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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國家外匯管管理局二三年年十月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業務市市場準入入、退出出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公司(法法人機構構)開辦辦外匯業業務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保險險業務外外匯管理理暫行規規定(匯發20002995號)(以下簡稱稱暫行行規定)1、經營外外匯業務務的申請請書及可可行性報報告;2、保監會會頒發的的經營營保險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3、保監會會批準的的公司章章程;4、會計師師事務所所對其外外匯資本本金的驗驗資報告告(正本本);5、保險公公司外匯匯業務人人員的名名單、履履歷及外外匯局

2、核核發的從從業知識識考核文文件;6、與申請請外匯業業務相應應的內部部控制制制度和外外匯資金金管理制制度;7、國家外外匯管理理局要求求的其他他文件和和資料。1、保險公公司應當當經保監監會批準準從事保保險業務務。2、資本金金在人民民幣5億億元以上上(含)的的保險公公司(在在全國范范圍經營營保險業業務),應應當具有有不少于于5000萬美元元或者其其他等值值外匯的的實收外外匯資本本金。3、資本金金在人民民幣5億億元以下下的保險險公司(在在特定地地區經營營保險業業務),應應當具有有不少于于2000萬美元元或者其其他等值值外匯的的實收外外匯資本本金。4、內控和和資金管管理制度度必須包包括嚴格格的授權權、復

3、核核制度以以及外匯匯合規性性審核等等相關內內容。5、在其他他審核條條件滿足足的情況況下,沒沒有外匯匯資本金金的保險險公司可可同時向向外匯局局申請以以人民幣幣資本金金購匯。6、保險公公司提出出外匯投投資業務務申請,應應明確所所申請的的投資業業務品種種,如外外匯拆借借、買賣賣外幣債債券等。1、審批程程序:不不在京的的保險公公司向所所在地外外匯局分分局提出出申請,由由分局初初審合格格后,上上報國家家外匯管管理局核核準,由由國家外外匯管理理局向合合格的保保險公司司發放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所所在地外外匯局分分局負責責對保險險公司外外匯業務務從業人人員的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在在京保險險公司,可可

4、直接向向國家外外匯管理理局提出出開辦外外匯業務務的申請請。北京京外匯管管理部負負責對北北京地區區保險公公司外匯匯業務從從業人員員的外匯匯管理知知識考核核。2、外匯局局應當嚴嚴格按照照暫行行規定的的要求審審核公司司提交的的證明文文件。沒沒有外匯匯資本金金的,可可以用購購匯申請請代替;缺少其其他材料料的,應應及時通通知公司司補交。外外匯局應應當充分分研究該該公司開開辦外匯匯業務的的可行性性,考察察該公司司業務經經營、場場所設備備和工作作人員情情況,及及時組織織對保險險公司外外匯業務務的從業業人員進進行外匯匯管理知知識考核核。保險險公司外外匯業務務人員包包括:外外匯業務務的主要要負責人人和各有有關業

5、務務部門負負責人;簽訂外外匯保險險單、收收取外匯匯保險費費和核算算外匯賠賠償的業業務操作作人員;從事有有關外匯匯資金收收付、外外匯報表表編制和和外匯資資金運用用的財務務和會計計人員。3、分局進進行初審審的時間間要求:分局接接到申請請后,應應當及時時辦理審審核并組組織有關關人員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工作作,辦理理時限11個月。初初審合格格的,應應及時將將文件轉轉報總局局,為總總局留有有審核時時間。上上述審核核時間從從分局收收到保險險公司完完整的申申請材料料當天開開始。4、外匯局局將在收收到保險險公司申申請開辦辦外匯業業務的完完整文件件后3個個月內,做做出核準準或不核核準的決決定,并并書面通通知申

6、請請的保險險公司。對對不在京京的保險險公司,初初審不合合格的,由由分局書書面通知知申請公公司;審審核不合合格的,由由總局書書面通知知分局,分分局轉告告公司。5、總局批批準公司司外匯業業務后,由由分局轉轉報的,以以局發文文回復分分局,分分局轉發發給公司司;公司司直接上上報的,以以局發文文回復公公司。6、保險公公司收到到批文后后1個月月內,持持核準文文件到總總局領取取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總總局發證證應加蓋蓋局章,并并按照“IIC(發發證年份份)(當當年流水水號)”的的方式編編寫許可可證號。如如發放220022年第33張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編編號為“IIC200020003”。保險經營機

7、機構外匯匯業務市市場準入入、退出出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外國保險公公司分公公司開辦辦外匯業業務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經營外外匯業務務的申請請書及可可行性報報告;2、保監會會頒發的的經營營保險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3、總公司司的公司司章程(應當提提供相應應的中文文譯本);4、會計師師事務所所對其外外匯資本本金或者者外匯營營運資金金的驗資資報告(正正本);5、保險公公司外匯匯業務人人員的名名單、履履歷及外外匯局核核發的從從業知識識考核文文件;6、與申請請外匯業業務相應應的內部部控制制制度和外外匯資金

8、金管理制制度;7、國家外外匯管理理局要求求的其他他文件和和資料。1、保險公公司應當當經保監監會批準準從事保保險業務務。2、營運資資金在人人民幣55億元以以上(含含)的外外國保險險公司分分公司(在在全國范范圍經營營保險業業務),應應當具有有不少于于5000萬美元元或者其其他等值值外匯的的實收外外匯營運運資金。3、營運資資金在人人民幣55億元以以下的外外國保險險公司分分公司(在在特定地地區經營營保險業業務),應應當具有有不少于于2000萬美元元或者其其他等值值外匯的的實收外外匯營運運資金。4、內控和和資金管管理制度度必須包包括嚴格格的授權權、復核核制度以以及外匯匯合規性性審核等等相關內內容。5、外

9、國保保險公司司分公司司提出外外匯投資資業務申申請,應應明確所所申請的的投資業業務品種種,如外外匯拆借借、買賣賣境外債債券等。1、審批程程序:不不在京的的外國保保險公司司分公司司向所在在地外匯匯局分局局提出申申請,由由分局初初審合格格后,上上報國家家外匯管管理局核核準,由由國家外外匯管理理局向合合格的外外國保險險公司分分公司發發放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所所在地外外匯局分分局負責責對外國國保險公公司分公公司外匯匯業務從從業人員員的外匯匯管理知知識考核核。在京京外國保保險公司司分公司司,可直直接向國國家外匯匯管理局局提出開開辦外匯匯業務的的申請。北北京外匯匯管理部部負責對對北京地地區的外外國保險

10、險公司分分公司外外匯業務務從業人人員的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2、外匯局局應當嚴嚴格按照照暫行行規定的的要求審審核公司司提交的的證明文文件,缺缺少材料料的,應應及時通通知公司司補交。同同時,外外匯局應應當充分分研究該該公司開開辦外匯匯業務的的可行性性,考察察該公司司業務經經營、場場所設備備和工作作人員情情況,并并及時對對從業人人員的外外匯管理理知識進進行考核核。3、分局進進行初審審的時間間要求:分局接接到申請請后,應應當及時時辦理審審核工作作并組織織有關人人員的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工作作,辦理理時限11個月。初初審合格格的,應應及時將將文件轉轉報總局局,為總總局留有有審核時時間。上上述審核核

11、時間從從分局收收到公司司完整的的申請材材料當天天開始。4、外匯局局收到外外國保險險公司分分公司申申請開辦辦外匯業業務的完完整文件件后3個個月內,做做出核準準或不核核準的決決定,并并書面通通知申請請公司。對對不在京京的外國國保險公公司分公公司,初初審不合合格的,由由分局書書面通知知申請公公司;審審核不合合格的,由由總局書書面通知知分局,分分局轉告告公司。5、總局批批準公司司外匯業業務后,由由分局轉轉報的,以以局發文文回復分分局,分分局轉發發給公司司;公司司直接上上報的,以以局發文文回復公公司。6、外國保保險公司司分公司司收到核核準文件件后1個個月內,持持核準文文件到總總局領取取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

12、可可證。總總局發證證應加蓋蓋局章,并并按照“IIC(發發證年份份)(當當年流水水號)”的的方式編編寫許可可證號。如如發放220022年第33張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編編號為“IIC200020003”。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業務市市場準入入、退出出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公司分分支機構構開辦外外匯業務務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上一級級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出具的的、授權權其經營營外匯業業務和承承諾其資資金風險險最后清清償的文文件;2、開辦外外匯業務務申請書書(包括括業務需需求、人人員配置置、營業業場所和和設施等等

13、情況);3、上一級級保險經經營機構構的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4、保監會會頒發的的經營營保險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5、外匯業業務人員員的名單單、履歷歷及外匯匯局核發發的從業業知識考考核文件件;6、與申請請外匯業業務相應應的內部部控制制制度和外外匯資金金管理制制度;7、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文文件和資資料。1、上一級級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及該分分支機構構均經過過保監會會批準從從事保險險業務。2、上一級級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已經獲獲得外匯匯局頒發發的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3、所屬保保險公司司授權該該分支機機構開辦辦外匯業業務,并并對承諾諾其資金金風險的的最后清清償。4

14、、內控和和資金管管理制度度必須包包括嚴格格的授權權、復核核制度以以及外匯匯合規性性審核等等相關內內容。5、保險公公司分支支機構一一律不得得從事外外匯投資資業務。6、保險公公司分支支機構的的業務范范圍不得得超過其其上級公公司現有有的業務務范圍。1、國家外外匯管理理局各分分局是保保險公司司分支機機構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資格格的最終終核準部部門,所所在地外外匯局負負責初審審和組織織對有關關從業人人員的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2、分支局局應當嚴嚴格按照照暫行行規定的的要求審審核公司司提交的的證明文文件,對對沒有上上一級保保險經營營機構授授權文件件的,不不予考慮慮其外匯匯業務申申請;缺缺少其他他材料的的,應

15、及及時通知知公司補補交。同同時,應應當充分分研究該該公司開開辦外匯匯業務的的可行性性,考察察該公司司業務經經營、場場所設備備和工作作人員情情況,并并及時對對從業人人員外匯匯管理知知識進行行考核。3、外匯局局將在收收到保險險公司分分支機構構申請開開辦外匯匯業務的的完整文文件后33個月內內,做出出核準或或不核準準的決定定,并書書面通知知申請公公司。初初審不合合格的,由由所在地地外匯局局書面通通知申請請公司;審核不不合格的的,由分分局書面面通知所所在地外外匯局,所所在地外外匯局轉轉告公司司。4、分局批批準公司司外匯業業務后,由由所在地地外匯局局轉報的的,以局局發文回回復分局局;公司司直接上上報的,以

16、以局發文文回復公公司。分分局批準準保險公公司分支支機構外外匯業務務后,應應當在11個月內內向總局局報備。5、保險公公司分支支機構收收到核準準文件后后1個月月內,持持核準文文件到所所轄分局局領取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分分局發證證,應加加蓋分局局局章,并并按照“(所所屬地區區簡稱)IIC(發發證年份份)(當當年流水水號)”的的方式編編寫許可可證號。如如上海分分局20002年年發放第第3張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編編號為“滬滬IC2200220033”。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業務市市場準入入、退出出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公司(法法人機構構)

17、、外外國保險險公司分分公司和和保險公公司分支支機構(以以下簡稱稱“保險經經營機構構”)擴大大外匯業業務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擴大外外匯業務務范圍的的申請書書和可行行性報告告;2、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有有效期內內的外匯匯業務經經營和財財務情況況報告;3、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4、新增外外匯業務務人員的的名單、履履歷及外外匯局核核發的從從業知識識考核文文件;5、與申請請外匯業業務相應應的內部部控制制制度和外外匯資金金管理制制度;6、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文文件和資資料。1、持有有有效期內內的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2、對申請請擴大的的外

18、匯業業務的可可行性、經經營理念念等具有有充分詳詳實的論論證。3、對于新新增外匯匯業務設設計了較較為完善善的內部部控制制制度和資資金管理理制度。4、外匯業業務經營營狀況良良好,無無重大違違規、違違紀行為為發生。5、保險經經營機構構擴大的的業務范范圍不得得超過其其上一級級保險經經營機構構現有的的業務范范圍。1、外匯局局對保險險經營機機構擴大大外匯業業務的審審核權限限與保險險經營機機構開辦辦外匯業業務的相相同。2、保險經經營機構構申請擴擴大外匯匯業務的的審核程程序與開開辦外匯匯業務申申請的審審核程序序相同,原原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的的發證外外匯局負負責擴大大業務的的最終審審核。有有關從業業人員的

19、的外匯管管理知識識考核由由原負責責考核的的外匯局局進行。3、對擴大大外匯業業務申請請的審核核時間和和通知方方式與申申請開辦辦外匯業業務的審審核時間間和通知知方式相相同。4、對于經經核準擴擴大外匯匯業務的的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原發發證外匯匯局應向向其重新新發放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發發證程序序和編號號方式不不變。5、分局批批準保險險經營機機構擴大大外匯業業務后,應應按季度度向總局局報備。6、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在收到到核準文文件后11個月內內,持核核準文件件、原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正正副本到到核準其其外匯業業務的外外匯局領領取新的的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外外匯局應應當銷毀毀舊證。保險經營機

20、機構外匯匯業務市市場準入入、退出出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營機機構重新新核準外外匯業務務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繼續經經營外匯匯業務的的申請書書;2、近3年年的外匯匯業務經經營和財財務情況況報告;3、會計師師事務所所出具的的外匯資資本金或或外匯營營運資金金的審計計報告;4、原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5、保險公公司分支支機構還還需提供供上一級級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同意其其繼續經經營外匯匯業務的的授權書書;6、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文文件和資資料。1、保險經經營機構構遵守各各項外匯匯管理法法規,

21、按按照規定定及時準準確報送送各項管管理信息息,進行行國際收收支申報報,接受受外匯局局檢查。2、經營期期內沒有有受到外外匯局或或保險監監督管理理部門的的行政處處罰,公公司法人人無刑事事違法行行為。3、受到有有關部門門行政處處罰的,應應當經過過處罰部部門認可可其違規規行為得得到改正正、經濟濟處罰已已經完成成。1、外匯局局對保險險經營機機構重新新核準外外匯業務務的審核核權限與與保險經經營機構構開辦外外匯業務務的相同同。2、保險經經營機構構申請重重新核準準外匯業業務的審審核程序序與其開開辦外匯匯業務申申請的審審核程序序相同,原原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發發證外匯匯局負責責重新核核準外匯匯業務的的最終審

22、審核。3、對重新新核準外外匯業務務申請的的審核時時間和通通知方式式不變。4、對于經經核準繼繼續經營營外匯業業務的保保險經營營機構,原原發證外外匯局應應向其重重新發放放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發發證程序序和編號號方式不不變。5、分局核核準保險險經營機機構繼續續經營外外匯業務務后,應應及時向向總局報報備。6、保險經經營機構構應當在在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到到期前33個月向向外匯局局申請重重新核準準外匯業業務。外外匯局應應在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到到期前作作出核準準或者不不核準的的決定。新新的許可可證有效效期應從從舊證到到期后第第1天算算起。7、對于保保險公司司分支機機構,可可以提供供上一級級

23、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同意其其繼續經經營外匯匯業務的的授權書書代替“審審核材料料”第33條要求求的審計計報告。8、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在收到到核準文文件后11個月內內,持核核準文件件、原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正正副本到到核準其其外匯業業務的外外匯局領領取新的的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外外匯局應應當銷毀毀舊證。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業務市市場準入入、退出出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營構構申請終終止經營營外匯業業務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終止外外匯業務務的申請請書(包包括申請請終止外外匯業務務的原因因);2、外匯資資產清

24、理理報告(包包括外匯匯債權債債務處理理方案等等);3、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4、經會計計師事務務所審計計的近33年本外外幣資產產負債表表等財務務報表;5、董事會會或上一一級保險險經營機機構簽署署的同意意其終止止外匯業業務的文文件;6、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文文件和資資料。1、終止外外匯業務務理由合合理、充充分。2、公司管管理層或或上級公公司同意意其終止止外匯業業務;3、債權、債債務關系系處理完完善,并并經過保保監會認認可。1、外匯局局對保險險經營機機構終止止外匯業業務的審審核權限限與保險險經營機機構開辦辦外匯業業務的相相同。2、保險經經營機構構申請終終止外匯匯業務的的程序

25、與與其開辦辦外匯業業務申請請的審核核程序相相同,原原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發發證外匯匯局負責責終止業業務的最最終審核核。3、經外匯匯局核準準終止外外匯業務務的保險險經營機機構,應應當自收收到核準準文件后后1個月月內向原原發證機機關繳銷銷其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4、保險經經營機構構終止外外匯業務務所報告告的外匯匯資產清清理方案案,應當當經過中中國保監監會或其其派出機機構的正正式認可可。如果果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在上報報外匯局局前沒有有獲得中中國保監監會或其其派出機機構的認認可,外外匯局核核準其終終止外匯匯業務時時應當會會簽同級級保險監監管部門門。5、分局核核準保險險經營機機構終止止外匯業業務后

26、,應應及時向向總局報報備。6、總局核核準保險險經營機機構終止止外匯業業務后,應應通知相相關分局局,由分分局監督督相關保保險經營營機構執執行外匯匯資產清清理方案案。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業務市市場準入入、退出出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注銷或吊銷銷保險經經營機構構的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外匯局要求求的相關關文件和和資料。具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外外匯局應應當終止止其業務務,并注注銷或吊吊銷其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1、因分立立、合并并或公司司章程規規定的解解散事由由出現而而解散的的;2、上一級級

27、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因故被被取消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資資格的;3、被保監監會吊銷銷其經經營保險險業務許許可證的的;4、被人民民法院依依法宣告告破產的的;5、國家法法律、法法規規定定的其他他情形。1、原發證證外匯局局負責注注銷或吊吊銷其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上上級外匯匯局可注注銷或吊吊銷下級級外匯局局頒發的的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2、外匯局局注銷或或吊銷保保險經營營機構外外匯業務務許可證證后,應應當以書書面形式式抄送同同級保險險監督管管理部門門。3、注銷或或吊銷保保險經營營機構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后后,原發發證外匯匯局應當當要求其其及時清清理債權權債務,向向社會公公告。外外匯債權權債務清清理

28、完畢畢后,應應當立即即繳銷其其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4、被外匯匯局注銷銷或吊銷銷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的的保險經經營機構構,應當當自收到到相關文文件后11個月內內向原發發證機關關繳銷其其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賬戶管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營機機構開立立外匯經經營賬戶戶暫行規定定1、書面申申請;2、加蓋機機構公章章的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復復印件;3、工商營營業執照照復印件件;4、組織機機構代碼碼證復印印件。1、經外匯匯局核準準經營外外匯保險險業務的的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可直直接在境境內外匯匯指定銀銀行開立立“

29、外匯匯經營賬賬戶”。2、外匯經經營賬戶戶的戶名名必須與與申請機機構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名名稱一致致。1、經批準準經營外外匯業務務的保險險經營機機構,外外匯保險險項下外外匯收支支、其他他經常項項目外匯匯收支和和經核準準的資本本項目外外匯收支支,均可可通過外外匯經營營賬戶辦辦理。2、該賬戶戶收支范范圍:外外匯保險險費的收收入和支支出;外外匯保險險賠償或或給付保保險金的的收入和和支出;外匯再再保險分分保費及及相關手手續費的的收入和和支出;外匯再再保險項項下的賠賠償或給給付保險險金的收收入和支支出;其其他經常常項目和和經批準準的資本本項目外外匯收入入和支出出。3、外匯經經營賬戶戶既不同同于經常常項

30、目賬賬戶也不不同于資資本項目目賬戶,該該賬戶不不實行限限額管理理。4、保險經經營機構構的外匯匯經營賬賬戶開戶戶個數不不限,外外匯經營營賬戶內內的資金金可做銀銀行定期期存款,無無需外匯匯局事先先審批。但但開戶后后10個個工作日日內,應應將相關關信息向向所在地地外匯局局分局報報備。5、已取得得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的的保險公公司總公公司與分分支機構構,分支支機構之之間,以以及同一一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外匯賬賬戶之間間,外匯匯指定銀銀行可憑憑公司的的劃款指指令直接接辦理境境內外匯匯資金劃劃轉,無無需其再再提供其其他憑證證。6、境內不不同法人人系統的的保險經經營機構構間劃轉轉外匯資資金以及及境內保保險機

31、構構向境外外劃轉外外匯資金金須提交交相應憑憑證直接接在境內內外匯指指定銀行行辦理支支付手續續。7、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外匯經經營賬戶戶的日常常監督檢檢查和數數據信息息統計分分析工作作由所在在地外匯匯局分局局負責進進行。保保險公司司(法人人機構)、外外國保險險公司分分公司的的外匯賬賬戶有關關數據信信息,應應當由所所在地分分局匯總總后統一一轉報總總局。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賬戶管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營機機構開立立境外外外匯賬戶戶暫行規定定1、開戶申申請書;2、證明開開戶用途途的文件件;3、境外賬賬戶所涉涉及的外外匯業務務開展情情況的報報告;4、

32、經營營保險業業務許可可證和和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5、公司境境外賬戶戶管理制制度和操操作規程程;6、公司主主要的境境外往來來機構名名單;7、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文文件和資資料。保險經營機機構因業業務需要要開立境境外外匯匯賬戶,應應當向所所在地分分局提出出申請,并并轉報國國家外匯匯管理局局核準。沒有取得經經營外匯匯業務許許可證的的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原則則上不得得開立境境外賬戶戶。1、保險公公司的分分支機構構不得在在境外開開立外匯匯賬戶。2、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境外外外匯賬戶戶使用范范圍為下下列的部部分或全全部:境境外發債債、借款款、上市市所籌資資金暫時時存放境境外;償償還外債

33、債之前將將償債資資金暫時時存放境境外;外外匯保險險費的收收入和支支出;外外匯保險險賠償或或給付保保險金的的收入和和支出;外匯再再保險分分保費及及相關手手續費的的收入和和支出;外匯再再保險項項下的賠賠償或給給付保險險金的收收入和支支出;經經外匯局局批準的的其他用用途。3、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境外賬賬戶的日日常監督督檢查和和數據信信息統計計分析工工作由所所在地外外匯局分分局負責責進行,分分局匯總總后統一一轉報總總局。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賬戶管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紀公公司經常常項目外外匯賬戶戶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

34、1、開戶申申請書;2、加蓋公公司公章章的經經營保險險經紀業業務許可可證復復印件;3、申請機機構的工工商營業業執照復復印件;4、組織機機構代碼碼證復印印件;5、公司章章程;6、外匯業業務人員員的名單單、履歷歷及外匯匯局核發發的從業業人員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文件件;7、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文文件。保險經紀公公司外匯匯專用賬賬戶屬于于經常項項目外匯匯賬戶,按按照經常常項目外外匯賬戶戶管理相相關規定定執行,并并納入“外匯賬賬戶管理理信息系系統”進行統統計管理理。1、保險經經紀公司司經所在在地外匯匯局批準準后,可可開立用用于待收收待付性性質的經經常項目目外匯賬賬戶。2、賬戶收收支范圍圍限定為為:從投投

35、保人、保保險經營營機構或或者境外外保險公公司收取取的暫收收待付保保險費;從保險險經營機機構或者者境外保保險公司司收取的的暫收待待付賠償償;向保保險經營營機構或或者境外外保險公公司支付付的暫收收待付保保險金;向投保保人、保保險經營營機構或或者境外外保險公公司支付付的暫收收待付賠賠償;將將經紀傭傭金結匯匯。3、保險經經紀公司司負責外外匯保險險經紀的的業務和和財務部部門的主主管人員員及具體體工作人人員應當當通過外外匯局進進行的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并取取得其核核發的考考核文件件。保險代理公公司經常常項目外外匯賬戶戶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開戶申申請書;2、加蓋公公司公

36、章章的經經營保險險代理業業務許可可證復復印件;3、申請機機構的工工商營業業執照復復印件;4、組織機機構代碼碼證復印印件;5、公司章章程;6、外匯業業務人員員的名單單、履歷歷及外匯匯局核發發的從業業人員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文件件;7、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文文件。具有法人資資格的代代理公司司(包括括專業和和兼業代代理公司司)因經經營需要要可以向向所在地地外匯局局申請開開立經常常項目外外匯賬戶戶,按照照經常項項目外匯匯賬戶管管理相關關規定執執行,納納入“外匯賬賬戶管理理信息系系統”進行統統計管理理。其他他保險代代理機構構不得申申請開戶戶。1、保險代代理公司司經所在在地外匯匯局批準準后,可可開立用用

37、于待收收待付性性質的經經常項目目外匯賬賬戶。2、賬戶收收支范圍圍限定為為:從投投保人、保保險經營營機構或或者境外外保險公公司收取取的暫收收待付保保險費;向保險險經營機機構或者者境外保保險公司司支付的的暫收待待付保險險費。3、保險代代理公司司負責外外匯保險險代理的的業務和和財務部部門的主主管人員員及具體體工作人人員應當當通過外外匯局進進行的外外匯管理理知識考考核并取取得其核核發的考考核文件件。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賬戶管管理項 目法規依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營機機構的外外匯資金金運用賬賬戶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外匯局局頒發的的經營

38、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復復印件;2、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文文件資料料。經外匯局核核準從事事外匯同同業拆借借業務、外外匯債券券買賣業業務以及及其他外外匯資產產運用業業務的保保險經營營機構可可以申請請開立外外匯資金金運用賬賬戶。保險公司分分支機構構不得開開立外匯匯資金運運用賬戶戶。 經國家外匯匯管理局局核準具具有外匯匯資金運運用資格格的保險險經營機機構可向向所在地地外匯局局分局申申請開立立外匯資資金運用用賬戶。分分局核準準開戶后后,應當當要求該該經營機機構在開開戶后110個工工作日內內到分局局備案。 外匯資金運運用賬戶戶附屬于于外匯投投資業務務,該賬賬戶專款款專用。收收入范圍圍為:從從保險經

39、經營機構構外匯經經營賬戶戶轉入的的外匯資資金;拆拆入資金金;出售售外匯有有價證券券所得;有關利利息收入入;外匯匯局核準準的其他他收入。支支出范圍圍為:向向保險經經營機構構外匯經經營賬戶戶轉出外外匯資金金;拆出出資金;購買外外匯有價價證券支支出;外外匯局核核準的其其他支出出。 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資金運運用所需需要的資資金托管管賬戶屬屬于外匯匯資金運運用賬戶戶范圍,應應當按照照上述管管理原則則實施監監督管理理。 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資金運運用賬戶戶的日常常監督檢檢查和數數據信息息統計分分析工作作由所在在地外匯匯局分局局負責進進行,分分局匯總總后統一一轉報總總局。外國保險公公司分公公司、中中外合資

40、資保險公公司籌建建期開立立臨時賬賬戶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書面申申請;2、保監會會批準籌籌建的批批復;3、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門關關于籌建建公司的的名稱預預核準文文件;4、合資保保險公司司還應提提供雙方方簽訂的的合資合合同(協協議);5、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材材料。經保監會批批準在境境內籌備備的中外外合資保保險公司司、外國國保險公公司分公公司,可可以向所所在地外外匯局申申請開立立外匯資資本金的的臨時賬賬戶用于于驗資。中外合資保保險公司司籌備期期內,憑憑保監會會核準文文件及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門出具具的預登登記證明明等向所所在地外外匯局申申請開立立臨時賬賬戶用于于

41、驗資。 臨時賬戶收收入為匯匯入或經經批準購購入的外外匯資本本金,臨臨時賬戶戶外匯支支出須逐逐筆經外外匯局批批準。 此類臨時賬賬戶有效效期為11年。 公司成立后后,臨時時賬戶的的資金余余額可以以劃入公公司資本本金賬戶戶。如果果公司未未成立,經經外匯局局核準資資金可以以匯出境境外。 賬戶內資金金不得轉轉為定期期存款。 如因故需展展期,憑憑保監會會核準文文件向所所在地外外匯局申申請。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賬戶管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外國保險公公司分公公司、中中外合資資保險公公司正式式設立后后申請開開立外匯匯資本金金賬戶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

42、理條例22.境境內機構構外匯賬賬戶管理理辦法3.結匯匯、售匯匯及付匯匯管理規規定4.暫行行規定5.關于于加強資資本項目目外匯管管理若干干問題的的通知1、書面申申請;2、保險經經營機構構提供的的加蓋單單位公章章的中國國保監會會批準公公司開業業的文件件復印件件;3、工商營營業執照照復印件件;4、組織機機構代碼碼證復印印件;公司章程; 7、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材材料。外資保險公公司開立立外匯資資本金賬賬戶,需需經所在在地外匯匯局批準準。1、外匯指指定銀行行憑外匯匯局核準準件為保保險公司司辦理資資本金賬賬戶的開開立、變變更和關關閉;2、賬戶收收入范圍圍為:從從臨時賬賬戶轉入入的本公公司外匯匯資本金金或

43、營運運資金;支出范范圍為:經常項項下支出出及經外外匯局批批準的資資本項下下支出。保險公司(法法人機構構)吸收收外國參參股開立立外匯資資本金賬賬戶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境內內機構外外匯賬戶戶管理辦辦法3.結匯匯、售匯匯及付匯匯管理規規定4.關于于加強資資本項目目外匯管管理若干干問題的的通知1、書面申申請;2、加蓋公公司公章章的經經營保險險業務許許可證復復印件;3、工商營營業執照照復印件件;4、組織機機構代碼碼證復印印件;5、合資合合作合同同、章程程;6、批準合合資、募募股的批批復;7、外國投投資者的的背景材材料;8、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材材料。保險公司吸吸收外國國參股開開立外

44、匯匯資本金金賬戶,需需經所在在地外匯匯局批準準。1、外匯指指定銀行行憑外匯匯局核準準件為保保險公司司辦理賬賬戶的開開立、變變更和關關閉;2、賬戶收收入范圍圍為:境境外匯入入的股權權交易項項下資金金;支出出范圍為為:經常常項下支支出及經經外匯局局批準的的資本項項下支出出;3、賬戶限限額為保保監會批批準合資資募股批批復中規規定的全全部外國國投資者者購買公公司股權權的交易易總額。保險經營機機構外匯匯賬戶管管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營機機構開立立其他的的資本項項目外匯匯賬戶或或經常項項目外匯匯賬戶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境內內外匯

45、賬賬戶管理理規定3、國家家外匯管管理局關關于進一一步調整整經常項項目外匯匯賬戶管管理政策策有關問問題的通通知4、國家家外匯管管理局綜綜合司關關于下發發20003年全全國資本本項目外外匯管理理工作暨暨培訓會會議紀要要及相關關文件的的通知1、開戶申申請書;2、保監會會頒發的的經營營保險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復復印件;3、申請機機構的工工商營業業執照復復印件;4、有資本本項目外外匯收入入或除外外匯保費費或給付付以外的的經常項項目外匯匯收入的的證明材材料;5、外匯局局要求的的其他材材料。1、適用于于尚未取取得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資格格的保險險經營機機構。2、此類保保險經營營機構如如果不能能提供外外匯收入入

46、來源的的相關證證明,不不得開立立外匯賬賬戶。1、未取得得經營外外匯業務務資格的的保險經經營機構構,有其其他資本本項目外外匯收入入或除外外匯保費費或給付付以外的的經常項項目外匯匯收入的的,經當當地外匯匯局核準準可開立立資本項項目外匯匯賬戶或或經常項項目外匯匯賬戶,并并按照資資本項目目外匯賬賬戶和經經常項目目外匯賬賬戶管理理。2、該類賬賬戶不得得涉及外外匯保費費、賠償償或給付付的收支支。3、該類賬賬戶實行行限額管管理,經經常項目目外匯賬賬戶應納納入“外外匯賬戶戶管理信信息系統統”管理理。保險項下結結匯、售售匯及付付匯管理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投保人

47、向保保險經營營機構支支付保險險費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相關保險合合同; 保險經營機機構的付付款通知知; 通過境內保保險經紀紀公司代代轉外匯匯保險費費的,還還需提供供保險經經紀委托托書; 通過境內保保險代理理公司代代轉外匯匯保險費費的,還還需提供供保險代代理委托托書。投保人自有有外匯不不足時,可可憑相關關保險合合同和保保險經營營機構的的付款通通知書到到外匯指指定銀行行購匯支支付。 投保人的保保險費必必須從其其外匯賬賬戶或購購匯支付付到保險險經營機機構的外外匯經營營賬戶。保保險經紀紀公司或或保險代代理公司司的外匯匯賬戶。投保人為境境外法人人、自然然人或駐駐華機構構的,

48、不不得購匯匯支付外外匯保險險費。 購匯主體為為投保人人本身。保保險經紀紀公司和和保險代代理公司司不得代代投保人人購匯支支付外匯匯保險費費。保險人向再再保險人人支付再再保險費費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3、關于于境外再再保險分分出業務務售付匯匯管理有有關問題題的通知知1、分保賬賬單或分分保支付付清單;2、通過境境內保險險經紀公公司辦理理外匯再再保險業業務的還還需保險險經紀委委托書。保險經營機機構將外外匯保險險進行外外匯再保保險分出出,應當當持相關關憑證從從其外匯匯賬戶中中支付分分保費。境內保險公公司將境境內外匯匯保險進進行境外外再保險險分出的的,應當當持有效效憑證到到境

49、內商商業銀行行辦理從從其外匯匯經營賬賬戶中對對外支付付分保款款項,不不得購匯匯支付。 境內保險公公司將境境內人民民幣保險險進行境境外再保保險分出出的,可可以持有有效憑證證,到境境內商業業銀行辦辦理從其其外匯經經營賬戶戶中對外外支付分分保款項項;自有有外匯不不足的,也也可以按按照規定定向國家家外匯管管理局申申請購匯匯支付分分保款項項。保險項下結結匯、售售匯及付付匯管理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營機機構向被被保險人人或受益益人支付付保險賠賠償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相關保險合合同; 賠款計算書書; 通過保險經經紀公司司

50、辦理外外匯保險險活動,還還需提供供保險經經紀委托托書。保險經營機機構必須須從其外外匯經營營賬戶支支付外匯匯保險項項下賠償償或給付付的保險險金。1、受益人人為法人人或者其其他經濟濟組織的的,外匯匯保險項項下賠償償或給付付的保險險金可以以存入其其經常項項目外匯匯賬戶,也也可以結結匯,沒沒有經常常項目外外匯賬戶戶或者超超過其經經常項目目外匯賬賬戶最高高限額的的,必須須結匯。2、受益人人為自然然人的,外外匯保險險項下賠賠償或給給付的保保險金可可以持有有,可以以存入經經營外匯匯存款業業務的金金融機構構,也可可以結匯匯。再保險人向向保險人人支付再再保險項項下的攤攤回賠款款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

51、條例2.暫行行規定相關保險合合同; 賠款計算書書; 通過保險經經紀公司司辦理外外匯保險險活動,還還需提供供保險經經紀委托托書。保險經營機機構必須須從其外外匯經營營賬戶支支付外匯匯再保險險項下攤攤回賠償償。除經外匯局局批準之之外,保保險經營營機構應應當將外外匯再保保險有關關攤回賠賠償或給給付的保保險金及及相關費費用等及及時調回回其在境境內的外外匯賬戶戶。保險項下結結匯、售售匯及付付匯管理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經營機機構向投投保人支支付退保保費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保險合同; 退保協議等等; 通過保險經經紀公司司辦

52、理外外匯保險險活動,還還需提供供保險經經紀委托托; 通過保險代代理公司司代轉外外匯保險險費的,還還需提供供保險代代理委托托書。保險經營機機構辦理理外匯保保險退保保時,應應當從其其外匯賬賬戶中支支付,不不得購匯匯支付有有關退保保款項。外匯保險退退保時,返返還給投投保人或或投保人人指定的的收款人人,應當當與投保保時繳納納的資金金性質一一致,如如投保人人購匯支支付投保保費,則則退保時時應當結結匯成人人民幣返返還。保險經營機機構向其其他保險險經營機機構支付付共保或或保險聯聯合體項項下的保保費/賠賠償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保險聯合體體章程或或共保協協議; 付款通知。保險經營

53、機機構應當當持相關關憑證從從其外匯匯賬戶中中支付共共保或保保險聯合合體項下下的保險險費或賠賠償,不不得購匯匯支付。外匯指定銀銀行應當當審核有有關憑證證,確定定保險公公司之間間支付共共保和保保險聯合合體項下下的保險險費和賠賠償的真真實性。保險項下結結匯、售售匯及付付匯管理理項 目法 規 依依 據審 核 材材 料審 核 原原 則注 意 事事 項保險公司(法法人機構構)申請請開辦外外匯業務務時購買買外匯資資本金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外外匯管理理條例2.暫行行規定1、購買外外匯資本本金的申申請;2、保監會會頒發的的經營營保險業業務許可可證正正、副本本復印件件;3、保監會會批準的的公司章章程;4、會計師

54、師事務所所對其資資本金的的驗資報報告(正正本);5、國家外外匯管理理局要求求的其他他文件和和資料。1、保險公公司申請請開辦外外匯業務務時,沒沒有達到到規定數數額外匯匯資本金金的,可可同時申申請以人人民幣資資本金購購匯補足足外匯資資本金。2、總局審審核該公公司開辦辦外匯業業務的其其他條件件滿足的的情況下下,針對對其實收收的人民民幣資本本金,根根據暫暫行規定定規定定的最低低外匯資資本金數數額,批批準其以以人民幣幣資本金金購匯。1、有關購購匯核準準,應與與開辦外外匯業務務核準列列明于同同一核準準文件,一一同下發發給分局局(或保保險公司司)。2、由分局局轉報申申請的,分分局接到到總局核核準文件件后,首

55、首先核準準該公司司開立臨臨時賬戶戶,監督督該公司司按照批批準數額額購匯,并并完成驗驗資。保保險公司司向分局局提交驗驗資報告告正本后后,分局局轉發總總局關于于開辦外外匯業務務的核準準文件。保保險公司司接到分分局轉發發核準文文件后11個月內內,持轉轉發核準準文件和和正本驗驗資報告告,到總總局領取取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3、直接上上報總局局的,保保險公司司接到核核準文件件后,應應當持核核準文件件到銀行行開立臨臨時賬戶戶,按文文件要求求購匯并并完成驗驗資。保保險公司司持驗資資報告正正本和核核準文件件,到總總局領取取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有有關驗資資和領證證工作應應當在接接到核準準文件后后1個月月內完成成。4、保險公公司取得得經營營外匯業業務許可可證后后,應當當立即將將臨時賬賬戶的外外匯資金金轉入外外匯經營營賬戶,撤撤銷臨時時賬戶。保險項下結結匯、售售匯及付付匯管理理項 目法 規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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