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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和規范煤礦生產技術管理,推動原煤生產技術基礎建設,同時實現礦井非正規生產、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并融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技術管理就是煤礦企業管理的關鍵組成部分,各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礦井都必須根據自身特點,細化生產技術管理建議,非政府制訂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各級領導必須把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做為一項關鍵的基礎工作去揪,切實加強領導,健立完善生產技術管理體系。

第三條湖南黑金時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表示“股份公司”)具體內容負責管理集團內所有原煤公司的生產技術管理。

生產技術推行分級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包含代銷公司)-生產礦井的監督、管理體制。

湘能公司的生產技術管理推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產礦井的監督、管理體制。

第四條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礦都必須對生產技術業務部門強化領導,加強責任,加強管理,加強監督,加強培訓;必須明晰各業務部門的生產技術工作職責范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嚴苛檢查考核;各煤礦必須搭載開采、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專業技術人員,注重礦井還必須搭載防突及瓦斯煤層氣技術人員。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制訂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規劃及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環評、考核評選辦法,以安全質量標準化推動生產技術工作有序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章工程設計與技術規程審核管理

第六條工程設計管理

(一)礦井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與施工圖設計;礦井改擴建工程設計與安全專篇;礦井技術改造工程設計與安全專篇;“三下”壓煤方案設計與初步設計;礦井拓展延淺工程方案設計與初步設計。以上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適當設計資質的單位負責管理設計。

采區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以及其它單項工程設計可以由原煤公司總工程師非政府順利完成。

(二)礦井改為(倍增)建好、技術改造、拓展延淺、采區、工作面設計必須在舊有勘探部門遞交的礦井資源儲量報告基礎上,根據礦井儲量核實(或儲量檢測)報告及礦井課堂教學和補勘的地質資料,按工程的相同建議,基本建設生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按審核程序審核后,遞交設計部門,設計部門必須嚴苛按照提供更多的資料非政府設計。

(三)新井建設、礦井改為(倍增)建好必須先委托存有資質的單位基本建設進度表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縮寫進度表可研報告)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縮寫可研報告),可研報告須報股份公司審查,經核準立項后才可以展開初步設計與安全專篇設計。

(四)礦井技術改造必須在核定生產能力和礦井發展規劃基礎上展開。重大項目(500萬以上)應當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就可以展開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

(五)礦井拓展延淺工程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總工程師非政府有關單位、部門研究明確提出延淺設計的主要原則,設計單位根據延淺設計的主要原則基本建設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

(六)工程設計、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按照《湖南黑金時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礦生產技術審核制度》的規定繼續執行。

第七條工程施工與竣工驗收管理

(一)新井建設、礦井改擴建、關鍵性(500萬元及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負責管理施工監督管理,單位工程完工后,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非政府有關單位共同環評。工程合格后簽訂交工環評證書和完工圖紙。工程全部完工后由股份公司非政府有關單位共同環評,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環評合格必須簽訂交工環評證書。并及時提出申請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對礦井安全設施展開環評。

(二)水平延淺工程、5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采區施工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負責管理質量監督,工程完工后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非政府有關單位共同環評,簽訂交工環評證書和完工圖紙,遞交竣工驗收報告。

第三章回采管理

第八條必須秉持使用非正規的礦井方法。使用非壁式礦井方法,其采礦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核準。非壁式礦井方法的回采管理辦法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制訂,報股份公司備案。注重煤層礦井嚴苛按照股份公司《湖南黑金時代股份有限公司進一步規范注重煤層礦井方法暫行規定》繼續執行。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應當積極開展科技攻關。制訂出局滯后礦井方法的自查規劃,并深入細致非政府自查規劃的實行,限期化解非壁式礦井方法采礦的問題。

第九條采區投產前,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非政府展開環評,環評不合格嚴禁投產;回采工作面投產前,由原煤公司非政府展開環評,環評不合格嚴禁投產。

第十條各礦井工作面必須制訂回采作業規程,作業現場必須合乎《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建議,努力做到通風、行人、運輸、排洪、防塵、供電、通訊等系統健全、通暢。

第十一條回采工作面初次擺頂上、過含水斷層、過舊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須有經原煤公司總工程師核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區管理局備案,原煤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應當非政府安全、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和礦井有關人員至現場統一指揮,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直到過程完結年才。

第十二條壁式回采工作面掘進必須使用液壓支架或單體液壓支柱。其它礦井方法必須積極主動推展單體液壓支柱掘進。采用單體掘進的采面必須滿足用戶如下建議:

(一)各工作面必須調集足夠多數量的支柱;所有單體支柱必須定期運往地面檢修,對超期服役的單體支柱必須制訂專門的管理辦法強化保護、檢測、修理。

(二)泵站壓力必須合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建議,乳化液韌度符合規定;

(三)液壓支柱的初撐力必須達至《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的建議。每班理應專人展開檢查,做好記錄,并列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

(四)底板堅硬工作面,支柱必須安裝柱鞋;

(五)布季在1.8m以上或傾角大于25度的工作面,支柱必須實行連鎖技術措施;

(六)炮改采工作面應當推廣應用毫秒滅火技術,并存有避免炮崩損毀支柱活柱的措施;

(七)回采工作面應當創建設備保護檢修制度,責任至人;

(八)回采工作面必須確保存有兩個安全出口,上下出口必須強化掘進,兩巷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做好全面性掘進。

(九)回采工作面必須推行掛線礦井,煤層傾角大于25度的工作面,必須存有避免煤壁片幫和避免老塘躥矸的安全措施及適當的護地、護頂安全措施。

第四章拓展盾構管理

第十三條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至少每半年、原煤公司至少每季非政府舉行冶煉均衡可以。各原煤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管理非政府基本建設礦井水平和采區拓展準備工作計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改采、鑿接任計劃,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審查核準。礦井的水平、采區接任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總工程師精心安排全面落實,原煤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非政府實行;工作面接任由原煤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精心安排全面落實,礦長、礦總工程師非政府實行。

第十四條水平、采區、工作面必須同時實現正常接任,礦井水平延淺工程,必須在上一水平產量遞增半年前,嶄新水平設計的第一個工作面必須具有投產條件。接任嶄新采區,在老采區產量遞增三個月前,嶄新采區設計的第一個工作面必須具有投產條件。嶄新工作面接任,必須在老工作面完結前一個月,具有完工投產條件。高瓦斯及注重礦井,還應當考量存有足夠多的瓦斯進度表抽時間和其它防突措施施工時間,努力做到“扣、鑿、改采均衡”。

第十五條礦井應當以合理分散生產、提升單產單入、提高效率為目標,把礦井生產環節改建和改革拓展重新部署、優化巷道布置及礦井方法做為關鍵的技術工作狠抓。

第十六條所有盾構巷道都必須存有非正規的設計、施工圖紙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七條盾構巷道應當使用科學一流的生產工藝。

(一)積極主動應用領域光爆錨(網)擦技術,錨桿掘進巷道必須展開錨桿拉力檢測。努力實現巖巷掘進錨(網)噴化,煤巷、半煤巷掘進金屬化,有條件的煤巷、半煤巷推展錨(網)擦掘進。

(二)優化設計,優化勞動組合,改良盾構工藝,提升盾構施工環境,非政府快速盾構,推行非正規循環作業,提升單入水平和工效。

(三)提升盾構機械化作業水平,積極主動創造條件推展機械化盾構及鑿巖臺車、機械裝矸。

(四)支架巷道必須使用前尋梁掘進,不得空頂作業。

(五)巷道盾構必須按中腰線施工。中腰線必須按規定延展,中腰線距作業點巖巷嚴禁遠遠超過5米、半煤巷嚴禁遠遠超過3米、煤巷嚴禁遠遠超過2米。

(六)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須用油漆標明月度初始點標注,標注內容:本年度已施工工程量、上月度工程量、上月度工程質量、驗收人姓名。

第十八條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質量檢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環評不合格的工程,嚴禁轉交采用。

第十九條巷道全線貫通必須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避免瀝青、有毒氣體超載、通風系統紛亂、放炮起火、衰敗設備、全線貫通傷人、冒頂等。大型全線貫通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原煤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繼續執行。

第二十條巷道過斷層、過舊空區、過碎裂拎、石門揭煤和巷道全線貫通等,原煤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應當非政府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有關人員步入施工現場統一指揮。

第五章機電運輸管理

第二十一條礦井提高運輸必須貫徹落實“改采、鑿、運協調發展,系統服務設施,高效率安全,綜合治理”的方針。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創建健全人車運轉、提高絞車、鋼絲繩檢查、檢測管理制度,以及電機車、礦車、軌道、架空線的保護、采用管理辦法。對所有運輸設備必須努力做到檢查存有建議、運轉存有制度、加裝存有標準、技術存有規范、管理存有辦法。

第二十二條嶄新加裝和改建的2米及以上絞車,必須經安全生產管理局環評后,方可資金投入運轉。2米以下提高絞車必須經原煤公司環評后,方可資金投入運轉。各礦井必須制訂主、副井(含暗主、副井)提高絞車、提高裝置、提高系統各類保護裝置的檢查保護制度,司機及包機人員按各自的職責展開巡回檢查。各級機電部門必須制訂主要提高設備定期檢查保護制度。每次檢查理應記錄可以密,辨認出問題,必須立即處置,檢查和處理結果必須存有記錄并檔案。

第二十三條礦井各水平的排洪能力必須合乎《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七十八條的建議。

第二十四條原煤公司機電管理部門每季應當非政府一次排水系統全面檢查,每年一季度由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和原煤公司總經理非政府展開一次排洪、供電、預防水全面檢查。各礦井每年必須至少對水倉展開一次清掃,水倉的有效率容量必須合乎《煤礦安全規程》的建議。每年一季度各礦井必須對供排系統展開一次全系列負荷運轉實驗,并遞交總結報告,報安全生產管理局備案,對存有的問題應立即自查。

第二十五條每一礦井必須存有雙回路供電電源,每一回路應當能夠肩負整個礦井的全部負荷。礦井的兩電路電源線路上都不罰球直奔任何負荷。

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當使用分列運轉方式,一回路運轉時另一回路必須磁鐵水泵,以確保供電的連續性。

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嚴禁共桿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不得裝設負荷定量器。

每年一季度,原煤公司應當非政府一次礦區高壓供電系統的全面檢查。原煤公司每年必須按規定對高壓供電系統的設備設施及保護裝置展開電氣試驗,超過沒建議的必須及時自查,試驗報告必須送來安全生產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井下用電的安全管理

(一)井下供電系統必須存有合格的供電系統設計及維護整定校驗排序。保護裝置必須合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建議;

(二)低、擾動控制器的各項安全維護和維護接地裝置必須齊全,動作靈敏,性能可信。各礦井每季必須展開一次井下供電系統整定排序,每年對井下供電保護裝置展開一次試驗;

(三)安全檢查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當檢查三證:“安全檢查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檢查安全性能,合格后方科東俄下井;

(四)安全檢查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性能必須定期展開檢查,建議安全檢查面潔凈扁平無銹,螺絲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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