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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蘇州市吳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文 本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蘇州市吳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文本目 錄第一章總 則1第二章規劃背景5第一節 吳中區概況5第二節 土地利用現狀和特點6第三節 土地利用面臨的形勢8第三章土地利用戰略與規劃目標10第一節 土地利用基本戰略10第二節 土地利用規劃目標11第四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空間布局13第一節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13第二節 土地利用空間布局16第五章合理利用與保護農用地20第一節 耕地保護與占補平衡20第二節 加強基本農田保護21第三節其他各類農用地的合理利用與保護23第六章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24第一
2、節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24第二節 保障基礎設施及重大項目用地25第三節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26第四節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26第七章土地綜合整治29第八章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31第一節 土地生態環境建設31第二節 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32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區34第十章中心城區與鄉鎮土地利用調控38第一節 中心城區土地利用38第二節 中心城區用途分區及布局38第三節 鄉鎮土地利用調控39第十一章規劃實施保障措施41第一節 強化規劃實施的行政措施41第二節 加強規劃實施的控制措施41第三節 改善規劃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44第十二章附 則45附表4648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規劃目的為深入貫徹科學發
3、展觀,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評價吳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和調整完善后的蘇州市吳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統籌蘇州市吳中區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利用的需求,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協調發展,特編制蘇州市吳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簡稱“本規劃”)。第二條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土地利用全局,按照“保護資源、保障發展、
4、服務社會”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耕地和基本農田的生態功能和社會功能,促進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堅持統籌利用城鄉土地,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優先保障城市基礎設施、高新技術產業和涉及民生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切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以集約促節約用地,增強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將蘇州市吳中區建設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第三條 規劃原則1、優先保護耕地優先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確保耕地數量的穩定與質量的逐步提高,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2、節約集約用地,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增長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把節約集約用地作為各項
5、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加快各業各類用地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增長。3、科學保障發展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農業建設用地和生態環境保護用地,重點保障中心城區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產業聚集區等重點產業發展用地,保障新農村建設等民生用地,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4、統籌城鄉用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立足以人為本和“五個統籌”思想,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整合城鄉土地資源,協調各業各類用地矛盾,妥善處理區域用地關系,實現區域協調發展。5、改善生態環境,實行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堅持“保護優先、兼顧治理”的方針,貫徹環境優先
6、理念,正確處理土地利用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四條 規劃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5、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6、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31號);7、關于加快推進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8251號);8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發200943號);9、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號);10、國土
7、資源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11、國土資源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12、國土資源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13、江蘇省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標準;14、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15、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16、蘇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17、吳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18、蘇州市吳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19、吳中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20、吳中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1、其它相關規劃、技術規范、政策規定和基礎資料。第五條 規劃任務根據
8、蘇州市吳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及自然社會經濟條件,闡明土地利用目標,確定各類用地規模。繼續貫徹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戰略,穩定糧食生產能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同時按照有限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的基本思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用地;安排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及其他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用地;確定鄉鎮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規模和范圍;明確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規模和范圍;劃定土地用途區,控制和引導城鄉土地利用。第六條 規劃期限規劃基期年2005年,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2010年為近期規劃目標年,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第七條 規劃范圍規劃范圍為覆蓋蘇州市吳中區行政管轄范圍,
9、土地總面積74480.47公頃。第二章 規劃背景第一節 吳中區概況第八條 自然地理概況吳中區位于蘇州南部,地理坐標為東經119°55-120°54,北緯30°56-31°21,北依蘇州古城區,東連昆山,南接吳江,西銜太湖;四周與蘇州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技術開發區(虎丘區)、相城區接壤;與無錫市、宜興市、浙江省湖州市隔湖相望。吳中區交通便捷,北有滬寧鐵路、滬寧高速公路,東有蘇嘉杭高速公路。京杭大運河縱越全境。扼太湖之出口,為長江三角洲重要水利和交通樞紐。吳中區是典型的東部水網地區,地處長江下游,為太湖水網平原的一部分。境內水網稠密,江河湖泊眾多。區
10、內地面平均海拔約5米,地勢平坦,坡度平緩。吳中區地處中亞熱帶北緣,屬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冬季溫和少雨,夏季高溫多雨,四季分明,氣候宜人。第九條 社會經濟概況吳中區著力打造蘇州城南工業帶,環太湖旅游經濟帶和吳中新城商圈三大板塊,推動三次產業協調發展,綜合經濟實力不斷增強。2005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197.36億元,人均GDP達到3.90萬元。其中一二三產業分別為27.91億元,101.09億元,79.61億元。地方財政收入37.20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9196.74元/人。農業總產值9362.18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9535.42元/人,遠高于全省5276元/人的水平。2005年
11、底,吳中區土地總面積74480.47公頃(不含太湖水域屬蘇州市吳中區部分的146060公頃)。總人口50.6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0.38萬人,占總人口的59.98%;城鎮人口20.28人,占總人口的40.02%,人均耕地0.6畝。第二節 土地利用現狀和特點第十條 土地利用現狀2005年我區土地總面積74480.47公頃,其中農用地占土地總面積的56.19%;建設用地占土地總面積的19.85%;其他土地占土地總面積的23.96%。1、農用地2005年我區農用地面積為41848.93公頃。其中,耕地面積為20365.83公頃,占我區土地總面積的27.34%;園地面積為6682.57公頃,占我區土
12、地總面積的8.97 %;林地面積為5968.78公頃,占我區土地總面積的8.01%;其他農用地面積為8831.74公頃,占我區土地總面積的11.86%。2、建設用地2005年我區建設用地面積為14787.30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面積為6994.10公頃,占我區土地總面積的9.39%;農村居民點面積5799.80公頃,占我區土地總面積的7.79%;交通水利用地面積為1003.30公頃,占我區土地總面積的1.35%;其他建設用地面積990.10公頃,占我區土地總面積的1.33%。3、其他土地2005年我區其他土地面積17844.24公頃,占我區土地總面積的23.96%。其中,水域面積為1482
13、3.81公頃,占我區其他土地總面積的19.90%;自然保留地面積為3020.43公頃,占我區其他土地總面積的4.06%。第十一條 土地利用特點1、地形復雜、地類齊全蘇州市吳中區地形復雜,具有江南水鄉和山地丘陵特色,土地類型多樣,地類齊全。2、自然條件優越,地類結構均衡全區氣候、水文、動植物、土壤等自然條件優越,三大類面積比例基本滿足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需求,適宜人類居住和社會發展。3、資源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率高全區屬太湖平原地區,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土地肥沃,具有長期精耕細作的農業文化,土地利用率高。4、耕地保有量減少過快,城進農退趨勢明顯2005年我區共有耕地20365.83公頃,比1996年
14、23515.28公頃耕地減少了3149.45公頃。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導致城鎮用地需求不斷增加,城進農退的總體趨勢明顯。5、其他土地數量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2005年我區其他土地面積為17844.24公頃,但大部分為水域,面積達到14823.81公頃。自然保留地3020.43公頃,占其他土地的比例為16.93%,其分布零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耕地的補充。第三節 土地利用面臨的形勢第十二條 土地利用面臨的機遇1、打造蘇州城南經濟帶吳中區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發展潛力,是蘇州發展的戰略主戰場,使吳中迅速成為蘇州市經濟發展的熱點區域,未來吳中區將著力打造蘇州城南經濟帶。隨著吳中區經濟社會快速增長和
15、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土地利用將面臨發展的重要機遇。2、經濟成熟發展推動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規劃期間,吳中區堅持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中心,推進產業聚集,發展先進制造業集聚區、生態文化休閑旅游區、現代都市農業示范區、新興服務業繁榮區,形成富有特色的產業支柱、工業群體和產業布局,進一步改變片面依賴建設用地擴張帶動經濟增長的做法,為建立集約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創造有利條件。第十三條 土地利用面臨的挑戰1、社會經濟和城市化發展造成土地資源保護壓力一是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導致中心城區及各建制鎮用地規模的擴大;二是工業化水平的提高,加劇工業項目對用地的需求量的增加;三是新農村建設對用地的
16、需求進一步加大;四是各類基礎設施建設如交通、水利、能源等,也對用地有大量需求。建設項目的持續增加勢必使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臨更大的壓力。2、轉變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更加迫切由于歷史原因、社會觀念及長期以來形成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的慣性影響,建設用地利用水平不高。近年來,雖然通過內涵挖潛等措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擴大增量往往投資成本較小、收益既快又高,而盤活存量用地往往觸及矛盾多、所需投資較大、而效益又不太明顯,這使得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提高將是一個艱難、緩慢的過程。3、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的任務更為艱巨規劃期間,如何既要滿足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又要加強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的社會
17、,吳中區統籌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的任務更加艱巨。第三章 土地利用戰略與規劃目標第一節 土地利用基本戰略第十四條 基本戰略1、生態均衡全區基本農田、太湖水體、水源地等生態敏感地帶實行生態保護,強化環境污染總量控制,提高環境準入門檻,調整和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2、節約集約創新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機制,轉變土地利用方式。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加大農村居民點整理力度,進一步集中布局農村居民點;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建設用地使用的節約集約利用,逐步實現高水平土地節約集約利用。3、統籌協調統籌城鎮與農村,實行城鄉一體化管理,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剛性與彈性相結
18、合,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工作,充分協調各業各類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必須的用地。4、保障重點重點考慮區內發展中心用地的需要,進一步強化集鎮,注重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改善城鄉居民點用地。第二節 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第十五條 規劃目標1、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繼續落實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各項制度,加大耕地和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力度,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別不低于18584.40公頃和18323.30公頃。規劃期間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在16171.26公頃以內。2、有效保障發展建設用地規劃期間不斷提高建設用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優先保障中心城區發展用
19、地、產業聚集區發展用地及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分別控制在15777.40公頃和17121.10公頃以內,其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分別控制在7895.20公頃和9178.30公頃以內,交通水利用地分別控制在1519.40公頃和1723.40公頃以內,規劃期間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3640.20公頃。3、科學統籌、節約集約用地充分利用閑置和低效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穩步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掛鉤),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2005年農村居民點面積5799.80公頃,通過農村社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規劃至2010年為5372.70公頃,規劃至2020年減少到5229.
20、30公頃,農村居民點面積減少570.50公頃。4、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合理安排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維護和強化區內現有的太湖生態網絡體系,保障耕地、園地、林地、水域及灘涂等基礎性生態用地。實現土地生態環境系統的穩定、協調、優化和可持續發展。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空間布局第一節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第十六條 農用地結構調整合理調整農用地結構,2005年農用地面積為41848.9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6.19%;2010年減少到41383.6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5.56%;2020年為39747.2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3.37%。與2005年相比,農用地面積有所減少,規劃期間主要是調整農
21、用地內部結構。1、耕地與基本農田嚴格保護耕地與基本農田,2005年耕地面積20365.83公頃,規劃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積分別為18584.40公頃和18323.3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4.95%和24.60%。2005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7837.80公頃,規劃期末(2020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6171.26公頃。2、園地適當增加園地,2005年園地面積6682.5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97%;規劃至2010年園地面積6628.6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8.90%;規劃至2020年園地面積6655.4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94%。3、林地適當增加林地,2005年林地面積596
22、8.7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01%;規劃至2010年林地面積7331.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9.84%。規劃至2020年增加到7891.5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0.60%。4、其他農用地合理安排其他農用地,2005年其他農用地面積8831.7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1.86%;規劃至2010年其他農用地面積8839.5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1.87%;規劃至2020年減少到6877.0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23%。第十七條 建設用地結構調整合理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基本保障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重點保障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用地需求。2005年建設用地總量14787.30公頃
23、,占土地總面積的19.85%;規劃至2010年建設用地總量15777.4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1.18%;規劃至2020年建設用地總量17121.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2.99%。1、城鎮工礦用地合理增加城鎮工礦用地,2005年城鎮工礦用地面積6994.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39%;規劃至2010年城鎮工礦用地面積7895.2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0.60%;規劃至2020年城鎮工礦面積9178.3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為12.32%。2、農村居民點用地合理減少農村居民點用地,逐步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掛鉤),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2005年農村居民點面積5799.80公頃,占土
24、地總面積的7.79%;2010年農村居民點面積5372.7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21%;規劃至2020年農村居民點面積5229.3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02%。3、交通水利用地增加交通水利用地,優化區域交通路網配置,保障國家、省和市重點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1003.3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35%;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1519.4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04%;規劃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1723.4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31 %。與2005年相比增加720.10公頃。4、其他建設用地2005年其他建設用地990.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3
25、3%;規劃至2010年其他建設用地990. 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33%;規劃至2020年,其他建設用地990. 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33%。第十八條 其他土地結構調整2005年我區其他土地面積17844.2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3.96%;規劃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分別17319.41公頃和17612.0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分別為23.25%和23.65%。第二節 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第十九條 生態用地布局生態環境良好、城市特色彰顯和城鄉和諧發展是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優化的目的。在節約利用每一存土地的同時,注重生態環境的改善,加大對公益用地的保障,關注民生工程的建設。加大城
26、市綠地的保護,加強生態空間的建設。對現有的城市綠地嚴格保護,禁止開發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森林、防洪用地。工業區和生活商貿區之間配置一定規模的綠色屏障。對太湖沿岸0.5-1km、京杭大運河兩岸保留一定寬度的生態用地,保障生態體系的完整。第二十條 農用地布局充分考慮各鄉鎮(街道)受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影響的土地適應性,結合各鄉鎮(街道)發展定位、產業結構等經濟社會因素,在有效保護現有耕地、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穩步進行,優化農用地布局。在中心城區內和各建制鎮之間保留連片、大面積的農地、水面、山體等綠色空間,不斷完善提高耕、園、林、路、水、電配套措施,提高耕地質量,優化農用地布局。1、耕地
27、按照保持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目標,規劃重點保護好鄉鎮(街道)的優質耕地,以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為契機,優化耕地布局。規劃期末我區耕地總面積18323.30公頃。吳中區耕地主要布局在甪直西北部、郭巷街道、橫涇街道、蘇州市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胥口鎮、臨湖鎮、木瀆鎮西部、東山鎮東部以及金庭鎮東部等地。2、基本農田依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農用地分等成果,科學調整基本農田布局,進一步優化基本農田布局。一是將中心城區、產業集聚區的規劃區及擴展區范圍內的基本農田調出;其次將各鄉鎮(街道)規劃區及擴展區內的基本農田調出;三是將新農村建設的社區周邊緩沖區范圍內的基本農田調整為一般農田。同時把質量較好的耕
28、地優先調整為基本農田,調整后的基本農田,連片程度有提高,質量有所增加,布局更合理。吳中區基本農田主要布局在原車坊鎮、臨湖鎮、東山鎮楊灣村、雙灣村、及東山鎮漁場等地。3、園地調整改造現有園地,適當增加園地面積。園地發展應逐步由“量的增加”向“質的提高”轉變。規劃期間加強新增園地及現有中低產園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導園地向條件適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發展。根據吳中區實際情況,園地主要布局在東山鎮西部和金庭鎮,此外,光福鎮西部和東部以及木瀆鎮北部也安排部分園地。4、林地緊緊圍繞生態示范旅游城市建設,保護林地資源,結合區域特點,因地制宜地對林地進行空間布局,采用林網、間作、林帶、片林等形式,將生態建設與林業
29、經濟發展相結合,建設“綠色吳中”。針對吳中實際情況,林地主要布局在光福鎮西南部、木瀆鎮西部、蘇州市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西部、東山鎮和金庭鎮中部等地。第二十一條 建設用地布局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化我區建設用地布局,保障重點地區、重要項目用地,推進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提高基礎設施運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充分體現各類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區,體現不同區域的協調性。1、城鎮工礦用地根據蘇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吳中區要繼續把城市化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來抓,以建成區、開發區越溪副中心、蘇州市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中心區為重點,加快城
30、市化、現代化建設步伐,帶動我區城鄉一體化進程。2、農村居民點用地對距離中心城區和中心鎮較遠的農村地區,依據每個村莊的特點,通過適當兼并自然村、改造舊村莊、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進農村居民向城鎮和中心村遷移。加強村莊建設,整合中心村和居民點,引導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農民向中心鎮、中心村集中,加大對中心鎮、中心村的資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設“村容整潔、村貌美化、村風文明、村民和諧”的新村莊,提高其綜合承載能力,結合總體規劃,編制農村居民點近、遠期發展規劃,制定遷村并點、集中居住的激勵政策,加大零星農村居民點的撤并力度,統籌安排新農村建設用地,引導農村居民適度集聚,適時優化空間布局。3、交通運輸用地堅持
3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節約土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適度超前的方針,合理規劃適度的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和用地規模,優先保障市級以上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打造橫貫太湖水面的東西山連島大橋、建立金庭鎮環島公路,建造東山、臨湖大缺港等交通要塞,統籌部署我區交通建設用地。著力提升現有設施能力,加強配套銜接和促進資源共享,提高基礎設施整體效率和集約用地水平。第五章 合理利用與保護農用地第一節 耕地保護與占補平衡第二十二條 嚴格保護耕地加大耕地保護力度,規劃期內,區內耕地面積保持在18323.30公頃以內。各鄉鎮(街道)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鄉鎮(街道)長(主任)是第一責任
32、人。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鄉鎮(街道)政府第一責任人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鄉鎮(街道),按程序依法依紀處理直接責任人,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要從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入手,通過嚴格供地政策,貫徹落實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等措施,減少非農業建設對耕地的占用,規劃期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2338.70公頃以內。加強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合理性評價與論證,把減少耕地占用作為選址方案評選的重要因素,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等級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經濟成本,逐步減少單位投資和單位產出占用耕地量。第二十四條 加大耕地補充力度各鄉鎮(街道)應加強對各
33、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監管,確保建設單位切實履行補充耕地的法定義務,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占補平衡。考慮到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規劃期間補充耕地的途徑應以農用地和農村居民點整理、工礦廢棄地復墾為主。規劃期內,吳中區補充耕地面積不低于1248.70公頃。執行對項目建設占用和補充耕地的質量評價制度,確保不因建設占用造成耕地質量下降。鼓勵剝離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開墾耕地和基本農田建設。第二節 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第二十五條 科學劃定和合理多劃基本農田規劃期間,上級下達基本農田指標16098.30公頃,實際調整劃定基本農田16171.26公頃,比市級規劃下達
34、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多劃72.94公頃。主要用于規劃期間補劃難以確定具體位置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包括難以確定用地范圍的交通、水利等線型工程用地,以及不宜在城鄉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又難以定位的獨立建設項目(如防災救災建設、社會公益項目建設、城鎮村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污染企業搬遷等)。不易確定具體位置的建設項目詳見規劃附表,表中項目視為符合規劃,其占用的基本農田從多劃的基本農田中相應核減。 第二十六條 嚴格貫徹法律政策,重點保護基本農田加強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建設用地審查,嚴禁城鄉建設占用基本農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信道、綠化隔離帶和防護林建設;禁止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進行挖塘養魚、畜禽
35、養殖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禁止臨時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種活動對基本農田耕作層造成永久性破壞。第二十七條 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強化基本農田監管繼續大力開展基本農田綜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按照國家統一規范,加強對耕地及基本農田的動態巡查和監測,在考核年向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提交耕地、基本農田面積和等級情況監測調查資料。第二十八條 合理調整布局,提升管理水平吳中區2005年基本農田面積為17837.80公頃,規劃期間劃定基本農田面積為16171.26公頃。規劃期間基本農田布局調整后,優化了農業內部結構,保持基本農田穩定,保障糧食生產能力。調入的
36、基本農田為優質耕地,基本農田面積未減少,質量有提高,地塊集中連片程度有所提高,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布局更加合理,達到了基本農田調整的要求。經過基本農田調整,我區基本農田在數量、質量上,同上一輪相比都有大幅度的提高。調整前基本農田中部分易受污染、等級地、質量差、糧食產量較低、不易耕作、不連片的現象,本次調查中,經實地外業調查這些已不宜再作為基本農田進行保護,已從基本農田中調出。又將新開發整理的優質耕地,質量等級高、坡度小、不易污染、糧食產量高、在基本農田保護片(塊)內的一般耕地補劃入基本農田。調入基本農田的形成了我區范圍內大面積高質量、高產量、高數量、連片的、易統一管理和保護、符合我區
37、現狀的基本農田保護片(塊)。調整后基本農田中的耕地集中連片程度均有所提高。第三節其他各類農用地的合理利用與保護第二十九條 加大林地建設規劃期間林地規模增加,主要布局在區內西部光福、東山和金庭等街道的防護林和生態林。嚴格控制各項建設用地征占選礦脆弱地區的林地資源,加強低效林地的改造。2005年林地面積5968.7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01%;規劃至2010年林地面積7331.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9.84%。規劃至2020年增加到7891.5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0.60%。第三十條 保持園地規模和布局基本穩定規劃期間基本保持園地規模和適當調整園地布局,引導園地向條件適宜,種植面積規模較大
38、的西部鄉鎮集中。建立和重點發展優質茶園,建立優勢農產品基地,加強中低產園地的改造。2005年園地面積6682.5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97%;規劃至2010年園地面積6628.6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8.90%;規劃至2020年園地面積6655.4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94%。第六章 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第一節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第三十一條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規劃期間我區建設用地的調控要著力調整建設用地結構,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加大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實推進土地利用向集約型利用方式轉變。到2020年我區建設用地總規模要控制在17121.10公頃以內,城鄉建設用地總
39、規模控制在14407.60公頃以內。第三十二條 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和“新增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類建設用地增量指標,優先保證中心城區建設,支持重點城鎮發展用地及產業集聚區用地,滿足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經濟發展需求重點產業發展用地,保障重大基礎設施用地。規劃到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3640.20公頃第三十三條 加大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挖潛繼續加大對城鎮閑置地、空閑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與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劃的有關要求,充分利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引導和推動城鎮土地置換,積極引導和推動工礦企業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規劃
40、到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超過146.00平方米/人。第三十四條 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在全區土地后備資源缺乏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大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工作力度,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拓展城鎮發展用地空間,并保證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和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突破上級規劃下達的指標。第二節 保障基礎設施及重大項目用地第三十五條 保障能源產業用地以節約集約用地為前提,以完善城鄉電網結構為重點,加大能源建設力度。重點項目有:郭巷輸變電工程、胥口輸變電工程、沈塘輸變電工程、甪直輸變電工程、東山輸變電工程、孫武輸變電工程、五浦輸變電工程、浦莊輸變電工程、船閘輸變電工程、長橋輸變電工程、渡村(東山)輸變
41、電工程等。第三十六條 保障交通基礎設施用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省、市、發展戰略,優化交通路網,促進用地集約,嚴格執行用地標準,確保用地節約。重點項目有:蘇震桃高速公路(吳中段)、230省道(吳中段)、太湖第二大橋、木瀆鎮道路建設,甪直鎮道路建設,東山鎮道路建設,臨湖鎮環鎮公路建設,光福道路建設,金庭環鎮公路建設,蘇州市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道路建設。第三十七條 合理安排水利設施用地加強我區水利設施建設。堅持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防洪抗旱并舉,以水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為重點,著力構建防洪減災體系和水資源保障體系。水利設施用地主要有東山鎮大缺港整治,臨湖鎮大缺港整治,光福鎮銅坑閘續建。
42、第三節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第三十八條 加強建設用地利用時序控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分階段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加強各行業、各部門規劃協調,重點做好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用地近期規劃,明確各鎮近遠期建設用地的規模、結構、時序和布局。第三十九條 合理控制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合理控制城鎮用地規模,保障社會經濟平穩運行,適應人口與經濟增長的要求。至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超過152.00平方米和146.00平方米。第四節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第四十條 劃定城鄉建設用地管制邊界按照吳中區城鄉建設用地指標和規劃期間城鄉建設用地的擴展態勢,劃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擴展邊界和禁建邊界。規模邊界內主要安
43、排城、鎮、村和工礦用地;擴展邊界內不安排基本農田用地并避讓重要的生態建設用地;禁建邊界內主要安排重要生態環境安全、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用地。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和禁建邊界一經劃定不得擅自更改。第四十一條 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面積控制為23519.97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3640.20公頃。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區及其他各鄉鎮(街道)駐地建設區。進一步強化中心城區的建設,提高對周邊城鎮與地區經濟輻射作用。適度增加建設用地供給,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統籌區域產業及配套建設,引導產業集中建設、集群發展。重點保障中心城區的建設用地,提高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健康較快發展。第四十二條 有條件建設區
44、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規劃期末面積2776.05公頃。第四十三條 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指轄區范圍內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外的其他區域,總面積46991.62公頃。第四十四條 禁止建設區禁止建設用地邊界所包含的空間范圍,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必須禁止各類建設開發的區域。我區地處平原,人口規模大,文物和生態環境規模較小,規劃期間設立禁止建設區1192.39公頃。第七章 土地綜合整治第四十五條 加強農用地整理積極穩妥地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重點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45、和生態環境。加強農田林網建設,改善排灌條件,實行新技術,改明渠為埋管,節地節水;對農村道路做好規劃,主要的農村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級,并對零星地類進行開發利用。規劃期間,農用地整理區面積1176.62公頃,新增耕地1017.04公頃,主要分布于甪直鎮的甫田村、湖浜村、澄墩村、瑤盛村;橫涇街道、東山鎮的楊灣村等地。第四十六條 積極開展土地復墾根據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用地適宜、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要求,立足優先農業利用、鼓勵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快對挖損地、壓占地、污染所造成的毀損地等廢棄地的復墾。土地復墾主要集中在金庭鎮和木瀆鎮等土地復墾潛力較大的地區。至2020年,全區土地復墾區面積202.
46、89公頃,新增耕地201.61公頃。主要分布在金庭鎮的元山村和木瀆鎮的金山村。第四十七條 因地制宜進行土地開發在確保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據土地適宜性條件,合理確定地開發的用途和規模,因地制宜、有計劃、有步驟的推進后備資源開發利用。土地開發重大工程主要集中在東山鎮和蘇州市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等后備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土地開發區總規模為30.06公頃,全部用于凈增耕地。主要分布在蘇州市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的梅舍村和東山鎮的三山村。第八章 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第一節 土地生態環境建設第四十八條 加強水資源及濕地保護合理利用水源地資源,建立水源保護地,提高城市品位。將太湖沿岸濕地動植物景觀、濕地
47、文化與吳中區城市功能融為一體,將濕地功能融入現代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生態水平,建設一個空氣清新、環境優美、鳥語花香的生態城市,發揮濕地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城市、科普教育和休閑游樂的生態、環境和社會效益。第四十九條 加強農田生態環境建設加大農田綜合整治力度,提高農田林網綠化率;大力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全面推廣秸稈還田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及水肥耦合一體化施肥技術,提高肥料利用率,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加大病蟲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廣高效低毒農藥和生物源農藥,積極治理白色污染,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第五十條 加快城鄉生態環境建設優先保證污水處理項目、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用地
48、,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加強城鎮建設用地綠化和推進村莊整治、綠化與美化,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搞好道路兩側綠化建設,建成貫通城鄉、覆蓋我區的干線林網防護體系。第五十一條 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查所有擬建單選址項目或擬批準產業集聚區項目,必須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禁上馬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項目,新上項目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生態環境治理方案的,必須嚴格按要求編報,有關措施不達標不予供地。第二節 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第五十二條 節約用地與生態環境建設并重型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調整工、農用地比例,在確保基本農田不受干擾的基礎上,應合理控制建設用地,
49、依據當地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地進行城鎮規劃與建設。通過加強城郊生態農業建設,改善城郊生態環境;加強城郊農田道路林網綠化建設,預防城郊農田污染,改善城郊農田生態環境。從實際出發,土地利用模式應建立在生態發展模式的基礎上,使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協調發展,堅持經濟與生態效益相結合,以促進區域經濟和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依托吳中區地域與經濟優勢,推動吳中生態城鎮的建設。第五十三條 集約高效、優質生態農業型要充分利用土地自然稟賦條件,優化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培育名優農產品種植基地。改變重用輕養的土地利用方式,采用合理的培肥改良土壤措施,做好農田污染防治工作,以提升農產品品質和產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強林業
50、建設,提高功能區的水源涵養能力;鞏固、扶持生態農業示范鄉鎮(街道)建設,并以生態農業示范鄉鎮(街道)建設為依托,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區第五十四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區域范圍:主要對耕地及其他優質農用地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劃定的土地用途區。規劃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17501.30公頃,其中基本農田面積16171.26公頃,基本農田內全部為耕地(或可調整耕地),基本農田保護率100%。主要分布在臨湖鎮各村、東山鎮楊灣村、雙灣村以及東山鎮漁場、金庭鎮堂里村、東村社區、元山村和原車坊鎮等處。管制規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標準化建設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
51、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農田建設整理資金應當優先投入基本農田保護區;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嚴禁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和未列入項目清單的其他非農建設項目;在不突破多劃的基本農田規模的前提下,列入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時不再補劃,簡化相應用地報批程序。第五十五條 一般農地區區域范圍:指除基本農田以外的一般耕地、為發展果樹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園地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其他農用地而劃分的用地區,劃定面積15385.28公頃。一般農地區分布較廣,在全區各鎮均有分布。管制規則:一般農地區內鼓勵單
52、位和個人對一般農用地進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產出水平;鼓勵園地、低效林地、其他農用地和其他用土地等土地用途向耕地轉化;鼓勵對田、水、路、林進行綜合整治,改造和完善農業配套基礎設施,對農業用地結構進行優化配置和合理布局;鼓勵農村居民點整理,整理出的農用地指標可調劑到城鎮使用。未經批準禁止非農建設,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第五十六條 城鎮村建設用地區區域范圍:指現有的城市、建制鎮和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以及規劃期間新增的城市、建制鎮建設、農村居民點發展用地區。劃定面積為22928.49公頃,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區及各鄉鎮(街道)駐地,如長橋街道、木瀆鎮建成區、越溪街道濱湖新城、光福鎮鎮區
53、等地。管制規則:主要用于城鎮、農村居民點建設,與經批準的城市、建制鎮、村莊和集鎮規劃相銜接;城鎮村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現用途使用,不得荒蕪;第五十七條 林業用地區區域范圍:指為林業生產發展和保護、改善生態環境條件劃分的用地區域。劃定面積5518.37公頃,在全區各鎮均有分布。管制規則: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現有非農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未經批準,禁止占用土地進
54、行非農業建設,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第五十八條 獨立工礦區區域范圍:指獨立于城鎮村建設用地區之外、規劃期間不改變用途的采礦、能源、化工、環保等建設用地,以及規劃期間已列入規劃的采礦、能源、化工、環保等建設用地(已劃入其他土地用途區的除外),劃定面積為591.09公頃。主要分布在木瀆鎮五峰村、天池村,以及光福鎮府巷村等地。管制規則:主要用于采礦業及其他不宜在居民點內安排的用地;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工礦建設規劃及相關規劃;因生產建設挖損、塌陷、壓占的土地應及時復墾;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現用途使用,不得荒蕪。第五十九條 生態環境安
55、全控制區區域范圍:指基于維護生態環境安全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區域。主要包括各個景觀區和主要水源水質保護區域。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用地劃定面積為120.73公頃,主要集中在蘇州市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山林地區。 管制規則: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土地使用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第六十條 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區域范圍:指為對自然、人文景觀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包括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濕
56、地和水域、文物古跡和歷史遺跡等保護區域。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用地劃定面積為1071.66公頃。主要分布于金庭鎮和東山鎮山林區,是優質茶園的種植地。管制規則:主要用于保護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觀,允許進行不破壞景觀資源的旅游活動;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保護區規劃;進行觀賞、娛樂、文化活動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的須符合風景旅游區規劃;影響景觀保護的土地用途,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用途;不得占用保護區核心區的土地進行新的生產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嚴禁占用土地進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開發建設活動。 第十章 中心城區與鄉鎮土地利用調控第一節 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第六十一條 中心城區功能定位
57、 蘇州市中心城區吳中區部分,是吳中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現代服務業、制造加工基地及大型基礎設施用地為主。第六十二條 中心城區范圍與規模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蘇州市中心城區吳中部分包括:長橋街道、郭巷街道蘇嘉杭高速以西、繞城高速以北地區、越溪街道、木瀆鎮(不包括原藏書鎮)和開發區濱湖新城區域。蘇州市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為438.7平方公里,吳中區部分面積為76.4平方公里,占市中心城區總面積的17.42%。第六十三條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規劃期間,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在1504.90公頃以內,其中占用農用地控制在1500.00公頃以內,占用耕地面積控制在912.20公頃以內。重點建設江南傳統文化和自然山水旅游服務基地,市級文化創意、科研基地,重要的水鄉特色居住地。第二節 中心城區用途分區及布局第六十四條 土地用途分區為了協調建設用地與農用地的關系,優化配置中心城區各類土地資源,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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