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3221-2020 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與《GB/T 3221-2010 柴油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相比,有以下幾個主要變化:

  1. 標準名稱的調整:從“柴油機動力”改為“內燃機動力”,這表明新標準不僅適用于柴油機作為動力源的內河船舶,也包括了其他類型的內燃機(如氣體燃料發動機)。

  2. 適用范圍擴展:隨著名稱的變化,該標準的應用對象不再局限于柴油機驅動的船只,而是涵蓋了所有以內燃機為動力裝置的內河船舶,增加了對不同類型燃料發動機測試要求的支持。

  3. 更新了術語定義:根據行業技術發展情況及國際慣例,修訂了一些專業術語的定義,并新增了一些反映當前技術水平的新術語。

  4. 調整和完善了試驗項目:基于近年來內河航運領域的發展趨勢以及安全環保要求的提高,對原有的一些試驗項目進行了修改或刪除,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測試內容。例如,加強了對于排放物控制、噪聲水平等方面的檢測要求;引入了更多關于能效比評估的方法等。

  5. 強化了環境友好型設計考量:在制定相關試驗規范時更加注重考慮如何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比如限制有害物質排放量、提倡使用清潔能源等方面的規定變得更加嚴格。

  6. 提高了數據記錄與報告的要求:為了確保測試過程透明可追溯,新版標準中對于實驗數據收集、處理以及最終報告撰寫都有更詳細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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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9 頒布
  • 2021-06-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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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47020

U4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3221—2020

代替

GB/T3221—2010

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

Codeformooringandseatrialsofinternalcombustionengine-driveninlandships

2020-11-19發布2021-06-01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T3221—2020

目次

前言

…………………………Ⅲ

范圍

1………………………1

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試驗的一般原則

3…………………………1

系泊試驗

4…………………1

錨泊設備和錨機試驗

4.1………………1

操舵裝置試驗

4.2………………………2

系纜裝置和拖鉤裝置試驗

4.3…………3

起貨設備試驗

4.4………………………4

升降機與跳板試驗

4.5…………………5

門窗艙口蓋及其他開口啟閉裝置試驗

4.6、、…………6

集裝箱導軌架的效用試驗及非導軌架集裝箱堆裝排箱試驗

4.7……7

救生設備試驗

4.8………………………7

滅火系統試驗

4.9………………………8

探火失火及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試驗

4.10、………9

生活用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及甲板疏排水系統試驗

4.11、……………9

壓載水系統試驗

4.12…………………10

通風系統試驗

4.13……………………10

冷藏系統試驗

4.14……………………10

集中空調系統試驗

4.15………………11

加熱取暖系統試驗

4.16、………………12

主輔機燃料系統試驗

4.17、……………12

主輔機滑油系統試驗

4.18、……………13

主輔機冷卻系統試驗

4.19、……………13

主輔機排氣系統試驗

4.20、……………13

空氣管測量管及液位遙測系統試驗

4.21、……………13

空氣壓縮機及壓縮空氣系統試驗

4.22………………14

液壓系統試驗

4.23……………………14

燃油及滑油離心分油機試驗

4.24……………………14

艙底水系統及油污水分離器試驗

4.25………………15

油船管系試驗

4.26……………………15

燃油鍋爐試驗

4.27……………………16

主輔機起動試驗

4.28、…………………17

主機負荷試驗

4.29……………………17

換向試驗

4.30…………………………18

軸系試驗

4.31…………………………18

主應急配電板及分配電箱系統試驗

4.32、……………19

GB/T3221—2020

發電機組及應急發電機組試驗

4.33…………………20

電動機及起動器試驗

4.34……………21

充放電板及蓄電池組試驗

4.35………………………22

照明風扇及電熱器試驗

4.36、…………22

信號設備試驗

4.37……………………22

航行設備試驗

4.38……………………23

船內通信系統試驗

4.39………………23

無線電通信設備試驗

4.40……………23

主推進裝置遙控系統試驗

4.41………………………24

集中控制與監視設備試驗

4.42………………………24

航行試驗

5…………………25

航行性能試驗

5.1………………………25

主推進系統試驗

5.2……………………26

廢氣鍋爐試驗

5.3………………………27

拋起錨試驗

5.4、………………………28

操舵裝置試驗

5.5………………………28

船體振動測量

5.6………………………29

軸系振動測量

5.7………………………30

噪聲測量

5.8……………30

信號設備試驗

5.9………………………31

航行設備試驗

5.10……………………31

無線電通信設備試驗

5.11……………31

電氣設備試驗

5.12……………………31

主推進裝置遙控系統試驗

5.13………………………31

集中控制與監視設備試驗

5.14………………………33

附錄資料性附錄試驗報告及記錄表

A()………………34

GB/T3221—2020

前言

本標準按照給出的規則起草

GB/T1.1—2009。

本標準代替柴油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與

GB/T3221—2010《》,GB/T3221—2010

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

修改標準名稱柴油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為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

———“”“

行試驗大綱

”;

修改了標準適用范圍見第章年版的第章

———(1,20101);

修改了第三方測試機構為試驗參加方見年版的

———“”(3.2,20103.2);

修改了測試設備和儀器的合格性和有效性測試人員的資質等要求見年版的

———、(3.4,20103.4);

修改了傾斜試驗的要求見年版的

———(3.8,20103.8);

修改了原在系泊試驗和航行試驗中船廠應做好各種試驗記錄為在系泊試驗和航行試驗

———“,”“

中船廠和第三方測試機構應分別做好各自試驗記錄見年版的

,”(3.10,20103.10);

增加了升降機逃口的效用試驗要求見

———[4.5.1c)];

修改了焊縫密性試驗的替代技術要求見年版的

———(4.6.9,20104.6.9);

增加了泡沫液及泡沫總管的檢查要求見

———[4.9.10a)、b)];

增加了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相關要求見

———“”(4.10、4.42.3);

增加了通風管路上的自動擋火閘如設有進行效用試驗的要求見

———“()”(4.13.4);

刪除了與重油相關的要求見年版的

———(20104.17.6、5.2.4);

增加了燃料動力船舶主輔機燃料系統試驗的相關要求見

———LNG、(4.17.12);

增加了檢查排氣系統防爆閥如設有的布置和安裝情況的要求見

———“()”(4.20.5);

修改了空氣瓶及管路上安全閥整定壓力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4.22.2,20104.22.2);

增加了雙燃料發動機主機負荷試驗和燃料模式轉換試驗的相關要求見

———(4.29.1、5.2.1);

增加了雙燃料發動機最低穩定工作轉速試驗的相關要求見

———(4.30.2、5.2.2);

增加了雙燃料發電機組負荷試驗和燃料模式轉換試驗的相關要求見

———(4.33.11);

修改了航行性能試驗數據修正的要求見年版的

———(5.1.1,20105.1.1);

修改了航速試驗測量方法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5.1.2a),20105.1.2a)];

修改了航速試驗測速區水域寬度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5.1.2b),20105.1.2b)];

修改了回轉試驗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5.1.3a),20105.1.3a)];

修改了主機軸功率測量工況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5.2.6,20105.2.7);

修改了形試驗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Z”(5.5.5,20105.5.5);

刪除了船體振動測量有關船長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60m(20105.6.1、5.6.4)

增加了船體振動測量時船舶航行狀態的相關要求見

———[5.6.1d)];

增加了批量船舶的首制船或重要船舶一般應進行實船軸系扭轉振動測量的要求見

———[5.7.1a),

年版的

20105.7.1a)];

修改了扭轉振動轉速禁區劃分區間的要求見年版的

———[5.7.1f),20105.7.1f)];

修改了扭轉振動數據記錄計算和安全評價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5.7.1g),20105.7.1g)];

增加了設有轉速禁區船舶驗證其順利通過轉速禁區的能力的要求見

———[5.7.1h)];

修改了噪聲測量條件的相關要求見年版的

———[5.8.2a),20105.8.2a)];

增加了主機燃料模式的選項見表表表

———(A.23、A.26~A.29)。

GB/T3221—2020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內河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SAC/TC130)。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船級社武漢規范研究所長江航運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國強雷偉甘少煒金全洲涂環劉大江曾勇

:、、、、、、。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GB/T3221—1982、GB/T3221—1996、GB/T3221—2010。

GB/T3221—2020

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的試驗項目與內容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要求

、。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或重大改建適用時以內燃機柴油和或天然氣為燃料為推進動力的民用內

()(/)

河常規船舶通用項目的試驗工程船氣墊船水翼船及其他特種船舶和特殊裝置與設備以及船長小于

。、、

船舶的試驗可參照本標準規定編制試驗大綱

20m。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

船上噪聲測量

GB/T459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49

機械振動客船和商船適居性振動測量報告和評價準則

GB/T7452、

3試驗的一般原則

31每一新建船舶在系泊試驗前設計單位或船廠應根據本標準的規定與有關單位協商后編制該船

.,,,

需進行的試驗項目和具體試驗大綱并提交給用船單位確認和船舶檢驗機構認可

,。

32試驗應由船廠主持船舶檢驗機構用船單位設計單位和第三方測試機構參加但設計單位僅參

.,、、。

加首艘船舶的試驗

33每個項目的試驗結果應符合適用的法規規則規范或標準的規定

.、、。

34系泊試驗和航行試驗所使用的測試設備和儀器精度應滿足適用法規規則規范或標準的規定設

.、、;

備和儀器應定期到具備相應參數量值溯源資質的國家法定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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