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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制度10篇名目第1篇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第2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第3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方法第4篇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第5篇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紅線管理方法第6篇電網建設工程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管理方法第7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新版第8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要點告知書第9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范第10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

【第1篇】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報監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需到所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明確有關監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一)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報監書》一式兩份。

(二)安全報監時供應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安全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急作業職工辦理的意外損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掌握專項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方案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三)選購相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四)領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一)會議主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參與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三)會議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主單位職責

(1)業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供應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精確?????、完整。

(2)業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供應作業環境,并按文件規定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業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4)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參與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看法;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巡察檢查,對發覺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馬上整改;狀況嚴峻的,監理單位應準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退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看法。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準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狀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5)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睬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擔當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4)施工單位必需選購、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安全監督部門已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安全生產和危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項目部經理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到施工現場上。

(4)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依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四周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實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項目部經理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現場實行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項目部經理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準時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3)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需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施工作業。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熱忱服務、嚴格執法”為宗旨,關心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監督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6)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仔細填寫監督檔案。

(四)參與會議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狀況。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狀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按規定進行設置。

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根據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按規定執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是否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五)凡未進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罰。

三、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一)定期檢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安全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狀況、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需達到合格。

(二)不定期檢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檢查。

(三)核評方法:核驗等級實行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商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四)核驗結果及處理方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良時,該項目可連續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需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申請其次次核驗,核驗合格后,恢復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懲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一)評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評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三)評定方式

1、施工企業必需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與。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狀況和隨機抽查狀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創“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安全總站申報,區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

(二)因故終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準時將終止施工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緣由、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需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若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四)施工單位應仔細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準時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五)《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必需列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內,作為核驗評分內容之一。

【第2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范

一、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進展,建筑行業的支柱地位越來越得到體現,國家對建筑施工安全也越來越重視,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力度,使我國建筑業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業總的安全狀況趨于好轉。但是,我們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仍舊不容樂觀,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目前大都采納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項目承包責任管理體制。采納項目承包責任制,層層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盡如人意,建筑施工領域中的各種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就說明白這個問題。

施工企業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否,已經引起了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企業安全生產,慢慢成了一塊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跟上社會經濟進展的時代脈搏,已是一個非常迫切的問題。現主要介紹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幾個安全問題:

(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層層分包給不同單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為了中標,只能把利潤降低,而包工頭又要追求最大利潤,所以會削減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消失。

(二)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轉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為了躲避更多的報建費,要求設計單位出雙份圖紙,增加了安全隱患。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仔細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狀況進行仔細監理,發覺事故隱患時,也未實行堅決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退。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全過程的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機、料、法、環五個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統的管理和掌握模式要求。從目前建筑業的人員素養來看,在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80%以上來自農村,其素養和自我防護意識較差,從業人員必需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達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需把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問。法律法規中有許多關于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建筑施工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必需了解和把握。

其次是必需把握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學問。建筑施工是簡單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危急源也特別多,對任何一個危急源未進行識別和評價并實行有效的掌握措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從業人員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活動的詳細操,必需把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學問,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終是必需把握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命學問。在可能導致從業人員生命危急的緊急狀況下,從業人員應當了解把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命學問。

(一)安全教育的現狀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始終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消失了許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消失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漸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全都,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5、監理、設計等單位的監管不到位

建設項目工程有時需要多家施工單位及多工種親密協作,作業工序簡單,作業條件及環境差異性大,導致危急源簡單多變,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以及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監管部到位,這些都給安全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二)安全教育實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①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③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預備工作;

④常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常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⑤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實行專項防護措施;

⑥準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內采納燃煤取暖應防止住宿施工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宿舍應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每間宿舍依據房間大小設置通風漏斗,通風漏斗尺寸:長不小于50cm、下口寬不小于30cm、上口寬不小于5cm,每間設置的通風漏斗至少不少于3處。

②每日熄燈前設專人封火,燃煤采暖設施嚴禁敞口,應將爐盤、爐蓋扣嚴;如爐盤、爐蓋不能完全扣蓋嚴密的,應用黃土泥將其抹嚴,以防煤氣滲漏。

③取暖設施排煙管道安裝,每節管道承口應朝介質流通方向安裝,接口處并用膠帶封好;排煙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頂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風吹來的東北方向。

④排煙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設施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有毒物質。

⑤封火時清出的沒有燃盡的燃煤應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將未燃盡燃煤熄滅。

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燙傷、煤氣中毒等大事發生,并進行突發大事發生的醫療搶救、緊急處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加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堅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安全學問為內容用行政嘉獎、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加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力量,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安全學問、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比法律!法規仔細地進行分析、爭論。將安全法律、法規逐件公示在安教宣揚欄中。樂觀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與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②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掌握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需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預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一)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需對各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1、安全管理與文明施工相結合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辦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場地圍護、環境衛生等按有關要求、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宿舍與施工現場分開:工地設置文化室、宣揚欄、乒乓球室等文化消遣設施,并配置保健藥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綜合管理。

2安全管理與安全考評相結合

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考評。實行對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定期安全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教育批判、直至辭退。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人員常常進行檢查,作業人員自查、班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崗位、各個部位,達到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履行安全職責,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督考評。

3安全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我們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方法,并與獎罰制度掛鉤,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我們采納競賽、表彰、嘉獎、升降等有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鼓舞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從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紀律。再輔之以宣揚教育,在“指導、監督、獎罰、教育”的共同作用下,訂正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形成一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氣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急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必需遵守的規定。

③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供應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①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②警告標志:是使人們留意可能發生的危急(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③指令標志:是告知人們必需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④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掌握

施工安全管理掌握必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1、施工安全管理掌握對象

施工安全管理掌握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境為對象,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確保施工活動的順當進行。

2、抓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掌握傷亡事故

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總包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層層負責,項目經理要負主要責任。

傷亡事故大多發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和起重損害等方面。所以對腳手架、洞口、臨邊、起重設備、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發生的事故要仔細地分析,找動身生事故的癥結所在,然后實行措施,加以防范,毀滅和削減傷亡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建筑施工生產始終是安全意外大事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進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進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逼。對于安全事故的分類及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但安全事故仍舊高居不下,究其緣由就是市場準入的門檻太低了。通過對安全事故的統計,現在項目施工時在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上不能實現同步。建筑業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壓低造價是主要的手段。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中壓榨,這就影響了生產中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使得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僅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而且假如事故發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個系統工程,施工現場點多面廣,規模宏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的、艱難的任務,而且時代在進展,社會在進步,狀況在變化,要求在提高。針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圍廣、緣由多、突發性強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消退僥幸心理,保證防患于未然,從提高思想熟悉,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燈方面,著力構建確保安全生產體系,這樣施工安全事故必將大大削減,這對保證施工項目的順當進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3篇】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愛護環境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市和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詳細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實行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設施,促進施工安全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七條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實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供應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覺有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作。

其次章安全責任

第八條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托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條拆除房屋及構筑物,建設單位或者拆遷人應當選擇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擔當。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的實體圍檔。接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建設施工用地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掌握同步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供應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施工單位應當實行措施加以愛護。

施工單位應當對與施工現場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必需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聽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根據規定取得職業證書后,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其次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準時整改。

其次十一條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需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損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損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損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其次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后10日內,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連續施工。

其次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技術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根據規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其次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必需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實行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礎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

(四)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急作業。

其次十五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其次十六條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含操作平臺及模板支撐)應當采納符合規定的工具和器具,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搭設,并用綠色密目安全網封閉。

其次十七條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筑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檔、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其次十八條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當設置工程平面布置圖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眾監督。

其次十九條施工現場內的地坪應當平整、硬化,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入口處應當設置長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沖洗車輛污泥的設備。

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排水系統暢通,不得隨便排放。

施工現場各種設施和材料的存放應當符合安全衛生和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應當設置專業指揮人員,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業。

第三十一條施工現場各類塔式起重機、提上升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的拆裝,應當由具備拆裝資格的單位擔當。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供應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應當選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選購、使用、檢查、修理、保養的責任制。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施工單位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抽檢,發覺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意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應當責令施工單位馬上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三十四條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應當指定專人指揮,拆除現場的四周應當設置圍欄,對危急區域或者危急部位的拆除應當設專人監護。

第三十五條施工現場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設施,嚴格明火作業管理。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并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施工現場應當實行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施工現場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愛護事故現場,繪制現場簡圖,做出書面記錄,并準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施工安全記錄,建立安全資料檔案。安全技術資料應當設專人管理,做到準時、完整歸檔。

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實行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閉處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單列,不得將其作為招標投標競價條件。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實行措施掌握污染,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愛護工作。

第四十一條施工現場的生活區與施工區、加工區應當分別。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托付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懲罰。其中,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懲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打算。

依法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擔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選擇無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確定施工單位后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

(三)在開工前未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實體圍檔的;

(四)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未托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單位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峻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安全施工資格證書而承攬建設工程施工的;

(二)對建設安全事故隱患不實行措施予以消退的;

(三)未按期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的;

(四)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的。

第四十五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發生施工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的,責令停工整頓;情節嚴峻的,吊銷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并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其次十八條、其次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責令停工,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方法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設部令第15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當進行,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需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其次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方案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根據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依據工程規模、技術簡單程度和施工現場的詳細狀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

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托付,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需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根據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詳細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狀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方案、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方案和施工力氣、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

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需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需報經原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由于特別緣由,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緣由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需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四周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覺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愛護好現場,并準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根據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連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

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準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其次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

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

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其次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需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愛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其次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需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需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急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需采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其次十三條施工機械應當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必需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需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其次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干凈,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履蓋物和施工標志。

其次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需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愛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揚,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愛護器具,必需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準時消退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其次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其次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四周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其次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進,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其次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簡單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實行特別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愛護的法律規定,實行措施掌握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實行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當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實行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實行有效措施掌握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實行有效掌握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掌握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情節輕重,賜予警告、通報批判、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懲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懲罰條例》懲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懲罰打算不服的,可以在接處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懲罰打算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打算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打算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懲罰打算的,由作出懲罰打算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治安管理懲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懲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建工總局1981年5月11日發布的《關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根據本規定執行。

【第5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新版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最新版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23〕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看法》(建市[2023]20號,以下簡稱《實施看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實施看法,請仔細貫徹執行。

一、程序和時限

(一)由住建部許可的資質和換證,企業向我廳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和需要核對的原件,經我廳初審后上報住建部審批。

(二)由我廳許可的資質和換證,企業向我廳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需供應原件核對的,為便利企業,原件交企業工商注冊地市、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對,其中涉及大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資質,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業資質并聯審批的實施方案》(閩建許〔2023〕418號)規定辦理。

省國資委管理的總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屬一層級的獨立法人企業,原件由總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公司)核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直屬企業,原件交其主管部門核對,其他省直部門、省高校直屬企業原件由我廳核對。

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復印件與原件核對,應在每份復印件上蓋上與原件相符的核對章并由核對人簽字,但不需要逐頁蓋章,原件核對后退還企業。

(三)托付設區市(含平潭綜合試驗區,下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和換證,企業向工商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和需要核對的原件,其中,省國資委管理的總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屬一層級的獨立法人企業,省直部門和省高校直屬企業向我廳提出申請,由我廳審批。

(四)由我廳和托付設區市許可的資質和換證,按《福建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審查企業申請材料。審批時限12個工作日,企業對審查看法中提出的問題作出陳述說明和供應證明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涉及大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業資質并聯審批的實施方案》(閩建許〔2023〕418號)規定時限。

(五)審批結束時,同步在“福建省建筑業信息管理系統”中維護審批結論信息。

二、材料要求

由住建部許可的資質和換證,企業按《實施看法》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由省住建廳和托付設區市許可的資質和換證,企業按我廳重新發布的《辦事指南》提交申請材料。企業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作出承諾。我廳將加快信息化建設,推行無紙化申請審批,在實行無紙化申請前,申請材料要求如下: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應通過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福建省建筑業信息管理系統”生成打印。

(二)企業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同時,同步在“福建省建筑業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交申請,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須加蓋企業公章,需核對原件的,原件提交給上述規定的核對單位。

(三)許可機關在審查看法中要求企業供應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應當照實供應,必要時須協作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三、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證書認定

新的資質標準增加了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要求,依據當前我省建筑行業實際,認可下列有關機構和企業頒發的證書。

(一)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

1.住建部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

2.省級住建、大路、水運、水利、通信等部門及其托付的機構和認可的企業頒發的崗位證書。

3.鐵路、民航、電力、礦山、冶金、核工程、石油化工行業由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或企業自行頒發的崗位證書。

以上崗位證書除施工員、質量員和造價員有專業要求外,其他人員各專業通用。

(二)技術工人證書

1.住建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建、大路、水運、水利、通信等部門認可的機構頒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2.省級住建部門認可的建筑業企業自行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使用范圍按住建部和省廳有關文件規定)。

3.縣級以上住建部門、人社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或受托付單位)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其中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技能等級證書不行用于房屋和市政工程類企業資質。

4.鐵路、民航、電力、礦山、冶金、核工程、石油化工行業由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或企業自行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限本企業使用)。

四、信息公開

許可機關應按政務信息公開要求,將企業資質申請信息、審批過程和審批結論信息在相關媒體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供公眾查詢。

(一)許可機關在受理企業資質申請和換證時,即通過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首頁中的“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信息公示公開欄”,公開企業申請資質和換證信息(凈資產、主要人員、企業業績、個人業績、技術裝備)。

(二)許可機關的審查看法和審批結論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首頁中的“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信息公示公開欄”公開。

(三)企業資質申請信息公開至審批結束后一個月,其中企業業績信息公開至審批結束后一年。

五、資質換證

(一)原我廳許可現已托付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換證,由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蓋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

(二)企業同時具有設區市住建部門、省住建廳和住建部許可的資質,按許可程序可一次性提出全部資質的換證申請,也可分別向省、市提出申請。

(三)依據住建部《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85號)的支配,2023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由住建部辦理的企業換證申請;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受理由我廳辦理的企業換證申請。2023年12月31日前,必需完成換證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六、證書變更、打印和信息維護

(一)證書變更。2023年12月1日前,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除企業資質內容外的證書信息)仍按原有關規定辦理,2023年12月1日起不再辦理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名稱、具體地址(在本省區域內)、營業執照注冊號、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二)證書信息維護和打印。為效能監察、省的政府證照信息公開要求和企業管理需要,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福建省建筑業信息管理系統”審批終結后,再通過住建部新版打印管理信息系統打印證書,若證書信息打印錯誤與公開的審批信息不全都時,以審批信息為準。

七、加強批后監管

(一)根據寬進嚴管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企業在資質申請中或經許可機關核準后,被有關部門檢查發覺或被投訴舉報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申請材料存在虛假的,將依法依規處理,并予以通報,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二)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我廳對托付審批的事項加強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各地應將當月作出的不予受理、準予許可或不準予許可的打算等狀況,在次月15日前匯總報我廳行政服務中心備案,我廳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檢查,抽查審批件比例不低于5%,并通報檢查狀況,依法處理違規審批行為。

本通知自7月1日起實施,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問題,請第一時間通過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公眾參加欄住建信箱上傳,我廳將逐日匯總討論,予以明確答復,并通過網絡向全省公開答復狀況。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看法》的通知(建市〔2023〕20號)

2.《福建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導則》(試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22號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經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

2023年1月22日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進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協作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協作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根據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第六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擔當工程的詳細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國家鼓舞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擁有獨資或者控股的勞務企業。

建筑業企業應當加強技術創新和人員培訓,使用先進的建筑技術、建筑材料,開展綠色施工。

其次章申請與許可

第八條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

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第九條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大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條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大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一條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三)施工勞務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修理企業資質。

第十二條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看法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看法,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大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

(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照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六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準時將資質許可打算向社會公開,并為公眾查詢供應便利。

第十七條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三章連續與變更

第十八條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連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連續申請。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連續的打算;逾期未做出打算的,視為準予連續。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其次十條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企業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證書變更后15日內,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大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狀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其次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其次十二條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其次十三條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打算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等不正值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其次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意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準時訂正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其次十五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實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企業供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有關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和考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企業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訂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狀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歸檔。

其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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