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鞏固階段同步測試題_第1頁
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鞏固階段同步測試題_第2頁
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鞏固階段同步測試題_第3頁
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鞏固階段同步測試題_第4頁
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鞏固階段同步測試題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鞏固階段同步測試題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負有向丙公司付款20萬元之義務;而此時依據甲丙公司之間的合同,丙公司必須向甲公司提供價值20萬元的彩電100臺。現甲公司想抵銷這債務,則。A、經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后方可B、可單方通知丙公司使債務抵銷C、自向乙公司發出抵銷通知時,該筆債務抵銷D、自與丙公司就抵銷問題達成協議后,該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間不再負任何權利義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債的抵銷問題。債的抵銷依產生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兩種。法定抵銷必須雙方互負同種類債務,互亭同種類債權,且符合抵銷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銷可因單方通知而實現。依《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此即合意抵銷。合意抵銷不得采取單方通知方式,而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故本題選項為D。2、某自訴案件被告人,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提起反訴,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將反訴與原自訴案件合并審理,分別作出一審和二審判決B、將反訴與原自訴案件合并審理,一同作出終審判決C、告知被告人另行起訴D、將案件發回重審【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265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由此可見,C正確。3、甲方物資局所屬的甲市物資租賃貿易服務總公司于2004年10月與乙市農業生產資料服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糾紛。此時,甲市物資租賃貿易服務總公司一分為二,分立為甲市物資租賃服務公司和甲市物資貿易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公司分立時,對上述買賣合同如何處理未作安排。現乙市農業生產資料服務公司到法院就該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本訴訟的被告應當是誰?A、甲市物資租賃貿易服務總公司B、甲市物資局C、甲市物資租賃服務公司或甲市物資貿易公司D、甲市物資租賃服務公司和甲市物資貿易公司【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被告的確認《民訴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本案中,甲市物資租賃服務公司和甲市物資貿易公司在分立時對本案所涉糾紛未作安排,所以兩公司在本案中應為共同被告,故選項D正確。4、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28、30、31條、《刑訴解釋》第29條、《高檢規則》第31條。公訴人的書記員曾經擔任過本案的鑒定人,屬于應當回避的情形。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申請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回避,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并由該檢察院檢察長決定。5、25、江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高中讀三年級時將同學李某打傷,花去醫藥費2000元。江某于畢業后進入一家自行車廠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訴要求江某賠償醫藥費,應由誰承擔民事責任?A、江某承擔。理由是江某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B、江某之父承擔。理由是江某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未滿18周歲,沒有經濟能力C、主要由江某之父承擔,江某適當賠償D、主要由江某承擔,江某之父適當賠償【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本題涉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依《民通意見》第161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題中,江某的情形恰如所述。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6、葉某,搬運站板車工人。在碼頭貨站承擔短途貨運工作多年,對這里的道路情況十分熟悉。某日,天下雨,葉某與另一板車工人張某,搬運鐵塊去貨場。行至路坡時,張某對葉某說:“今天路滑,你的車沒有剎車裝置,我來幫你駕車下坡。”葉某說:“沒關系,我技術好!”說著便單獨駕車下坡。終因車重路滑,控制不住車速,將1名行人撞倒,軋斷雙腿。下列關于葉某的心理態度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屬于意外事件B、屬于間接故意C、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D、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參考答案】:C【解析】葉某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已經有所預見。但他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駕車經驗和應變能力,對當時的客觀危險情況估計不足,輕信憑借自己的技術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因而冒險行動,終釀成駕車撞人,致人重傷的嚴重后果,其心理態度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7、王某把自己的自行車賣給了丁某。但就王某在該車上所另裝的車燈之歸屬,雙方出現爭執。則該車燈屬于誰所有A、歸王某所有B、歸丁某所有C、由二人共同共有D、歸丁某所有,但應給王某適當補償【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87條規定:有附屬物的財產,附屬物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又不違法的,按約定處理。因此,如無特別約定該車燈應該屬于丁某所有。8、刑事訴訟活動中,下列時間屬于期日的是:()。A、判決生效日B、開庭審判日C、上訴的起算日D、上訴狀的交郵日【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中的期間,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完成某些訴訟行為所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限。期日,則是指法院和訴訟參與人會合進行訴訟活動的時間。審判實務中常見的期日有庭審日、調解日、宣判日、證據交換日等。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9、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A、非表見代理的,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B、一律無效C、相對人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間未作表示的視為追認D、構成表見代理的,本人應承擔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10、李某有10頭牛價值人民幣4萬元,被趙某偷走。趙某將偷來的10頭牛賣掉獲贓款30190元,后其被公安機關抓獲并被提起公訴,李某向審理的法院要求判處趙某賠償自己的實際損失4萬元,對此要求誰負有舉證責任()A、趙某B、李某C、人民檢察院D、以上人員或單位都沒有舉證責任,由人民法院自己認定【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刑訴法解釋》第94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主要是因為對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提出的主張屬民事糾紛性質,故應適用民事訴訟的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11、甲經營一汽車修理廠,生意很是紅火。乙為家庭婦女,沒有工作,甲與乙在結婚20年后離婚。乙生活困難,訴請法院判決甲離婚后維持其日常生活。法院應如何處理?A、判決甲負擔乙的生活費用,直至乙死亡B、判決甲一次性給付乙生活幫助費2萬元C、認定甲無負擔乙生活費用的義務,因此對乙的請求不予支持D、判決甲一次性給付乙20年的全部生活費用【參考答案】:B12、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什么?A、技術性停牌B、臨時停市C、及時提出報告D、采取制裁措施【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證券交易所制度。見《證券法》第109條,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采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13、甲欠乙20萬元借款已經到期,但是甲已經負債累累,無力償還。同時甲卻實施了下列行為:收養了一個孤兒;拒絕繼承其父親的遺產;將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錢物品——一個價值10萬元的祖傳古董花瓶,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一個不知該花瓶真實價值且不知甲的欠款情況的朋友,又用賣花瓶所得的2萬元買了一套真皮沙發,送給其即將要搬入新家的姐姐。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甲拒絕繼承其父親遺產的行為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B、乙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甲收養孤兒的行為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C、乙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甲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古董花瓶的行為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D、乙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甲贈送真皮沙發給其姐姐的行為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必須以財產為標的,而基于身份關系而為的行為,比如結婚、收養或解除收養、繼承的承認或拋棄等都被排除在外,故乙不能對甲收養孤兒和放棄繼承的行為行使撤銷權,AB選項錯誤;甲轉讓花瓶的第三人不知情,也不能對這一交易行為行使撤銷權,C選項錯誤;D選項是典型的無償轉讓財產,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本題應選D選項。1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后發現自己對本案無管轄權,于是將該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海淀區人民法院則認為對該案有管轄權的應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在此種情況下,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如何處理A、將案件移送到東城區人民法院B、將案件移送到朝陽區人民法院C、由自己對該案件進行審理D、將此案報請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移送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能夠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15、趙某開著一輛偷來的油車故意向正在駛過來的一輛大客車撞去,正在這危急時刻,去打獵的周某發現此情景,用獵槍將趙某擊斃。油車因無人駕駛而翻到路邊的溝里爆炸燒毀。周某的行為是()A、正當防衛B、緊急避險C、防衛過當D、避險過當【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阻礙違法性行為即正當行為中的正當防衛問題。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它和緊急避險同屬于正當行為,但它們兩者又有很大的不同:(1)危害的來源不同,前者只能是來自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后者可能是來自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能來自自然災害,還可能來自動物的侵襲;(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后者針對的對象只能是第三者;(3)行為的限制不同:前者實施防衛行為是出于必要,后者實施避險是迫不得已;(4)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小于或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只能小于危險所可能造成的損害;(5)主體的限定不同:前者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而后者不適用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義務的人。本案中,趙某開著油車故意撞向客車,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此時,周某為了保護客車上眾多人的生命安全而擊斃了趙某。在當時的緊急狀況下,開槍擊斃趙某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故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正當防衛行為。因為緊急避險行為損害的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本案中損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非法利益,故可排除緊急避險行為。既非緊急避險行為,那就更談不上避險過當了。16、甲乙兩人互毆,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調解處理。雙方就醫療費賠付達成調解協議。事后,甲履行了協議而乙沒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選擇的救濟途徑是:()A、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乙賠償損失B、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調解協議C、要求公安機關強制執行該調解協議D、提起行政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調解協議并判決乙賠償損失【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行訴解釋》第1條第2款第3項,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調解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BD選項錯誤;本案中的調解協議是甲乙雙方達成的,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公安機關只能強制執行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裁決),無權強制執行該調解協議。17、甲乙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時遇難,沒有子女,且沒有遺囑。甲有父母,乙沒有任何親人。則甲乙的遺產()A、甲的遺產歸其父母,乙歸國家B、甲乙的遺產均歸國家C、甲乙的遺產均歸甲的父母繼承D、甲乙遺產一半歸國家,一半歸甲的父母【參考答案】:C【解析】:分析:根據繼承法的司法解釋的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所以,甲在繼承乙的財產后,再由其父母繼承。18、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參考答案】:B19、某日大風,將某研究所架設的高壓電線吹到了院墻外馬路上。小學生吳明放學時恰好經過,不明所以,想把它撿起來拿回家玩,結果觸電致殘。小學生吳明的醫療費等費用應當如何承擔?A、吳明的監護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擔,吳明的監護人適當分擔D、主要由吳明的監護人承擔,某研究所適當分擔【參考答案】:B【解析】:【解析】《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條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因此,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采取無過錯歸責,免責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兩種。提請注意的是:根據該第2條,對于一切特殊人身侵權責任,受害人有重大過失才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一般過失不能減輕。本題中監護人的一般過失不能成為免責事由。B正確。20、甲公司(中方)與某國乙公司(外方)擬在深圳共同設立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某律師受聘為雙方起草一份《合作經營合同》。該律師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條款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A、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轉讓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B、合作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外方擔任C、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只能設在中國境內D、合作企業的利潤先由外方收回投資本息,在合作期滿時企業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參考答案】:B【解析】:答案:B應當是雙方協商出任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人選,一方出任正職,另一方就應當出任副職。《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二條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21、某甲將價值5萬元的平房一間出租給某乙開設商店。某乙未與某甲商量,便將房子裝修一新,并設置了固定柜臺等設施,共花費7萬元。三年后租期屆至,乙要求甲支付7萬元裝修費,甲不同意。下面各項中不正確的是哪一項?A、房子歸甲所有,但甲應向乙支付裝修費7萬元B、房子歸甲所有,乙應根據甲的要求將房子恢復原狀C、如裝修方案經過甲的同意,則裝修費用可依雙方約定分擔D、因裝修費用高于房屋價值,考慮到效率原則,可以由乙支付5萬元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13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題中,乙未與甲商量,將房屋擅自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承擔,甲可要求乙恢復原狀,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該解釋第12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裝修方案經甲同意,則裝修費用可依雙方約定分擔,C選項正確。如果裝修費用高于房屋價值,可依據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權,D選項正確,本題應選A選項。22、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列國際貿易術語中,需要賣方辦理貨物的進口結關手續的有?()A、DESB、DEQC、DDUD、DDP【參考答案】:D【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23、金沙區法院在開庭審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過程中,徐某的辯護人請求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并請求重新勘驗,依照法律規定,法庭正確的做法是什么?()。A、應當延期審理B、應當中止審理C、可以延期審理D、可以中止審理【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對于辯護人請求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并請求重新勘驗時,法院的處理方法是“可以”延期審理,而非“應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延期審理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認真復習。24、甲單位接受乙單位委托的研究任務完成一項發明創造。在雙方事前無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對該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問題應該如何確定:A、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單位B、專利申請權應屬于乙單位C、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乙兩單位共同擁有D、專利申請權歸兩單位中先提出專利申請者【參考答案】:A【解析】:解題要點:本題中的發明創造屬于委托發明,根據《專利法》第8條規定,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25、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下列哪些不屬于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A、勞動合同期限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B、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C、勞動保護和工作時間D、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參考答案】:D【解析】:詳見《勞動法》第19條規定。26、毒販甲得知公安機關近來要開展嚴打斗爭,遂將尚未賣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販毒所得贓款8萬多元拿到家住偏遠農村的親戚乙處隱藏。公安機關得到消息后找乙調查此事,乙矢口否認。乙當晚將上述毒品、贓款帶到后山山洞隱藏時被跟蹤而至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乙的上述行為應當以何罪論處?A、非法持有毒品罪B、窩藏、轉移贓物罪C、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參考答案】:C27、對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確理解是()A、當事人債權債務關系消滅B、合同履行效力消滅C、合同從未發生效力D、合同提前終止【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對本條的理解:一、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種履行義務,屬于后合同義務,因此不能說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義務就消滅了。二、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正說明雙方的債權、債務依然存在,只有在損失得到賠償,原物恢復了原狀,才能說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因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說是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三、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朔及力,繼續性的合同在解除之前依然有效。所以,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再好理解一些:合同解除后,后續工作還要做好,戰場還要打掃干凈。合同解除導致權利義務的履行停頓下來,并永遠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仍有效力,因此不完全導致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和履行效力的消滅,但肯定是提前終止.28、當事人提交上訴狀:A、原則上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B、原則上應向二審法院提交C、只能向原審法院提交,不能向二審法院提交D、只能向二審法院提交,不得向原審法院提交【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提交上訴狀的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根據法條的規定即可作答。要求考生明確上訴狀的提交程序中,當事人既可以向原審法院,也可以向二審法院提交上訴狀,考生應當細心把握法條規定的細微之處。《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的是提起上訴的兩種渠道。考生應注意相關法條第147條和《民訴意見》第177條。29、依據刑法規定,下列哪種情形屬于沒收財產刑的刑罰?A、甲某犯貪污罪,法院沒收屬于其個人所有的全部財產B、乙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獲利400萬元,法院予以沒收C、丙某用自己的漁船組織偷越國(邊)境,被法院予以沒收D、丁某販賣毒品1500克被當場查獲,對其1500克毒品予以沒收【參考答案】:A【考點】沒收財產刑【解析】A。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本題中,B、C、D項屬于本條規定的犯罪工具、違禁品、違法所得的程序性沒收。30、2002年9月15日,自然人甲向乙借款10萬元,借期兩年,雙方未約定借款利息。2004年9月初,甲知道自己無法到期償還乙的借款,又怕到時候乙申請強制執行他的財產,于是先將其一臺價值約1000元的彩電贈與其侄子丙,又將自己的一輛價值5000元的摩托車以500元的價格賣給了對此事早有所聞的丁。對此,下列選項的說法正確的是:A、乙可以直接向甲主張其有害債權的行為無效,要求甲追回財產B、乙需要自甲做出有害其債權的行為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C、自甲有害債權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乙未行使撤銷權的,乙將無權再撤銷甲無償、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D、債權人乙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所花費的差旅費、電話費等費用應由甲與乙合理分擔【參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此,乙不能直接向甲主張,而要通過人民法院行使撤銷權,A選項錯誤。《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因此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合同法》第74條第2款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因此,乙的相關費用由甲承擔而非二人分擔,D選項錯誤。31、甲下落不明滿4年,甲父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甲母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甲妻未做表示。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宣告失蹤B、宣告死亡C、人民法院自行選擇D、申請人協商確定【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25條,“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也即在宣告死亡的問題上,前一順序不申請,后一順序不得申請。故甲母要求宣告甲死亡的申請無法得到批準,只能按照甲父的申請去宣告失蹤。32、某市法院審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駕車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試卷二第34題)A、審判長可以提請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B、法院院長可以主動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并作出決定C、庭長按照規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形成的意見對合議庭有約束力D、法院院長可以指令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參考答案】:A【考點】合議庭的評議【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第7條規定:“除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以外案件可以由審判長提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合議庭成員應當參加:(一)重大、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案件;(二)合議庭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議庭意見與本院或上級法院以往同類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當事人反映強烈的群體性糾紛案件;(五)經審判長提請且院長或者庭長認為確有必要討論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的討論意見供合議庭參考。不影響合議庭依法作出裁判。”本題中,醉酒駕車刑事案件屬于上述條文規定第1項中的“新類型刑事案件”,對于此案。審判長可以提請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選項A正確,為應選項。上述條文中規定的討論程序只可由審判長提請院長或庭長決定組織,法院院長無權主動組織或指令庭長組織該程序,選項B、D的說法于法無據,錯誤。討論程序形成的意見僅供合議庭參考,不影響合議庭依法作出裁判,因此對合議庭沒有約束力,選項C錯誤。33、我國刑法適用于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案件的條件不包括:()A、按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B、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應當受刑罰處罰C、未經犯罪地的法院審判D、侵犯中國國家或者中國公民的利益【參考答案】:C【考點】刑法的對人效力【解析】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所以ABD是正確的。C選項不正確,因為根據刑法第10條規定,雖然經外國法院審判的,仍然不能排除我國法院依法再行審判。34、十里香糧油公司在其生產的食用油上標明“人民大會堂國宴用油”,后經查證并非事實。對十里香糧油公司的這一行為該如何認定?A、該行為構成虛假表示B、該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C、該行為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D、該行為屬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參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可知,本題中,十里香糧油公司擅自在其生產的食用油上標明“人民大會堂國宴用油”,構成第5條第(四)項規定的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故A選項正確,當選;BCD選項不正確,不當選。35、甲某與乙某(女)戀愛中發生性關系,致乙某懷孕。甲某提出分手,并要乙某做流產手術。乙某堅決不同意,幾次欲跳樓自殺。某日中午,甲某與乙某在甲某家中又發生爭吵,爭吵甲某還用打火機扔打乙某。乙某感到絕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準備好的一瓶農藥,又走進了甲某房間。此時,甲某不但沒有及時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臨走時怕被人知道還將房門鎖上。甲某走后很長時間,乙某才被人發現送往醫院,但因救治無效死亡。關于本案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如果甲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結論是正確的,屬于不純正的不作為犯B、如果甲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結論是正確的,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C、如果甲某構成遺棄罪的結論是正確的,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D、甲某不可能構成遺棄罪,因為甲某與乙某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關系【參考答案】:A【考點】不作為犯純正的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區別【解析】不純正不作為犯,是以不作為行為構成了刑法中通常需要以作為行為構成的犯罪。如以不作為的方式犯故意殺人罪等。而純正不作為犯是指以不作為行為構成刑法中通常需要不作為構成的犯罪,也就是說行為人以不作為構成不作為犯罪。如遺棄罪等。36、甲、乙為夫妻,無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獨立生活,且與甲、乙往來較少。1997年春節期間,甲、乙駕馬車進城購買年貨,回家途中因馬受驚狂奔,甲、乙被摔下懸崖。戊路過時發現甲已死亡,乙尚存一點氣息,乙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經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間。各方對此三間房屋的繼承發生了爭議。該遺產房屋三間應如何處理?A、由丙獨立繼承B、由丁獨自繼承C、由丙、丁平分遺產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參考答案】:B【解析】:法定繼承《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在本案中,甲先于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時,甲的繼承人有二位:乙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甲的財產由乙全部繼承.丙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加繼承。而乙死亡時,乙的繼承人只有丁,應由丁繼承乙的全部財產。所以答案應是B。37、1996年12月20日甲從乙商店購買花炮兩盒送給其姐丙的兒子小兵(9歲)。1997年3月2日晚,小兵放花時,因花炮質量不合格橫飛到小兵眼前,致使其左眼受傷失明,為此,還花費醫藥費6000余元。1997年5月2日丙找乙提出賠償全部損失的要要求。但乙商店以炮不是自己生產為由拒絕。本案中丙向乙請求賠償全部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從()。A、1996年12月21日起算B、1997年1月1日起計算C、1997年3月3日起算D、1997年5月3日起算【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解析: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補充: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38、司機甲某載著數十名乘客在一段山路上行駛時,突然發現前方路面有一塊巨石,由于來不及剎車,甲某為了避免撞車的危險,緊急打方向盤,結果將路旁的乙某等三人撞死。經查,巨石是乙某等三人所放置,用于車輛停下時實施搶劫。那么甲某的行為:()A、是正當防衛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B、是緊急避險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C、是防衛過當,應該承擔刑事責任D、是意外事件,不承擔刑事責任【參考答案】:B【考點】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解析】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行為人具備防衛意識,即防衛人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本案中,甲某并沒有意識到乙某的不法侵害,只是具有緊急避險意識,并且符合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所以答案是B而非A。39、一般情況下,下列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的是:A、李某駕車不慎將停在路邊的汪某和張某丙共同擁有的一輛寶馬撞毀,張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李某請求其賠償損失B、興隆貿易公司借用新興機械廠的合同專用章與萬達商場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后興隆貿易公司因未能履約而被萬達商場訴至人民法院C、甲公司生產銷售的一種食品質量不合格,給許多消費者造成了損害,消費者起訴請求賠償D、甲、乙、丙三人合伙開了一個大型飯店,因與丁公司發生債務糾紛,該飯店遂向人民法院起訴丁公司【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56條規定:“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A選項中,汽車是汪某和張某的共有財產,對于共有財產的侵權,汪某和張某是共同訴訟人。A選項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B選項中的貿易公司和機械廠就是這種情,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B選項不應當選。C選項中,消費者因為同一個事實,對甲公司提起訴訟,其訟訴標的是同一種類,而不是同一個,所以只是普通共同訴訟。所以,C選項的情形一般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應當選。《民訴意見》第47條規定:“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D選項中,甲乙丙三人合伙開了一家酒店,與丁發生債務糾紛,甲、乙、丙是共同訴訟人,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D選項不應當選。40、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民事訴訟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關于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下列理解,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民事案件的審判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B、審判組織獨立行使審判權,并對其所審理的案件獨立負責C、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獨立行使審判權,并對其所審理的案件負責D、審判組織在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指導下獨立行使審判權,并對其所審理的案件負責【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含義。《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我國的法院獨立指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的獨立。A項中不應為“任何機關”,應為”行政機關”,法院獨立而非審判組織獨立,B、D項均不正確。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關于適用簡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基層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可協議并經法院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B、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決書時可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適當簡化C、法院可口頭方式傳喚當事人出庭D、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法院可不開庭逕行判決【參考答案】A,B,C3、A市甲廠與B市乙廠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由甲廠供應乙廠鋼材10噸,乙廠支付貨款3萬元。但合同對付款地點和交貨地點未約定,雙方為此發生糾紛。付款地點和交貨地點應為:()A、付款地點為A市B、交貨地點為A市C、付款地點在B市D、交貨地點在B市【參考答案】A,B【考點】履行地點【解析】《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據此,本題中A市甲廠是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因此付款地點應為A市;A市也是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鋼材為動產,交貨地點也應在A市。4、某市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送達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A、某被告拒絕接受訴訟文書,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B、向某原告送達調解書,因其出差在外,指定由其弟弟簽收,送達人員于是將調解書交予原告的弟弟進行簽收C、某被告指定律師王某為其代收人,則送達員向其送達時,適用留置送達D、人民法院決定對某一離婚案件的被告進行公告送達,但是只在法院的公告欄中張貼公告【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82條規定:“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所以A選項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民訴意見》第84條規定:“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對于調解書的送達應注意其不適用留置送達,但是可以由受送達人指定簽收人,B選項正確。《民訴意見》第83條規定:“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其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指定訴訟代理人為代收人的,向訴訟代理人送達時,適用留置送達。”所以,C選項正確。《民訴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各種方式是選其一即可的關系,所以,D選項中只采取公告欄中張貼公告的方式是正確的。D選項正確。5、田某1988年從部隊轉業,半年后與李某結婚,結婚時李某購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田某創作長篇小說《軍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田某的姑媽去世遺留田某一套私房,一直由田某的父母居住。根據以上情況,陳、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A、田某的轉業費B、李某所購置的家具C、出版小說《軍人》所得的稿費D、田某姑媽遺留的房屋【參考答案】:B,C【解析】: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1993年最高院司法解釋關于夫妻財產轉化的規定無效。田某轉業費雖經過了10年,但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婚姻法》第17條第1款第(三)項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出版《軍人》所得的稿費屬于共同財產。結婚時李某購置家具,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為夫妻財產。《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本題D項,田某媽媽遺留給田某的房屋,很明確只能歸田某個人所有。6、下列有關妨害民事訴訟法強制措施的表述,正確的是:()。A、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內認錯悔改的,可以責令其具結悔過,由負責看管的公安機關直接提前解除拘留B、被拘留人不在本轄區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法院應派員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請該法院協助執行C、因用暴力、威脅等方式抗拒執行公務等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報告院長補辦批準手續D、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連續適用【參考答案】B,C【解析】BC符合《民訴意見》第115、116條的規定,依據《民訴意見》第117條,A項錯在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權只在法院。依據119條,D項的正確表述是“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7、甲公司和乙公司發生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擔5萬元的違約責任。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下列哪些約定法院可以予以確認?A、乙公司支付甲公司6萬元B、乙公司不履行協議的,甲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裁判C、由丙公司為乙公司提供擔保,丙公司不簽收調解書的,該調解協議無效D、乙公司不履行協議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規定:“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因此約定乙公司承擔6萬元雖然超出訴訟請求,但法院可以準許,A選項正確。第10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調解協議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予準許。”因此D選項正確。第10條第2款規定:“調解協議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裁判的條款,人民法院不予準許。”調解書送達后,即意味著本案結束,不能再就本案提起訴訟,B選項錯誤。第11條規定:“調解協議約定一方提供擔保或者案外人同意為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案外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并將調解書送交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擔保人不簽收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C選項錯誤。本題答案為AD。8、甲農場于7月2日向乙農場發出要約,要賣給乙農場一頭種牛,甲農場要求乙農場15日內答復。甲農場的要約于7月5日到達乙農場。7月3日,甲農場又給乙農場去信,該種牛對本場意義重大,不能出售,請乙農場原諒,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達。乙農場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農場的一切條件,該回信于7月10日到達,甲農場拒絕交貨,請根據已知條件,選擇下列正確的選項:()A、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為要約已被撤銷B、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因為要約沒有被撤銷C、甲、乙之間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諾到達時成立D、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約責任,不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C【解析】:【解析】::(1)《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好準備工作。甲的要約中有承諾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銷。故排除A項,肯定B項。(2)根據《合同法》第25條、第26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故肯定C項。(3)合同生效,甲方拒絕履行,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的責任。9、下列屬于合法有效的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是。A、“如我女兒能在國外延長居留,房子就借給你住”B、“如你能每天接送殘疾人上班,該車就歸你”,C、“如你能保證三年內不結婚,就贈金1萬元”D、“如你能將他家彩電砸了,就贈你1000元。”【參考答案】:A,B【解析】:C項所附條件干涉了他人的婚姻自由,D項所附的條件為違法行為,故均為無效的民事行為。10、甲、乙簽訂一合同,約定甲向乙供應水泥2000袋,每袋50公斤,甲負責代辦托運,甲、乙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8000元。甲委托丙運輸,丙因業務繁忙,將其中的1000袋按期運到乙方,另1000袋逾期運達且在運輸中遭雨淋而致貨物變質。根據上述案情,下列關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乙有權主張拒收全部貨物B、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C、對丙方的違約應由甲方提出索賠D、丙方應承擔貨物變質的賠償責任和逾期送貨的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測試點]違約責任。【解析】:《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甲方應當向乙方交付違約金。《合同法》第311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丙方應當承擔貨物毀損的責任。同時第290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本題中丙方逾期送貨,應當承擔逾期送貨的責任。本題中是甲方和丙方簽訂的托運合同,所以甲方和丙方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丙方的違約責任應當由甲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依此,可知BCD為正確答案。11、1997年7月1日,我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作為我國的單獨關稅區,香港不適用以下哪些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A、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B、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C、世界貿易組織協議D、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參考答案】:A,B【解析】:不在香港適用的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國際協議,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情況和需要,在征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后,決定是否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于香港的國際協議仍可繼續適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授權或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作出適當安排,使其他有關國際協議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見前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見前題。根據以上規定,關于我國的全國性法律,適用于香港的僅限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舉的六項,因此本題首先應選A、B項。對于世界貿易組織協議,1998年(考題當年),中國尚未加入世貿組織,而香港作為單獨關稅區已經是世貿組織成員,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3條規定,中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于香港的國際協議仍可繼續適用。因此選項C可以在香港適用,不應選。而選項D屬于國際商業慣例,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適用,因此在香港可以適用,不應選。12、民法理論將物分為主物和從物。下列屬于主物和從物的關系的有。A、汽車與汽車的輪胎B、房屋與房屋里的家具C、電視機與遙控器D、鎖和鑰匙【參考答案】:C,D【解析】:評析:本題涉及從物法律問題。從物是相對于主物而言的。在必須結合使用才能發揮經濟效益的兩個獨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為生物;在兩個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從物。本題中,汽車與其輪胎為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房屋與房屋里的家具是兩個獨立的物,并不存在主從的關系。故本題選項為CD。13、在陳文濤訴李先楚借款糾紛一案中,有以下幾個證據:①陳文濤出具的由李先楚簽名的借條一張。該信條內容為:今借陳文濤人民幣3000元整,一個月內返還。1999年3月20日。②李先楚的同事喬生明的證言。喬生明證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聽李先楚說,李先楚向陳文濤借了3000元錢,準備到外地去旅游時用。③李先楚向受訴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李先楚說:“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陳文濤借了3000元錢,但我在5月份就還給他了,當時我向他要借條,他說借條丟了。他給我寫了一張收條,但收條我現在找不著了。”④李先楚的朋友張明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證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與張明到五臺山旅游時向張明說,這次出來玩的錢是向別人借的。在上述證據中,哪些是證明李先楚向陳文濤借了3000元錢這一事實的直接證據?A、陳文濤提供的借條B、喬生明的證言C、李先楚的陳述D、張明的證言【參考答案】:A,B,C【解析】:直接證據的概念本題屬于理論題。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地、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單個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待證事實,而必須通過與其他證據結合在一起,才有可能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本案中借條和當事人的陳述,能直接證明本案的全部或部分事實,系直接證據。喬生明的證言是聽原告口述,但說明了借錢的對象和數目,也可以直接證明部分待證事實。張明的證言與喬生明證言來源和方式相同,但內容缺少借錢的對象和數目,不能直接證明持證事實。因此可以選擇A、B、C項,排除D項。14、甲、乙為一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的普通共同訴訟人,丙、丁為另一合同糾紛案件的必要共同訴訟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后,向甲、乙、丙、丁送達了判決書,甲收到判決書日期為6月11日,乙為6月10日,丙為7月1日,丁為7月3日,則:()。A、甲、乙的上訴期均自6月12日開始起算B、甲、乙上訴期前者自6月12日起算,后者自6月11日開始起算C、丙的上訴期自7月2日起算,丁的上訴期自7月4日開始起算D、丙、丁的上訴期均自7月4日開始起算【參考答案】B,D【解析】共同訴訟人上訴期間的計算,因共同訴訟的種類不同而不同。C錯D對,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應以共同訴訟人中最后收到裁判的人收受時間為準計算,最后收受的人逾期不上訴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A錯B對,因普通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間各自計算,各自的上訴期滿沒有上訴,判決、裁定分別對他們發生法律效力。15、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依過錯推定原則承擔責任?A、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B、地面施工致人損害C、建筑物致人損害D、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范圍。過錯推定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適用過錯推定,在于使受害人處于有利的訴訟地位。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只要發生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無論致害人有無過錯,均應承擔責任,只是能夠證明受害人故意的才可免除責任,故A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B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據此,C項亦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只要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無論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有無過錯,均應承擔責任;只不過能夠證明受害人過錯或者第三人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D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16、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裁定中可以上訴的是?()A、不予受理的裁定B、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C、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D、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企業破產法》第l2條,《民事訴訟法》第l40條。17、下列關于連結點的說法正確的有:A、確定了連結點也就確定了應適用的法律B、沖突規范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范圍或連接對象,二是系屬或沖突原則C、連結點實際上反映了法律關系與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間的內在聯系D、動態的連結點的存在為當事人規避法律提供了可能【參考答案】:A,C,D【解析】:連結點是指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某一法律關系應適用什么法律的根據。根據沖突規范對法律的選擇,實際上也是一種對連結點的確定。因此確定了連結點也就確定了應適用的法律,A選項正確。沖突規范由三部分組成:一是范圍或連接對象,二是系屬或沖突原則,還有一部分是關聯詞,故B選項錯誤。連結點反映了法律關系與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間存在著的內在的、實質的聯系,故C選項正確。動態連結點一方面加強了沖突規范的靈活性,另一方面也為當事人規避法律提供了可能,故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ACD。18、職業作家甲是某市作協成員,于1998年完成職務作品中篇紀實報告文學。關于該作品的使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著作權由甲方享有,作協在業務范圍內有優先使用B、2年內,未經作協同意,甲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作協相同的方式使用C、2年后,甲可以自由許可第三人使用D、2年后,作協可以其業務范圍內繼續使用【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職務作品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2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本題未顯示存在第16條第2款所列情形。19、甲與乙離婚并達成協議:婚生男孩丙(3歲)由乙(女方)撫養,如雙方中一方再婚,丙則由另一方撫養。后乙在丙6歲時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撫養,乙不允。甲即從幼兒園將丙接回,并由話告知乙,為此雙方發生爭執,訴到法院。下列有關論述正確的有哪些?A、甲、乙均為丙的監護人B、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受合同法調整C、甲欲行使對丙的撫養權,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D、甲、乙的協議違反了法律【參考答案】:A,C【解析】:離婚后子女撫養糾紛的處理本題涉及三個問題:(1)離婚后父母子女的關系。離婚后的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甲、乙均為丙的監護人,所以A項正確。(2)離婚后子女隨何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于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司法解釋允許離婚雙方對子女隨何方生活進行協商,所以甲、乙的協議不違反法律,故D項被排除。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并有雙方不可能自覺履行合同,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應選C項。(3)撫養協議是否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撫養協議是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所以B項不正確。20、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下列哪一案件,債權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A、丙將自有房屋租給丁,丁欠其房租1萬元,而丙則欠丁房屋修繕費用4000元B、甲于2000年6月向乙借款10萬元,到期未還。乙決定要求甲歸還所借的10萬元C、2007年2月,丙與丁終止合伙經營,約定由丁在2008年2月前向丙支付30萬元。2008年1月,丙發現丁在變賣財產,要求丁提前支付30萬元D、甲借乙一臺電腦,一直未還,乙請求甲歸還電腦的糾紛【參考答案】:A,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民訴意見》第215條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請后五日內通知債權人:(1)請求給付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的;(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的;(3)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的;(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A選項中,雙方當事人存在其他的債務糾紛,不可以申請支付令。A選項應當選。B選項中,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可以申請支付令。B選項不應當選。C選項中,債權還沒有到期,所以不能申請支付令。C選項應當選。D選項中,并不是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債權,而是要求返還實物的,不可以申請支付令。D選項應當選。21、袁某的一頭牛從牛圈中跑出,被劉某發現。劉某將牛牽回家關進自家的牛圈,打算第二天再尋找失主。但是一直未找到,一年后老牛生了一只小牛,之后老牛卻在一次臺風中被吹倒的大樹壓死。劉某賣牛肉得款200元,花費人工費50元。此時袁某得知牛在劉某處過來要牛。以下正確的是:()A、袁某有權要求劉某賠償損失B、袁某有權要求劉某償還牛肉款及小牛C、袁某有義務償還劉某支出的人工費用50元及飼養費D、袁某有權拒絕給付劉某飼養費【參考答案】B,C【考點】善意占有;占有的效力【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43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第244條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本題中劉某對牛的占有是善意占有,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牛肉款及小牛返還給袁某,并且袁某有義務償還劉某支出的人工費用50元及飼養費,因此答案是BC。22、根據中國入世承諾,以下正確的有:()A、中國在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后3年內,所有中國企業都有權進行貨物進出口。B、如果中國政府提供的補貼的主要接受者是國有企業,該補貼視為專向補貼。C、中央政府在發放進口許可、配額不能以當地含量或出口實績為條件。D、對中國產品的出口價格的確定可以采取替代國價格。【參考答案】:B,C,D【解析】:【考點】中國入世承諾【解析】中國承諾在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后3年內,除國營專營商品外,所有中國企業都有權進行貨物進出口,所以A不正確。23、《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則:()A、債權人依據上述規定作出選擇后,在一審開庭前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B、債權人依據上述規定作出選擇后,在一審開庭前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允許C、對方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D、對方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管轄【參考答案】A,C【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30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時作出選擇后,在一審開庭以前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對方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故肯定AC項,排除其他各項。24、通常情況下,關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的形式的正確說法有哪些?A、必須采取書面形式B、應當采取書面形式C、可能采取書面形式D、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參考答案】:C,D【解析】:見《合同法》第10條,該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本條中”、“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都屬于特殊情況,而非通常情況。25、構成國際私法上的“先決問題”,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A、主要問題依照法院地的沖突規范應當適用外國法作為準據法B、對于主要問題來說,這個問題本身也具有相對獨立性,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問題向法院提出C、依照主要問題的準據法所屬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范和依法院地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范必須指定同一個國家的法律作為準據法D、依主要準據法所屬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范和依法院地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范,必須指定不同國家的法律作為準據法【參考答案】:A,B,D26、甲、乙、丙、丁設立一合伙企業,乙是合伙事務的執行人。企業存續期間,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用于償債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經乙同意又將部分份額送給其情人楊某。甲妻知情后與甲發生沖突,失手殺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歲的兒子要求繼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請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B、楊某能夠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參考答案】A,C,D27、甲、乙二公司與劉某、謝某欲共同設立一注冊資本為2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他們在擬訂公司章程時約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資。下列哪些出資是不合法的?A、甲公司以其企業商譽評估作價80萬元出資B、乙公司以其獲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許經營權評估作價60萬元出資C、劉某以保險金額為20萬元的保險單出資D、謝某以其設定了抵押擔保的房屋評估作價40萬元出資【參考答案】A,B,C,D28、下列表述是關于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的上訴,其中正確的有:A、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B、該上訴是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末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C、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D、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審理【參考答案】:A,B,C【解析】:必要共同訴訟的上訴程序《民訴意見》第177條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1)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2)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3)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本題考查的是司法解釋關于必要共同訴訟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上訴時各種情形下其他原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的規定,要求考生注意區分各種具體情形。注意上引第177條可能結合《民訴意見》第50-56條等規定的具體情形,放在特定的小案例中來靈活考查第177條之內容。29、中國某糧油食品公司與新加坡某公司訂立了出口雜糧的合同,并約定如有爭議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新加坡公司向中國法院提起了以中國公司為被告的訴訟,但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該案后,在首次開庭前中國公司對此提出異議,其提交了有效的仲裁協議。關于本案,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中國法院應當駁回新加坡公司的起訴B、中國法院有權繼續審理本案C、對于雙方的糾紛,新加坡公司可以選擇訴訟,也可以選擇仲裁D、該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商會仲裁【參考答案】:A,D【解析】: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將他們之間將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爭議交付仲裁的協議。仲裁和訴訟之間是或裁或審的關系。我國《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我國《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新加坡公司向中國法院起訴時并未聲明其與中國公司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法院受理時不知情,但中國公司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了仲裁協議,故法院應當駁回起訴。由于有有效的仲裁協議,該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商會仲裁。故AD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30、甲與乙簽訂船舶買賣合同,甲將所有的船舶“大東方1號”賣與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時結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與丙簽訂合同,將船舶賣與丙,丙付清船款并與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乙得知向法院起訴甲與丙,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丙將船舶交還。下列關于本案的處理方式正確的有:()A、乙有權要求甲履行交船義務B、乙有權要求甲返還首期船款并承擔違約責任C、乙有權要求丙交還船舶D、丙有權拒絕乙請求交付船舶的主張【參考答案】B,D【解析】《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從題目中可知,丙為善意第三人,且船舶已經辦理了登記,產生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故乙不能再要求甲履行交船義務,因為甲已經交付不能,但可以返還首期船款和承擔違約責任。乙也不能要求丙交還船舶,因為丙是善意的第三人,其經過合法途徑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權。本題當選答案為BD。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各項中,專利權提前終止的有:A、甲連續三年未按照規定繳納專利年費B、乙對其專利局的朋友說:“這項專利沒有經濟價值,每年賺的錢都不夠交年費的,我決定放棄這項專利”C、丙被授予專利權后,一直未實施該專利D、丁被授予專利權后,被戊提起專利權授予異議【參考答案】:A【解析】:《專利法》第44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A選項符合第(一)項的情形,當選。專利權人必須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才具有法律效力,B選項只是口頭的“抱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當選。長期未實施專利不是專利權提前終止的原因,據此,C選項不當選。|學\法\網|專利權授予異議只是有可能導致專利權的無效,這要取決于最終的法律裁決,并不具有專利權提前終止的效力,D選項不當選。2、注冊商標改變下列哪些內容時,應當提出變更申請:A、文字B、圖形C、注冊人名義D、注冊人地址【參考答案】:C,D【解析】:解題要點:掌握《商標法》第23條的規定3、四位學生在課堂上討論共同犯罪時先后發表了以下觀點,其中正確的選項是:A、甲: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應當對集團成員所實施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于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從犯的處罰應當輕于主犯,所以,對于從犯不得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C、丙: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