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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監利縣銀階水產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總 則為了適應社社會的發發展,搞搞活市場場經濟,加加快小康康社會建建設步伐伐,依照照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公公司法(以以下簡稱稱公司司法)及及有關法法律、法法規的規規定,由由杜銀階階、杜彬彬二人共共同出資資,設立立監利縣縣銀階水水產品有有限公司司,特制制定本章章程。第二章 公公司名稱稱和住所所第一條 公司名名稱:監監利縣銀銀階水產產品有限限公司(以以下簡稱稱公司)第二條 住 所所:監利利縣橋市市鎮史莊莊狩獵場場第三章 公公司經營營范圍第三條 經圍產銷關咨務。第四條 經營方方式:購購銷及信信息服務務。第三章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第五條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叁萬萬元人民民

2、幣第四章 公司股股東的姓姓名、出出資方式式和住所所第六條 股東的的名稱、出出資方式式、出資資額如下下:股份的結構構共為33萬元。股 東:杜杜銀階,現現金出資資2萬元元,占股股份666.666%。住 所:湖湖北省監監利縣橋橋市鎮史史莊狩獵獵場1-60號號居民身份證證號:442244251196880711449977股 東:杜杜彬,現現金出資資1萬元元,占股股份333.333%。住 所:湖湖北省監監利縣橋橋市鎮史史莊狩獵獵場1-60號號居民身份證證號:442100231198990211649910第五章 股東的的權利和和義務第七條 股東享享有如下下權利1、參加或或推選代代表參加加股東會會并根據

3、據其出資資份額有有表決權權;2、了解公公司經營營狀況和和財務狀狀況;3、選舉和和被選舉舉為執行行董事或或監事;4、依照法法律、法法規和公公司章程程的規定定獲取股股利并轉轉讓;5、優先購購買其他他股東轉轉讓的出出資;6、優先購購買新增增的注冊冊資本;7、公司終終止后,依依法分得得公司的的剩余財財產。第八條 股東承承擔以下下義務:1、遵守公公司章程程;2、按期繳繳納所認認繳的出出資;3、依其所所認繳的的出資額額承擔公公司的債債務;4、在公司司辦理登登記注冊冊手續后后,股東東不得抽抽回投資資。第六章 股東轉轉讓出資資的條件件第九條 股東之之間可以以相互轉轉讓其部部分出資資;第十條 股東轉轉讓出資資由

4、股東東會討論論通過,股股東向股股東以外外的人轉轉讓其出出資時,必必須經全全部股東東過半數數同意,不不同意轉轉讓的股股東應當當購買該該轉讓的的出資,如如果不購購買該轉轉讓的出出資,視視為同意意轉讓。第十一條 股東東依法轉轉讓其出出資后,由由公司將將受讓人人的姓名名或名稱稱、住址址以及受受讓的出出資額記記載于股股東名冊冊。第七章 公司的的機構及及其產生生辦法、職職權、議議事規則則第十二條 股東東會由全全體股東東組成,是是公司的的權力機機構行使使下列職職權:1、決定公公司的經經營方針針和投資資計劃;2、選舉和和更換執執行董事事,決定定有關執執行董事事的報酬酬事項;3、選舉和和更換由由股東代代表出任任

5、的監事事,決定定有關監監事的報報酬事項項;4、審議批批準執行行董事的的報告;5、審議批批準監事事的報告告;6、審議批批準公司司的年度度財務預預算方案案、決算算方案;7、審議批批準公司司的利潤潤分配方方案和彌彌補虧損損的方案案;8、對公司司增加或或者減少少注冊資資本作出出決議;9、對發行行公司債債券作出出決議;10、對股股東會向向股東以以外的人人轉讓出出資作出出決議;11、對公公司合并并、變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和清清算等事事項作出出決議;12、修改改公司章章程。第十三條 股東東會的首首次會議議由全體體股東召召集和主主持。第十四條 股東東會議由由股東按按照出資資比例行行使表決決權。第十五條 股東

6、東會會議議分為定定期會議議和臨時時會議,并并應當于于會議召召開十五五日以前前通知全全體股東東。定期期會議每每年召開開一次。代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以上表決決權的股股東,執執行董事事或監事事提議召召開臨時時會議的的,應當當召開臨臨時會議議。第十六條 股東東會會議議由執行行董事召召集、執執行董事事主持。執執行董事事因特殊殊原因不不能履行行或者不不履行召召集股東東會議職職責的,由由監事召召集主持持,監事事不召集集和主持持時,代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以上表決決權的股股東可以以自行召召集和主主持。第十七條 股東東會會議議應對所所議事項項作出決決議,決決議應由由代表二二分之一一以上表表決權的的股東表表決通過過。但股股

7、東會對對公司增增加或者者減少注注冊資本本、分立立合并、解解散或者者變更公公司形式式、修改改公司章章程所作作出的決決議,應應由代表表三分之之二以上上表決權權的股東東表決通通過。股股東會應應當對所所議事的的決定作作出會議議記錄,出出席會議議的股東東應當在在會議記記錄上簽簽名。第十八條 公司司不設董董事會,只只設立一一名執行行董事,為為公司法法定代表表人,對對公司股股東會負負責,由由股東會會選舉產產生。執執行董事事長任期期三年,任任期屆滿滿,可連連選連任任。執行行董事任任期屆滿滿前,股股東會不不得無故故解除其其職務。執行董事行行使下列列職權:1、負責召召集股東東會、并并向股東東會報告告工作;2、執行

8、股股東會議議決議;3、決定公公司經營營計劃和和投資方方案;4、制訂公公司的年年度財務務預算方方案、決決算方案案;5、制訂公公司的利利潤分配配方案和和彌補虧虧損方案案;6、制訂公公司增加加或減少少注冊資資本的方方案;7、擬訂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變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8、決定公公司內部部管理機機構的設設置;9、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經經理,根根據經理理的提名名,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經理理、財務務負責人人,決定定其報酬酬事項;10、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并報股股東會通通過;11、代表表公司簽簽署有關關文件;12、在發發生戰爭爭,特大大自然災災害等緊緊急情況況下,對對公司事事務

9、行使使特別裁裁決權和和處置權權,但這這類裁決決權和處處置權符符合公司司利益,并并在事后后向股東東會報告告。第十九條 公司設設經理一一名,由由執行董董事兼任任,經理理行使下下列職權權;1、主持公公司的生生產經營營管理工工作;2、組織實實施公司司年度經經營計劃劃和投資資方案;3、擬訂公公司內部部管理機機構設置置方案;4、擬訂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5、制訂公公司的具具體規章章;6、提請聘聘任或者者公司副副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7、聘任或或者解聘聘除應由由執行董董事聘任任或者解解聘以外外的負責責管理人人員;總經理列席席股東會會會議第二十條 公司司不設監監事會,只只設壹名名監事,由由公司股股東會選選

10、舉產生生。監事事任期每每屆為三三年,任任期屆滿滿,可連連選連任任。第二十一條條 監監事行使使下列職職權:1、檢查公公司財務務2、對執行行董事、經經理執行行公司職職務時違違反法律律、法規規或者公公司章程程的行為為進行監監督;3、當執行行董事和和經理的的行為損損害公司司的利益益時,要要求執行行董事和和經理予予以糾正正;4、提議召召開臨時時股東會會;監事列席股股東會會會議。第二十二條條 公司司執行董董事、經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不不得兼任任公司監監事。第八章 財務、會會計、利利潤分配配及勞動動用工制制度第二十三條條 公司司依照法法律、行行政法規規和國務務院財政政主管部部門的規規定建立立本公司司的財務

11、務、會計計制度,并并應在每每一會計計年度終終了時制制作財務務會計報報告并應應于第二二年122月1日日前送各各股東。第二十四條條 公司司利潤分分配按照照公司司法及及有關法法律、法法規,國國務院財財政主管管部門的的規定執執行。第二十五條條 勞動動用工制制度按國國家法律律、法規規及國務務院勞動動部門的的有關規規定執行行。第九章 章程修修訂第二十六條條 公公司根據據需要或或涉及公公司登記記事項變變更的可可修改公公司章程程,修改改后的公公司章程程不得與與法律、法法規相抵抵觸,修修改公司司章程由由股東會會代表三三分之二二以上表表決權的的股東表表決通過過。修改改后的公公司章程程應送原原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備案,

12、涉涉及變更更登記事事項的,同同時應向向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做變更更登記。第十章 公司的的解散事事由清算算辦法第二十七條條 公公司營業業期限為為15年年,從企企業法人人營業執執照簽簽發之日日計算。第二十八條條 公公司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可以解解散:1、公司章章程規定定的營業業期限屆屆滿或者者公司章章程規定定的其他他解散事事由出現現時;2、股東會會決議解解散:3、因公司司合并或或者分立立需要解解散的;4、公司違違反法律律、行政政法規被被依法責責令關閉閉的;第二十九條條 公司司解散時時依據公公司法的的規定成成立清算算組對公公司進行行清算。清清算結束束后,清清算組應應當制作作清算報報告,報報股東會會或者

13、有有關主管管相關確確認,并并報送公公司登記記機關申申報注銷銷登記后后公司終終止。第十一章 股東東認為需需要規定定的其他他事項第三十條 公司司章程的的解釋權權屬于股股東會。第三十一條條 公公司登記記事項以以下工商商行政管管理局核核定的為為準。第三十二條條 本本章程經經各方出出資人共共同訂立立,自公公司設立立之日起起生效。第三十三條條 本本章程一一式兩份份,股東東單位各各執一份份,公司司存檔一一份,報報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備案一一份。全體股東簽簽字、蓋蓋章: 220133年3月月5日監利縣銀階階水產品品有限公公司股東會議決決議根據公司發發展和股股東變更更的需要要,于220133年3月月5日召召開了全全

14、體股東東會議,應應到股東東代表22人,實實到2人人,占公公司表決決權1000%。經經表決通通過如下下決議:一、同意設設立監利利縣監利利縣銀階階水產品品有限公公司。二、同意選選舉杜銀銀階同志志為監利利縣銀階階水產品品有限公公司執行行董事兼兼總經理理(法定定代表人人),任任期三年年。三、同意選選舉杜彬彬同志為為監利縣縣銀階水水產品有有限公司司監事,任任期三年年。四、同意通通過監利利縣銀階階水產品品有限公公司章程程。股東簽名: 20013年年3月55日監利縣興湖湖農資有有限責任任公司章章程為適應社會會主義市市場經濟濟的要求求,保證證當地的的農業生生產資料料供應,依依據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公司法法(以

15、以下簡稱稱公司司法)及及有關法法律、法法規的規規定,由由唐敦明明、王君陽、羅羅會廣等等三人共共同出資資,設立立監利縣縣興湖農農資有限限責任公公司,特特制定本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名稱和住住所第一條 公公司名稱稱:監利利縣興湖湖農資有有限責任任公司(以以下簡稱稱公司)第二條 住住所:監監利縣朱朱河鎮沙沙洪路公司經營范范圍第三條 公司經經營范圍圍:化肥肥、農藥藥、農機機具、農農膜、農農副產品品購銷。第四條 經營方方式:批批零兼營營 代購購代銷第三章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第五條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伍拾拾萬元人人民幣。第四章 股東的的名稱、出出資方式式、出資資額第六條 股東的的名稱、出出資的方方式、出出資

16、額如如下:股份的結構構共500萬元,其其中:唐唐敦明入入股200萬元占占總股份份的400%,王王君陽入入股200萬元占占總股份份的400%,羅羅會廣入入股100萬元占占總股份份20%。第五章 股東東的權利利和義務務第七條 股東享享有如下下權利:參加或推推選代表表參加股股東會并并根據其其出資份份額享有有的表決決權;了解公司司經營狀狀況和財財務狀況況;選舉和被被選舉為為董事會會成員或或監事;依照法律律、法規規和公司司章程的的規定獲獲取股利利并轉讓讓;優先購買買其他股股東轉讓讓的出資資;優先購買買公司新新增的注注冊資本本;公司終止止后,依依法分得得公司的的剩余財財產;第八條 股東承承擔以下下義務遵守

17、公司司章程;按期繳納納所認繳繳的出資資;依其所認認繳的出出資額承承擔公司司的債務務;在公司辦辦理登記記注冊手手續后,股股東不得得抽回投投資;第六章 股東東轉讓出出資的條條件第九條 股東之之間可以以相互轉轉讓其全全部或者者部分出出資。第十條 股東轉轉讓出資資由股東東會討論論通過。股股東向股股東以外外的人轉轉讓其出出資時,必必須經全全體股東東過半數數同意,不不同意轉轉讓的股股東應當當購買該該轉讓的的出資,如如果不購購買該轉轉讓的出出資,視視為同意意轉讓。經經股東同同意轉讓讓的出資資,在同同等條件件下,其其它股東東對該出出資有優優先受讓讓權。第十一條 新增增股東必必須經全全體股東東過半數數同意,如如

18、股東不不遵守公公司章程程,達不不到股東東應具備備的條件件的,董董事會可可召開股股東會作作出決議議,采取取勸其申申請退股股或決議議其退股股。第七章 公司的的機械及及其產生生辦法、職職權、議議事規則則第十二條 股東東會由全全體股東東組成,是是公司的的權力機機構,行行使以下下職權:決定公司司的經營營方針和和投資計計劃;選舉和更更換董事事,決定定有關董董事會的的報酬事事項;聘任和更更換由職職工代表表出任的的監事,決決定有關關監事的的報酬事事項;審議批準準董事會會的報告告;審議批準準監事的的報告;審議批準準公司的的年度財財務預算算方案、決決算方案案;審議批準準公司的的利潤分分配方案案和彌補補虧損的的方案

19、;對公司增增加或者者減少注注冊資本本作出決決議;對股東向向股東以以外的人人轉讓出出資作出出決議;對公司合合并、分分立、變變更公司司的形式式解散和和清算等等事項作作出決議議; eq oac(,11)修改公公司章程程第十三條 股東東會的首首次會議議由出資資最多的的股東召召集和主主持。第十四條 股東東會議由由股東按按照比例例行使表表決權。第十五條 股東東會議分分為定期期會議和和臨時會會議,并并應當于于會議召召開155日以前前通知全全體股東東。定期期會議應應每年召召開一次次,臨時時會議由由代表11/4以以上表決決權的股股東,11/3的的董事,或或者監事事提議方方可召開開。股東東出席股股東會議議也可書書

20、面委托托他人參參加股東東會議,行行使委托托書中載載明的權權力。第十六條 股東東會議由由董事會會召集,執執行董事事主持,執執行董事事因特殊殊原因不不能履行行職務時時,由執執行董事事指定的的其他董董事主持持。第十七條 股東東會議應應對所議議事項作作出決議議,決議議應由代代表1/2以上上表決權權的股東東表決通通過,但但股東會會對公司司增加或或減少注注冊資本本、分立立合并、解解散或者者變更公公司形式式、修改改公司章章程作出出的決議議,應當當對所議議事項的的決定作作出會議議記錄,出出席會議議的股東東應當在在會議記記錄上簽簽名。第十八條 公司司設董事事會,成成員4人人,由全全體股東東選舉產產生。董董事任期

21、期屆滿,可可連選連連任。董董事在任任期屆滿滿前,股股東會不不得無故故解除其其職務。董董事會設設執行董董事一人人,執行行董事由由董事會會選舉和和罷免。董事會行使使以下職職權:(一)負責責召集股股東會,并并向股東東報告工工作;(二)執行行股東會會議決議議;(三)決定定公司的的經營計計劃和投投資方案案;(四)制定定公司的的年度財財務預算算方案、決決算方案案;(五)制訂訂公司的的利潤分分配方案案和彌補補虧損方方案;(六)制訂訂公司增增加減少少或者注注冊資本本的方案案;(七)擬訂訂公司合合并、分分立、變變更公司司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八)決定定公司內內部管理理機構設設置;(九)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總

22、經理理。根據據總經理理的提名名,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總經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決決定其報報酬事項項;(十)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第十九條 董事事會由執執行董事事召集并并主持,執執行董事事因特殊殊原因不不能履行行職務時時,由執執行董事事指定其其他董事事召集和和主持,11/3以以上董事事可以提提議召開開董事會會會議,并并應于會會議召開開10日日前通知知全體董董事。第二十條 董事事會對所所議事項項作出決決定應由由2/33以上的的董事表表決通過過方為有有效,并并應作成成會議記記錄,出出席會議議的董事事應當在在會議記記錄上簽簽名。第二十一條條 公公司設總總經理一一名,由由執行董董事兼任任,

23、總經經理對董董事會負負責,行行使下列列職權;(一)主持持公司的的生產經經營管理理工作,組組織實施施董事會會議;(二)組織織實施公公司年度度經營計計劃和投投資方案案;(三)擬訂訂公司內內部管理理機構設設置方案案;(四)擬訂訂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五)制定定公司的的具體規規章;(六)提請請聘任或或解聘公公司副總總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七)聘任任或者解解除應由由董事會會聘任或或者解聘聘以外的的負責管管理人員員。第二十二條條 公公司設立立監事一一人,由由執行董董事聘任任,監事事任期每每屆三年年,任期期屆滿,可可連聘連連任。第二十三條條 監監事行使使下列職職權;(一)檢查查公司的的財務;(二)對

24、董董事、總總經理執執行公司司職務時時違反法法律、法法規或者者公司章章程的行行為進行行監督;(三)當董董事和總總經理的的行為損損害公司司的利益益時,要要求董事事和總經經理予以以糾正。(四)提議議召開臨臨時的股股東會。監事列席董董事會會會議。第八章 公司的的法定代代表人第二十四條條 執執行董事事為公司司的法定定代表人人,任期期為三年年,由董董事會選選舉和罷罷免,任任期屆滿滿,可連連選連任任。第二十五條條 執執行董事事行使下下列職權權:(一)召集集和主持持股東會會議和董董事會議議;(二)檢查查股東會會議和董董事會議議的落實實情況,并并向董事事會報告告;(三)代表表公司簽簽署有關關文件;(四)在發發生

25、戰爭爭、特大大自然災災害等緊緊急情況況下,對對公司事事務行使使特別裁裁決權和和處置權權,但這這類裁決決權和處處置權須須符合公公司利益益,并在在事后向向董事會會股東會會報告。第九章 財務、會會計、利利潤分配配及勞動動用工制制度第二十六條條 公公司依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規規和國務務院財政政主管部部門的規規定建立立本公司司的財務務、會議議制度,并并應在每每一會計計年度年年終了時時制作財財務會計計報告應應于第二二年二月月十五日日前送交交各股東東。第二十七條條 公公司利潤潤分配按按照公公司法及及有關法法律、法法規及國國務院財財政主管管部門的的規定執執行。第二十八條條 勞勞動用工工制度按按國家的的勞動動法有

26、有的關規規定執行行。第十章 經營期期限第十九條 經營營期限以以工商行行政管理理機關核核定為準準。第十一章 章程程修訂第三十條 公司司根據需需要或涉涉及公司司登記事事項變更更的可修修改公司司章程,修修改后的的公司章章程不得得與法律律、法規規相抵觸觸,修改改公司章章程應由由股東會會代表22/3以以上表決決權的股股東表決決通過。修修改公司司章程應應送原公公司登記記機關備備案,涉涉及變更更登記事事項的,同同時應向向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做變更登登記。第十二章 公司司的解散散事由與與清算辦辦法第三十一條條 公公司的營營業期限限為十年年,從企企業法人人營業執執照簽簽發之日日起計算算。第三十二條條 公公司有下下列

27、情形形之一的的,可以以解散:(一)公司司章程規規定的營營業期限限屆滿或或者公司司章程規規定的其其他解散散事由出出現時;(二)股東東會議解解散;(三)因公公司合并并或者分分立需要要解散的的;(四)公司司違反法法律、行行政法規規依法責責令關閉閉的。第三十三條條 公公司解散散時,依依據公公司法的的規定成成立清算算組對公公司進行行清算。清清算結束束后,清清算組應應當制作作清算報報告,報報股東會會或者有有關主管管機關確確認,并并報送公司登登記機關關,申請請注銷公公司登記記,公告告公司終終止。第十三章 股東東認為需需要規定定的其他他事項第三十四條條 公公司章程程的解釋釋權屬于于董事會會。第三十五條條 公公

28、司登記記事項以以工商行行政管理理局核定定的為準準。第三十六條條 本本章程經經各方出出資人共共同設立立,自公公司設立立之日起起生效。第三十七條條 本本章程一一式七份份,股東東單位各各執一份份,公司司存檔一一份,報報公司登登記備案案貳份。股東簽字: 二000七年三三月十五五日股權轉讓協協議書轉讓方:朱朱正成 (以以下簡稱稱甲方)受讓方:唐唐敦明 (以以下簡稱稱乙方)根據本公司司章程的的規定和和本公司司股東會會議同意意,甲、乙乙雙方于于20007年22月155日在興興湖農資資公司辦辦公室本本著平等等互利的的原則,經經充分協協商,一一致同意意達成如如下協議議一、甲方將將在監利利縣興湖湖農資有有限責任任

29、公司440%的的股份計計股本貳貳拾萬元元全部轉轉讓給乙乙方。二、乙方以以現金方方式一次次性向甲甲方支付付股款貳貳拾萬元元。三、甲方所所有股權權出讓后后不再享享有股東東權利,不不再承擔擔股東義義務。甲方(簽字字) 乙方方(簽字字) 年 月月 日監利縣銀龍龍米業有有限公司司章程為了適應社社會的發發展,市市場的需需要,開開辟就業業門路。為建設小康社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周新紅、黎華二人共同出資,設立監利縣銀龍米業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名稱和住住所第一條 公司名名稱:監監利縣銀銀龍米業業有限公公司(以以下簡稱稱公司)第二條 住 所所:監

30、利利縣朱河河鎮第二章 公司經經營范圍圍第三條 公司經經營范圍圍:糧食食收購、加加工、油油脂油料料、收購購銷售。第四條 經營方方式:批批零兼營營、代購購代銷第三章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第五條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伍拾拾萬元人人民幣第四章 股東的的名稱、出出資方式式、出資資額第六條 股東的的名稱、出出資方式式、出資資額如下下:股份的結構構共500萬元。其其中:周周新紅330萬元元占600%股份份,黎華華20萬萬元,占占40%股份。第五章 股東的的權利和和義務第七條 股東享享有如下下權利1、參加或或推選代代表參加加股東會會并根據據其出資資份額有有表決權權;2、了解公公司經營營狀況和和財務狀狀況;3、選舉和

31、和被選舉舉為執行行董事或或監事;4、依照法法律、法法規和公公司章程程的規定定獲取股股利并轉轉讓;5、優先購購買其他他股東轉轉讓的出出資;6、優先購購買新增增的注冊冊資本;7、公司終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第八條 股東承承擔以下下義務:1、遵守公公司章程程;2、按期繳繳納所認認繳的出出資;3、依其所所認繳的的出資額額承擔公公司的債債務;4、在公司司辦理登登記注冊冊手續后后,股東東不得抽抽回投資資。第六章 股東轉轉讓出資資的條件件第九條 股東之之間可以以相互轉轉讓其部部分出資資;第十條 股東轉轉讓出資資由股東東會討論論通過,股股東向股股東以外外的人轉轉讓其出出資時,必必須經全全部股東東過半

32、數數同意,不不同意轉轉讓的股股東應當當購買該該轉讓的的出資,如如果不購購買該轉轉讓的出出資,視視為同意意轉讓。第十一條 股東東依法轉轉讓其出出資后,由由公司將將受讓人人的姓名名或名稱稱、住址址以及受受讓的出出資額記記載于股股東名冊冊。第七章 公司的的機構及及其產生生辦法、職職權、議議事規則則第十二條 股東東會由全全體股東東組成,是是公司的的權力機機構行使使下列職職權:1、決定公公司的經經營方針針和投資資計劃;2、選舉和和更換執執行董事事,決定定有關執執行董事事的報酬酬事項;3、選舉和和更換由由股東代代表出任任的監事事,決定定有關監監事的報報酬事項項;4、審議批批準執行行董事的的報告;5、審議批

33、批準監事事的報告告;6、審議批批準公司司的年度度財務預預算方案案、決算算方案;7、審議批批準公司司的利潤潤分配方方案和彌彌補虧損損的方案案;8、對公司司增加或或者減少少注冊資資本作出出決議;9、對發行行公司債債券作出出決議;10、對股股東會向向股東以以外的人人轉讓出出資作出出決議;11、對公公司合并并、變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和清清算等事事項作出出決議;12、修改改公司章章程。第十三條 股東東會的首首次會議議由全體體股東召召集和主主持。第十四條 股東東會議由由股東按按照出資資比例行行使表決決權。第十五條 股東東會會議議分為定定期會議議和臨時時會議,并并應當于于會議召召開十五五日以前前通知全全體

34、股東東。定期期會議每每年召開開一次。代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以上表決決權的股股東,三三分之一一以上的的董事或或監事提提議召開開臨時會會議的,應應當召開開臨時會會議。第十六條 股東東會會議議由執行行董事召召集、執執行董事事主持。執執行董事事因特殊殊原因不不能履行行或者不不履行召召集股東東會議職職責的,由由監事召召集主持持,監事事不召集集和主持持時,代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以上表決決權的股股東可以以自行召召集和主主持。第十七條 股東東會會議議應對所所議事項項作出決決議,決決議應由由代表二二分之一一以上表表決權的的股東表表決通過過。但股股東會對對公司增增加或者者減少注注冊資本本、分立合并并、解散散或者變變更公司

35、司形式、修修改公司司章程所所作出的的決議,應應由代表表三分之之二以上上表決權權的股東東表決通通過。股股東會應應當對所所議事的的決定作作出會議議記錄,出出席會議議的股東東應當在在會議記記錄上簽簽名。第十八條 公司司不設董董事會,只只設立一一名執行行董事,為為公司法法定代表表人,對對公司股股東會負負責,由由股東會會選舉產產生。執執行董事事長任期期三年,任任期屆滿滿,可連連選連任任。執行行董事任任期屆滿滿前,股股東會不不得無故故解除其其職務。執行董事行行使下列列職權:1、負責召召集股東東會、并并向股東東會報告告工作;2、執行股股東會議議決議;3、決定公公司經營營計劃和和投資方方案;4、制訂公公司的年

36、年度財務務預算方方案、決決算方案案;5、制訂公公司的利利潤分配配方案和和彌補虧虧損方案案;6、制訂公公司增加加或減少少注冊資資本的方方案;7、擬訂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變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8、決定公公司內部部管理機機構的設設置;9、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經經理,根根據經理理的提名名,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經理理、財務務負責人人,決定定其報酬酬事項;10、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并報股股東會通通過;11、代表表公司簽簽署有關關文件;12、在發發生戰爭爭,特大大自然災災害等緊緊急情況況下,對對公司事事務行使使特別裁裁決權和和處置權權,但這這類裁決決權和處處置權符符合公司司利益,

37、并并在事后后向股東東會報告告。第十九條 公司設設經理一一名,由由執行董董事兼任任,經理理行使下下列職權權;1、主持公公司的生生產經營營管理工工作;2、組織實實施公司司年度經經營計劃劃和投資資方案;3、擬訂公公司內部部管理機機構設置置方案;4、擬訂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5、制訂公公司的具具體規章章;6、提請聘聘任或者者公司副副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7、聘任或或者解聘聘除應由由執行董董事聘任任或者解解聘以外外的負責責管理人人員;總經理列席席股東會會會議第二十條 公司司不設監監事會,只只設壹名名監事,由由公司股股東會選選舉產生生。監事事任期每每屆為三三年,任任期屆滿滿,可連連選連任任。第二十一條

38、條 監監事行使使下列職職權:1、檢查公公司財務務2、對執行行董事、經經理執行行公司職職務時違違反法律律、法規規或者公公司章程程的行為為進行監監督;3、當執行行董事和和經理的的行為損損害公司司的利益益時,要要求執行行董事和和經理予予以糾正正;4、提議召召開臨時時股東會會;監事列席股股東會會會議。第二十二條條 公司司執行董董事、經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不不得兼任任公司監監事。第八章 財務、會會計、利利潤分配配及勞動動用工制制度第二十三條條 公司司依照法法律、行行政法規規和國務務院財政政主管部部門的規規定建立立本公司司的財務務、會計計制度,并并應在每每一會計計年度終終了時制制作財務務會計報報告并應應

39、于第二二年二月月二十五五日前送送各股東東。第二十四條條 公司司利潤分分配按照照公司司法及及有關法法律、法法規,國國務院財財政主管管部門的的規定執執行。第二十五條條 勞動動用工制制度按國國家法律律、法規規及國務務院勞動動部門的的有關規規定執行行。第九章 章程修修訂第二十六條條 公公司根據據需要或或涉及公公司登記記事項變變更的可可修改公公司章程程,修改改后的公公司章程程不得與與法律、法法規相抵抵觸,修修改公司司章程由由股東會會代表三三分之二二以上表表決權的的股東表表決通過過。修改改后的公公司章程程應送原原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備案,涉涉及變更更登記事事項的,同同時應向向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做變更更登記。第十

40、章 公司的的解散事事由清算算辦法第二十七條條 公公司營業業期限為為10年年,從企企業法人人營業執執照簽簽發之日日計算。第二十八條條 公公司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可以解解散:1、公司章章程規定定的營業業期限屆屆滿或者者公司章章程規定定的其他他解散事事由出現現時;2、股東會會決議解解散:3、因公司司合并或或者分立立需要解解散的;4、公司違違反法律律、行政政法規被被依法責責令關閉閉的;第二十九條條 公司司解散時時依據公公司法的的規定成成立清算算組對公公司進行行清算。清清算結束束后,清清算組應應當制作作清算報報告,報報股東會會或者有有關主管管相關確確認,并并報送公公司登記記機關申申報注銷銷登記后后公司

41、終終止。第十一章 股東東認為需需要規定定的其他他事項第三十條 公司司章程的的解釋權權屬于股股東會。第三十一條條 公公司登記記事項以以下工商商行政管管理局核核定的為為準。第三十二條條 本本章程經經各方出出資人共共同訂立立,自公公司設立立之日起起生效。第三十三條條 本本章程一一式陸份份,股東東單位各各執一份份,公司司存檔一一份,報報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備案一一份。全體股東簽簽字、蓋蓋章: 二000七年五五月二十十八日監利縣福民民水產品品有限公公司章程程為了適應社社會的發發展,搞搞活市場經經濟,開開辟水產產品養殖殖供銷渠渠道,加加快小康康社會建建設步伐伐,依照照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公公司法(以以下簡稱稱公

42、司司法)及及有關法法律、法法規的規規定,由由張滿蘭蘭、朱福福林二人人共同出出資,設設立監利利縣福民民水產品品有限公公司,特特制定本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名稱和住住所第一條 公司名名稱:監監利縣福福民水產產品有限限公司(以以下簡稱稱公司)第二條 住 所所:監利利縣朱河河鎮第二章 公司經經營范圍圍第三條 公司經經營范圍圍:水產產養殖、銷銷售、農農副產品品、土特特產品購購銷、物物質進出出口、技技術進出出口。第四條 經營方方式:批批零兼營營、代購購代銷。第三章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第五條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捌拾拾萬元人人民幣第四章 股東的的名稱、出出資方式式、出資資額第六條 股東的的名稱、出出資方式式、出

43、資資額如下下:股份的結構構共為80萬元。其其中:張張滿蘭現現金出資資60萬萬元占775%股份,朱朱福林現現金出資資20萬萬元,占占25%股股份。第五章 股東的的權利和和義務第七條 股東享享有如下下權利1、參加或或推選代代表參加加股東會會并根據據其出資資份額有有表決權權;2、了解公公司經營營狀況和和財務狀狀況;3、選舉和和被選舉舉為執行行董事或或監事;4、依照法法律、法法規和公公司章程程的規定定獲取股股利并轉轉讓;5、優先購購買其他他股東轉轉讓的出出資;6、優先購購買新增增的注冊冊資本;7、公司終終止后,依依法分得得公司的的剩余財財產。第八條 股東承承擔以下下義務:1、遵守公公司章程程;2、按期

44、繳繳納所認認繳的出出資;3、依其所所認繳的的出資額額承擔公公司的債債務;4、在公司司辦理登登記注冊冊手續后后,股東東不得抽抽回投資資。第六章 股東轉轉讓出資資的條件件第九條 股東之之間可以以相互轉轉讓其部部分出資資;第十條 股東轉轉讓出資資由股東東會討論論通過,股股東向股股東以外外的人轉轉讓其出出資時,必必須經全全部股東東過半數數同意,不不同意轉轉讓的股股東應當當購買該該轉讓的的出資,如如果不購購買該轉轉讓的出出資,視視為同意意轉讓。第十一條 股東東依法轉轉讓其出出資后,由由公司將將受讓人人的姓名名或名稱稱、住址址以及受受讓的出出資額記記載于股股東名冊冊。第七章 公司的的機構及及其產生生辦法、

45、職職權、議議事規則則第十二條 股東東會由全全體股東東組成,是是公司的的權力機機構行使使下列職職權:1、決定公公司的經經營方針針和投資資計劃;2、選舉和和更換執執行董事事,決定定有關執執行董事事的報酬酬事項;3、選舉和和更換由由股東代代表出任任的監事事,決定定有關監監事的報報酬事項項;4、審議批批準執行行董事的的報告;5、審議批批準監事事的報告告;6、審議批批準公司司的年度度財務預預算方案案、決算算方案;7、審議批批準公司司的利潤潤分配方方案和彌彌補虧損損的方案案;8、對公司司增加或或者減少少注冊資資本作出出決議;9、對發行行公司債債券作出出決議;10、對股股東會向向股東以以外的人人轉讓出出資作

46、出出決議;11、對公公司合并并、變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和清清算等事事項作出出決議;12、修改改公司章章程。第十三條 股東東會的首首次會議議由全體體股東召召集和主主持。第十四條 股東東會議由由股東按按照出資資比例行行使表決決權。第十五條 股東東會會議議分為定定期會議議和臨時時會議,并并應當于于會議召召開十五五日以前前通知全全體股東東。定期期會議每每年召開開一次。代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以上表決決權的股股東,三三分之一一以上的的董事或或監事提提議召開開臨時會會議的,應應當召開開臨時會會議。第十六條 股東東會會議議由執行行董事召召集、執執行董事事主持。執執行董事事因特殊殊原因不不能履行行或者不不履行召召

47、集股東東會議職職責的,由由監事召召集主持持,監事事不召集集和主持持時,代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以上表決決權的股股東可以以自行召召集和主主持。第十七條 股東東會會議議應對所所議事項項作出決決議,決決議應由由代表二二分之一一以上表表決權的的股東表表決通過過。但股股東會對對公司增增加或者者減少注注冊資本本、分立立合并、解解散或者者變更公公司形式式、修改改公司章章程所作作出的決決議,應應由代表表三分之之二以上上表決權權的股東東表決通通過。股股東會應應當對所所議事的的決定作作出會議議記錄,出出席會議議的股東東應當在在會議記記錄上簽簽名。第十八條 公司司不設董董事會,只只設立一一名執行行董事,為為公司法法定代表

48、表人,對對公司股股東會負負責,由由股東會會選舉產產生。執執行董事事長任期期三年,任任期屆滿滿,可連連選連任任。執行行董事任任期屆滿滿前,股股東會不不得無故故解除其其職務。執行董事行行使下列列職權:1、負責召召集股東東會、并并向股東東會報告告工作;2、執行股股東會議議決議;3、決定公公司經營營計劃和和投資方方案;4、制訂公公司的年年度財務務預算方方案、決決算方案案;5、制訂公公司的利利潤分配配方案和和彌補虧虧損方案案;6、制訂公公司增加加或減少少注冊資資本的方方案;7、擬訂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變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8、決定公公司內部部管理機機構的設設置;9、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經經

49、理,根根據經理理的提名名,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經理理、財務務負責人人,決定定其報酬酬事項;10、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并報股股東會通通過;11、代表表公司簽簽署有關關文件;12、在發發生戰爭爭,特大大自然災災害等緊緊急情況況下,對對公司事事務行使使特別裁裁決權和和處置權權,但這這類裁決決權和處處置權符符合公司司利益,并并在事后后向股東東會報告告。第十九條 公司設設經理一一名,由由執行董董事兼任任,經理理行使下下列職權權;1、主持公公司的生生產經營營管理工工作;2、組織實實施公司司年度經經營計劃劃和投資資方案;3、擬訂公公司內部部管理機機構設置置方案;4、擬訂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

50、;5、制訂公公司的具具體規章章;6、提請聘聘任或者者公司副副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7、聘任或或者解聘聘除應由由執行董董事聘任任或者解解聘以外外的負責責管理人人員;總經理列席席股東會會會議第二十條 公司司不設監監事會,只只設壹名名監事,由由公司股股東會選選舉產生生。監事事任期每每屆為三三年,任任期屆滿滿,可連連選連任任。第二十一條條 監監事行使使下列職職權:1、檢查公公司財務務2、對執行行董事、經經理執行行公司職職務時違違反法律律、法規規或者公公司章程程的行為為進行監監督;3、當執行行董事和和經理的的行為損損害公司司的利益益時,要要求執行行董事和和經理予予以糾正正;4、提議召召開臨時時股東會會;

51、監事列席股股東會會會議。第二十二條條 公司司執行董董事、經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不不得兼任任公司監監事。第八章 財務、會會計、利利潤分配配及勞動動用工制制度第二十三條條 公司司依照法法律、行行政法規規和國務務院財政政主管部部門的規規定建立立本公司司的財務務、會計計制度,并并應在每每一會計計年度終終了時制制作財務務會計報報告并應應于第二二年二月月二十五五日前送送各股東東。第二十四條條 公司司利潤分分配按照照公司司法及及有關法法律、法法規,國國務院財財政主管管部門的的規定執執行。第二十五條條 勞動動用工制制度按國國家法律律、法規規及國務務院勞動動部門的的有關規規定執行行。第九章 章程修修訂第二十六

52、條條 公公司根據據需要或或涉及公公司登記記事項變變更的可可修改公公司章程程,修改改后的公公司章程程不得與與法律、法法規相抵抵觸,修修改公司司章程由由股東會會代表三三分之二二以上表表決權的的股東表表決通過過。修改改后的公公司章程程應送原原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備案,涉涉及變更更登記事事項的,同同時應向向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做變更更登記。第十章 公司的的解散事事由清算算辦法第二十七條條 公公司營業業期限為為10年年,從企企業法人人營業執執照簽簽發之日日計算。第二十八條條 公公司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可以解解散:1、公司章章程規定定的營業業期限屆屆滿或者者公司章章程規定定的其他他解散事事由出現現時;2、股東會

53、會決議解解散:3、因公司司合并或或者分立立需要解解散的;4、公司違違反法律律、行政政法規被被依法責責令關閉閉的;第二十九條條 公司司解散時時依據公公司法的的規定成成立清算算組對公公司進行行清算。清清算結束束后,清清算組應應當制作作清算報報告,報報股東會會或者有有關主管管相關確確認,并并報送公公司登記記機關申申報注銷銷登記后后公司終終止。第十一章 股東東認為需需要規定定的其他他事項第三十條 公司司章程的的解釋權權屬于股股東會。第三十一條條 公公司登記記事項以以下工商商行政管管理局核核定的為為準。第三十二條條 本本章程經經各方出出資人共共同訂立立,自公公司設立立之日起起生效。第三十三條條 本本章程

54、一一式陸份份,股東東單位各各執一份份,公司司存檔一一份,報報公司登登記機關關備案一一份。全體股東簽簽字、蓋蓋章: 二000七年五五月三十十日監利縣宏達達建材有有限公司司章程為適應社會會主義市市場經濟濟的要求求,發展生生產力,根根據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公司法法(以以下簡稱稱公司司法)及及其他有有關法律律、行政政法規的的規定,由由吳先志志一人共共同出資資設立監利利縣宏達達建材有有限公司司,特制制定本章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名稱和住住所第一條 公司名名稱:監監利縣宏宏達建材材有限公公司第二條 住 所所:監利利縣棋盤盤鄉碼頭頭村第二章 公司經經營范圍圍第三條 公司經經營范圍圍:生產產、加工工、銷售售建材

55、、預預制品(水水泥磚、不粘磚)、水產品。第三章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第四條 公司注注冊資本本:固定定資產陸陸拾陸萬元,人人民幣貳貳拾伍萬萬捌千元元,由股股東一次次足額繳繳納。公司增加、減減少及轉轉讓注冊冊資本,由由股東作作出協議議。公司司減少注注冊資本本,還應應當自作作出決議議之日起起十日內內通知債債權人,并并于三十十日內在在報紙、電電視等有有關媒體體上至少少公告一一次,減減資后的的注冊資資本不得得低于法法律規定定的最低低限額。公公司變更更注冊資資本應依依法向登登記機關關辦理變變更登記記手續。股東只能投投資設立立一個一一人有限限責任公公司。第四章 股東的的名稱、出出資方式式、出資資額第五條 股東的

56、的名稱、出出資方式式、出資資額如下下: 股東姓姓名 出出資方式式 出資資額實物 66萬萬元 吳先志志 貨貨幣 人民幣幣25.8萬元元第六條 公司成成立后,應應向股東東簽發出出資證明明書。第五章 股東的的權利和和義務第七條 股東享享有如下下權利1、了解公公司經營營狀況和和財務狀狀況;2、依照法法律、法法規和公公司章程程的規定定獲取股股利并轉轉讓;3、公司終終止后,依依法分得得公司的的剩余財財產;4、有權查查閱股東東決議記記錄和公公司財務務報告。第八條 股東承承擔以下下義務:1、遵守公公司章程程;2、按期繳繳納所認認繳的出出資;3、依其所所認繳的的出資額額承擔公公司的債債務;4、在公司司辦理登登記

57、注冊冊手續后后,股東東不得抽抽回投資資。第六章 公司的的機構及及其產生生辦法、職職權、議議事規則則第九條 公司不不設股東東會。股股東行使使下列職職權:1、決定公公司的經經營方針針和投資資計劃;2、委派和和更換執執行董事事,決定定有關執執行董事事的報酬酬事項;3、委派和和更換監監事,決決定有關關監事的的報酬事事項;4、審議批批準執行行董事的的報告;5、審議批批準監事事的報告告;6、審議批批準公司司的年度度財務預預算方案案、決算算方案;7、審議批批準公司司的利潤潤分配方方案和彌彌補虧損損的方案案;8、對公司司增加或或者減少少注冊資資本作出出決議;9、對向股股東以外外的人轉轉讓出資資作出決決議;10

58、、對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變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和清清算等事事項作出出決議;11、修改改公司章章程。股東作出上上述決定定時,采采用書面面形式,并并由股東東簽字后后置備于于公司。第十條 公司不不設董事事會,設設執行董董事一人人,執行行董事為為公司法法定代表表人,對對公司股股東負責責,由股股東委派派產生。執執行董事事任期33年。執執行董事事在任期期屆滿前前,股東東不得無無故解除除其職務務。第十一條 執行行董事對對股東負負責,行行使下列列職權:1、向股東東會報告告工作;2、執行股股東會議議決議;3、決定公公司經營營計劃和和投資方方案;4、制訂公公司的年年度財務務預算方方案、決決算方案案;5、制訂公

59、公司的利利潤分配配方案和和彌補虧虧損方案案;6、制訂公公司增加加或減少少注冊資資本以及及發行公公司債券券的方案案;7、制訂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變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8、決定公公司內部部管理機機構的設設置;9、決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經理理及其報報酬事項項,并根據據經理的的提名決決定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經理理、財務務負責人人及其報報酬事項項;10、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11、公司司章程規規定的其其他職權權;第十二條 公司設設經理11名,由由執行董董事聘任任或解聘聘,經理理對執行行董事負負責,行行使下列列職權;1、主持公公司的生生產經營營管理工工作,組組織實施施執行董

60、董事的決決議;2、組織實實施公司司年度經經營計劃劃和投資資方案;3、擬訂公公司內部部管理機機構設置置方案;4、擬訂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5、制訂公公司的具具體規章章;6、提請聘聘任或者者公司副副經理、財財務負責責人;7、決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除除應由執執行董事事聘任或或者解聘聘以外的的負責管管理人員員;8、執行董董事授予予的其他他職權。第十三條 公司司設監事事1人,由由公司股股東會選選舉產生生。監事事對股東東負責,監監事任期期每屆為為3年,任任期屆滿滿,可連連選連任任。 監事行使使下列職職權:1、檢查公公司財務務2、對執行行董事、經經理執行行公司職職務時違違反法律律、法規規或者公公司章程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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