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4777-2009 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安全要求》是一項國家標準,旨在為從事化學品物理化學性質及危險性測試的實驗室提供一套全面的安全指導原則。該標準涵蓋了實驗室建筑設計、設備設施配置、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廢棄物處理等多個方面的要求,以確保實驗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環境保護。

在實驗室設計與布局上,《GB/T 24777-2009》強調了通風系統的重要性,指出應根據實驗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有害氣體或蒸汽類型選擇合適的通風方式,并保證良好的氣流組織,避免交叉污染;同時,對于存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區域需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與其他工作區隔離設置。

針對實驗室內使用的各種儀器設備,《GB/T 24777-2009》提出了定期檢查維護的規定,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特別地,對于高壓容器等特殊裝置,則有更嚴格的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要求。此外,還規定了實驗操作時必須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如手套、護目鏡、實驗服等,以及緊急情況下(如泄漏事故)的應對策略。

關于化學品管理,《GB/T 24777-2009》明確了分類儲存的原則,禁止將相互作用可能導致危險情況發生的化學品混放;同時也對化學品標簽信息做出了詳細說明,包括但不限于名稱、主要成分、危害類別、急救措施等內容。此外,對于不再需要或過期失效的化學品,《GB/T 24777-2009》給出了妥善處置的方法指南,提倡采用環保且安全的方式進行處理。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9-12-15 頒布
  • 2010-07-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24777-2009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安全要求_第1頁
GB/T 24777-2009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安全要求_第2頁
GB/T 24777-2009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安全要求_第3頁
GB/T 24777-2009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安全要求_第4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4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GB/T 24777-2009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安全要求-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犐犆犛13.300

犃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24777—2009

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

安全要求

犛犪犳犲狋狔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犳狅狉狆犺狔狊犻犮狅犮犺犲犿犻犮犪犾犪狀犱犱犪狀犵犲狉狅狌狊狆狉狅狆犲狉狋犻犲狊

狋犲狊狋犻狀犵犾犪犫狅狉犪狋狅狉狔狅犳犮犺犲犿犻犮犪犾狊

20091215發布2010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24777—2009

前言

本標準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化學品安全研究中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化化工標準化研究所、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立峰、陳會明、于文蓮、王曉兵、梅建、周新、孫鑫、王。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犌犅/犜24777—2009

引言

歐盟于2007年6月1日立法通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以下簡稱REACH法規),

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規實施以后對進入歐盟市場上的化學品進行統一管理。我國為

應對歐盟REACH法規,制定了化學品安全系列標準,等同轉化了歐盟REACH法規的相關技術內容。

本標準結合歐盟REACH法規和我國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建立了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

的安全要求。

犌犅/犜24777—2009

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

安全要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83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GB4793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GB13690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GB15258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

3安全管理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為保證實驗室的安全運行,實驗室應制訂詳細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做到

防火、防爆、防毒和防盜。

3.1.2根據不同實驗室的工作性質,遵照國家安全防范標準,做好聲、光、電、磁、微波、射線等設備的管

理,嚴格執行操作規范,防止各種意外泄露。

3.1.3實驗室建筑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安全出口等應符合GB50016的要求,涉及爆炸

品檢測的實驗室應符合GB50089的要求。

3.1.4有易燃、易爆、蒸氣和氣體散逸的實驗室,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

氣設備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4793的相關規定,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應符合GB3836的要求。

3.1.5實驗室的防雷設計應符合GB50057的要求。

3.1.6涉及爆炸物、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等易燃易爆物質的儀器設備、操作臺等應采取接地、惰性氣體

保護、安裝人體靜電導除裝置等防靜電措施。

3.1.7實驗室應在適當的位置加貼明顯的危險標識(如國際通用的有毒、有害、危險等標識)。

3.1.8實驗室應對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化學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3.1.9實驗室應根據可能出現的實驗室事故,制訂實驗室事故應急處理程序或預案,如放射性、有毒、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