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9706.9-2008 醫用電氣設備 第2-37部分:超聲診斷和監護設備安全專用要求》相比于其前版《GB 9706.9-1997 醫用電氣設備 醫用超聲診斷和監護設備專用安全要求》,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與調整:

  1. 適用范圍擴展:2008版標準可能對適用的超聲診斷和監護設備類型或技術范圍進行了細化或擴展,以適應醫療技術的發展,確保新出現的超聲設備類型也能被納入安全監管框架。

  2. 安全要求更新:根據科技進步和臨床實踐經驗積累,新版標準可能引入了更嚴格或更為具體的安全性能要求,例如對于超聲波的輸出功率控制、熱效應和機械效應的管理、以及電磁兼容性(EMC)等方面的要求,旨在進一步保障患者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3. 測試方法改進:為了更好地評估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008版標準可能提供了更為詳細或先進的測試方法和程序,包括對超聲場特性的測量、設備穩定性及可靠性測試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4. 風險管理要求:隨著國際醫療設備標準體系的發展,新版標準可能融入了風險管理的理念,要求制造商在設計、生產和維護超聲設備時進行系統化的風險分析和評估,確保從源頭上控制潛在的安全風險。

  5. 術語和定義更新:為了與國際標準接軌并反映技術進步,2008版標準可能對相關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或新增,以便更準確地描述超聲設備的技術特性和安全特性。

  6. 結構和格式調整:按照國家標準的最新編寫規則,新版標準可能對章節結構、表述方式等進行了優化,使之更加清晰易懂,便于使用者查閱和執行。

這些變化旨在提高超聲診斷和監護設備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兼容性,同時反映出醫療設備行業技術進步和國際標準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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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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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3-24 頒布
  • 2009-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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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犐犆犛11.40.55;17.140.50

犆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9706.9—2008/犐犈犆60601237:2001

代替GB9706.9—1997

醫用電氣設備第237部分:

超聲診斷和監護設備安全專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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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601237:2001,IDT)

20080324發布2009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9706.9—2008/犐犈犆60601237:2001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等同采用IEC60601237:2001《醫用電氣設備第237部分:超聲診斷和監護設備安全專

用要求》和修訂1:2004、修訂2:2005兩份修訂件。

本標準代替GB9706.9—1997《醫用電氣設備超聲診斷和監護設備專用安全要求》。

本標準與GB9706.9—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與IEC60601237:2001完全一致;

———在第2章“術語和定義”中主要增加了涉及超聲聲學安全的名詞術語,增加了符號表;

———在第3章“通用要求”中增加了3.101“基本性能”;

———在第6章“識別、標記和文件”中對6.1“設備或設備部件外部標記”和6.3“控制器件和儀表的

標記”增加或替代了部分內容。在6.8.3“技術說明書”中增加了對“聲輸出報告表格”的要求;

———刪除了原標準第17章“隔離”中對心臟除顫器放電效應的防護的要求;

———第19章“連續漏電流和患者輔助電流”和第20章“電介質強度”中增加了采用鹽溶液進行應用

部分試驗的內容;

———第35章“聲能(包括超聲)”中增加了對超聲發射的標記,聲輸出數據的準確性,聲輸出凍結和

安全相關參數的風險評估的要求;

———在第36章“電磁兼容”中,針對超聲診斷設備的特殊性增加了部分內容;

———在第42章“超溫”中對42.3超聲換能器表面溫度的測量增加或替代了部分內容;

———在第44章“溢流、液體潑灑、泄漏、受潮、進液、清洗、消毒和滅菌”中對44.6“進液”增加或替代

了部分內容,原標準中對普通超聲換能器IPX4的要求修改為IPX1;

———在第50章“工作數據的準確性”中,對聲輸出數據和經食管超聲換能器溫度顯示的準確性增

加了技術要求;

———在第51章“危險輸出的防止”中,對涉及超聲安全的機械指數犕犐、熱指數犜犐等的實時顯示的

條件和內容增加了技術要求;

———增加了2個規范性附錄,7個資料性附錄,附錄的內容對標準的正確理解和全面貫徹是必不可

少的。

標準文本中條款號前面加注“”號表示在附錄BB中對該條款有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本標準第2章和GB9706.1中所定義的術語,在標準文本中出現時用黑體字表示。

本標準的附錄AA和附錄DD是規范性附錄,附錄BB、附錄CC、附錄EE、附錄FF、附錄GG、

附錄HH和附錄II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醫用超聲設備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武漢醫用超聲波儀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志儉、忙安石。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6385—1986;

———GB9706.9—1997。

犌犅9706.9—2008/犐犈犆60601237:2001

引言

在本專用標準中,針對超聲診斷設備規定了除通用標準之外附加的安全要求。

在下文中給出了對本專用標準要求的指導和原理說明。

對這些要求緣由的理解不僅有助于適當地運用本專用標準,還能加快根據臨床實踐的變化或技術

發展的結果,適時地對標準做任何必要的修訂。

總的指導和原理說明

在起草超聲診斷設備安全的專用標準時采用的方法和思想,與目前應用于其他診斷裝置,諸如X

線設備和核磁共振設備的IEC606012系列標準保持一致。

在每一種情況下,安全標準的目的是在診斷的探查領域,隨著能量水平的增大,也增加了對輸出顯

示指示器和/或控制器的復雜程度的要求。因此,對所有諸如此類的診斷裝置,操作者的責任是理解設

備輸出的危險性,并采取適當的行動,確保在獲取必要的診斷信息的同時使患者承受的危險性最小。

本標準內容不適用于超聲治療設備。本標準適用于主體結構中采用超聲與其他醫學手段,用于成

像和診斷的設備。

犌犅9706.9—2008/犐犈犆60601237:2001

醫用電氣設備第237部分:

超聲診斷和監護設備安全專用要求

第一篇概述

除下列內容外,通用標準中本篇的章和條適用。

1范圍和目的

除下列內容外,通用標準中本章的條款適用。

1.1適用范圍

增加:

本專用標準規定了2.1.145所定義的超聲診斷設備的專用安全要求。

本標準不包括超聲治療設備;然而與治療裝置連接在一起、使用超聲對人體組織成像的設備包括

在內。

1.2目的

替代:

本專用標準的目的是規定超聲診斷設備安全和與安全直接相關各方面的專用要求。

1.3專用標準

增加:

本專用標準修訂和補充的下列一組標準出版物,在下文中簡稱為“通用標準”。

GB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1988,IDT)

YY0505—2005醫用電氣設備安全通用要求第12部分: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IEC6060112:2001,IDT)

IEC6060114:2000醫用電氣設備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可編程醫療電子

系統

本專用標準中篇、章和條的編號與通用標準對應,對通用標準中內容的變更,規定使用下列措詞:

“替代”意味著通用標準中的章和條完全由專用標準的內容代替。

“增加”意味著專用標準的內容增加到通用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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