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4556-2001 往復式內燃機 防火》相較于《GB 4556-1984》,在內容上進行了多方面的更新與調整。首先,標準的性質從強制性國家標準變更為推薦性國家標準,這反映了對行業技術進步和市場靈活性需求的適應。其次,在術語定義部分,《GB/T 4556-2001》增加了更多詳細的定義說明,旨在為相關方提供更加清晰準確的理解基礎。

此外,《GB/T 4556-2001》還擴展了適用范圍,不僅涵蓋了傳統意義上的往復式內燃機防火要求,而且對于不同工作環境下的特殊需求也給予了考慮。比如,新增加了關于使用可燃液體作為冷卻介質時的安全措施指導。同時,新版標準中加入了更多針對現代材料和技術特點的安全防護建議,如改進后的電氣系統保護要求等。

在測試方法方面,《GB/T 4556-2001》引入了更先進、更具代表性的試驗條件和評估標準,以確保能夠更有效地驗證產品是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這些變化體現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于提高產品質量及安全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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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1-09-15 頒布
  • 2002-04-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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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020J9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4556—2001idtISO6826:1997往復式內燃機防火ReciprocatinginternalCCombustionengines-Fireprotection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標準轉為推薦性標準,編號改為GB/T4556-一2001.2001-09-15發布2002-04-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玉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GB4556-2001前本標準等同采用ISO6826:1997《往復式內燃機防火》。修訂GB4556-1984《往復式內燃機防火本標準的技術內容與ISQ)6826:1997相同,編寫格式與GB/T1.1-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第1部分:標準編”的基本規定》保持一致。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45561984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都是提示的附歡。本標準由中國機械上業聯公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內燃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內燃機研究所、海紫油機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飄俊鳴、蔣麗慶、莊國鋼、杜任方、陸逸飛。本標準于1984年首次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7年第7號)和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本標準自2017年3月23日起.轉為推薦性標準,不再強制執行.

GB4556-2001ISO前言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是由各國家標準化機構(ISO成員團體)組成的全球性聯合會,制定國際標準的工作一般由ISO技術委員會進行。每個成員團體對某一科目感興趣,均有權派代表參加為該科目成立的技術委員會。政府或非政府性國際組織,通過與ISO聯絡也可參加此項工作。在所有電工標準化工作方面,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均有緊密合作。由技術委員會通過的國際標準草案分發給各成員團體投票表決。至少要有75%的成員團體投票贊成才能出版為國際標準國際標準ISO6826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內燃機技術委員會(ISO/TC70)特殊要求分技術委員會(SC5)制定的。本標準第2版在技術內容上作了修改,皮止和代替第1版(ISO6826:1982)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B僅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往復式內燃機防火代替GB/T4556一1984Reciprocatinginternalcombustionengines-Fireprotection范園本標準規定了將往復式內燃機山發動機及其所裝零部件和輔助設備引起的火災危險降至最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時,還可對具體用途的發動機提出專門要求。本標準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發動機能在著火時或著火后繼續進行運轉本標準適用于陸用、鐵路牽引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但不包括驅動農業拖拉機、道路車輛、筑路機械和土方機械及航空用發動機。本標準亦可適用于驅動工業卡車和小型船舶用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防火標準的其他用途的往復式內燃機、除上述用途的發動機以外,本標準還可用作發動機應用標準的基礎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S()7840:1994小型船舶耐火燃料軟管IS()8846:1990小型船」電氣設備周圍易燃氣體的著火防護ISC10088:1992小型船舶周定安裝的燃料系統和固定的燃料箱IEC79-0:1983防爆電氣設備、第0部分:一般要求3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3.1耐火性: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零部件或總成為滿足耐火穩定性、耐火完整性和(或)其他所需耐火特性而具有的性質(見7.1)。他規定和要求4.1對必須符合船級社規范的船舶和海上設施用發動機應遵守船級社的附加要求。客戶在訂貨前應聲明該船級社。對不定級發動機,這些附加要求在所有情況下均應由制造廠與客戶共同商定。4.2如需滿足其他有關當局(例如檢測和(或)立法機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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