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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9上海灘搶注服務商標第一案上海有一家知名餐飲大企業,傾其全力培育起來的服務品牌卻被另一家同類企業搶先注冊了商標,企業字號也被其冒用,忍無可忍之下,拿起法律武器,打起了“品脾保衛戰”,引發了申城首例搶注服務商標案。在歷經兩年零三個月的初審、復審后,最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裁定該服務商標歸前者所有。上海法院也一審判決確定了企業字號的所有者歸屬。此案雖已塵埃落定,卻在企業界、經濟界和法律界引起極大反響。服務商標橫遭他人搶注上海新金粵漁村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稱金粵漁村)是一家來自廣東的民營企業。1997年2月,處于一片蕭條之中的申城餐飲業爆出了一條新聞,在市郊冷落的318

2、國道旁,一家備有1500個餐位和幾百平方米停車場、純粵式超大規模的海鮮酒家宣告開業。滬上飯店向來占據著黃金地帶,偏僻國道旁的“宏餐飲”難道能生存?令業內人土頗感意外的是,這家名為“金粵漁村”的海鮮酒家居然日日人氣旺盛、生意火爆,連連創下全市餐飲營業額的最高記錄。超大規模的經營方式令滬人大開眼界。不久,昔日冷冷清清的滬青平公路旁又陸續開張了十幾家酒店。如今,該地區被稱為“黃金4公里”的餐飲貿易區。此后,興辦大規模餐飲企業的浪潮席卷上海,在很短的時間里,出現了幾十家有幾千個餐位的餐廳酒家。與此同時,他們之間的商戰也接連不斷,比品種、賽形式,比氣氛、賽打折,殺得難分難解。然而一年不到,盛極一時的“宏

3、餐飲”陣容開始分化,不少企業出現了危機,有的已經跨掉。在這場商戰中,金粵漁村卻聲譽鵲起,依然風光無限,知名度不斷上升;憑借其雄厚的實力和品牌效應,在隨后幾年里,通過征地造房、承租經營、輸出資金和管理以及連鎖經營等方式,不斷做大品牌,在320國道旁和市中心先后開辦了三家分店,成為營業總面積達35000平方米、國內最大的連鎖式海鮮餐廳。其品牌輻射力滲透到了江浙地區,引起了滬上經濟界人土的極大關注,被當地媒體廣泛報道。正當金粵漁村意欲進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之時,一起搶注風波迫使其卷入一場“商標大戰”。1997年11月,開業僅幾個月的上海南加州金越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稱金越酒店),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申

4、請在42類餐飲服務業注冊“金粵JYCW”文字服務商標。 1998年6月,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了金越酒店的“金粵JYCW”文字服務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苦心經營一年的金粵漁村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創立的知名品牌和商標會被他人搶先注冊。于是,他們立即行動,委托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要求商標局撤銷“金粵JYCW”文字服務商標。 1999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經審查后,作出(1999)商標異字第4188號關于第1247866號“金粵JYCW”商標異議的裁定:金粵商標在上海餐飲行業已取得相當的知名度,已經成為上海該行業中能夠區分服務來源的顯著標志,被異議人

5、金越酒店在42類餐飲服務上申請注冊“金粵JYCW”商標,客觀上損害了異議人的商業利益,易在消費者中產生混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的第1247866號“金粵JYCW”不予核準注冊。“金粵”商標屬于誰然而,“搶注風波”并沒有因商標局的一紙裁定而平息,金越酒店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稱:被異議人(金越酒店)是1997年9月 22日注冊成立,由上海金粵幕墻有限公司(以下稱金粵公司)等4家公司投資建立。金粵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來,一直使用“金粵”商標,并在中國各地已承接了近百項工程,“金粵”這一商標在全上海全國乃至國際上享有極高的聲譽。金粵公

6、司還出資贊助了國家輪滑隊及其它體育賽事,所有這些都使“金粵”文字已遠遠超越了餐飲業本身。異議人(金粵漁村)1996年底才在上海開業,其使用“金粵”文字要晚三年之多,被異議人申請的商標是“金粵JYCW”,其中JYCW是英文 JINYUW CURTAIN WALL的縮寫,“金粵”二字已由金粵幕墻(美國)有限公司使用十余年,并于 1997年11月20日提出在第6類商品上的注冊申請。異議人字號顯著部分為“金粵漁村”,其廣告也全部是為“金粵漁村”所作,在消費者眼中與我公司的“金粵”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金粵漁村辯稱:異議人于1996年注冊而成立,企業名稱為“上海新金粵漁村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其中“金粵漁

7、村”是字號,“金粵”是字號中的顯著部分,因此對“金粵”依法享有字號權。被異議人注冊“金粵”商標的行為屬于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規定的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的不正當注冊行為。異議人自成立以來,先后在上海電視臺、新民晚報、解放日報等媒體上做了大量廣告,至今已投入 4500萬元之巨。由于經營有方,異議人已是上海規模最大的純粵式超大型海鮮酒家,在上海“吃在金粵漁村”已是家喻戶曉。“金粵”不但是我公司的字號,而且是我公司的服務商標,早已為公眾熟知,申請人申請注冊的“金粵JYCW”商標,明顯是對“金粵漁村”的模仿和抄襲。申請人的股東之一在第6類商品上注冊商標“金粵”并不能成為申請人在第42類餐飲服務上合法

8、擁有“金粵JYCW”商標的充分理由。申請人的“金粵JYCW”商標如獲注冊,不僅會嚴重損害我公司的合法權益,而且會損害國家和社會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就在當事雙方為商標歸屬問題而相持不下之時,圍繞企業字號權,雙方在上海又打起了另一場官司。訴訟源于一封投訴信。去年9月底,幾位香港客商來到位于邯鄲路上的“金粵酒家”,并將其誤認為是金粵漁村的連鎖店。然而,眾人在用餐過程中發現,辣子雞里有小蟲,豆苗菜里有雜物,全桌人頓時大倒胃口,隨行的一位孕婦當即感到惡心,身體不適去了醫院。更令他們疑惑的是,該酒家的發票上蓋的專用章是金越酒店,讓人有一種受騙上當的感覺,其中一消費者一怒之下,向工商部門和新聞媒體投訴,要討

9、一個公道。投訴信最終轉到了金粵漁村總經理莊鎮賢手中,讀罷信,莊總大呼冤枉,他說:“我們不知道也沒有在邯鄲路上開分店,這家同名酒家是對金粵品牌的侵犯,金粵漁村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11月1日,金粵漁村以不正當競爭為由,一紙訴狀把金越酒店推上了被告席,訴稱,“金粵”二字既是原告企業名稱的核心部分,又是原告的品牌。但被告在經營活動中,在其酒家屋頂豎立含有“金粵”字樣的廣告招牌。被告的行為已經造成消費者對原被告產生混淆,對被告服務不滿的消費者因誤認為被告即原告而向新聞媒體投訴,新聞媒體報道后,原告營業額下降,兩個月內蒙受經濟損失300余萬元。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企業名稱權,又損害了原告的“金粵”晶

10、牌形象,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拆除被告的“金粵”招牌,登報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今年1月10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金越酒店認為:被告在申請“金粵JYCW”商標并獲初審通過后。在公司所在地豎起“金粵 JYCW南加州酒店”招牌;原告字號并非“金粵”,而是“金粵漁村”,原被告的企業名稱毫不相干;原告至今并未獲得“金粵”或“金粵漁村”商標注冊,因此對“金粵”二字不享有專用權;對被告申請注冊“金粵JYCW”商標提出異議的是案外人上海新金粵漁村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即使國家商標局認定上海新金粵漁村對“金粵”享有權利,也同原告無關。被告據此認為其并未侵犯原告的企業名稱權,原告

11、對“金粵”二字亦不享有專用權,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兩場訴訟一個焦點,“金粵”商標究竟屬于誰今年2月,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商評字(2000)第9號“金粵JYCW”商標異議復審終局裁定書裁定如下:截至被異議人 (金越酒店)商標申請日1997年11月28日止,異議人金粵漁村先后在上海電視臺、解放日報、街邊霓虹燈等媒介上投入3000余萬元廣告費用。同時在1997年連開三家大型連鎖店,媒體紛紛予以報道,“金粵”一詞成為異議人的字號及服務標記,在餐飲行業及消費者中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被異議人作為在上海經營餐飲業的企業,理應知曉這一事實。而且,異議人提供了新民晚報等報紙報道的消費者將“金粵

12、”酒店誤認為“金粵漁村”分店的事實,也證明異議人的“金粵”已成為具有知名度的服務商標,被異議人所稱“金粵”與“金粵漁村”不會產生混淆之說不能成立。被異議人雖然舉出大量證據證明其股東之一金粵公司在第6類建筑材料等商品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但該種商品與餐館服務并無任何關系,不能成為被異議人在第42類餐飲服務上也當然擁有合法權利的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金越酒店對商標局“金粵JYCW”商標異議裁定所提復審理由不成立,第1247866號“金粵JYCW”商標不予注冊。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裁定下達后:今年3月5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該不正當競爭案,并于3月23

13、日作出審判決:金越酒店停止對金粵漁村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刪除豎立在酒店建筑物上的兩塊廣告牌中的“粵”字,登報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2萬元。兩場訴訟,均以金粵漁村勝訴而告終。對此,莊鎮賢認為:三年來,金粵漁村走過一條品牌培育與保護的艱辛之路。作為創始人,我象喜愛自己的孩子一相喜愛“金粵”品牌,象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金粵”品牌。雖然我們贏得這場商標爭議,但這種以假亂真的市場行為給金粵漁村帶來極大的損害,也給我們企業經營者以極大的心靈震撼那就是在辛辛苦苦培育知名品牌的同時,更要學會從法律上有效地保護知名品牌免受不良市場競爭行為的傷害。“搶注”引出的新話題知名商標被搶注并不鮮見,而餐飲服務

14、商標被搶注在上海則是第一例,在國內也屬少見。這一事例對企業經營者來說是一個活生生的教訓。現實情況是,相當多的經營者缺乏法制觀念,缺乏對服務品牌的注冊使用和自我保護意識。與工業類企業相比,服務類企業的商標意識要滯后許多。據權威部門提供的數據,上海現有各類注冊品牌 45000余個,其中屬于服務類品牌的不足十之一。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知名品牌尤其是知名的服務類品牌,何時變被動注冊為主動注冊、培育和保護并重?對此,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總工程師陳慶榆認為,品牌不僅是企業的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也是一種社會財富,需要全社會的呵護,要在教育和輿論上、行政法規和國家法律上予以保護。而對擁有知名品牌的企業來說,

15、在增加商標的文化內涵和經營理念的同時,依法打假,自我保護,更是題中應有之義。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陶鑫良指出,品牌保護應提前介入,即在培育過程中就要啟動。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將品牌作為企業主要資產之一;二是設立專門機構對品牌運作進行策劃。知識產權律師、天宏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妙春認為,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被搶注商標、被冒牌經營時有所聞。如何培育并保護自己的品牌,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一個知名品牌的培育需要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和精力,但如果不主動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將會嘗到“為他人作嫁衣”的苦果。由于我國商標注冊是實行自愿注冊的原則,因此國內外一些不正當競爭者往往會對知名品牌搶先

16、注冊,這樣就使得創造品牌的企業成為“非法使用者”,侵權者甚至會反過來通過法律途徑狀告其侵權。目前商標法雖然能夠對一些不正當注冊進行限制,但要撤銷已經獲得核準的注冊商標是很不容易的。因此,企業家應對自己培育的商標和品牌采取主動保護措施,一旦認為自己的企業、自己的商品已經達到一定的知名度,或預測到將會產生一定的品牌效應,就應該立即去申請注冊,如果可能,不僅申請國內注冊,還要申請境外注冊,以此來構筑一張保護自己的網,讓惡意競爭者無空子可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呂國強分析指出:在我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這個大背景下,增強無形資產意識對企業來說是極為重要的。目前品牌的定義還不是一個很嚴格的法律概念。品牌用法律概念講,就是知識產權,也就是無形資產,它可以具體落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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