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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金融創新下的金融管制研究文獻綜述
.金融創新的涵義
創新是上世紀初美籍奧地利經濟家約瑟夫?熊彼特首次提出的。熊彼特使用
“創新”一詞是用來定義將新產品、工藝、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經濟中去的第一次
嘗試。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領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人們將金融領域的
這些變化稱之為金融創新。但是金融創新真正成為金融領域一種引人注目的現象
并成為研究的對象,則是80年代的事。雖然金融創新是一個普遍接受并廣泛使
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為止,金融創新一詞在學術界依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
但基本上都是從熊彼特的創新定義中衍生出來的,差異不大。
美國經濟學家M?弗里德曼認為,金融創新實際上“是一種國際貨幣制度的
變革”,國際貨幣制度的空前發展“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各種金融創新層出不窮,
創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結構”。
在美國《銀行詞典》中,金融創新被定義為“支付制度促進銀行及一般金融
機構作為資金供求中介作用的減弱或改變”。按照它的定義,金融創新可以分為
四類:風險轉移創新、流動性增強創新、信用創新和股權創新。
西方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在1986年編寫的《近年來國際銀行業的創新》研究
報告中認為,金融創新從廣義角度看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金融工具的創新,主
要指票據發行便利、貨幣和利率互換、外匯期權和利率期權、遠期利率協議;另
一種是金融創新的三大趨勢,即金融領域的證券化趨勢、資產表外業務與日俱增
的趨勢和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趨勢。
我國學者厲以寧認為,“金融創新”主要是指金融領域內的創新。在金融領
域內存在許多潛在利潤,但在現行的體制和手段下無法得到,因此就必須進行改
革,包括金融體制方面的改革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這就是金融創新。
徐進前認為,“金融創新是各種金融要素的新的組合,是為了追求最大利潤
而發生的金融改革”。
綜上所述,所謂金融創新也就是各金融機構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將金融領
域內的各種要素進行重新組合和創造性的變革所形成的新事物,它有廣義和狹義
之分,廣義的金融創新泛指金融發展史上出現的任何有創造性的變革;狹義的金
融創新則是指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領域內發生的重大變革。
.金融創新的理論研究
金融創新理論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才真正發展起來。而且,
這些理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誘發金融創新的動因方面,所以金融創新理論主要也
是研究金融創新動因的理論,而且中西方的金融創新的動因也有所不同。
西方金融創新的理論研究
總結起來,西方主流的金融創新理論可以分為三類:順應需求變化的金融創
新理論、順應供給變化的金融創新理論和規避管制金融創新理論。
順應需求變化的金融創新理論是金融創新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主
動進行的創新;順應供給變化的金融創新理論是創新主體為了避免周圍環境的不
利影響而被迫進行的創新;規避管制金融創新理論是創新主體為了取得受到政府
管制的獲利機會和降低經營成本而進行的創新。如果說順應需求變化的創新是為
了發展而創新,是一種主動進攻型的創新;順應供給變化的創新就是為了生存而
創新,是一種防御型的創新;而規避管制創新卻是二者兼而有之。下面對幾種重
要理論進行介紹和評析。
1)順應需求變化的金融創新理論
順應需求變化的金融創新是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上產生了一些新的
金融需求,金融機構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滿足市場的需要,而進行的一種
金融創新(如可變利率抵押貸款、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典型的代表理論是格
林包姆和海沃德的財富增長理論、米什金的需求推動理論。
財富增長理論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擁有的財富增加導致了對金融資
產和金融交易的需求,金融機構只有通過金融創新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才能參
與分享社會財富增長帶來的好處,實現利潤的持續增長。
財富增長理論單純從金融資產的需求角度來分析金融創新的成因,需要有金
融管制放松的前提條件。否則,當金融當局出于“穩定”的目的,對金融業施加管
理,特別是在經濟困難時期實施嚴厲管制時,無疑會抑制對金融資產的需求。
20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經濟處于長期通貨膨脹時期,名義利率、匯率波動頻繁,使投資的回報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再加上風險的增加和多樣性,使人們產生了對能夠降低或轉移風險的新的金融產品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各種
轉嫁風險和增加收益的新的金融工具就應運而生了。
正如米什金所說,“需求是創新之母”,有什么樣的需求,就能產生什么樣的
金融創新。可是,該理論只是從需求的角度研究了金融創新,具有片面性。事實
證明,只有需求而缺乏供給動力的金融創新是難以持久的。
2)順應供給變化的金融創新理論
順應供給變化的金融創新是指由于出現新的交易技術,使金融機構產生了降
低交易費用、節約成本的愿望而發生的金融創新(如信用卡、商業票據市場、金
融產品證券化等)。代表性的理論是美國經濟學家韓農和麥道威的技術推進理論
與美國學者希克斯和尼漢斯的交易成本創新理論。
韓農和麥道威從技術創新角度探討了金融創新問題。通過實證研究,他們發
現20世紀70年代美國銀行業新技術的采用和擴散與市場結構的變化密切相關,
從而認為新技術的采用是導致金融創新的主要因素。但這兩位經濟學家的研究對
象過于集中,僅限于自動提款機,對電腦與電信設備方面的技術革新與金融創新
的相關性研究未能取得充分證據,因而他們對金融創新的研究是局部的、不系統的。
3)規避管制型金融創新理論
規避管制型金融創新是指由于金融業不同于其他行業,所受政府管制也更為
嚴格,當政府管制規則不嚴密出現漏洞時,金融企業就會以創新的形式合理規避
政府的管制,于是政府的規則也就成為推動金融創新的力量。經濟學家們主要是
從規避政府管制和擺脫各種內外部約束以及制度相互作用方面進行研究的。其代
表理論有規避管制理論、約束誘導理論和制度改革理論。
規避管制理論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凱恩提出的,他認為,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
為了獲取利潤而規避政府管制的結果。政府管制實際上等同于一種隱性稅負,一
方面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另一方面減少了金融機構充分利用管制以外的
盈利機會。當某一時期管制外的盈利機會很多時,金融機構就會為了獲得利潤而
進行規避政府管制的創新。而當金融創新會危及金融穩定時,管理當局就會進行
進一步的嚴格管制。進而形成兩者不斷交替的一個互相推動的過程。
在約束誘導理論里西爾柏認為,金融機構創新的根本原因是為了擺脫或逃避其所面臨的種種內部和外部約束。內部約束是金融企業制定的利潤目標、增長率目標、資產比率要求等約束自己行為的指標;外部約束是政府制定的經濟制度和市場對企業最優化的約束。
諾斯、戴維斯、塞拉等在制度改革理論中認為,創新是一種與經濟制度相互影響、互為因果的制度改革,因此,金融領域內發生的任何因制度改革而引起的變動都可以視為金融創新,如政府為了穩定金融體制和規范金融行為而制定的存款保險制度等。
規避管制型金鬲4創新理論與20世紀90年代末以前的金融創新實際比較吻合,可是90年代末金融管制放松后,金融創新活動卻呈現出了持續不斷、逐步增強的趨勢,這是規避管制所難以解釋的。于是又產生了一種“功能型”的金融創新理論,其對信息革命后金融功能的演進進行了考察,認為信息革命已經使金融組織賴以生存的信息優勢發生了變化,金融組織的功能正在從規避風險向配置風險轉變。
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主要金融業務創新概覽
創新時間
創新內容
創新目的
60年代
外幣掉期
轉嫁風險
歐洲債券
突破管制
歐洲美兀
突破管制
銀團貸款
分散風險
出口信用保險
轉嫁風險
平行貸款
突破管制
可轉換債券
轉嫁風險
自動轉賬
突破管制
可贖回債券
增強流動性
可轉讓存款證
增強流動性
負責管理
創造信用
混合帳戶
突破管制
出售應收賬款
轉嫁風險
福費廷
轉嫁分析
浮動利率票據
轉嫁利率風險
特別提款權
創造信用
外匯期貨
轉嫁匯率風險
可轉讓支付命令
突破管制
貨幣市場互動基金
突破管制
70年代
外匯遠期
信用、匯率風險
浮動利率債券
「轉嫁利率風險
利率期貨
轉嫁利率風險
自動轉賬服務
突破管制
全球性資產負債管理
「防范經營風險
80年代以后
債務保證債券
防范信用風險
貨幣互換
防范匯率風險
零息債券
防范利率風險
雙重貨幣債券
防范匯率風險
利率互換
防范利率風險
票據發行便利
創造信用、轉嫁利率風險
期權交易
防范市場風險
股指期貨
防范市場風險
(資料來源:焦瑾璞著《中國銀行業競爭力比較》中國金融出版社)
我國對金融創新理論的研究
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體制在許多方面都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有很強的連帶性,但又與金融創新有著很大程度上的隔閡,以及四大國有銀行的壟斷,這些因
素決定了我國金融創新動因的特殊性。
“政府推進”型金融創新
“政府推進”型金融創新是指在我國經濟轉型過程中政府培育新的金融業務、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以適應經濟改革的要求而進行的創新。在經濟體制由計
劃向市場轉變的漸進改革中,國民經濟運行暴露出許多新的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政府有進行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因。“政府推進”型金融創新主要體現在宏觀層面上,對國民經濟影響較大,創新的重點在于金融制度、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機構等方面。例如,1980年12月國務院批準中國銀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開辦外匯額度調劑業務,是為了使留成外匯能夠轉移到急需外匯的單位。又如,1999
年4月20日成立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是為了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對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處理和管理,劃分新舊賬,對新增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制而組建成立的,另外也開辟了我國運用市場化手段盤活不良資產的新途徑。
“市場失敗”型金融創新
“市場失敗”型金融創新的涵義是指運用金融克服市場金融創新的缺陷。市
場作為調配資源的基礎性手段在某些領域會失靈,需要金融創新對“市場失敗”領域進行彌補。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說是這種類型金融創新的最好例證。四大專業銀行作為金融改革初期的代表性成就,在十余年的經營運作中為經
濟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巨額的資金支持,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全面鋪開,專
業銀行體制就暴露出了明顯的局限性和不適應性。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政策性信貸
與商業性信貸混營的問題,專業銀行一方面給予政策性貸款利率和信貸政策上的
優惠,另一方面又要按商業銀行運作模式運作,顯然,專業銀行在政策性貸款領
域失靈。基于這種動因,1994年國家正式啟動了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
的改革,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來承擔原有專業銀行經營的政策性金融業務。
3)“技術推進”型金融創新
“技術推進”型金融創新的涵義與西方金融創新的“技術推進”型理論基本
一致,該種動因也是目前我國金融創新的主要動因之一。隨現代化進程的深人,
以計算機為中心的技術進步在金融領域得到廣泛應用。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
國金融機構的電子化裝備發展迅速,已形成初具規模的電子化系統格局。我國運
用現代通訊技術建立起全國金融專業通訊網絡,為資金清算、股票交易和儲蓄通
存通兌等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技術保證。
4)“追逐利潤”型金融創新
“追逐利潤”型金融創新是指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進行的金融創新,
可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通過擴大收入,另一方面通過降低“交易成本”。通
過金融創新來擴大收人帶有進攻型,如果收人的擴大是以其他金融機構收人減少
為基礎的,極易遭到其它金融機構的報復,因此收人的擴大不能持久;如果收人
的擴大是通過對新業務的開拓而取得的,則收人的擴大較為穩定。目前在我國銀
行商業化的進程中,銀行間的競爭愈加激烈,只有通過金融創新來降低交易成本
或開拓新業務,商業銀行才能有立足之地。在這方面的例證有商業銀行開展廣泛
的表外業務來增加收人、使用計算機技術減少交易成本等。
總之,在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下,金融創新已成為各國金融機構拓展
市場、提升利潤的有效手段,并且也產生了較好的效果。但是,金融創新帶來的
風險也爆發頻仍,因此,就要加強管制,通過適當引導來防范和降低風險,這就
需要正確處理好金融管制和金融創新之間的關系。
我國的金融業務創新(以銀行為例)
產品
開發時間
開發機構
信托、租賃
1979.10
中國銀行
包涵
1980
中國建設銀行
代客外匯買賣
1982
中國銀行
代理發行債券
1985
中國建設銀行
遠期外匯買賣
1985
中國銀行
1985
中國銀行
投資咨詢
1986
中國建設銀行
貨幣期權、債券、期貨、期權
1987
中信實業銀行
利率和貨幣互換
1987
中信實業銀行
循環包銷便利
1988
中國銀行
票據發行便利
1988
中國銀行
遠期利率協議
1988
中國銀行
自動取款機
1988
中國銀行廣州市分行
代客管理資金
1989
中信實業銀行
代收費
1989
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
證券回購協議
1992
中國工商銀行等
電話銀行服務
1992
中國銀行青島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進口開證授信額度
1993
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
商人銀行業務
1994.3
招商銀行
銀企聯名伶闈卡
1995.6
中國,商銀行上海市分行
IC卡
1995.4
交通銀行海南省分行
圖文電話終端自助服務系統
1995.5
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
龍卡、轉賬卡、代收費業務
1995.12
中國建設銀行
網上銀行業務
1997.4
招商銀行
手機銀行業務
2000.3
招商銀行
(資料來源:焦瑾璞著《中國銀行業競爭力比較》中國金融出版社;中國電子商務誠信聯盟網)
.金融管制的涵義
金融管制來源于一國的政府管制。政府管制是指社會公共機構(簡稱為政府)依據一定的規則對企業的活動進行限制的行為。維斯卡西等學者認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對個人或組織的自由決策的一種強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資源是強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經濟主體的決策為目的而運用這種強制力。卡恩把政府管制解釋為“管制的實質是政府命令對競爭的明顯取代,作為基本的制度安排,它企圖取得最好的經濟績效。”施蒂格勒則認為,“作為一種法規,管制是產業所需并主要為其利益所設計和操作的。”丹尼爾?.F史普博對管制的定義是,“管制是由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
消費者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特殊行為。
本文所討論的金融管制是一般經濟性管制在金融領域內的一種體現。金融管
制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
或規定。其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綜觀世界各國,
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金融管制的理論研究
金融管制的必要性
對于金融管制的必要性理論,目前占主流的主要有兩大體系:金融脆弱說和
公共利益說,也有學者稱之為金融市場失靈論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但不論如
何,它們都是建立在新古典微觀經濟學理論基礎之上的。
金融脆弱說是Minsky于1982年提出,Minsky基期追隨者認為,銀行的利
潤最大化目標促使它們在系統內增加風險性業務和活動,導致系統的內在不穩定
性,因而需要對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而公共利益說認為,金融市場同樣存
在失靈,從而導致金融資源的配置不能實現“帕累托最優”,金融監管作為一種
公共產品,是一種降低或消除市場失靈的手段,金融市場失靈主要表現在自然壟
斷、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等方面。
金融管制理論的發展
(1)金融管制理論的起源:20世紀30年代以前
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管制,起于中央銀行制度的確立,中央銀行制度建立的最
初目的是為了管理貨幣,而不是為了金融穩定。亞當?斯密的“真實票據理論”
認為,只要銀行主要投資于體現實際生產的短期票據,就不會引發通貨膨脹或緊
縮,“看不見的手”仍能發揮作用,并不需要專門的銀行來管理貨幣。對此,亨
利?桑頓在1797—1825年的“金塊論戰”中指出,真實票據的不斷貼現過程,
將會導致信用鏈條的延長和信用規模的成倍擴張,因而真實票據原則不能保證銀
行有足夠的流動性或貨幣供給彈性,進而避免銀行遭到擠提以及引發通貨膨脹。
桑頓的結論是,以真實票據為原則發行銀行券存在發行過度的危險,應實行集中
的管理。
在隨后的近半個世紀里(1825-1865年),分別支持“真實票據理論”和桑頓
理論的“銀行學派”與“通貨學派”繼續圍繞“真實票據理論”進行了爭論,最
終桑頓的理論得到支持,統一貨幣發行的中央銀行紛紛建立。政府金融管制的開
展與中央銀行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密切相關,因此,中央銀行制度的確立被認為是
現代金融管制的起點,有關的金融監管理論也由此初步形成。
(2)全面的金融管制時期:20世紀30-70年代
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打破了“市場萬能”的神話,大危機后,主張國家
干預政策的凱恩斯主義取得了經濟學的主流地位。這一時期的金融監管理論以維
護金融體系安全、彌補金融市場的不完全為出發點和主要內容。
主張政府干預以彌補市場缺陷的宏觀經濟理論,以及在這一時期獲得發展的
“市場失靈理論”和“信息經濟學”,使得金融監管理論進一步發展。該時期的
金融監管理論成果表明,自由銀行制度和全能的金融機構具有較強的脆弱性和不
穩定性,銀行過度參與投資銀行業務,并最終引發連鎖倒閉是經濟危機的導火索。
于是,在凱恩斯宏觀經濟理論的影響下,傳統的中央銀行的貨幣管理職能已經轉
化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并服務于宏觀經濟目標,對金融機構行為的干預成為這
一時期金融管制的主要內容。
(3)金融自由化,效率優先的金融監管:20世紀70-90年代
20世紀70年代,困擾發達國家10年之久的“滯脹”宣告了凱恩斯主義的
破產,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和貨幣主義、供給學派為代表的自由主義復興,金融自
由化理論也隨之發展并產生巨大影響。理論界從不同的角度對金融監管提出批
判:a.監管的“供求說”認為,政府部門提供監管時并非是“公共利益說”認為
的毫無成本的按照“公共利益”來提供產品。b.監管的“尋租說”認為政府掌握
了資源配置的權利,被管制者為了獲得這種資源,就會產生對政府監管的需求。
(3)監管的“俘獲說”認為,監管與公共利益無關,管制機構不過是被管制者俘
獲的獵物或俘虜。
“金融壓制”和“金融深化”(麥金農和肖,1973)理論是金融自由化理論的
主要部分,其核心主張是放松對金融機構的過度嚴格管制,特別是解除對金融機
構在利率水平、業務范圍和經營地域選擇等方面的限制,恢復金融業的競爭,以
提高金融業的效率和活力。但是,應該注意的是,金融自由化理論并不是對政府
金融管制的全面否認和摒棄,而只是要求政府金融管制做出適合于效率的必要調
整。
(4)安全與效率并重的金融管制:20世紀90年代以后
自由主義的“復興”,并沒有解決市場固有的缺陷,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
一系列經濟危機的爆發,推動了金融監管理論逐步轉向如何協調安全穩定與效率
的關系問題。
90年代以來,赫爾曼、穆爾多克、斯蒂格里茨等經濟學家在對東亞經濟的
分析中指出,現實中不僅瓦爾拉斯均衡難以實現,更重要的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
在著信息嚴重不對稱(銀行處于信息劣勢),由此產生了Akerlof的“檸檬問題”,
即金融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進而造成金融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程度
越大,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越嚴重,市場失靈也就越明顯。赫爾曼等人認為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適當干預是必要的,通過為銀行設立租金使之有動力吸收存
款,對貸款企業進行嚴厲監督,克服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市場失靈,這就是“金融
約束理論”。鑒于風險和效益之間存在著替代性效應,金融監管理論這種演變的
結果,既不同于效率優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論,也不同于30至70年代安全、穩定
優先的金融管制理論,而是二者之間新的融合與均衡。
金融創新和金融管制的關系
從根本上說,金融管制和金融創新是兩個不同的金融主體為了實現各自的目
標而分別進行的金融活動,二者之間既對立又統一:對立是指金融創新的一個重
要原因是為了規避金融管制,而現行的金融管制體制也是在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
機構之間管制與創新的博弈過程中形成的;統一則是說二者所要達到的目標具有
一致性,即要實現金融業的發展。金融發展史也表明,金融管制與創新是金融業
發展永恒的主體,“管制一創新一再管制一再創新””,從而推動金融業不斷向前
發展。
金融管制導致金融創新
美國經濟學家西爾柏于1983年在其著作《金融創新的發展》一文中提出
了金融創新的“約束誘導型創新假設”,認為金融機構創新的根本原因是為了擺
脫或逃避其所面臨的種種內部和外部約束。金融管制的目的就是要提高被管制者
參與某些交易活動的成本,但也同時限制了金融企業的盈利能力。因此當經濟中
存在著潛在的利潤,而在現有的條件下卻無法取得這些利潤時,金融企業就會“發
掘漏洞”去回避金融監管,于是規避金融監管的創新活動就出現了。按照米什金
的說法就是:“經濟環境的變化將刺激人們去尋找可能有利可圖的創新。”金融創
新的結果就是造就新的金融工具或形成新的金融體制,也迫使管制當局對舊的管
制規則進行修訂,或者是制定新的規則。
金融創新促使金融監管制度“創新”
金融創新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規避金融管制,然而當金融創新使大
多數被管制者都能夠成功的規避管制時,金融管制當局就會對現行的管制制度進
行調整。如美國1980年國會通過《對存款機構放寬管制與貨幣控制法》,開始分
階段取消Q條例對活期存款和儲蓄存款利率限制,1986年3月解除了存款利率
的最高限制。
20世紀70年代以后,在金融創新的影響下,各國紛紛放松金融管制或實行
金融自由化,主要內容有:1、價格自由化,即取消利率限制、放開匯率、取消
證券交易中的固定傭金制度;2、擴大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權利,使
之能夠公平競爭;3、改革金融市場、放松各類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4、資
本流動自由化,允許外國資本、外國金融機構更方便的進入本國市場,同時,也
放寬本國資本和金融機構進入外國市場的限制。
金融創新使傳統的管制制度失去了其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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