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4807-2009 是一項關于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電磁兼容性的國家標準,特別針對這些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電磁干擾發射進行了規定。該標準旨在確保電梯及相關運輸設備不會對周圍的電子設備造成不良影響,同時也保證這些設備本身能夠在預期的電磁環境中正常工作。

標準中明確了測試方法與限值,用于評估電梯、自動扶梯及自動人行道產品是否符合特定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它涵蓋了從電源端口到信號端口等多個方面的輻射和傳導發射限制。此外,還詳細描述了如何進行測量以及所使用設備的具體參數配置,以確保不同實驗室之間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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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2-15 頒布
  • 2010-06-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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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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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24807—2009

電磁兼容電梯、自動扶梯和

自動人行道的產品系列標準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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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發布201006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24807—2009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Ⅳ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試驗程序!!!!!!!!!!!!!!!!!!!!!!!!!!!!!!!!!!!!!5

5試驗的適用性!!!!!!!!!!!!!!!!!!!!!!!!!!!!!!!!!!!6

6發射限值!!!!!!!!!!!!!!!!!!!!!!!!!!!!!!!!!!!!!6

7提供給裝置或裝置組合安裝單位的文件!!!!!!!!!!!!!!!!!!!!!!!!8

犌犅/犜24807—2009

前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EN12015:2004《電磁兼容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產品系列標準發

射》(英文版)。

為了便于使用,本標準對EN12015:2004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將“本歐洲標準”改為“本標準”。

———本標準引言刪除了EN12015:2004引言中與本標準無關的內容,因為其存在與否對本標準的

理解和使用沒有任何影響。

———在本標準的“范圍”中,根據IEC61000312的規定,明確了本標準諧波限值的適用范圍。

———在本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用國家標準代替了EN12015:2004的“規范性引用文件”中

對應的國外標準,并用IEC61000312《電磁兼容(EMC)第312部分限值每相輸入電流大

于16A小于等于75A的設備接入公用低壓系統產生的諧波電流限值》[Electromagneticcom

patibility(EMC)—Part312:Limits—Limitsforharmoniccurrentsproducedbyequipment

connectedtopubliclowvoltagesystemswithinputcurrent>16Aand≤75Aperphase]取

代了EN12015:2004中的IEC/TR26100034:1998《電磁兼容(EMC)第34部分限值對額

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Electromagneticcom

patibility(EMC)—Part34:Limits—Limitationofemissionofharmoniccurrentsinlowvolt

agepowersupplysystemforequipmentwithratedcurrentgreaterthan16A]。

———本標準刪除了EN12015:2004附錄ZA,因為其不適合我國國情且其存在與否對本標準的理

解和使用沒有任何影響。

本標準由全國電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96)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天津大學、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機械化研究

分院、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國家電梯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許昌西繼電梯有限公司、日立電梯(中國)有

限公司、通力電梯有限公司、東芝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永大電

梯設備有限公司、華升富士達電梯有限公司、蘇州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宏大電梯有限公司、

上海現代電梯制造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蔡亮、高浩、楊宇康、萬健如、陳鳳旺、何新民、李新龍、于銘生、杜永聰、王明凱、

張云強、黃忠海、吳志敢、張蕾、趙碧濤、戴選新、陳險峰。

犌犅/犜24807—2009

引言

本標準的目的是提供符合電磁兼容(EMC)要求的一種方法,以保證對其他設備產生最小干擾的電

磁發射水平。然而,該電磁發射水平不包括下列情況:

a)可能產生超過正常運行狀態的發射水平的情況,但其出現概率極低,例如:在故障狀態下,電

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急停;

b)在靠近本標準適用的設備附近使用高敏感度裝置的情況下,可能不得不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1)減小電磁發射水平到低于本標準的規定值;

2)提高被影響裝置的抗擾度。

所規定的發射限值是基于產品范圍內的設備可能被安裝在各種建筑物戶內或戶外,包括大電流和

大感性負載切換,而且,該設備通常連接到低壓系統。

鑒于所安裝電梯的尺寸,以及不受控的現場環境可能影響試驗的過程和結果,所以在試驗室或現場

進行總組裝設備的測試(包括轎廂內部的測量)是不可行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情況亦與此

類似。

本標準適用于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裝置和裝置組合及其組成的系統。

犌犅/犜24807—2009

電磁兼容電梯、自動扶梯和

自動人行道的產品系列標準發射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將要永久地安裝在建筑物中的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電磁騷擾發射限值和

試驗條件。然而,當無線和電視接收設備在表1所規定的距離內使用時,這些限值可能無法對其所受的

騷擾提供完全的保護。

本標準基于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標準規定的與EMC性能有關的環境條件(濕度、溫

度等)。

對于諧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將連接到公用低壓電網的系統,不適用于將連接到僅與公用中、高

壓電網連接的非公用低壓電網中的系統。

注1:系統諧波限值的范圍只適用于連接到公用低壓電網的原因:安裝在非公用低壓電網中系統的發射,通過

GB/Z17625.4—2000中的規定和/或電網運營商和客戶間的合同協議,可在中壓公共耦合點處被總體控制。

非公用電網的運營者宜恰當控制EMC環境,使其符合GB/Z17625.4—2000規定和/或合同協議。

注2:如果系統將僅連接到非公用電網,制造商應在產品文件中明確描述。

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制造的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和有關的安全部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343.1—2003電磁兼容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發射(CISPR

141:2000+A1,IDT)

GB/T4365—2003電工術語電磁兼容(IEC60050(161):1990,IDT)

GB4824—2004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電磁騷擾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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