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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10混凝土和砂漿用天然沸石巖粉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混凝土和砂漿用天然沸石巖粉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作混凝土和砂漿摻合料的天然沸石巖粉。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76水泥化學分析方法GB/T1345水泥細度檢驗方法篩析法GB/T2419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9774水泥包裝袋GB12573水泥取樣方法GB/T26748水泥助磨劑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天然沸石巖naturalzeolite以堿金屬或堿土金屬的含水鋁硅酸鹽礦物為主要成分的巖石。天然沸石巖粉naturalzeolitepowder以天然沸石巖為原料,經加工粉磨至規定細度的粉狀材料。注:粉磨時允許摻入符合GB/T26748規定的助磨劑,其摻入量不應超過天然沸石巖粉質量的0.5%。吸銨值absorbentammoniumvalue單位質量天然沸石巖粉(以下簡稱沸石粉)所交換的銨離子毫摩爾數為吸銨值。分類與標記分類沸石粉可分為I級、Ⅱ級、Ⅲ級。標記4.2.1標記方法沸石粉的標記由沸石粉產品代號、分類代號和標準代號三部分組成。表示如下:標準代號:JG/T×××-20××-標準代號:JG/T×××-20××I級為II級為I,Ⅱ級為Ⅱ,Ⅲ級為Ⅲ產品代號(FS)產品代號(FS)4.2.2示例Ⅱ級沸石粉標記為:FS-Ⅱ-JG/T×××-20××。要求沸石粉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表1技術指標序號項目Ⅰ級Ⅱ級Ⅲ級1吸銨值(mmol/100g)≥130≥100≥902細度(45μm篩余)(質量分數)(%)≤12≤30≤453活性指數(%)7d≥90≥85≥8028d≥95≥90≥854需水量比(%)≤1155含水量(質量分數)/%≤5.06氯離子含量(質量分數)/%≤0.067三氧化硫含量(質量分數)/%≤3.58放射性合格試驗方法吸銨值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細度按GB/T1345的規定進行。需水量比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活性指數按附錄C的規定進行。含水量按附錄D的規定進行。三氧化硫、氯離子含量按GB/T176的規定進行。放射性按GB6566的規定進行。檢驗規則編號7.1.1沸石粉出廠前按同類別、同級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沸石粉出廠編號按單線年生產能力規定為:a)60×104t以上,不超過1000t為一編號;b)30×104~60×104t,不超過500t為一編號;c)10×104~30×104t,不超過300t為一編號;d)10×104t以下,不超過120t為一編號;7.1.2當散裝運輸工具容量超過該廠規定出廠編號噸位時,允許該編號數量超過該廠規定出廠編號噸數。取樣7.2.1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方法按GB/T12573進行。取樣應有代表性,應從1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樣。袋裝沸石粉應從10個以上包裝袋內等量抽取試樣一份,每份不少于1.0kg;散裝沸石粉應從至少三個散裝集裝箱(罐)內抽取,每個集裝箱(罐)應從不同深度等量抽取試樣一份,每份不少于5.0kg。樣品混合均勻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試驗需要量大一倍的試樣。檢驗樣品應留樣封存,并保留至少6個月。當有爭議時,對留樣進行復檢或仲裁檢驗。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包括表1中的吸銨值、細度、需水量比、活性指數、含水量。型式檢驗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表1中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a)原材料來源、生產工藝發生變化;b)正常生產時,每12個月檢驗一次;c)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d)出廠檢驗結果和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等級差異時。判定規則出廠檢驗符合本標準出廠檢驗要求時,判為出廠檢驗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時,允許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試驗復檢。復檢結果均合格時,判為出廠檢驗合格;當仍有一組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時,判為出廠檢驗不合格。復檢不合格時,應根據復檢結果降級使用或不使用。型式檢驗符合本標準型式檢驗要求時,判為型式檢驗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時,允許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試驗復檢。復檢結果均合格時,判為型式檢驗合格;當仍有一組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時,判為型式檢驗不合格。標識、包裝、運輸與貯存標識8.1.1袋裝沸石粉的包裝袋上應清楚標明產品名稱、分類與標記、生產廠名稱和地址、凈質量、包裝日期和出廠編號。8.1.2散裝時應提交與袋裝標識相同內容的卡片。8.1.3標志I級用紅色,II級用綠色,III級用黑色。包裝沸石粉可以散裝或袋裝。袋裝每袋凈質量為50kg或25kg,且不應少于標識質量的98%。隨機抽取20袋,其總質量不應少于標準質量的20倍。沸石粉包裝袋應符合GB9774的規定。其他包裝規格可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運輸與貯存沸石粉在運輸和貯存時不應受潮、混入雜物,貯存期限不宜超過6個月。

(規范性附錄)

吸銨值測定方法原理吸銨值試驗方法的原理是將樣品與氯化銨溶液共熱,使NH4+被沸石粉充分吸附,經水洗滌后,再經氯化鉀溶液作用,將交換的銨離子置換出來,然后加入甲醛,被置換出來的銨離子和甲醛作用生成鹽酸,利用標準氫氧化鈉溶液中和滴定,用酚酞作指示劑,計算其吸銨量。主要儀器設備及材料電熱板或調溫電爐。燒杯、中速濾紙。試驗用水應采用蒸餾水。吸銨值測定時應采用下列規定的試劑:a)氯化銨溶液:lmol/L;b)氯化鉀溶液:lmol/L;c)硝酸銨溶液:0.005mol/L;d)硝酸銀溶液:5%;e)NaOH標準溶液:0.1mol/L;f)甲醛溶液:38%;g)酚酞酒精溶液:1%;試驗步驟稱取沸石粉風干樣1.000g,置于150mL的燒杯中,加入100mL的lmol/L的氯化銨溶液。將燒杯放在電熱板上或調溫電爐上加熱微沸2h(經常攪拌,可補充水,保持杯中溶液不少于30ml)。趁熱用中速濾紙過濾,取煮沸并冷卻的蒸餾水洗燒杯和濾紙沉淀,再用0.005mol/L的硝酸銨淋洗至無氯離子(用黑色比色板滴兩滴淋洗液,加入一滴硝酸銀溶液,無白色沉淀產生,表明無氯離子)。移去濾液瓶,將沉淀物移到普通漏斗中,用煮沸的lmol/L氯化鉀溶液每次約30mL沖洗沉淀物。用一干凈燒杯承接,分四次洗至100mL~120mL為止。在洗液中加入10mL甲醛溶液靜置20min。加入2~8滴酚酞指示劑,用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直至微紅色為終點(半分鐘不退色),記下消耗的氫氧化鈉標準溶液體積。試驗結果計算沸石粉吸銨值應按式(A.1)計算:A=M×V×100/m…(A.1)式中:A—吸銨值(mmol/100g);M—NaOH標準溶液的摩爾濃度,mol/L;V—消耗的NaOH標準溶液的體積,mL;m—沸石粉風干樣質量,g。測試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a)二次平行操作結果之差不應大于8%;b)同一樣品應同時分別進行兩次測試,所得測試結果之差不得大于8%,取其平均值為試驗結果;當超過允許范圍時,應查找原因,重新按上述實驗方法進行測試;c)兩個試驗室采用本試驗方法對同一試樣各自進行測試時,兩個試驗室的分析結果之差不應大于8%。

(規范性附錄)沸石粉需水量比的測定主要儀器設備及材料試驗用儀器應采用GB/T17671中規定的試驗用儀器。試驗用水泥應采用符合GSB14-1510強度檢驗用水泥標準樣品或合同約定水泥。當有爭議或仲裁檢驗時,應采用符合GSB14-1510規定的強度檢驗用水泥標準樣品。試驗用砂應符合GB/T17671中規定的標準砂。試驗用水應采用自來水或蒸餾水,當有爭議時,應采用蒸餾水。試驗條件及方法試驗室應符合GB/T17671的規定。確定需水量比的膠砂配合比應符合表B.1的規定。表B.1膠砂配合比膠砂種類水泥(g)沸石粉(g)ISO砂(g)加水量(g)流動度(mm)對比膠砂450±2—1350±5225±1L0受檢膠砂405±145±11350±5WL0±2mm按GB/T17671的規定進行膠砂的攪拌。沸石粉的需水量比試驗與計算按表B.1規定的膠砂配合比和GB/T2419規定的方法測定流動度。當受檢膠砂流動度達到對比膠砂流動度(L0)±2mm時,記錄此時的加水量V;當受檢膠砂流動度超出對比膠砂流動度(L0)±2mm范圍時,重新調整加水量,直至受檢膠砂流動度達到對比膠砂流動度(L0)±2mm為止。分別測定對比膠砂和受檢膠砂的流動度。沸石粉的需水量比按式(B.1)計算,,結果應精確至1%。 (B.seq附錄公式\r11)式中:F——沸石粉的需水量比(%);W——受檢膠砂流動度達到對比膠砂流動度(L0)±2mm范圍時的加水量(g);L0——對比膠砂的流動度(mm)。

(規范性附錄)

沸石粉活性指數的測定主要儀器設備及材料試驗用儀器應采用GB/T17671中規定的試驗用儀器。試驗用水泥應采用符合GSB14-1510強度檢驗用水泥標準樣品或合同約定水泥。當有爭議或仲裁檢驗時,應采用符合GSB14-1510強度檢驗用水泥標準樣品。試驗用砂應符合GB/T17671規定的標準砂。試驗用水應采用自來水或蒸餾水,當有爭議時,應采用蒸餾水。試驗條件及方法試驗室應符合GB/T17671的規定。確定活性指數的膠砂配合比應符合表C.1的規定。表C.1膠砂配合比膠砂種類水泥(g)沸石粉(g)ISO砂(g)加水量(g)對比膠砂450±2—1350±5225±1受檢膠砂405±145±11350±5225±1按GB/T17671的規定進行膠砂的攪拌。沸石粉的活性指數試驗與計算按GB/T17671的規定分別測定對比膠砂和受檢膠砂相應齡期的抗壓強度。沸石粉各齡期的活性指數按式(C.1)計算,結果應精確至1%。 (C.1)式中:A——沸石粉活性指數(%);Rt——受檢膠砂相應齡期的抗壓強度(MPa);R0——對比膠砂相應齡期的抗壓強度(MPa)。

(規范性附錄)

沸石粉含水量試驗方法儀器設備電熱干燥箱及電熱鼓風干燥箱:可控溫度不低于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天平:量程不小于100g,精確至0.01g。試驗步驟稱取沸石粉試樣約50g,精確至0.01g,倒入烘干至恒重的蒸發皿中。將烘干箱溫度調整并控制在105℃~110℃范圍內。將沸石粉試樣放入烘干箱內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量,精確至0.01g。試驗結果處理含水量按式(D.1)計算,精確至0.1%。 (D.seq附錄公式\r11)式中:——含水量(%);——烘干前試樣的質量(g);——烘干后試樣的質量(g)。每個樣品應稱取兩個試樣進行試驗,取兩個試樣含水量的算術平均值為試驗結果。兩個試樣含水量的絕對差值大于0.2%時,應重新試驗。

(資料性附錄)

天然沸石巖鑒別試驗方法原理將沸石樣品與混合交換劑共同加熱煮沸,利用天然沸石其內部孔腔吸附性,將混合交換劑離子吸附,然后利用蒸餾水將沸石表面的混合交換劑離子去除,然后再與加入的硫化鈉共熱煮沸,看其表面顏色是否變黑,表面不變黑者,則不是沸石巖,樣品表面顏色變黑者,可能為沸石巖。此方法主要利用天然沸石強吸附性的特點,因此對于其他同樣具有強吸附性的樣品,表面顏色也可能變黑。主要儀器設備及材料電熱板或調溫電爐。10ml燒杯。試驗用水應采用蒸餾水。應采用下列規定的試劑:a)硝酸銀;b)乙酸溶液:10%;c)硝酸代十六烷基吡啶(C21H38NO2N·H2O)溶液:稱取5.24g溴代十六烷基吡啶(C21H38BrN·H2O),用50mL乙醇溶解。另取2.35g硝酸銀,用少量水溶解,將硝酸銀溶液倒入溴代十六烷基吡啶溶液中,邊倒邊攪拌,靜止10min,過濾于100mL容量瓶中,用乙醇洗滌,并稀釋至刻度,搖勻。d)混合交換劑:稱取1g硝酸銀加入10mL乙酸溶液,加入10mL硝酸代十六烷基吡啶溶液混合后,加水稀釋至100mL,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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