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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1一、編制依據 2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 2(二)基本原則 2 2(二)任務 2四、結構功能和建設重點 2(一)產業技術轉移中心 (二)產業示范培訓基地 (三)農技推廣服務中心 (四)科技示范戶 五、管理體制 六、遴選方式 (一)產業技術轉移中心 2(三)農技推廣服務中心 2(四)示范戶 2七、運行機制 2 2 2(三)績效考核 2八、知識產權和成果管理 22九、培訓 2十、保障措施 2 2 2(四)制度保障 2附件1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管理辦法 2附件2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功能研究室管理辦法 附件3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首席專家管理辦 2附件4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功能研究室主任管理辦法 2附件5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功能研究室研究員管理辦法 附件6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遴選及考核辦法 附件7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人員遴選及考核辦法 2附件8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推廣服務中心遴選辦法 2附件9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推廣服務中心主任及推廣員遴選辦 2附件10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科技示范戶管理暫行辦法 2附件12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附件13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21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當今,世界農業仍處于傳統農業與現代農業并存階段,但隨著21世紀科學技術尤其是生物技術的迅猛發展,必將導致一場世界范圍內的新的農業科技革命,并推動農業常規技術的全面升級。而青海屬我國欠發達地區,尚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起步階段。與全國總體情況相比較,青海農業科技力量顯然相對薄弱,農業科研投入不大,自主創新和關鍵技術成果明顯不足,農業科技支撐能力不強,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滯后,科研、教育、推廣之間的銜接不夠,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農業科技發展水平差距更大。在青海實施“生態立省”戰略的今天,農牧業發展正面臨著經濟增長與生態保護的雙重壓力。為了應對來自國際、國內的競爭壓力,切實提高我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全面提升我省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快速提高和農牧民持續穩定增收,特制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一、編制依據1.《農業部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事部水利部教育部國家林業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農科教發[2007]3號);2.《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農科教發[2007]12號);3.《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地方開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農科教發[2008]5號);4.《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5.《青海省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為動力,突出青海省農牧業生產特點,依托現有科研資源及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等技術推廣資源,按照青海省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以農產品為2單元,以產業為紐帶,以成果擴散為主線,提高試驗示范及推廣力度,加速成果轉化;以科學布局、創新機制、整合資源、聯合攻關、提升能力、促進發展為總體思路,以生態安全、食物安全和農民增收為主要任務,建設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增強農業競爭力,為提高農業綜合效益,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二)基本原則1.突出地方特色充分考慮我省高海拔、低污染和冷涼性氣候特點以及產業結構欠合理和農業科技、推廣發展相對滯后的實際,以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規劃的50個農產品為標準,通過資源的充分整合,強化產前、產中、產后的技術集成,重點建設牛羊肉、絨毛、馬鈴薯、油菜、牛奶、蠶豆、蔬菜、花卉苗木、中藏藥、飼草等10大主導產業,初步培育出一批與10大主導產業相適應的具有地方性品牌農畜產品,實現我省體系與國家體系的對接、互補。2.強化協同配合按照全省一盤棋的思路,以青海優勢農產品為單元,以產業為主線,由省農牧廳負責體系建設統一規劃、區域布局和協調管理,合理配置產業發展各環節的科技資源、研發和推廣力量,做好涉及本地機構、設施、人員等相關條件保障工作,建立上下貫通、共同參與、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高效聯動的合作機制,形成條塊結合,穩定、持續和高效的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為產業發展提供全面系統的技術支撐。3.重在推廣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是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在本地的延伸與補充,在參加國家體系中有關研發任務和承接有關研發成果的同時,因地制宜的開展適應性試驗示范,重點加強技術培訓與推廣工作,依靠縣、鄉的推廣力量,使科研成果能及時的被農牧民掌握而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將現代科技要素植入農村。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兼顧我省啟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后,農牧民是最終直接受益人,因此3農業產業技術體系運行要做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兼顧。先自下而上,從農牧戶開始全面調查、收集產業中的實際問題和需要解決的關鍵性技術問題,經梳理形成核心任務后匯總到首席專家,首席專家組織相關功能研究室開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的攻關與集成。再自上而下,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對這些集成技術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技術推廣人員和科技示范戶,最后到達農戶,推動農牧業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帶動農牧民持續增收。5.創新工作機制從各個產業發展的整體性出發,實現目標制定、內容設計、任務分解、協作方式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系統化、制度化,確保決策、執行和監督三個層面權責明確、相互監督、互相協作,規范管理,保證體系內各執行層級間在業務上的垂直管理和獨立開展科研活動;建立相對穩定的經費支持渠道,加強與其它資金的有機銜接,避免重復交叉,完善資金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技術體系建設和運行的規范化。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食品安全,實現農牧民增收和促進我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在不打破現有管理體制的前提下,通過充分整合省內科研機構和涉農院校的優勢資源,按照我省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以優勢農產品為單元,以特色產業為主線,以科技推廣為重點,建設從產地到餐桌、從生產到消費、從研發到市場各環節緊密銜接、環環相扣、服務我省現代農業發展目標的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提升我省農業產業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糧食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的基本任務是:圍繞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需求,整合優質科研力量與科技資源,針對產業發展的各環節,進行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集成、試驗和示范;收集、分析農產品的產業及其技術發展動態與信息,系統開展產業技術發展規劃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和咨詢,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開展技術示范和推廣,促進成果轉化;開展對基層農技人員和農牧民的科技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同時,加強4對接、合作、承擔并完成好國家體系安排的研發任務,積極引進和應用國家體系研發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先進技術在我省的推廣步伐。四、結構功能和建設重點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由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示范戶四個層級構成。(一)產業技術轉移中心1.功能定位主要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有關研發任務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轉移等活動,開展省內10大主導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監管、指導功能研究室、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的運行。2.組織結構每一個特色優勢農產品,設置一個省級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和一個首席專家崗位。每一個省級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由遺傳育種、栽培與養殖、病蟲害防治、營養、產后處理與加工、設施設備和產業經濟等若干個功能研究室組成。每個功能研究室設一名研究室主任崗位和若干個研究(員)崗位。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和首席專家崗位、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崗位主要從省級農業科研機構、推廣機構、涉農院校中產生。3.建設方式以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規劃的50個農產品為標準,按照青海省農業產業區域規劃,以省內具有特色或優勢的農產品為重點,整合產業內相關農業科研機構、涉農院校、推廣機構和省級重點實驗室等優勢科技資源,按照產業“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設置相應的省級產業4.建設重點(1)基礎設施建設:在省內特色優勢農產品育種繁育、栽培(飼養)、土肥(飼料)、植保(防疫)、產后處理與加工、質量安全控制及國家成果轉移等方面,完善一批公共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配套、完善儀器裝備和設施,完善農業長期定位觀測研究臺、站、圃基礎設施和科學觀察儀器設備,配備完善數據采集系統。(2)創新團隊建設:圍繞省內主體產業和特色優勢農產品開發,選拔5和吸引一批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能夠解決產業重大問題的領軍人物、科技創新骨干和高技能科研輔助人員,培養一批高素質應用型創新人(3)制度文化建設:建立省內協作的聯合創新機制,倡導面向生產、淡泊名利、勇于創新、團結協作的創新文化。(二)產業示范培訓基地1.功能定位承接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的科技成果,開展科技成果的集成創新、試驗、示范及農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協助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解決生產中的相關問題,解決科技示范戶或農戶反映出來的重大難題。2.組織結構根據省內產業區域規劃和農業地域特性,在每一個農產品主產區設立若干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不同產業設立不同的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每個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設一個基地主任崗位和若干個技術員崗位。3.建設方式以成果擴散為主線,根據全省農業產業的區域特征、市場特色等因素,在整合省內各市、州農科所、牧研所和涉農院校科技資源的基礎上,依托涉農院校和各市、州、縣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產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設置若干個產業示范培訓基地。4.建設重點(1)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完善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產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等在試驗、示范和推廣中進行科技示范、技術服務和應用培訓時所需的綜合基礎設施;完善實驗室快速化驗功能,配備儀器設備;建設完善高標準實驗田(林、場、站)、原原種場和農村人畜飲水安全示范區;配備、完善野外觀察設備和設施及數據采集系統。(2)創新團隊建設:優選和培養一支能科研、善推廣,素質高、實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能解決推廣中實際問題的農業技術人才隊伍。(3)制度文化建設:建立面向農戶、服務農村的成果轉化機制,倡導勇于探索、甘為人梯、樂于奉獻的創新文化。6(三)農技推廣服務中心1.功能定位承接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經過集成創新、試驗、示范,已趨成熟的適合在當地推廣的農產品項目,直接傳送到科技示范戶的田間地頭;與農牧民面對面交流,調查、收集農牧戶生產實際問題與技術需求信息,并將信息上報給試驗站;協助示范戶解決相關問題。2.組織結構在每一個農產品主產區所在的縣、鄉鎮、農村專業合作社,設立一個農技推廣服務中心,每個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設一名中心主任崗位和若干名農技推廣員崗位。隸屬于相應的產業示范培訓基地領導。3.建設方式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在整合縣、鄉鎮兩級農技推廣單位、涉農類職業學校(含農廣校)資源的基礎上,設立農技推廣服務中心。4.建設內容(1)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完善在收集信息、上報及培訓、推廣中所需的綜合基礎設施,配備、完善信息采集、觀測、科普宣傳等儀器設備。(2)創新團隊建設:優選和培養一支能扎根農村牧區,特別能吃苦、會推廣和信息采集、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隊伍。(3)制度文化建設:以成果和技術推廣為宗旨,建立服務農村科技示范戶,面向廣大農戶的成果示范機制,倡導扎根農村、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的創新文化。(四)科技示范戶1.功能定位支持并帶頭使用農技推廣服務中心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等,積極參加科技培訓,向周圍農戶示范、傳授科學技術和生產經驗,帶動周邊農戶共同致富;向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反饋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急需解決的難2.建設方式以“一村一品”的建設思路,選擇能夠在生產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農戶作為科技示范戶,帶動周邊農戶增收。73.建設內容(1)基礎設施建設:采取政策傾斜和小額信貸等多種方式,對科技示范戶進行扶持,建設完善示范戶在推廣示范中的綜合基礎設施。(2)制度文化建設:以帶動周邊農戶發展生產為宗旨,建立科技生產榜樣機制,倡導熱愛農業,崇尚科學、立志現代農業建設、爭做科技示范戶的創新文化。在不打破現有管理體制的前提下,根據管理咨詢、執行和監督三個層面權責明晰的原則,由省農牧廳會同相關部門成立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管理咨詢委員會、執行專家組和監督評估委員會,組成人員不相互管理咨詢委員會由農牧廳、財政廳、科技廳、人事廳、發改委、教育廳、水利廳、林業局等政府部門和科研院所、涉農院校、產業界等有關專家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代表組成。負責審議省內各產業技術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協調各產業和各地區的發展,并對產業技術體系的發展和貢獻狀況進行綜合考核評估。管理咨詢委員會在農牧廳下設辦公室,執行專家組由各產業首席專家、各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農技推廣服務中心代表共同組成。負責提出本產業技術體系的研發內容和目標,制定并實施產業技術體系任務規劃和分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指導協調和監督功能研究室和試驗站開展業務。監督評估委員會由行業管理部門、主產區政府主管部門、學術團體、推廣機構、產業界、農技推廣服務中心代表以及財務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對各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含功能實驗室)、產業示范培訓基地運行情況,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等體系中有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六、遴選方式(一)產業技術轉移中心1.轉移中心在省內現有的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中擇優產生,不作為法人單位。建設依托單位須具備較好的研究基礎條件、綜合能力較強的創新團隊、較高8的管理水平和積極性。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和首席專家由省科研機構、推廣機構和涉農院校提出申請,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廣泛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再經評議、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2.功能研究室根據我省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和研究領域優勢特點、技術需求、以往承擔農業科研任務等情況,由首席專家在現有部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科研機構、教育機構等建設依托單位中選擇推薦,并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經評議、公示后,由農牧廳批準。3.功能研究室主任由首席專家根據因事設崗的原則,按照產業內設育種繁育、栽培(飼養)、土肥(飼料)、植保(防疫)、產后處理與加工、設施設備及產業經濟領域的要求負責提名,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設依托單位意見,并在本單位公示后,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經評議、公示后,由農牧廳批準。4.研究(員)崗位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名,執行專家組研究確定并征求所在單位意見后,報農牧廳公示批準。同一功能研究室的研究(員)崗位由不同單位人員組(二)產業示范培訓基地1.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可通過涉農院校、各市州縣科研單位、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產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提出申請及各產業執行專家組提名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再由所在地方農業主管部門確定后,報2.基地主任基地主任崗位由各產業執行專家組從涉農院校和各市州縣科研單位、農業局(畜牧局、農牧局)、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產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人員中提名,再由所在地方農業主管部門確定后,報農牧廳公示批準。3.技術員在征求所在單位意見后,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技術員由試驗站主任提出建議名單,經相關產業執行專家組研究后,報農牧廳公示批準。9(三)農技推廣服務中心1.推廣服務中心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由農產品主產區所在縣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涉農類職業學校(含農廣校)、農村專業合作社提出申請,在征求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進行評議,再經執行專家組公示批準,報省農牧廳備2.中心主任及農技推廣員農技推廣服務中心主任及農技推廣員崗位由縣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涉農類職業學校(含農廣校)、農村專業合作社提名,經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評議、農業局(畜牧局、農牧局)確認、執行專家組公示批準后,報省農牧廳備案。(四)示范戶從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生產水平及技術水平較高,樂于幫助和帶動周邊農戶共同致富,有一定文化基礎和經濟條件,善于經營,思想觀念先進、超前,對農業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有興趣并能帶頭使用的農戶中選擇科技示范戶。示范戶由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審核批準,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七、運行機制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每五年為一個實施周期,實行“開放、流動、協作、競爭”的運行機制。(一)任務的確定由各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的首席專家組織本體系內人員,深入調查研究,全面征集主產區政府部門、推廣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學術團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戶提出的需要解決的產業技術問題,經執行專家組研究分析和討論梳理后,提出本產業技術體系未來五年基本研發、試驗示范和推廣的內容和任務目標,制定工作細則和工作計劃,由管理咨詢委員會審議后,報省農牧廳審批下達。(二)任務的執行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和首席專家根據審批下達的五年研發、試驗示范和推廣任務規劃,制定本體系五年研發、試驗示范和推廣任務分解方案,經執行專家組討論通過后,將任務分解落實到本體系的每個功能實驗室和每個研究(員)崗位、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和基地主任崗位;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向基地技術員、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和農技推廣員分解落實一定的技術成果推廣任務。然后由上到下簽訂任務委托協議書,逐級由下向上簽訂任務保證書。如涉及到依托單位的,也要簽訂相應的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保產業技術轉移中心、首席專家和功能實驗室、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示范戶根據任務委托協議開展相關研發、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并通過共同的目標任務建立長期的業務合作關系。在執行過程中,產業技術轉移中心針對產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向相關部門提出立項建議,促使相關基礎研究成果與體系內的研究相互銜接。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的農技推廣員收集、分析和整理生產實際問題、技術需求和疫情、災情等動態信息,及時反饋到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經會診并提出明確意見和建議后,上報省有關部門。(三)績效考核建立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內部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相結合的績效考評制度,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或調整崗位的依據。在首席專家任職期限內,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根據考核指標,對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和首席專家進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對未完成任務指標或完成不好的,提出整改要求。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員)崗位、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和主任,每年度由首席專家根據任務委托協議內容指標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技術員、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農技推廣員,每年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根據任務委托協議內容指標進行考核,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技術員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農技推廣員考核結果抄報執行專家組,抄送當地農牧局。以各產業發展取得的實際成效為考核核心指標,每五年對各產業技術體系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綜合考核優秀的,予以獎勵,綜合考核不合格的,調整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和首席專家、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員)崗位、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和技術員、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農技推廣員的相關資格。八、知識產權和成果管理我省在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中自行研發形成的知識產權歸我省所有,我省授予研發依托單位。研發依托單位可依法協商決定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等。同時,在特定情況下,我省根據需要保留無償使用、開發、使之有效利用和獲取收益的權利。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收集整理的國內外技術發展動態信息、技術經濟信息、知識產權信息、生產貿易信息等向社會、企業和個人免費提供,實現開放共享。九、培訓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為核心,最終目標是要將現代科技要素植入農村、農民。因此,在產業技術體系運行過程中,要加強對體系內所有被聘人員工作能力的培訓,加強對農牧民素質提升的培訓。體系內所有被聘人員,應積極參加國家體系組織的培訓及省內體系開展的相關培訓,被聘人員所在原單位應積極配合。首席專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員培訓工作的依托單位為青海大學,培訓專家來自于國家產業體系的首席科學家和科研人員以及青海大學、省農科所、牧研所、推廣總站等的科研、推廣、教育人員。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和技術員、農技推廣服務中心主任和農技推廣員培訓工作的依托單位為青海畜牧獸醫職業技術學院,培訓專家由來自于省級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的首席專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研究員,省畜牧總站、獸醫總站、市州農科所、牧研所、推廣站及畜牧獸醫職業技術學院等的科研、推廣、教育人員組成。示范戶、農牧民的培訓依托單位是農技推廣服務中心所在縣的農業局(畜牧局、農牧局),培訓專家由農業局(畜牧局、農牧局)、縣農技推廣站、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和技術員組成。在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過程中,各級科研、教育、推廣機構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積極開展科技成果的試驗、示范和培訓等農業技術推廣活動,推進先進適用技術進村入戶,加快成果的轉化應用,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動我省農業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十、保障措施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在現有體制下,探索建立以科技支撐產業發展長效機制的新路子,是提升我省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提高農產品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需要省各相關部門和州縣政府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在資金、人員、設施條件等方面給予切實保障。(一)資金保障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資金,存量經費維持原渠道不變。省農牧廳、財政廳積極爭取國家體系建設的專項資金支持,并根據省級財力和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試點進展情況,給予資金扶持,用于體系建設的基本研發費、急需的實驗設備購置費和基本的儀器設備購置費、試驗示范費、推廣費補助。基本建設支出費、體系內人員經費等由原有渠道解(二)人員保障依托單位主要負責體系中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黨政關系、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證人員有充足的科研時間,提供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為人員開展業務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省農牧廳會同相關部門或依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制定經費和物質支持保障的相關配套政策。體系內全部崗位和人員實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間,在原單位的崗位和職責保持不變,繼續承擔原單位相關工作任務,享受相關福利待遇。如未續聘,其工作崗位及人事關系等仍由所在單位按相關制度管理。所有聘任人員均需保證優先完成在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中所承擔的科研、試驗示范、培訓和推廣任務,如需承擔其它任務時,首席專家需報管理咨詢委員會批準,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研究(員)崗位人員、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需經首席專家同意后上報管理咨詢委員會批準,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技術員、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農技推廣人員需經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批準。被聘用人員應自覺接受體系內相關制度的管理,享受體系內相關政策,保證將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生的技術成果優先交給體系及相關試驗示范與推廣應用部門使用。(三)設施保障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根據省情,依托現有農業科研教學機構和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產業示范基地及龍頭企業的基礎設施、設備等條件建各建設依托單位須保證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功能研究室和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的辦公條件和實驗室條件建設、儀器設備使用和試驗示范用地(或設施);保證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各執行層級在業務(四)制度保障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應逐步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績效考評制度、知識產權和成果管理制度、公共服務制度建設。通過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設,建立體系內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體系,優化體系內相關人力資源的聘用、保持、發展、評價與調整等工作。通過績效考評制度建設,建立更加合理的體系建設與運行績效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通過知識產權和成果管理制度建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成果共享、利益分擔的機制。通過公共服務制度建設,實現信息和技術開放共享,做好體系建設的動態監控管理。附件1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依據根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第二條定義產業技術轉移中心是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有關研發任務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轉移等活動,開展省內產業發展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的一個綜合機構。第三條職責主要承接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有關研發任務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轉移等活動,開展省內產業發展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監管、指導功能研究室、產業示范、培訓可基地的運行。第四條遴選、考核由首席專家提出候選名單,農牧廳確定。第二章遴選方式第五條遴選原則根據青海省優勢或特色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第六條遴選條件(一)產業技術研發中心在省內現有的科研機構和教育機構中擇優產生,在省內本領域的研究中處于領先地位。不作為法人單位;(二)建設依托單位須具備較好的研究基礎條件,并承擔過與本產業相關的重大科研項目任務;(三)依托單位須具備綜合能力較強的創新團隊、結構合理的人才梯隊和省內本領域公認的學術帶頭人。并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四)依托單位應保證產業技術團隊功能專家的辦公條件和實驗室條件建設、儀器設備使用;(五)依托單位及主管部門承諾保證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證人員的科研時間,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保證產業技術團隊各執行層級在業務上的垂直管理和獨立開展科研活動。第七條遴選程序(一)由首席專家負責提名;(二)執行專家組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并評議;(三)在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四)掛牌,并與首席專家簽訂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由首席專家提出候選名單,在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后,經評議、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第八條考核辦法(一)考核方式在功能研究室的協議期,由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根據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對產業技術轉移中心進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滿后的任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對達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予以中止協議處理。(二)考核程序1、首席專家向監督評估委員會提交關于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的綜合評估2、監督評估委員會聽取首席專家對產業技術轉移中心的工作報告;3、監督評估委員會按照首席專家簽定的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對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評估,并結合首席專家綜合評估報告進行考核評4、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評議;5、根據評議結果由農牧廳決定產業技術轉移中心依托單位的整改意見或終止協議處理,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將決定意見反饋給首席專家。(三)考核標準1、考核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2、依托單位能保證產業技術團隊功能專家的辦公條件和實驗室條件建設、儀器設備使用;能夠保證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證人員的科研時間,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保證產業技術團隊各執行層級在業務上的垂直管理和獨立開展科研活動的確定為合格。3、依托單位沒有保證產業技術團隊功能專家的辦公條件和實驗室條件建設、儀器設備使用;沒有保證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及人員的科研時間;沒有按需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沒有保證產業技術團隊各執行層級在業務上的垂直管理和獨立開展科研活動的確定為不(四)考核結果1、任職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提出整改意見,可繼續擔留用;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農牧廳審定并終止協議,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首席專家。(2)期滿考核為合格者,根據學科發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農牧廳審定并提出整改意見后,繼續在下屆擔任科研任務;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農牧廳審定并解除協議,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首席專家,終止協議。第九條本辦法由青海省農牧廳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附件2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功能研究室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依據根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功能研究室是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有關研發任務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轉移等活動,開展省內產業發展關鍵技術研究的一個研究室。第三條職責主要承接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有關研發任務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轉移等活動,開展省內產業發展關鍵技術研究。第四條遴選、考核由首席專家提出候選名單,農牧廳確定。第二章遴選方式第五條遴選原則根據青海省優勢或特色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第六條遴選條件(一)在省內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科研機構、教育機構等建設依托單位中擇優產生,在省內本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究中處于領先地位;(二)研究室須具備較好的研究基礎條件,并承擔過與本產業相關的重大科研項目任務;(三)保證產業技術團隊功能專家的辦公條件和實驗室條件建設、儀(四)保證人員的科研時間,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第七條遴選程序(一)由首席專家提名推薦;(二)執行專家組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并評議并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三)在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四)掛牌,首席專家與研究室主任簽訂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由首席專家提出候選名單,在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后,經評議、公示第八條考核辦法(一)考核方式在功能研究室的協議期,由首席專家根據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對功能研究室進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滿后的任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對達不到功能研究室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予以中止協議處理。(二)考核程序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專家提交關于功能研究室運行的綜合評估報2、首席專家聽取功能研究室主任對功能研究室的工作報告;情況進行評估,并結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綜合評估報告進行考核評定;4、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評議;5、根據評議結果由首席專家決定功能研究室的整改意見或終止協議處理,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將決定意見反饋給功能研究室主任。(三)考核標準1、考核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2、能保證研究人員的辦公條件和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能夠保證人員的科研時間,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的確定為合格。3、不能保證研究人員辦公條件和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不能保證人員的科研時間;不按需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的確定為不合格。(四)考核結果1、任職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提出整改意見,可繼續擔留用;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終止協議,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功能研究室主任。(2)期滿考核為合格者,根據學科發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提出整改意見后,繼續在下屆擔任科研任務;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解除協議,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首席專家,終止協議。第五章附則第九條本辦法由青海省農牧廳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附件3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首席專家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依據根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第二條定義首席專家是指省內每一項優勢或特色產業中具有相當學術權威,具備較強的組織及綜合協調能力,并能開展和指導本產業發展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第三條職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為動力,開展并指導功能研究室承接產業技術研發中心的技術轉移,科技成果的集成創新及省內優勢或特色產業發展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監管、指導功能研究室。第四條遴選、考核首席專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提出候選名單,農牧廳確定。第二章遴選方式第五條遴選原則根據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按照自愿報名的方式,遵循公開、公平、第六條遴選條件(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模范履行崗位職責,關心地方經濟建設;(二)在省內同一領域現有的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中產生;(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和了解本領域國內外發展動態,工作在科研一線,富有創新思想,理論與實踐經驗豐富,從事相關基礎與應用研究工作十五年以上,主持過與本產業相關的重大科研項目任務,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有一定威望;(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在省內外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在以往的科研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五)具備較強的組織及綜合協調能力,團結、協作的精神;(六)身體健康,年齡在60周歲以下,目前仍在職并從事相關(七)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本體系中所承擔的任務;(八)不在企業兼職。第七條遴選程序(一)首席專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提出候選名單;(二)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并評議;(三)評議后的名單,在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四)頒發聘任證書,并簽訂任期內首席專家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提出候選名單,在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后,經評議、第八條考核辦法(一)考核方式在首席專家任職期限內,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根據考核指標,通過提交綜合評估報告、述職以及專家組評議的方式,對首席專家進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滿后的任期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或調整崗(二)考核程序1、首席專家向監督評估委員會提交綜合評估報告;2、監督評估委員會聽取首席專家的述職報告;標任務的情況進行評估,并結合首席專家綜合評估報告進行考核評定;4、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評議;5、根據評議結果由農牧廳決定首席專家的去留,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將決定反饋給首席專家。(三)考核標準1、考核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2、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良好,認真履行首席專家職責,較好完成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中的工作目標,在對接、合作、承擔國家體系安排的研發任務和省內特色或優勢產業的技術研發中做出明顯實績者可確定為合格。3、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本體系中所承擔的任務;不具備較強的組織及綜合協調能力,團結、協作的精神較差;在企業兼職;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不良;不履行首席專家職責,沒有完成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中的工作目標的均視為不合格。(四)考核結果1、任職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提出整改意見,可繼續擔任首席專家;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農牧廳審定并解聘其首席專家職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結果記入首席專家檔案;(2)期滿考核為合格者,根據學科發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農牧廳審定并提出整改意見后,繼續擔任下屆首席專家職務;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農牧廳審定并解聘其首席專家職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結果記入首席專家檔案。第五章附則第九條本辦法由青海省農牧廳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附件4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功能研究室主任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依據根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第二條定義功能研究室主任是指省內每一項優勢或特色產業中關鍵技術研究中具有相當學術權威,具備較強的組織及綜合協調能力,在首席專家的監督、指導下,能開展和指導本產業發展中關鍵技術研究的研究人員。第三條職責在首席專家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并督促、指導研究人員對省內優勢或特色產業發展中關鍵技術的研究,監管、指導功能研究室。第四條遴選、考核由首席專家提出候選名單,農牧廳確定。第二章遴選方式第五條遴選原則按照自愿報名的方式,根據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第六條遴選條件(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模范履行崗位職責;(二)在省內同一領域現有的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中產生。首席專家可兼任某一功能研究室主任;(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在科研一線,富有創新思想,主持過與本產業相關的科研項目任務,在所研究領域具有一定威望,從事相關研究十年以上;(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在省內外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在以往的科研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五)具備較強的組織及綜合協調能力,團結、協作的精神;(六)身體健康,年齡在55周歲以下,目前仍在職并從事相關(七)在本領域中有一定學術威望的中青年人員優先考慮;(八)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本體系中所承擔的任務;(九)不在企業兼職。第七條遴選程序(一)由首席專家按崗位要求提出候選名單;(二)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設依托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征求同研究領(三)評議后的名單,在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四)頒發聘任證書,并與首席專家簽訂任期內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由首席專家提出候選名單,在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后,經評議、公示第八條考核辦法(一)考核方式在功能研究室主任任任職期限內,由首席專家根據簽訂任期內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考核指標,通過提交綜合評估報告、述職以及專家組評議的方式,對其進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滿后的任期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或調整崗位的依據。(二)考核程序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專家提交綜合評估報告;2、首席專家聽取功能研究室主任的述職報告;3、按照任務委托協議和任務書,首席專家對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評估,并結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綜合評估報告進行考核評定;4、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評議;5、由首席專家決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將決定反饋給本人。(三)考核標準1、考核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2、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良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完成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中的工作目標,在省內特色或優勢產業發展中關鍵技術的研發中做出明顯實績者可確定為3、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本體系中所承擔的任務;不具備較強的組織及綜合協調能力,團結、協作的精神較差;在企業兼職;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不良;不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中的工作目標的均視為不合格。(四)考核結果1、任職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提出整改意見,可繼續擔任該職;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首席專家審定并解聘其職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結果記入首席專家檔案;(2)期滿考核為合格者,根據學科發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提出整改意見后,繼續擔任下屆主任;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解聘其職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結果記入其檔案。第九條本辦法由青海省農牧廳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附件5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技術轉移中心功能研究室研究員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依據根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第二條定義研究員是指省內每一項優勢或特色產業中關鍵技術的關鍵環節研究中具有一定學術造詣,在研究室主作的監督、指導下,能開展本產業發展中關鍵技術關鍵環節研究的人員。第三條職責在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監督、指導下,開展省內優勢或特色產業發展關鍵技術中各環節的技術研究。第四條遴選、考核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選名單,農牧廳確定。第二章遴選方式第五條遴選原則按照自愿報名的方式,根據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第六條遴選條件(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模范履行崗位職責;(二)在省內同一領域現有的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中產生;(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在科研一線,富有創新思想,參與過與本產業相關的科研項目,在所研究領域具有一定造詣,從事相關研究五年以上;(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在以往的科研活動中沒有不良(五)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目前仍在職并從事相關專業技(六)在本領域中有一定學術造詣的中青年人員優先考慮;(七)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本體系中所承擔的任務;(八)不在企業兼職。第七條遴選程序(一)由功能研究室主任負責提名;(二)執行專家組研究確定并征求所在單位意見;(三)在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四)頒發聘任證書,并與功能研究室主任簽訂任期內任務委托協議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選名單,在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后,經評議、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第四章考核第八條考核辦法(一)考核方式在研究員任職期限內,由首席專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根據簽訂任期內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考核指標,通過提交綜合評估報告、述職以及專家組評議的方式,對其進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滿后的任期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或調整崗位的依據。(二)考核程序1、向首席專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提交綜合評估報告;2、首席專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聽取其述職報告;3、按照任務委托協議任務書,首席專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對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評估,并結合其綜合評估報告進行考核評定;4、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評議;5、由首席專家決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將決定反饋給本人。(三)考核標準1、考核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2、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良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完成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中的工作目標,在省內特色或優勢產業發展關鍵技術各環節技術研發中做出明顯實績者可3、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本體系中所承擔的任務;在企業兼職;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不良;不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中的工作目標的均視為不合格。(四)考核結果1、任職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提出整改意見,可繼續擔任該職;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首席專家審定并解聘其職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結果記入首席專家檔案;(2)期滿考核為合格者,根據學科發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提出整改意見后,繼續擔任下屆研究員崗位;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解聘其職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結果記入研究員檔案。第五章附則第九條本辦法由青海省農牧廳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附件6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遴選及考核辦法第一條為落實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地方開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農科教發[2008]5號)精神,保證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遴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是指針對我省的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以成果擴散為主線,按照農業生態區域類型,參照優勢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整合州(地、市)級科研機構和教學單位中的科技資源的基礎上,在典型農業區域建設的具有科技成果集成創新、試驗、示范及推廣培訓功能的示范培訓機構。第三條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的主要職責有:(一)建設并完善高標準實驗田(林、場、站),配合產業首席專家,對研發、引進的新品種、新技術開展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等中間試驗工作,為新品種、新技術的審定推廣提供準確的技術依據。(二)建立并完善原原種場,開展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鑒定和示范推廣工作,為本地區農業生產確定高產、優質當家品種和接班品種,促進新(三)建立并完善快速化驗實驗室,監督并指導本產業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保障城鄉居民安全消費。(四)建立并完善信息收集反饋機制,調查、收集州(地、市)生產實際問題與技術需求信息,監測分析本州縣疫情、災情、產銷信息等動態變化,按季度上報產業首席專家,并協助處理相關問題。(五)承擔州(地、市)、縣專業技術骨干、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培訓任(六)開展品種、栽培、養殖、病蟲防治等技術集成配套大示范,展示最新農業科技成果,并做好相關技術服務工作。(七)完成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管理咨詢委員會及產業首席專家安排的其它工作。第四條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管理咨詢委員會指導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的遴選工作,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辦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的遴選工作。第五條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管理咨詢委員會指導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的考核工作,監督評估委員會具體承辦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的考核第二章遴選方式第六條依托單位通過州(地、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農(牧)科所、涉農院校、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產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等單位提出申請及執行專家組提名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第七條遴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選優原則。第八條依托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所從事產業符合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規劃、青海省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設定的范圍,以青海優勢特色農產品發展為重點,產業規模、產品特色和代表性等方面在本州(地、市)范圍內具有絕對優勢;(二)有完成綜合試驗、示范、技術傳播擴散工作的基礎條件,以往開展科技綜合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成效顯著,能為產業示范培訓提供一定規模的試驗示范基地,具備良好的辦公及儀器設備等基礎條件。(三)具有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所需的基礎設施和設備,有理論技術水平高、培訓經驗豐富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四)能優選和培養一支勇于探索、甘為人梯、樂于奉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并完成農業科技成果集成創新、試驗示范、技術傳播擴散的任(五)依托單位及主管部門或所在地政府有較高的積極性,能夠承諾保證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黨政關系、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能夠保證人員在某地的工作時間,能配備必要的輔助人員,為人員開展業務活動提供場所、儀器設備與設施等方面的便利條件。第九條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青海省農業產業化發展布局和《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遴選方案,第十條參選單位填寫《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申報書》,征得所在州(地、市)農(牧)業局工的同意,并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第三章審批第十一條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的依托單位進行評審,擬定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建議名單,報管理咨詢委員會審第十二條管理咨詢委員會將候選名單向社會公示7天,接受社會公第十三條管理咨詢委員會將侯選名單呈報省農牧廳審批。第四章考核第十四條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綜合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至下一年度2月之間進行;綜合考核在每5年一個實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進行,綜合考核當年不再安排年度考核。第十五條考評的主要依據:(一)任務書、任務委托協議書;(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三)工作日志;(四)其他。第十六條主要考核內容:(一)實驗田(林、場、站)、原原種場、快速化驗實驗室的建立完善(二)對研發、引進的新品種、新技術開展試驗、示范情況;(三)對農業科技成果的集成創新、配套示范情況;(四)對州(地、市)的產業技術支撐和服務情況;(五)信息收集反饋機制的建立完善情況;(六)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情況;(七)對體系及首席專家工作的配合情況;(八)經費使用情況。第十七條監督評估委員會組織考核組根據主要考核內容對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工作業績和成效進行科學、準確地考核,并確定是否合格,形成考核意見,提交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第十八條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報管理咨詢委員會審核考核結果。第十九條管理咨詢委員會向社會發布相關考核信息,并對考核不合格的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取消資格。第五章附則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7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人員遴選及考核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落實《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農科教發[2007]12號)及農業部《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人員考評辦法(試行)》精神,保證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人員遴選及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第二條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人員是指在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任職的主任及技術員。第三條主任崗位主要職責:(一)在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管理咨詢委員會及首席專家的領導下,負責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的全面工作;(二)根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任務規劃,制定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負責落實和具體實施。(三)組織技術員認真完成首席專家下達的各項農業科技成果的適應性試驗示范和轉化任務,積極開展如品種、栽培、土壤肥料、病蟲防治等技術集成配套大示范,展示最新科技成果,讓當地農戶親眼見證科技惠農(四)組織技術員員調查、收集本州縣生產實際問題與技術需求信息,監測分析本州縣疫情、災情、產銷信息等動態變化,按季度上報首席專家及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并協助處理相關問題。在應急或災害情況下按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要求進行上報。(五)配合首席專家,在產區進行相關調研與指導,發現產業中的問題,與首席專家和有關專家共同確定試驗、示范有關技術,通過示范總結出解決問題的技術方案。(六)積極開展專業技術骨干和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培訓工作。第四條技術員主要崗位職責:(一)在主任的領導下,按分工負責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的具體工作;(二)認真各項農業科技成果的適應性試驗示范和轉化任務,積極開展如品種、栽培、土壤肥料、病蟲防治等技術集成配套試驗示范。(三)調查、收集本州縣生產實際問題與技術需求信息,監測分析本州縣疫情、災情、產銷信息等動態變化,(四)開展專業技術骨干和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第五條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管理咨詢委員會指導基地人員的遴選工作,執行專家組具體承辦基地主任遴選工作,首席專家具體承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監督評估委員會指導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人員考核工作,執行專家組具體承辦基地主任考核工作,首席專家具體承第二章遴選方式第六條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及技術員人選遴選范圍重點在州(地、市)、縣農(牧)業局、農(牧)科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涉農院校和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產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等單位。主任的遴選采取首席專家推薦或個人自薦的形式產生,技術員的遴選采取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推薦、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依托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的形式產生。第七條遴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選優原則。第八條主任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主持或參與過本產業技術領域的科研項目任務,熟悉本產業發展現狀及產品的生長發育規律和特點,有豐富的生產一線或基層實踐經驗。(二)從事相關產業技術試驗示范或推廣培訓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年齡在55歲以下,在本領域中有一定學術地位的中青年人員優先考慮。(三)身體健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工作作風,誠信廉潔,具備較強的社會活動、組織管理和協調合作能力,對現代農業技術推廣培訓領域(四)保證有超過80%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承擔的試驗示范和推廣培訓第九條技術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熱愛農業科技推廣事業,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熟悉本產業發展現狀及產品的生長發育規律和特點,有一定的農業科技試驗、示范、(二)從事相關產業技術試驗示范或者推廣培訓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年齡在50以下,在本領域中有一定學術地位的中青年人員優先考慮。(三)身體健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學風,誠實守信,具有較強的協調合作能力;能自覺接受體系相關制度的管理。(四)保證有超過80%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承擔的試驗、示范和推廣培第十條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青海省農業產業化發展布局和《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主任及技術員遴選方案,并發布相關信息。第十一條擬應聘主任參選人員填寫《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推薦(自薦)表》,征得所在工作單位的同意,并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擬應聘技術員參選人員填寫《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技術員推薦(自薦)表》,征得所在工作單位的同意,并報管理第三章審批第十二條執行專家組對申報主任的自薦、推薦人選進行評審,擬定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候選名單,報管理咨詢委員會審核。首席專家對申報技術員的自薦、推薦人選進行評審,擬定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技術員候選名單,報執行專家組審核批準。第十三條管理咨詢委員會將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候選名單向社會公示7天,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第十四條管理咨詢委員會將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侯選名單呈報省第四章考核第十五條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綜合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至下一年度2月之間進行;綜合考核在每5年一個實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進行,綜合考核當年不再安排年度考核。(一)任務書、任務委托協議書;(二)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三)個人年度述職報告;(四)工作日志;(五)其他。第十七條主任崗位考核內容:(一)任務委托協議中規定的各項指標及完成情況;(二)對本區域產業發展和技術支撐情況;(三)組織管理和本站人員的工作協調情況;(四)團隊人員參加體系工作和團隊建設情況;(五)工作日志填報情況;(六)經費使用情況。第十八條技術員崗位考核內容(一)任務委托協議中個人承擔的各項指標及完成情況;(二)對本區域產業發展和技術支撐情況;(三)工作日志填報情況;第十九條考核組根據主要考核內容對產業示范培訓基地主任及技術員工作業績和成效進行科學、準確地考核,并確定是否稱職,形成考核意見,提交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第二十條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報管理咨詢委員會審核考核結果。第二十一條管理咨詢委員會向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反饋考核信息,并辭退不稱職人員。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8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推廣服務中心遴選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緊密圍繞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發展的客觀需要,為了全面、及時和準確面向農民提供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制定遴選辦法。第二條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是以政府為主導、多元化發展,以產業為主線,提供現代生產技術、優質農資、綜合信息等系列推廣服務,使其成為縣鄉產業技術集成的基地、推廣的窗口和培訓的平臺。第三條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一)編制實施農業產業技術推廣規劃、計劃、落實農業產業技術推(二)引導、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三高”農業和特色農(三)組織農民開展產業技術培訓、宣傳,開展產業技術指導,提高(四)推廣種植業、畜牧業、林業、農機、農藥、土壤肥料等現代農業生產新技術和新成果,提高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五)通過網絡、資料等手段,提供農業產業技術信息服務,建立和第四條根據現代農業產業技術發展的新要求,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旨在構建一個以技術推廣服務為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中介機構等廣泛參與的新型推廣體系。第二章遴選方式第五條遴選原則是:(一)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在推廣現代農業產業技術中的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二)堅持精干高效,科學設置機構,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農業(三)堅持與縣鄉農技推廣機構銜接,理順體制,統籌兼顧,分工協作、明確職能,充實一線,服務到位。第六條遴選條件是:(一)應具備一定的推廣基礎設施和工作條件。(二)推廣隊伍組成人員專業素質較高,推廣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具有相關技術的推廣經歷,并取得一定推廣成效。第七條遴選方式:(一)根據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的要求,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會同本地農業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依托農業主管部門組建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二)也可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會同地區農業主管部門,根據產業技術推廣的地域特征和技術要求,整合行業資源,組建與產業技術體系相適應的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第三章審批第八條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根據縣鄉農業產業技術推廣的目標和要求,結合縣鄉農業推廣機構運行的實際情況,提出設立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和建設方案。第九條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申報,管理咨詢委員會復審,省農牧廳審批,掛靠所在縣農業主管部門。第十條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負責,由成立之后的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具體承擔在辦公設施、推廣條件、人員聘用和工作績效考核等方面建立運行機制、保障措施和績效考核辦法。第四章考核第十一條實施考核是為了增強對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的責任感,實現各項工作目標,促進推廣服務事業的創新發展。第十二條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第十二條考核內容是:(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制定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安排的產業技術推廣服務計劃;新品種、新技術推廣及技術推廣服務范圍達到產業示范培訓基地規定目標。每村建有現代農業產業技術示范田,示范點,經常聯系示范戶。(二)推廣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工作日志、工作、學習、考勤、值班、包村聯系、財務等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實情況。政務、財務公開,(三)面向農牧民全面開展技術培訓,關鍵農時季節到每村開展實用技術集中培訓和現場指導,發放技術宣傳資料,不斷擴大培訓、指導村覆蓋率和培訓、指導農牧民覆蓋率。(四)全面實施農業產業技術入戶工程。每個村建有示范戶,不斷提高示范戶先進實用技術入戶率和到位率情況。(五)配合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獨立完成農業試驗、示范項目情況。(六)每年每季度提供農業綜合信息報告、每年底報送當年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計劃情況、每年向農牧民提供農牧業各業生產、市場、政策及科技致富等信息、每年上報涉農工作宣傳材料等情況。(七)推廣服務中心區域內新增標準化、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示范基地建設,新認證“三品”情況。新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第十三條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組織人員直接考核。考核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存入檔案,并作為對推廣服務中心獎懲依據,年度考核優秀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考核不合格將進行整改,根據整改情況可建議管理咨詢委員會作為推廣服務中心續建和調整的重要依據。第五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省農牧廳負責解釋。附件9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推廣服務中心主任及推廣員遴選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圍繞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的目標及要求,為了加強人員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增強責任感,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進村入戶,特制訂本遴選辦法。第二條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及推廣員遴選,應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建立起適應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體系,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第三條中心主任崗位職責是:(一)負責制定區域內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組織農業產業關鍵技術和新品種的集成推廣,做好推廣效果監測工作。(三)負責農業產業技術建設項目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點農業產業技術項目和示范培訓基地下達的推廣項目。(四)負責開展農民產業技術的專業培訓。(五)負責開展產業技術、信息服務;積極指導農業推廣機構、群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活動。第四條推廣員崗位職責是:(一)引進當地急需的新成果和新技術,進行推廣服務,落實推廣項目的具體實施,建好示范區、樣板田,培訓農民技術員。(二)具體指導示范戶和農民的技術應用,向農民做好新型產業技術普及工作。(三)帶頭應用先進技術向農民宣傳新技術和新成果,并把農民反映的技術難題及時向中心反映,協助解決技術問題。第二章遴選方式第五條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選出一批技術能力強、業務素質高、有豐富實踐推廣服務經驗,有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愿意為農牧民服務的專業人才,實施科技進村入戶。第六條中心主任應具備一定的組織和管理能力,較強的領會和執行政策的能力;熟悉農業產業技術發展動態,了解和掌握產業技術,至少有10年以上從事農業生產或推廣服務工作的經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經驗豐富;年齡不超過50歲,具有農業推廣類高級職稱。第七條推廣員應具備承擔對農民進行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培訓,及時提供農業信息,向農民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工作能力;甘于扎根基層,愛崗敬業,吃苦耐勞,綜合素質較高;年齡不超過45歲,具有相應專業或農業推廣類初級以上職稱,至少有5年以上從事基層農業生產或推廣服務工作的經歷。第八條推廣服務中心主任,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根據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工作目標和要求,一般由崗位專家擔任,同時,聘用縣農業主管部門、推廣部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上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批準。第九條選聘推廣員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根據農業產業技術推廣服務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從當地農業推廣部門、農業院校、科研部門和涉農企業聘用;或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擇優選聘,由推廣服務中心批準,上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備案。第三章考核第十條每年對中心主任和推廣員實施工作績效考核,作為續聘和獎第十一條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第十二條考核內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績效。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和愛崗敬業等方面的表能: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組織管理能力及工作能力等方面,包括業務水平、組織協調、開拓創新及其他適應職位職責工作要求的能力。勤:考核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工作積極性等方面的表現。績:主要考核聘期內完成工作的成績與效果(包括完成推廣服務工作的數量、質量、難易程度、效果、貢獻大小等),以工作人員的職位、職責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為基本依據,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第十三條考核程序是:(一)被考核對象如實填寫年度考績記實手冊和年度考核表。(二)被考核對象應提交推廣服務業務總結相關材料。(三)由產業示范培訓基地會同推廣服務中心召開考評會。首先由被考核對象述職,然后由測評人員對考核對象評分。第十四條考核主要采取民主評議和績效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計分考評。民主評議主要面向服務農戶測評占考評總分的30%,主要是測評工作人員的服務效果和滿意程度,測評結果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績效考評分占考評總分的70%,主要考評年度規定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第十五條由考核委員會依據考評分,擬定考核對象的等次,并在推廣服務中心公示。第十六條如對考評分和擬定的考核等次無異議,由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將考核結果向考核對象反饋,考核對象簽署意見后即上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存入考核對象的個人檔案。第十七條考核結果計入個人檔案,考核結果將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續聘掛鉤。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農牧廳負責解釋。附件10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科技示范戶管理暫行辦法海省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科技推廣工作的意見》和《青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農業科技示范戶,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種養水平較高、群眾公認、樂于助人、示范帶動能力強的農戶,以下簡稱示范戶。第三條示范戶的職責(一)積極參加科技培訓,帶頭使用新技術、新品種等,提高科技素(二)帶動周邊5戶以上的農戶,積極傳授科學技術和生產經驗;(三)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條件,支持農業專家做好技術示范推廣工(四)遵守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對示范戶的有關規定;(五)積極向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反映群眾學科學、用科學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對農業生產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建議,搞好科技推廣與生產的參謀;(六)履行技術服務合同,按要求填寫《科技示范戶手冊》,及時準確提供生產和技術指導服務等有關信息。第四條各縣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負責示范戶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考核第二章示范戶的遴選方式第五條遴選示范戶要在農戶自愿申報基礎上,根據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選優的原則。第六條遴選條件:(一)熱愛農業,立志現代農業建設;(二)家庭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至少有1名勞動力文化程度在(三)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生產水平及技術水平較高;(四)擁護黨在農村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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