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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XX專利發展工作,深化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促進自主創新,推動XX經濟社會發展,根據XX省專利條例及XX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XX發展實際,設立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專利工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每年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于XX專利授權和專利年費資助、專利獎配套獎勵、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以下簡稱“貫標”)工作獎勵、培育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獎勵、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其它與專利相關的工作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還包

2、括青少年專利教育、購買專利服務、落實市以上有關政策或相關要求所需資金等。第三條 專項資金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遵循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績效、利于監督的原則,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第二章 扶持標準第四條 對專利申請地址屬于XX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授權的專利費用進行資助。申請人為第一專利權人,每項國內專利最多資助1次,港澳臺歸為國內專利;國外專利每項最多只能申報2個國家或地區的資助。專利資助的項目和金額如下:(一)2018年1月1日起國內(包括港澳臺)專利授權資助標準1.個人:國內發明專利資助2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6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資助300

3、元/件。2.法人:國內發明專利資助5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資助300元/件。(二)2018年1月1日起國外專利授權資助標準1.個人:國外發明專利資助8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6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資助300元/件。2.法人:獲得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資助20000元/件;獲得其它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資助10000元/件;獲得國外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資助300元/件。(三)PCT專利申請資助標準1.個人:通過PCT途徑申請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國外)資助7000元/件。2.法人:通過PCT途徑申請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

4、(國外)資助10000元/件。(四)國內(包括港澳臺)專利年費資助標準對授權后維持5年(含5年)以上的有效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資助500元/件;對授權后維持10年(含10年)以上的發明專利資助1000元/件。同一年度同一申請人專利年費資助數量不超過10件。上述專利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財政資助(含本級)總額不得超出其實際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實際發生的專利代理服務費用總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應提供由專利代理服務機構或專利信息服務機構出具的專利檢索分析報告,或提供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第五條 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20萬元和

5、1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15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第六條 對上一年度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國家標準認證,擁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專利且為第一專利權人,其中自主研發申請并獲得專利(即不含購入的專利)6件(含6件)以上的企業、科研組織和高等學校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第七條 對上一年度經國家、省、市認定為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試點、示范市場的專業市場,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第八條

6、在XX內新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且擁有從業人員5人以上,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代理XX發明專利申請總數達到50件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第九條 擁有有效發明專利的區內企業,以其名義銷售該專利產品的,對其予以獎勵,獎勵標準為:1.該專利產品年銷售額為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2.該專利產品年銷售額為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3.該專利產品年銷售額為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4.該專利產品年銷售額為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同一專利只能申請一次專利產業化獎勵

7、,每家企業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專利產業化獎勵,且只按年銷售額從高到低排名對前20名企業給予獎勵。第十條 對獲得XX專利權質押融資補貼的企業,按該企業獲得市補貼金額30%標準予以配套補貼,同一年度同一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第十一條 按不高于專項資金每年預算5%的比例安排管理費,用于專利宣傳培訓、調研、管理、執法等工作。管理費列入區專利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安排。第十二條 本辦法生效前,專利申報人已按XXXX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荔科信201412號)、XXXX專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荔知20142號)和XXXX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XX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荔府規20183號)獲得

8、過專利授權獎勵的,不再適用本辦法的同類資助。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四條所述資助的申報與審核流程為區專利主管部門擇時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專利授權和專利年費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申報指南向區專利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經區專利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審核后,于每年定期對上一年度的專利授權和專利年費資助通過集中支付方式撥付資金。超過指南規定期限未提出申報的,視為放棄資助。本辦法第五至十條所述獎勵的申報和審核流程為區專利主管部門擇時發布申報指南,組織申報扶持資金。符合資格主體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后,區專利主管部門或其招標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組成評審組,評審組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并征求相關部

9、門意見,由區專利主管部門會議通過,會同區財政局報區政府審批后發放資金。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由區專利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工作需要會同區財政部門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向社會發布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申報條件、材料要求、申報流程等,具體實施依據申報指南執行。區專利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按第十四條流程撥付專項資金具體項目經費,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第十五條 區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區專利主管部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并辦理資金撥付,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接受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評審專家在項目評審和資金分配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處理。第十七條 對企事業單位、機構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或補貼資金的行為,依程序撤銷資助、獎勵或補貼資格,依法追繳資助、獎勵或補貼資金,取消其以后1-3年內的專項資金申報資格,納入社會征信系統不良記錄,并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區專利主管部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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