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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保定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健全財務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政部2012488號)和國務院關于“收支兩條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二)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建設節約型學院。(三)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院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院具體情況,科學、合理、合法的編制學院收支

2、預算和其他財務計劃,并對預算和其他財務計劃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完整、準確編制學院決算,真實反映學院財務狀況。(二)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為學院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資金保證。(三)建立健全學院財務制度的實施細則,加強經濟核算,規范院內經濟秩序,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加強學院資產的財務管理,提高學院現有資產利用率,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充分發揮學院財產物資效益,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失。(五)對學院各項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財務監督,保證學院正常、有序、規范地從事各項經濟活動,防范財務風險。(六)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按期

3、編報財務報表并進行財務分析,完整、真實、及時地反映學院財務狀況,為各有關方面提供科學決策服務。(七)認真記帳、核算,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會計檔案資料。(八)根據學院要求,做好落實工作。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第四條 為了增強學院宏觀調控能力和辦學實力,加強財務管理,維護正常財經秩序,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和使用各項經費和資源,對經費管理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預算控制、超支不補”的辦法。第五條 學院設立財務處,為學院一級財務機構。財務處是學院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院財務工作。學院不設置二級財務,其業務由財務處集

4、中管理、分別核算。第六條 為使職、權、經費緊密結合,提高資金利用率,實行目標管理、預算控制的管理辦法。第七條 財務處負責學院財務計劃起草制定,對學院各項預算執行和資金運行情況,認真進行會計分析、預測和效益考核。為加強學院內部管理和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宏觀管理提供必要會計信息。第八條 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工作規程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財務制度要求建賬、記賬,規范會計科目,不得違規做假賬、錯帳,使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第九條 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加強財務管理和財會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自覺遵守會計法會

5、計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的政策法令,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學院改革和發展當好家,理好財。第三章 預算管理第十條 預算是根據學院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原則(一)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預算必須以收定支,原則上不得編制赤字預算。(二)收入預算要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沒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積極爭取,不能納入預算;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沒有可靠來源的支出不能納入預算。學院的整體預算應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以作不可預見性開支。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時間、內容、方法(一)原

6、則上財務處需在每年9月中旬前編制完成下一年度校內預算,于9月底上報下一年度財政總預算。相關部門需積極予以配合。(二)基本支出預算實行定員定額管理為主,單項核定為輔;項目支出預算實行項目申報、審核、批復制度。(三)預算編制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按照預算編制規定編制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程序(一)財務處按照“二上二下”程序審定各系、部、部門申報的預算,匯總各單位預算,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后,提交學院黨委常委會審核通過。(二)按照教育局、財政局要求,根據學院審核通過的預算,編制上報財政的預算。(三)

7、待教育局、財政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學院根據財政批復的預算,結合院內各單位申報的預算實施。第十四條 預算執行和調整(一)學院教育事業費支出實行預算控制和歸口管理。各系、部、部門嚴格執行年度預算所列項目和額度。(二)學院預算經費,由財務處按預算指標,參照時間進度和項目進度執行,不得超進度和赤字支付。(三)各部門基本運行經費為教學和行政正常運轉的經費,按照“一級核算,預算控制”的辦法執行。(四)專項經費按照“定額包干,超支不補,專款專用,權責結合”的辦法管理使用。(五)預算之內項目調整必須按審批程序報批。(六)未列入預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須開支的項目,應先填寫“追加專項經費申請表”,并附該項目的可行

8、性報告及詳細支出概算,在學院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按照原預算程序報批,經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后,提交學院黨委常委會審核通過,報市財政局審批,批準后方可執行,財務處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追加專項經費申請及批復表”調增預算經費指標。第十五條 預算監督與控制財務處負責對學院各項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控制,并及時向院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六條 收入是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第十七條 學院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院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院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院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

9、研撥款。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院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款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二)事業收入,即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院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院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院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

10、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四)經營收入,即學院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五)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第十八條 收入管理原則(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學院各非獨立核算單位在保質保量完成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凡是有條件組織收入的,都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允許的范圍內,經學院審批后,充分利用單位的人才、技術、設備等條件,合理地組織收入。(二)學院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學院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

11、自立名目亂收費。(三)各項收入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學院各單位依法組織的收入必須全額、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納入學院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第十九條 學院內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學院財務管理規定,截留、挪用、侵占、浪費應上繳學院收入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規定處理。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鼓勵各單位在保證教學科研任務正常完成的前提下,增加科研事業收入。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收入和票據管理制度,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并使用合法票據。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二條 支出是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12、。第二十三條 支出包括(一)事業支出,即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學院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學院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二)經營支出,即學院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三)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第二十四條 支出管理的原則(一)各單位安排支出,必須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入為出的原則。(二)各項經費支出全部納入學院預算,必須按批準預算規定的用途和開支范圍辦

13、理,嚴格審批權限和審批手續,不得辦理無預算或超預算的支出。各單位經費負責人須嚴格控制和審查支出情況,對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不得虛列虛報。(三)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學院各項財務制度及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部門應按照會計法要求不予支付。(四)經費支出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五)經費支出必須根據支出的內容和用途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六)各項支出都必須取得合法原始憑證,做到有根有據,對支出憑證要認真審核,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非財政或稅務部門監制的

14、專用收款收據不能報賬。第二十五條 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按規定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第二十六條 加強支出管理,要進行支出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余是學院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結轉資金是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第二十八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

15、金的管理,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院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第二十九條 加強事業基金管理,遵循收支平衡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第三十條 專用基金是學院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其他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

16、中列支,用于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第三十二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第八章 資產管理第三十三條 資產是學院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第三十四條 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第三十五條 流動資產是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一)

17、現金是指庫存現金,主要用于學院的日常零星開支,庫存現金數額不能超過銀行或上級規定的庫存限額,超過限額時要及時存繳銀行。庫存現金管理必須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及有關制度法規,嚴禁收入現金不入賬。必須保證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賬數額一致。確實需要支付現金的必須事前報告并按規定審批,不按規定辦理的,財務處有權拒絕報銷。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二)銀行存款是學院為了方便結算存放在合法商業銀行的貨幣資金。學院開設的銀行存款賬戶須經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嚴禁多頭開設賬戶。(三)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第三

18、十六條 固定資產是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分為6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學院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第三十八條 對固定資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終,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根據國

19、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學院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必須緊密配合、分工協作,建立從物資的購進到管理使用等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做到有賬有物、賬物相符。學院增加的固定資產,不分資產來源,都要及時入賬,以確保學院財產的安全、完整。第三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第四十條 無形資產是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轉讓無形資產,應

20、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第四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學院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院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第四十二條 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和學

21、院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審批。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院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四十四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第九章 負債管理第四十五條 負債是學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第四十六條 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借入款項是學院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院應付職工薪

22、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應繳款項包括學院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代管款項是學院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第四十七條 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第四十八條 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第十章 費用管理第四十九條 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第五十條 費用是學院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第五十一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教育費用是學院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科研費用是學院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是學院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院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離退休費用是學院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其他費用是學院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五十二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院一定時期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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