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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CS B 備案號:DB浙江省地方標準DB-20口口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dyeingandfinishingoftextileindustry2013.520-發布20口-實施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DB /-20 目次前言ii1 適用范圍32 規范性引用文件33 術語和定義34 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5 污染物監測要求76 實施與監督8附錄A9附錄B13附錄C22iDB33/口 -20口口、乙前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強浙江省紡織染整行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

2、制,促進行業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改善環境質量,結合浙江省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標準。本標準為全文強制。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控要求。紡織染整企業或生產設施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的規定;惡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標準中已確定限值的指標外,其余指標項目仍按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的要求執行。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紡織染整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與紡織染整工業相關的排放限值。本標準

3、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本標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20口年月日批準。本標準自20口年月日起實施。DB33/口 -20口口11紡織染整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1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紡織染整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紡織染整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防治和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GB/T 14675-1993GB/T 15516-1995GB/T 16157-1996GB 16297-1997GB/T 17092-1997HJ/T 55-2000HJ/T 397-2007HJ 583-2010空氣質量惡臭的測定三點比較式臭袋法空氣質量甲醛的測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車間空氣中丙烯酸乙酯的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測定方法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

5、則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584-2010HJ 644-2013GBZ/T 160.69-2004環境空氣 環境空氣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 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苯系物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GBZ/T 160.62-2004HJ/T 34-1999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乙烯的測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吸附管采樣- 熱脫附/ 氣相色譜-質譜法脂肪族胺類化合物酰胺類化合物氣相色譜法39 號)術語和定義卜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紡織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f

6、or textile對紡織材料(纖維、紗、線和織物)進行以染色、印花、整理為主的處理工藝過程,包括預處理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等紡織用原料的生產工藝印花、整理為主的處理工藝過程,包括預處理 )、染色、印花和整理。紡織染整俗稱印染。(不含GB4287-2012,定義3.13.2后整理finishing染色和印花后,通過物理的、化學的或者物理-化學加工改進織物外觀與內在質量、改善織物手感、穩定形態、提高服用性能或賦予織物某種特殊功能,如防縮、防皺、阻燃、抗靜電等功能的加工過程。GB/T25799-2010,定義3.1383.3涂層coating將合成樹脂或其他物質施加于織物表面上形成的緊貼織物的

7、薄膜層。GB/T25799-2010,定義3.1423.4涂層整理coatingfinish將合成樹脂或其他物質涂布于織物表面上形成的緊貼織物的薄膜層的加工方法。GB/T25799-2010,定義3.1433.5現有企業existingfacility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己通過審批的紡織染整企業或生產設施。GB4287-2012,定義3.33.6新建企業newfacility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紡織染整生產設施建設項目。GB4287-2012,定義3.43.7標準狀態standardcondition溫度為273K、壓力為1

8、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均以標準狀態下的干氣體為基準。GB16171-2012,定義3.53.8排氣筒高度stackheight自排氣筒(或主體建筑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GB16171-2012,定義3.103.9煙氣不透光率opacity入射光線通過煙氣介質,光線被吸收及散射后強度衰減的百分率。本標準中所規定的煙氣不透光率排放限值均指折算至排放口處的煙氣不透光率數值,用Op”表示。DB11/139-2007,定義3.63.10揮發性有機物(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25c時飽和蒸汽壓在0.1mm

9、Hg(13.33Pa)及其以上或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260c以下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但不包括甲烷。DB31373-2010,定義3.163.11紡織涂層類紡織染整生產企業中含有涂層工序、涂層整理工序的生產企業或設施。3.12定型機油煙指熱定型過程中揮發的硅油、助劑、染料及其分解或裂解產物混合而形成的油性物質,統稱為定型機油煙。4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4.1.1 現有企業通過排氣筒排放大氣污染物,分兩個時段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自20口年月日起至20口年月日止,執行表1中的現有企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自20口年月日起,執行表1中的新建企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4.

10、1.2 新建企業通過排氣筒排放大氣污染物,自20口年月日起執行表1的新建企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4.1.3 自20口年月日起,無組織排放執行表1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4.2 大氣污染控制設備要求4.2.1 新建企業必須安裝廢氣處理設施,廢氣收集率須達到100%,治理設施應符合相關安裝要求;到20口年月日,現有企業必須安裝有廢氣處理設備,廢氣收集率須達到100%,治理設施應符合相關安裝要求。4.2.2 當顆粒物和油煙產生濃度超過一定限值時,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須執行顆粒物、油煙處理須執行表2規定的最低處理效率限值并同時執行表1中的排放濃度限值。4.2.3 企業內部廢水處理設施重點惡臭污染物排放工藝單

11、元應設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4.2.4 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還應高出建筑物3m以上。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單位:mg/m3)序號污染物適用范圍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現有污染物新建企業1顆粒物所有單位2010肉眼不可見2油煙3020一3苯1.01.00.104甲醛4.02.00.205臭氣濃度500300206煙氣不透光率15%10%一7丙烯酸乙酯20101.08三乙胺1051.09氯乙烯紡織涂層類1050.7510二甲基甲酰胺(DMF)40300.411苯系物其他類105一紡織涂層類3020一12VOCs其他類60302

12、.0紡織涂層類(不含DMF)100602.0注:臭氣濃度單位為稀釋倍數,無量綱。苯系物是指除苯以外的其他單環芳煌中的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合計,若企業涉及其他苯系物原輔料應計算在內。VOCs是指HJ644規定35項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本標準附錄C(資料性附錄)規定的揮發性有機物。表2廢氣處理設施最低處理效率要求污染物項目顆粒物油煙適用濃度(mg/Nm3)a>200>200最低處理效率b>90%>85%a:適用濃度指污染物產生濃度限值,以未經處理的工藝過程產生濃度計。b:最低處理效率的測定和計算方法見4.2.5。4.2.5 處理效率,指污染物經凈化設施處理后,被去除的污染

13、物質量與凈化之前的污染物質量的百分比,具體見(1)。二C前Q前一C后Q后100%C前MQ前式中:-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C前處理前的污染物濃度,mg/Nm3;Q前一一進入廢氣處理設施前的排氣流量,m3/h;C后處理設施后的污染物濃度,mg/Nm3;Q后一一經最終處理后排入環境空氣的排氣流量,m3/h。5污染物監測要求5.1 污染物監測一般性要求5.1.1 對企業廢氣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該設施后監控。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設置規范的永久性測試孔和采樣平臺。5.1.3 企業須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排污狀況進行監測,并保

14、存原始監測記錄。5.2 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5.2.1 排氣筒中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監測的采樣點數目、采樣點位置的設置以及采樣方法按GB/T16157、HJ/T397的相關規定執行。5.2.2 無組織排放監測的采樣點(即監控點)數目、采樣位置和采樣方法按GB16297附錄C、HJ/T55的相關規定執行。5.2.3 對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HJ/T397、HJ/T55等國家有關污染物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5.2.4 對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表3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序號污染物項目分析方法方法來源1顆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

15、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2苯、苯系物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HJ583-2010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HJ584-20103丙烯酸乙酯車間空氣中丙烯酸乙酯的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測定方法GB/T17092-19974三乙胺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脂肪族胺類化合物GBZ/T160.69-20045甲醛空氣質量甲醛的測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6油煙a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分析方法附錄A7臭氣濃度空氣質量惡臭的測定三點比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8氯乙烯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乙烯的測定氣

16、相色譜法HJ/T34-19999二甲基甲酰胺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酰胺類化合物GBZ/T160.62-200410VOCs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HJ644-2013a:相應的國家監測方法標準出臺后,使用國家監測方法標準。5.3 排氣筒不透光率監測5.3.1 采用經有關部門核準的不透光率監測設備(包括手動監測設備、連續在線監測設備、激光雷達遙測設備)。激光雷達遙測應執行大氣固定源的采樣和分析(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3)第十五章暗度“二激光雷達遙測固定源排放物的暗度”有關規定,手動和連續在線監測設備暫時按附錄B執行,待國家標準正式公布后,執行國家標準。

17、在煙道中監測不透光率數值,需折算至排放口處,折算公式如下:log(1-Op2)=(L2/L1)Log(1-Op1)式中:Op1L1光徑之不透光率,%;Op2L2光徑之不透光率,;L1監測系統光徑長度,m;L2排放口徑長度,m。不透光率監測不適用于濕法洗滌排煙凈化裝置后的排氣筒。6實施與監督6.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6.2 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附錄A(

18、規范性附錄)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A.1原理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A.2適用范圍本方法適用于測定大氣和廢氣中的油煙含量。A.3監測儀器和設備油煙采樣器和金屬濾筒,紅外測油儀、超聲波清洗器、比色管。A.4采樣位置的確定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位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

19、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矩形邊長。A.5采樣點A.5.1圓形煙道將煙道分成適當數量的等面積同心環,各測點選在各環等面積中心與呈垂直相交的兩條直徑線的交點上,其中一條直徑線應在預期濃度變化最大平面內,所分等面積園環數由管道直徑大小而定并按下表1確定環數和測點數。表1圓形管道的分環及測點數的確定管道直徑(mm)環數測點數<20012200400122440060023466008003468>80045810當測定現場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對圓形管道應增加與第一測量直徑成90。夾角的第二直徑,總測點數增加一倍。測點距管道內壁距離如下圖1所示。圖1測點距圓形管道內壁的距離

20、表示方法(以3環為例)測點距管道內壁距離按下表2所示。表2測點距管道內壁距離(以管道直徑D計)測點號環數1234510.1460.0670.0440.0330.02220.8540.2500.1460.1050.08230.7500.2940.1950.14640.9330.7060.3210.22750.8540.6790.34460.9560.8050.65670.8950.77380.9670.85490.918100.978A.5.2矩形斷面按斷面尺寸分成若干等面積小矩形塊,測點位于等面積小矩形塊中心,如圖2所示,每個小塊面積要小于0.1m2。DB33/口 -20口口2矩形管道測點位置

21、如果測定現場不能滿足上述所要求時,按其尺寸所劃分的若干個等面積小矩形塊的面積應小于0.052m。A.6采樣工況采樣前了解該企業的定型機型號、功率,定型機處理裝置的型號,定型機的定型種類、門幅、走速、定型溫度、排風機風量和實際功率等。如實填寫好定型廢氣監測工況實時調查表。A.7樣品采集步驟A.7.1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A.7.2測量煙氣溫度、濕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同時測量干煙氣動、靜壓等煙氣參數。A.7.3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A.7.4將采樣管放煙道內,封閉采樣孔。A.7.5設置采樣時間、開機。A.7.6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壓力、濕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22、。A.7.7當煙氣溫度大于100時,按1、2、3分鐘各采集一個樣品,當煙氣溫度小于100時,按3分鐘采集一個樣品。A.8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放置在冰箱的冷藏室中(W4C)保存7d,采樣后的玻璃纖維濾筒放入105c烘箱中1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用0.1mg天平稱量至恒量。A.9油煙樣品測定步驟A.9.1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A.9.2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清洗10分鐘。A.9.3把清洗液轉入到25mL比色管中。A.9.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聲

23、波清洗5分鐘。A.9.5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A.9.6在用少量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A.9.7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測試。A.10結果計算定型廢氣油煙計算方法:C#=C溶液火/1000刈0式中: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Vo標準狀態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16157-1996。A.11采樣準備及儀器維護采樣前及時準備好玻璃纖維濾筒和金屬濾筒,保證濾筒稱量準確規范,檢查所有的測

24、試儀器功能是否正常,干燥器中的硅膠是否失效,檢查系統是否漏氣,發現漏氣,應分段檢查、堵漏直到合格。帶好原始記錄單及工況調查表。儀器使用一個月后,及時清洗泵,用標準氣體校正采樣器,以保證儀器能正常有效使用,每次使用完畢填好使用記錄單。13DB33/口 -20口口(規范性附錄)排氣筒煙氣不透光率監測規范8.1 規范內容與原理8.1.1 內容:本規范規定了煙氣不透光率監測設備的規格、性能、安裝要求及其確認程序。8.1.2 原理:以光學原理測量煙氣不透光率,測量時由光源投射光線穿過煙道氣,光線受煙氣吸收及散射后強度因而衰減,該衰減百分率即為不透光率。8.2 定義8.2.1 煙氣不透光率監測設備:可手動

25、或連續在線監測排氣筒煙氣不透光率的整體設備,包括采樣探頭(SampleInterface),污染物分析器(PollutantAnalyzer)和數據記錄器(DataRecorder)三部分。8.2.2 透光儀(Transmissometer):監測設備的一部份,包括采樣探頭及分析器。8.2.3 透光率(Transmittance,Tr):入射光線通過煙氣介質的百分率。8.2.4 不透光率(Opacity,Op):入射光線經過煙氣介質后衰減的百分率。8.2.5 光密度(OpticalDensity,D):入射光線衰減量的對數值,D=log(1-Op)。8.2.6 最大吸收峰(PeakSpectr

26、alResponse):透光儀光譜響應曲線上最大的光譜響應值。該值即為透光儀最大靈敏度相對應的波長。8.2.7 平均光譜響應(MeanSpectralResponse):透光儀有效光譜響應曲線上所有光譜響應值之算術平均值(即相對應的波長平均值)。8.2.8 檢視角度(AngleofView):由分析儀之光學檢測器,所檢視出的最大輻射角度(輻射強度應大于2.5%最大吸收峰值)。8.2.9 投射角度(AngleofProjection):由分析儀燈泡組投射出的最大輻射角度(輻射強度應大于2.5%最大吸收峰值。8.2.10 滿量程值(Span):監測設備測量范圍內所能輸出的最大不透光率值。8.2.1

27、1 校正誤差(CalibrationError):監測設備測量的不透光率值與校正用衰光器的不透光率讀數之差。8.2.12 零點偏移(ZeroDrift):在不作定期維護及修理情況下,連續正常操作一段時間后,零點讀出值與前次零點校正值之差。8.2.13 滿量程值偏移(SpanDrift):在不作定期維護及修理情況下,連續正常操作一段時間后,滿量程值讀出值與前次滿量程值讀出值之差。8.2.14 響應時間(ResponseTime):監測系統產生不透光率變化后,至紀錄器顯示訊號達到最終數值95%的時間間隔。8.2.15 操作測試期間(OperationalTestPeriod):不進行維修及調整狀況

28、下,依操作規范操作168小時之期間.8.2.16 光徑長度(PathLength):介于接受器至單向透光儀(single-passTransmissometer)之間光柱所經過的距離;或介于透光接受器(Transceiver)至雙向透光儀(double-passtransmissometer)之反射器間光柱所經過的距離。8.2.17 監測光徑長度(MonitorPathLength):監測設備安裝位置處的光徑長度。8.2.18 排放口光徑長度(EmissionOutletPathLength):煙囪或排氣筒出口的光徑長度。其排放口若為非圓形,光徑長度計算方式如下:De=2LW/(L+W)(B1

29、)式中:De-一排放口光徑長度;L出口長度;W出口寬度。B.3安裝規范8.3.1 透光儀安裝位置:應安裝于足以取得具代表性數據的位置,其設置要求如下:8.3.1.1 在所有顆粒物控制設備的下游位置;8.3.1.2 在煙氣紊流段下游四倍直徑距離以外;8.3.1.3 在煙氣紊流段上游二倍直徑距離以外;8.3.1.4 不得在水汽會凝結的位置;8.3.1.5 不受周遭光線干擾的位置;8.3.1.6 在容易進行維修、保養或操作的位置。8.3.2 測量光徑:測量光徑須選擇在煙氣混合良好、濃度均勻的位置。混合良好的要素包括紊流混合及足夠的混合時間。監測設備的測量光徑。應通過占煙道截面積25%的中央區域內(與

30、煙道截面幾何相似形之同心區域。另外,測量光徑還應遵循如下額外要求或修正:1.1.1.1 2.1透光儀位置在彎曲煙道下游垂直段四倍直徑距離以內,其測量光徑須位于該彎曲煙道中心曲線所在的平面上,如圖B.1。圖B.1透光儀位于彎曲煙道下游垂直段四倍直徑距離內1.1.1.2 透光儀位置在彎曲煙道上游垂直段四倍直徑距離以內,其測量光徑須位于該彎曲煙道中心曲線所在的平面上,如圖B.2。圖B.2透光儀位于彎曲煙道上游垂直段四倍直徑距離內1.1.1.3 透光儀位置在一個彎曲煙道下游垂直段四倍直徑距離以內,并在另一個彎曲煙道上游一倍直徑距離以內,其測量光徑須位于其上游彎曲煙道中心曲線所在的平面上,如圖B.3。圖

31、B.3透光儀位于彎曲煙道上游垂直段四倍直徑距離內1.1.1.4 透光儀位置在彎曲煙道下游水平段四倍直徑距離以外,其測量光徑須位于在距下端管壁1/2至1/3直徑范圍內的水平面上,如圖B.4。15DB33/口 -20口口>>4d煙氣流向位置范圍圖B.4透光儀在彎曲煙道下游水平段四倍直徑距離以外1.1.1.5 透光儀位置在有曲煙道下游水平段四倍直徑距離以內,若煙道氣為向上流者,其測量光徑須位于在距下端管壁1/2至2/3直徑范圍內的水平面上;煙道氣為向下流者,測量光徑須位于在距下端管壁1/2至1/3直徑范圍內的水平面上,如圖B.5。<4d-*煙氣流向位置范圍圖B.4透光儀在彎曲煙道下

32、游水平段四倍直徑距離以內C.3.3替代光徑的選擇:無法于前述位置裝設監測設備的污染源,經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后,可選擇替代位置,該替代位置與前述規定位置所測得的不透光率平均值,其差距應在土10%以內;或在兩位置上所測得的不透光率的絕對差值小于不透光率2%。B.4設備規格8.4. 1透光儀8.4.1.1 最大吸收峰、平均光譜響應:波長必須在400nm至700nm之間,任何波長小于400nm或大于700nm的響應強度不得大于最大吸收峰的10%。8.4.1.2 檢視角度:檢視角度必須小于5度。8.4.1.3 投射角度:總投射角度必須小于5度。8.4.1.4 光學準線(OpticalAlignmentSi

33、ght):每一分析器需具有光學準線對準的檢查方法,該方法于8m的光徑,若光學準線未對準可感應+2%不透光率的變化。若分析儀器在實際操作中可自動檢查零點,且其測量及校正時光學準線維持不變,則不必符合上述規定。8.4.1.5 模擬零點及滿量程值校正系統:校正偏移必須檢查零點與滿量程值兩點,此兩點若無法校正,則須征得主管機關同意后以低值(10%以下不透光率值)及高值(滿量程值之80%100%)兩點取代之。每一分析器必須具備校正系統,模擬零點和模擬滿量程值不透光率值,以提供透光儀在操作中的零點及周期性校正檢查,該校正系統至少可用來檢查分析器內部的光學參數,以及燈泡、光感應器等電子電路。8.4.1.6

34、外部光學表面的清潔:每一分析器的光學表面必須能夠在不移動監測設備及不需重新校正光學準線的情況下進行清潔工作。8.4.1.7 自動零點補償(Compensation)指示器:若監測設各的光學表面受灰塵污染后,透光儀應具備零點補償功能,在補償累積超過4%不透光率時,可在指示器上顯示出。該指示器應位于方便操作的位置,并應以自動控制或手動方式記錄每24小時的零點補償,以決定其24小時零點偏移。8.4.2 記錄器:數據記錄器的輸入訊號強度范圍。須適配于分析儀器的輸出訊號。8.4.3 校正用衰光器(CalibrationAttenuators):校正用衰光器至少要有三個,該衰光器必須為中性光譜特性的漣光器

35、或篩光器,其規格及校正程序如下述B.5.2.2和B.5.2.3。8.4.4 校正用光譜儀的規格如表B.1。表B.1校正用光譜儀的規格參數規格光波長范圍400700nm檢測角度<10o準確度<0.5%8.4.5 監測設備的性能規格如表B.2。表B.2監測設備的規格參數規格1.校正誤差<3%不透光率2.響應時間010秒3.操作測試時間>168小時4.零點偏移(24小時)<2%不透光率5.1兩里程值偏移(24小時)<2%不透光率6.記錄器分辨率<0.5%不透光率B.5設備規格確認程序8.5.1 監測設備的設備規格確認程序8.5.1.1 光譜響應:由儀器制造商

36、取得檢測器響應(DetectorResponse)、光源照射率(LampEmissivity)及濾光器透光率(FilterTransmittance)的規格數據,并以透光儀制作波長與光譜響應的關系校正曲線,從該曲線上決定最大吸收峰波長、平土!光譜響應波長以及低于400nm和高于700nm的最大響應(以最大吸收峰響應值百分率表示)。8.5.1.2 檢視角度:依儀器說明書設定接收器(Receiver),畫一個半徑3m的水平圓弧,在圓弧上距接收器中心線兩側30cm范圍內,以每次5cm間隔,測定接收器對不定向光源(小于3cm)的響應強度。在垂直方向重復上述步驟,并計算水平與垂直方向各檢視角度下的響應,

37、制作檢視角度與響應的關系曲線(半徑3m的圓弧,弧長26cm的夾角為5度)。8.5.1.3 投射角度:依制造商提供的手冊設定投射器,在水平方向畫一個半徑3m的圓弧,在圓弧上距投射器中心線兩側30cm的范圍內,每次5cm間隔,以光電檢測儀(小于3cm)測定光線強度;在垂直方向依同一方法測量,并計算水平與垂直兩方向各投射角的響應,制作投射角與響應的關系曲線,進而得到投射角度(半徑3m的圓弧,弧長26cm的夾角為5度)。8.5.1.4 光學準線:依儀器說明書將監測設備組合好,并把測量光徑設定8m,在此光徑中插入一個10%衰光器,緩慢轉動投射器(projector)直到記錄器上得到土2%不透光率的變化,

38、再依儀器說明書的指示檢查該儀器是否偏移。8.5.2 監測設備的性能規格確認程序在安裝不透光率監測設備于煙囪前,應在相關設施上或實驗室中進行此項測試。8.5.3 .1裝置準備a)依制造商提供的說明書設置監測設備的測量光徑位置并校正之。b)校正前必須實際測量透光器及接收器/反射器之間的距離。c)監測設備若有自動調整測量光徑長度的功能,則依說明書將分析器的輸出訊號調至排放口的光徑長度。d)設定儀器與數據記錄器的測盤范圍(零點及滿量程值)。e)在模擬光徑上進行零點及滿盤程值校正檢查,并調整儀器方位直至最大響應值產生(例如轉動反射鏡所在主軸直至最大響應值產生)。f)依儀器說明書指示,在模擬光徑上檢查模擬

39、零點與實際零點是否相符,再測量滿量程值校正用衰光器,并記錄滿量程值不透光率值,該不透光率測量范圍必須大于排放標準值。B.5.2.2校正衰光器的選擇:以滿量程值為基準,利用表B.3選擇三個以上校正衰光器(低、中和高范圍)。利用下式(式B.2)計算所須衰光器的光密度值。表B.3校正用暴光器規格標準滿量程值校正衰光器的光密度,D2(括號內為相對應的不透光率)低中高400.05(11)0.1(20)0.2(37)500.1(20)0.2(37)0.3(50)600.1(20)0.2(37)0.3(50)700.1(20)0.3(50)0.4(60)800.1(20)0.3(50)0.6(75)900.

40、1(20)0.4(60)0.7(80)1000.1(20)0.4(60)0.9(87.5)D1=D2X(L1+L2)(B2)式中:D1所需的衰光器密度值;D2表B.3中依滿量程值所列的衰光器光密度值;L1測量光徑長度;L2排放口光徑長度。B.5.2.3衰光器校正a)選擇符合表B.1的校正用光譜儀,校正所需的濾光器或篩光器,校正時的波長間隔應小于200nm,并在衰光器不同位置檢查數次。b)衰光器制造者必須說明該衰光器的穩定期限、使用方式及儲存方法以加強其穩定性。c)為確認其穩定性,于穩定期限內每三個月應檢查其穩定性一次,必要時可使用另一個高品質實驗室用光譜儀做輔助檢查,但每次檢查穩定性時所使用的

41、光譜儀應一致。d)衰光器的衰光值改變大于土2%不透光率以上時,則必須重新校正衰光器或更換新的衰光器。1.1.1.1 上述檢查過程或更換過程都必須記錄。8.5.2.4 校正誤差測試a)將校正衰光器(低、中、高范圍)置入透光儀測量光徑的中間位置,該衰光器必須置于測量煙流濃度的一點,但不可置于儀器內部(InstrumentHousing,除非儀器商可證明置于儀器內部仍可得到正確的數據,方可采用后述的方法。b)在衰光器插入后,須確定整束光柱通過衰光器時不受到任何反射光的干擾。c)以三個衰光器(低、中、高范圍)測量監測設備輸出的不透光率值,每一個衰光器取五次非連續測量的讀數并記錄,共可得到十五個數據。d

42、)若光徑不須修正,將每個衰光器測量五次的數據,分別減去衰光器真實的不透光率值,即為不透光率的差值;若光徑須經修正,則先利用B.6的公式B-6及B-7修正測量值,再將此修正值減去衰光器真實的不透光率值,即為不透光率的差值。e)計算上述不透光率差值的算術平均值、標準偏差及置信系數(式B-2、B-3及B-4),再計算差值算術平均值的絕對值及置信系數絕對值之和,即為校正誤差。8.5.2.5 系統響應時間測試:將高值的校正衰光器置入透光儀光徑五次,記錄監測設備輸出值達到衰光器真實值95%的時間;再以低值衰光器同樣記錄五次,計算上述十次記錄的平均值。8.5.2.6 實地調整:依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及B.3

43、的規定將監測設備安裝子污染控制設備下游煙道或煙囪上。污染源相關設備未操作前,依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將透光儀的投射光柱對準光檢測器或反射器,以光學準線來確認其對準情況。依B.5.2.1的規定,在干凈的煙道中確認模擬零點與真實零點是否符合,于必要時調整其零點準線。污染源相關設備開機后且煙氣達到正常操作溫度時,再檢查其光學準線,若產生偏移則應予調整。B.5.3操作測試期間的性能規格確認程序8.5.3.1 監測設備經實地調整后,需進行暖機調整,再進行168小時的操作測試。21DB33/口-20口口8.5.3.2 操作測試期間,除了儀器的零點及滿量程值校正檢查,監測設備必須分析煙氣的不透光率值并記錄輸出訊號.8.5.3.3 此期間不得進行非例行的保養、修理或調整。8.5.3.4 零點及滿量程值校正檢查及調整、光學表面清潔及光學準線修正,必須每24小時進行一次,進行程序詳如B.5.3.7及B.5.3.8所述.8.5.3.5 操作測試期間,任何調整、透鏡重組及鏡面清潔事項皆應記錄。8.5.3.6 操作測試期間內污染源因異常而停機,則在重新起動后.繼續完成168小時的操作測試:若監測設備故障,則在修護后進行一次168小時的操作測試。8.5.3.7 零點偏移測試a)記錄起始模擬零點及滿量程值的不透光率值,每24小時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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