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5095.4-1997 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 基本試驗規程及測量方法 第4部分:動態應力試驗》與《GB 5095.4-1986》相比,在內容上進行了多方面的更新和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標準編號上,《GB/T 5095.4-1997》中的“T”表明該標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而1986年的版本則是強制性國家標準。這一變化反映了我國對于此類技術文件性質認識上的轉變,即從強制執行轉向鼓勵采用。

其次,新版標準對試驗項目進行了細化和完善。例如,在振動測試、沖擊測試等關鍵環節增加了更多具體要求,并明確了不同類型產品適用的具體條件,使得試驗更具針對性和科學性。

再次,關于試驗參數的設定,《GB/T 5095.4-1997》給出了更為詳細的操作指南,包括但不限于頻率范圍、加速度值等方面的規定,有助于提高測試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此外,新標準還加強了對安全防護措施的要求,強調在進行各種動態應力試驗時必須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護人員健康及設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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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1997-12-26 頒布
  • 1998-10-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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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31.220L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095.4一1997idtIEC512-4:1976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基本試驗規程及測量方法第4部分:動態應力試驗ElectromechanicalcomponentsforelectronicequipmentBasictestingproceduresandmeasuringmethodsPart4:Dynamicstresstests1997-12-26發布1998-10-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基本試驗規程及測量方法第4部分:動態應力試驗GB/T5095.4-1997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郵政編碼:100045.en電話:637873371637874471998年7月第一版2006年3月電子版制作書號:155066·1-23448版權專有侵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33533

GB/T5095.4-1997前本標準等同采用IEC512-4:1976《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基本試驗規程及測量方法第4部分:動態應力試驗》是對GB5095.4一86進行的第一次修訂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電子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余玉芳、汪其龍、張菊華、王玉堂。

GB/T5095.4-1997IEC前言1)IEC(國際電工委員會)在技術問題上的正式決議或協議,是由對這些問題特別關切的國家委員會參加的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對所涉及的問題盡可能地代表了國際上的一致意見。2)這些決議或協議以標準,技術報告或導則的形式發布,以推薦的形式供國際上使用,并在此意義上,為各國家委員會認可。3)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一,各IEC國家委員會有責任使其國家和地區標準盡可能采用IEC標準。IEC標準與相應國家或地區標準之間的任何差異應在國家或地區標準中指明。正C引言國際標準IEC512-4由IEC/TC48(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制定的。本標準是整套標準的第4部分。本標準與第1部分:總則(IEC512-1:1984)一同使用,整套標準包括的其他試驗項目在IEC512-1的附錄A中給出了總的計劃。這些試驗項目在制定后就發布。本標準預定取代IEC130-1(頻率低于3MHz連接器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中相應的試驗項目。1971年在列寧格勒召開的會議上討論了草案后形成文件48(CO)83、84、85和86,并在1972年4月發往各國家委員會按“六個月法”表決。對試驗6a、6b和6c贊同發布的國家如下:換大利亞北利時加拿大奧地利以色列可牙利意大利日法國德國土耳其蘇羅馬尼亞威瑞士英美南斯拉大對試驗6d贊同發布的國家如下:加拿大比利時澳大利亞奧地利意大利本匈牙利日法±土耳其蘭羅馬尼亞典瑞:聯英美國引用標準:1EC68: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基本試驗規程及測量方法GB/T5095.4-1997idtIEc512-4:1976第4部分:動態應力試驗代替GB5095.4-86ElectromechanicalcomponentsforelectronicequipmentBasictestingproceduresandmeasuringmethodsPartA:Dynamicstresstests范圍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在TC48范圍內·的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的詳細規范要求時,應給以采用。類似元件的詳細規范有此要求時,也可以適用。試驗6a:穩態加速度1.1自的是確立詳細的標準試驗方法,以評定元件耐規定嚴醋等級的加速度的能力。1.2試驗樣品安裝試驗樣品應按詳細規范的規定進行安裝1.3一一般要求1.3.1應按IEC68-2-7中試驗Ga的規定以及詳細規范所規定的嚴醋等級進行試驗。1.3.2除非另有規定,每個試驗樣品應按制造廠說明書接線。1.3.3試驗樣品的所有機械零件,如面板裝置,鎖定及緊固零件等,都要完全使用上進行試驗1.3.4試驗前應按1.4中的規定進行測量。但在前一試驗程序的最后測量中凡已進行過的項目可以不進行。1.4試驗要求1.4.1在本試驗中應連續監測接觸件(觸點)的情況。在詳細規范中除非另有規定,試驗中應將接件(觸點)與屏蔽殼(若存在)串聯起來監測電連續性。1.4.2詳細規范中除非另有規定,在試驗完結時,試驗樣品還應承受下列試驗。外觀檢查試驗樣品在沒有拆散的狀態下進行外觀檢查,零件不應有松動、位移、或有害于操作的機械損傷。操作檢查:TC48的范圍:制定用于通信設備和采用類似技術的電子裝置的具有機電連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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