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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測繪法律法規內容輔導提綱

前言結合基本要求,理清相互關系掌握學習要點,力求以點帶面

關于基本要求《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中有關測繪法律法規考試的基本要求共18項。

資質資格管理3項(1、2、4)涉外測繪管理1項(3)測繪市場管理1項(5)測繪基準和標準管理3項(6、7、16)測繪成果質量管理1項(8)測繪成果管理4項(9、10、11、12)界線與權屬測繪管理3項(13、14、15)地圖管理1項(17)測量標志管理1項(18)涉及法律、法規及規章

法律11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以國家主席令公布)1、測繪法2、行政許可法3、招標投標法4、反不正當競爭法5、合同法6、標準化法7、計量法8、保守國家秘密法9、物權法10、土地管理法1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行政法規4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國務院令公布)1、測繪成果管理條例2、測量標志保護條例3、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4、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部門規章20個(國務院部、委令或法律法規授權國家測繪局公布)1、測繪資質管理規定2、測繪資質分級標準3、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人事部、國家測繪局)4、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5、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6、測繪收費管理規定

7、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8、測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9、測繪計量管理暫行辦法10、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11、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12、關于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實施辦法13、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定14、國家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程序規定(試行)15、測繪工作國家秘密范圍(國家保密局、國家測繪局)16、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17、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18、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19、房產測繪管理辦法(建設部、國家測繪局)20、地圖審核管理規定

關于法律規范

法律法規體系: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法律效力層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立法(審議)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部委(省級政府)、省級政府部門(較大的市政府)。

關于法律法規體例特征

立法目的適用范圍(調整對象)法律主體(職責分工)實施程序條款內容兜底條款日期規定處罰界限法律救濟(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法律責任名詞解釋

關于行政許可法(要點)

立法目的: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許可設定: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政許可的規定和結果:應當公布和公開(涉密除外)。許可設定的聽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議意見。

許可實施:便民、高效原則。

法律救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復議、訴訟或要求賠償。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許可。

設定原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安全等特定活動,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職業的資質資格,關系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規范審定等事項可以設定許可。

設定權限:法律、行政法規(尚未制定法律的)、國務院決定(必要時)、地方性法規(法律法規未制定的)、省政府規章(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未制定的,可設立臨時許可,滿一年的,應制定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規章只得對上位法許可作出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許可。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許可。設定許可應規定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

許可實施:許可由具有許可權的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可以委托其他機關實施,但負責監督,承擔責任。受委托機關不得再委托。

實施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發證書。

許可期限:

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經批準可延長10日。需要檢驗、鑒定和評審的,不計算在內。作出許可決定后10日內頒發證書。

關于測繪法律法規考試基本要求內容

一、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的規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以及《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確認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合法性和所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測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分級標準》。

2、要點(1)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2)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具備相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3)測繪單位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4)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制定資質管理規定、分級標準和證書式樣、審查發證、年度注冊、依法查處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違法行為。

3、測繪單位應履行的義務

(1)依法從事測繪活動,誠實守信。(2)依法進行項目備案及測繪成果匯交。(3)嚴格保密措施,做好涉密測繪測繪成果使用保管。

(4)測繪單位要加強測繪技術質量管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5)積極協助配合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6)按規定進行年度注冊。

4、法律責任《測繪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對無資質測繪、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測繪或雖具備資質但有其他違法行為做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處罰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對應當注銷、降級或核減業務范圍的情形作出處罰規定。第三十條對不予升級和變更業務范圍的情形做出處罰規定。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涉密測繪成果使用保管要求做出處罰規定。二、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執業資格的規定以及《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確認測繪執業資格的合法性和注冊測繪師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

2、要點(1)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2)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3)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

(4)國家對注冊測繪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取得測繪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后方可以注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5)注冊測繪師應在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與該單位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許可范圍相應的測繪執業活動。

3、注冊測繪師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2)執行測繪技術標履行崗位職責,保證執業活動成果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3)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委托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4)只受聘于一個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執業。

(5)不準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6)更新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7)完成注冊管理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4、法律責任

《測繪法》第四十六條對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違法行為做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處罰規定。

三、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規定,以及《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確認外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與外國人合資、合作測繪的合法性和履行義務的情況,正確處理涉外測繪活動的有關問題,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七條,《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2、要點(1)外國的組織和個人在華(領域和管轄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2)必須與國內有關部門或單位依法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進行,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3)合資、合作企業申請測繪資質應當提交中方控股證明件。(4)不得從事下列測繪活動: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形圖和普通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及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活動。(5)一次性測繪經批準可不設立合資、合作企業,但必須與國內有關部門或單位的測繪人員共同進行。

(6)合資、合作測繪或一次性測繪應當保證中方測繪人員全程參與具體測繪活動。

(7)涉外測繪成果歸中方部門或單位所有的,未經依法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攜帶或傳輸出境。歸外方所有的,必須依法匯交測繪成果副本。

3、合資合作測繪企業應履行的義務(1)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2)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不得危害國家安全。(3)合資合作企業應由中方控股。(4)中方人員全程參與。(5)依法匯交測繪成果。4、法律責任《測繪法》第五十一條對外國的組織或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測繪活動或雖經批準但未與國內有關部門或單位合資、合作的情形做出處罰規定。《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涉及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批件,超出批準規定內容從事測繪活動,未經依法批準將測繪成果攜帶或傳輸出境的情形做出處罰規定。

四、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作業證件的規定以及《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確認測繪作業證的合法性和測繪作業證持有人員義務的履行情況。

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

2、要點

(1)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3)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測繪人員應當提供便利及必要的協助。

(4)證書樣式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3、測繪作業證持有人員的義務

(1)遵法守法、依法使用,不得利用測繪作業證從事與測繪無關的活動。

(2)妥善保管,不得損毀、涂改、轉借等。

(3)遺失時立即說明報告。

(4)退休或調離收回,調入的需重新申領。

4、證書使用進入機關、企業、住宅小區、耕地或其他地塊進行測繪時,使用測量標志時,接受測繪主管部門執法監督檢查時及辦理與進行的測繪活動相關的其他事項時。進入保密單位、軍事禁區和法律法規規定需經特殊審批的區域進行測繪活動時,還應依規定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項目的規定,以及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測繪收費的有關規定,確認測繪項目招投標、承包發包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測繪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二十四條,《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測繪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2、要點

(1)進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2)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禁止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4)測繪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投標確定承包單位。

(5)測繪項目當事人應依據有關法規規定,簽訂書面合同,使用統一的測繪合同文本(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測繪局制定)。(6)測繪活動收費的,應當持有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執行《測繪工程產品收費標準》(國家物價局、國家測繪局制定)3、有關當事人的義務(1)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發包。(2)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3)測繪單位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4)測繪單位不得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5)測繪單位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6)測繪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4、法律責任《測繪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測繪單位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的處罰規定。對發包單位工作人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法行為作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規定。

六、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規定,以及《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確認測繪項目采用的測繪基準(包括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重力基準)和測繪系統(包括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重力測量系統)的合法性,以及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2、要點(1)國家設立和采用統一的測繪基準,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商其他有關部門及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2)國家建立統一的測繪系統,確定大地測量等級、精度及基本比例尺地圖系列和基本精度。具體規范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及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制定。(3)不妨礙國家安全,確有必要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4)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必須經批準,應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3、有關當事人的義務(1)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2)采用國際坐標系統,必須依法經批準(3)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必須依法經批準。

4、法律責任《測繪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對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及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違法行為作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規定。

七、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測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確認測繪活動中采用的規范、標準的合法性。根據計量法以及《測繪計量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確認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資格和計量檢定機構的合法性,確認測繪活動中的儀器設備及其它計量器具的合法性。1、相關規定《測繪法》第五條、第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標準化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四條,《計量法》第十條、第二十條,《測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測繪計量管理暫行辦法》。

2、要點(1)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2)國家確定大地測量等級和精度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系列和精度。

(3)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工程測量和房產測量等技術標準和規范。(4)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5)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縣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批準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6)測繪計量檢定人員是指受聘于測繪計量檢定機構,從事非強制性測繪計量檢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7)測繪計量檢定人員實行資格審批制度。(8)測繪計量器具需要進行檢定和校準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檢定規程和周期進行檢定和校準。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提供使用。八、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質量的規定,以及《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確認測繪單位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三十四條,《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

2、要點(1)測繪單位應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縣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管。

(2)實行測繪標準化管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3)實施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監督測繪單位建立健全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制度。(4)對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考核,保證量值的準確溯源和傳遞。(5)依法查處質量不合格測繪成果。

3、測繪單位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義務

(1)測繪單位承擔測繪成果質量責任。(2)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補充規定,按約定標準執行。(3)使用的測繪儀器設備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

(4)按測繪生產技術規律作業(有權拒絕用戶提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權提出保證質量所必需的工期和價格)。(5)測繪成果必須經檢查驗收,質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6)接受質量監督管理,無償提供檢驗樣品。(7)申請質量體系認證。4、法律責任

《測繪法》第四十八條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做出責令補測或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處罰規定。《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作出及時修正或重新測制,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處罰規定。第二十三條對測繪成果復檢仍不合格做出: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的處罰規定。第二十四條對粗制濫造、偽造成果違法行為作出罰款、吊銷資質、賠償損失及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規定。

九、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匯交、保管的規定,以及《關于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實施辦法》、《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定》,確認匯交、保管測繪成果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二十八條,《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關于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實施辦法》,《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2、要點

(1)國家實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測繪項目完成后應當匯交測繪成果資料。(2)匯交人:測繪項目出資人或承擔國家投資測繪項目的測繪單位。接受人: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3)中央財政投資的項目,承擔單位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地方財政投資的項目,承擔單位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其他資金完成的項目,由測繪項目出資人向項目所在地的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4)涉外測繪項目成果歸中方所有的,由中方單位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5)匯交特征:法定性、無償性、完整性、時效性。

(6)匯交形式: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目錄。其中: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成果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成果目錄。(7)負責接受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測繪成果匯交憑證,并及時將測繪成果副本或目錄移交測繪成果保管單位。(8)測繪成果保管是指保管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科學的防護措施和手段,對測繪成果進行歸檔、保存和管理。

3、有關當事人的義務(1)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實行無償匯交。

(2)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促進測繪成果利用。(3)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和版權依法受到保護,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4)測繪成果保管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制度和配備設施),實行異地備份存放,不得損毀、散失和轉讓。(5)測繪單位應按照科技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測繪科技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4、法律責任

《測繪法》第四十七條對匯交人不匯交測繪成果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限期匯交、逾期不匯交的,對出資人或承擔單位處以罰款、暫扣資質、吊銷資質、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等處罰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未出具匯交憑證、未及時移交成果、為依法編制公布目錄、未及時處理違法行為、未履行監督職責等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等處罰規定。

《條例》第二十八條對保管單位未按規定保管造成測繪成果損毀、遺失,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未依法向使用人提供成果等違法行為作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等處罰規定。

十、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程序規定(試行)》,確認提供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合法性以及有關當事人保密義務的履行情況。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二十九條,《保密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國家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程序規定(試行)》。

2、要點(1)測繪成果屬于國家秘密的(秘級和范圍),適用國家保密法規規定。(2)國家保密部門、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軍隊測繪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規確定測繪成果的秘密范圍和秘密等級。(3)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4)對外(國外、港澳臺)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應按照規定的程序依法審批。(5)利用涉密測繪成果開發的產品,未經保密技術處理,其秘密等級不得低于所用涉密成果秘密等級。

3、有關當事人的保密義務(1)涉密測繪成果提供方,應保障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使用。(2)依據有關規定提出使用申請,按國家有關保密要求,對涉密測繪成果進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

(3)涉密測繪成果使用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轉借。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若需委托第三方開發,應簽訂保密責任,有效監督和銷毀。第三方涉外,應按涉外涉密測繪成果提供規定審批。(4)涉密測繪成果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符合國家消防、保密及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實責任,按要求保管涉密測繪成果。

十一、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規定,以及《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確認提供和使用各類測繪成果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

1、相關規定《測繪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2、要點(1)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2)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立項前征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充分利用。(3)基礎測繪成果實行使用許可制度。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屬基礎測繪成果。

(4)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提出明確的利用目的和范圍,報測繪成果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5)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前應征求軍隊有關部門意見。

3、有關當事人的義務(1)依據基礎測繪成果密級按保密規定提供、使用。(2)僅限被許可使用人在本單位按經批準的使用目的使用,未經許可,不得將轉換、修改后的數據對外發布、提供。(3)委托第三方使用時,項目完成后被許可使用人負責督促其銷毀,第三方屬涉外的,應履行審批程序,方可委托。

(4)衍生品應標注基礎測繪成果版權。(5)被許可使用人主體資格變化時,應重新申請。(6)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涉密測繪成果),應與提供方簽訂使用許可協議及保密責任書。

十二、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規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確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測繪法》第三十二條,《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

2、要點(1)國家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實行統一審核公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2)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或其授權的部門公布。(3)在行政管理、新聞傳播、對外交流、教學等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3、有關當事人的義務(1)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建議的單位和個人,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議材料。(2)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時,應注明審核、公布的部門。(3)依法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有關部門,應將公告抄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4)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4、法律責任

《測繪法》第四十一條、《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對擅自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擅自發布已經批準并授權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或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違法行為作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規定。十三、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國界線測繪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國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根據測繪法中有關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規定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確認所進行的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

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2、要點(1)國界線測繪按照我國與相鄰國家締結的邊界條約或協定執行。國界線標準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國務院批準。(2)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省、市、縣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國務院批準公布。(3)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是反映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的地圖。任何涉及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其行政區域界線畫法應以標準畫法圖為準繪制。(4)從事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測繪單位必須執行國家統一的標準規定,保證測繪成果質量。

3、有關解釋(1)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是利用測繪手段,為劃定行政區域界線走向、分布及周邊地理要素進行的測繪工作。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成果已經確認,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種法定測繪。(2)標準畫法圖指依據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附圖級勘界有關成果,按照一定的標準規范編制的表示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畫法的地圖。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是地圖涉及行政區域界線時的法定依據。

十四、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地籍測繪的規定、物權法中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土地管理法中有關地籍測繪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地籍測繪(含權屬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并依法解決實際問題。

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物權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2、要點(1)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地籍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地籍測繪標準化。

(2)測量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應當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

(3)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登記,不發生效力。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所有權證書。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使用權證書。(5)國家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從事測繪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地籍測繪)。

3、有關解釋(1)地籍測繪是利用測繪技術手段對地塊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坐標進行精確測定,并把地塊及其附著物的位置、面積、權屬關系和利用狀況等要素準確繪制在圖紙上或記錄在專門的表冊中。(2)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登記機關管理)。不動產權屬證書(權益人管理)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薄一致。(3)地籍測繪是為土地權屬登記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任務是為土地確定權屬界址,提供符合規范要求的圖件和數據。地籍測繪形成的圖件和數據一經登記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確認土地權屬,處理土地糾紛的重要依據。

十五、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房產測繪的規定、物權法中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規定,以及《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確認所進行的房產測繪的合法性,并依法解決實際問題。

1、相關規定

《測繪法》第二十條,《物權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2、要點(1)與房屋產權、產籍有關的房屋面積測量,應當執行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的測量技術規范(房產測量規范)。(2)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登記,不發生效力。(3)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4)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應當向縣以上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5)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等房產管理的房產測繪成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施測單位資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方法等內容進行審核。(6)國家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從事測繪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房產測繪)。(7)房產測繪單位應對其完成的房產測量成果質量負責。當事人對房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委托國家認定的房產測繪成果鑒定機構鑒定。

3、有關解釋(1)房產測繪是利用測繪技術手段測定和表述房屋及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利用狀況、位置、數量、質量及屬性信息,為房產產權、產籍管理提供基礎數據。(2)房產測繪是為產權登記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任務是為房產確定權屬界址,提供符合規范要求的房產平面圖和房屋面積測算表。房產測繪形成的圖件和數據一經登記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是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確認房屋產權,處理房產糾紛的重要依據。

十六、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活動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測繪法》第二十一條,《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2、要點(1)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2)國家統一制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標準,由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依法頒布。行業標準不能替代國家標準。(3)從事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開展相應的業務活動。

3、有關解釋

對于任何一種信息系統,只要操作對象是空間數據,即屬于地理信息系統,應納入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單位采用的數據是否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采用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4、法律責任

《測繪法》第四十條、《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對建立地理信息系統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違法行為作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處罰規定。

十七、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地圖的規定和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以及《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確認地圖表示內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確認公開出版地圖的合法性和編制出版單位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測繪法》第三十三條,《地圖編制管理條例》,《地圖審核管理規定》。

2、要點(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2)從事地圖編制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地圖編制),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圖編制。

(3)普通地圖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出版范圍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審批前征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4)出版、展示、登載地圖,在地圖印刷、展示、登載前,其試制樣圖應按規定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專題地圖需要有關部門協審的,送有關部門協審。互聯網地圖應經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5)地圖表示內容和表示方法規定《1》編制地圖應當遵守國家保密法規,公開地圖不得表示任何國家秘密和內部事項;《2》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規定;

《3》依據最新地圖資料為編制基礎,并及時補充或更改現勢變化的內容;《4》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5》地圖的比例尺及界線畫法應符合國家規定。(6)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行或者展示。公開出版、登載、展示、引進的地圖以及在生產加工的產品上附加的地圖圖形必須依法經過審核。

3、編制出版單位的義務(1)在地圖編制出版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圖編制出版活動;(2)遵守國家保密法規及地圖編制出版有關規定;(3)地圖印刷、展示、登載前,試制樣圖應按規定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4)依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修改試制樣圖;(5)在擬正式出版的地圖顯著位置載明審圖號;(6)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出版樣圖。

4、有關解釋(1)地圖是地理空間信息的表現形式,是提供自然地理要素或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的圖形。(2)地圖分類:按比例尺大小分為大、中、小比例尺地圖。按內容分為普通、專題地圖。按用途分參考、教學、地形、旅游、交通地圖。按表現形式分上訴子、電子、影像地圖。(3)地圖的特征:科學性(按照嚴格測繪科學理論、數學法則和制圖規范進行)、政治性(國界線表示國家主權、行政區域界線是行政管轄依據)、法定性(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及著作權據有嚴格法律規定)。(4)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由國家統一確定系列比例尺作為國家地圖的基本比例尺,以此比例尺和測繪標準測制的地圖即為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1:500---1:1萬---1:100萬。(5)地圖的出版是指將編制的地圖編輯加工,由法定地圖出版資質機構向公眾發行。

5、法律責任

《測繪法》第四十九條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發生錯繪、漏繪、泄密,危害國家主權或者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違法行為作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規定。

《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對未取得相應測繪資格,擅自編制地圖、地圖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規定將試制樣圖報送審核、國界線或者省行政區域界線的繪制不符合國家

有關規定、地圖內容的表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嚴重錯誤、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地圖出版活動或者超越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地圖、侵犯地圖著作權、公開地圖泄露國家秘密,或者產生危害國家主權或者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其他后果違法行為作出停止編制活動,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全部非法地圖出版物,責令停止發行、銷售、展示,處以罰款,注銷地圖出版資格,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規定。

十八、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量標志的規定和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確認建設、保管、拆遷、使用、檢查維修,以及保護測量標志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相關規定《測繪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2、要點

(1)測量標志屬于國家所有,是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擅自移動測量標志、不得侵占測量標志用地、不得在測量標志安控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設置測量標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在建筑物上設置測量標志,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和阻撓。

3、有關測量標志的建設、保管、拆遷、使用、檢查、維修及保護義務(1)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應當符合《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2)建設單位應對永久性標志設立明顯標記,委托當地有關單位指派專人負責保管,簽訂托管書,并送鄉級政府和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家對測量標志實行義務保管制度。(3)標志保管人員應經常進行檢查,發現標志被移動或損毀時及時報告。

(4)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或使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控標志點,應征得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同意。(5)遷建標志所需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標志重建由收取遷建費用的部門組織實施。(6)使用測量標志必須持有測繪作業證件,并保證標志完好。保管人員應當查驗用后標志完好情況。國家對測量標志實行有償使用制度。(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保護工作。縣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檢查、維護標志。鄉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標志保護工作。(8)永久性測量標志設置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志維修規程,定期組織維修維護,保證標志使用效能。主要包括開展測量標志普查,制定標志維修維護規劃、計劃,依據維修規程組織維修維護。

4、有關解釋永久性測量標志是指:各等級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用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水準點的木質覘標、鋼制覘標和標石標志,全球衛星定位控制點,以及用于地形測圖、工程測量和形變測量的固定標志和海底大地點設施。測量標志包括永久性和臨時性標志。

5、法律責任

《測繪法》第五十條及《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對損毀或擅自移動標志、侵占標志用地、危害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擅自拆除標志或使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拒絕支付遷建費用、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標志損毀、干擾或阻撓依法進行標志設置、無證使用標志拒絕檢查或查詢等違法行為作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依法賠償、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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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慢性咳嗽與處理1急性咳嗽,時間短于4周單擊此處添加文本具體內容2亞急性咳嗽,時間介于4-8周單擊此處添加文本具體內容3慢性咳嗽,時間超過8周單擊此處添加文本具體內容一.定義CONTENTSONE1二.咳嗽感受器與部位三種感受器

RARlike(快速適應性感受器,機械刺激為主)

Nociceptive(傷害感受器,化學刺激為主)

Polymodal(咳嗽感受器,機械刺激與酸)有髓神經纖維口咽部、喉、支氣管樹、外耳道與鼓膜A

神經纖維C神經纖維C類神經纖維感受器(VR1)無髓神經纖維通過釋放神經多肽,刺激RARs主要位于支氣管Opioidreceptor阿片受體,有μ、κ、δ和σ亞型麻醉鎮痛劑通過某些肽類物質(如β-內啡肽)及μ阿片受體抑制咳嗽呼吸道中也存在μ受體,參與了芬太尼誘發嗆咳過程慢性咳嗽經常(16~62%)同時由一種以上病因引起UACS,哮喘,GERD是各年齡慢性咳嗽最常見的三種原因慢性咳嗽是57%哮喘和75%GERD的唯一癥狀大多數慢性咳嗽能明確病因,使治療有效率達84~98%三.慢性咳嗽的常見病因上呼吸道咳嗽綜合癥(UACS)

慢性鼻竇炎慢性鼻炎,包括過敏性鼻炎增殖體肥大吸入綜合癥

胃食道反流病(GERD)

會厭功能障礙支氣管源性疾病哮喘綜合征病毒感染后咳嗽心因性疾病兒童慢性咳嗽(胸片正常)的常見原因常見的支氣管源性疾病是兒童慢性咳嗽的第一大原因支氣管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CVA)

非哮喘性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NAEB)<一>哮喘綜合征有慢性氣道炎癥,氣道高反應,肺功能異常有咳嗽及喘息發作,以夜間和清晨為重有特應性家族史對糖皮質激素,抗白三烯受體拮抗藥及支氣管擴張藥有效1.支氣管哮喘有慢性氣道炎癥,氣道高反應,肺功能大多正常;中央氣道慢性炎癥和支氣管反應增高平滑肌收縮刺激肌梭內咳嗽感受器以咳嗽為主,偶爾有喘息發作以夜間和清晨為重對糖皮質激素,抗白三烯受體拮抗藥,支氣管擴張藥有效2.咳嗽變異性哮喘又稱過敏性咳嗽有慢性氣道炎癥,痰液嗜酸細胞>2.5~5%無氣道高反應和肺功能異常僅有咳嗽,無喘息發作對糖皮質激素,抗白三烯受體拮抗藥有效;支氣管擴張藥無效3.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激素敏感性咳嗽常用的相關檢查支氣管舒張試驗支氣管激發試驗3%NaCl霧化吸入誘導咳嗽痰液咳出或吸出處理后計數嗜酸細胞數痰液嗜酸細胞>2.5~5%誘導痰嗜酸細胞計數RSV毛細支氣管炎與慢性咳嗽有密切關系RSV導致支氣管結構或功能的持續損害RSV改變神經敏感閾值,咳嗽感受器閾值降低RSV誘導RSV-IgE形成,ECP增高RSV誘發咳嗽(哮喘、肺發育不全、氣道吸入)<二>病毒感染后咳嗽以夜間及清晨咳嗽為主,可伴有喘息發作多持續3-8周,但對于早產兒、小于3個月的嬰兒及伴有基礎疾病的患兒持續時間較長部分伴有特異體質的患兒,對糖皮質激素及白三烯拮抗藥物治療有效是兒童慢性咳嗽常見原因之一分泌物直接刺激鼻咽部分泌物反流刺激咽喉分泌物導致鼻咽喉部神經敏感度增加<三>上呼吸道咳嗽綜合癥

慢性鼻炎過敏性鼻炎常年性非過敏性鼻炎血管運動性鼻炎感染性鼻炎慢性鼻竇炎增殖體肥大引起UACS的原因有:臨床表現喉部發癢、疼痛,咳粘液性痰及清嗓動作有咽后壁分泌物流動感咽后壁可見粘液樣分泌物咽部粘膜呈鵝卵石改變(結節狀淋巴濾泡)一代抗組胺藥物/鼻減充藥物有效胃食道反流酸性反流非酸性反流氣管食管瘺吞咽協調障礙<四>吸入綜合癥胃食道反流反流形式:食道下端咳嗽感受器反流到咽下部或喉部(咽喉部反流)吸入氣管或支氣管肺多見于小齡幼兒,表現為喂水或奶時的嗆咳部分見于神經肌肉受損或發育異常的患兒上呼吸道感染后會加重癥狀進食稠厚流質或鼻飼能明顯改善癥狀吞咽協調障礙1.室內環境空氣污染污穢或刺激性有害氣體;氣媒性過敏原2.在集體環境中生活

幼兒園和小學<五>慢性或反復呼吸道感染3.支氣管肺功能結構異常氣道堵塞

支氣管異物、支氣管淋巴結壓迫、異位血管.氣道結構異常原發性纖毛運動障礙慢性氣道炎癥麻疹肺炎后,先天性心臟病肺功能異常早產兒、支氣管發育不良胸部平片或CT:明確肺部病變鼻腔鏡:明確鼻炎及鼻竇炎鼻竇平片或CT:明確鼻竇炎吞鋇、同位素、食道下端pH測定:明確胃食道返流支氣管擴張或激發試驗:明確哮喘或病毒感染后咳嗽誘導痰液試驗:明確嗜酸細胞支氣管炎纖支鏡檢查:明確異物超聲心動圖檢查:心臟情況四.常用輔助診斷措施ONE1常見慢性咳嗽的處理方法過敏性鼻炎:鼻用糖皮質激素抗組胺藥-減充劑/抗組胺藥避免過敏原/刺激物血管運動性鼻炎:鼻用嗅化異丙托品感染后鼻炎:第一代抗組胺藥-減充劑鼻用嗅化異丙托品慢性鼻竇炎:抗生素+抗組胺藥-減充劑

上呼吸道咳嗽綜合癥治療原則避免接觸過敏原;

阻斷或減輕炎癥反應和分泌物的產生;

治療感染;

糾正結構異常

診斷為UACS誘發咳嗽的患者,如果第一代抗組胺藥物和(或)減充血劑(A/D)的經驗性治療沒有效果,下一步應進行鼻竇的影像學檢查吸入皮質醇,減輕氣道炎癥和氣道反應性白三烯受體拮抗劑,

受體激動劑,治療夜間陣發性咳嗽一般不用祛痰藥、中樞性止咳藥和抗生素咳嗽變異性哮喘

(Coughvariantasthma)吸入性糖皮質激素及白三烯拮抗藥物有效對支氣管擴張藥物無效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避免反復呼吸道感染

受體激動劑或溴化異丙托品緩解咳嗽必要時可吸入糖皮質激素一般在1歲后逐漸好轉

感染后氣道高反應性加強喂養指導稠厚食品鼻飼喂養吞咽協調障礙1.針對性抗病原治療2.治療局部慢性病灶3.調節機體免疫狀態4.加強營養與鍛煉

慢性遷移性感染重視病史與體檢,包括耳鼻咽喉和消化系統疾病。根據病史與體檢結果選擇有關檢查,由簡單到復雜。先檢查常見病,后少見病。診斷和治療兩者應同步或順序進行。如前者條件不具備時,根據臨床特征進行診斷性治療,并根據治療反應確定咳嗽病因,治療無效時再選擇有關檢查。慢性咳嗽的病因診斷原則

1.病史和查體,通過病史詢問縮小診斷范圍

2.常規X線胸片檢查

3.胸片有明顯病變者,可根據病變的形態、性質選擇進一步檢查。

4.胸片無明顯病變者,如被動吸煙、環境刺激物,則脫離刺激物的接觸,觀察4周。咳嗽仍未緩解或無上述誘發因素,則進入下一步診斷程序。

慢性咳嗽病因診斷流程具體步驟:5.肺通氣功能+支氣管激發試驗,診斷和鑒別哮喘通氣功能正常、激發試驗陰性,進行誘導痰檢查

6.懷疑呼吸道過敏者,可行變應原皮試、血清IgE

和咳嗽敏感性檢測。7.存在鼻后滴流或頻繁清喉時,可先按UACS治療,聯合使用第一代H1受體阻斷劑和鼻減充血劑。對變應性鼻炎可加用鼻腔吸入糖皮質激素。治療1~2周癥狀無改善者,可攝鼻竇CT或鼻咽鏡

8.對于飲水或喂奶嗆咳者,可考慮改用稠厚食品,必要時進行短期鼻飼喂養。

9.上述檢查仍未確診,或試驗治療仍繼續咳嗽者,應考慮進行高分辨率CT和纖支鏡以及心臟超聲檢查,除外支氣管擴張癥、支氣管內膜結核及左心功能不全等疾病。

10.反復發作的慢性咳嗽患者,夜間不咳,較敏感,如上述各項檢查和針對性治療均無效時,應除外心因性咳嗽。

注意點:

1.經相應治療后咳嗽緩解,病因診斷方能確立。

2.部分患者可同時存在多種病因。如果患者治療后,咳嗽癥狀部分緩解,應考慮是否同時合并其它病因謝謝第三節分析文體特征和表現手法2大考點書法大家啟功自傳賞析中學生,副教授。博不精,專不透。名雖揚,實不夠。高不成,低不就。癱偏‘左’,派曾‘右’。面微圓,皮欠厚。妻已亡,并無后。喪猶新,病照舊。六十六,非不壽。八寶山,漸相湊。計平生,謚曰陋。身與名,一起臭。【賞析】寓幽默于“三字經”,名利淡薄,人生灑脫,真乃大師心態。1.實用類文本都有其鮮明的文體特征,傳記的文體特征體現為作品的真實性和生動性。傳記的表現手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人物表現的手法、結構技巧、語言藝術和修辭手法。2.在實際考查中,對傳記中段落作用、細節描寫、人物陪襯以及環境描寫設題較多,對于材料的選擇與組織也常有涉及。3.考生復習時要善于借鑒小說和散文的知識和經驗,同時抓住傳記的主旨、構思以及語言特征來解答問題。傳記的文體特點是真實性和文學性。其中,真實性是傳記的第一特征,寫作時不允許任意虛構。但傳記不同于一般的枯燥的歷史記錄,它具有文學性,它通過作者的選擇、剪輯、組接,傾注了愛憎的情感;它需要用藝術的手法加以表現,以達到傳神的目的。考點一分析文體特征從哪些方面分析傳記的文體特征?一、選材方面1.人物的時代性和代表性。傳記里的人物都是某時代某領域較

突出的人物。2.選材的真實性和典型性。傳記的材料比較翔實,作者從傳主

的繁雜經歷中選取典型的事例,來表現傳主的人格特點,有

較強的說服力。3.傳記的材料可以是重大事件,也可以是日常生活小事。[知能構建]二、組材方面1.從時序角度思考。通過抓時間詞語,可以迅速理清文章脈絡,

把握人物的生活經歷及思想演變過程。2.從詳略方面思考。組材是與主題密切相關的。對中心有用的,

與主題特別密切的材料,是主要內容,則需濃墨重彩地渲染,

要詳細寫;與主題關系不很密切的材料,是次要內容,則輕

描淡寫,甚至一筆帶過。三、句段作用和標題效果類別作用或效果開頭段內容:開篇點題,渲染氣氛,奠定基調,表明情感。結構:總領下文,統攝全篇;與下文某處文字呼應,為下文做鋪墊或埋下伏筆;與結尾呼應。中間段內容:如果比較短,它的作用一般是總結上文,照應下文;如果比較長,它的作用一般是擴展思路,豐富內涵,具體展示,深化主題。結構:過渡,承上啟下,為下文埋下伏筆、鋪墊蓄勢。結尾段內容:點明中心,深化主題,畫龍點睛,升華感情、卒章顯志,啟發思考。結構:照應開頭;呼應前文;使結構首尾圓合。標題①突出了敘述評議的對象。②設置懸念,激發讀者的閱讀興趣。③表現了傳主的精神或品質。④點明了主旨,表達了作者的情感。⑤運用修辭,使文章內涵豐富,意蘊深刻,增加了文章的厚度與深度。四、語言特色角度分析鑒賞傳記的類別自傳采用第一人稱,語言或幽默調侃或自然親切;他傳采用第三人稱,語言或樸實自然或文采斐然。語意和句式句子中的關鍵詞所包含的情感、態度等,整句與散句、推測與肯定、議論與抒情、祈使與反問等特殊句式,往往有著不同一般的表現力。這些都是分析語言的切入點。修辭的角度修辭一般是用來加強語言的表現力的。抓住修辭特點,就能從語言的表達效果上加以體味。語言風格含蓄與明快、文雅與通俗、生動與樸實、富麗與素淡、簡潔與繁復等。1.(2015·新課標全國卷Ⅰ)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題目。[即學即練]朱東潤自傳1896年我出生在江蘇泰興一個失業店員的家庭,早年生活艱苦,所受的教育也存在著一定的波折。21歲我到梧州擔任廣西第二中學的外語教師,23歲調任南通師范學校教師。1929年4月間,我到武漢大學擔任外語講師,從此我就成為大學教師。那時武漢大學的文學院長是聞一多教授,他看到中文系的教師實在太復雜,總想來一些變動。用近年的說法,這叫作摻沙子。我的命運是作為沙子而到中文系開課的。大約是1939年吧,一所內遷的大學的中文系在學年開始,出現了傳記研究這一個課,其下注明本年開韓柳文。傳記文學也好,韓柳文學也不妨,但是怎么會在傳記研究這個總題下面開韓柳文呢?在當時的大學里,出現的怪事不少,可是這一項多少和我的興趣有關,這就決定了我對于傳記文學獻身的意圖。《四庫全書總目》有傳記類,指出《晏子春秋》為傳之祖,《孔子三朝記》為記之祖,這是三百年前的看法,現在用不上了。有人說《史記》《漢書》為傳記之祖,這個也用不上。《史》《漢》有互見法,對于一個人的評價,常常需要通讀全書多卷,才能得其大略。可是在傳記文學里,一個傳主只有一本書,必須在這本書里把對他的評價全部交代。是不是古人所作的傳、行狀、神道碑這一類的作品對于近代傳記文學的寫作有什么幫助呢?也不盡然。古代文人的這類作品,主要是對于死者的歌頌,對于近代傳記文學是沒有什么用處的。這些作品,畢竟不是傳記文學。除了史家和文人的作品以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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