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3960.2-1996 是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專注于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規范,特別針對圓鋸的專用安全要求。該標準旨在確保圓鋸在設計、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操作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保障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以下是該標準涵蓋的主要內容要點:

  1. 基本安全要求:規定了圓鋸應滿足的一般安全設計原則,包括電氣安全、機械安全及防火防爆等方面的要求。例如,要求電氣部件需達到相應的絕緣等級,防止漏電;機械結構需避免銳邊、毛刺,減少操作時的傷害風險。

  2. 特定安全構造:針對圓鋸的特點,規定了如防護罩、緊急制動裝置、手柄防滑設計、鋸片制動時間限制等具體安全構造要求。防護罩需能有效遮擋鋸片,防止碎片飛濺;緊急制動裝置能在短時間內停止鋸片轉動,以應對突發狀況。

  3. 指示與警告標志:要求在圓鋸上清晰標注操作說明、安全警示符號和維護信息,確保用戶能夠正確理解和使用工具,提高安全意識。

  4. 用戶手冊:標準強調提供詳細、易懂的用戶手冊,內容需包含產品特性和功能、安全操作指南、維護保養方法及故障排除等內容,指導用戶安全合理地使用圓鋸。

  5. 測試與檢驗方法:為驗證圓鋸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規定了一系列的測試方法和檢驗標準,涉及電氣強度測試、機械穩定性試驗、防護裝置有效性驗證等,確保產品在上市前通過嚴格的安全性能評估。

  6. 制造商責任:強調制造商應承擔起產品質量控制的責任,從設計、制造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都要符合安全標準,同時需建立有效的售后服務體系,及時處理用戶反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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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3960.2-2008
  • 1996-06-17 頒布
  • 1997-07-01 實施
?正版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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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5.140.20K6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3960.2--1996idtIEC1029-2-1:1993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圓鋸的專用要求Safetyoftransportablemotor-operatedelectrictools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circularsaws1996-06-17發布1997-07-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圓鋸的專用要求GB13960.2-1996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郵政編碼:100045電話:63787337、637874472005年7月第一版2005年7月電子版制作書號:155066·1-23020版版權專有侵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33533

GB13960.2-1996前國家標準《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圓鋸的專用要求》是可移式電動工具基礎標準的組成部分。它涉及可移式圓鋸的特殊要求,作為可移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的第二部分,必須與GB13960一1992《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一起使用。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EC1029-2-1:1993《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圓鋸的專用要歡》本標準按GB/T1.1一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第1部分: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保留了IEC1029-2-1的前言,同時增加了本前言。本標準保留了GB13960的全部附錄,其中附錄A至附錄D為標準的附錄,附錄E為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電動工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委托全國電動工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標準起草單位:機械工業部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江、錢乃織。

GB13960.2-1996IEC前言1.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是一個世界范圍的包括所有國家電工委員會(IEC國家委員會)的標準化組織。IEC的目標是促進電氣、電子領域內標準化問題的國際間合作。為此目的,加上其他作用,IEC出版國際標準。IEC標準的制定工作是委托技術委員會進行的.任何關心該間題的IEC國家委員會都可參加該項制定工作。與IEC協作的國際性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組織也參與制定。IEC按照同國際標準化組織(ISC))協議所確定的條件與ISC)緊密協作。2.中所有對該問題特別關切的國家委員會都參加的技術委員會所制定的有關技術問題的止式決議或協議盡可能地衣達了所涉及的間題在國際上的--致意見。3.這些決議或協議以推薦標準、技術報告或導則的形式出版供國際上使用,并在此意義上為各國家愛員會所采用4.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一,IEC表示希望:各國家委員會在其國家和地區標準中最大限度地采用IEC國際標準。IEC標準與相應的國家和地區標準之間如有差異,應盡可能在國家和地區標準中明確指國際標準IEC1029的這一部分是由IEC第61技術委員會“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的第61F分技術委員會"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制定的。這部分的內容基于下列文件:國際標準草案投票報告61F(CO)8661F(CO)94有關批準本標準的全部投票情況,可見上述的投票報告。本第二部分應與IEC1029-1《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第一版)一起使用。本第二部分對IEC1029-1的相應條文作了增補或變動,形成了IEC標準《可移式圓鋸的安全要水》在本第二部分中沒有提到的第一部分條文,只要合理,在第二部分仍然適用。在本標準中標有“增加”、"修改"或"改換”的地方,第一部分中的有關條文要作相應改動。1在本標準中采用的印刷字體如下;原文用羅馬丫體;原文用斜體;原文用小號羅馬字體;第二章中定義的術語用黑體字。2對第一部分增加的條文、注釋和圖的編號以序號101斤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GB13960.2-圓鋸的專用要求idtIEC1029-2-1:1993Safetyoftransportablemotor-operatedelectrictoolsParticuarrequirementsforcircularsaws1范圍除以下條文外,GB13960的這一章適用。1.11修改第一段改換為:本標準適用于以直徑不大于260mm的鋸片鋸割木材和類似材料的可移式圓鋸(定義見2.101)。S定義除以下條文外,GB13960的這一章適用。2.2.1改換為:正常負載normalload指鋸片處于鉛垂位置,圓鋸連續運行達到的負載,在該負載下圓鋸的輸入功率(以瓦為單位)等于下列值:一對于裝有異步感應電動機的交流圓鋸為0.255Vaa一對于最大鋸割深度不超過55mm的共他圓鋸及組合機床上的圓鋸部分則為0.13SVm。.式中:S——最大鋸割深度,mm;“——工具以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上限的電壓空載運行15min后鋸片的空載轉速,r/min.2.101圓鋸circularsaw用伸出工作臺土槽縫的旋轉的開齒鋸片來鋸割木材和類似材料的工具。該工作臺支承工件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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