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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103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編部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執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8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實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

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 O一0年 十一月 三日前 言本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標函200584號“關于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會同相關單位對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訂而成的。本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增加了術語一章; 2

3、.變更防接觸電壓和防跨步電壓的措施;3.補充外部防雷裝置采用不同金屬物的要求;4.修改防側擊的規定;5.詳細規定電氣系統和電子系統選用電涌保護器的要求; 6.簡化了雷擊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計算公式,并相應調整了預計雷擊次數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類的數值。7.部分條款作了更具體的要求。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負責日常管理,由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

4、(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 5號,郵編 100089)。 本規范組織單位、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組織單位: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主編單位: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參編單位: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中國氣象學會雷電防護委員會北京市避雷裝置安全檢測中心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維勇 黃友根 焦興學 陶戰駒 王素英 楊少杰 宋平健 黃旭 張文才 徐輝 本規范主要審查人員:張力欣 王厚余 丁杰 方磊 歐清禮 尹君平 王云福 關象石 楊維林 目 錄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1 1 總 則 PAGEREF _Toc3

5、04451271 h 1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2 2 術 語 PAGEREF _Toc304451272 h 2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3 3 建筑物的防雷分類 PAGEREF _Toc304451273 h 9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4 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PAGEREF _Toc304451274 h 11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5 4.1基本規定 PAGEREF _Toc304451275 h 11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6 4.2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

6、施 PAGEREF _Toc304451276 h 12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7 4.3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PAGEREF _Toc304451277 h 22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8 4.4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PAGEREF _Toc304451278 h 30 HYPERLINK l _Toc304451279 4.5其他防雷措施 PAGEREF _Toc304451279 h 35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0 5防雷裝置 PAGEREF _Toc304451280 h 39 HYPERLINK

7、 l _Toc304451281 5.1 防雷裝置使用的材料 PAGEREF _Toc304451281 h 39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2 5.2接閃器 PAGEREF _Toc304451282 h 40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3 5.3引下線 PAGEREF _Toc304451283 h 44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4 5.4 接地裝置 PAGEREF _Toc304451284 h 45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5 6防雷擊電磁脈沖 PAGEREF _Toc304451285 h 4

8、8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6 6.1基本規定 PAGEREF _Toc304451286 h 48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7 6.2 防雷區和防雷擊電磁脈沖 PAGEREF _Toc304451287 h 48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8 附錄 A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 PAGEREF _Toc304451288 h 66 HYPERLINK l _Toc304451289 附錄 B 建筑物易受雷擊的部位 PAGEREF _Toc304451289 h 69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0 附錄 C接

9、地裝置沖擊接地電阻與 PAGEREF _Toc304451290 h 71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1 附錄 D滾球法確定接閃器的保護范圍(略) PAGEREF _Toc304451291 h 73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2 附錄 E 分流系數 kc PAGEREF _Toc304451292 h 73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3 附錄F雷電流 PAGEREF _Toc304451293 h 75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4 附錄 G環路中感應電壓和電流的計算 PAGEREF _Toc304451

10、294 h 78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5 附錄 H電纜從戶外進入戶內的屏蔽層截面積 PAGEREF _Toc304451295 h 81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6 附錄J電涌保護器 PAGEREF _Toc304451296 h 83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7 J.1 用于電氣系統的電涌保護器 PAGEREF _Toc304451297 h 83 HYPERLINK l _Toc304451298 J.2 用于電子系統的電涌保護器 PAGEREF _Toc304451298 h 881 總 則1.0.1為使建(構)

11、筑物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構)筑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財產損失,以及雷擊電磁脈沖引發的電氣和電子系統損壞或錯誤運行,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的防雷設計。 1.0.3建(構)筑物防雷設計,應在認真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的基礎上,詳細研究并確定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構)筑物防雷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 語2.0.1 對地閃擊 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與大地(含

12、地上的突出物)之間的一次或多次放電。 2.0.2雷擊 lightning stroke對地閃擊中的一次放電。 2.0.3雷擊點 point of strike閃擊擊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點。一次閃擊可能有多個雷擊點。 2.0.4 雷電流 lightning current 流經雷擊點的電流。 2.0.5防雷裝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用于減少閃擊擊于建(構)筑物上或建(構)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質性損害和人身傷亡,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組成。 2.0.6外部防雷裝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閃器

13、、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2.0.7內部防雷裝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防雷等電位連接和與外部防雷裝置的間隔距離組成。 2.0.8接閃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由攔截閃擊的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以及金屬屋面、金屬構件等組成。2.0.9引下線 down-conductor system用于將雷電流從接閃器傳導至接地裝置的導體。 2.0.10接地裝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合,用于傳導雷電流并將其流散入大地。 2.0.11接地體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

14、凝土基礎中作散流用的導體。 2.0.12 接地線 earthing conductor從引下線斷接卡或換線處至接地體的連接導體;或從接地端子、等電位連接帶至接地體的連接導體。 2.0.13直擊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閃擊直接擊于建(構)筑物、其他物體、大地或外部防雷裝置上,產生電效應、熱效應和機械力者。 2.0.14閃電靜電感應 lightning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導體上感應出與雷云符號相反的電荷,雷云主放電時,先導通道中的電荷迅速中和,在導體上的感應電荷得到釋放,如沒有就近泄入地中就會產生很高的電位。 2.0.1

15、5閃電電磁感應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由于雷電流迅速變化在其周圍空間產生瞬變的強電磁場,使附近導體上感應出很高的電動勢。 2.0.16閃電感應 lightning induction閃電放電時,在附近導體上產生的雷電靜電感應和雷電電磁感應,它可能使金屬部件之間產生火花放電。 2.0.17閃電電涌 lightning surge閃電擊于防雷裝置或線路上以及由閃電靜電感應或雷擊電磁脈沖引發,表現為過電壓、過電流的瞬態波。 2.0.18閃電電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由于雷電對架空線路、電纜線路或金

16、屬管道的作用,雷電波,即閃電電涌,可能沿著這些管線侵入屋內,危及人身安全或損壞設備。 2.0.19防雷等電位連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LEB) 將分開的諸金屬物體直接用連接導體或經電涌保護器連接到防雷裝置上以減小雷電流引發的電位差。 2.0.20等電位連接帶 bonding bar將金屬裝置、外來導電物、電力線路、電信線路及其他線路連于其上以能與防雷裝置做等電位連接的金屬帶。 2.0.21等電位連接導體 bonding conductor將分開的諸導電性物體連接到防雷裝置的導體。 2.0.22等電位連接網絡 bonding network (BN)

17、將建(構)筑物和建(構)筑物內系統(帶電導體除外)的所有導電性物體互相連接組成的一個網。 2.0.23接地系統 earthing system將等電位連接網絡和接地裝置連在一起的整個系統。 2.0.24防雷區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LPZ)劃分雷擊電磁環境的區,一個防雷區的區界面不一定要有實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墻壁、地板或天花板作為區界面。2.0.25雷擊電磁脈沖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 雷電流經電阻、電感、電容耦合產生的電磁效應,包含閃電電涌和輻射電磁場。 2.0.26電氣系統 electrical

18、system由低壓供電組合部件構成的系統。也稱低壓配電系統或低壓配電線路。 2.0.27 電子系統 electronic system由敏感電子組合部件構成的系統。2.0.28建(構)筑物內系統 internal system建(構)筑物內的電氣系統和電子系統。 2.0.29電涌保護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態過電壓和分泄電涌電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個非線性元件。 2.0.30 保護模式 modes of protection電氣系統電涌保護器的保護部件可連接在相對相、相對地、相對中性線、中性線對地及其組合,以及電子系統電涌保護器的保護部件連接在

19、線與線、線與地及其組合。 2.0.31 最大持續運行電壓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可持續加于電氣系統電涌保護器保護模式的最大方均根電壓或直流電壓;可持續加于電子系統電涌保護器端子上,且不致引起電涌保護器傳輸特性減低的最大方均根電壓或直流電壓。 2.0.32標稱放電電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過電涌保護器 8/20s電流波的峰值。 2.0.33 沖擊電流 impulse current (Iimp) 由電流幅值 Ipeak、電荷 Q和單位能量 W /R所限定。 2.0.34以 Iimp試驗的電涌

20、保護器 SPD tested with Iimp耐得起 10/350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電流的電涌保護器需要用 Iimp電流做相應的沖擊試驗。 2.0.35 級試驗 class test電氣系統中采用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要用標稱放電電流 In、 1.2/50s沖擊電壓和最大沖擊電流 Iimp做試驗。級試驗也可用 T1外加方框表示,即 T1。2.0.36以 In試驗的電涌保護器 SPD tested with I n耐得起 8/20s典型波形的感應電涌電流的電涌保護器需要用 In電流做相應的沖擊試驗。 2.0.37級試驗 class test電氣系統中采用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要用標稱放電電流 In、

21、1.2/50s沖擊電壓和 8/20s電流波最大放電電流 Imax做試驗。級試驗也可用 T2外加方框表示,即 T2。 2.0.38以組合波試驗的電涌保護器 SPD tested with a combination wave耐得起 8/20s典型波形的感應電涌電流的電涌保護器需要用 Isc短路電流做相應的沖擊試驗。 2.0.39 級試驗 class test電氣系統中采用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要用組合波做試驗。組合波定義為由 2組合波發生器產生 1.2/50s開路電壓 Uoc和8/20s短路電流 Isc。級試驗也可用 T3外加方框表示,即 T3。 2.0.40電壓開關型電涌保護器 voltage s

22、witching type SPD無電涌出現時為高阻抗,當出現電壓電涌時突變為低阻抗。通常采用放電間隙、充氣放電管、硅可控整流器或三端雙向可控硅元件做這類電涌保護器的組件。也稱“克羅巴型”電涌保護器。具有不連續的電壓、電流特性。 2.0.41限壓型電涌保護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無電涌出現時為高阻抗,隨著電涌電流和電壓的增加,阻抗連續變小。通常采用壓敏電阻、抑制二極管做限壓型電涌保護器的組件。也稱“箝壓型”電涌保護器。具有連續的電壓、電流特性。 2.0.42 組合型電涌保護器 combination type SPD 由電壓開關型元件和限壓型元件組合而成的電涌保護

23、器,其特性隨所加電壓的特性可以表現為電壓開關型、限壓型或電壓開關型和限壓型皆有。 2.0.43測量的限制電壓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施加規定波形和幅值的沖擊波時,在電涌保護器接線端子間測得的最大電壓值。 2.0.44 電壓保護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表征電涌保護器限制接線端子間電壓的性能參數,其值可從優先值的列表中選擇。電壓保護水平值應大于所測量的限制電壓的最高值。 2.0.45 1.2/50s沖擊電壓 1.2/50 svoltage impulse 規定的波頭時間 T 1為 1.2s、半值時間 T 2為50s的沖擊電壓。

24、2.0.468/20s沖擊電流 8/20 scurrent impulse規定的波頭時間 T 1為 8s、半值時間 T 2為 20s的沖擊電流。 2.0.47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 rated impulse withstand voltage of equipment (Uw) 設備制造商給予的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表征其絕緣防過電壓的耐受能力。 2.0.48插入損耗 insertion loss 在電氣系統中:在給定頻率下,連接到給定電源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的插入損耗為電源線上緊靠電涌保護器接入點之后,在被試電涌保護器接入前后的電壓比,結果用 dB表示。電子系統中,由于在傳輸系統中插入一個電涌保

25、護器所引起的損耗,它是在電涌保護器插入前傳遞到后面的系統部分的功率與電涌保護器插入后傳遞到同一部分的功率之比。通常用 dB表示。 2.0.49回波損耗 return loss 反射系數倒數的模。一般以分貝 (dB)表示。 2.0.50 近端串擾 near-end crosstalk (NEXT)串擾在被干擾的通道中傳輸,其方向與產生干擾的通道中電流傳輸的方向相反。在被干擾的通道中產生的近端串擾,其端口通常靠近產生干擾的通道的供能端,或與供能端重合。3 建筑物的防雷分類3.0.1 建筑物應根據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3.0.2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

26、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 具有 0區或 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 3 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3.0.3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注:飛機場不含停放飛機的露天場所和跑道。 3國家級計算中

27、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筑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制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 具有 2區或 2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9 預計雷擊次數大于 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大于 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筑物。 3.0.4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

28、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2 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區,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區,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1基本規定4.1.1各類防雷

29、建筑物應設防直擊雷的外部防雷裝置,并應采取防閃電電涌侵入的措施。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和本規范第 3.0.3條 57款所規定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尚應采取防閃電感應的措施。 4.1.2 各類防雷建筑物應設內部防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層處,以下物體應與防雷裝置做防雷等電位連接:建筑物金屬體。金屬裝置。建筑物內系統。進出建筑物的金屬管線。 2除本條 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裝置與建筑物金屬體、金屬裝置、建筑物內系統之間,尚應滿足間隔距離的要求。 4.1.3本規范第 3.0.3條 24款所規定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尚應采取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措施。其他各類防雷建筑物,當其建筑物內系統所

30、接設備的重要性高,以及所處雷擊磁場環境和加于設備的閃電電涌無法滿足要求時,也應采取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措施。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 6章的規定。 4.2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2.1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裝設獨立接閃桿或架空接閃線或網。架空接閃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 5 m5 m或 6 m4 m。 2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 4.2.1的規定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 5 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本款第1項或第2項所規定的空間之外。 表

31、4.2.1有管帽的管口外處于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空間裝置內的壓力與周圍空氣壓力的壓力差 (kPa)排放物對比于空氣管帽以上的垂直距離 (m)距管口處的水平距離 (m)5重于空氣12525重于空氣2.5525輕于空氣2.5525重或輕于空氣55注:相對密度小于或等于 0.75的爆炸性氣體規定為輕于空氣的氣體;相對密度大于 0.75的爆炸性氣體規定為重于空氣的氣體。3 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以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4獨立接閃桿

32、的桿塔、架空接閃線的端部和架空接閃網的每根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金屬桿塔或鋼筋網作為引下線。5獨立接閃桿和架空接閃線或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間隔距離(圖 4.2.1),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但不得小于 3 m。圖 4.2.1 防雷裝置至被保護物的間隔距離1被保護建筑物;2金屬管道1)地上部分:當 hx5Ri時: Sa10.4(Ri 0.1hx) (4.2.1- 1) 當 hx5Ri時:Sa10.1(Rihx) (4.2.1- 2) 2)地下部分: Se10.4Ri (4.2.1- 3) 式

33、中: Sa1空氣中的間隔距離 (m); Se1地中的間隔距離 (m); Ri 獨立接閃桿、架空接閃線或網支柱處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 ();hx 被保護建筑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 6 架空接閃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間隔距離(圖 4.2.1),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但不應小于 3 m。 1)當(hl/2)5Ri時,Sa20.2Ri0.03(hl/2 ) (4.2.1-4)2)當(hl/2)5Ri時, Sa20.05Ri0.06(hl/2) (4.2.1-5) 式中: Sa2接閃線至被保護物在空氣中的間隔距離(m); h接閃線的支柱高度(m); l接閃線的水平長度(m)。

34、7 架空接閃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間隔距離,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但不應小于 3 m。 1)當(hl1)5Ri時, QUOTE * MERGEFORMAT 0.4Ri0.06 (hl1) (4.2.1-6) 2)當(hl1)5Ri時, QUOTE * MERGEFORMAT 0.1Ri0.12 (hl1) (4.2.1-7) 式中: Sa2接閃網至被保護物在空氣中的間隔距離(m); l1 從接閃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最近支柱的距離 (m); n 從接閃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最近不同支柱并有同一距離 l1的個數。 8 獨立接閃桿、架空接閃線或架空接閃網應設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

35、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 10。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但在 3000m以下的地區,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30。 4.2.2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金屬屋面周邊每隔 18 m24 m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現場澆灌的或用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網的交叉點應綁扎或焊接,并應每隔 18 m24 m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2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 100 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

36、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 30 m;交叉凈距小于 100 mm時,其交叉處也應跨接。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 0.03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于 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3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與電氣和電子系統的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宜大于 10。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接閃桿、架空接閃線或架空接閃網的接地裝置之間的間隔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 4.2.1條 5款的規定。當屋內設有等電位連接的接地干線時 ,其與防閃電感應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2處。 4.2.3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電涌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低壓配電線路

37、應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處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等電位連接帶或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2當全線采用電纜有困難時,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并應使用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架空線與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5m。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戶外型電涌保護器。電涌保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 30。所裝設的電涌保護器應選用級試驗產品,其電壓保護水平應小于或等于 2.5 kV,其每一保護模式應選沖擊電流等于或大于 10 kA;若無戶外型電涌保護器,應選用戶內型電涌保護器,其使用溫度應滿足安裝處的環

38、境溫度,并應安裝在防護等級 IP54的箱內。當電涌保護器的接線形式為本規范表 J.1.2中的接線形式 2時,接在中性線和 PE線間電涌保護器的沖擊電流 ,當為三相系統時不應小于 40 kA,當為單相系統時不應小于 20 kA。 3當架空線轉換成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時,其埋地長度可按下式計算: QUOTE * MERGEFORMAT (4.2.3)式中:l電纜鎧裝或穿電纜的鋼管埋地直接與土壤接觸的長度 (m); 埋電纜處的土壤電阻率 (m)。4 在入戶處的總配電箱內是否裝設電涌保護器應按本規范第6章得規定確定。當需要安裝電涌保護器時,電涌保護器的最大持續運行電壓值和接線形

39、式應按本規范附錄J的規定確定;連接電涌保護器的導體截面應按本規范表5.1.2的規定取值。5電子系統的室外金屬導體線路宜全線采用有屏蔽層的電纜埋地或架空敷設,其兩端的屏蔽層、加強鋼線、鋼管等應等電位連接到入戶處的終端箱體上,在終端箱體內是否裝設電涌保護器應按本規范第 6章的規定確定。 6當通信線路采用鋼筋混凝土桿的架空線時,應使用一段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按本規范式 (4.2.3)計算,且不應小于 15 m。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戶外型電涌保護器。電涌保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 30。所裝設的電涌保護器應選用 D

40、1類高能量試驗的產品,其電壓保護水平和最大持續運行電壓值應按本規范附錄 J的規定確定,連接電涌保護器的導體截面應按本規范表 5.1.2的規定取值,每臺電涌保護器的短路電流應等于或大于 2 kA;若無戶外型電涌保護器,可選用戶內型電涌保護器,但其使用溫度應滿足安裝處的環境溫度,并應安裝在防護等級 IP54的箱內。在入戶處的終端箱體內是否裝設電涌保護器應按本規范第 6章的規定確定。 7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筑物 100 m內的管道,應每隔 25 m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30,并應利用金屬支架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綁扎鋼筋網作為引下線,其鋼筋

41、混凝土基礎宜作為接地裝置。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等電位連接到等電位連接帶或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4.2.4當難以裝設獨立的外部防雷裝置時,可將接閃桿或網格不大于 5 m5 m或 6 m4 m的接閃網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直接裝在建筑物上,接閃網應按本規范附錄 B的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當建筑物高度超過 30 m時,首先應沿屋頂周邊敷設接閃帶,接閃帶應設在外墻外表面或屋檐邊垂直面上,也可設在外墻外表面或屋檐垂直面外,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接閃器之間應互相連接。 2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

42、宜大于 12 m。 3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4.2.1條 2、3款的規定。 4建筑物應裝設等電位連接環,環間垂直距離不應大于 12 m,所有引下線、建筑物的金屬結構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到環上。等電位連接環可利用電氣設備的等電位連接干線環路。 5外部防雷的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10,并應和電氣和電子系統等接地裝置及所有進入建筑物的金屬管道相連,此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雷電感應接地之用。 6當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大于 10時,外部防雷的環形接地體宜按以下方法敷設: 當土壤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500m時,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面積的等效

43、圓半徑小于 5 m的情況,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體或垂直接地體。本款第1項補加水平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下式計算: QUOTE * MERGEFORMAT (4.2.4-1)式中: QUOTE * MERGEFORMAT lr 補加水平接地體的最小長度 (m); 環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 (m2)。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下式計算。本款第1項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下式計算: QUOTE * MERGEFORMAT (4.2.4-2)式中: lv 補加垂直接地體的最小長度 (m)。 4)當土壤電阻率大于 500m、小于或等于3000m,且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面積的等效圓半徑符

44、合下式的計算值時,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體或垂直接地體: QUOTE * MERGEFORMAT (4.2.4-3)5) 本款第4項補加水平接地體時,其最小總長度應按下式計算: QUOTE * MERGEFORMAT (4.2.4-4)6)本款第4項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最小總長度應按下式計算: QUOTE * MERGEFORMAT (4.2.4-5)注:按本款方法敷設接地體以及環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的等效圓半徑等于或大于所規定的值時,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可不作規定。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按 50 Hz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確定,應為不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確定的接地電阻值。 7當建筑物高于 3

45、0 m時,尚應采取下列防側擊的措施: 1)應從 30 m起每隔不大于 6 m沿建筑物四周設水平接閃帶并與引下線相連。2)30 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應與防雷裝置連接。 8在電源引入的總配電箱處應裝設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電涌保護器的電壓保護水平值應小于或等于 2.5 kV。每一保護模式的沖擊電流值,當無法確定時,沖擊電流應取等于或大于 12.5 kA。9電源總配電箱處所裝設的電涌保護器,其每一保護模式的沖擊電流值,當電源線路無屏蔽層時宜按式(4.2.4-6)計算,當有屏蔽層是宜按式(4.2.4.7)計算: QUOTE * MERGEFORMAT (4.2.4-6) QUOTE

46、* MERGEFORMAT (4.2.4-7)式中:I雷電流,取200kA; n地下和架空引入的外來金屬管道和線路的總數; m每一線路內導體芯線的總根數; Rs屏蔽層每公里的電阻 (/km); Rc芯線每公里的電阻 (/km)。10電源總配電箱處所設的電涌保護器,其連接的導體截面應按本規范表5.1.2的規定取值,其最大持續運行電壓值和接線形式應按本規范附錄J的規定確定。注:當電涌保護器的接線形式為本規范表 J.1.2中的接線形式 2時,接在中性線和 PE線間電涌保護器的沖擊電流 ,當為三相系統時不應小于本條第9款規定值的 4 倍,當為單相系統時不應小于 2倍。 11當電子系統的室外線路采用金屬

47、線時,在其引入的終端箱處應安裝 D1類高能量試驗類型的電涌保護器,其短路電流當無屏蔽層時,宜按式 (4.2.4-6)計算,當有屏蔽層時宜按式(4.2.4-7)計算;當無法確定時應選用 2 kA。選取電涌保護器的其他參數應符合本規范附錄 J.2的規定,連接電涌保護器的導體截面應按本規范表 5.1.2的規定取值。12 當電子系統的室外線路采用光纜時,在其引入的終端箱處的電氣線路側,當無金屬線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裝置的設備時,可安裝 B2類慢上升率試驗類型的電涌保護器,其短路電流應按本規范表 J.2.1的規定確定,宜選用 100 A。 13輸送火災爆炸危險物質的埋地金屬管道,當其從室外進入

48、戶內處設有絕緣段時,應在絕緣段處跨接符合下列要求的電壓開關型電涌保護器或隔離放電間隙: 1)選用級試驗的密封型電涌保護器。2)電涌保護器能承受的沖擊電流按式 (4.2.4-6)計算,取 m=1。 3)電涌保護器的電壓保護水平應小于絕緣段的耐沖擊電壓水平,無法確定時,應取其等于或大于 1.5kV和等于或小于2.5kV。 4) 輸送火災爆炸危險物質的埋地金屬管道在進入建筑物處的防雷等電位連接,應在絕緣段之后管道進入室內處進行,可將電涌保護器的上端頭接到等電位連接帶。 14具有陰極保護的埋地金屬管道,在其從室外進入戶內處宜設絕緣段,應在絕緣段處跨接符合下列要求的電壓開關型電涌保護器或隔離放電間隙:

49、1)選用級試驗的密封型電涌保護器。2)電涌保護器能承受的沖擊電流按式 (4.2.4-6)計算,取 m=1。 3)電涌保護器的電壓保護水平應小于絕緣段的耐沖擊電壓水平,并應大于陰極保護電源的最大端電壓; 4) 具有陰極保護的埋地金屬管道在進入建筑物處的防雷等電位連接,應在絕緣段之后管道進入室內處進行,可將電涌保護器的上端頭接到等電位連接帶。 4.2.5當樹木鄰近建筑物且不在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時,樹木與建筑物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 5 m。 4.3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3.1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接閃網、接閃帶或接閃桿,也可采用由接閃網、接閃帶或接閃桿混合組成

50、的接閃器。接閃網、接閃帶應按本規范附錄 B的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 10 m10 m或 12 m 8 m的網格;當建筑物高度超過 45 m時,首先應沿屋頂周邊敷設接閃帶,接閃帶應設在外墻外表面或屋檐邊垂直面上,也可設在外墻外表面或屋檐邊垂直面外。接閃器之間應互相連接。 4.3.2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煙囪等物體,應按下列方式保護: 1 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 4.2.1條 2款的規定。 2排放無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煙囪, 1區、 21區、2區和 2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自然通風管,

51、 0區和 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裝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以及本規范第 4.2.1條 3款所規定的管、閥及煤氣和天然氣放散管等,其防雷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金屬物體可不裝接閃器,但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2)除符合本規范第4.5.7條的規定情況外,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外的非金屬物體應裝接閃器,并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4.3.3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宜大于 18 m。當建筑物的跨度較大,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并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 18 m。 4.3.4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

52、應和防雷電感應、內部防雷裝置、電氣和電子系統等接地共用接地裝置,并應與引入的金屬管線做等電位連接。外部防雷裝置的專設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 4.3.5利用建筑物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頂、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本規范第 3.0.3條 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當其女兒墻以內的屋頂鋼筋網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層允許不保護時,宜利用屋頂鋼筋網作為接閃器;本規范第 3.0.3條 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為多層建筑,且周圍很少有人停留時,宜利用女兒墻壓頂板內或檐口內的鋼筋作為接閃器。 2當基礎采用硅酸鹽水泥和周圍土壤的含水量

53、不低于 4%及基礎的外表面無防腐層或有瀝青質防腐層時,宜利用基礎內的鋼筋作為接地裝置。當基礎的外表面有其他類的防腐層且無樁基可利用時,宜在基礎防腐層下面的混凝土墊層內敷設人工環形基礎接地體。 3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防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當僅為一根時,其直徑不應小于 10 mm。被利用作為防雷裝置的混凝土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時,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于一根直徑 10 mm鋼筋的截面積。 4利用基礎內鋼筋網作為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應小于 0.5 m,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按下式計算: QUOTE * MERGEFORMAT (4.3.5)式中: S鋼筋表面積總和 (m2); k

54、c分流系數,其值按本規范附錄 E的規定取值。 5 當在建筑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應按表 4.3.5的規定確定。表 4.3.5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環形人工基礎接地體的最小規格尺寸閉合條形基礎的周長 (m)扁鋼(mm)圓鋼,根數 直徑 (mm)604252104060450410或 31240鋼材表面積總和 4.24 m2注:1當長度相同、截面相同時,宜選用扁鋼; 2采用多根圓鋼時,其敷設凈距不小于直徑的 2倍; 3利用閉合條形基礎內的鋼筋作接地體時可按本表校驗,除主筋外,可計入箍筋的表面積。 6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或成網狀的鋼筋,其箍筋與鋼筋、鋼

55、筋與鋼筋應采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螺絲、對焊或搭焊連接。單根鋼筋、圓鋼或外引預埋連接板、線與構件內鋼筋的連接應焊接或采用螺栓緊固的卡夾器連接。構件之間必須連接成電氣通路。 4.3.6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按 50 Hz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確定,不應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確定的接地電阻值。在土壤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3000m的時,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體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以及環形接地體所包圍面積的等效圓半徑等于或大于所規定的值時,可不計及沖擊接地電阻;但當每根專設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 10時,可不按本條 1、2款敷設接地體。 1 當土壤電阻率 小于或等于 800m時,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面積的等效圓半徑小

56、于 5 m的情況,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體或垂直接地體。當補加水平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本規范式(4.2.4-1)計算;當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本規范式 (4.2.4-2)計算。 2當土壤電阻率大于 800m、小于或等于 3000m時,且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的等效圓半徑小于按下式的計算值時,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體或垂直接地體: QUOTE * MERGEFORMAT (4.3.6-1)3本條第2款補加水平接地體時,其最小總長度應按下式計算: QUOTE * MERGEFORMAT (4.3.6-2)4本條第2款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最小總長度應按下式計算: QUOTE

57、* MERGEFORMAT (4.3.6-3) 5在符合本章第 4.3.5條規定的條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條形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或在基礎下面混凝土墊層內敷設人工環形基礎接地體,當槽形、板形基礎鋼筋網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積或成環的條形基礎鋼筋或人工環形基礎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不補加接地體: 1)當土壤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800m時,所包圍的面積應大于或等于 79m2; 2)當土壤電阻率大于 800m且小于等于 3000m時,所包圍的面積應大于或等于按下式的計算值: QUOTE * MERGEFORMAT (4.3.6-4) 6在符合本規范第 4.3.5條規定的條件下,對 6 m柱距或

58、大多數柱距為 6 m的單層工業建筑物,當利用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體并同時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不另加接地體: 1)利用全部或絕大多數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2)柱子基礎的鋼筋網通過鋼柱,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車梁等構件的鋼筋或防雷裝置互相連成整體。3)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0.5 m,每一柱子基礎內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大于或等于 0.82 m2。 4.3.7本規范第 3.0.3條 57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其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等主要金屬物,應就近接到防雷裝置或共用接地裝置上。 2除本規范第 3.0.3條 7款所規定

59、的建筑物可外,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應符合本規范第 4.2.2條第2款的規定,但長金屬物連接處可不跨接。 3建筑物內防閃電感應的接地干線與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2處。 4.3.8防止雷電流流經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時產生的高電位對附近金屬物或電氣和電子系統線路的反擊,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金屬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鋼筋連接在一起、電氣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的間隔距離可無要求;在其他情況下,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的間隔距離應按下式計算: Sa30.06kclx (4.3.8)式中: Sa3空氣中的間隔距離 (m); lx 引下線計算點到連接點的

60、長度 (m),連接點即金屬物或電氣和電子系統線路與防雷裝置之間直接或通過電涌保護器相連之點。2當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有自然或人工接地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金屬板、金屬網等靜電屏蔽物隔開時,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的間隔距離可無要求。 3當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有混凝土墻、磚墻隔開時,其擊穿強度應為空氣擊穿強度的 1/2。當間隔距離不能滿足本條第 1 款的規定時,金屬物應與引下線直接相連,帶電線路應通過電涌保護器與引下線相連。 4在電氣接地裝置與防雷接地裝置共用或相連的情況下,應在低壓電源線路引入的總配電箱、配電柜處裝設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電涌保護器的電壓保護水平值應小于或等于 2.5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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