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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100.99JCGreenfactoryevaluationrequirementsforwoodplasticcompositesproducts2024-03-29發布2024-10-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I目次 I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24總則 24.1評價邊界 24.2評價指標體系 24.3權重系數與指標得分 25評價要求 35.1基本要求 35.2基礎設施 35.3管理體系 45.4能源與資源投入 55.5產品 65.6環境排放 65.7綜合績效 76評價方法及程序 76.1評分計算方法 76.2數據統計 86.3評價流程 86.4能力要求 97判定 98評價報告 9附錄A(規范性)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基本要求 111附錄B(規范性)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判定準則及分值 133附錄C(規范性)指標計算方法 244附錄D(資料性)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基礎數據采集表示例 27參考文獻 28I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本文件起草單位:河南省產品質量檢驗技術研究院、惠東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國建聯信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寧波禾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采筑電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馬億珠、管淑玉、謝國俊、黃飛、孫澤宇、何贊文、林東融、馬慶江、王本文件為首次發布。綠色制造是解決國家資源和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是實現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任務,是行業實現綠色發展的有效途徑。本文件以一致性、專業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總體結構與GB/T36132-2018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以及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綜合績效6項一級指標評價要求。評價指標選取及權重分配結合木塑制品行業資源、能源和環境等要素,充分考慮木塑制品行業特點及綠色發展趨勢,以客觀、真實反映工廠綠色化水平。文件圍繞行業綠色發展的先進技術、裝備、管理等方向設定工廠宜達到的先進性指標要求,采用量化評分的評價方法,旨在綜合量化評估工廠的綠色化水平,以引領木塑制品行業的綠色發展。1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本文件規定了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的總則、評價要求、評價方法及程序、判定和評價報告。本文件適用于木塑制品生產企業的綠色工廠創建與評價。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3096聲環境質量標準GB/T7119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T12497三相異步電動機經濟運行GB/T13462電力變壓器經濟運行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613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19761-2020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9762-2007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20052-2020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T23001GB/T23331GB/T24001GB/T24256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要求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產品生態設計通則GB24789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T24851建筑材料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GB/T26125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GB/T29115GB/T32150GB/T32161GB/T33000工業企業節約原材料評價導則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580-2017橡膠塑料擠出機能耗檢測方法GB/T36000GB/T36001GB/T36132GB/T45001社會責任指南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綠色工廠評價通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33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4-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LY/T2919-2017木塑地板生產綜合能耗QB/T6018塑料制品廠設計規范3術語和定義GB/T3613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綠色工廠greenfactory實現了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廠。[來源:GB/T36132-2018,3.1]3.2評價期periodofevaluation用以進行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運營時間段,通常為最近的1個自然年。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企業實際運營情況予以確定,如最近的連續12個月。4總則4.1評價邊界木塑制品綠色工廠的評價邊界應包括工廠的原材料、設施、人員、產品及相關活動。4.2評價指標體系4.2.1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基本要求(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與評價指標要求(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兩部分。4.2.2基本要求包括基礎合規性與相關方要求及基礎管理職責要求,基本要求不參與評分。4.2.3評價指標要求包括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和綜合績效6項一級指標。一級指標下設25項二級指標,二級指標下設119項評價要求。評價指標按評分要求采用指標加權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分。二級指標下的具體評價要求分為必選要求與可選要求。必選要求為工廠應達到的基礎性要求;可選要求為工廠宜達到的提高性要求。4.3權重系數與指標得分4.3.1基本要求不設置權重,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4.3.2一級指標權重見表1。表1一級指標權重表序號一級指標工廠第i項一級指標權重(ki)1基礎設施2管理體系33能源與資源投入20%4產品20%5環境排放6綜合績效30%4.3.3二級指標權重與評價要求、判定準則及分值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4.3.4視判定準則的滿足程度,必選要求得分取0分或滿分,可選要求得分在0分到滿分之間取值。5評價要求5.1基本要求5.1.1基礎合規性與相關方要求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標準。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和質量等事故。對利益相關方的環境要求做出承諾的,應同時滿足有關承諾要求。5.1.2基礎管理職責最高管理者職責.1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下述方面證實其在綠色工廠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a)對綠色工廠的有效性負責;b)確保建立綠色工廠建設、運維的方針及目標,并確保其與組織的戰略方向及所處的環境相一致;c)確保將綠色工廠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d)確保可獲得綠色工廠建設、運維所需的資源;e)就有效開展綠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綠色工廠要求的重要性進行溝通;f)確保工廠實現開展綠色制造的預期結果;g)指導并支持員工對綠色工廠的有效性做出貢獻;h)促進持續改進;i)支持其他相關管理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證實其領導作用。.2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工廠內部分配并溝通與綠色工廠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分配的職責和權限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a)確保工廠建設、運維符合本文件的要求;b)收集并保持工廠滿足綠色工廠評價要求的證據;c)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綠色工廠的綜合績效。工廠管理職責.1工廠應設置具體的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2工廠應制定可量化的綠色工廠創建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和指標,并形成文件化的實施方案。.3工廠應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制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同職責或崗位的員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節能、減排、節材、節水和氣候變化等方面。工廠應對教育和培訓的結果進行考評。5.2基礎設施5.2.1建筑4工廠應滿足以下要求:a)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設計,布局合理。原材料和木塑制品成品儲存、配料、運輸等設施以及生產車間應采取適宜的封閉、通風、降噪、除塵和排水等措施;b)工廠原材料倉庫、生產車間、成品庫應配備充足的消防設施和防爆裝置,工程建筑設計應符合GB50016的有關規定;c)用于儲存生產過程使用或產生的危險品、危險廢物的建筑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工廠宜滿足以下要求:a)從規劃設計、場地布局、建筑結構、建筑材料等方面,考慮建筑及場地的節材、節能、節水和節地等要求;b)建筑配備節水和節電設備設施,并制定相應的制度。5.2.2照明工廠廠區及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和采光應符合GB50033、GB50034-2013的有關規定。工廠廠區和辦公區宜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節能型照明設施和新能源照明設施的配備比例。公共區域宜采用分區、定時及自動控制照明措施。5.2.3設備設施專用設備.1工廠的專用設備應滿足生產要求,建立相應的驗收和淘汰等管理制度。.2工廠宜建設滿足木塑制品行業要求的實驗室,并配有與產品相關的檢測設備。.3工廠的專用設備宜采用節能、節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進工藝裝備。通用設備.1工廠的通用設備應符合國家用能設備(產品)能效限定要求或同等水平,建有管理維護保養、更新及報廢制度,現場各類運行記錄完整、有效。.2工廠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用設備。計量設備.1工廠應按GB17167、GB24789、GB/T24851等要求配備、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資源的計量器具和裝置,并進行分類計量。.2工廠應具有環境排放測量設施。.3工廠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對大氣污染物、噪聲等排放進行動態監測。環保設備設施.1工廠的環保設備設施應滿足以下要求:a)采取封閉措施控制無組織顆粒物排放。配備大氣污染物、廢水、噪聲等污染物治理設備設施,其處理能力應滿足工廠達標排放要求;b)配備必要的清洗、清掃設施,降低因生產、運輸等造成的環境影響。.2工廠宜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和高效污染治理設施。5.3管理體系5.3.1質量管理體系5工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應滿足GB/T19001的要求,宜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5.3.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應滿足GB/T45001的要求,宜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工廠宜按GB/T33000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5.3.3環境管理體系工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應滿足GB/T24001的要求,宜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5.3.4能源管理體系工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應滿足GB/T23331的要求,宜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5.3.5社會責任工廠宜按GB/T36000、GB/T36001定期編制并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在環境保護、節能及能源結構優化、資源綜合利用、溫室氣體排放、產品綠色設計等方面的社會責任業績,社會責任報告宜公開可獲得。5.3.6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工廠宜按GB/T23001建立、實施并保持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5.4能源與資源投入5.4.1能源投入工廠應按相關標準開展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廠宜不斷優化用能結構,利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代替傳統化石能源。提高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率。5.4.2資源投入工廠的資源投入應滿足以下要求:a)按GB/T29115的要求開展節約原材料評價;b)取水定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按GB/T7119的要求開展節水評價工作;c)單位產品取水量應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工廠的資源投入宜滿足以下要求:a)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和性能的條件下,通過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原料替代率;b)使用回收料或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c)采用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提高用水效率,不斷降低單位產品常規水資源消耗量;d)單位產品取水量達到行業先進水平。5.4.3采購6工廠的采購應滿足以下要求:a)制定并實施包括環保要求的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供方的準則;b)對采購的原材料、設備及其配件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確保采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采購要工廠向供方提供的采購信息宜包括環保、可回收材料使用和能效等要求。工廠宜推進相關方的綠色管理。5.5產品5.5.1產品特性工廠所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標準所規定的指標要求。工廠宜生產符合相應綠色產品、綠色建材、環境標志產品等更高要求的產品。5.5.2生態設計工廠宜按GB/T24256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生態設計,并按GB/T32161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對產品進行生態設計評價。5.5.3減碳工廠宜采用適用的標準或規范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碳足跡核算或核查,核查結果宜對外公布,并利用核查結果對其產品的碳足跡進行改善。5.6環境排放5.6.1大氣污染物顆粒物等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應根據生產條件進行集中或分散式收塵。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應符合GB16297及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工廠宜通過封閉、隔離、噴淋降塵等措施有效降低無組織排放濃度。主要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口宜定期監測。5.6.2水體污染物工廠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應進行處理并合理利用,工廠水體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8978及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5.6.3固體廢物工廠應按相關標準及要求管理和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工廠無法自行處理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轉交給具備相應能力的處理廠進行處理。危險廢物應轉交給具備相應資質的處理廠進行處理,并建立轉移和處置的追溯機制。5.6.4噪聲工廠的廠界噪聲應符合GB12348、GB3096及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宜對噪聲污染采取適當的防治措施。5.6.5溫室氣體工廠應按GB/T32150或其他相關要求對其廠界范圍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核算和報告,宜進行溫室7氣體第三方核查,核查結果對外公布。5.7綜合績效5.7.1用地集約化工廠的容積率和建筑密度應不低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要求,容積率宜達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的2倍以上;建筑密度宜達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的1.5倍以上;單位用地面積產能應滿足行業平均水平,宜達到行業先進水平。5.7.2原料無害化木塑制品產品生產過程中應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再生原材料添加率應滿足行業平均水平,宜達到行業先進水平。5.7.3生產潔凈化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應滿足行業平均水平,宜達到行業先進水平。5.7.4廢物資源化工廠生產過程產生的產品可回收率和廢水回用率應滿足行業平均水平,宜達到行業先進水平。5.7.5能源低碳化工廠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滿足行業平均水平,宜達到行業先進水平。6評價方法及程序6.1評分計算方法6.1.1通過逐級加權計算工廠的總得分,按公式(1)和公式(2)計算。M=η×Σkimi…………(1)式中:M——工廠總得分;mi——工廠第i項一級指標得分;ki——工廠第i項一級指標權重,取值見表1;η——歸一化系數。mi=ΣwijGij…………(2)式中:wij——工廠第j項二級指標權重,取值見表B.1;Gij——工廠第j項二級指標下設某評價要求得分。表B.1中標記“a”的可選要求,Gij按公式(3)計算。當必選要求無規定值時,D0=0。Gij=g×…………式中:g——評價要求分值;D0——必選要求規定的值;D1——可選要求滿分時的值;8D——工廠實際值(若D1<D0≤D或D≤D0<D1,則Gij=0;若D≤D1<D0或D0<D1≤D,則Gij=g)。6.1.2當出現某項必選要求不適用時,應將該項評價要求按0分計,在總分值中扣除該項分值,并將工廠總得分M乘以歸一化系數η進行修正,η按公式(4)計算。…………(4)式中:η——歸一化系數;L——扣除不適用必選要求后的總分值。6.2數據統計6.2.1數據的統計期應與評價期一致。6.2.2指標計算方法按附錄C的規定計算。6.2.3數據的統計期內,當同類型數據有多個來源時,評價實施方可通過查閱第三方按相關標準出具的監視測量核算等數據、統計局統計上報數據及企業計量統計數據,對工廠所提供數據進行交叉核驗。為保證數據來源的可追溯,評價實施方宜隨評價報告附基礎數據收集表,格式見附錄D。6.3評價流程6.3.1評價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組織實施。當評價結果用于對外宣告時,則評價方至少應包括獨立于被評價工廠、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注:針對被評價工廠,第一方為被評價工廠,第二方為被評價工廠的相關方,第三方為與被評價工廠沒有直接關系的6.3.2評價實施方應制定評價計劃,采用文件資料調研、實地調查等方式收集評價證據。具體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訪談、分析測試與統計核算、查閱工廠生產運行原始記錄、報告文件、統計報表、聲明文件、分析/測試報告、第三方認證證書等證實性文件。評價實施方應確保被評價工廠對相關指標要求的符合性證據充分、完整和準確。6.3.3評價過程應先對基本要求(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進行評價,當被評價工廠滿足基本要求時,以加權評分的方式對必選要求(應符合附錄B中標“*”的條款的規定)和可選要求進行評價,基本要求不參與評分。評價流程如圖1所示。9圖1綠色工廠評價基本流程6.4能力要求6.4.1評價實施方的能力工廠自行開展綠色工廠評價時,應組織專門的綠色工廠評價工作組對本文件所述指標進行評價,可邀請外部行業專家參與。當委托第三方進行綠色工廠評價時,評價實施方應具備相應資質,并熟悉木塑制品行業生產與運行規律,有行業認證、評估、檢測等相關服務經驗。6.4.2評價人員的能力實施評價的人員組成應覆蓋綠色制造評價需要的各種知識和能力。相關人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環保、低碳、節能、安全、質量、循環經濟、可再生能源等工作經歷。7判定在滿足基本要求(附錄A)及全部必選要求(附錄B中標“*”的條款)的前提下,經評價、計算所獲得的總得分是對工廠綠色水平的綜合量化評估。評價組織方可依據附錄A和附錄B確定相適應的判定規則,工廠滿足相應要求時可判定為綠色工廠。8評價報告評價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a)評價實施方;b)評價實施人員;c)評價目的、范圍及準則;d)評價過程,主要包括評價組織安排、文件評審情況、現場評價情況、評價報告編制及內部技術評審情況;e)評價內容,包括基本要求、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綜合績效等;f)評價證明材料的核實情況,包括證明文件和數據真實性、計算范圍及計算方法、相關計量設備和有關標準的執行情況等;g)被評價工廠的創新性綠色業績描述;h)被評價工廠存在的薄弱點及改進建議;i)評價結論;j)相關支持材料。附錄A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基本要求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基本要求包括基礎合規性與相關方要求和基礎管理職責見表A.1。表A.1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基本要求123b)確保建立綠色工廠建設、運維的方針和4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工廠內部分配并溝通與綠色工廠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分配的職責和權限至少5工廠應設置具體的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6工廠應制定可量化的綠色工廠創建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指標,并7工廠應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制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同職責或崗位的員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訓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判定準則及分值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判定準則及分值見表B.1。表B.1木塑制品行業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判定準則及分值工廠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生產線規劃設計文件、施工文件、驗收文件等材料證明其評價邊界內的各類新改擴建設施滿足QB/T6018工廠新改擴建時,通過核準文件、項目批復等材料證明其遵守國家*工廠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設計,布局合理。原材料儲存、配料、運輸等設施以及生產車間應采取適宜的封閉、通風、降噪、除塵*工廠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設計,布局合理。原材料儲存、配料、運輸等設施以及生產車間應采取適宜的封閉、通風、降噪、除塵2木粉、塑粉等粉狀原材料存放于封閉或半封閉場所,采取封閉、通風、和除塵等措施;粉狀原材料應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或采用包裝3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破碎車間、混料車間、擠出車間采原材料倉庫、設施設備表面、地面等保持清潔,生產車間不應有可545*工廠原材料倉庫、生產車間、成品庫應配備*工廠原材料倉庫、生產車間、成品庫應配備充足的消防設施和防爆裝置,工程建筑設計應*用于儲存生產過程使用或產生的危險品、危險廢物的建筑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5555及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識別及管理。需單獨放置、處置的危險化學565品包括但不限于硫酸、鹽酸、硝酸、氨水、工業酒精等;需單獨放從規劃設計、場地布局、建筑結構、建筑材料等方面,考慮建筑及場地的節材、節能、節水7根據廠區景觀和自然條件進行綠化,非硬化地面綠化率高于90%,已硬化地面養護良好,無大面積損壞,雨雪天氣排水功能完善,雨58工廠設置有單獨的物流通道與運輸車輛出入口,廠區生產運輸道路5955建筑配備節水和節電設備設施,并制定相應的使用中水等非傳統水源或循環水,如室內沖廁、室外綠化灌溉、道清洗、沖洗器具及衛生器具等采用節水或免水技術,工廠的衛生器5*工廠廠區及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和采光應符工廠通過生產線規劃設計文件、驗收文件等材料證明其照明、采光符合有關設計要求,生產車間、輔助建筑的一般照明不使用鹵鎢工廠通過照明測量、核算記錄等材料證明其照度滿足GB50034-2013中照明節能所規定的標準值,照明功率密度不高于目標值,其中辦公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3規定,公共和工業建筑按GB工廠廠區和辦公區宜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節能型照明設施和新能源照明設施的配備比例。公共區域宜采用分區、定時及自動控制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室外公共區域照明太陽能路燈安裝率達工廠節能燈具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設施總數的70%,按公式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的走廊、樓梯間、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照明,按建筑使用條件和天然采光狀況采取分區、分組控制措施;住宅建筑*工廠的專用設備應滿足生產要求,建立相應的驗收和淘汰等工廠的造粒設備、擠出設備和后處理設備滿足生產需求,有完善的專用設備臺賬,建立了驗收、淘汰等管理制度,并有相應的執行記4工廠不應采用《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提出的淘汰類設備,如采用4工廠宜建設滿足木塑制品行業要求的實驗室,并配有與產品工廠建有檢測原材料、成品等相關性能設備的標準化實驗室,并及時主動對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進行檢驗。配備細度儀、電子天平、干燥箱、熔體流動速率測定儀、材料試驗機和色差儀等檢測設4工廠的專用設備宜采用節能、節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進工藝裝備。3對破碎、混料等設備實施降噪措施,如:加隔音板、隔音罩、隔音352525*工廠的通用設備應符合國家用能設備(產品)能效限定要求工廠按相關要求對高耗能落后設備制定淘汰計劃,并有效執行。不使用《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部分工業行業2或同等水平,建有管理維護保養、更新及報廢制度,現場各類運行記錄完整、有效。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等文件中明工廠通過變壓器、電動機運行檔案等材料證明其滿足經濟運行要求,其中使用的電力變壓器和三相異步電動機的經濟運行滿足3建立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更新及報廢制度,記錄完整、有效,并有3工廠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用設備。工廠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設備。對有調速要求和節電潛力的設備采用變頻調速裝置,如風機、空壓機、水泵等。2工廠通過設備能效檢測報告等材料證明其使用的電動機、風機、水2007等標準規定的2級及以上能效等級;變壓器等達到GB20052-324789、GB/T24851等要求配備、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資源的計量器具和裝置,并進行分類工廠通過能源網絡圖、統計臺賬、生產報表等材料證明其對煤炭、電力、天然氣、熱力或其他載能工質進行分類計量,并按GB3工廠通過能源網絡圖、統計臺賬等材料證明其對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并按GB24789分別進行計量,對生活用水及生產用水分別進22建立計量管理制度,設有專人負責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配備、使3工廠具有環境排放測量設施。2工廠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對大氣污染物、噪聲等排放進行動態對大氣污染物、噪聲等進行動態監測,并建立污染物統計、記錄等3環保設備設施*采取封閉措施控制無組織顆粒物排放。配備大氣污染物、廢水等污染物治理設備設施,其處理能力滿足工廠達標排放要對擠出車間、涂飾車間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各類設施的維護保存有相應5粉料處理、輸送、裝卸、制備等逸散粉塵的設備和作業場所均采取密閉、覆蓋、減少物料落差或負壓操作等措施,防止粉塵逸出,或5對產生廢水、固體廢棄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配備處理設施,各類設5降低因生產、運輸等造成的環原材料庫、混料車間等易產塵點配備吸塵、吹掃等降塵、清掃設32工廠宜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和高工廠應對木粉干燥處理、混料等工序產生粉塵點和擠出、涂飾工序32*工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工工廠應通過管理體系文件、內部評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等材料證工廠的質量管理體系宜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認工廠通過了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保持*工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廠應通過管理體系文件、內部評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等材料證體系,工廠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應滿足工廠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宜通過有資質的工廠通過了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工廠宜按GB/T33000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工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工廠的環境管理體系應滿足GB/T24001的要求。工廠應通過管理體系文件、內部評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等材料證工廠的環境管理體系宜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認工廠通過了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并保持*工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能源管理體系,工廠的能源管理體系應滿足GB/T23331的要求。工廠應通過管理體系文件、內部評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等材料證工廠的能源管理體系宜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認工廠通過了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并保持工廠宜按GB/T36000、GB/T36001定期編制并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在環境保護、節能及能源結構優化、資源綜合利用、溫室氣體排放、產品綠色設計等方面的社會責任業績,社會責任報告宜公開可獲報告中體現環境保護、節能及能源結構優化、資源綜合利用、溫室工廠宜按GB/T23001建立、實施并保持信息化工廠通過管理體系文件、內部評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等材料證明系工廠通過了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的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源投入*工廠應按相關標準開展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工廠生產配料、擠出工藝部分采用自動化、信息化技術對企業能源工廠宜不斷優化用能結構,利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代替傳統化石能源。提高清潔能*按GB/T29115的要求開展節約原材料評價。*取水定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按GB/T7119的要求開展節水評價工作。工廠通過管理文件、用水記錄等材料證明其建立了節水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水計量、節水技術。工廠定期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開展*單位產品取水量應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和性能的條件下,宜通過資使用回收料或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使用回收料或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使用可工廠采用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提高用水效率,不斷降低單位產品常規水資源消耗量。工廠采用了《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等政策單位產品取水量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制定并實施包括環保要求的選擇、評價和重工廠建立文件化的供應商評價準則,包含對供應商環境表現的評價*對采購的原材料、設備及其配件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確保采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工廠建立原材料質量文件,建立合格的供應商名錄,確保供方提供工廠按批次對采購的原材料進行入廠檢驗,并留存記錄。對檢驗設工廠向供方提供的采購信息宜包括環保、可回工廠原材料、設備等采購控制文件、采購協議中明確規定了對于所采購物資涉及到的環保、可回收材料使用等要求。回收塑料按GB/T26125的規定進行檢測,鉛≤60mg/kg,鎘≤60mg/kg,鉻≤原材料木粉、回收塑料采用散裝或大包裝進廠,包裝材料循環使*工廠所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標準所規建立質量控制制度,工廠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規定的產工廠宜生產符合相應綠色產品、綠色建材、環工廠生產的主要產品通過國家、省級或行業相關環保產品認證、節工廠宜按GB/T24256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生態設計,并按GB/T32161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對產品進行生態設計評價。工廠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生態設計,形成生態設計報告,并不斷降工廠根據生態設計評價結果,制定資源、能源、環境、品質等屬性工廠宜采用適用的標準或規范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碳足跡核算或核查,核查結果宜對外公布,并利用核查結果對其產品的碳足跡進行改物*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應根據生產條件進行集中或分散式收塵。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應符合GB16297及環境影響評價通過監測記錄、檢測報告等材料證明其有組織及無組織大氣污染物顆粒物、TVO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符合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工廠宜通過封閉、隔離、噴淋降塵等措施有效*主要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口應定期監測。物*工廠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應進行處理并合理利用,工廠水體污染物排放應符符合GB8978工廠通過檢測報告、處理記錄、處置說明等材料證明其按要求對生*工廠應按相關標準及要求管理和處置生產過程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工廠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量、綜合利用量、處*工廠無法自行處理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轉交給具備相應能力的處理廠進行處理。危險廢物應轉交給具備相應資質的處理廠進行處理,工廠通過委托處理合同、處置記錄等文件證明其合理處置無法自行工廠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識別生產過程以及原料和輔助工序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廢油、廢油桶、廢油紗等。建立處置和轉移程序,委托具備相應能*工廠的廠界噪聲應符合GB12348及環境影響工廠宜對噪聲污染采取適當的防治措施。風機等高噪強震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措施。單獨布置的高噪聲設備*工廠應按GB/T32150或其他相關要求對其廠界范圍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核算和報告。工廠宜進行溫室氣體第三方核查,核查結果對化*工廠容積率不低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工廠容積率達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工廠的建筑密度不低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工廠的建筑密度達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工廠的建筑密度不低于45%,按公式(C.*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達到行業前5%為滿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不低于1t/m2a化*木塑制品產品生產過程中應減少有毒有害物不應使用鉛鹽穩定劑,不應使用油性漆;不應使用重金屬含量超標*再生原料添加率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聚氯乙烯基制品不低于25%;聚烯烴基制品不低于65%,按公式聚氯乙烯基制品不低于35%;聚烯烴基制品不低于85%,按公式化*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不高于行業平均大氣污染物經處理后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全年小時平均值不高于30mg/t,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全年小時平均值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優于行業前5%為大氣污染物經處理后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全年小時平均值不高于化產品可回收率不低于98%,按公式(C.7)工廠的廢水回用率達到行業前5%為滿分。廢水回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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