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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一)了解建造師框架體系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對全國注冊建造師實行統一管理;省建設廳負責二級注冊建造師監督管理。3、分級別、分專業:一級和二級;一級10個專業,二級6個專業。4、注冊建造師制度體系:六大標準:職業實踐標準、教育和評估標準、考試標準、注冊標準、執業標準和繼續教育標準。(二)掌握注冊管理1、注意注冊建造師與注冊建造師資格的區別。2、注冊建造師的注冊類別:初始、延續、變更、增項注冊四類。有效期3年。3、因變更注冊不及時損失由聘用企業負責。(三)掌握執業管理1、執業范圍:考核認定或通過全國統考取得資質證書并經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執業。2、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簽字蓋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質量合格文件。(四)掌握執業工程規模標準項目負責人專業和級別限制大型工程:本專業一級中型工程:本專業一級、二級小型工程:無限制(五)掌握監督管理1、監督管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2、相互告知: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報告注冊機關;注冊機關將注冊信息告知建設主管部門。(六)掌握信用檔案管理注冊建造師的信用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不良行為: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二、法律體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體系法律體系通常包括憲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與訴訟法。1、重點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歸屬:如合同法屬民法;公司法屬商法;建筑法屬經濟法;消防法屬社會保障法等。(二)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此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等也屬于我國法的形式。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憲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規,低于同級或上級地方性法規。三、憲法(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權利1、平等權2、政治權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6、文化教育權利7、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監督權: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獲得賠償權原因: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二)掌握公民的基本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納稅。四、民法(一)掌握民事法律關系構成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1、民事法律關系主體(1)自然人自然人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例外: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梢赃M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睙o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2)法人法人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其他組織:如合伙企業、法人的分機機構2、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種類:財、物、行為、智力成果。3、民事法律關系內容4、民事法律關系變更:主體變更、客體變更5、民事法律關系終止自然終止:履行。協議終止:即時終止(事后);約定終止條件(事先)。違約終止(二)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1、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不要式法律行為:對形式沒有要求,口頭、書面和其他形式均可。2、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何謂意思表示真實:內心的效果表示與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意思不真實的法律后果:無效或被撤銷。(3)行為內容合法表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4)行為形式合法(三)掌握代理制度1、代理的含義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關系當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2、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委托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代理違法事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無權代理責任:追認時:被代理人承擔(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不追認時,行為人承擔。轉代理責任:經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擔;不經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擔(例外: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時,由被代理人承擔)。4、代理的終止委托代理的終止情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終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終止(四)掌握債權1、債的概念債是按照合同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債的發生根據(1)合同: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2)侵權行為(3)不當得利(4)無因管理(5)債的其他發生根據:遺贈、扶養、發現埋藏物等。3、債的消滅(1)履行: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了實現,當事人間設立債的目的已達到,債的關系也就自然消滅了。(2)抵銷:法定抵銷的條件:必須是對等債務;必須是同一種類的給付之債;同類的對等之債都已到履行期限。(3)提存(4)混同企業合并,產生混同的法律效果。5)免除(6)當事人死亡: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僅指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之債。(五)知識產權1、知識產權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2、著作權(1)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建筑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權的內容: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注意:發行權是財產權不是人身權。(3)著作權的侵權與保護3、專利權(1)專利權的主體職務發明: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職務發明專利權主體: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單位(2)專利權的保護對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保護期限:發明20年;其他10年。4、商標權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六)訴訟時效1、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勝訴權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2、訴訟時效的種類(1)普通訴訟時效:2年(主觀起算時間: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2)短期訴訟時效:1年情形: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產品責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3)特殊訴訟時效:依照特別法規定:涉外合同期間為4年;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時效期間為1年。(4)最長保護期:20年(客觀起算時間:權利被侵害之日)。3、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1)中止中止發生時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客觀原因)。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繼續計算。(2)中斷中斷事由: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重新計算。五、物權法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押權抵1、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2、抵押的特點: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4、浮動抵押中抵押財產的確定時間:(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3)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5、抵押權對第三人的效力承租人:(1)先出租后抵押:租賃權優先實現(買賣不破租賃);(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權優先實現6、抵押權的放棄與順位的變更7、抵押權的實現與其他債權人的撤銷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注意:只能由法院拍賣和變賣。撤銷權: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二)質權1、質押與抵押的區別:質押轉移占有,抵押不轉移占有;2、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權利:放棄質權義務:不得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不得擅自轉質2、出質人的權利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注意:質權人行使質權不需經過法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三)留置權1、留置財產:只能是動產。2、留置動產的條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例外:企業之間留置。3、留置權人的權利:收取孳息。4、權利沖突規則: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5、留置權的實現留置期:不能少于兩個月(鮮活易腐的動產除外)實現:折價、拍賣或變賣注意:拍賣或變賣不需要經過法院。(四)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1、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1)登記生效(例外:國家所有權可不登記)(2)登記與合同效力的關系:不登記不轉移物權,但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拒絕登記要承擔違約責任(3)預告登記預告登記的效力: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失效: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2、動產交付(1)動產自交付生效例外:船舶、航空器、機動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三種特殊交付:簡易交付:轉讓前已經依法占有。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占有改定:出讓人繼續占有。(五)建設用地使用權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1)設立范圍: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2)設立方式:出讓;劃撥。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2、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3、了解物權的保護(l)請求確認權利(2)請求排除妨礙(3)請求恢復原狀(4)請求返還原物(5)請求消除危險(6)請求損失賠償注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六、建筑法(6分)(一)掌握施工許可制度1、申請施工許可證的主體:建設單位施工許可證的頒發部門: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D、報建登記工程發包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申領施工許可證2、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注意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區別)(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按規定進行了審查)(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哦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實工程合同價的50%,超過一年的為30%)(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公安機關的消防審核)3、未取得建筑工程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后果責令改正;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停工,可以予以處罰;符合開工條件的,不需要停工和處罰。4、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六類)(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3)搶險救災工程(4)臨時性建筑(5)軍用房屋建筑(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4、施工許可證的管理(1)廢止條件: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2)重新核驗施工許可證條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3)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條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二)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1、建設工程企業的必備條件建設工程企業的經濟組織包括: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注意:建設單位不屬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條件:(1)注冊資本;(2)專業技術人員;(3)技術裝備;(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業績。2、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管理管理機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各行業部門配合管理;工商部門營業執照管理。先工商登記注冊后資質申請。(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2)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3)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三)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1、注意執業資格與執業的分離2、建筑工程的執業人員: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工程造價師、注冊建造師等(注意無“注冊資產評估師”?。?。(四)工程發包制度1、發包方式: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2、禁止肢解工程發包的有關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3、禁止違法采購不符合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小規模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采購有三種形式: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由承包商負責采購;由雙方約定的供應商供應。(五)程承包制度1、資質管理(1)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2)資質糾紛處理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無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2)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2、聯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3、轉包(禁止)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承包人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扣除成本后的獲利部分)。4、法律責任轉讓、出借資質: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六)工程分包制度1、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分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2、專業承包企業的分包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3、對分包單位的認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注意區分分包單位的認可與分包單位的指定指定分包商在國內是違法的。4、禁止違法分包(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5、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既可以根據總承包合同向總承包單位追究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要求分包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分包單位不得拒絕。第一部分建設工程法律制度(七)工程監理制度1、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是委托代理關系。2、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1)國家重點建設項目(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3)體育、旅游、商業等項目;4)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5)其他公用事業項目。(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1)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2)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3、工程監理的依據(1)法律、法規。(2)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是各參建單位都必須執行的標準;推薦性標準,應當與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3)設計文件。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按圖紙施工構成違約;擅自修改圖紙構成違法。(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4、工程監理的內容三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成本控制;三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溝通協調。因權限取決于建設單位的授權,監理的內容不盡相同。5、工程監理人員的權限(1)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2)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6、監理任務的承接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包括不得轉包和分包。7、履行監理合同(1)獨立監理(2)公正監理七、招標投標法(一)招標投標活動的原則及適用范圍1、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公平:指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公正:指要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的投標人。2、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1)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注意:私人投資的項目如關系社會公共利益或公眾安全也需要招標。(2)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投標的要求1、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2、投標文件(1)投標文件的編制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做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2)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沒收情形: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中標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議。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的額度: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施工招標: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貨物招標: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后果: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2)投標文件的提交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3)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三)聯合體投標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招標人與中標后的聯合體只簽訂一個承包合同,而不是與各成員單位簽訂合同。1、聯合體各方資質條件(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2)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3)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2、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及其連帶責任(1)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投標;(3)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投標保證金可由聯合體各方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但都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5)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四)掌握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2、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3、以向招標人或者評委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4、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所謂“成本”,應指投標人的個別成本,該成本一般應根據投標人的企業定額測定。5、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五)開標程序開標時間: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招標人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六)掌握評標委員會的規定和評標方法1、評標委員會(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2)評標專家的選取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這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例:某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組成:招標人代表2人,建設行政監督部門代表2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招標人直接指定的技術專家1人。下列關于此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2、評標(1)評標的標準和方法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2)按廢標處理的情形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招標文件中如果規定了必須要既有單位的蓋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蓋章,就屬于對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投標文件僅有單位的蓋章而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蓋章,就是“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將被作為廢標。而如果招標文件中沒有這個規定,就不以缺少單位蓋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將投標文件認定為廢標。3、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1)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2)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4、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1)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工作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2)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順序。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例:某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共有三家單位投標,其中一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則關(七)中標的要求1、確定中標人(1)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2)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依此類推。(4)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2、中標通知書(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2)招標人不得以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3)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3、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墊資及利息處理:對墊資和利息有約定,依約定;對墊資沒有約定,按工程欠款處理;對利息沒有約定,不需支付利息。(八)招標程序1、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1)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2)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4)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2、招標方式(1)公開招標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2)邀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3、資格審查(1)資格預審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可以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適用有關招標公告的規定。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2)資格后審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預先明確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4、招標文件(1)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2)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3)對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澄清或修改時間: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編制投標文件時間: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編制標底并不是強制性的,招標人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招標文件中,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保ň牛┱袠私M織形式和招標代理1、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組織形式包括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其中,自行招標,是指招標人自身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依法可以自行辦理招標;而委托招標,是指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同時,《招標投標法》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2、招標代理(1)性質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之間,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關系,因此應當遵守《民法通則》中有關代理的法律規定?!墩袠送稑朔ā返?5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該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2)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的招標事宜(3)資質與業務范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乙、暫定級。甲級不受限制,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1億元人民幣以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4)限制性規定八、安全生產法(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1)組織保障措施:1)保障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注意區別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對安全設施的設計質量、施工、竣工驗收、安全設備質量負責的崗位。(2)管理保障措施1)人力資源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2)物力資源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3)經濟保障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4)技術保障措施對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管理: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對員工宿舍的管理: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2、法律責任(略)(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1)知情權(2)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3)拒絕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4)緊急避險權: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5)請示賠償權(6)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7)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2、義務:(1)自律遵規的義務(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3)危險報告義務(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理1、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1)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1)特別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2)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2)《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事故報告的處理1)事故單位的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政府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2)監管部門的報告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報國務院安監部門;較大事故:報省一級安監部門;一般事故:市一級安監部門。每級上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3)報告的內容: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4)應急救援5)現場與證據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1)《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調查的規定1)事故調查的管轄級別管轄:特別重大:國務院或授權部門;重大:省級政府;較大:市級政府;一般:縣級政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地域管轄:特別重大以下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2)事故調查組的組成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4)調查的期限: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5)事故調查報告(2)《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事故處理的規定1、處理時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2、整改(四)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權(1)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或給予行政處罰;(3)責令排除事故隱患;(4)對有安全問題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4、安全生產監督檢察人員的義務(1)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2)檢查時出示有效執法證件;(3)保密。5、法律責任九、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一)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最基本、核心)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預防為主的體現)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二)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1、向施工單位提供資料: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2、依法履行合同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3、提供安全生產費用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4、不得推銷劣質材料設備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6、拆除工程進行備案的安全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7、法律責任(略)(三)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1、審查施工方案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監理的安全生產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3、法律責任。(四)掌握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1、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包含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1)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主要負責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對施工單位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2)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建造師)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2、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斪孕型瓿山ㄔO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人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4、施工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2)安全技術交底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3)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5)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9)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10、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五)熟悉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辈靻挝痪哂写_保勘察文件的質量,以保證后續工作的安全責任和科學勘察,以保證周邊建筑物安全的責任;設計單位具有科學設計、提出建議、承擔后果的安全責任。。(六)熟悉其他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1、機械設備和配件供應單位的安全責任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2、出租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3、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全管理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十)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1、掌握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的條件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規定(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建筑施工企業應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企業可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3)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企業破產、倒閉、撤銷應將其交回并注銷;遺失安全許可證應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補辦。(4)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得轉讓、冒用或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一)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3、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4、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5、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6、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7、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8、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例: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涉及變動建筑工程主體和變動承重結構的裝修工程時,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提出設計方案;否則,不得施工。9、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應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在合理使用壽命內承擔民事責任。10、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二)掌握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依法承攬工程的責任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2、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的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3、分包單位保證工程質量的責任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按圖施工的責任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都屬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首先要對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由于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存在潛在的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法律又將其確定為違法行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應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或經同意后由其他勘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責任。5、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的責任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對施工質量進行檢驗的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由于隱蔽工程將要被后一道工序所覆蓋,所以要在覆蓋之前進行驗收。而且驗收的數據就作為了最終驗收的數據。7、見證取樣的責任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質量檢測單位特點:(1)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從事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應當依據該辦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2)該辦法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3)質量檢測試樣的取樣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負責。(4)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5)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8、保修的責任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施工單位應對質量問題履行返修義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對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三)掌握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依法承攬業務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這個規定與《建筑法》是相同的。2、獨立監理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獨立是公正的前提條件,監理單位如果不獨立是不可能保持公正的。這個規定與《建筑法》也是相同的。3、依法監理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這個規定與《建筑法》也是相同的。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4、確認質量的責任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四)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所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或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予以修復。其中,質量缺陷是指建設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1、工程質量保修書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之一。2、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上述保修范圍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超出該范圍的其他項目的保修不是強制的,而是屬于發承包雙方意思自治的領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樣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發承包雙方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條例規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長。3、保修責任質量問題應當發生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以內,是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的兩個前提條件?!斗课萁ㄖこ藤|量保修辦法》規定了三種不屬于保修范圍的情況,分別是:(1)因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行業慣例,就工程質量保修事宜,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遵守如下基本程序:(1)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2)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3)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4)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如果質量缺陷是由于施工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則施工單位不僅要負責保修,還要承擔保修費用。但是,如果質量缺陷是由于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單位僅負責保修,其有權對由此發生的保修費用向建設單位索賠。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4、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留、返還等內容。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進行核實,無異議應在核實后14日內返還承包人。(五)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勘察、設計單位共同的責任(1)依法承攬工程的責任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辈?、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2)執行強制性標準的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2、勘察單位的質量責任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3、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1)科學設計的責任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選擇材料設備的責任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3)解釋設計文件的責任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保┙ㄔO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實行政府監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主要依據是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主要方式是政府認可的第三方強制監督,主要內容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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