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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消防安全職責.............................................................................2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5
6場所設置要求............................................................................6
7消防安全管理............................................................................10
8防火巡查和檢查..........................................................................14
9火災隱患整改............................................................................16
10消防宣傳教育培訓......................................................................17
1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與演練.......................................................17
12火災事故處理...........................................................................18
13檢查考評...............................................................................19
14消防檔案...............................................................................19
附錄A(資料性)安全引導員配備要求及職責.............................................21
附錄B(資料性)建筑消防設施標識化設置要求及圖例......................................22
附錄C(資料性)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故障維修記錄..........................................32
附錄D(資料性)消防控制室標準化管理細則...........................................39
附錄E(資料性)消防水泵房標準化管理細則.............................................41
附錄F(資料性)防火巡查、檢杳記錄................................................43
?I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醫院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
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的編制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檢查考評、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醫院,其他醫院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5()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134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GR55036消防設施通用規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T383I5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DB36/T1085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
DB36/T1086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規范
DB36/T1087微型消防站建設與管理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合于本文件。
3.1
醫院hospital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3.2
醫療建筑medicalbuiIding
為了人的健康進行的醫療活動或幫助人恢復保持身體機能而提供的相應建筑場所。
3.3
火災高危單位firehigh-riskunit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并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員
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F公共建筑等單位。
4消防安全職責
4.1一般規定
4.1.1醫院應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政府統一
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
時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確保消防安全。
4.1.2醫院應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
責任人,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保隙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4.1.3醫院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4.1.4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攸要求,
履吁對醫院的行業消防監督管理貢任,將醫院消防工作與本行業、本系統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落
實、同考評,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及時研究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5醫院應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由消
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發布實施,并根據變化適時修訂。
4.1.6醫院應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并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
人應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4.1.7醫院應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對
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自行開展或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
醫院,應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
開,并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4.1.8醫院在與承包、租賃、合作、委托管理(經營)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中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
責任,醫院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
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4.2消防安全責任人
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由該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擔任,對本單位的消
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
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統籌安排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e)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
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g)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2
醫院應確定一名分管院領導為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預算、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FI常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b)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c)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卻處于
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e)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開展日常業務訓練,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f)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管理單位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h)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i)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醫院應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至少確定1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住院床位編制數在
200張以上的,應至少確定2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可設立專職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專職消防安全管
理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a)熟悉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和消防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b)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議;
c)實施口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其他消防安仝管理工作。
4.5部門、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各部門、科室負責人是所在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掌握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落實本部門、科室
消防安全責任;
b)開展員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督促員工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用火、用電、
用油、用氣規定;
c)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設備、設施及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
工種崗位禁止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d)落實每日防火巡查,確保本部門、科室所在區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滅火器材、消防
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
e)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重大情況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f)根據本部門、科室特點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演練,發生火災時,組織員工按預
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g)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4.6消防控制室值班員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持有相應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履行下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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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和操作規程,按照規定
和規程測試消防設施的功能,保證消防控制室設備正常運行;
b)應嚴格執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值班期間,每2h記錄一次值班情況,
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c)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確認
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確認相關消防設施成功啟動,撥打“119”電話報警,并啟動單位
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d)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詢認,并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
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7消防設施操作員
消防設施操作員應持有相應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b)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管道閥門
處于正確位置;
c)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d)做好消防設施檢查、運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維護保養記錄。
4.8志愿消防隊員
醫院應組建志愿消防隊,并依托志愿消防隊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消防自救
呼吸器、手持擴音器、充電手電筒、對講機、消防梯、消防斧、輔助逃生裝置等消防緊急備用物資、工
具儀表和個人防護器具。單位從業人員數量不少于1000人時,志愿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從業人員
數量的10%,其他單位志愿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從業人員數量的15%;當班志愿消防隊員數量占
當班總人數的比例不應低于上述要求。微型消防站人員不宜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兼任。
志愿消防隊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本場所基本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情況;
b)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消防知識,掌握報警、滅火與引導疏散技能,會
使用裝備器材;
c)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及規程;
d)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后,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
傷員、保護現場等工作。
4.9安保人員
醫院安保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a)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主管人員報告;
b)發現火情,應及時報火瞥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c)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一般規定
4
醫院應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由消
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發布實施,并根據變化適時修訂。
5.2消防安全制度
5.2.1消防組織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活動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
5.2.2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記錄等內容。
5.2.3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
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防范措施、情況記錄等內容。
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落實單位主體貢任、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
情況記錄等內容。
5.2.5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消防設施、器材
主要包括安全疏散設施、自動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等。
5.2.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應包括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設施定期檢查周期及其維護要求,確保建筑內的
疏散門不被鎖閉、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等內容。
5.2.7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設施定期檢查周期及其維護要求,確保建筑內的
疏散門不被鎖閉、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等內容。
5.2.8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應包括存放位置及儲備量、存放及使用環境、使用和儲存的具體要求、領取登記和清退的程序及
要求、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和應急方法、應急器材配備要求、防火防爆
設施的維護保養的要求等內容。
5.2.9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特殊工種資格、動火審批程序、臨時用電審批程序、檢查
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5.2.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火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修訂、責任部門、組織分工、演練頻次、程序、注意事項、情
況記錄、演練小結與評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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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培訓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內容。
5.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內容。
5.2.13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職能、人員組成、日常管理、訓練演練內容及頻次,裝備器材、滅火藥劑配備、使用
保養及補充維修,情況記錄等要點。
5.2.14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醫院還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庫房等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
5.3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醫院應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a)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規程;
b)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
c)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e)危化品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f)電、氣焊操作規程;
g)各種醫用設備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h)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場所設置要求
6.1一般規定
醫院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平面布置、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和建筑裝修除符合本規
范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6.2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2.1醫院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建筑物內。
6.2.2人防,程中供平時使用的醫院病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
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于10m.
6.2.3醫院病房部分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6.2.4醫療建筑中的手術室或手術部、產房、重癥監護室、費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
室等應采用防火門、防火窗、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l.OOh的樓板與其他區
域分隔。
6.3安全疏散
6
6.3.1醫院內建筑的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
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
離不應小于5m。
6.3.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醫療建筑宜在屋頂設置直升機停機坪,并應符合GB55037-2022第
2.2.12條的要求。醫療建筑的避難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高層病房樓應在第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
b)樓地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大于24m的潔凈手術部及重癥監護區,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
1間避難間:
c)每間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大于2個,每個護理單元的避難區凈面積不應小于25.0m2;
d)避難間的其他防火要求,應符合GB55037—2022箕7.1.16條的規定。
6.3.3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句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平時
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必須采用安全控制和報警逃生鎖等可靠的技術措施,應保證火災時不
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經常有人員通
行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C
6.3.4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滅火救援窗口以及房間的外窗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固
定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6.3.5醫院內建筑疏散樓梯形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a)多層醫療建筑中與敞開式外廊不直接連通的室內疏散樓梯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b)高層醫療建筑的疏散樓梯均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c)建筑面積大于500??且設置在人防工程中的醫院,當埋深大于10m或層數不小于3層時,疏
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當坦深不大于10m或層數不大于2層時,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d)醫院內其他建筑應按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設置疏散樓梯。
6.3.6醫院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疏散引導箱,配備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裝水、毛巾、救援哨、
發光指揮棒、疏散用手電筒等安全疏散輔助器材。
6.4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6.4.1醫院內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疏散照明:
a)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間)、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及其前室、避難層、
避難間、消防專用通道、兼作人員疏散的天橋和連廊;
b)建筑面積大于100nl2的地下或半地卜.公共活動場所;
c)多功能廳及其疏散口;
d)建筑面積大于200nl2的營業廳、餐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及其疏散口。
6.4.2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樓梯間、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及其前室、避難層、避難間、消防專
用通道,不應低于lO.Olx;
b)疏散走道、人員密集的場所,不應低于3.01X;
c)本條上述規定場所外的其他場所,不應低于LOlx。
6.4.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
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4.4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II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
頂棚上。
6.4.5醫院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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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
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間距不應大于20m;與疏散方向平行時,間距不應大于10m;對于袋形走
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當疏散通道兩側無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
應設置在疏散通道上方。
6.4.6醫院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a)設置在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中的,不應小于1.5h;
b)醫療建筑、場所設置在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X)11?的公共建筑或者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不應小于l.Oh;
c)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o
6.4.7系統類型的選擇應根據建筑物的規模、使用性質及日常維護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
規定:
a)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b)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c)其他場所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6.5滅火器
6.5.1火火器的配置類型、滅火級別應與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和危險等級相適應。
6.5.2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滅火器的數量不宜多于5具。
6.5.3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
高度不應小于0.08mo
6.6消火栓系統
6.6.1醫院下列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a)體積大于5000m)的單、多層醫療建筑;
b)高層醫療建筑;
c)設置在人防工程內且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醫院。
6.6.2病房樓、門診樓等人員密集的場所還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6.6.3醫院內其他建筑應按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設置室內消火栓。
6.7自動滅火系統
6.7.1除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另有規定可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外,下列民用建筑、場所和平時使用的人民
防空工程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a)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的單、多層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
b)高層醫療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c)建筑面積大于lOOOn?且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6.7.2醫院內其他建筑應按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6.7.3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但難以設置的高大空間,應設置其他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
滅火系統。
6.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8.1下列醫院或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a)高層醫療建筑;
b)床位數不少于100張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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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
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
d)醫院中按消防技術標準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其他部位。
6.8.2三級乙等及以上醫院的病房樓、門診樓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6.8.3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
報警按鈕。
6.9防煙排煙系統
6.9.1醫院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采取排煙等煙氣控制措施:
a)中庭;
b)建筑面積大于lOOn?且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
c)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d)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e)建筑面積大于50m2、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無可開啟外窗的房間;
f)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nf、總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無可開啟
外窗的區域;
g)按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采取排煙等煙氣控制措施的其他部位。
6.9.2醫院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采取防煙措施:
a)封閉樓梯間;
b)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c)消防電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d)避難層、避難間;
e)避難走道的前室。
6.9.3醫院不應設置影響自然排煙的室內外廣告牌等。
6.10消防救援設施
6.10.1醫院所在建筑的外墻上應設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員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沿外墻的每個防火分區在對應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圍內設置的消防救援口不應少于2個;
b)無外窗的建筑應每層設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應自第三層起每層設置消防救援口;
c)消防救援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當利用門時,凈寬度不應小于0.8m:
d)消防救援口應易于從室內和室外打開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時,應選用安全玻璃;
e)消防救援口應設置可在室內和室外識別的永久性明顯標志。
6.10.2下列醫院所在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梯,且每個防火分區可供使用的消防電梯不應少于I部:
a)高層醫療建筑;
b)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OOO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6.10.3醫院設置的移動通信網絡室內分布系統,其電源宜采用消防電源。
6.11建筑內部裝修
6.11.1醫院內建筑內部裝修確需改變原設計的,應經有關部門核準。
6.11.2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擅自減少、改動、拆除、遮擋消防設施或器材及其標識、疏散指示標志、
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橫通道,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或防火分隔、防煙分區及其分隔,不應影響
消防設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
6.11.3下列部位不應使用影響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鏡面反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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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疏散出口的門;
b)疏散走道及其盡端、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
c)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門、窗;
d)消防專用通道、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
6.11.4疏散走道上空不應懸掛裝飾物、廣告等可燃物或遮擋物。
7消防安全管理
7.1一般規定
7.1.1醫院依法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7.1.2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和室內、外裝修工程時,醫院應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
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7.1.3醫院應對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點部位和防火巡查、檢查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管理
環節實施標準化管理。
7.1.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智急安全用電監測管理系統或者智能型火災報警探測裝置的醫院,應自行或者
委托消防維保服務、安全監測等機構,運用物聯網技術將火災報警、消防設施和安全用電監測等數據接入
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7.1.5醫院應加強對單位出入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水源、防火間距和安全疏散
通道的管理,嚴禁占用。
7.1.6醫院在營業時間內嚴禁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
7.1.7設有消防控制室或與其他單位(場所)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醫院,應按照DB36/T1087的要求
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
7.1.8醫院應按照附錄A的要求配備專兼職安全引導員,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病患安全疏散。
7.2消防安全標識管理
7.2.1醫院應按附錄B的要求設置消防安全布局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標識、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標識
等消防安全標識。
7.2.2醫院的主要出入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救援口等位置應分別設置總平面布局
標識、消防車通道標識、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標識、消防救援口標識等消防安全布局標識。
7.2.3醫院的建筑消防設施所在位置應設置認知標識、操作使用標識、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等消
防設施器材標識。
7.2.4醫院的建筑內安全出U、疏散通道、疏散樓梯、主要疏散路線等部位應設置安全疏散警示標識。
7.2.5消防安全標識應規范統一,材質應經久耐用,并加強維護管理。
7.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7.3.1醫院應將下列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a)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包括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鍋爐房、廚房、被裝
庫、變配電室等:
b)發生火災時危害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門診部、急診部、手術部、貴重設備室、病案資
料滓等;
c)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固定火火系統的設備房、消防水泵房、發
電機房等。
10
7.3.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標明“消防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人”,落實相應
管理規定,實施嚴格管理。
7.4電氣防火管理
7.4.1一般規定
7.4.1.1電氣線路敷設和設備安裝應符合GB51348的有關要求,由具有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安
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4.1.2醫院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7.4.1.3配電箱不應安裝在可燃和易燃的裝修材料上,其下方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7.4,1.4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鹵鴇燈和額定功率不小于
100W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其引入線應采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額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熾燈、鹵銬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流將)
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各種燈具距離幕布、窗簾、布景等可燃物不應小
于0.5mo
7.4.1.5電源插座應安裝在不燃材料上,并與可燃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4.1.6應按DB36/1108>的要求設置與其他場所防火分隔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嚴禁違
反消防安全用電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
7.4.2日常管理要求
醫院應加強日常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內部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b)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確實必須使用時,使用部門應制定
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責任人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備案后,方可使用;
c)配電柜周圍及配電箱卜方不得放置可燃物;
d)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修,做好防護措施;
e)保險絲不得使用銅絲、鋁絲替代。
7.5用火管理
7.5.1廚房應與其他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設置自然通風設施,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安全制度
和操作規程應公布上墻。
7.5.2除功能需要必須使用明火的場所外,使用期間禁止使用明火。
7.5.3使用期間嚴禁動火作業,非使用期間,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動火作業的,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
制度,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作業前,應清除作業區周圍及焊渣、
熔珠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護措施;動火作業后,應徹底落實清理現場火種,確保安全
后才能離開作業現場。
7.5.4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和醫技樓建筑內嚴禁吸煙。
7.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7.6.1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嚴格使川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
7.6.2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管理,應按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7.6.3醫院禁止違規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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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地下、半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等相對密度大于或等于().75的可燃氣體。
7.6.5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醫院使用可燃氣體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
油氣。
7.6.6燃油、燃氣設備的供油、供氣管道應采用金屬管道,在進入建筑物前或設備間的管道上應設置手動
和芻動切斷閥。
7.6.7病房樓內的氯氣干管上應設置手動緊急切斷氣源的裝置。供氧、川氧設備及其檢修工具不應沾染
油污。
7.6.8護士站內存放的酒精、乙酸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由專人負責,專柜存放,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
處.遠離熱源、避免陽光直射。
7.7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7.7.1設有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的,應配置齊全,完好有
效。
7.7.2門診樓、病房樓的公共區域以及病房內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
線、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7.7.3在常閉防火門上應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防火卷簾下應設有禁放標志。
7.7.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堵塞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7.7.5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7.7.6控制人員出入的閘口和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出口應具有在火災時自動釋放的功能,且人員不需
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從內部打開,并應在門內一側的顯著位置設置明顯的標識。
7.7.7病房樓內的公共部位不應放置床位和留置過夜,不得放置可燃物和設置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障礙
物,
7.8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7.8.1一般規定
7.8.1.1醫院應按GB25201、GB25506、DB36/T10醫的要求,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
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使用。
7.8.1.2醫院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確定專職人員維護保養;設有火災臼動報警系
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
務機構定期檢測和維護。
7.8.1.3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應保留記錄,應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備查,每年至少應對自動消防設
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測試,出具檢測報告,根據檢測情況制定整改計劃及期限.
7.8.1.4消防設施按狀態分為使用、故障、檢修、停用四類。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消防設施的特點,使用
符合實際的標志,指定人員根據消昉設施的狀態及時調整,并進行記錄。單位應采取措施確保標志的完好,
不因時間及責任人員的變動導致標志的損毀、遷移和錯掛。
7.8.1.5建筑消防設施應按DB36/T1086進行功能檢查和測試,填寫附錄C表格,確保建筑消防設
施完好有效。
7.8.2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控制室應按照附錄D的要求在顯著位置懸掛相關制度,存放單位基本情況資料和動態管理標
準化檔案資料,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
7.8.3消防水泵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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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房應按照附錄E要求懸掛水泵房標準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員應按操作規程和制度
要求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和應急處置工作。
7.8.4滅火器管理
7.8.4.1對滅火器應加強H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充裝記錄和
維護管理責任人。
7.8.4.2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生產日期與維修日期應齊全,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曝光曝
曬、強輻射熱、潮濕等環境影響。
7.8.4.3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
火器箱鎖閉。
7.8.4.4手提式、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報廢年限為6年,手提式、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及潔凈氣體滅火器
報廢年限為1。年,手提式、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報廢年限為12年。
7.8.4.5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后以后每滿1年維修;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
和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會;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維修。
7.8.5消火栓系統管理
消火栓系統應達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應設置區別于環境的明顯標志,且便于操作或使用。
d)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e)消火栓箱內配器材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f)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取水口等室外消防設施周圍應設置防止機動車輛撞擊的
設施,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取水口兩側沿道路方向各5m范圍內禁止停放機動車,并應在
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
7.8.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達到下列要求:
a)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拆除;
b)報警閥、信號閥、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7.8.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拆除;
b)不得擅自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e)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控制與顯示類設備的主電源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不應使用電源插頭。
7.8.8防煙排煙系統管理
防煙排煙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13
a)自然排煙外窗不應被遮擋;
b)布局調整時,每個防煙分區均應設有排煙口且滿足規范要求;
c)常閉排煙口手動開啟裝置應醒目,并設置標識,方便使用。
7.8.9防火卷簾管理
防火卷簾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電動防火卷簾兩側的升、降按鈕不宜上鎖:
b)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應便「操作,并應有明顯標識;
c)應加強維護保養,保證昉火卷簾封閉性能;
d)防火卷簾下方兩側0.3m范圍嚴禁堆放物品;
e)防火卷簾投影下方兩側應設置黃色警戒線或“防火卷簾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語;
f)設于封閉式吊頂附近的防火卷簾,其溫控釋放裝置應設于吊頂下方固定安裝,卷簾鏈條下方
吊頂應設置便于操作的開口。
7.8.10防火門管理
防火門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常閉式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的提示語;
b)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發生時自行關閉,并有信號反饋功能;
c)因日常管理需要設置推閂或門禁系統的防火門應設開啟提示,門禁電磁應定期測試開啟功能;
d)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醫院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監視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電梯前室等
處設置的所有與人員疏散相關的常閉式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和檢查
8.1一般規定
8.1.1醫院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按照附錄F的
要求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8.1.2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
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1.3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立即報告,發現初
起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8.2防火巡查
8.2.1巡查頻次
醫院應明確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口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住院區及門診區在白天應至少2
次,住院區及急診區在夜間應至少2次,其他場所每日應至少1次。對巡查發現的問題應場處理,或
及時上報。值班人員夜間巡查時,應對火源、電源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8.2.2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b)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14
C)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被占用;
d)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e)軌道物流穿越防火分區、防火隔墻處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完整有效,穿越防煙分區擋煙垂壁
處的防煙措施是否完整有效;
f)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g)消防控制室、住院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鍋爐房、配電房、
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
h)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膠片室等無人值守崗位是否落實每日安全檢查;
i)施工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與防火保護等消防安全情況;
j)其他需巡查的情況。
8.3防火檢查
8.3.1醫院每月和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前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還應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開展年
度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等。
8.3.2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情況;
c)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水源狀況;
d)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e)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f)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g)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h)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及其他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狀況;
j)防火巡杳開展情況;
k)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1)其他需檢查的內容。
9火災隱患整改
9.1一般規定
9.1.1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
9.1.2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應落實人員、場地、資金等保障。
9.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
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整改的程序、時限和所需經費來源、保阿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
9.1.4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逐級上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由消防
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驗收和檢查。未能及時整改的個人或部門,醫院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
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9.1.5對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醫院應在規定期限內整
改并提出復查申請。
9.1.6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整改期間,應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9.2整改要求
-15
9.2.1發現下列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的:
b)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c)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d)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e)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f)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的;
g)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
i)違反規定使用明火、吸煙、亂扔煙頭和火柴的;
j)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
k)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1)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的;
m)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n)消防設施值班(操作)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o)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P)不按照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
q)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9.2.2發現下列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限期改正:
a)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或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能立即改正的;
b)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能立即改正的;
c)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立即改正的:
d)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不能立即改正的;
e)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f)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
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
a)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能立即改正的;
b)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不能立即改正的;
c)其他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9.2.3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不能確保消防安全,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
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
10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0.1一般規定
10.1.1醫院應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電視、知識競賽、培訓講座、宣傳板報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并做好記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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