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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3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適用法律1貨物貿易方式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3貿易術語本章概要國際貨物買賣法律制度調整國際貨物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國內貨物 買賣關系一樣,國際貨物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首先取決于他們之間的合同約定,然后才是相 關公約或合同準據法的規定。不同于國內貨物買賣的是,國際貨物買賣雙方因為分處不同的 國家,為了簡化交易手續并降低交易費用,雙方在買賣合同中通常會選用某一貿易術語,因 此國際貿易術語就構成國際貨物買賣關系的重點內容之一。此外,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 物銷售合同公約締約國數目眾多,在國際貨物買賣關系適用比較廣泛,構成本章重點內容 之二。 2基本要求:To know th

2、e Overview of Legal System Regarding Trade Regulation; The Evolution of Trade Regulatory Measures at National Level and Categories of Trade Regulatory Measures; Contract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 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 InternationalCarriageofGoods; InternationalCargoInsurance; PaymentinI

3、nternationalSaleofGoods.重點:TheSphereofApplicationoftheCISG; ObligationsoftheSellerandtheBuyer難點:BreachofContractandRemedies; PassingofRiskLegal terms 1.provision 條款2.natural person 自然人3.artificial person 法人4.regulatory statute 行政法規5.due process 正當法律程序第一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概述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體是營業地位于不同

4、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2、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有形動產,不包括有價證券、不動產和提供勞務。3、合同的履行是將貨物由一國運往另一國,需要超越一國范圍。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國際條約(一)兩個海牙公約(二)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公約體系101條:第一部分 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貨物買賣(雙方義務、違約救濟、風險轉移) 第四部分 最后條款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適用范圍1、主體(1)營業地處于不同締約國境內的當事人之間的貨物買賣(2)由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可以保留-中國保留)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適用范圍2、客體(采用排除法)明確

5、排除了六種貨物的銷售。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貨物的買賣依拍賣依法律或依執行令狀的買賣三種特殊商品的買賣:證券,船舶飛機,電力等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適用范圍3、公約也不適用賣方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勞務或其他服務的買賣;三來一補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適用范圍4、內容(1)公約本身不調整合同和慣例的有效性問題。(2)公約不調整合同所引起的有關貨物所有權的兩個問題:一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未涉及,二是第三人對標的提出的權利要求未規定。(3)不調整賣方對所售出貨物引起人身傷亡的責任。經典例題中國山東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國某公司來電稱:“設備 3 560臺,每臺270美元CIF青島,7月甲

6、國港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支付, 2003年6月22日前復到有效。”中國山東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復電:“若單價為240美 元CIF青島,可接受3 560臺設備;如有爭議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國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電稱仲裁條款可以接受,但價格不能減少。此時,該機器價 格上漲,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復電:“接受你14日發盤,信用證已經由中國銀行福建 分行開出。”但甲國公司未予答復并將貨物轉賣他人。關于該案,依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 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2004/多選/73) A.甲國公司要約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國完成交貨的貿易術語 B.

7、甲國公司將貨物轉賣他人的行為是違約行為 C.中國山東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復電屬于反要約 D.甲國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電是在要約有效期內發出,屬有效承諾12經典例題解析: 本題中甲國公司要約中所采用的是CIF術語,屬于裝運合同,即賣方只需將貨 物在裝運港交給自己安排的承運人,選項A正確;本題中一直沒有有效承諾,合同未成立, 因此貨物轉賣他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選項B錯誤;中國山東公司6月17日的復電實質性 改變了原要約的內容,屬于反要約,選項C正確;甲國公司6月18日的回電是在原要約失 效后提起的新要約,選項D錯誤。 13第二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8、八個重要的貿易術語1.FOB、CIF、CFR術語 (1)區別(2)共同點(3)使用這三個貿易術語時應特別注意的事項14經典例題甲國A公司向乙國B公司出口一批貨物,雙方約定適用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CIF術語。該批貨物由丙國C公司“樂安”號商船承運,運輸途中船舶擱淺,為起浮拋棄了部分貨物。船舶起浮后繼續航行中又因惡劣天氣,部分貨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發現還有部分貨物因固有缺陷而損失。關于CIF貿易術語的適用,下列選項正確的是:()(2012/不定選/99) A.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完成交貨時由A公司轉移給B公司 B.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由A公司轉移給B公司 C.應由A公司負

9、責海運運輸 D.應由A公司購買貨物海運保險15經典例題解析 2010年通則改變了2000年通則關于FOB、CIF和CFR三個術語以越過船舷為風險轉移的規定,而代之以將貨物裝運上船,選項A正確,B錯誤;CIF術語下,貨物運輸和保險均由賣方負責安排,選項CD正確。本題答案為ACD項。16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國際商會編纂最新版本為2010年版其修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術語的格式要求 在使用任何術語時都需要將“Incoterms2010”或“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作為后綴或者術語選擇的必要構成要件在合同中說明并盡可能對地點和港口作出詳細說明。 例如,“FCA 38 Cours Albert

10、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說明:“FCA”(貨交承運人)是術語,“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是地點或地址,“Incoterms 2010”是對所選的貿易術語最新版本的說明。18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原來的13個術語減少為11個。3、原來的四組術語,D組原來的5個術語刪掉4個,新增2個,現為3個,原來的E、F、C組不變。4、11個術語按照運輸方式分為兩大類。5、既適用國內貿易也適用國際貿易。適用于任何單一運輸方式或多個運輸方式EXW工廠交貨FCA貨交承運人CPT運費付至CIP運費、保險費付至DAT運輸終點交

11、貨DAP目的地交貨DDP交稅后交貨僅適用于海運及內河水運的術語FAS船邊交貨FOB船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20賣方義務由小至大:E-內陸合同(實質性交貨)F-運費未付的裝運合同(象征性交貨)C-運費已付的裝運合同(象征性交貨)D-到貨合同(實質性交貨) 出口國 進口國內陸 海關 海關 內陸E組(交貨與費用) F組(交貨與費用) C組 (交貨) (C組)費用 D組(交貨與費用)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E組只有1種術語即EXW(工廠交貨)。該術語全稱為EXWORKS( named place),其中文意為: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該術語指賣方在

12、其所在地(工廠或倉庫),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即履行了其交貨義務。賣方不需將貨物裝上任何前來接收貨物的運輸工具,且即使需要清關的話、也無需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F組術語-FCA(貨交承運人) 該術語全稱為FREE CARRIER(named place),其中文意為: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由于風險在交貨地點轉移至買方,建議雙方盡可能清楚地在指定交貨地范圍內明確具體交付地點。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如果雙方希望在賣方所在地交貨,則應當將賣方所在地址明確為指定交貨地。如果雙方希望在其他地點交貨,則必須明確此特定交貨地點。如涉

13、及出口,FCA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但賣方無義務辦理進口清關,支付任何進口稅或辦理進口相關的任何海關手續。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C組術語本組兩個術語:CPT(運費付至) 術語全稱為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C組術語本組兩個術語: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該術語全稱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為:運費和

14、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D組術語(三個術語)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運輸終點交貨(指定目的地) “運輸終點交貨”是指當賣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運輸終點將貨物從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并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運輸終點”意味著任何地點,而不論該地點是否有遮蓋,例如碼頭、倉庫、集裝箱堆積場或公路、鐵路、空運貨站。賣方承擔將貨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點并將其卸下期間的一切風險。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DAP, Delivered A

15、t Place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目的地交貨(指定目的地)在目的地,賣方無需負擔卸貨義務,但需要作好卸貨準備交買方。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方式-F組術語(二個)FAS(船邊交貨) 該術語全稱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其中文意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方式-F組術語(二個)FOB(船上交貨) 該術語全稱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其中文意為: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16、 以裝船作為風險轉移的界限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C組術語(兩個術語)CFR(成本加運費) 該術語全稱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為: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以裝船作為風險轉移的界限清關 交貨地 風險轉移 運輸 保險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C組術語(兩個術語)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該術語全稱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為: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以裝船作為風險轉移的界限第三節國際貨物買賣

17、合同的成立(一)要約1.有效要約的構成要件(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2)要約的內容應十分確定(3)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2.要約的撤回與撤銷3.要約的失效(1)已過有效期;(2)要約被撤銷;(3)受要約人拒絕。34經典例題2006年7月1日,我國L公司向外國M公司發出一份要約稱:出售某型 號的電瓶叉車300輛,單價9 500美元/FOB大連,9月15日裝船,買方于8月15日前開出 信用證。該要約發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車市場價格上漲,L公司欲撤銷該要約。依1980 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四川延考/單選/42) A.如要約要求在7月15

18、日前答復,則L公司不必考慮撤銷要約的問題 B.如要約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復但M公司未答復,L公司應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 撤銷該要約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則L公司可立即發函撤銷該要約 D.只要在M公司答復之前將撤銷要約的通知發至M公司即可撤銷該項要約35經典例題解析 載明有效期的要約是不可撤銷的,選項A正確,BD錯誤;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其回函已經構成反要約,原要約因此失效,則不再存在所謂撤銷的問題,選項C錯誤。本題答案為A項。 36(二)承諾 1.有效承諾的構成要件(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作出(2)承諾須在要約規定的有效期內作出(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

19、致2.承諾的撤回3.承諾的生效4.逾期承諾37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的義務(一)賣方的義務1.交貨義務(1)交貨地點;(2)交貨時間2.交單義務3.貨物相符(1)質量擔保;(2)數量相符 4.權利擔保 (1)權利擔保的基本要求;(2)知識產權擔保的特殊規定38四、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違約救濟方式(二)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1.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2.采取救濟方式的當事人的義務(三)分批交付的貨物無效的處理 (四)免責1.免責的條件;2.免責的通知;3.免責的后果(五)保全貨物 1.保全貨物的條件;2.保全貨物的方式39五、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風險轉移的一般規則 1.貨物風

20、險自交貨時轉移2.劃撥是風險轉移的前提(二)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的風險轉移1.原則上風險自買賣合同成立時轉移2.如果情況表明有此需要,風險自貨物交給簽發運輸單據的承運人時起轉移給買方3.誠實信用原則(三)根本違約對風險轉移的影響40【案例】天然橡膠合同糾紛適用法律案1998年9月,菲律賓某公司與中國某公司簽訂購買天然橡膠的合同。合同履行中,因買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賣方依約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提請仲裁。雙方合同中未對法律適用作出規定。庭審中,雙方都援引中國內地法律作為自己主張的依據。但在具體適用中國內地法律方面,卻存在分歧。本案申請人賣方,主張本案應具體適用的法律為合同訂立時具有法律效力的

21、外經貿部頒布的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而作為被申請人的買方則主張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 仲裁庭裁定本案適用中國內地法律,并認定應適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如前者沒有規定的,適用當時有效的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民法通則未規定的,可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第三節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2其他方式的國際貨物運輸3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第一節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國際海上運輸具有運輸量大、運輸成本低的優點,同時又有運輸速度慢、風險較大的缺點。依運輸方式的不同,海上貨物運輸又分為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兩種主要形式。一、班輪運輸(一)班輪運輸的概念(二)班輪運輸的當

22、事人(三)提單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1.提單是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2.提單是承運人出具的接收貨物的收據。3.提單是承運人交付貨物的憑證。(四)提單的種類 1.根據貨物是否已裝船可將提單分為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2.依收貨人的抬頭可將提單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3.根據提單有無批注可將提單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4.根據運輸方式可將提單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運提單5.依是否已付運費可將提單分為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五)提單的內容提單分正反兩面,提單正面是提單記載的事項,提單的背面為關于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實質性條款。1.提單正面的記載事項。2.提單背面條款。(六)提單在跟單信

23、用證機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1.清潔提單與不清潔提單的問題。【案例6-1】保函換清潔提單案2.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問題。【案例6-2】“大豐”輪倒簽提單與證據保全案二、調整班輪運輸的國際公約(一)海牙規則海牙規則于1931年6月2日生效。該公約共有16條規定,其主要內容有:1.承運人最低限度的義務。2.承運人的責任期間。3.承運人的免責。4.賠償責任限額。5.托運人的義務和責任。6.索賠通知與訴訟時效。7.公約的適用范圍。(二)維斯比規則維斯比規則的內容主要是對海牙規則的補充和修改。該規則的主要內容有:1.明確規定提單對于善意受讓人是最終證據。2.承運人的責任限制。3.承運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責

24、任限制。4.訴訟時效。5.公約的適用范圍。(三)漢堡規則漢堡規則已于1992年11月生效。公約的主要內容有:1.承運人的責任基礎。2.承運人的免責。3.承運人延遲交貨的責任。4.承運人的責任期間。5.承運人的責任限額。6關于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的關系。7.關于保函的效力。8.貨物的適用范圍。9.索賠通知和訴訟時效。10.公約的適用范圍。(三)漢堡規則漢堡規則已于1992年11月生效。公約的主要內容有:1.承運人的責任基礎。2.承運人的免責。3.承運人延遲交貨的責任。4.承運人的責任期間。5.承運人的責任限額。6關于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的關系。7.關于保函的效力。8.貨物的適用范圍。9.索賠通知和訴

25、訟時效。10.公約的適用范圍。三、租船合同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租船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租船合同的訂立在實踐中需要經過詢租、報價、還價、接受等幾個步驟。合同的簽訂通常是通過電報、電傳和傳真來進行。(一)航次租船合同1.船舶說明條款。2.預備航次條款。3.有關貨物的條款。4.裝卸期間。5.運費條款。6.出租人的責任條款。(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條款主要有:1.船舶說明條款。2.租期條款。3.租金支付條款。4.停租條款。5.運送合

26、法貨物條款。6.航區條款。(三)光船租賃合同6-45 光船租賃合同指由船舶所有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光船,由租船人雇用船員,在約定期限內占有、使用船舶,并支付約定租金的租船合同。光船租賃合同通常是在事先擬訂的格式基礎上達成的。光船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船名、船籍、船級、噸位、容積、航區、用途、租船期間、交船和還船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條件、船舶檢驗、船舶的保養維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險、合同解除的時間和條件,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第四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概述(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原則1.保險利益原則。2.最大誠實信用原則。【案例6-6】CTI公司告知義務

27、案3.損失補償原則。4.近因原則。【案例6-7】船運稻米受損近因案(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訂立(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國際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下列幾項:保險人名稱;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費。【案例6-8】延遲與除外責任案【案例6-9】“倉至倉”條款與擴展責任條款爭議(四)國際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變更(五)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終止(六)委付與代位求償1.委付。2.代位求償權。【案例6-10】權益轉讓書與代位求償權法院認為若保險人未實際支付保險賠償金,即使取得被保險人的權益轉讓書也不能取得代位求償權。本案原告僅提供了權益

28、轉讓書,未提供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合法有效的憑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其已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主張因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二、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一)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1.平安險。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案例6-11】棕櫚油平安險的責任范圍爭議案2.水漬險。該險的責任范圍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3.一切險。該險除包括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外,還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二)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保險期限是保險人承擔對海洋運輸貨物賠償責任的期

29、間。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保險條款主要以“倉至倉條款”,“擴展責任條款”,“航程終止條款”和“駁運條款”來確定保險人的責任起訖。(三)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四)索賠時效(五)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附加險別1.一般附加險。2.特別附加險。3.特殊附加險。第五節 國際貿易支付1票據與票據法2國際支付方式3電子貨幣與電子資金劃撥第一節 票據與票據法國際支付是指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因商品買賣、服務供應、資金調撥、國際借貸,需要通過銀行辦理的兩國間貨幣收付業務,國際支付又稱為國際結算。一、票據概述(一)票據的概念與形式票據是出票人依票據法簽發、自己允諾或委托他人按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書

30、面憑證。大陸法系國家認為,票據是要式無因的支付憑證,因此一般只限于本票和匯票兩種形式;而英美法系國家則認為,票據不僅是支付憑證,也屬流通證券,因此它不僅包括本票和匯票,也包括支票。1匯 票匯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將來可以確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2本 票本票(Promiissory Note)是出票人簽發的,允諾自己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3支 票 支票(cheque or check)是存款客戶簽發的,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

31、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二)票據的特征票據是有價證券的一種,票據上記載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票據權利的發生必須作成票據;票據權利的行使原則上必須持有票據;票據權利人在實現了自己的權利即受領了票據金額后,應將票據交給向其付款的人。票據具有以下特征:1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2無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案例71】匯票支付案3獨立性。4流通轉讓性(Negotiability)。三、票據法(一)票據的英美法系與日內瓦公約體系 統一匯票本票法和統一支票法對匯票、本票與支票各方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作了規定,而解決匯票本票法律沖突公約與解

32、決支票法律沖突公約則是確立有關票據的國際私法規則。(二)我國的票據立法二、票據法律關系(一)票據法律關系的概念票據法律關系是指由票據法確認和規范的、票據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的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票據法律關系簡稱票據關系。(二)票據行為1出票。2背書。3承兌。4保證。5付款。6追索。三、票據法(一)票據的英美法系與日內瓦公約體系 統一匯票本票法和統一支票法對匯票、本票與支票各方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作了規定,而解決匯票本票法律沖突公約與解決支票法律沖突公約則是確立有關票據的國際私法規則。(二)我國的票據立法第二節 國際支付方式一、國際支付方式概述國際支付的方式,主要有商業匯付、銀行托收、國際

33、保付代理、信用證、電子資金劃撥等。銀行托收、國際保付代理、信用證以及商業匯付中的票匯,都是以票據為工具的支付方式,本節論述以票據為工具的國際支付方式制度。按資金的流動方向與支付工具的傳送方向是否相同劃分,國際支付可分為順匯和逆匯。 二、商業匯付商業匯付(Remittance)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支付工具,將款項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商業匯付有如下當事人:(1)匯款人(Remitter)。(2)收款人(Payee)。(3)匯出行(Remitting Bank)。(4)匯入行(Paying Bank)。商業匯付有以下三種:(1)信匯(Mail Transfer簡稱M/T)。(2)電匯(Telegr

34、aphic Transfer簡稱 TT)。(3)票匯(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簡稱D/D)。 三、銀行托收銀行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為向國外的進口商收取貨款,開具匯票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其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支付方式。(一)銀行托收的業務程序銀行托收的業務程序如下:1委托人出具匯票,向托收行提出托收申請,填具托收指示書,附具或不附具裝運單據。2托收行接受申請后,委托其在進口地的往來銀行一代收行代為辦理收款事宜。3代收行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或承兌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委托人付款。(二)銀行托收的種類按出

35、口商開具的匯票是否附帶貨運單據,托收可以分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與跟單托收(Docrnentary Collection)。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簡稱DP Sight)。2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簡稱DP after Sight)。3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三)銀行托收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四、信用證(一)信用證的概念信用證(Letter

36、 of Credit,簡稱L/C)是銀行以自身的信譽向出口商提供有條件付款保證的一種書面憑證。(二)信用證的當事人及業務程序(三)信用證的主要內容(四)信用證的種類1跟單信用證與光票信用證。2可撤銷信用證與不可撤銷信用證。3即期信用證與遠期信用證。4可轉讓信用證與不可轉讓信用證。5備用信用證。(五)信用證各方當事人間的法律關系【案例73】保兌行拒付案(六)獨立抽象性原則信用證的法律基石1獨立抽象性原則的內容信用證的獨立性是指信用證的效力和性質獨立于其基礎的買賣合同之外,不受買賣合同的影響和制約;信用證的抽象性是指信用證交易的單據化,信用證的交易對象不是貨物本身,而是代表貨物權屬的單據。2信用證欺詐及獨立抽象性原則的相對性 【案例74】申請人要求開證行拒付案(七)信用證審單標準【案例75】單證不符銀行拒付案1.鏡像標準2.模糊標準3.嚴格相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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