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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培訓第1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3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4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5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6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煙草專賣法》最新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作出修改第7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8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煙草專賣法》最新修改(一)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單位應當與煙葉種植者簽訂煙葉收購合同。煙葉收購合同應當約定煙葉種植面積、煙葉收購價格。”刪去第三款。(二)刪去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價格”。將第二款中的“國家規定的標準分等定價”修改為“合同約定的收購價格”。第9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10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11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12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煙草專賣法》最新修改(三)刪去第十七條。(四)刪去第二十九條。(五)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并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第13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14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15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煙草專賣法》最新修改(六)將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第16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17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煙草專賣法》最新修改(七)刪去第三十四條。第18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19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0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1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2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3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4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5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6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7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8頁,共31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日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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