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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頁(共25頁)2024-2025學年下學期高二政治統編版期中必刷常考題之家庭與婚姻一.選擇題(共16小題)1.(2025?湖南模擬)2006年9月,張某與劉某夫婦產下一子。三年后,二人離婚,兒子由母親劉某直接撫養。2024年兒子被重點大學錄取,需要繳納入學費用8525元。張某以兒子年滿18歲為由拒絕支付教育費用。兒子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繼續支付一半的教育費用,并聲稱若敗訴將與父親斷絕父子關系,將來也不會給他養老。本案中()①張某的兒子沒有工作,作為父親理應承擔一半的教育費用②張某的兒子已經成年,沒有權利要求張某承擔一半的教育費用③若張某的兒子與父親斷絕父子關系,則沒有義務贍養父親④無論張某是否支付兒子大學教育費用,兒子均有贍養父親的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2025?四川模擬)鄭某年過七旬,育有一兒一女,他主動提出到養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擔費用。兩年后,兒子出現經濟困難,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顧。女兒表示,如果老人想繼續住在養老院,她愿意承擔全部費用,只要兒子經常看望老人即可,兒子表示同意。最終,鄭某繼續住在養老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老人的養老意愿應當受到子女的尊重②兒子贍養老人的義務可通過約定免除③子女應當依其經濟條件承擔贍養義務④子女協商是處理贍養問題的較好方式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2024春?黔西南州期末)林老漢有一兒一女,自妻子去世后他一直與女兒共同生活,其存折及證件也由女兒管理。林老漢現無民事行為能力,林老漢的兒子就老人監護事宜與林老漢的女兒發生爭執,遂起訴至法院,申請由法院指定監護人。法院判決指定林老漢的女兒擔任監護人,并令其每月向林老漢的兒子公示上一月度林老漢的財產管理及監護情況。由此可見()①該案涉及成年意定監護制度②該案是關于財產繼承的糾紛③林老漢的女兒必須履行對林老漢的監護職責④該案的判決結果充分維護了林老漢的合法權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2024春?灣沚區校級期末)張某甲、張某乙系張某子女,在張某年老后,兩人互相推諉,長期怠于履行對其父張某的贍養義務,導致張某生病后未能得到有效治療和照看,最終獨自病死家中。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張某甲、張某乙犯了遺棄罪②張某甲、張某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③張某甲、張某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④張某甲、張某乙對張某沒有盡到撫養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2025?湖南模擬)涂某與湯某于2024年以發工資和購買材料為名,向楊某借款合計300000元,并向楊某出具借條,約定年利息15%。后湯某于2025年去世(未立遺囑),已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對于這種情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湯某的家庭應以全部財產來歸還欠款②湯某去世導致合同終止,其債務也滅失③楊某可以起訴湯某的繼承人歸還欠款④涂某作為共同借款人,負有還款的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2025?珠海一模)某社區居委會(J)與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簽訂協議,約定由J定時定員結對子照看關心曹某,養老至壽終;曹某現有財產在其壽終后,產權移交J。此后,J按照約定履行了扶養義務。曹某逝世后,其子女要求繼承遺產,與J產生爭議。J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曹某名下遺產歸J所有。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J按約定履行了義務理應繼承曹某遺產②法院會認定所簽協議屬于遺贈扶養協議③協議因缺乏利害關系見證人見證而無效④曹某子女不盡孝行為有違社會公序良俗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2025?都勻市一模)黃大爺夫婦育有兩子,黃甲和黃乙,黃大爺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100萬元。大兒子黃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兒黃丙及妻子孫某,兩人一直與黃大爺夫婦共同生活,孫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黃乙以工作繁忙為由很少探望。黃大爺生前立有遺囑,將其房屋贈與孫某。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有()①孫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②黃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繼承遺產③若所立遺囑有效,則應尊重老人意愿④房屋和存款應由黃大爺老伴和黃乙、黃丙平均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2024秋?淄博期末)張某有一子張某平,已經工作并獨立生活。崔某有一上初中的女兒郭某麗。后張某和崔某重組家庭。婚后張某和崔某及女兒郭某麗生活在一起,住在夫妻二人共同貸款50萬購買的房子里。兩年后,崔某因工傷去世,生前由醫生和護士見證立下錄音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平均分給張某平和郭某麗。崔某去世后,得到公司撫恤金68萬。據材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該錄音遺囑可以作為訴訟視聽資料證據②若因繼承發生糾紛當事人不能申請仲裁③張某平和郭某麗有權繼承崔某個人遺產④撫恤金可優先償還住房貸款后再進行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2024春?沈陽期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無效婚姻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是()①從結婚時起婚姻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②當事人同居期間的收入不形成共有財產③當事人所生子女只能隨父姓④當事人之間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2023春?金華期末)小張同學在網上沖浪時,發現某網絡社區出現了一種觀點“我們已經自由慣了,不愿意再受約束,一紙結婚證會給我們帶來太多的約束”。小張立即用所學駁斥上述觀點,他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識有()①我國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②男女雙方結婚、離婚自由③守法和公序良俗是公民參與民事活動應遵守的基本原則④夫妻雙方人身關系平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2023?陵水縣校級模擬)下列關于結婚的說法,正確的有()①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②結婚是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起點③結婚就是男女雙方通過一定的方式舉行婚禮④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結婚組建家庭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12.(2024春?鞍山期末)彩禮源于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作為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有著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蘊含著兩個家庭對“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來,高額彩禮問題頻上熱搜,引起廣泛關注。對此,看法正確的是()①彩禮的金額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純屬個人自由②以給付高額彩禮為結婚先決條件,是對婚姻自由的干涉③遏制高額彩禮需要通過移風易俗,慢慢扭轉人們的觀念④高額彩禮體現男方對女方的態度,蘊含對婚姻的良好祝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2023?官渡區校級開學)馬某與何某戀愛一年,登記結婚。馬某父母得知后,提出反對。他們認為兩人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不能結婚,而后又威脅何某,要求其與馬某斷絕關系。最后,被逼無奈的何某被迫與馬某離婚。馬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A.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 B.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C.必須進行結婚登記的規定 D.結婚的男女雙方須達到法定婚齡的規定14.(2024春?貴州期中)甲男的祖父與乙女的父親是同胞兄弟關系,甲男與乙女自由戀愛,并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甲男經常出差結識了客戶丙女并與丙女同居生活。2023年10月,乙女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據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應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對該案件進行調解 B.甲與乙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 C.乙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后甲乙二人的婚姻關系當即解除 D.甲與丙的同居行為屬于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法院可以判決離婚15.(2025?武漢一模)柳某與嚴某于1985年登記結婚,嚴某為再婚,與前夫育有嚴甲、嚴乙兩名子女。其中,嚴甲已滿17周歲,外出務工并獨立生活;嚴乙年幼,由柳某、嚴某共同撫養。2024年,嚴某去世。柳某年近八旬,缺乏勞動能力,在養老問題上與兩名繼子女產生矛盾,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繼子女給付生活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嚴、柳結婚時嚴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②給付柳某的生活費應由繼子女均攤③嚴甲可按其經濟狀況決定是否扶養柳某④法院的判令需要考慮贍養人經濟狀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6.(2024秋?武漢期末)吳某婚前栽種有1萬多棵楊樹和棗樹,在與王某結婚后,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這些苗木。多年后這些苗木被當地團場依法征收,吳某收到補償款170萬余元。后因二人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該補償款中的80萬元。吳某以苗木為其婚前財產為由,拒絕分割。以下對雙方的主張分析合理的是()①苗木為吳某婚前栽種,補償款為吳某個人所有②苗木為雙方共同經營,補償款為夫妻共同財產③王某在婚后參與管理,可以按貢獻分割補償款④補償款中婚后的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二.材料題(共3小題)17.(2025?長沙模擬)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戴某與第一任丈夫生育龐小某,丈夫于1992年離世。與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離婚。2019年開始,戴某因身患多種疾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求助龐小某,龐小某不顧不理,還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日后的治療費用。戴某隨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簽訂協議后,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蔡某遂將龐小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蔡某的起訴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18.(2024?蒸湘區校級模擬)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3年11月,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請求返還高額打賞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小蕊與第三人小帥系夫妻關系。被告美美系某傳媒公司常駐某平臺的網絡主播。2022年6月,小帥在某平臺注冊會員,并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途徑進行轉賬充值用于打賞主播。截止到小蕊發現時,小帥已通過某平臺充值向美美打賞67萬余元,線下向美美轉賬2.4萬元,通過快遞給美美郵寄禮物3800余元。小蕊認為小帥未經其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遂訴至法院,要求美美返還合計70萬元及利息。美美認為,其本人未主動要求小帥為其充值消費,小帥在平臺打賞系網絡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且小帥的充值消費系向平臺消費,自己只是該平臺主播,獲得的報酬系某傳媒公司按業績發放,而并非小帥的充值消費款,故該款不應由其返還。【法院判決】綜合考慮該案的基本情況以及其他案情,法院判決被告美美向原告小蕊返還2.7萬余元以及財產保全費用損失4000余元,并駁回小蕊的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1)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說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理由。(2)結合材料,說明該案對我們處理家庭與婚姻關系有何啟示。19.(2025?廣東模擬)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李老和張老夫婦養育了三個兒子:李甲、李乙和張丙。2013年5月,李老夫婦分別立下公證遺囑,表示將自己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由二兒子李乙繼承。幾年后,夫妻倆被二兒子李乙送去了養老院。2017年5月,李老和張老二人在養老院與老大李甲的妻子顧某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主要內容是顧某負責對二老的生活進行照料及負責身后事的處理,二老將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贈與顧某。協議上的簽名系李老、張老本人所簽,另外有兩名到場證人見證。此后顧某一直對二老的生活進行照料及負責身后事的處理。二老去世后,顧某要求繼承相關房產份額,二兒子李乙認為顧某本就有照顧公婆的義務,沒有受遺贈的主體資格。雙方爭執不下,李乙便起訴至法院,請求二老名下的房產份額應按照之前的公證遺囑繼承。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談談人民法院應如何判決,并說明判決的依據及意義。
2024-2025學年下學期高二政治統編版期中必刷常考題之家庭與婚姻參考答案與試題解析題號1234567891011答案CBDBDDBABBA題號1213141516答案CBDDD一.選擇題(共16小題)1.(2025?湖南模擬)2006年9月,張某與劉某夫婦產下一子。三年后,二人離婚,兒子由母親劉某直接撫養。2024年兒子被重點大學錄取,需要繳納入學費用8525元。張某以兒子年滿18歲為由拒絕支付教育費用。兒子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繼續支付一半的教育費用,并聲稱若敗訴將與父親斷絕父子關系,將來也不會給他養老。本案中()①張某的兒子沒有工作,作為父親理應承擔一半的教育費用②張某的兒子已經成年,沒有權利要求張某承擔一半的教育費用③若張某的兒子與父親斷絕父子關系,則沒有義務贍養父親④無論張某是否支付兒子大學教育費用,兒子均有贍養父親的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1)父母的權利義務有:①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②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2)子女的權利義務有:①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②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解答】①錯誤②正確,張某的兒子年滿18歲,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對其撫養義務已經結束,所以也就沒有義務一定要給孩子支付高等教育的學費;③錯誤④正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斷絕父子關系有違公序良俗原則,這個行為是無效的,所以無論張某是否支付兒子大學教育費用,張某的兒子依然有義務照顧贍養張某。故選:C。【點評】本題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2.(2025?四川模擬)鄭某年過七旬,育有一兒一女,他主動提出到養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擔費用。兩年后,兒子出現經濟困難,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顧。女兒表示,如果老人想繼續住在養老院,她愿意承擔全部費用,只要兒子經常看望老人即可,兒子表示同意。最終,鄭某繼續住在養老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老人的養老意愿應當受到子女的尊重②兒子贍養老人的義務可通過約定免除③子女應當依其經濟條件承擔贍養義務④子女協商是處理贍養問題的較好方式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題考查: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1)父母的權利義務有:①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②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2)子女的權利義務有:①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②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解答】①正確,在贍養老人的過程中,老人有自己的養老意愿。本題中的鄭某,他愿意繼續住在養老院,這種意愿應當受到子女的尊重。因為老人有自主選擇適合自己養老方式的權利,這體現了對老人意愿的尊重;②錯誤,兒子贍養老人的義務是法定的,不能通過約定免除。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是基于法律規定和倫理道德要求的,不因任何約定而消失;③錯誤,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僅僅依據經濟條件承擔。無論子女經濟條件如何,都必須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而不是根據經濟條件有選擇地承擔;④正確,子女協商是處理贍養問題的較好方式。兒子出現經濟困難后,子女通過協商,女兒承擔全部養老院費用,兒子經常看望老人,這種協商方式很好地解決了贍養老人過程中的問題。故選:B。【點評】本題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3.(2024春?黔西南州期末)林老漢有一兒一女,自妻子去世后他一直與女兒共同生活,其存折及證件也由女兒管理。林老漢現無民事行為能力,林老漢的兒子就老人監護事宜與林老漢的女兒發生爭執,遂起訴至法院,申請由法院指定監護人。法院判決指定林老漢的女兒擔任監護人,并令其每月向林老漢的兒子公示上一月度林老漢的財產管理及監護情況。由此可見()①該案涉及成年意定監護制度②該案是關于財產繼承的糾紛③林老漢的女兒必須履行對林老漢的監護職責④該案的判決結果充分維護了林老漢的合法權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成年意定監護制度意定監護是指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當事人是可以要求法院指定監護人的,那么擔任監護人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的公民來擔任,同時在擔任監護人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對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都做出保護,被監護人行為能力受限制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理。【解答】①②不合題意,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本案涉及的是林老漢的兒子就老人監護事宜與林老漢的女兒發生爭執,不涉及成年意定監護制度,也不涉及財產繼承糾紛;③④符合題意,林老漢的兒子就老人監護事宜與林老漢的女兒發生爭執,遂起訴至法院,申請由法院指定監護人,法院判決指定林老漢的女兒擔任監護人,所以林老漢的女兒必須履行對林老漢的監護職責,該案的判決結果充分維護了林老漢的合法權益。故選:D。【點評】本題考查學生提取信息、調動所學知識理解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答題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與主旨一致的表述,在選擇過程一定要注意選項與題干主旨的相關性。4.(2024春?灣沚區校級期末)張某甲、張某乙系張某子女,在張某年老后,兩人互相推諉,長期怠于履行對其父張某的贍養義務,導致張某生病后未能得到有效治療和照看,最終獨自病死家中。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張某甲、張某乙犯了遺棄罪②張某甲、張某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③張某甲、張某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④張某甲、張某乙對張某沒有盡到撫養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維護家庭和睦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解答】①正確,材料中張某甲、張某乙是張某子女,卻互相推諉,對于年老、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親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履行,致使老人獨自病死家中,情節惡劣,他們的行為已構成遺棄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當依法懲處;②錯誤,張某甲、張某乙的行為已構成犯罪;③正確,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④錯誤,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義務。故選:B。【點評】本題考查學生提取信息、調動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意:一方面要把握材料要闡明的主旨,并和所學知識對應起來,另一方面運用排除法去除錯誤的選項。5.(2025?湖南模擬)涂某與湯某于2024年以發工資和購買材料為名,向楊某借款合計300000元,并向楊某出具借條,約定年利息15%。后湯某于2025年去世(未立遺囑),已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對于這種情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湯某的家庭應以全部財產來歸還欠款②湯某去世導致合同終止,其債務也滅失③楊某可以起訴湯某的繼承人歸還欠款④涂某作為共同借款人,負有還款的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法定繼承;合同履行的原則1.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2.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情勢變更原則。【解答】①錯誤,湯某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②錯誤,湯某去世并沒有導致合同終止,其債務也沒有滅失,楊某可主張用湯某的遺產清償債務;③正確,民法典規定了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所以楊某可以起訴湯某的繼承人歸還欠款;④正確,該筆款項為涂某與湯某共同借款,涂某作為共同借款人,負有還款的義務。故選:D。【點評】本題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6.(2025?珠海一模)某社區居委會(J)與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簽訂協議,約定由J定時定員結對子照看關心曹某,養老至壽終;曹某現有財產在其壽終后,產權移交J。此后,J按照約定履行了扶養義務。曹某逝世后,其子女要求繼承遺產,與J產生爭議。J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曹某名下遺產歸J所有。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J按約定履行了義務理應繼承曹某遺產②法院會認定所簽協議屬于遺贈扶養協議③協議因缺乏利害關系見證人見證而無效④曹某子女不盡孝行為有違社會公序良俗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題考查:法定繼承;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1.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2.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1)父母的權利義務有:①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②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2)子女的權利義務有:①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②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解答】①錯誤,②正確,某社區居委會(J)不屬于法定繼承人,雙方簽訂的是遺贈扶養協議,J按約定履行了義務理應獲得曹某遺產,而不是繼承曹某遺產;③錯誤,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并不必然需要見證人,只要協議內容真實合法,就是有效的;④正確,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曹某子女不盡孝行為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故選:D。【點評】本題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7.(2025?都勻市一模)黃大爺夫婦育有兩子,黃甲和黃乙,黃大爺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100萬元。大兒子黃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兒黃丙及妻子孫某,兩人一直與黃大爺夫婦共同生活,孫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黃乙以工作繁忙為由很少探望。黃大爺生前立有遺囑,將其房屋贈與孫某。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有()①孫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②黃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繼承遺產③若所立遺囑有效,則應尊重老人意愿④房屋和存款應由黃大爺老伴和黃乙、黃丙平均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解答】①正確,孫某對黃大爺夫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③正確,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若所立遺囑有效,則應尊重老人意愿;②錯誤,黃乙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規定具有繼承權。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④錯誤,該房屋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先析產再進行分配。故選:B。【點評】本題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8.(2024秋?淄博期末)張某有一子張某平,已經工作并獨立生活。崔某有一上初中的女兒郭某麗。后張某和崔某重組家庭。婚后張某和崔某及女兒郭某麗生活在一起,住在夫妻二人共同貸款50萬購買的房子里。兩年后,崔某因工傷去世,生前由醫生和護士見證立下錄音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平均分給張某平和郭某麗。崔某去世后,得到公司撫恤金68萬。據材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該錄音遺囑可以作為訴訟視聽資料證據②若因繼承發生糾紛當事人不能申請仲裁③張某平和郭某麗有權繼承崔某個人遺產④撫恤金可優先償還住房貸款后再進行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遺囑繼承;仲裁1.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2.仲裁(1)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2)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3)在商事仲裁和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經濟。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解答】①正確,崔某在生前由醫生和護士見證立下錄音遺囑,錄制過程合法有效,可以作為訴訟視聽資料證據;②正確,若因繼承發生糾紛當事人不能申請仲裁,處理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等問題的糾紛時,不能采取仲裁的方式;③錯誤,崔某與張某結婚時,張某平已經工作并獨立生活,張某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不享有繼承權,他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獲得崔某的個人遺產,而不是繼承崔某個人遺產;④錯誤,撫恤金是對特定事件給予的補償和慰問,不作為遺產的一部分,不優先用于償還逝者生前的債務如住房貸款,而應按照相關法規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故選:A。【點評】本題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9.(2024春?沈陽期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無效婚姻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是()①從結婚時起婚姻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②當事人同居期間的收入不形成共有財產③當事人所生子女只能隨父姓④當事人之間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題考查:構建和諧婚姻(1)夫妻間人身關系的平等①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②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③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2)夫妻間平等的財產關系①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解答】①④正確,無效婚姻產生的法律后果是:雙方的婚姻關系不存在;雙方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婚姻無效當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繼承遺產;②錯誤,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同居生活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③錯誤,婚姻無效,并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故選:B。【點評】本題考查學生調動和運用基礎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目的是讓學生通過對材料的分析來反思所學的內容,以此來加深知識的掌握程度,只要掌握好基礎知識就可做好本題。10.(2023春?金華期末)小張同學在網上沖浪時,發現某網絡社區出現了一種觀點“我們已經自由慣了,不愿意再受約束,一紙結婚證會給我們帶來太多的約束”。小張立即用所學駁斥上述觀點,他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識有()①我國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②男女雙方結婚、離婚自由③守法和公序良俗是公民參與民事活動應遵守的基本原則④夫妻雙方人身關系平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構建和諧婚姻;結婚的條件與程序1、構建和諧婚姻(1)夫妻間人身關系的平等①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②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③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2)夫妻間平等的財產關系①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結婚的條件與程序(1)結婚的條件:①男女雙方須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2)結婚的程序: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解答】①③符合題意,“我們已經自由慣了,不愿意再受約束,一紙結婚證會給我們帶來太多的約束”。小張立即用所學駁斥上述觀點,他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識有我國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守法和公序良俗是公民參與民事活動應遵守的基本原則;②④不合題意,男女雙方結婚、離婚自由,夫妻雙方人身關系平等,與題意無關。故選:B。【點評】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11.(2023?陵水縣校級模擬)下列關于結婚的說法,正確的有()①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②結婚是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起點③結婚就是男女雙方通過一定的方式舉行婚禮④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結婚組建家庭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分析】本題考查: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法定條件(1)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2)結婚是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解答】①②正確,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和結婚是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起點說法正確;③錯誤,結婚就是男女雙方通過一定的方式舉行婚禮是對結婚的錯誤解讀;④錯誤,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結婚組建家庭說法錯誤;故選:A。【點評】考查學生提取信息、調動所學知識理解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意:一方面要把握材料要闡明的主旨,并和所學知識對應起來,另一方面運用排除法去除錯誤的選項。12.(2024春?鞍山期末)彩禮源于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作為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有著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蘊含著兩個家庭對“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來,高額彩禮問題頻上熱搜,引起廣泛關注。對此,看法正確的是()①彩禮的金額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純屬個人自由②以給付高額彩禮為結婚先決條件,是對婚姻自由的干涉③遏制高額彩禮需要通過移風易俗,慢慢扭轉人們的觀念④高額彩禮體現男方對女方的態度,蘊含對婚姻的良好祝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結婚的條件與程序(1)必備條件①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2)禁止條件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②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解答】①錯誤,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按習俗給付彩禮的,彩禮的金額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是“純屬個人自由”;②正確,盲目將彩禮多少視為衡量愛情的標準,使給付方家庭因彩禮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以給付高額彩禮為結婚先決條件,是對婚姻自由的干涉;③正確,國家倡導建立以感情為基礎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反對借婚姻索取高額財物,所以遏制高額彩禮需要通過移風易俗,慢慢扭轉人們的觀念;④錯誤,不能盲目將彩禮多少視為衡量愛情的標準,高額彩禮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為矛盾糾紛的導火索。故選:C。【點評】本題考查學生提取信息、調動所學知識理解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答題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與主旨一致的表述,在選擇過程一定要注意選項與題干主旨的相關性。13.(2023?官渡區校級開學)馬某與何某戀愛一年,登記結婚。馬某父母得知后,提出反對。他們認為兩人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不能結婚,而后又威脅何某,要求其與馬某斷絕關系。最后,被逼無奈的何某被迫與馬某離婚。馬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A.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 B.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C.必須進行結婚登記的規定 D.結婚的男女雙方須達到法定婚齡的規定【分析】本題考查:結婚的含義、原則及義務(1)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指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2)原則:婚姻自由原則;一夫一妻原則;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原則。(3)義務:①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②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③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④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⑤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解答】ACD不合題意,馬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未涉及男女平等原則、必須進行結婚登記的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須達到法定婚齡的規定;B符合題意,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題中馬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這一原則。故選:B。【點評】本題考查婚姻自由原則,考查調動和運用知識的能力。難度一般。根據所學知識結合材料分析作答即可。14.(2024春?貴州期中)甲男的祖父與乙女的父親是同胞兄弟關系,甲男與乙女自由戀愛,并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甲男經常出差結識了客戶丙女并與丙女同居生活。2023年10月,乙女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據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應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對該案件進行調解 B.甲與乙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 C.乙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后甲乙二人的婚姻關系當即解除 D.甲與丙的同居行為屬于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分析】本題考查:離婚自由及方式(1)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2)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另外,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解答】A錯誤,“離婚冷靜期”適用于協議離婚,材料反映的是裁判離婚;B錯誤,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材料中甲與乙屬于四代旁系血親,他們的婚姻是有效的;C錯誤,民法典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D正確,甲與丙的同居行為屬于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法院可以判決離婚。故選:D。【點評】本題考查學生提取信息、調動所學知識理解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答題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與主旨一致的表述。選項與材料主旨的一致性是選擇題的根本原則。15.(2025?武漢一模)柳某與嚴某于1985年登記結婚,嚴某為再婚,與前夫育有嚴甲、嚴乙兩名子女。其中,嚴甲已滿17周歲,外出務工并獨立生活;嚴乙年幼,由柳某、嚴某共同撫養。2024年,嚴某去世。柳某年近八旬,缺乏勞動能力,在養老問題上與兩名繼子女產生矛盾,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繼子女給付生活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嚴、柳結婚時嚴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②給付柳某的生活費應由繼子女均攤③嚴甲可按其經濟狀況決定是否扶養柳某④法院的判令需要考慮贍養人經濟狀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1)夫妻人身關系是指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2)夫妻財產關系是指由夫妻人身關系所引起的直接體現一定經濟內容的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包括夫妻財產制、夫妻間相互扶養的權利及義務、夫妻遺產繼承權等。【解答】①錯誤,嚴甲在1985年柳某與嚴某結婚時已滿17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嚴甲已外出務工并獨立生活,因此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②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但具體的贍養方式和費用分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各自的經濟能力來決定,并非必須均攤;③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但具體的贍養方式和費用應根據各自的經濟能力來決定。因此,嚴甲可以根據其經濟狀況決定如何履行贍養義務;④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院在判決贍養費時,確實需要考慮贍養人的經濟狀況,以確保判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故選:D。【點評】本題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16.(2024秋?武漢期末)吳某婚前栽種有1萬多棵楊樹和棗樹,在與王某結婚后,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這些苗木。多年后這些苗木被當地團場依法征收,吳某收到補償款170萬余元。后因二人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該補償款中的80萬元。吳某以苗木為其婚前財產為由,拒絕分割。以下對雙方的主張分析合理的是()①苗木為吳某婚前栽種,補償款為吳某個人所有②苗木為雙方共同經營,補償款為夫妻共同財產③王某在婚后參與管理,可以按貢獻分割補償款④補償款中婚后的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題考查: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1)夫妻人身關系是指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2)夫妻財產關系是指由夫妻人身關系所引起的直接體現一定經濟內容的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包括夫妻財產制、夫妻間相互扶養的權利及義務、夫妻遺產繼承權等。【解答】①②錯誤,吳某婚前栽種有1萬多棵楊樹和棗樹,在與王某結婚后,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這些多年后這些苗木被當地團場依法征收,吳某收到補償款170萬余元。這說明苗木為婚后雙方共同經營,補償款中婚后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③正確,王某在婚后參與管理,可以按貢獻分割補償款;④正確,補償款中婚后的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故選:D。【點評】本題考查學生對教材知識點的掌握和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對于此類型題目,學生需要首先明確題干的中心思想,將題干主旨與教材的知識點相結合,圍繞題干主旨進行選擇即可。二.材料題(共3小題)17.(2025?長沙模擬)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戴某與第一任丈夫生育龐小某,丈夫于1992年離世。與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離婚。2019年開始,戴某因身患多種疾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求助龐小某,龐小某不顧不理,還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日后的治療費用。戴某隨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簽訂協議后,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蔡某遂將龐小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蔡某的起訴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分析】本題要求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蔡某的起訴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有效信息:戴某隨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可用遺贈與法定繼承的知識分析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有效信息:簽訂協議后,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可用合同的知識分析蔡某履行合同義務。有效信息:戴某因身患多種疾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求助龐小某,龐小某不顧不理,還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日后的治療費用→可用繼承的相關知識分析龐小某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子女應盡的義務。有效信息: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可用遺贈的知識分析蔡某有權在戴某去世后依據協議取得其名下房屋的所有權。【解答】蔡某的起訴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①根據法律規定,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屬于遺贈扶養協議,協議內容合法有效。②蔡某在簽訂協議后,按照約定履行了對戴某的扶養義務,包括照顧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及處理喪葬事宜。③龐小某作為戴某的子女,在戴某需要照顧時拒絕承擔贍養責任,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子女應盡的義務。④由于蔡某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他有權在戴某去世后依據協議取得其名下房屋的所有權。龐小某拒絕協助辦理房屋變更登記,違反了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綜上所述,蔡某依據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及實際履行情況,有權請求法院支持其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主張。【點評】本題為原因類試題,解答原因類試題一般做到“兩審讀,一發散,一結合”。所謂“兩審讀”,第一是審讀主干材料,依據主干材料抽取主體信息和主旨信息;第二是審讀設問,通過設問明確指示的指向范圍,或者主體指向。“一發散”就是依據設問或者主干信息,明確問題核心,以問題核心為中心,發散相關有效知識點。“一結合”,結合發散指向與設問核心,正確作答。18.(2024?蒸湘區校級模擬)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3年11月,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請求返還高額打賞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小蕊與第三人小帥系夫妻關系。被告美美系某傳媒公司常駐某平臺的網絡主播。2022年6月,小帥在某平臺注冊會員,并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途徑進行轉賬充值用于打賞主播。截止到小蕊發現時,小帥已通過某平臺充值向美美打賞67萬余元,線下向美美轉賬2.4萬元,通過快遞給美美郵寄禮物3800余元。小蕊認為小帥未經其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遂訴至法院,要求美美返還合計70萬元及利息。美美認為,其本人未主動要求小帥為其充值消費,小帥在平臺打賞系網絡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且小帥的充值消費系向平臺消費,自己只是該平臺主播,獲得的報酬系某傳媒公司按業績發放,而并非小帥的充值消費款,故該款不應由其返還。【法院判決】綜合考慮該案的基本情況以及其他案情,法院判決被告美美向原告小蕊返還2.7萬余元以及財產保全費用損失4000余元,并駁回小蕊的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1)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說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理由。(2)結合材料,說明該案對我們處理家庭與婚姻關系有何啟示。【分析】(1)本題要求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說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理由,屬于原因類試題。材料中,關鍵詞:原告小蕊與第三人小帥系夫妻關系。小帥將夫妻共同存款給予美美的行為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小帥線下向美美轉賬2.4萬元,通過快遞給美美郵寄禮物3800余元→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關鍵詞:小帥已通過某平臺充值向美美打賞67萬余元,本案中打賞者和平臺公司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而非打賞者與主播之間形成贈與關系。小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通過直播平臺對美美進行打賞,應當認定為個人消費服務行為→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2)本題要求結合材料,說明該案對我們處理家庭與婚姻關系有何啟示,屬于啟示類試題,具有一定開放性。作答時,可聯系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識,圍繞主題,加以說明,言之有理即可。【解答】(1)①小帥向美美轉賬2.4萬元以及贈與美美的價值3800余元的禮物款,該款產生在與小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經過夫妻共同協商。小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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