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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22022年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精選常見題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一日夜,某商店門開著,甲騎車路過,看四下無人看店,就進去拿東西,10分鐘后,乙從此路過,也進去拿東西,甲裝好價值2萬元的貨物,但搬不動,就叫乙幫忙搬到車上,后甲走,乙又回店中,拿起自己裝好的1萬元的貨物走了,下面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是同時犯,不是共犯,對各自所竊物品的價值負責,甲2萬,乙1萬B、甲、乙先是同時犯,后形成共犯,對共同竊取的物品負責,都偷3萬C、甲、乙先是同時犯,后形成共犯,甲2萬乙1萬D、甲偷2萬,是主犯,乙幫甲偷2萬,可定從犯,另乙對自己偷的1萬元負責【參考答案】:D【解析】:同時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時同地侵害同一對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的,為同時犯,而不成立共犯。本題中,甲和乙對于甲盜竊的2萬元具有共同故意,甲屬于主犯,乙幫助甲把貨物裝上了車,應屬于從犯;甲對乙盜竊的1萬元并沒有共同故意,所以不能構成共同犯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2、王某是李某的領導,又是李某的鄰居,因李某不務正業,經常不上班,王某將李某開除,致李某懷恨在心。某日,李某故意打傷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論繼而發生廝打。此時,李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將王某刺死,則李某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屬于正當防衛B、屬于防衛過當C、可以免予刑事處罰D、構成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D【解析】:正當防衛是主客觀相統一的行為,具有防衛意識,才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因此,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防衛挑撥,是指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起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給對方造成侵害的行為。這種行為應屬于故意犯罪。3、下列連接點中屬于主觀連結點的是()A、住所所在地B、物之所在地C、慣常居所所在地D、當事人的合意【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作為沖突規范構成之一的連接點的分類。連接點是系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稱為連接因素,是指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某一法律關系應適用什么法律的根據。連接點有客觀連接點和主觀連接點之分。客觀連接點是一種客觀實在的標志,如住所、國籍、慣常居所、物之所在地、行為地、履行地、法院地等。主觀連接點則是一種主觀意思,即當事人的意思。因此,本題應選D。4、羅馬法是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以下不屬于羅馬法淵源的是:A、習慣法B、上議院的決議C、長官的告示D、皇帝的敕令【參考答案】:B【解析】:羅馬法的淵源包括習慣法、議會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長官的告示、皇帝敕令以及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可見,B不是羅馬法的淵源,當選。5、國際社會根據《羅馬規約》成立了國際刑事法院,下列有關該法院說法正確的是A、該法院是世界上第一個常設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B、該法院管轄的罪行包括:滅絕種族罪、危害和平罪、戰爭罪以及侵略罪C、該法院可以管轄發生在《羅馬規約》生效以前所犯的罪行D、該法院只對締約國國民有管轄權,對沒有加入《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國民則沒有管轄權【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個常設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之前設立的東京法庭、前南法庭、盧旺達法庭等都是臨時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管轄的罪行是: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以及侵略罪。其行使管轄權的條件是:所涉一方或多方是締約國;被告人是締約國國民;犯罪是在締約國境內實施;一國雖然不是締約國但決定接受國際刑事法院對在其境內實施的或由其國民實施的一項具體犯罪的管轄權。6、以下哪一個選項不屬于法律職業責任的范疇()A、民事責任B、行政責任C、紀律處分D、道義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法律職業責任在性質上具有多元性,在體系上具體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法律責任,也包括紀律處分等非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法律職業人員在履行法律職業過程中構成民事侵權造成損害后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是指法律職業者在法律職業活動中,違反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到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的行政制裁。刑事責任是指法律職業人員違反法律職業道德,同時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承擔的刑罰制裁。紀律處分是指法律執業人員在違反職業道德尚未觸犯法律的情況下,由有關單位給予的紀律處分。而道義責任是法律職業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應承擔的責任,其基本方式包括受到同行的批評、社會輿論的譴責和自我良心的譴責。這些方式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不屬于法律職業責任的范疇。7、以下關于《國法大全》描述正確的是:A、查士丁尼在位期間頒布的敕令匯集而成《查士丁尼法典》B、被官方指定為“私法”教科書的是《法學匯編》C、《國法大會》是羅馬法國家第一部正式成文法D、《國法大全》又稱《民法大全》【參考答案】:D【解析】:A項中,將查士丁尼在位期間頒布的敕令匯集而成的是《查士丁尼新律》,而非《查士丁尼法典》,故A選項錯誤,不選。B項中,《法學階梯》被官方指定為“私法”教科書,而不是《法學匯編》,故B選項錯誤,不選。《國法大全》是羅馬法的集大成者,但第一部成文法是《十二銅表法》,故C選項錯誤,不選。《國法大全》又稱《民法大全》,D選項正確,當選。8、下列關于戰爭法的說法中錯誤的是A、傳統戰爭法只調整國家間的戰爭行為,現代戰爭法中的許多規則也被適用于非戰爭武裝沖突B、傳統戰爭法中,海牙體系主要是關于規范作戰手段和方法的條約和慣例,日內瓦體系則主要是關于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條約和慣例C、根據《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戰爭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滅絕種族罪、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D、根據紐倫堡原則,戰爭中受命對平民進行屠殺的士兵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且不適用追溯時效制度,他國不得以政治犯名義給予其庇護【參考答案】:C【解析】:C項中的四個罪名是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四種國際罪行,二戰后C項中的兩個《憲章》確立的戰爭犯罪罪名是:戰爭罪、破壞和平罪、反人道罪。9、一般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最主要的標準是()A、法律調整對象B、法律調整方法C、粗細恰當,多寡兼顧D、邏輯與實用兼顧【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一般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主要標準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即調整對象;其次是法律調整方法。因此本題應選A。至于C項和D項是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而非方法,自應排除。10、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如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予以批準?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四個月【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立法法》第63條第2款的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準。”所以D選項正確,當選。ABC選項錯誤,不選。11、孫某持刀搶劫趙某財物,趙某奪下孫某的刀,并將孫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孫某頭部著地,當即昏迷。趙某隨后持刀將孫某殺死。關于趙某行為的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趙某將搶劫犯殺死,屬于正當防衛B、趙某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C、趙某前面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后面的行為是防衛過當D、趙某前面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后面的行為是故意殺人【參考答案】:D12、下列有關國家對司法豁免權的論述正確的是()A、國家在外國領土范圍內從事商業行為,就意味著對該國司法管轄權豁免的放棄B、國家在外國法院提起訴訟,應當視為對國家豁免權的放棄C、國家在外國法院因為別人的起訴而提起反訴的,不應視為對國家豁免權的放棄D、國家在外國法院應訴,應當視為對國家豁免權的放棄,則該國法院在判決得不到執行的時候就可以依法進行強制執行【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國家司法豁免權的放棄。國家豁免權的放棄是一種國家主權行為,必須是自愿、特定和明確的。國家豁免權的放棄分為明示放棄和默示放棄兩種方式,明示方式一般是指國家或者其授權的代表通過合同、條約其他正式文件或者聲明,事前或事后以明白的語言文字表達就某種行為或事項上豁免的放棄。默示放棄是指國家通過在外國法院的與特定訴訟直接有關的積極的行為,表示其放棄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轄。默示放棄包括,國家作為原告在外國法院提起訴訟、正式出庭應訴、提起反訴、或者作為訴訟利害關系人介人特定訴訟等。國家在外國領土范圍內從事商業行為本身不意味著對豁免的放棄,國家或者其授權的代表為主張或者重申國家的豁免權,對外國法院的管轄作出反映,出庭闡述立場或作證,或要求法院宣布判決或裁決的行為,都不構成豁免的默示放棄。另外,國家對于管轄豁免的放棄并不構成搪行豁免的默示放棄。也就是說,國家即使放棄了管轄豁免,外國法院也不能因此當然地對該國國家財產實施扣壓、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執行豁免的放棄必須另行明示作出13、甲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則下列關于量刑的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就不能判處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罰,除非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B、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時,所以法官不得對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緩刑C、法官對犯甲罪的被告人判處3年有期徒刑時,屬于從輕處罰與減輕處罰的競合D、如果法官對犯甲罪的被告人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屬于從重處罰;如果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則屬于從輕處罰【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因此A選項正確。減輕處罰與從輕處罰不同,不可能發生競合,C選項情形應屬于從輕處罰,C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因此法官可以對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宣告緩刑,B選項錯誤。法律并沒有規定從重和從輕的具體標準,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應選A。14、下列各列情形中屬于集合犯的是:A、甲某偽造貨幣并運輸偽造的貨幣B、乙某組織了一恐怖活動組織并實施了殺人活動C、丙某是一郵政工作人員,某日其私自開拆別人的郵件并竊取了其中的5000元錢D、丁某雖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但常年進行非法行醫【參考答案】:D【解析】:【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所謂集合犯,是指犯罪構成預訂了數個同種類行為的犯罪。一般認為,包括常習犯、職業犯和營業犯。而D項中的情形即屬于職業犯。注意本罪中必須是將行醫作為一種業務,否則不成立本罪。至于A項中的情形屬于吸收犯。所謂吸收犯是指事實上存在數個不同的行為,其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僅成立吸收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A項中甲某偽造貨幣的行為屬于重罪,而運輸偽造的貨幣則屬于輕罪,依據重要吸收輕罪的原理,該情形屬于吸收犯。B、C項中的情形屬于牽連犯,所謂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B、C項中的情形正屬于此。15、下列有關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有權提出違憲審查要求的主體只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B、我國違憲審查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C、可以提出違憲審查建議的主體包括全體公民D、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可以書面提出違憲審查的建議【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立法法》第90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根據該條,只有A項錯誤,應選。有關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應重點掌握:(1)提出違憲審查要求的有權主體有5個,提出違憲審查建議的主體則廣泛得多,包括除以上5個主體以外的任何法律主體。(2)違憲審查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16、關于未成年犯罪,下列哪一選項說法正確?A、甲15歲,與鄰居13歲的乙談戀愛,并曾發生性關系,甲構成強奸罪B、17歲的乙某日深夜潛入一家商場意圖竊取財物,但因聽到警報聲而倉皇逃走,乙構成盜竊罪,但應減輕處罰C、15歲的丙將某女強奸后迫使其賣淫,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D、17歲的丁恃強凌弱,曾有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錢財、學習用品的行為,擾亂了學校的秩序,丁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因此甲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A選項錯誤,不當選。第9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因此乙的行為可不認為是犯罪,B選項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因此對于丙,雖然其不需要承擔強迫賣淫的刑事責任,但需要追究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因此C選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D選項中,丁的行為并不屬于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因此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定罪。D選項正確。本題應選D。17、人民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求是?A、實事求是,依法辦案,剛正不阿,鐵面無私B、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C、業務精通,政治保證,剛正不阿,鐵面無私D、依法辦案,業務精通,剛正不阿【參考答案】:A【解析】:理解記憶即可。18、李某在內地某法院取得一項涉及王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民事判決。王某的主要財產在澳門,在內地也有少量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李某有權同時向內地與澳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B、李某向澳門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王某的財產C、如澳門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它不能僅執行該判決中的部分請求D、該判決的執行應適用內地法律【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5條第l款規定:“被申請人在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均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當事人只能向一個法院申請執行,因此A項錯誤。關于8項,該法第5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因此B項正確。關于C,該法第5條第2款后半部分規定:“待一地法院執行完畢后,可以根據該地法院出具的執行情況證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采取處分財產的執行措施。”因此,如澳門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它可以僅執行該判決中的部分請求,因此C項錯誤。關于D,根據該法第20條的規定:“對民商事判決的認可和執行,除本安排有規定的以外,適用被請求方的法律規定。”該判決的執行應適用澳門法律.因此D錯誤。19、百川科技公司是私營企業,出納員江某在銀行為本公司辦理貸款時,趁人不備,將同在該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陶氏公司有關印章蓋在事先準備好的一張空白轉賬支票上。隨后,江某將該支票填寫50萬元的轉賬金額,指使他人用該支票將陶氏公司賬戶上的50萬元轉到事先開立的賬戶上,并從該賬戶上取走現金40萬元。江某的行為構成:A、盜竊罪B、貪污罪C、職務侵占罪D、票據詐騙罪【參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1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本案中,江某的行為屬于上述第四項規定的“冒用他人支票”的情況,觸犯了票據詐騙罪。20、下列關于中國刑法適用范圍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甲國公民湯姆教唆乙國公民約翰進入中國境內發展黑社會組織。即使約翰果真進入中國境內實施犯罪行為,也不能適用中國刑法對僅僅實施教唆行為的湯姆追究刑事責任B、中國公民趙某從甲國販賣毒品到乙國后回到中國。由于趙某的犯罪行為地不在中國境內,行為也沒有危害中國的國家或者國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適用中國刑法C、A國公民丙在中國留學期間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為勒索財物,將B國在中國的留學生丁某從東北某市綁架到C國,中國刑法可以依據保護管轄原則對丙追究刑事責任D、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實施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是對刑法空間效力的理論考察,刑法6~9條規定了我國的刑法管轄原則。甲國公民湯姆教唆乙國公民約翰進入中國境內發展黑社會組織,關鍵在于大家對屬地管轄中"地"的理解,按照司法考試的標準,在共同犯罪的場合,只要有一部分共犯行為發生在本國領域或者共同犯罪結果有一部分發生在本國領域內就認為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根據屬地管轄原則,A選項錯誤;"中國公民趙某從甲國販賣毒品到乙國后回到中國",雖然販賣毒品是國際犯罪,但由于趙某是中國公民,屬人管轄原則應優先于普遍管轄原則,所以應適用屬人管轄原則.B選項錯誤;A國公民丙和B國在中國的留學生丁某,都不具有中國國籍,但因為是在中國境內犯罪,應該是屬地管轄.C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以D項正確.21、甲酒廠生產的“太歲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場上頗有名氣。以后,乙酒廠推出“狀元樂”高粱酒,其酒瓶形狀和瓶貼標簽的圖樣、色彩與“太歲康”幾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冊商標商品名稱以及廠名廠址均不同。對此,下列表述中哪一個是正確的?()A、因注冊商標、商品名稱以及廠名廠址均不相同,乙廠對甲廠不構成侵權B、“太歲康”商標僅屬省內知名,其標簽又未獲得專利,甲廠不能起訴乙廠侵權C、兩種商品裝潢外觀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發生誤認,故乙廠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D、兩種商品裝潢雖外觀近似,但常喝“太歲康”的人仔細辨認可以加以區別,故乙廠的行為不受法律禁止【參考答案】:C【解析】:欺詐性交易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為欺騙性的交易行為。本題中甲廠的產品在本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應當認定為是知名產品,盡管其外觀未申請專利,但依然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乙廠由于采用了與甲廠同類商品極為相似的外觀裝潢,其行為足以造成一般消費者的誤認,故其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選項C的表述是正確的。22、下列關于唐朝法律中的規定,表述不正確的是:A、“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這是《唐律》類推原則的適用B、“諸化外人,同類相犯,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這是《唐律》調整涉外法律關系的規定C、“凡是家人之間互盜者,或監守自盜者,加重罪處罰。”這就是懲罰盜竊罪的“受所監臨”制度D、“手足毆傷人限十日,以他物毆傷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湯火傷人者三十日,折跌肢體及破骨者五十日。”這是唐朝時關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顯現的,規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內對受害方的傷情變化負責的保辜制度【參考答案】:C【解析】:唐代的法律制度代表著中華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歷年都是司考重點。本時期重要的法律制度有十惡、六殺、六贓與保辜;刑罰原則包括區分公私罪、自首、類推與化外人原則。本題是對唐代法律制度與原則的綜合考查,如果對相關知識點把握不扎實的話,就會在解題時出現問題。23、國際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責任形式是下列哪一項?A、道歉B、賠償損失C、限制主權D、恢復原狀【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法上國家責任的形式主要有:恢復原狀、道歉、賠償、限制主權等,其中最嚴厲的形式是限制主權,主要適用于危害全人類利益或侵犯其他國家并構成國際罪行的行為。24、甲駕駛一輛汽車,為避讓行人乙在緊急剎車時突然發現汽車剎車失靈,造成行人乙重傷,經查汽車制動系統存在質量缺陷,其制造廠為丙汽車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銷售商為丁。受害人乙可以獲得的救濟包括:()A、可要求丙和丁承擔連帶責任B、該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乙可以直接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C、在得到上述保險賠償金后,乙仍可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D、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產品缺陷責任《產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A、D兩項正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該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乙可以直接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保險公司再向最終責任人追償。B項正確。且受害人可以就保險金不能補償的損失再提起侵權之訴要求賠償。25、下列行為不構成強迫交易罪的是:A、甲威脅乙購買其公司的產品,情節嚴重B、甲以暴力手段強迫乙接受其按摩服務C、甲威脅乙必須退出某投標活動,情節嚴重D、甲見某股票行情見漲,威脅乙向其出售持有的該股票,情節嚴重【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36條規定,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因此ACD選項情形構成強迫交易罪,不當選。B選項不符合情節嚴重的要求,不構成該罪,當選。26、下列選項中,哪一個不屬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A、區公所B、街道辦事處C、行政公署D、派出所【參考答案】:D【解析】:派出所不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而是派出機構。27、下列項目中,我國《會計法》未作規定的是()。A、采用借貸記賬法B、記賬本位幣C、會計年度D、會計核算對象和內容【參考答案】:A【解析】:《會計法》規定的制度【解析】本題從一個宏觀角度考查考生對于《會計法》的整體把握能力,《會計法》規定了選項B的內容,我國會計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也規定了選項C的內容,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還規定了選項D的內容。可詳見法條第10條,本題參見《會計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28、下列有關法與社會關系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法是以社會為基礎的,法律要隨著社會的變遷而變遷B、社會法以國家法為基礎,社會生活中的法建立在國家實在法基礎之上C、法通過對社會各種沖突利益的調和,保證社會秩序得以確立D、法律必須與其他資源分配系統相配合才能有效控制社會【參考答案】:B【解析】:法是社會的產物,社會是法的基礎。法以社會為基礎,不僅指法律的性質與功能決定于社會,而且還指法律變遷與社會發展的進程基本一致。所以A項表述是正確的。制定、認可法律的國家以社會為基礎,國家權力以社會力量為基礎;同時還可以說,國家法以社會法為基礎,“紙上的法”以“活法”為基礎。所以B項表述是錯誤的,當選。法對社會的調整包括兩個方面:通過調和社會各種沖突的利益,進而保證社會秩序得以確立和維護;通過法律對社會機體的疾病進行療治。所以C項正確。法律不是萬能的,還必須有其他社會資源分配系統,如宗教、道德、政策等的配合,才能使社會良好地運作。并且,法律也無法代替宗教、道德調整應由它們調整的事項。故D項表述正確。29、甲為上廁所,將不滿1歲的女兒放在外邊靠著籬笆站立,剛進入廁所,就聽到女兒的哭聲,急忙出來,發現女兒倒地,疑是站在女兒身邊的4歲男孩乙所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兒,一手用力推乙,導致乙倒地,頭部剛好碰在一塊石頭上,流出鮮血,并一動不動。甲認為乙可能死了,就將其抱進一個山洞,用稻草蓋好,正要出山洞,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乙沒死,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之后用一塊磨盤壓在乙的身上后離去。案發后,經法醫鑒定,甲在用石頭砸乙之前,乙已經死亡。依此情況,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過失致人死亡罪B、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既遂)數罪C、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D、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C【解析】:犯罪構成的認定。甲過失致乙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又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乙沒死,即產生殺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對象不能犯的未遂。D選項是因果關系錯誤的解決方式,因果關系的錯誤不影響犯罪構成。因果關系錯誤的一般情況是第一個行為是故意行為,第二個行為是過失行為,第二個行為實現了第一個行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個行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認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個行為是過失行為,過失行為是沒有犯罪目的的,因而這里也不存在因果關系錯誤的問題。由于行為人的認識錯誤,又故意實施了第二個行為,實際上第二個行為無法既遂(對象不能犯)。第二個行為是主體對客體認識的錯誤,成立故意殺人的未遂。第一個行為和第二個行為之間是互相獨立的關系,因而認定為數罪。所以最后的正確選項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故選C.30、下列勞動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某酒店在招聘員工時約定員工繳納300元服裝費B、某公司與其新招募的業務主管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間為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但應從2006年3月試用2個月C、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與技術骨干張某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兩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單位相同的業務,并按月給其經濟補償D、某診所與其招收的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將其工資收入小部分作為保證金放在診所,合同期滿時一并返還”【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選項A中酒店收取服務費的約定及選項D收取保證金的約定都是有違本規定的。第19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可知,選項B不正確。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24條第2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所以,選項C正確。31、甲因強奸罪被判有期14年,入獄后,甲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根據刑法,對甲處理正確的是:A、可以減刑,但不可以假釋B、可以減刑,也可以假釋C、不可以減刑,也不可以假釋D、可以假釋【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法》第81條的規定,假釋的適用條件是:(1)對象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處死緩后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2)實質條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3)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12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2年。(4)禁止性條件,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32、下列哪個選項不屬于法官應當遵守的司法禮儀A、認真聽取當事人發表意見B、使用規范、文明、準確的語言C、著法官服,佩戴徽章D、開庭時與當事人洽談房屋裝修事宜【參考答案】:D【解析】: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三十二條法官應當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并做到:(一)認真、耐心地聽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意見;除非因維護法庭秩序和庭審的需要,開庭時不得隨意打斷或者制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發言;(二)使用規范、準確、文明的語言,不得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有任何不公的訓誡和不恰當的言辭。第三十三條法官開庭時應當遵守法庭規則,并監督法庭內所有人員遵守法庭規則,保持法庭的莊嚴,并做到:(一)按照有關規定穿著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帶徽章,并保持整潔;(二)準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不隨意出進;(三)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審判活動無關的事。33、商業銀行的首要經營原則是()A、流動性B、安全性C、合法性D、效益性【參考答案】:B【解析】:修改前的《商業銀行法》第4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第4條第1款:“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從修改前后的變化,可見國家將安全性置于商業銀行的首要經營原則的意旨。所以答案為B。34、以下關于主刑和附加刑的說法正確的是:A、對于一個犯罪人來說,一次判刑的最終結果可以是兩個以上不同種的附加刑B、附加刑不能夠單獨適用,只能附加于主刑適用C、對于一個犯罪人來說,一次判刑的最終結果可以是兩個以上的主刑D、主刑只適用于比較嚴重的犯罪,附加刑只適用于比較輕微的犯罪【參考答案】:A【解析】:關于A選項。由于不同種的附加刑執行起來相互之間沒有沖突,因此,可以有兩個以上不同種的附加刑。因此,A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B選項。附加刑的特點是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適用。因此,B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CD選項。一般來說,主刑比附加刑要嚴厲得多,五種主刑只能獨立適用,而不能相互附加并用。也就是說,對一種犯罪只能判處一種主刑。但并不是主刑只適用于比較嚴重的犯罪,附加刑只適用于比較輕微的犯罪。如:剝奪政治權利既適用于嚴重犯罪,也適用于較輕犯罪。因此,CD選項的說法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35、對檢察官違反職業道德的處理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項?A、行政處理B、民事賠償C、刑事處罰D、行政賠償【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A、C項見2002年司法考試復習用書(增補本)《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復習指南》第35頁,檢察官違反職業道德規范所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罰。D項見《國家賠償法》第16條。36、乙國軍艦A發現甲國漁船在乙國領海走私,立即發出信號開始緊追,漁船隨即逃跑。當A艦因機械故障被迫返航時,令乙國另一艘軍艦B在漁船逃跑必經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艦返航半小時后,漁船出現在B艦埋伏的海域。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B艦不能繼續A艦的緊追B、A艦應從毗連區開始緊追,而不應從領海開始緊追C、為了緊追成功,B艦不必發出信號即可對漁船實施緊追D、只要B艦發出信號,即可在公海繼續對漁船緊追【參考答案】:A37、上海市某公司欲申請開辦一家全國設立分支機構的商業銀行——“匯厚銀行”。該公司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條件,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二司)遞交了材料。一個月后,人民銀行總行(二司)委托上海金融時報公告送達了不同意該公司申辦“匯厚銀行”的決定。該公司可以選擇的救濟途徑有:A、以人民銀行總行為被申請人和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不服復議決定之后再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B、以人民銀行總行二司為被申請人申請復議C、以人民銀行總行二司為被告提起訴訟D、直接以人民銀行總行為被告,在其所在地的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A正確。人民銀行總行二司是人民銀行的內設機構,沒有法定授權的情況下不具有主體資格,不能夠成為被申請人和被告。BC錯誤。D錯在省部級為被告的應當是中院管轄。38、從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看,判斷某一行為是否違法的關鍵因素是什么?A、該行為在法律上被確認為違法B、該行為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C、該行為由具有責任能力的主體作出D、該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參考答案】:A【解析】:違法行為構成的關鍵因素A、B、C、D四個選項都屬于違法行為的構成因素,而違法行為構成的關鍵要素,是指對違法行為構成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如果沒有這個要素,違法行為就無法構成;而且其他構成要素,是很大程度上基于這個構成要素的。基于這個理解,A項當選。只要一個行為在法律上被確認為違法,那它必定是“違法行為”。B、C、D作為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其本身的界定需要法律。離不開A選項的違法性認定。B選項“該行為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均需要這個因素,應當承擔無過失責任的行為,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C選項“該行為由具有責任能力的主體作出”,事實上,有些違法行為,比如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也是由無責任能力的主體作出的;至于D選項“該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離不開“法律”的認定。39、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算起,不應超過200海里。下列關于專屬經濟區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專屬經濟區與毗連區重疊時,毗連區的地位不再屬于公海而屬于專屬經濟區,適用專屬經濟區制度;若沿海國不規定專屬經濟區,只確定毗連區,則其毗連區仍屬公海B、專屬經濟區和領海都屬于國家的管轄范圍,兩者地位相同C、沿海國享有專屬的經濟權利和特定的管轄權D、專屬經濟區的沿海國和其他國家都有在專屬經濟區航行和飛越的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參考答案】:B【解析】: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領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國對于專屬經濟區不擁有領土主權,只享有公約規定的某些主權權利。沿海國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對該區域內以開發自然資源為目的的活動擁有排他性的主權權利和與此相關的某些管轄權,由此對其他國家在該區域的活動構成一定的限制。專屬經濟區不是本身自然存在的權利。專屬經濟區的制度不影響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40、被告人劉某,男,30歲,1993年4月7日晚,劉某翻墻進入某研究所錄像室,準備盜竊該所剛購進的一臺飛利浦大彩電。被告人剛走近電視機,就被值班人員王某和朱某發覺。在追逐中,劉某的風衣被王某扯下丟棄在現場。劉某跑回家后,恐怕自己的風衣會作為罪證,于是手持木棍返回作案現場,尋找風衣,尋找之中,又被王某和朱某發現,劉某便用木棍將王某、朱某打成重傷,并逼他們交出風衣。請問,下列有關本案的觀點中哪個正確?()A、劉某構成盜竊罪既遂B、劉某構成搶劫罪未遂C、劉某構成盜竊罪,后又構成搶劫罪,應數罪并罰D、劉某構成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應數罪并罰【參考答案】:D【解析】:本案中,劉某的盜竊行為已結束,后來的行為不是在盜竊的當場實施的,犯罪已經告一段落。其返回現場屬于另一犯意,另一行為,不符合轉化型搶劫的條件,因此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與前面的盜竊罪實施數罪并罰。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這條規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確?()。A、這一條的內容是法律規則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優先適用這一條文C、這一條的內容所反映的是正義的價值D、在處理民事案件時可以采取個案平衡原則適用這一條文【參考答案】:A,B,C【考點】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法的價值【解析】法律規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民法通則》第7條沒有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或法律后果。據此,選項A錯誤。該條規定的是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該原則體現的是秩序價值,而非正義價值。據此,選項C錯誤。秩序的位階低于自由、正義等法價值,而民法通則同時規定了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體現自由、正義價值),因此選項B錯誤。該條表明,應當正確處理個人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而處理該利益關系當然可以采取個案平衡原則.3、對檢查官處分或者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下列哪種方式不屬于《檢察官法》規定的糾正方式?A、造成精神傷害的,應當做出精神損害賠償B、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C、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D、對打擊報復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見《檢察官法》第50條。該法對精神損害問題未作規定。同時,第50條規定“對打擊報復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并不是“刑事責任”,所以選擇AD4、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司法公正的含義包括()A、法官應正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B、法官應正確、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權C、法官應保證實體裁決的絕對正確D、法官應保證案件裁決過程的程序公正【參考答案】:A,B,DC過于絕對,因法官認定事實主要是依據已有證據進行的,受已有證據的影響,法官所認定的事實并不見得總與案件的客觀事實本身相吻合,有時甚至完全相反,因而難以做到裁決的絕對正確,但這并不違反司法公正之本義。5、下列情形中,屬于法律適用結果的是:A、北京人民法院作出的以強奸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的判決B、上海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高某故意傷害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決定C、南昌市某區公安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D、合肥市市委作出的關于嚴肅處理某幾個黨員領導干部經濟問題的決定【參考答案】:A,B【解析】:法律適用結果。依此,題中的幾種情形只有A、B項屬于法律適用結果。本題考查的是法律適用結果,此點容易與其他類似的規范性文件相混淆,考生應當仔細加以區分。尤其需要明確的是法的適用的主體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適用結果的特殊性,這些都是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相區別的主要特征之所在。6、依據有關規定,對檢察官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違紀行為除了紀律處分之外,還有哪些處理方式A、責令違紀檢察官作出書面檢查B、調整崗位C、依法撤換D、通報批評【參考答案】:A,B,C,D【解析】:檢察官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違紀行為的其他處理方式包括:責令違紀檢察官作出書面檢查、調整崗位、調離檢察機關、辭退、依法撤換以及通報批評等處理方式。因此,本題四個選項均為正確答案。7、下列關于從重處罰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從重處罰是指應當在犯罪所適用刑罰幅度的中線以上判處B、從重處罰是在法定刑以上判處刑罰C、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D、從重處罰不一定判處法定最高刑【參考答案】:C,D【解析】:答案:CD。【解析】:A項的說法“應當在犯罪所適用刑罰幅度的中線以上判處”太絕對化,沒有法條依據。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B項錯誤。只有CD的說法正確。8、張三酒后與李五發生爭吵,隨后兩人互相毆打,均受輕傷。縣公安局認為張三首先挑起事端,應負主要責任,對其拘留8天,同時責令其拿出500元作為李五的醫藥費。張三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作出了維持的復議決定。張三隨后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律師提醒他可以提起行政附帶民事訴訟。關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下列那些說法是正確的。A、附帶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同時提出,或者在一審結束前提出B、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之間要具有關聯性或者兩種請求具有關聯性C、應以行政訴訟成立為前提D、可以由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主動提出【參考答案】:A,B,C【解析】: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應當由民事爭議的當事人提出。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后,發現符合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其他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提起的權利。9、中國A公司與法國B公司簽訂了向中國進口白糖的合同,價格條件為CFR。由中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漬險。該批貨物由巴拿馬籍某輪承運。在法國某港裝貨的過程中,船長先后向托運人發出書面聲明,指出貨物堆放于碼頭無任何遮蓋物并發生了雨水的污染,宣布貨物為不清潔。而托運人為了結匯則出具了保函,以要求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船長在接受了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清潔提單。貨輪抵達中國目的港時發現部分白糖有雨水污染。并確認貨物有短少320包。對于本案,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對于雨水污染的損失,收貨人應向承運人索賠,因為其簽發了清潔提單B、對于貨物的短少,收貨人應向承運人索賠C、承運人可以依保函要求收貨人向托運人索賠D、對于雨水污染的損失,收貨人應向保險人索賠,因為該批貨物已投保了水漬險【參考答案】:A,B【考點】清潔提單【解析】本題涉及以保函換取清潔提單的問題。選項A正確,承運人簽發了清潔提單即表明其收到貨物時貨物沒有問題,承運人應對途中受到的損失負責。如果承運人在裝貨時已發現貨物有問題,承運人就不應簽發清潔提單,這樣收貨人的貨款也不會付出。在承運人依保函簽發清潔提單的情況下,提單在跟單信用證機制中制衡作用被破壞。因此,承運人必須對依保函簽發清潔提單的后果承擔責任。8選項正確,因為承運人簽發了清潔提單,并沒有注明在收貨時貨物有短少。C選項不正確,因為本題保函無效,且即使是有效保函,也不能對抗第三人。D選項不正確,本題投保的是水漬險,水漬險不包括雨水造成的損失。故本題應選AB。10、甲國人彼得擬申請赴中國旅游。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國人彼得應向中國公安部門提出入境申請B、受理彼得入境申請的中國有關機關沒有義務必須批準入境C、如彼得獲準入境后發現適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國工作D、如彼得獲準入境后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旅行證件【參考答案】:B,D【考點】外國人法律地位【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有關外國人的出入境、居留制度。根據《外國人人境出境管理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外國人人境,應當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雖然U'b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了一些確需緊急來華而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辦簽證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的情形,但旅游不在此列。因此,甲國人彼得應向中國外交機關提出入境申請,A項錯誤。根據同法第12條的規定:“被認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外國人,不準入境。”我國有關機關沒有義務必須批準彼得入境,B項正確。根據同法第19條的規定:“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和來中國留學的外國人,未經中國政府主管機關允許,不得在中國就業。”彼得僅獲得旅游簽證,不能留在中國工作。C項錯誤。根據同法第21條的規定:“外國人前往不對國外人開放的地區旅行,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旅行證件。”因此D項正確。11、下面關于禮與刑關系的說法中,正確的有A、“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B、“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里”C、禮的作用是“禁惡于未萌”D、刑的作用是“懲惡于已然”【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禮法關系。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維護血緣宗法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以及言行規范的總稱。商、周兩朝在前代禮制的基礎上,都有所補充和發展。尤其周朝,禮制的內容和規模都有了空前的發展,調整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禮”與“刑”的關系被《漢書?陳寵傳》概括為“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里”,二者共同構成西周法律的完整體系。“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它強調平民百姓與貴族的法律特權。“禮不下庶人”強調官僚貴族的法律特權,強調禮有等級差別,禁止任何越禮的行為;“刑不上大夫”強調貴族官僚在適用刑罰上的特權。12、甲無任何犯罪事實被公安機關錯誤逮捕,釋放后甲想提起國家賠償,那么他可以提出以下哪些要求?A、請求支付賠償金B、請求公安機關賠禮道歉C、請求公安機關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D、請求追究相關人員刑事或行政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詳見《國家賠償法》第25、30條13、下列關于行政裁決的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A、行政裁決屬依職權的行政行為B、行政機關的行政裁決權應當由法律明確授予C、行政裁決行為具有強制力D、行政裁決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各選項中,A錯,行政裁決屬依申請的行政行為。B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裁決權應當由法律明確授予。這里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的規范性文件。C對,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決權的活動,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裁決權的行使,具有行使一般行政權的特征,民事糾紛當事人是否同意或是否承認,都不會影響行政裁決的成立和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對行政裁決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D對,行政裁決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活動,屬行政行為的性質。14、選項關于集體合同的表述中,哪些是錯誤的?()A、集體合同由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B、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C、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D、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參考答案】:A,C【考點】集體合同的訂立和效力【解析】《勞動合同法》第51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3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故A錯誤。B、D正確。同時第54條第1款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同即行生效。”故C錯誤。15、對法與國家的關系有如下幾種表述,哪幾項是正確的?A、法律形式直接受國家形式的影響B、國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為前提條件C、法律規定國家的性質及組成,國家的性質決定法律的性質D、國家機構必須依靠法律來組織、建立和發展【參考答案】:A,C,D【解析】:所考知識點為法與國家的關系。法與國家關系密切,法律的產生、存在和發展,以國家為前提條件;法律的性質、特征直接由國家性質與特征決定,法律形式直接受國家形式影響;法律的貫徹實施必須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法律規定國家的性質及其組成,是實現國家職能的工具,國家機構必須依靠法律組織、建立和發展。B的國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為前提條件顯然顛倒了法與國家的關系。16、某市人大常委會擬制定地方性法規。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該法規可以設定下列哪些行政處罰措施?A、責令停產停業B、吊銷企業營業執照C、暫扣許可證D、吊銷許可證【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點是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設立權。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故選ACD。17、以下法律文件需要由國務院解釋的情形有:A、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B、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C、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的D、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作出補充規定【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立法法》第42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AB選項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的情形,不當選。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31條第1款規定,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CD選項正確,當選。18、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由有關機構確認,下列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機構包括:()A、人民法院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C、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D、勞動局【參考答案】:A,B【考點】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機構【解析】《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19、法律權利的內容是下列哪些權利要素的統一?A、自由權B、生存權C、請求權D、勝訴權【參考答案】:A,C,D【解析】:法律權利的內容一個完整的法律權利的結構,其實際上是三種權利要素:自由權、請求權和勝訴權的統一。(1)自由權。(2)請求權。(3)勝訴權。生存權屬于人權的范疇,是基本權利之一,屬于權利的種類,而不屬于權利的要素。選項B錯誤,應選A、C、D。20、關于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的說法正確的是哪幾項A、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可以擔任辯護人B、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C、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應該依照當事人的意志,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D、律師可以為同一案件的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參考答案】:A,B【解析】: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第五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或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獨立進行訴訟活動,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第七條律師不得接受同一案件兩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參與刑事訴訟活動21、下列選項中,構成走私罪的有A、甲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物品B、乙向甲購買甲直接從走私人非法收購的國家禁止進口的物品C、甲在界河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物品,沒有合法證明D、甲在內海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點是刑法修正案四對走私犯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四第三條將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修改為:“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二)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該條中的直接,是指第一手從走私人手中購買走私物品,別人再向購買者購買走私物品的行為,不能以走私定性處罰。故選ACD。22、我國《海商法》規定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區段承運人的責任制度中不包括:()A、責任分擔制B、網狀責任制C、統一責任制D、連帶責任制【參考答案】:A,C,D【考點】多式聯運的責任制【解析】我國《海商法》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區段承運人的責任制度是網狀責任制。所以,ACD項錯誤。23、甲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條件。對甲的減刑,應如何辦理?A、由甲的辯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進行意見B、由監獄提出減刑意見C、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D、提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點是無期徒刑的減刑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罪犯減刑程序問題的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施行后,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為有期徒刑條件的,應當由所在監獄提出減刑意見,并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后,再提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故選BCD。24、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是哪些法律?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C、《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D、《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紀年、國歌、國旗的協議》【參考答案】:B,C,D【解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紀年、國歌、國旗的協議》;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領海的聲明》;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根據上述法律依據,選項B、C、D正確。司法考試應注意全面性,不應忽視法律法規的邊邊角角。25、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共同構成訴訟法律部門。三大訴訟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對于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之間的沖突處理包括()A、移送關系B、先后關系C、排斥關系D、附帶關系【參考答案】:A,B,C【解析】: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并成為三大訴訟,三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本次大綱修正增加了“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的關系”這一考點,是對三大訴訟之間關系的重新梳理和定位。由于這一考點完全為新增內容,所以考生要注意,尤其是那些使用舊版教材的考生。另外,雖然在大綱上“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關系”沒有變化,但在教材中內容上有所變化。一是將二者的區別放在聯系之前;一是在二者的聯系上表述發生了變化,歸結為附帶關系、先后關系、參照關系、互補關系和排斥關系五種,是考生需要注意的地方。26、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任職需要具備的條件是:A、年滿45周歲B、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C、任全國人大代表D、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憲法》第79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所以,ABD選項正確,當選。C選項錯誤,不選。27、下列有關法官行為的論述中,哪些體現了審判獨立的原則?()。A、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B、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的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D、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參考答案】:A,B,C,D【考點】為維護審判獨立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解析】《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5條規定: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A入選。該《準則》第13條規定: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B入選。該《準則》第2條規定: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堅持和維護審判獨立的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C入選。該《準則》第7條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D入選28、下列有關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確?A、不成文法大多為習慣法B、判例法盡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視為成文法C、不成文法從來就不構成國家的正式法源D、中國是實行成文法的國家,沒有不成文法【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按照法的創制和表達形式的不同,法可以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現的法,故又稱制定法。判例雖然以文字形式表現,但并非由特定國家機關制定和公布,因而不能視為成文法,B正確。不成文法是指由國家認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現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為習慣法。因而A正確。隨著法的發展,成文法日益增多,已成為法的主要組成部分,而不成文法則逐漸減少。C項錯誤。比如在我國,經國家認可的習慣就具有正式法的淵源的意義,因而也可構成國家的正式法源。這表明我國仍存在不成文法。D不正確。29、行政處罰法對相對人權利的保障主要體現于以下哪些選項中?A、保證相對人陳述權B、保障相對人申辯權C、保障相對人取得法律救濟權D、一事一罰,一事不再罰原則【參考答案】:A,B,C【解析】:保障相對人權利的原則實際上是由保障相對人陳述權、申辯權的原則和救濟原則構成的。30、以下關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A、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在當地只有通過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B、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應根據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的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成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C、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國公民擔任D、行政長官任期5年,均可以連選連任一次【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7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可知,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也可協商產生,因此A項不正確,同時澳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沒有“關于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到普選產生”的規定,因此B項不正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6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C項正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8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D項正確。故C、D項當選。三、不定向選擇題1、船舶停泊在某一國家的港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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