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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綜合檢測試卷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法院對下列哪項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可以予以罰款?A、王某在旁聽審判時故意哄鬧,嚴重影響法庭秩序B、張明(10歲)在玩耍時抓傷了劉童的眼睛,張明的監護人張亮國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C、黃騰對協助執行的居委會干部進行辱罵,造成惡劣影響D、甲公司私自轉移被法院查封的財產【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2款:“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三)(四)項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除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只能進行拘傳外,所以B選項應當選,ACD選項可以適用罰款,所以不應當選。2、北京碧溪公司與上海浦東公司訂立了一份書面合同,碧溪公司簽字、蓋章后郵寄給浦東公司簽字、蓋章。該合同于何時成立?A、自碧溪公司與浦東公司口頭協商一致并簽訂備忘錄時成立B、自碧溪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C、自碧溪公司將簽字、蓋章的合同交付郵寄時成立D、自浦東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合同的成立時間。《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3、個體戶劉某去世后,未留有遺囑。留下兩女、一男:大女兒3歲時由大伯父領養,二女兒結婚,嫁在外省。劉某去世后,大女兒、二女兒都主張繼承權;張某,自稱是劉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國承認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樣的繼承權為由,也要求繼承遺產。而劉某的妻子和兒子認為只有自己才享有繼承權。雙方爭執不下,最后書面約定,向當地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關于本案的表述錯誤的是:A、當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仲裁權B、雙方當事人的仲裁協議無效C、該仲裁事項不屬于仲裁機構受理的范圍D、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將本案提交人民法院審理【參考答案】:D【解析】:[參考答案]D[測試點]仲裁范圍。【解析】:《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依此,A、B、C項的表述都是正確的,至于D項則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4、S日報的某記者在該報的副刊上發表了批評某歌星的文章,某歌星認為文章報道失實,侵犯了其名譽權,該歌星應以誰為被告起訴?A、S日報B、記者C、記者和S日報D、記者或S日報【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被告問題。依據《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敵本題選項為A。5、甲建筑公司向乙預制板廠購買預制12萬塊,乙廠向甲公司交貨時,甲公司發現這批預制板不是12萬塊,而是13萬塊,但甲公司在取回該批預制板后兩個月才通知乙預制板廠其多交付1萬塊預制板,在這兩個月期間,丙建筑公司曾向乙預制板廠購買預制板,乙廠卻因無貨而拒絕,關于上述案件,下列陳述錯誤的是哪一項?A、甲建筑公司有權拒收多余的1萬塊預制板B、甲建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向乙預制板廠支付1萬塊預制板的價款C、甲公司如果及時通知乙預制板廠,表示拒收多交的預制板,則甲公司有權拒收多余的預制板D、乙公司若同意,則甲對多交的預制既可按優惠價支付【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62條規定: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補充解析:題目中已經明示甲在收貨時就已經知道多了1萬塊,其當時可以接收或拒絕,但題目中又表明其兩月后才提出,明顯表明其已經接收了多余的貨物,其又有何理由拒收呢?所以A的說法錯;D的言外之意是已經取得乙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按優惠價,符合契約自由的原則。同時還要提醒大家注意比較選項A和選項C6、黃某于2000年7月在商場購買一臺冰箱,后發生質量問題并造成家中的電路短路,正在使用的電腦也因此而損害,2000年12月生產該冰箱的企業與甲企業合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黃某可以向商場請求賠償B、黃某可以向原生產廠家請求賠償C、黃某可以向甲企業請求賠償D、以上皆對【參考答案】:D【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由此可知,黃某可以向商場請求賠償,也可以向原生產廠家請求賠償。AB選項說法均正確。第36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由此可知,黃某可以向甲企業請求賠償,C選項說法正確。由于本題為單選題,應選最符合題義的選項,D選項包含了前三個正確選項,故答案為D選項。7、依據《審計法》以下哪個單位不需要審計機關有計劃地定期審計?A、某國有鋼鐵企業,每年虧損數額逾千萬元B、某國有汽車制造企業,每年接受國家財政補貼達百萬元C、某國有彩電制造企業,目前正受到彩電市場巨大沖擊D、某市一家較小規模的電信企業【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審計法》第21條。8、公民馬某1992年在赴澳門探親期間,通過其親屬在美國駐澳門總領館,花25萬美元購買了美國護照。后以美國公民的身份持用該護照多次出入國境。1996年10月某公安機關在調查馬某參與的一起糾紛案中,發現馬某在購買外國護照后,沒有向我國公安機關或國外的中國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申請辦理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手續,也未前往美國定居。根據《國籍法》的有關規定,馬某不具備退出、喪失或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條件。因而,不承認其取得美國國籍。于是,該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在其所持的美國護照上做了不承認標記,然后將護照退還本人。馬某以公安機關在其所持的美國護照上做不承認標記構成行政侵權為由提起行政訴訟。那么人民法院的如下做法正確的是()A、不予受理,因為馬某不具備中國國籍,其不具備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B、不予受理,因公安機關的行為屬于國家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C、受理,公安機關的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該行為不屬于國家行為D、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先行受理,然后再駁回起訴,因為不僅該行為屬于國家行為,而且馬某不具備原告資格【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行訴解釋》第2條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國家行為,是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因此,本案中公安機關的行為不是國家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9、在保證擔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最主要的區別是什么?A、一般保證的保證范圍為主債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范圍為全部債權B、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這一權利C、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限為兩年D、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形下,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而連帶責任擔保不受此限制【參考答案】:B【解析】:見保證基本知識10、海睿化工廠因排放有毒廢物而致使附近五個村莊250家農戶的625畝莊稼減產。下列關于此事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受害農戶的索賠訴訟時效為3年,自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B、如果財產損失巨大,可以對化工廠的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C、如果化工廠能夠證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則不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D、如果化工廠能夠證明其有毒廢物已達標,則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A錯誤在于“知道或應當知道污染損害”時計算訴訟時效。環境污染不以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和有毒排放物是否達標為免責要件11、吳某攜帶老虎鉗等作案工具竄至石獅市某炮兵連3號陣地坑道內,盜走正在使用的軍事通信電纜15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800元。吳某的行為構成:()A、破壞軍事通信罪B、破壞軍事設施罪C、盜竊罪D、盜竊罪與破壞破壞軍事設施罪并罰【參考答案】:B12、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被告應為()。A、行政機關B、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C、以行政機關和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為共同被告D、以內設機構或派出機構為被告,行政機關為第三人【參考答案】:A【解析】《行訴解釋》第2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13、在偵查階段接受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不享有下列哪些權利?()。A、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B、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聽C、向偵查人員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D、經偵查機關允許,向案件有關人員調查取證【參考答案】:D【解析】依照法律規定,在偵查階段接受聘請的律師可以: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2.代理申訴;3.代理犯罪嫌疑人控告;4.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5.向偵查人員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6.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根據修訂后的《律師法》第33條的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聽。因此,A、B、C均錯誤,D正確。14、甲被區公安局罰款200元,甲不服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市公安局決定罰款400元。后經確認,區公安局所作的罰款行政處罰違反法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甲可以請求區公安局賠償400元B、甲可以請求市公安局賠償400元C、甲可以請求區公安局賠償200元,市公安局賠償200元D、甲既可以請求區公安局賠償400元,又可以請求市公安局賠償400元【參考答案】:C【解析】《國家賠償法》第8條規定:“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15、郭某(16歲)與羅某發生爭執,被打成輕傷,遂向法院提起自訴。法庭審理中,羅某提出,審判員李某曾在開庭前違反規定與自訴人父親及姐姐會見,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親及姐姐均否認此事。法院院長經過審查作出李某回避的決定。下列何人有權要求對回避決定進行復議?A、郭某B、郭某父親C、郭某姐姐D、李某【參考答案】:D16、我國《民法通則》第150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這一條規定的是:A、有限制地接受反致制度B、排斥反致制度C、法律規避制度D、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參考答案】:D【解析】: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ofPublicOrer)是指法院地國根據本國的沖突規范應當適用外國法時,如果外國法的適用或外國法的適用結果會違反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時,限制或排除該外國法適用的制度。公共秩序保留的結果是使依法院地沖突規范指引的外國實體法沒有得到適用,它是一種限制外國法適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依此,題中的表述即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故D項為正確答案。本題考查的是對外國法的適用和排除,包括反致、法律規避制度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它們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反致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合法的,而法律規避則是違法的,對于其各自的相關要件都要把握清楚。反致是指法院地國在根據本國沖突規范適用外國法的過程中,接受了該外國的沖突規范的指引,適用本國實體法或第三國實體法的制度。包括直接反致、轉致、間接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轉致和完全反致。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故意改變構成法院地國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準據法,而使對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17、甲與乙去某歌廳消費,二人共要了兩杯可樂,結賬時發現須付1000美元,應當如何處理?A、二人沒還價就買,應該付錢B、歌舞廳環境好,應該付這么多錢C、二人有權要求變更價款D、該合同不公平,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民法通則》第59條,《合同法》54條18、葉某,搬運站板車工人。在碼頭貨站承擔短途貨運工作多年,對這里的道路情況十分熟悉。某日,天下雨,葉某與另一板車工人張某,搬運鐵塊去貨場。行至路坡時,張某對葉某說:“今天路滑,你的車沒有剎車裝置,我來幫你駕車下坡。”葉某說:“沒關系,我技術好!”說著便單獨駕車下坡。終因車重路滑,控制不住車速,將1名行人撞倒,軋斷雙腿。下列關于葉某的心理態度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屬于意外事件B、屬于間接故意C、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D、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參考答案】:C【解析】葉某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已經有所預見。但他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駕車經驗和應變能力,對當時的客觀危險情況估計不足,輕信憑借自己的技術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因而冒險行動,終釀成駕車撞人,致人重傷的嚴重后果,其心理態度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19、A公司是甲國的公司,B公司是中國廣州的一家公司,B公司是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該公司在2003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煙花爆竹。后來,甲國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產的煙花時,由于煙花突然改變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傷。C在甲國法院以B公司為被告提出侵權之訴,要求B公司賠償其損失若干元。甲國法院受理了該案件,最后判決B公司敗訴,向C賠償損失若干元。因為B公司在甲國既沒有代理機構,也沒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所以C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該判決,但甲國和中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存在。法院該如何處理?A、對甲國法院作出的判決作程序上的審查,決定是否予以執行B、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通知當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C、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通知當事人可向中國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該法院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D、不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318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如果該法院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因此C正確。20、甲出售一批奶牛給乙,雙方約定,甲于2005年11月4日在其養牛場向乙交付奶牛,乙于一個月后向甲付款.一個月后,乙沒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務無暇顧及.2007年7月4日甲因車禍受傷成了植物人,因對由誰擔任其監護人發生爭議,直到2007年8月4日才確定了由丙擔任甲之監護人.2008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財產時,發現尚有乙的欠款沒有追回,遂向乙主張權利,因乙認為該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不愿償還,雙方發生糾紛.則甲向乙請求償還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至何日屆滿?A、2007年12月4日B、2007年12月5日C、2008年1月4日D、2009年1月5日【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中2005年12月4日力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12月48.《民通意見》第172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甲于2007年7月4日成為植物人,該日期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適用訴訟時效中止.該事件于2007年8月4日消除,訴訟時效繼續計算,從事件發生之日起到2007年12月4日有五個月的時間,所以應在事件消除之82007年8月4日起繼續加上五個月,《民法通則》154條第2款規定:“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2008年1月4日是訴訟時效的最后一天,所以本題應當選C選項,ABD選項錯誤.21、35、合伙合同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正確做法是什么?A、合同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無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B、他合伙合同的約定是否允許C、合伙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處理,無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D、不允許,因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而存在【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1條規定。《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22、在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觀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項證據,向法院調取證據。下列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頭提出申請B、王某應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C、若法院拒絕調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D、若需要調取的證據在異地的,王某應直接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為《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25條。AD選項的說法與該規定第24、26條相悖,B選項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與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23、李某與甲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一商業用房銷售給李某,由李某預付部分房款,余款由李某向銀行貸款支付.甲公司為李某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李某將所購的商業用房設定抵押于乙銀行,并約定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后乙銀行按約發放了貸款,但李某卻一直未能依約按期償還貸款.乙銀行提起訴訟,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經查,此時抵押房屋尚未辦理登記,甲公司所售商品房也尚末完工.對此,下列表達正確的是:A、乙銀行既可以主張抵押權,也可以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B、乙銀行只能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不能主張抵押權C、乙銀行應先主張抵押權,后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D、乙銀行應先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主張抵押權【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物權法》第14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本案中,由于當事人沒有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所以抵押權不成立,ACD選項錯誤,只有B選項正確.24、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權決議發行公司債券的機構是A、董事會B、職工代表大會C、股東大會D、監事會【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25、某外商向律師咨詢:“在中國已經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哪項國際公約的保護范圍最廣、保護水平最高、保護力度最大、制約力最強?”該律師的下列回答哪一個是正確的?A、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B、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C、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D、伯爾尼公約【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司法部教材,應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保護力度最大、制約力最強。解答此題的關鍵在于全面把握以上四個公約的顯著特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是一部關于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公約,因此是不符合題意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是知識產權領域第一個世界性多邊公約,而且也是成員國最為廣泛、對其他世界性和地區性工業產權公約影響最大的公約。《伯爾尼公約》是著作權領域第一個世界性多邊國際條約,也是至今影響最大的著作權公約。與以前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相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是一個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的公約。它具有以下顯著特點:其一、首次將最惠國待遇原則引入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領域;其二、要求成員對知識產權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護;其三、要求成員采取更為嚴格的知識產權執法措施;其四、要求成員的知識產權獲權和維持程序必須公平合理;其五、將成員國之間知識產權爭端納A~WTO爭端解決機制,加強協議的約束力。從以上可以看出,在中國已經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保護范圍最廣、保護水平最高、保護力度最大、制約力最強。因此,選項C符合題意。26、下列選項哪個是各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一般主張的有關涉外無因管理的準據法?A、財產所在地法B、管理人住所地法C、受管理人住所在法D、無因管理行為實施地法【參考答案】:D【解析】: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他人之利益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我國尚無關于無因管理法律適用的規定,依國際私法的一般理論,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律適用與不當得利相同,適用行為發生地法即無因管理行為實施地法。所以,選項D正確。27、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A、非表見代理的,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B、一律無效C、相對人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間未作表示的視為追認D、構成表見代理的,本人應承擔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28、齊某不服市政府對其作出的決定,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答辯,但沒有提交有關證據、依據。開庭時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和事實依據,并說明由于市政府辦公場所調整,所以延遲提交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省政府應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證據材料B、省政府應中止案件的審理C、省政府應撤銷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D、省政府應維持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參考答案】:C29、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時效從()之日起算A、A貨物在裝運港裝上海輪B、B發現貨物遭受損失C、C貨物到達目的港D、D貨物在最后一個卸貨港全部卸離海輪【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海商法》第264條: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30、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自訴案件:()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B、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C、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選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中的哪一個機關直接受理【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和《六機關規定》第4條。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31、在要約生效前,要約人可以要約,以阻止要約發生法律效力A、撤銷B、撤回C、收回D、撤銷或者撤回【參考答案】:B【解析】:考查要點是要約的撤回。要約是當事人向特定人發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一經到達受要約人,發出要約的一方就必須遵守要約。如果要約沒有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就不產生效力。因此,法律允許要約人撤回要約。但是,根據《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沒有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就不生效,要想阻止要約發生效力,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故B項正確。由于A項撤銷是針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而言,C項收回不是規范的法律術語,D項認為撤銷撤回皆可都不符合該題所給條件,故從答案中排除。32、甲為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了一次性支付兒子的出國留學費用,甲欲轉讓自己的股份,則在下列情況下,對于甲所受到的股權轉讓的限制,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向同為公司股東的乙轉讓其部分股權,無須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B、甲向非公司股東的丙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C、甲向非公司股東的丙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D、甲向非公司股東的丙轉讓股權,股東乙和丁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對于各自的購買比例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公司設立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參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末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故甲向同為公司股東的乙轉讓其部分股權,無須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A選項正確,不當選.甲向非公司股東的丙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且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BC選項正確,不當選.D選項中“按照公司設立時”的說法錯誤,根據法條規定應“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憂先購買權,故當選.33、以下關于《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類型中,哪項是錯誤的?A、證券交易所的有關人員B、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C、發行人控股公司的監事D、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參考答案】:D【解析】: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34、下列有關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確的是()A、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皆須通過偵查機關的批準B、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會見律師C、一般案件的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在24小時內安排會見D、重大復雜的2人以上共同毒品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內安排會見【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程序性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第的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偵查機關不能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密作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準。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以內安排會見。35、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作出重新審判決定的最長期限是()A、2個月B、3個月C、2個半月D、6個月【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法院對申訴案件作出重新審判決定的期限。《刑訴法解釋》第302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經審查,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決定重新審判;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申訴,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據此選項D正確。36、關于行政復議第三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復議B、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復議案件的審理C、復議機關應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D、第三人與申請入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制度不同【參考答案】:D【考點】行政復議第三人【解析】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申請參加或者由復議機關通知參加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社會組織。第三人加入行政復議的方式,分為應申請參加與應通知參加兩種。對第三人的判斷標準,主要是判斷其是否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所以A項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9條第3款規定,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因此8項正確。另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由此可知,行政機關有義務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的條件,C項正確。對于D選項,《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理。”《行政復議法》第33條規定:“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將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情形處理直接指向了《行政復議法》,據此可知第三人與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制度是相同的,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制度是按照法律對申請人的相應規定來辦理執行,因此D選項錯誤,為應選項。37、美國貨船科爾號與另一艘美國貨船漢森號在我國渤海灣發生碰撞,雙方損失嚴重。科爾號向我海事法院起訴,我海事法院審理此案時,應適用。A、中國法律B、美國法律C、雙方協議適用的法律D、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海商法關于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根據我國海商法第273條的規定,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故選B。38、甲單位接受乙單位委托的研究任務完成一項發明創造。在雙方事前無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對該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問題應該如何確定:A、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單位B、專利申請權應屬于乙單位C、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乙兩單位共同擁有D、專利申請權歸兩單位中先提出專利申請者【參考答案】:A【解析】:解題要點:本題中的發明創造屬于委托發明,根據《專利法》第8條規定,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3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這一規定體現的是下列哪一項審判原則?()。A、公開審判原則B、言詞審理原則C、集中審理原則D、辯論原則【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審判的原則主要有:審判公開原則,言詞審理原則,集中審理原則,辯論原則。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因此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屬于集中審理原則,答案C正確。審判公開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和報道,即把法庭審判的全過程,除休庭評議案件以外。都公之于眾。言詞審理原則是指法庭審理須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進行,凡是未經口頭調查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辯論原則是指,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應以口頭的方式進行辯論,法院裁判的作出應以充分的辯論為必經程序。因此答案A,B,D不正確,本題正確答案為C。40、陳國忠在安定在有5間瓦房,陳國忠的兒子陳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陳國忠去世,陳國忠的5間瓦房由其侄子陳治一家暫住。1999年陳治未經陳良同意,將房子賣給了同村的胡雙龍,陳良聽說后立即將陳治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判決陳治將賣房所得款項全部返還陳良,陳治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審過程中,陳治提出反訴,要求陳良返還其對房屋的修繕金。問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陳治的反訴?A、應當將反訴與本訴一并審理、判決B、直接將案件發回重審C、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D、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陳治另行起訴【參考答案】:D【解析】:上訴過程中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處理《民訴意見》第184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由于調解不涉及上訴問題,故在二審中對反訴調解不會發生審級沖突。調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訴,能確保上訴審理順利進行。所以,符合題目要求的選項是D項。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有一批貨物,已投保平安險,由兩只船裝運,一起運往目的港。由于航運過程中遇到暴風雨的襲擊,甲輪因船身顛簸,致使船上貨物相互碰撞發生部分損失,而乙輪則不慎與另一貨輪發生碰撞,致使船上貨物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應如何予以賠償?A、保險公司應對甲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B、保險公司不應對甲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C、保險公司應對乙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D、保險公司不應對乙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參考答案】:B,C【解析】:平安險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由于運輸工具與其他物體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等等。甲輪為單獨海損,而乙輪則為共同海損,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賠償,而后者可以得到賠償。考查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之承保范圍,平安險與水漬險是常考內容。海上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承保范圍,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海上保險合同的主險責任范圍包括:平安險、水漬險即負責單獨海損的賠償,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包括平安險承保的全部責任,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以及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一切險,它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3、李某欠王某10萬元到期無力償還。張某欠李某8萬元尚未到期,李某不想償還其對王某的欠債,于是對張某發出通知,免除張某的債務。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王某對李某免除張某債務的行為可行使債權人撤銷權B、王某對李某免除張某債務的行為無權行使債權人撤銷權C、王某如提起撤銷權訴訟,應當以張某為被告人D、王某如提起撤銷權訴訟,應當以李某為被告人【參考答案】:A,D【解析】:《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本題中,李某欠王某10萬元到期無力償還,李某免除其對張某的債權必然會對王某的債權造成損害,因此,雖然張某對李某的債務雖未到期,王某仍然有權對李某免除張某債務的行為行使撤銷權。故A項正確,B項錯誤。《合同法解釋(一)》第24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第三人”因此,王某如提起撤銷權訴訟,應當以債務人李某為被告人,故C項錯誤,D項正確,本題應選AD。4、依照《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生產或銷售什么產品可以不使用注冊商標?A、紅霉素B、雪茄煙C、酒杯D、吊燈【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察強制注冊,目前只有煙草的商標需要強制注冊。5、甲、乙共同完成一項發明,就該項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所作的下列判斷中,哪些是正確的?A、如果甲不同意申請專利,乙可以自行申請B、如果甲放棄其專利申請權,乙可以單獨申請,但取得專利后,甲有免費使用的權利C、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應簽訂書面合同D、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參考答案】:B,C,D【解析】:BCD。本題考共有專利申請權的行使。《合同法》第340條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據此,BD正確,A錯誤。又據《專利法》第10條第3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C正確。6、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一幢房屋賣與乙。雙方同時約定,一方違約應支付購房款35%的違約金。但在交房前甲又與丙簽訂合同,將該房賣與丙,并與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下列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乙可以自己與甲簽訂的合同在先,主張甲與丙簽訂的合同無效B、乙有權要求甲收回房屋,實際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實際交付該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D、若乙要求甲支付約定的違約金,甲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參考答案】:C,D【解析】合同具有相對性,A不正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原則上以登記為準,因此丙取得該房,實際履行已經不可能,乙無權要求實際履行但甲乙合同有效,B錯誤;乙可以主張違約責任。違約金過高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CD正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甲是房地產開發商,則乙可以主張甲雙倍返還購房款。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另外,該解釋第10條還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7、甲公司與乙公司倉儲合同發生爭議,乙公司根據仲裁協議向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過程中雙方自行和解,則下列程序中錯誤的是A、達成和解協議后,仲裁庭應當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B、甲公司不履行裁決的,乙公司可以根據裁決書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執行C、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了仲裁申請,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則可以根據原來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D、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了仲裁申請,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則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B,D【解析】:[測試點]仲裁過程中的自行和解。《仲裁法》第49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0條: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依此,C項正確,而ABD都是錯誤的,符合題中的要求。8、甲公司、乙公司和趙某、劉某是某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有限合伙人,趙某和劉某是普通合伙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退伙的,合伙企業解散B、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退伙的,合伙企業轉為普通合伙企業C、趙某和劉某均退伙的,合伙企業解散D、趙某和劉某均退伙的,合伙企業繼續存在【參考答案】:B,C【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5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因此BC選項正確。9、丁某盜竊了農民程某的一個手提包,發現包里有大量現金和一把手槍。丁某將真情告訴崔某,并將手槍交給崔某保管,崔某將手槍藏在家里。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丁某構成盜竊罪B、丁某構成盜竊槍支罪C、崔某構成窩藏罪D、崔某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參考答案】A,D10、甲與乙于2005年6月結婚,婚后不久就離婚。離婚時甲是公車司機,乙是下崗女工并且因病不能參加工作,法院判決甲每月付給乙200元作為生活費,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況的出現而停止對乙的幫助()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適當的工作B、甲因車禍損傷他人財產,已經欠下大量債務C、乙離婚后不久再婚D、甲離婚后不久再婚【參考答案】A,B,C【解析】《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協議不,由人民法院判決。11、關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普通程序是一審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B、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體現C、普通程序是民事審判程序中體系最完整、內容最豐富的程序D、其它審判程序審理案件時遇有本程序沒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普通程序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參考答案】B,C,D12、張某下班回家路過甲區時被乙區政府的轎車撞傷,當時并無異常。回到丙區的家中后,張某突覺不適,吐血而亡,后查明系撞擊后內出血所致,該車司機為丁區人,出事時送區長去市政府開會,張某之子欲提起訴訟,則哪些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A、甲區B、乙區C、丙區D、丁區【參考答案】:A,B,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所以本題甲區、乙區、丙區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13、作者甲將其創作的一部小說交乙出版社出版,但雙方始終未簽訂出版合同。事后,該作者又與丙出版社簽訂了專有出版合同,將此書交丙出版。現乙對丙提出異議。本案依法應如何認定?A、甲的行為屬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權利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書,仍與甲簽訂出版合同,屬侵權行為C、甲一搞多投并不違法,乙不簽訂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權法的要求D、乙應尊重丙的專有出版權,不得再出版此書【參考答案】:C,D【解析】:乙應與甲簽訂出版合同,未簽訂合同,無專有出版合同則無權約束作者與其他出版社簽訂專有出版合同,且不得侵犯后者的專有出版權。14、下列有關債權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債權的內容指的就是請求權B、同一個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C、債權可以是永久性權利D、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參考答案】:A,C,D【解析】:債權是債權人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特定行為(給付)的權利。債權的特征包括四個,首先債權是請求權,但是債權并不等于請求權,債權的內容除請求權外,還包括受領、選擇、解除等內容。債權的典型特征是相對權,即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對于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債權人不得主張權利。債權的第三個特征即體現為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個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債權的最后一個特征是債權是有期限權利,而不像所有權是永久性權利。故ACD說法錯誤,當選。B說法正確,不當選。15、二審法院審理繼承糾紛上訴案時,發現一審判決遺漏另一繼承人甲。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為避免訴訟拖延,二審法院可依職權直接改判B、二審法院可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C、甲應列為本案的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D、甲應是本案的共同原告【參考答案】B,D16、依照我國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農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可采取哪些方式流轉?A、A)轉讓B、B)出租C、C)入股D、D)抵押【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四荒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問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44、49條規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農村土地,承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土地承包經營證或者林權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17、民事訴訟中哪些程序要求合議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A、普通程序中的一審B、普通程序中的二審C、原來是二審的再審程序D、要求對案件實行合議制的特別程序【參考答案】:B,C,D【解析】:普通程序中的一審的除外18、依專利法規定,可在中國申請專利的外國人是指下列哪些?A、《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B、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C、同中國簽訂雙邊協議的國家的國民D、同中國實行互惠原則國家的國民【參考答案】:A,B,C,D19、屬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的有:()A、張某為僑居馬來西亞的華僑,來華旅游期間,與中國公民李某發生的權訴訟B、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訴訟C、當事人協議選擇外國法院管轄的訴訟^*^D、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物在外國的訴訟【參考答案】B,D【解析】BD。主要注意選項A,由于華僑并沒有取得外國國籍,不屬于外國人,而案件又發生在中國境內,因此本身不屬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但在期間、送達等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20、下列哪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A、某甲訴某乙返還不當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是在本案的法官強迫威逼之下達成的,經查證屬實B、某丙訴某丁離婚案件,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后半年內,某丁提出證據證明某丙偽造證據,承辦法官曾接受某丙賄賂C、某A訴某B繼承案件,判決生效后超過3年,遺產已經損壞,但某A提出證據證明人民法院審理本案時,適用法律確有錯誤D、某C訴某D侵權賠償案件,判決已生效1年,某C提出作出判決的合議庭人員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查法院受理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的范圍。《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故A應受理。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故B不予受理。第17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D符合第4種情形,應當受理。C符合第3種情形,但是第182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C選項中判決生效已3年,應不予受理。21、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丙、丁以各自房產分別向乙銀行設定抵押,戊、己分別向乙銀行出具承擔全部責任的擔保函,承擔保證責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銀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產行使抵押權B、丙承擔擔保責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償,也可要求丁清償其應承擔的份額C、乙銀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擔全部保證責任D、戊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償,也可要求己清償其應承擔的份額【參考答案】A,B,C22、下列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是錯誤的A、甲欠乙借款2萬元,現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貸款,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B、丙與丁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審理中審判長認為此案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決定將該案改為簡易程序審理C、法院對戊與己離婚案作出一審判決,己不服提起上訴,上級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并無錯誤,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己的上訴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某案件在判決生效后,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并決定對該案的再審仍適用簡易程序【參考答案】:A,B,C,D【解析】:2002司考真題64。《民訴法》第142條對簡易程序作出了一般性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據此,能夠適用該程序的,唯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已,C當選。ABD則分別與《民訴法意見》第169、171、174條相違背:“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有A、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B、檢查公司財務C、要求董事和經理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D、監督董事、經理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參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第54條【監事任職限制】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24、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間?()A、公告期間B、鑒定期間C、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期間D、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權爭議期間【參考答案】A,B,C,D【解析】依據《民訴意見》第164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所以本題答案為ABCD。25、學者王某在甲刊物上發表一篇學術論文,王某并未聲明不得轉載和摘編,但甲刊物聲明不得轉載和摘編,后該學術論文被乙刊物轉載,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未經王某同意,乙刊物不得轉載B、未經王某同意,乙刊物可轉載,但要支付報酬C、甲刊物已發表不得轉載聲明,故乙刊物轉載構成侵權D、甲刊物雖發表不得轉載聲明,但對乙刊物轉載不產生約束力【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涉及作品轉載問題。作品刊登以后,除聲明不得轉載和摘編的以外,轉載和摘編行為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不必取得著作權人同意。故B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刊物的出版者只是對該刊物的版式設計享有權利,而對作品本身不享有權利。因此,其在刊物上發表不得轉載的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D。26、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為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B、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將本公司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在以上三種情況下,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C、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而收購本公司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D、公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目考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收購。根據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27、下列關于調解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A、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調解書自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效力B、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后具有法律效力C、對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調解書D、在簡易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自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生效的,一方可以以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調解協議申請強制執行【參考答案】A,B,C【解析】《民訴意見》第95條:“當事人一方1拒絕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人f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故A正確。《民事訴訟法》第90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BC正確。28、李某在甲市A區新購一套住房,并請甲市B區的裝修公司對其新房進行裝修。在裝修過程中,裝修工人不慎將水管弄破,導致樓下住戶的家具被淹毀。李某與該裝修公司就賠償問題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B區法院認為該案應由A區法院審理,于是裁定將該案移送至A區法院,A區法院認為該案應由B區法院審理,不接受移送,又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關于本案的管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市A、B區法院對該案都有管轄權B、李某有權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C、甲市B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D、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是錯誤的【參考答案】A,B,C,D【考點】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移送管轄【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再根據《民事訴訟意見》第28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由此可見,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結合本題,位于甲市B區的裝修公司在給李某位于甲市A區的住房裝修時,因不慎將水管弄破,導致樓下住戶家具被淹毀,而李某因與裝修公司就賠償問題交涉未果遂起訴。因此。對此侵權糾紛,甲市A區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也是侵權結果發生地,A區法院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而甲市8區是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綜上所述,甲市A、B區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李某既可以向甲市A區法院起訴,也可以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選項AB正確。由于甲市8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將案件移送管轄的做法是錯誤的。C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可知,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將案件移送。因此,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的做法錯誤。選項D正確。29、某合伙企業解散,關于清算人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清算人對企業未了結事務的處理方案,應經合伙人同意B、清算人有權代表企業起訴和應訴C、清算人侵占企業財產的,應當退還,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D、清算人在資產負債表上做虛假記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應責令改正,并賠償債權人的損失【參考答案】:B,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87條規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由此可知,B選項正確,清算人有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的未了解的事務,不須經合伙人同意,所以A選項不正確。《合伙企業法》第101條規定,清算人執行清算事務,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c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102條規定,清算人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企業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10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以上兩條規定可知,D選項正確。30、下列各項中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是:A、發生不可抗力B、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C、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D、向債務人提出請求【參考答案】:B,C,D【解析】:解題要點:選項A中的事由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選項B、選項C中的行為都是起訴的一種特殊形式。三、不定向選擇題1、我國A公司與外國B公司于2003年1月10日簽訂了購買20萬噸小麥的CIF合同。A公司開出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2003年2月15日至2月2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開往指定海灣地區港口時由于戰爭封鎖而遲至2月20日才到達裝貨港,貨物于2月22日裝好后啟運。承運人在取得B公司開出的保函后簽發了與信用證規定一致的提單。B公司為這批小麥投保了淡水雨淋險。2003年2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颶風,小麥部分被浸,在翻曬過程中,小麥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遲延到達,致使目的地小麥價格下降,A公司為盡快處理小麥而大幅降價,承受了巨額損失。承運人可否向托運人B公司追償責任?A、可以,因為B公司出具了保函B、不可以,此保函是無效的C、不可以,因自貨物裝上船起,貨物毀損責任已轉歸承運人D、可以,承運人因向A公司承擔責任而取得代位求償權【參考答案】:A【解析】:歡迎大家在評論中提供解析。謝謝!2、甲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認定有10戶居民的小區自建的圍墻及附屬房系違法建筑.指令乙鎮政府具體負責強制拆除。10戶居民對此決定不服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本案被告為乙鎮政府B、本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C、如10戶居民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訴訟代表人D、如10戶居民對此決定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為甲縣政府【參考答案】:B,C【考點】行政訴訟的披告、管轄、訴訟代表人,復議機關【解析】臨時機構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某種特定任務、實施某種特定事項而設立的臨時性機構。臨時性機構一般不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除非有法律法規的授權。本案中涉及三個主體:甲縣政府、甲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乙鎮政府。本案中強制拆除自建圍墻的行為雖然是乙鎮政府作出的,但拆遷命令是甲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下達的,乙鎮政府只是執行機關,故乙鎮政府不能作為被告。《行訴解釋》第20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本題中甲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并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且不具有法律法規的授權,故應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縣政府為被告。A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行訴解釋》第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經過上述分析,本案被告應為甲縣政府,且不屬于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故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項正確。《行訴解釋》第14條第3款規定。同案原告為5人以上,應當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故10戶居民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訴訟代表人的,法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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