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_第1頁
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_第2頁
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_第3頁
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_第4頁
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0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主要內容:一.

柜面業務常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梳理二.我國存款業務基本制度三.依法保護存款人利益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協助執行義務(即協助有權機關對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查詢、凍結和扣劃)五.關于提前支取、掛失和過戶的法規規章六.假幣收繳及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七.柜面業務風險防范主要內容:一.柜面業務常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梳理一.柜面業務常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梳理目前,柜員在相關業務處理過程中國家和相關部門沒有統一的管理規定,散見于:1.《憲法》(第13條)2.《民法通則》(法人、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訴訟時效規定等)3.《民事訴訴法》(第103條、104條、218條)4.《居民身份證法》(2004.1.1施行)一.柜面業務常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梳理目前,柜員在相關業務處理過5.《合同法》(1999.10.1起實施)6.《商業銀行法》(1995.7.1起施行第一章、第三章、第七章、第八章)7.《中國人民銀行法》(1995.3.18施行第三章、第四章)8.《銀行業監管法》(2004.2.1起施行)5.《合同法》(1999.10.1起實施)9.《儲蓄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7號,1993.3.1施行)10.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1993.1.12發布)11.《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285號,2000.4.1施行)9.《儲蓄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7號,1993.3.1施12.《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銀發[2000]102號,2000.3月發布)13.《通知存款管理辦法》(銀發[1999]3號)14.《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銀發[1997]485號)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若干規定(法釋[1997]8號1997年12月13日公布起施行)12.《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銀發[2000]102號,20016.《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1999年4月1日執行)17.《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2005年9月21日起執行)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18.《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發[2002]1號,2002年2月1日起執行)19.《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國務院令第260號,1999年2月)18.《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發[220.《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2000年5月1日起施行)21.《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2.《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2000年52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卡發卡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2007年2月26日發布)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分為借記卡、貸記卡和準貸記卡。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儲值卡。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2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卡發卡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轉賬卡是實時扣賬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專用卡是具有專門用途(?)、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功能。專門用途是指在百貨、餐飲、飯店、娛樂行業以外的用途。儲值卡是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其資金轉至卡內儲存,交易時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轉賬卡是實時扣賬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1)應執行嚴格的資信審批程序(“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注重對銀行卡持有人有效身份的確認,在發卡前必須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銀行卡業務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客戶的主要情況、財務管理的基本情況、消費信貸記錄和還款情況等,細分并慎重選擇目標客戶群體,將必要的核實內容、評估情況和授信情況以適當形式記錄保存。(1)應執行嚴格的資信審批程序(“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為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各發卡行應依法為申請人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對申請人的資信審核工作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利用法定身份認證系統和其他外部信用信息系統等輔助管理銀行卡業務風險。為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各發卡行應依法為申請人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2)應遵守嚴格的授信額度管理制度包括初始額度審批及其適度調整要遵循審慎原則。(3)重視合規性管理如公開明確告知申請人須提交的主要申請資料及基本要求,并按規定認真審核。銀行卡發卡業務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對通過互聯網申請的客戶,發卡行應要求客戶下載填寫申請表并親筆簽名后,將申請表和相關申請資料遞交或郵寄發卡銀行,通過適當方式核實客戶真實身份后方可發卡。(2)應遵守嚴格的授信額度管理制度(4)充分利用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及時識別、衡量和控制銀行卡賬戶的各類風險,高度關注銀行卡業務風險指標,尤其是呆賬率、偽冒損失率等的變動情況。對有信用卡交易無還款記錄、涉嫌非法套現行為或已產生違約金和滯納金等的高風險持卡人,應及時催收、降低授信額度、緊急止付等審慎措施,必要時取消其用卡和申領新卡的資格,已有效控制銀行卡業務風險。(4)充分利用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5)采取有效方式密切監視和防范銀行卡欺詐交易發卡銀行必須給持卡人發放“安全用卡須知”,明確告知與客戶聯絡和交易信息傳遞的方式,向持卡人披露銀行卡交易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發卡行應建立有效的防欺詐申請管理機制,對已發現的欺詐申請,建立專門檔案管理。發卡行應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建立銀行卡業務實時監測機制,對出現可疑交易的銀行卡賬戶及時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5)采取有效方式密切監視和防范銀行卡欺詐交易收單銀行應建立健全對特約商戶和POS機具的管理機制,密切監測特約商戶異常POS交易,協助發卡銀行對因虛假申領銀行卡進行套現行為引發的欺詐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6)提升銀行卡業務綜合競爭能力,在充分考慮成本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公平競爭收單銀行應建立健全對特約商戶和POS機具的管理機制,密切監測2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1月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定義和分類第三章業務準入

第四章發卡業務管理第五章收單業務管理第六章業務風險管理第七章監督管理第八章附則

2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1月發布第2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5號《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5號《商業銀26.《反洗錢法》(2006年10月31日通過,2007年1月1日施行)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反洗錢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26.《反洗錢法》(2006年10月31日通過,2007年1通過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等主要措施進行。27.《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年發布)通過建立:28.《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1988年9月8日頒布,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工工資、津貼;(二)個人勞務報酬;(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28.《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1988年9月8日頒布,1(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第二十條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第二十條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

第二十一條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者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一)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的;(二)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三)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不采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四)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五)用轉賬憑證套換現金的;

第二十一條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六)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七)互相借用現金的;(八)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九)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十)保留賬外公款的;(十一)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六)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29.《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通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修訂)30《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國務院1997年)31.《支付結算辦法》(1997年)32.《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9.《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通過,1996年1月1二、我國存款基本制度

(一)存款與存款合同存款是商業銀行等具有存款業務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接受客戶存入資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時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存款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最主要、最基本的負債業務(資金來源業務)。在存款關系中,存款人是債權人,依法享有存款資金本息的請求權;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債務人,負有依法按期支付存款本息的義務。

二、我國存款基本制度(一)存款與存款合同問題:當存款人和金融機構之間就存款發生糾紛時,受不受民法中有關訴訟時效的限制?(換言之,金融機構可不可以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9.21)第一條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不行使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不行使即喪失請求人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冰凍雪災天氣、干旱、海嘯等第一百三十九條【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注解: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已經開始的訴訟時效因發生法定事由不再進行,并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中斷】存款人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關系是通過存款合同確定的。存款合同是實踐合同,須由存款人將款項交付銀行等金融機構,經銀行等金融機構確認并出具存款憑證后才能成立。其形式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給的存單、存折、進賬單、銀行卡等。存款人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關系是通過存款合同確定的。(二)我國存款制度的基本原則(7項原則)1、存款業務經營特許制原則2、存款機構須依法交存存款準備金原則3、依法確定并公告存款利率原則4、財政性存款和存款準備金由人民銀行專營原則,任何金融機構不得占用(二)我國存款制度的基本原則(7項原則)5.以正當、合法、公平競爭的方式吸收存款的原則銀監會嚴肅查處商業銀行違規攬儲行為(2010.9.17)違規攬儲行為大致有哪幾類?5.以正當、合法、公平競爭的方式吸收存款的原則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記高息、上套利率檔次、有獎儲蓄、減免或報銷其他業務手續費、贈送實物或現金(包括提貨卡、有價證券等)、提供境內旅游、支付客戶子女入學費、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變相提高利率;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儲費、協儲費、手續費等不當費用;四是借辦信用卡、購買理財產品、第三方存管等業務名義向客戶返現金、送禮品或購物卡。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儲費、協儲費、手續費等不當費用;如上海銀監局根據舉報核查,證實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存在對某家企業存款違規使用會計科目,并向該企業手工補計利息,套取不同賬戶間利息差,以及存款營銷費用掛鉤的問題。上海銀監局對該分行作出暫停業務(暫停該分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期限三個月),責令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調整、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紀律處分等處罰。如上海銀監局根據舉報核查,證實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存在對某家河北銀監局針對華夏銀行石家莊建華支行有獎儲蓄行為,及時約見華夏銀行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并責成華夏銀行對該支行大堂經理給予離崗培訓、責令檢查并扣罰獎金等處罰,給予個人客戶部經理及個人業務分管副行長扣罰獎金等處罰。河北銀監局針對華夏銀行石家莊建華支行有獎儲蓄行為,及時約見華山東銀監局對華夏銀行、渤海銀行濟南分行違規攬儲的問題,責令相關銀行對9位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和扣罰獎金等處罰。山東銀監局對華夏銀行、渤海銀行濟南分行違規攬儲的問題,責令相深圳銀監局向在暗訪中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中國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四家銀行深圳分行發送了《關于“高價攬儲”暗訪情況的監管提示》,要求銀行立即停止各種違規攬儲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徹查,約見存在違規行為的相關銀行高管進行誡勉談話,重申合法合規經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深圳銀監局向在暗訪中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中國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這四家銀行都已結合銀行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力、合規意識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深刻檢討和整改,并對分行負責自查的責任人、相關支行行長等進行了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這四家銀行都已結合銀行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力、合規意識等方面的浙江溫州銀監分局針對銀行違規攬儲等問題出臺《銀行業糾正違規人員培訓與考試計劃》,對考試不及格的責任人員所在單位發送《監管意見書》,建議進行崗位調整,對多次違規的將取消其高管任職資格。浙江溫州銀監分局針對銀行違規攬儲等問題出臺《銀行業糾正違規人6.存款實名制原則7.依法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6.存款實名制原則三.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憲法》:第十三條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三.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一章、第三章、第七章、第八章等第一章總則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第九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不正當競爭表現(《儲蓄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第14條:散發有價饋贈品為條件吸收儲蓄存款;發放各種名目的攬儲費;利用不確切的廣告宣傳;利用貸款、匯款等強迫攬儲;利用各種名目多支付利息、獎品和其他費用。不正當競爭表現(《儲蓄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第14條:第三章對存款人的保護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章對存款人的保護第三十條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第三十條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水平,并予以公告。2011年7月調整后的城鄉居民和單位存款單位:%(一)活期存款0.50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個月3.10

半年3.30

一年3.50

二年4.40

三年5.00

五年5.50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2011年6月14日調整后的大型商業銀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達21.5%。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第七章接管和終止第六十四條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業銀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第七章接管和終止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七十三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第八章法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第七十四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第七十四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儲蓄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八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為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保守秘密的責任。金融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并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在金融機構的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四.關于協助執行(查詢、凍結、扣劃)涉及到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一)協助執行工作要堅持的原則1.依法合規原則;2.不介入糾紛原則;3.維護金融機構自身合法權益原則;4.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原則。四.關于協助執行(查詢、凍結、扣劃)涉及到相關法律、法規、規(二)下列賬戶不得查詢扣劃:企業在銀行獨立開立的工會經費集中戶;企業封閉運行貸款結算戶中的款項;企業存于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資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等。(二)下列賬戶不得查詢扣劃:(三)協助執行需審查的內容1.要求協助的機關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要求協助的事項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3.執法人員應出具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或根據有關規定出示其中一項證明;4.賬號、戶名應填寫正確,兩者均填寫時應一致;5.相關法律文書符合法律規定。(三)協助執行需審查的內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二)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存款的;《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第一百零四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第一百零四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申請凍結資金的第五章法律責任銀發[2002]1號《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二條: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基本含義第四條:有權機關的含義第七條:專職部門、專職人員,接待、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保守國家秘密第八條——第十條:經辦人員應當核實的證件和法律文書銀發[2002]1號《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第十一條:協助凍結、扣劃應當審查的內容第十二條:登記制度第十三條:手續完備,應當協助辦理第十四條:查詢資料應限于存款資料要求等第二十條:協助扣劃時,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等第十一條:協助凍結、扣劃應當審查的內容第二條協助查詢: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第二條協助凍結: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最長為6個月)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協助扣劃: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協助凍結: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第四條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第四條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國家秘密。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

第八條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第八條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有權機關進行查詢后要求對所需要的資料進行抄錄、復印或拍照時,原件不得帶出,但可以應執行機關要求在上述復印材料上加蓋業務公章。協助信用卡賬戶時,應將小額授權記錄中的余額從該賬戶中抵減,并告知執行機關該賬戶可能還有已經發生但尚未記賬的未達款項。有權機關進行查詢后要求對所需要的資料進行抄錄、復印或拍照時,有權機關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未提供被查詢單位賬號的,也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協助。有權機關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未提供被查詢單位賬號的,也應根第九條——第十條協助凍結、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1.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2.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3.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及扣劃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權決定書。第九條——第十條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副本、仲裁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海關:“稅款繳納扣劃通知書”或“罰沒款劃轉通知單”。稅務機關:“扣繳稅款通知書”并附納稅人逾期未執行的“催繳稅款通知書”。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副本、仲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的登記制度。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并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并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并由有權機關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后,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于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后,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后,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后,有權機關要求予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于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于存款資料,包《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儲蓄管理條例》:《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第23條[協助執行]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熟知銀行承擔的依法協助執行的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了解有權對客戶信息進行查詢、對客戶資產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國家機關,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泄漏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關于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權限劃分:看文檔關于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權限劃分:五.關于提前支取、掛失和過戶的法規規章(一)個人儲蓄存款的提前支取、掛失和過戶規定《儲蓄管理條例》:第五章提前支取、掛失和過戶(29條、31條、33條)第二十九條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其身份證明。五.關于提前支取、掛失和過戶的法規規章(一)個人儲蓄存款的提第三十一條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用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五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受理掛失前該儲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儲蓄機構不負賠償責任。第三十一條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印章的,必須立即第三十三條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的,儲蓄機構依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辦理過戶手續。

第三十三條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的,儲蓄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三)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三)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托銀(四)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四)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存入我國儲蓄機構(五)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并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五)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繼承人所在國如未與我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繼承人所在國如未與我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居住國外(六)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六)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二)單位存款的變更、掛失規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鑒手續,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二)單位存款的變更、掛失規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因存款單位機構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分戶,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注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鑒(分戶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戶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戶或分戶手續,由金融機構換發新證實書。第二十一條因存款單位機構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

第二十二條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后,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第二十三條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第二十三條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業務操作中有關掛失方面需注意:1.掛失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原開戶機構辦理,掛失申請人需填寫掛失申請書,金融機構收取掛失手續費,掛失申請書的簽字確認必須由掛失者本人簽章或摁手印確認。業務操作中有關掛失方面需注意:1.掛失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2.存單、卡、折的掛失,營業網點在確認該存款屬實,并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辦理掛失手續,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也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也要出具有效身份證明,掛失申請書的有關內容必須全部由掛失者本人填寫,金融機構按規定收取掛失手續費。掛失到期后領取存單、卡、折必須原存款人本人辦理而不能代理。2.存單、卡、折的掛失,營業網點在確認該存款屬實,并未被支取六.關于假幣收繳、鑒定及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章人民幣第十九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六.關于假幣收繳、鑒定及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假幣是指犯罪分子根據不同目的、采用不同手段非法制作,并利用多種途徑非法投放市場的假的紙幣和硬幣。假幣一般分為兩大類,包括偽造幣和變造幣。假幣是指犯罪分子根據不同目的、采用不同手段非法制作,并利用多偽造幣,是指仿照人民幣圖案、形狀、色彩等,采用各種手段制作的假人民幣。根據假幣的偽造手段和方式不同,主要分為機制假幣、復印假幣、拓印假幣、刻版印刷假幣等幾種類型。偽造幣,是指仿照人民幣圖案、形狀、色彩等,采用各種手段制作的變造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涂改、拼湊、移位、重印等多種方法制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變造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涂改、拼湊、移位變造幣的主要形式:1.剪貼拼湊變造幣,即將若干張完整的人民幣分別剪裁、分割拼湊,或者與偽造幣進行拼接,達到以少張變多張的目的;變造幣的主要形式:2.揭頁變造幣,即把人民幣先進行一定處理,然后從中間一揭為二,再用白紙進行粘貼,或從若干張完整票幣的不同部位分別揭下一小塊,再用白紙將被揭部位粘貼好,然后將揭下來的各個部位拼湊粘好,即成了一張票幣;2.揭頁變造幣,即把人民幣先進行一定處理,然后從中間一揭為二3.挖補、移位變造幣,即將人民幣上某個部位的圖案或文字進行挖補,改變其原來的形態,制造成所謂的“錯版幣”或“珍惜幣”等,以從中牟利。3.挖補、移位變造幣,即將人民幣上某個部位的圖案或文字進行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制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收繳憑證,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申請鑒定。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按照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面額予以兌換;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面額予以兌換;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六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無償提供鑒別人民幣真偽的服務。第三十六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二章假幣的收繳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并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號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二章假幣的收繳

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假幣收繳憑證》,并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Δ)第七條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二)屬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幣的;(三)有制造販賣假幣線索的;(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Δ)第七條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第八條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印制。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頒發《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第八條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第九條金融機構對收繳的假幣實物進行單獨管理,并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征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何謂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5個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

1.紙幣票面缺少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

2.紙幣票面裂口兩處以上,長度每處超過5毫米;裂口1處,長度超過10毫米;

3.紙幣票面有紙質較綿軟,起皺較明顯,脫色、變色、變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偽功能等情形之一;1.紙幣票面缺少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4.紙幣票面污漬、涂寫字跡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不超過2平方厘米,但遮蓋了防偽特征之一;5.硬幣有穿孔,裂口,變形,磨損,氧化,文字、面額數字、圖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4.紙幣票面污漬、涂寫字跡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不超過2平方厘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七.臨柜業務風險防范(一)臨柜業務風險類別——操作風險操作風險定義: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人員因素、內部流程、系統缺陷和外部事件等是操作風險形成的重要原因。七.臨柜業務風險防范(一)臨柜業務風險類別——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的人員因素,主要是指因金融機構員工發生內部欺詐、失職違規以及員工知識、技能匱乏等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而引起的風險。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1)內部欺詐是員工故意騙取、盜用財產或違反監管規章等導致的損失。我國金融機構員工違法行為導致的操作風險主要集中于內部人作案和內外勾結作案兩種。屬于多發風險。(1)內部欺詐是員工故意騙取、盜用財產或違反監管規章等導致的(2)失職違規是指員工沒有按照內部員工守則、相關業務管理規定操作或者辦理業務造成的風險,主要因過失、未經授權的業務或交易行為以及超越授權的活動。(3)員工知識技能匱乏而給金融機構造成的風險。(2)失職違規是指員工沒有按照內部員工守則、相關業務管理規定(二)臨柜業務主要操作風險點1.賬戶開立、使用、變更與撤銷:(1)柜員為無證件或未獲得相關批文的客戶開立賬戶;(2)未經授權,將單位存款或個人存款轉入長期不動戶盜用客戶存款;(3)惡意查詢并竊取客戶賬戶信息,偽造或變造支款憑證;(4)柜員不按規定辦理凍結、解凍、扣劃業務,造成單位或個人賬戶資金轉移;(二)臨柜業務主要操作風險點1.賬戶開立、使用、變更與撤銷:(5)無變更申請書和單位主管部門證明文件為存款人辦理變更賬戶名稱、法定代表人;(6)利用開戶單位注銷賬戶時應收回作廢的支票,加蓋偽造印鑒,對外出具假支票;(7)頻繁開銷戶,通過虛假交易進行洗錢活動等。(5)無變更申請書和單位主管部門證明文件為存款人辦理變更賬戶2.現金存取款(1)未經授權辦理大額存取款業務,(2)未審核客戶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業務;(3)無支付憑證或使用金融機構內部憑證辦理單位資金支付業務;(4)未能識別而收入本外幣假鈔或變造鈔;(5)離崗后錢箱未加鎖或雖加鎖但鑰匙未妥善保管;(6)外部人員采取化整為零手段,通過其他金融機構間、賬戶間頻繁存取現金,進行洗錢活動等。2.現金存取款(1)未經授權辦理大額存取款業務,3.柜員管理(1)柜員離崗未退出業務操作系統,被他人利用進行操作;(2)授權密碼泄露或借給別人使用;(3)柜員盜用會計主管密碼私自授權,重置客戶密碼或強行修改客戶密碼;(4)設立勞動組合時,不注意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5)柜員調離本工作崗位時,未及時將柜員卡上繳并注銷,未及時取消其業務權限等。3.柜員管理(1)柜員離崗未退出業務操作系統,被他人利用進行4.重要憑證和重要物品管理(1)憑證管理員領取重要空白憑證不入賬或少入賬,對外開具虛假單據;(2)柜員代客戶簽發填寫應由客戶辦理的重要空白憑證;(3)不按規定進行賬實核對,未及時發現重要空白憑證丟失、被盜;(4)對作廢或停用的重要空白憑證不及時清理上繳、銷毀,或撤并網點時重要空白憑證未及時清理上繳,致使流失、被盜;4.重要憑證和重要物品管理(1)憑證管理員領取重要空白憑證不(5)在空白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上預先加蓋;(6)印、押、證不分管、分用;(7)超越權限對外使用業務印章;(8)已停用、作廢的印章未封存上繳或未及時銷毀等。(5)在空白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上預先加蓋;5.現金庫箱管理(1)現金庫房、ATM密碼未及時更換;(2)未執行庫房鑰匙分管、分持和平行交接制度;(3)將庫房鑰匙臨時交由他人代管;(4)管庫員單人出入庫房;(5)重要物品未入庫保管或未按規定登記,賬實不符;5.現金庫箱管理(1)現金庫房、ATM密碼未及時更換;(6)代保管質押品外借,或白條抵庫;(7)上下級調撥庫款時,繳領手續不全;(8)庫存現金過大、長期超庫存限額;(9)未執行現金箱專人復點核查制度,導致監守自盜或空存實取。(6)代保管質押品外借,或白條抵庫;6.平賬和賬務核對(1)未及時收回賬務對賬單,導致收款人不入賬的行為不能及時發現;(2)對應該逐筆勾對的內部賬務不進行逐筆勾對;(3)對賬、記賬崗位未分離,收回的對賬單不換人復核;(4)銀企不對賬或對賬不符時,未及時進行處理等。6.平賬和賬務核對(1)未及時收回賬務對賬單,導致收款人不入7.抹賬、錯賬沖正、掛賬、掛失業務(1)柜員未經授權辦理抹賬、沖賬、掛賬業務;(2)冒用客戶名義辦理掛失,利用掛失換單、盜用客戶資金;(3)客戶利益虛假掛失詐騙資金。7.抹賬、錯賬沖正、掛賬、掛失業務(1)柜員未經授權辦理抹賬(三)臨柜業務操作風險成因1.輕視柜面業務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2.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本身存在漏洞;3.因人手緊張而未嚴格執行換人復核制度;4.柜員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崗位制約和自我保護意識;5.柜員工作強度大,但收入不高,工作缺乏熱情和責任感等。(三)臨柜業務操作風險成因1.輕視柜面業務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四)臨柜業務操作風險控制要點1.完善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不斷細化操作細則,并建立崗位操作規范和操作手冊,通過制度規范來防范操作風險。2.加強業務系統建設,盡可能將業務納入系統處理,并在系統中自動設立風險監控要點,發現操作中的風險點能及時提供警示信息。(四)臨柜業務操作風險控制要點1.完善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3.加強崗位培訓,特別是新業務和新產品培訓,不斷提高柜員操作技能和業務水平,同時培養柜員崗位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4.強化一線實時監督檢查,促進事后監督向專業化、規范化邁進,改進檢查監督方法,同時充分發揮各專業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督促作用。3.加強崗位培訓,特別是新業務和新產品培訓,不斷提高柜員操作5.嚴格執行各項臨柜業務規定。(1)嚴格使用實名辦理個人存款和銀行卡開戶,開立各類賬戶要認真核對開戶申請書、身份證明及所需各類核準證明或批準文件,并預留印鑒。(2)按規定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業務,強化業務查詢授權制約,嚴禁不經授權辦理業務查詢。5.嚴格執行各項臨柜業務規定。(3)加強大額現金支取管理,對大額本外幣支付交易進行監控,并對存款人可疑資金及時關注和報告。(4)加強柜員管理,柜員密碼嚴格保密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換,主管授權密碼嚴格保密,嚴禁主管自授權,嚴禁主管利用本人和他人的身份或密碼辦理業務。(3)加強大額現金支取管理,對大額本外幣支付交易進行監控,并(5)將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統一納入表外科目核算,有價單證視同現金管理,嚴格執行重要空白憑證的入庫、出庫、使用、銷號、作廢與銷毀規定,有價單證按照“專人管理、柜員領用”要求,業務印章遵循“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只能在辦理業務時使用,不得預先加蓋業務印章。(5)將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統一納入表外科目核算,有價單證印、押(編押機、壓數機)和證相互分管分用,嚴禁混崗操作。庫房管理要求“雙人管庫、同進同出”,庫房鑰匙堅持“庫鑰分管、平等交接”原則,嚴禁空庫或白條抵庫;柜員現金箱實行限額管理,柜員現金出入庫須經會計主管審批。印、押(編押機、壓數機)和證相互分管分用,嚴禁混崗操作。定期核對賬務,確保賬賬、賬據、賬款、賬實、賬表和內外賬六項相符,堅持記賬與對賬分離,按月檢查往來對賬、銀企對賬情況,對未達賬項進行跟蹤核對;對抹賬、錯賬、沖正、掛賬、掛失等業務通過系統實行強制授權控制,防止單人操作和未授權操作。定期核對賬務,確保賬賬、賬據、賬款、賬實、賬表和內外賬六項相

謝謝聆聽!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知識回顧KnowledgeReview知識回顧KnowledgeReview主要內容:一.

柜面業務常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梳理二.我國存款業務基本制度三.依法保護存款人利益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協助執行義務(即協助有權機關對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查詢、凍結和扣劃)五.關于提前支取、掛失和過戶的法規規章六.假幣收繳及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七.柜面業務風險防范主要內容:一.柜面業務常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梳理一.柜面業務常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梳理目前,柜員在相關業務處理過程中國家和相關部門沒有統一的管理規定,散見于:1.《憲法》(第13條)2.《民法通則》(法人、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訴訟時效規定等)3.《民事訴訴法》(第103條、104條、218條)4.《居民身份證法》(2004.1.1施行)一.柜面業務常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梳理目前,柜員在相關業務處理過5.《合同法》(1999.10.1起實施)6.《商業銀行法》(1995.7.1起施行第一章、第三章、第七章、第八章)7.《中國人民銀行法》(1995.3.18施行第三章、第四章)8.《銀行業監管法》(2004.2.1起施行)5.《合同法》(1999.10.1起實施)9.《儲蓄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7號,1993.3.1施行)10.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1993.1.12發布)11.《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285號,2000.4.1施行)9.《儲蓄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7號,1993.3.1施12.《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銀發[2000]102號,2000.3月發布)13.《通知存款管理辦法》(銀發[1999]3號)14.《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銀發[1997]485號)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若干規定(法釋[1997]8號1997年12月13日公布起施行)12.《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銀發[2000]102號,20016.《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1999年4月1日執行)17.《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2005年9月21日起執行)與柜面業務相關法律知識課件18.《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發[2002]1號,2002年2月1日起執行)19.《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國務院令第260號,1999年2月)18.《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發[220.《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2000年5月1日起施行)21.《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2.《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2000年52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卡發卡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2007年2月26日發布)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分為借記卡、貸記卡和準貸記卡。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儲值卡。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2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卡發卡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轉賬卡是實時扣賬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專用卡是具有專門用途(?)、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功能。專門用途是指在百貨、餐飲、飯店、娛樂行業以外的用途。儲值卡是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其資金轉至卡內儲存,交易時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轉賬卡是實時扣賬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1)應執行嚴格的資信審批程序(“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注重對銀行卡持有人有效身份的確認,在發卡前必須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銀行卡業務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客戶的主要情況、財務管理的基本情況、消費信貸記錄和還款情況等,細分并慎重選擇目標客戶群體,將必要的核實內容、評估情況和授信情況以適當形式記錄保存。(1)應執行嚴格的資信審批程序(“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為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各發卡行應依法為申請人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對申請人的資信審核工作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利用法定身份認證系統和其他外部信用信息系統等輔助管理銀行卡業務風險。為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各發卡行應依法為申請人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2)應遵守嚴格的授信額度管理制度包括初始額度審批及其適度調整要遵循審慎原則。(3)重視合規性管理如公開明確告知申請人須提交的主要申請資料及基本要求,并按規定認真審核。銀行卡發卡業務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對通過互聯網申請的客戶,發卡行應要求客戶下載填寫申請表并親筆簽名后,將申請表和相關申請資料遞交或郵寄發卡銀行,通過適當方式核實客戶真實身份后方可發卡。(2)應遵守嚴格的授信額度管理制度(4)充分利用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及時識別、衡量和控制銀行卡賬戶的各類風險,高度關注銀行卡業務風險指標,尤其是呆賬率、偽冒損失率等的變動情況。對有信用卡交易無還款記錄、涉嫌非法套現行為或已產生違約金和滯納金等的高風險持卡人,應及時催收、降低授信額度、緊急止付等審慎措施,必要時取消其用卡和申領新卡的資格,已有效控制銀行卡業務風險。(4)充分利用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5)采取有效方式密切監視和防范銀行卡欺詐交易發卡銀行必須給持卡人發放“安全用卡須知”,明確告知與客戶聯絡和交易信息傳遞的方式,向持卡人披露銀行卡交易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發卡行應建立有效的防欺詐申請管理機制,對已發現的欺詐申請,建立專門檔案管理。發卡行應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建立銀行卡業務實時監測機制,對出現可疑交易的銀行卡賬戶及時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5)采取有效方式密切監視和防范銀行卡欺詐交易收單銀行應建立健全對特約商戶和POS機具的管理機制,密切監測特約商戶異常POS交易,協助發卡銀行對因虛假申領銀行卡進行套現行為引發的欺詐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6)提升銀行卡業務綜合競爭能力,在充分考慮成本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公平競爭收單銀行應建立健全對特約商戶和POS機具的管理機制,密切監測2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1月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定義和分類第三章業務準入

第四章發卡業務管理第五章收單業務管理第六章業務風險管理第七章監督管理第八章附則

2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1月發布第2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5號《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5號《商業銀26.《反洗錢法》(2006年10月31日通過,2007年1月1日施行)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反洗錢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26.《反洗錢法》(2006年10月31日通過,2007年1通過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等主要措施進行。27.《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年發布)通過建立:28.《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1988年9月8日頒布,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工工資、津貼;(二)個人勞務報酬;(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28.《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1988年9月8日頒布,1(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第二十條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第二十條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

第二十一條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者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一)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的;(二)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三)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不采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四)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五)用轉賬憑證套換現金的;

第二十一條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六)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七)互相借用現金的;(八)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九)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十)保留賬外公款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