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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7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基礎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如何處理?()。A、偵查終結B、進行審判C、進行預審D、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90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2、犯罪嫌疑人有權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不起訴決定是:()。A、對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因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B、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因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C、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因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D、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經特赦令免除刑罰,因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而第l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3、甲某丟失一輛摩托車,一日,突然見到乙某騎一輛與自己所失車輛相同的摩托車,甲誤以為是乙某所偷,遂向前與之扭打,乙打不過甲,落荒而逃,待甲將車騎回家,細看,方知該車并非自己所丟的那輛,則甲某:()A、不構成犯罪B、構成搶劫罪C、構成搶奪罪D、構成侵占罪【參考答案】:A【考點】犯罪的構成【解析】甲誤認為乙的車是自己的而“搶車”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故不是犯罪行為,該行為屬于民法上的“自救”行為。4、下列何項屬于行政授權()A、《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行使植物檢疫權B、某縣政府的文件規定,縣自來水公司行使節約用水、計劃用水的行政執法權C、某環保局局長要求一副局長代行其外出期間的局長職權D、憲法規定國務院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參考答案】:A【考點】行政授權【解析】行政授權需要有法律法規為依據,D項屬于國務院的固有職權5、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是()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訴訟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B、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而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C、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而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D、因管轄發生爭議而由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參考答案】:D【解析】D項屬于指定管轄。特殊地域管轄有兩種情況:一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二為因不動產而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決定將行政案件交由下級法院管轄的制度。6、在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中。如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應當由下列哪一主體另行確定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2009年試卷二第3題)A、被告單位B、被告單位的直接主管機關C、檢察院D、法院【參考答案】:C【考點】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的確定【解析】《刑法》第3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可知我國對單位犯罪一般實現“雙罰制”,既處罰單位,又處罰直接負責人員。這樣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可以獨立地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作為自然人的直接負責人員一起參加刑事訴訟。根據《刑訴解釋》第208條規定: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應當由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所以,本題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而有權確定的主體卻是人民檢察院。選項C正確。7、關于規章,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B、行政機關實施許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C、規章可以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D、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參考答案】:A【考點】規章對于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設定權【解析】《行政許可法》第16條第3款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而《立法法》第73條第1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據此,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規章制定權,而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因此,A項正確。《行政許可法》第58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該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一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例外情況由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規章無權規定行政許可免費實施的例外。B項錯誤。《行政罰法》第17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據此,只有法律、法規才能規定對授權組織的處罰權限,規章無權作出實施行政處罰的授權,C項錯誤。《行政處罰法》第29條第1款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只有法律才能對處罰時效作出例外規定,規章并無此權限,D項錯誤。8、美國人杰克與香港居民趙某在內地私藏槍支、彈藥,公安人員查緝槍支、彈藥時,趙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審判,因為私藏槍支、彈藥罪和妨礙公務罪都不屬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級法院審判,趙某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審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級法院審判,趙某由中級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而決定是否交由基層法院審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級法院審判【參考答案】:D9、關于洗錢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雖未明文規定侵犯財產罪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B、將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D、單位貸款詐騙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合同詐騙罪不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不成立洗錢罪【參考答案】:D10、關于自傷,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軍人在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成立戰時自傷罪B、幫助有責任能力成年人自傷的,不成立故意傷害罪C、受益人唆使60周歲的被保險人自傷、騙取保險金的,成立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傷的12周歲兒子而致其死亡的,視具體情形成立故意殺人罪或者遺棄罪【參考答案】:C11、陪審員王某參加一起案件審判。被告辯護人當庭提出被告有正當防衛和自首情節,公訴人予以否定,提請合議庭不予采信,審判長沒有就此進行調查。王某對審判長沒有征詢合議庭其他成員意見就決定不予調查,在評議時提出異議,但審判長不同意。對此,關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權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展開調查B、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C、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D、要求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參考答案】:D12、下列哪一項信息是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B、社會公益事項建設情況C、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D、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參考答案】:A【考點】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解析】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1條的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第12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通過對比這兩個法條中列舉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可知,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屬于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B屬于縣級人民政府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選項D屬于鄉級人民政府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選項C屬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選項BCD不符合題意,不應選。13、被害人對于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不服而在7日內提出申訴時,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試卷二第31題)A、由作出決定的檢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訴B、由與作出決定的檢察院相對應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訴C、被害人提出申訴同時又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D、被害人提出申訴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D【考點】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解析】關于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梭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入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對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申訴的受理機關是作出決定的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而非作出決定的檢察院或與作出決定的檢察院相對應的法院,選項A、B錯誤。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對于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害人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法院起訴。D項中,被害人“提出申訴后又撤回”行為的法律效力,實質等同于被告人未對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提起申訴,在此種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選項D正確,為應選項。選項C考查了自訴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法定事由。《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據此,被害人就本案向法院起訴后,法院應將該案作為自訴案件處理。關于自訴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法定事由,《刑訴解釋》第188條規定:“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一)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的;(二)證據不充分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而選項C中被害人提出申訴同時又向法院起訴”并非法院對自訴案件裁定駁回起訴的法定事由,該選項說法于法無據,不當選。14、關于罪數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在車站行竊時盜辱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發現提包內僅有一支手槍。因為擔心被人發現,甲便將手槍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不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B、乙搶奪他人手機,并將該手機變賣。乙的行為構成搶奪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數罪并罰C、丙非法行醫3年多,導致1人死亡、1人身體殘疾。丙的行為既是職業犯,也是結果加重犯D、丁在綁架過程中,因被害入反抗而將其殺死,對丁不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并罰【參考答案】:B【考點】一罪與數罪、不可罰的事后行為【重點點撥】本題的考點比較復雜。對于事后行為,是否另行構成犯罪的關鍵是該事后行為有無侵犯新的法益,或者有無期待可能性。如果事后行為侵犯了新的法益,也不缺乏期待可能性,則應認定為數罪。在結果加重犯中,行為人并沒有實施數個行為,其僅實施了基本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由于發生了刑法規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而導致法定刑升格。因此,對結果加重犯不能數罪并罰。職業犯在立法時預設的犯罪構成就是將一定的犯罪作為職業或業務反復實施的行為,因此也不數罪并罰。15、我國《合同法》第126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這是一條A、單邊沖突規范B、雙邊沖突規范C、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D、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沖突規范的分類。本題引的法條直接規定了適用某國法律的沖突規范,而不是規定了一個可推定的系屬或兩個系屬,因而是單邊沖突規范。16、依照《證券法》,以下關于證券交易行為的規定中,哪項是錯誤的?A、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B、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C、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D、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參考答案】:C【解析】: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一)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三)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四)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條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第八十一條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第八十二條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第八十三條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17、A國汽車制造商甲將其產品出口到B國,B國公民乙從代銷商丙處購得一部汽車,后來由于汽車設計缺陷使乙受傷。乙以甲違約提起訴訟,B國法院根據該國法律認為此問題屬于侵權,而非違約,遂決定適用有關侵權的法律規定。法院此行為屬于:A、識別B、轉致C、查明D、法律規避【參考答案】:A【解析】:識別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對有關的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其歸人一定的法律范疇,并且對有關的沖突規范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沖突規范適用于何種事實或問題的過程。因而,題中敘述符合識別的概念。18、某甲交6000元給某乙,委托其購買計算機,乙又把錢交丙請丙代購,丙拿了錢之后不知下落。甲向乙索賠,乙拒絕,甲遂起訴,法院應當:A、判決由乙償還甲6000元B、駁回甲的請求,乙屬無償服務,不應負責C、判決由乙償還甲3000元,另3000元應向丙追償D、判決由丙償還甲6000元【參考答案】:A【知識點】代理中的責任。【解析】:《合同法》第400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依此,題中受托人本應親自從事委托事務,其違法轉委托,因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其有重大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A項為正確答案。19、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障的主要險別之一。下列哪一損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險的責任范圍之內?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C、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D、共同海損的救助費用【參考答案】:B【解析】: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主要包括:(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本資料來自司考吧,更多資料、更多信息,敬請關注司考吧。(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7)共同海損的棲牲、分攤和救助費用。(8)運輸合同中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由上可知,本題選B。20、下列案件中,不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和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A、某公司總工程師吳某辭職后自己開公司,非法使用原單位技術秘密而引起訴訟B、周某因泄露他人個人隱私被起訴C、張某要求與其夫離婚,且申請不公開審理D、16歲少年何某因侵權被告上法庭【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察公開審理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而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法律沒有規定不公開審理。21、王某與楊某因經濟糾紛發生訴訟,一審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審理期間,王某忽又改變主意,遂提出撤訴,但二審法院已經發現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此時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準予撤回上訴B、查明楊某撤訴的原因,理由正當則允許撤訴,否則不同意撤訴C、中止訴訟程序D、不準許撤回上訴【參考答案】:D22、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多大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A、7萬元B、6萬元C、5萬元D、4萬元【參考答案】:B【解析】:[參考答案]B[測試點]保證責任。【解析】:本題可以分為兩個步驟來解答:第一,汽車遇車禍損毀前,丙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數額。汽車遇車禍損毀前,甲物的擔保總達16萬元,故丙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數額是4萬元。第二,汽車遇車禍損毀后,丙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8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汽車遇車禍損毀后,保險賠償金3萬元應當作為代位物成為甲物的擔保,此時甲物的擔保總達14萬元,故丙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數額是6萬元。故選項B正確。23、中醫院與某建筑公司簽訂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由建筑公司為醫院建造住院大樓,合同總價款300萬元,醫院支付了預付款150萬元。在合同履行期,因土地使用權問題,醫院被上級主管部門通知停建。醫院及時向建筑公司通知停建。建筑公司此時已支付了200萬元的建筑費,不愿停工,便繼續修建。因未停工,給醫院造成10萬元損失。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表述哪項正確?A、建筑公司有權繼續修建B、建筑公司有權要求醫院給付150萬元C、建筑公司有權要求醫院給付50萬元D、建筑公司有權要求醫院給付40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84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本案中,發包方中醫院本應賠償某建筑公司50萬元,但由于建筑方的過錯,造成了醫院損失10萬元,因此,建筑公司最終有權要求醫院給付40萬元。24、張某與王某系多年好友,張死前立下遺囑,將自己珍愛的一架古箏贈與王某。張去世時王某正在國外出差,一年后王某回來方得知張某已去世,又過一年王某才得知張某曾將古箏贈與自己,王某能否向張子主張返還古箏?A、能。因為王某在張某死亡后兩年才知道張某的遺贈;B、能。因為遺贈優于法定繼承C、不能。因為王某未在張某死亡后3個月內表示接受遺贈,視為放棄;D、不能。因為已經過兩年的訴訟時效,王某無權要求返還。【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本題中,王某在張某死后兩年才知道受遺贈,其只要在知道后兩個月內表示接受即可。B的錯誤在于,遺贈優于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債務在遺產分割之后才發現的,應首先用法定繼承的財產清償債務。25、下列關于外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說法正確的是:A、國民待遇一般不包括政治上的權利,一般是有條件的B、邊境貿易的特權與優惠不屬于最惠國待遇的例外C、優惠待遇與國民待遇一樣,都是概括地給予外國人同本國人相同的待遇D、優惠待遇與最惠國待遇一樣,都是內國通過立法或締結國際條約直接給予外國人的,外國人可直接享有【參考答案】:A【解析】:雖然國民待遇意味著內國給予外國人以本國國民所享有的民商事權利,但這種待遇一般不包括政治上的待遇和法律上不允許外國人享有的特定權利。從目前實踐看,無條件的國民待遇已不復存在,各國多采取互惠的國民待遇,故A選項正確。最惠國待遇范圍的例外事項一般有:(1)一國給予鄰國的特權與優惠;(2)邊境貿易和運輸方面的特權與優惠;(3)有特殊的歷史、政治、經濟關系的國家之間形成的特定的特權與優惠;(4)經濟集團內部各成員國互相給予對方的特權與優惠。故B選項錯誤。優惠待遇是就特定事項或方面給予外國和外國人的優惠,國民待遇是概括地給予外國人同本國人相同的待遇,故C選項錯誤。優惠待遇是內國通過立法或締結國際條約直接給予外國人的,而外國人享有最惠國待遇,必須借助最惠國待遇條款,也必須有內國已給予第三國的待遇高于該外國所享有的待遇的事實。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26、刑事訴訟法對死刑的執行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15日內執行B、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C、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因而執行死刑應當示眾D、執行死刑的,應當由核準執行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執行死刑命令【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由此可見A錯誤。《高法解釋》第343條規定:“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由此可見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5款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故C錯誤。第21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故D不正確。但應注意: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之后,這種說法就是正確的了。27、宋某系某部隊傷殘人員。在他復員將關系轉到某縣后,到該縣民政局要求領取傷殘保障金時卻遭到拒絕,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問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A、此案為一起訴縣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B、人民法院應要求縣民政局先行支付宋某的傷殘保障金C、宋某應當對其曾向民政局提出請求這一事實提供證據D、此案也可先復議后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一般情況下,被告申請法院先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但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可以:如不執行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申請人提供擔保。28、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一定順序進行,下列哪種順序符合法律規定()(1)公訴人發言;(2)被告人自行辯護;(3)辯護人辯護;(4)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5)控辯雙方進行辯護A、(1)(4)(2)(3)(5)B、(1)(3)(2)(4)(5)C、(2)(3)(1)(4)(5)D、(3)(1)(2)(3)(5)【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法庭辯論的順序。《刑訴法解釋》第161條規定:“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公訴人發言;(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三)被告人自行辯護;(四)辯護人辯護;(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故選項A正確。29、國務院某部擬合并處級內設機構。關于機構合并,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該部決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B、該部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C、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決定,報國務院備案D、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參考答案】:A30、甲有乙、丙兩子。甲與乙曾訂立瞻養協議.并將自己的10棵荔枝樹全部給乙。縣政府向乙頒發了1010棵荔枝樹的林權證。甲去世后,丙認為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要求鎮政府處理。鎮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樹,還派員將荔枝果摘下變賣.保存價款3000元,爛果400斤交由乙處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訴訟過程中,縣政府頒發給乙的林權證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訴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乙提出被告應賠償荔枝爛果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準許D、鎮政府變賣荔枝果并保存價款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參考答案】:C【考點】本題公布答案為C,我們認為無解。行政行為公定力、一事不再理原則、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處理【解析】行政行為效力包括公定力、確定力、拘柬力、執行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除非具有“明顯且重大”的違法情形.一經成立,無論是否合法,都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的機關、組織、個人予以尊重。非經法定程序由法定機關使之失效,行政行為推定有效。選項A即是對行政行為公定力的考查。本案中縣政府頒發林權證的許可行為一經作出便具有公定力.即使鎮政府就該民事糾紛作出行政裁決。已經重新分割了荔枝樹,但是縣政府頒發的林權證并沒有經法定程序由法定機關使其失效,故在訴訟過程中。該林權證仍是有效的。選項A正確,不是該題的答案。《行訴解釋》第36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選項B所述的“一事不再理原則”正確.不是該題答案。關于D項,鎮政府的處理行為,實質上是對與管理活動有關的民事糾紛所作的行政裁決,根據丙的申請.鎮政府只需對荔枝樹的權屬進行確定,并沒有權力對荔枝果進行實體的處分。處分荔枝果的權利應歸屬所有權人,政府的這一行為實質上侵犯了乙、丙的財產權。所以選項D正確,不是該題的答案。《行訴解釋》第45條規定:“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本題中并沒有表示乙有延期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正當理由,據此,官方答案認為C項錯誤,為應選項。但是我們認為,這一答案。是值得商榷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款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根據該條的規定。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解決和附帶解決兩種情形。單獨解決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附帶解決是指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一并解決行政賠償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3條第2款的規定:“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據此。在行政訴訟中附帶解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期間為“提起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C選項中乙在法院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之后提出行政賠償訴訟請求.符合法律的規定.故我們認為C選項正確。不當選,此題無解。[陷阱點撥]本題題目案件較為復雜,考生需要理31、我國甲公司與英國公民乙在英國簽訂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其中規定:“有關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發生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在此之后甲公司發現乙在英國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依英國法無能力訂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國法院起訴,主張適用中國法而判定該合同不成立。法院應該A、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即中國法判決B、適用英國法判定乙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中國法判決合同的效力C、適用合同簽訂地法即英國法判決D、適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國法判決【參考答案】:B【解析】:當事人行為能力的確定應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有時可以適用行為地的法律,在本案中,行為地法和屬人法都指向英國的法律,所以應當適用英國法。依此,B為正確答案。32、當沖突規范所援引的外國法的內容依照法律規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時,我國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A、駁回起訴B、適用我國法律C、適用同本應適用的外國法相近似或類似的其他國家的法律D、適用一般法理【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但B項是我國法院在實踐中的做法33、1999年9月,中國H建筑公司向加拿大某公司訂購一批水泥,采用FOB價格條件,目的港上海港。買方與加拿大某海外私人航運公司T公司訂立運輸合同。船到目的港后,買方驗收貨物時發現大量水泥嚴重受潮,已無法使用,遂拒絕收貨,并在該船返航之前申請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該船。美國一家遠洋航運公司S公司聽說該船被扣押后,向上海海事法院主張船舶優先權,稱T公司欠S公司救助費用60萬美元。該船上的5名英國籍船員也主張船舶優先權,稱T公司尚欠其2個月工資未發。對于S公司及船員們的請求,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S公司的船舶優先權適用美國法律,船員們的船舶優先權適用英國法律B、S公司和船員們的船舶優先權均適用加拿大法律C、S公司和船員們的船舶優先權均適用中國法律D、S公司的船舶優先權適用美國法律,船員們的船舶優先權適用加拿大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海商法》第272條:【沖突規范】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4、甲住在A市,駕車出游過程中,在C市撞到了住所地在B市的乙,乙傷勢嚴重,被送到離出事地點最近的D市醫院。后乙因救治無效而在D市醫院死亡。請問:乙的妻子以甲為被告向法院起訴,下列法院中沒有管轄權的是A、A市法院B、B市法院C、C市法院D、D市法院【參考答案】:B【解析】: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35、企業法人應當在什么范圍內從事經營?A、核準登記的B、主管機關批準的C、企業章程規定的D、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民法通規》第42,43條。第42條“【經營范圍】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第43條“【法人責任】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36、1997年6月1日杜某將自己家的耕牛借給鄰居劉某使用。6月8日劉某向杜某提出將耕牛賣給自己,杜某表示同意。雙方商定了價格,并約定3天后交付價款。但6月10日,該頭耕牛失腳墜下山崖摔死。對于該耕牛死亡的財產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A、杜某B、劉某C、杜某與劉某各承擔一半D、杜某承擔1/3,劉某承擔2/3【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40條則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本案合同生效時間為6月8日,此后風險轉由劉某承擔。37、目前調整班輪運輸的國際公約主要有《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關于這三個公約的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A、三個公約都規定了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其中賠償限額最低的是《海牙規則》,我國海商法與之相同B、《維斯比規則》要求承運人在開航前和開航時必須謹慎處理以使船舶適航C、《漢堡規則》首次明確了任何種類的保函在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均為有效D、《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貨物運輸的責任期間為貨物在裝運港、運送途中和卸貨港在承運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間【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海商法關于貨運承運人的賠償限額與《維斯比規則》相當,故A選項錯誤。船舶適航是承運人最低限度的義務之一,故B選項正確。《漢堡規則》只承認善意保函的效力,故C選項錯誤。在《海牙規則》下,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即鉤至鉤責任。在使用岸吊的情況下,以船舷為責任期間的起止點。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B。38、海睿化工廠因排放有毒廢物而致使附近五個村莊250家農戶的625畝莊稼減產。下列關于此事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受害農戶的索賠訴訟時效為3年,自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B、如果財產損失巨大,可以對化工廠的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C、如果化工廠能夠證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則不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D、如果化工廠能夠證明其有毒廢物已達標,則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A錯誤在于“知道或應當知道污染損害”時計算訴訟時效。環境污染不以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和有毒排放物是否達標為免責要件39、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B、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屬于行政復議終局裁決行為所提出的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C、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D、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參考答案】:A【解析】A對,《行政復議法》第31條第l款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B錯,《行政復議法》第l9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l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C錯,《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D錯,《行政復議法》第l7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40、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不當時,應當怎么處理?()A、應及時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并應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B、應及時撤銷或變更逮捕措施,但須經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批準C、應及時撤銷或變更逮捕措施,且無需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D、應及時提請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批準撤銷或變更逮捕措施【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航次租船合同與提單的區別是()A、航次租船合同就是運輸合同本身,而提單在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僅是運輸合同的證據B、航次租船合同不適用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C、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受國內法的調整,而提單則主要受《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及《漢堡規則》的約束。D、航次租船合同屬于財產租賃合同【參考答案】:A,B,C【解析】:光船租賃合同可稱得上是財產租賃合同,但航次租船合同不屬財產租賃合同,而屬于運輸合同。3、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董事會會議的議事規則包括以下主要內容:()。A、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B、董事會會議應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C、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D、經1/4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參考答案】A,C【考點】合作企業董事會議亭規則【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故AC項正確。4、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擔保人的是()A、國家機關B、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C、從事經營活動的社會團體D、有限責任公司【參考答案】:A,B【解析】:首先要提醒的是,本題題干中說的是“在特殊情況下”,所以需要站在出題人的意圖下來做這道題并掌握相關知識點。根據擔保法的第8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所以,國家機關屬于“特殊情況下”,A當選。根據擔保法第37條第3款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可是在《擔保法》解釋第5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由此,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在“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作為擔保人的,所以B當選。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第15條,擔保法第7條規定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中的“其他組織”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四)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所以社會團體本來就屬于可以作擔保人,不屬于“特殊情況下”,所以C不當選。《公司法》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所以D項不需要在特殊情況下就可以擔保,所以D不當選。綜述,本題答案為AB。5、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以下哪些人員屬于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A、張某,持有發行人已發行債券的10%B、王某,現任甲公司經理秘書,甲公司是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C、李某,公司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6%D、趙某,公司打字員,一些重要的公司決策均由其打印并向有關部門報送【參考答案】C,D【解析】《證券法》第74條規定了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的范圍。因張某持有的不是股票,而是債券,所以不屬于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依據《公司法》第217條的規定,王某不屬于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所以不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李某持有的股份超過了5%,所以屬于知情人員。趙某由于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交易信息,屬于知情人員。6、甲將私房五間出租給乙,租期為6年,在租期內,甲與丙簽定了私房二間的買賣合同,下列哪些論述是正確的?A、甲與丙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B、甲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房屋將要出賣C、乙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于丙購買房屋D、如果乙行使了優先購買權,則丙有權依房屋買賣合同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8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其中第24項廢止了廢止118條: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廢止理由:與物權法第9條有沖突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沖突解釋說明:刪除民法通則意見118條,承租人喪失憑優先權而請求法院宣告出租人房屋買賣無效的權力,房屋所有權的變更是根據物權法新規定依登記發生效力。所以AB錯誤。《合同法》第230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所以C正確《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D正確。7、票據付款被冒領的,在哪些情況下,付款人仍應對票據權利人承擔付款責任?A、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沒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證明,而于3日期滿后向持票人付款B、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后,誤以掛失人為真正權利人,而向掛失人付款C、在掛失止付前,即期匯票被提示付款,該匯票背書無背書人的簽名蓋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D、在掛失止付前,未到期的遠期匯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參考答案】:B,C,D【解析】:票據是提示證券,付款人應向持票人付款。能夠代替票據而行使票據權利的,只有除權判決。因此,在掛失人未證明其是真正權利人之前,付款人應該根據失票人的通知在3日內暫停支付以及按法院的通知在公示催告期間暫停支付,除此,付款人仍應向持票人付款。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后即向掛失人付款的,仍應對真正的權利人承擔付款責任。B當選。《票據法》第57條規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因此,付款人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作為付款的條件之一,背書不連續而付款人付款的,付款人仍應對真正權利人承擔付款責任,故C當選。《票據法》第58條規定:“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所謂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即付款人如果對非真正權利人付款時,即使持票人具備形式上的資格,付款人也不能免責。據此,D當選。《票據法》第15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于付款人沒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證明,3日期滿后向持票人付款的問題,沒有作出規定。我國《票據法》上雖然不允許無記名匯票與本票,但是實踐中空白背書難以杜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9條即規定,“依照票據法第27條和第30條的規定,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當于承認了空白背書的效力。而對于支票,我國《票據法》本來就允許簽發空白支票,因此,雖然《票據法》第57條要求付款人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但即使做到此點付款人也無法判斷誰是真正的票據權利人,其既不能肯定失票人就是票據權利人,也不能肯定持票人就是票據權利人。在此種情況下,《票據法》第15條給予失票人3日的付款人暫停支付期,已能夠使失票人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于3日內失票人不尋求公力救濟的,為了保證票據的流8、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下列哪些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A、天津市張某對旅居美國的李某提起離婚之訴B、北京市汪某對被宣告失蹤人王某提起離婚之訴C、吉林市孫某對被勞動教養的陳某提起侵權之訴D、長春市武某對被監禁的楊某提起的侵權之訴【參考答案】A,B,C,D【解析】該題直接考查《民事訴訟法》第23條關于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規定,即被告就原告的法定情形。9、甲與乙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在人民法院何種行為前,甲公民作為原告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生效判決執行C、判決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見,甲在宣判前包括開庭審理前、宣布判決前有權申請撤訴。考查原告提出撤訴申請的期間條件,并要求理解各個訴訟行為期間的聯系。關于原告申請撤訴,還需注意《民訴意見》第160、161條之規定:(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法院準許原告撤訴的,以第三人為原告,以原審原、被告為被告,另行進行訴訟。(2)當事人有違法情形的,法院可以不準撤訴10、以下關于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措施的說法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B、對妨害民事訴訟而被拘留的人應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執行拘留C、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D、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的強制執行措施。《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因此A錯誤。第104條第3款:“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因此B正確。第105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因此C正確,D錯誤。11、甲欲將其對乙享有的金錢債權轉移給王某,該債權附有房產抵押等從權利,關于這一行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甲轉讓其債權,應當通知乙B、甲轉讓其債權,應當征得乙同意C、甲轉讓其債權,該債權的有關從權利亦當然轉移給王某D、甲轉讓其債權,該債權的有關從權利只有不專屬于甲的才轉移給王某【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涉及債權轉讓問題。依《合同法》第80條、第81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敵本題選項為AD。12、下列屬于公司強制解散的原因的是:()A、主管機關決定B、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C、被主管機關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D、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參考答案】A,B,C【解析】《公司法》第181條、第183條。13、某合伙企業解散,關于清算人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清算人對企業未了結事務的處理方案,應經合伙人同意B、清算人有權代表企業起訴和應訴C、清算人侵占企業財產的,應當退還,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D、清算人在資產負債表上做虛假記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應責令改正,并賠償債權人的損失【參考答案】:B,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87條規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由此可知,B選項正確,清算人有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的未了解的事務,不須經合伙人同意,所以A選項不正確。《合伙企業法》第101條規定,清算人執行清算事務,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c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102條規定,清算人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企業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10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以上兩條規定可知,D選項正確。14、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書,可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A、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B、民事制裁決定書C、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D、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判決書【參考答案】A,B,C【解析】A、B、C【解析】考點:移送執行講解:《執行規定》第19條第2款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由此可見,A、B、C三項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而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判決書需由當事人申請執行。15、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下列關于專利申請復審說法參考的是:A、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其中的法律專家擔任B、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C、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允許上訴D、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參考答案】:B,D【解析】:《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9條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人兼任。據此,A選項中“主任委員由其中的法律專家擔任”的說法錯誤。《專利法》第41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據此,B選項符合法律規定,正確。《專利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是最終決定,允許上訴,C選項錯誤。《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條第1款規定,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正確。16、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以下哪些文件必須經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A、合營各方的出資證明書B、合營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C、合營企業融資的項目評估報告D、合營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參考答案】:A,B,D【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79條:合營企業的下列文件、證件、報表,應當經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一)合營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以物料、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應當包括合營各方簽字同意的財產估價清單及其協議文件);(二)合營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三)合營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17、掛靠天馬供銷公司的個體工商戶齊天明以天馬供銷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1998年8月齊天明參加丹陽市經貿委組織的遼東貿易洽談會,因其未帶天馬供銷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便借用興華百貨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與津達玩具廠簽訂了一份購買i000輛玩具車的購銷合同。此后,齊天明以天馬供銷公司的名義向津達玩具公司電匯了2萬元定金,津達玩具廠如期交貨。后齊天明未付清津達玩具廠的貨款8萬元。根據上述情況,津達玩具廠可以誰為被告起訴?()A、興華百貨公司.B、丹陽市經貿委C、個體工商戶齊天明D、天馬供銷公司【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43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根據《民訴意見》第52條的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所以答案應當有個體工商戶齊天明、齊天明掛靠的天馬供銷公司、向齊天明出借公章的興華百貨公司,依次為CDA。18、下列關于民事訴訟自認及其法律后果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老張訴小張的贍養糾紛案件中,小張對老張陳述的收養事實明確表示承認,老張對形成收養關系的事實無需舉證B、對原告甲陳述的事實,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說明并詢問后,乙仍不予回答,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C、經當事人特別授權的代理律師在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因此而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D、被告只要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聲明撤回承認,其在庭審過程中的承認即無效【參考答案】:A,C,D【解析】:2005司考真題70,司法部最初參考答案為AD,在考生提出異議后答案為ACD。后來ACD和AD都認為是正確答案。本題考察自認制度。《證據規定》第8條: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收養關系屬身份關系,A錯,應選。第8條又指出: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故B對,不應選。撤回自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故D錯,應選。異議:關于C,參見第8條第三款。“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C選項的當事人已對律師特別授權,故C是錯的,也當選。注意:本題中C選項的設計不是很嚴密,理解起來會有很大爭議,請大家無須在此浪費時間做過多評論。19、在民事訴訟中,判決與裁定有較多的不同之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判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裁定則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B、判決可以上訴,而裁定不能上訴C、判決是針對實體問題的,而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問題D、判決對人民法院、當事人均有約束力,而裁定僅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參考答案】A,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2款規定:“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故A項正確。民事判決上訴時限為15天,裁定中僅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可依法上訴,時限為10日故B項錯誤。判決是針對實體問題的,而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問題,故C項正確。判決、裁定都由人民法院依據事實及法律作出的,都是行使民事審判權的體現,對人民法院及當事人都有約束力,所以D錯誤。20、保證期間,若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則下列選項中哪項正確?A、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B、必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C、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D、不必須保證人同意,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參考答案】:A,C,D【解析】:評析:《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經保證人同意,其轉讓債務的行為依然成立,只是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而已。擔保法司法解釋29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21、某甲出資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某甲聘用某乙作為企業的總經理,某乙的下列哪些行為須經某甲同意?()A、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B、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C、同本企業進行交易D、將企業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0條的規定可知四個選項均正確。第20條規定了l0項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員的禁止義務。22、關于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承擔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不管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責任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是一種過錯責任C、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D、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可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的,采用過錯推定而不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A選項錯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9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可知,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是一種過錯責任,即只在自己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B選項正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0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C選項正確;D選項認為教育機構承擔連帶責任的說法錯誤,本題應選BC選項。23、設立證券公司的條件包括:()A、采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B、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C、主要股東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D、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參考答案】A,B,C【解析】見《證券法》第123—124條。24、1998年,周玲收養了李波(4歲),一直共同生活,周玲于2002年因病去世,2003年,李波的生父母也相繼去世。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有哪些A、周玲去世后,李波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B、周玲去世后,李波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行恢復C、李波有權繼承其生父母的財產D、李波無權繼承其生父母的財產【參考答案】:A,C【解析】:依照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根據題干信息,收養關系雙方”周玲“和”李波“因周玲的死亡使收養關系維系的必要條件缺失,所以收養關系自動解除。有些非常激烈的評論說“收養法沒有明文規定養父母死亡,收養關系自動解除。”可正因為收養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們更應該從“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原則”出發,同時,你也可以根據題干的意思試著身臨其境的想想”一個未成年人,收養他的雙親都死亡了,孤苦伶仃,這個時候你還要一個沒有任何依靠的未成年人去和已經死亡的收養父母辦理收養解除手續才能恢復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你說可能嗎?現實嗎?回答是否定的。因此,父母死亡,收養關系自行解除。同時根據“李波1998年為4歲,則2002年仍然只有8歲,屬于未成年”這一情況,結合收養法29條”周玲去世后,李波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李波有權繼承其生父母的財產,AC選項正確,當選。最后,筆者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看到別人的評論就人云亦云,應該有自己的觀點,畢竟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超過30%,那就是一道題目很有可能是70%的人都是會做錯的。還有,如果有一道題的確是爭議非常大,大家都不好把握,筆者建議還是暫時跳過吧,因為大家不好把握的時候,司法部等出題專家也是不好把握的。在這個時候把時間花在一些知識點非常明確的問題上會更好,你們說呢?最最后,祝大家都能順利通過司法考試!25、甲廠向乙廠發出信函,表示愿以1萬元出讓設備一臺。乙廠回復:需該設備,但價格應為8千元;甲廠又回函:價格可為9千元,復函即供貨。乙廠經辦人因工作不負責任,接甲廠的復函后,未予處理。后甲廠將設備發送到乙廠,乙廠方發現對甲廠原函未處理,下面說法不正確的是:()A、雙方之間有誤解,可撤銷合同B、甲廠未經乙廠同意發貨違約C、乙廠未及時通知甲發貨違約D、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參考答案】A,B,C【考點】要約的失效【解析】本案中乙廠對甲廠的回復未作出承諾,因此合同尚未成立。26、甲擁有一節能熱水器的發明專利權,乙對此加以改進后獲得重大技術進步,并取得新的專利權,但是專利之實施有賴于甲的專利之實施,雙方又未能達成實施許可協議。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可以申請實施乙之專利的強制許可B、乙可以申請實施甲之專利的強制許可C、乙在取得實施強制許可后,無須給付甲使用費D、任何一方在取得實施強制許可后即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參考答案】:A,B【解析】:答案:AB解析:專利法第五十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第五十三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第五十四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27、在各國的實踐中,下列選項中不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物權關系有。A、運輸中的物品B、外國法人的財產清算C、與人身關系密切的動產D、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點是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例外。物之所在地法,是指物權關系客體物所在地的法律,該原則是國際私法上用來解決涉外物權關系沖突的一項沖突原則。物之所在地法原則主要適用于解決以下問題:對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物權客體的范圍: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的方式與條件;物權的保護方法。但是,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處于某種特殊狀態之中或物體主權的特殊性,使某些物權關系適用物之所在地法不可能或不合理。故各國在實踐中,以下物權關系不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則:運輸中的物品;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外國法人的財產清算;無主土地上的物;與人身關系密切的動產;外國國家財產。故選ABCD。28、育才中學委托利達服裝廠加工500套校服,約定材料由服裝廠采購,學校提供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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