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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 填空題 : 1、 經濟法 的調整范圍是 (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2、 經濟法 主體制度具有 (多樣性) 和 (層次性) 兩方面的特點 3、根據權利的來源不同,經濟權利可以分為 (原生權利) 和 (取得權利) 兩類 4、承包經營合同不同于傳統的民事合同,它是一種 (經濟管理) 合同 5、承包經營適用于各類國有企業,租賃經營只適用于 (小型全民所有制企業) 6、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財產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由 (國務院) 代表國家行使企業財產的所有權 7、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分為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 和 (鄉鎮集體所有制企業) 8、 從鄉鎮企業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用于支援農業和農村社會性開支的資金比例,應由 ( 省、自治區、直轄市) 規定 9、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的成立之日應當是 ( 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 10、我國合營企業法明確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 ( 有限責任公司 ) 。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 ( 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為限 11、合作企業的組織管理形式主要有三種:( 董事會 ) 管理制、聯合管理制、 ( 委托 )管理制 12、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由 ( 清算組 ) 提出,經 ( 債權人會議 ) 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執行 13、按計劃的保證手段和 效力可分為 ( 指令性) 計劃和 ( 指導性) 計劃 14、指令性指標可分為 (必成) 指標和 (限額) 指標 15、公益性項目的投資由 (各級政府) 承擔 16、稅收主體包括 (征稅主體) 和 (納稅主體) 17、增值稅是以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 (增值額) 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 18、企業所得稅實行 (比例) 稅率 19、稿酬所得,適用 ( 20%) 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 ( 30%) 20、消費稅是以應稅消費品的 (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 21、我國進口關稅包括 (普通) 稅率和 (優惠) 稅率兩種 22、目前,世界各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體制大 致有三種:高度集中的銀行業監管體制、 (雙層多頭) 的銀行業監管體制和 (單層多頭) 的銀行業監管體制 23、股票是 (股份有限公司 ) 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 (股份 ) 的憑證 24、證券交易所是提供 ( 證劵 ) 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 ( 營利 ) 為目的的法人證券營利 . 25、我國證券公司包括兩類:一是 (綜合類 ) 證券公司,二是 (經紀類) 證券公司 . 26、我國價格證所稱的價格包括 (商品價格) 和 (服務價格) 27、企業會計準則第 2 條規定:本準則適用設立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的所有企業 28、國務院和 (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 府設立審計機關 29、審計法規定,國務院設立 (審計署) ,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 30、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為 ( 30 年) 31、草原使用權按照產生的基礎不同,可以分為 (國有草原使用權) 和 (集體草原使用權) 32、環境評價可以分為 (現狀評價) 和 (預評價) 33、排污收費制度是實施 ( “ 誰污染誰治理 ” ) 原則的一項具體制度 34、根據貿易對象的形態為標準,對外貿易可以分為 (有形) 貿易和 (無形) 貿易 35、現匯貿易是指在對外貿易中,以 (貨幣) 作 為清償工具的貿易 36、根據對外貿易法調整對象的不同,對外貿易法律關系可以分為 (對外貿易經濟管理) 法律關系和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法律關系 37、行政性壟斷,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濫用 (行政權力) 限制競爭行為 38、根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特點的不同,可分為 (違反商業道德) 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 (限制競爭) 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兩類 39、我國產品質量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 用于銷售的產品 40、產品質量認證包括 (安全) 認證和 (合格) 認證兩種 41、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有 (抽查) 和 (檢驗)兩種 4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 (十) 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 (安全使用期) 的除外 43、依法結社權是 (憲法) 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 44、經營者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 (真實) 的說明和明確的 (警示) 45、房地產法的調整對象包括房地產的(管理) 關系和房地產的 (財產經營) 關系 46、房地產一級市場指的是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市場) 47、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當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 25%) 以上 二 、單項選擇題: 1、資本主義 經濟法 最早產生于 (德國) 2、根據前捷克斯洛伐克 經濟法 典 的分類,經濟債一般不包括 (合同財產債) 3、企業可以自行申請停產整頓,政府主管部門也可責令其停產整頓。停產整頓的期限一般不超過 (一年) 4、企業每年應從工資總額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 ( 10%) 的數額,建立企業工資儲備基金 5、根據城鎮企業條例的規定,凡 ( 100)人以上的集體企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6、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 ( 8 人) 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 織 7、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的財產屬于 (共同共有) 8、在中國境內設立合營企業,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 審查批準,由其發給批準證書 9、合伙企業的性質屬于 (契約式合作企業) 10、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是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三年內) 繳清 1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最低為( 50 萬元) 12、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由 ( 股東會)作出決議 13、破產案件應當由 (債務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轄 14、 (長中短計劃體系) 是國民經濟計劃體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計劃體系 15、國家進行財政活動,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其政治前提是(政治權力) 16、在我國行使預算管理職權的主體是 (法定國家機關) 17、經理中央國庫業務的機關是 (中國人民銀行) 18、與罰款、罰金以及其他一切罰沒收入相比,稅收的特征是 (非罰性) 19、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 (應納稅所得額) 20、金融的基本表現是 (貨幣資金) 的融通 21、公司發行債券的期限必須是 ( 1) 年以上 22、我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實行的是 (市場調節價) 23、會計法作為國家管理經濟活動的一種法律手段,它屬于 (宏觀調控法) 的范疇 24、根據森林法的規定,農村居民在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應當歸 (個人)所有 25、下列污染中不屬于當今世界 “ 三大公害 ” 的是 (噪音污染) 26、我國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貿易領域的對外貿易經營權實行的制度是 (登記制) 27、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商業秘密的是 (專利技術) 28、我國現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是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9、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是 (保障安全權) 30、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 ( 70年) 三 、多項選擇題: 1、 經濟法 的 調整對象包括 (國家經濟管理關系、經營協調關系、組織內部經濟關系、涉外經濟關系、其它應由 經濟法 調整的經濟關系) 2、 經濟法 律關系客體的種類包括 (財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 3、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轉機條例,企業變更和終止的主要形式有 (轉產、停產整頓、合并和分立、解散、破產) 4、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所享有的權利有(財產所有權、經營方式選擇權、自主安排產、供、銷、等活動權、人事勞動權、優惠待遇權) 5、在組建合伙企業時,合伙人的出資形式包括 (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勞務) 6、依照法律規定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 (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 出資 7、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的公司形式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8、以下選項中,屬于企業破產財產的有 (宣告破產時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在破產清算期間,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所償還的債務、由于企業破產而收回的進行投資的份額、應當由破產企業將來行使的財產請求權、作為擔保物的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 9、計劃具有 (未來特征、行動特征、組織特征) 的特征 10、根據預算法的規定,我國的預算收入劃分為 (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與地方預算共享收入) 11、我國 稅法規定的現行稅率主要有 (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 12、信托法主要規定的內容是 (信托財產的范圍、信托關系的權利義務、信托機構的設立、信托機構的運作程序) 13、中國人民銀行是 (中央銀行、發行銀行、國家銀行、儲備銀行、銀行的銀行) 14、按照宏照經濟調控下分類的價格體系包括 (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15、會計賬簿包括 (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其他輔助帳) 16、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 (本級人民政府、上一級審計機關) 負責并報告工作 17、土地管理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 (土地所有關系、土地使用關 系、土地規劃與征用關系、保護和管理土地所發生的關系)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是(指導性規劃、專項規劃、建設項目) 19、我國對外貿易法的調整對象包括 (對外貿易合作關系、對外貿易經濟管理關系) 20、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是 (商業性、秘密性) 21、我國目前經批準的產品質量認證標志主要有 (方圓認證標志、 PRC 認證標志、長城認證標志) 22、消費者的獲取知識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獲取 (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 方面知識的權利 23、為保證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的實現。經營者 不得以 (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告示、聲明) 等方式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24、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可以采取 (招標、協議、拍賣) 25、下列土地使用權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的有 (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 四 、 名詞解釋 題: 1、 經濟法 : 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2、經濟關系, 是指在一定的生產方式基礎上所產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各種關系的總稱。 2、 經濟法 律關系: 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 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發生的,由 經濟法 律、法規確認和調整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運行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相統一的關系。 3、經濟職權 : 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它們的領導人員、法定代表人等在組織管理經濟活動中所依法享有的與本身職務相連的一種特殊的經濟權利。 4、工業企業法 : 是有關確立工業企業的法律地位,以及調整由工業企業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5、企業變更: 是指企業組織結構上的調整(改組)和其他登記事項的變動。 6、集體所有制企業 :是指生產資料為社會 主義勞動群眾集體 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商品經濟組織。 7、鄉鎮企業 : 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 8、私營企業法 : 是確認私營企業的法律地位,調整國家機關對私營企業的宏觀調控關系以及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市場運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9、合伙企業 : 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10、個人獨資企業 : 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 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受法律保護。 1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1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是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合作企業法,用書面合同規定權利和義務,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經濟組織。 13、外商投資企業法 : 是指調整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經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4、中外合資經 營企業法 : 是調整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合作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5、股份有限公司: 其合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6、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7、國有獨資公司 : 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18、上市公司: 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9、公 司債券 :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0、可轉換債券: 指上市公司發行的,可依一定條件轉換為股票的債券。 21、企業破產法 : 是指調整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負債超過資產時,由法院宣告其破產,并主持對其全部資產強制進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償給全體債權人,或由債務人和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進行企業整頓,避免破產時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2、債權人會議: 是債權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組成的一個行使債權、破產參與權和決議權的機構。 23、和解 :是指債務人和債權人會議就企業延遲清償債務的期限、企業進行整頓的方案、內容、計劃等問題達成的和解協議。 24、計劃法 : 是關于規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計劃管理體系中的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計劃編制、審批、執行、檢查和監督過程中所發生的計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5、指令性指標 : 是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或項目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和關系經濟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以法律形式下達的、必須執行的計劃指標。 26、指導性指標: 是國家為了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活動,對除指令性指標以外的其 他重要產品、項目和經濟活動所下達的,主要靠經濟手段保證其實施的計劃指標。 27、固定資產投資法 : 是確認和調整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之間在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 28、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撥款 : 是指建設項目的資金由財政部門以預算支出的方式撥付給建設單無償使用。 29、財政: 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參與部分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特殊分配關系。 30、財政法: 是指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1、財政管理體制: 指劃分中央同地方各級政權之間以及國家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之間的財政管理職權、財政收支范圍等內容的法律制度。 32、預算: 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各部門、各單位一定期間的財政或財務收支計劃。 33、預算管理職權 : 即預算權,是指確定和支配國家預算的權利以及對于國家預算的編制、審查、批準、執行、調整、監督權利的總稱。 34、財政轉移支付法 :是指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財政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35、國債法 : 是指國家在 借款和發行、使用、兌付、流通政府債券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6、政府采購 : 在一般意義上是指政府為維持政府正常運轉所需物品的采買與購置。 37、政府采購當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 38、國有資產: 是指屬于以國家為代表的全民所有的財產。 39、資產評估法 : 是指確定資產評估的組織管理、機構、人員、范圍、程序方法以及調整資產評估關系的法律規范系統。 40、產權交易: 是指交易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通過購買、出售 、兼并、拍賣等方式,將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企業產權轉讓給另一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41、稅收: 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基本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和特定行為所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國家征收行為,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2、法定增值額: 是指一國政府根據各自的國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增值額。 43、出口退(免)稅制度 : 是指貨物報關出口銷售后,將其國內所繳納的稅收退還給貨物出口企業或對出口企業給予免稅的一種制度。 44、中國金融法: 是指調整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生活中因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5、商業銀行: 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46、中間業務: 是指商業銀行不需運用自有資金,只代替客戶承辦交付、收取和其他委托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47、銀行業監督管理: (以下簡稱 “ 銀行業監管 ” )是指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經營及其他活動所進行的監督管理。 48、債券: 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49、我國的股票交易 : 僅指經國 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準的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動。 50、債券交易 : 是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公司所發行的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動。 51、內幕交易 : 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活動。 52、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的行為 :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的行為。 53、價格法 :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54、價格體系 : 是指價格的種類和各種價格形式之間的相互關系的總稱。 55、會計關系 : 是指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 56、會計監督: 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續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督。 57、審計 : 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依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全面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58、審計關系 : 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對政 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對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國家資產單痊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59、自然資源法: 是調整人們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0、森林法: 是調整人們在森林的管理、養護、營造、合理利用和林業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1、環境保護法 : 就是關于調整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以及有關確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的所有法律規范的總稱。 62、 “ 三同時 ” 制度 : 也是環境保護和基本建設共同的一項基本制度,它要求一切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一切可能給環境造成污染、破壞的工程項目)的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3、對外貿易 : 是指一國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等主體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間進行貨物、技術和服務交換的一種經濟活動。 64、對外貿易法 : 是指在調整對外貿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對外貿易管理關系和對外貿易合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5、對外貿易經營者 : 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 手續,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66、對外貿易調查: 是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為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對有關事項預以查證的過程。 67、競爭法 : 是指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中調整市場競爭關系和市場競爭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8、商業賄賂 : 是指經營者為了爭取交易機會或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其他報償以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69、采用欺騙性標志從事市場交易行為 :是指經營者采用偽 冒或仿冒的或其他虛假的標志從事市場交易,引起公眾的誤解,誘使消費者誤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70、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的方法的認識功能和心理功能,對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特點、價格、使用方法等作令人誤解的虛假表示,誘發消費者產生誤購的行為。 71、產品質量認證: 是指依據具有國際水平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經過認證機構確認并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形式,證明產品符合相應國際標準和技術要求的活動。 72、產品瑕疵責任 : 又稱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因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存在瑕 疵,即產品質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質量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所應承擔的責任。 73、產品缺陷責任 : 也可直接稱為產品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存在缺陷而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時所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7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是指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5、保障安全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 76、房地產法 :是調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 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7、土地使用權轉讓 :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78、房屋租賃 : 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五、簡答題: 1、簡述我國 經濟法 的調整對象 答: 1、國家經濟管理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 5、其他應由 經濟法 調整的經濟關系。 2、簡 述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 答: 1、兩者調整范圍不同; 2、主體構成不同; 3、主旨思想不同; 4、調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3、簡述經濟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要素 答: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有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經濟法律關系也須由此三個要素構成。一個經濟法律關系必須首先有參加者(主體);參加者根據經濟法律、法規,確定彼此享受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此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參加者通過設定權利義務所要獲得的財物,所要實現的行為,即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4、簡述經濟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 答:從經濟法的本質屬性看, 經濟法律關系應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 1、經濟法律關系是組織管理要素與財產要素相統一的法律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是國家意志與企業等組織的意志直接協調結合的法律關系。廣義上的經濟法律關系還有一些特點,如: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多為 “ 組織 ” ,個人只有在法定情況下,在參加生產經營性質的經濟關系時,才能進入經濟法律關系,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2、經濟法律關系一般應采用較為嚴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5、簡述企業合并與兼并的區別 答: 合并是兩個或兩以上企業法人自愿申請并經政府批準合并為一個企業法,或直接由政府決定合并為一個 企業法人。它實際上是法人消失和產生的統一過程,無變更。實行合并,應由企業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合并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門主持下,合并各方經充分協商后,訂立合并協議。兼并可稱歸并,是指一個或幾個企業法人歸并到另一個企業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變更的統一過程,屬變更。它是一種有償合并形式。企業可以自主決定兼并其他企業,企業被兼并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被兼并企業的債權債務由兼并企業承接,也可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或減免;政府有關部門可酌情定期核減兼并企業的上繳利潤指標;銀行驛被兼并企業原欠債務,可酌情停、減利息;被兼并企 業轉入第三產業的,經銀行批準,可自開業之日起,實行兩年停息,三年減半收息。現行有關立法將合并和兼并分別稱為親設合并和吸收合并。 6、簡述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基本特征 答: 1、集體財產屬于集體所有; 2、企業是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它不同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3、企業實行的是共同勞動; 4、企業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勞分配的方式。 7、簡述私營企業的基本特征 答 1、私營企業的資產屬于私人所有;2、私營企業中存在雇傭勞動關系; 3、私營企業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8、簡述合伙企業的特征是什么 答: 1、必須具有兩 個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訂立合伙協議; 2、合伙企業是一種共同經營體; 3、合伙企業是人合企業; 4、合伙企業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9、簡述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答: 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10、簡述個人獨資企業的基本特征 答: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由一個自然人投資,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以及必要的從業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經營主體資格;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它是由個人獨立投資、獨立經營、獨立享受收益、承擔風險、并依法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3、個人獨資企業是一種個人獨立的經營體,它既不同于人合企業的合伙企業,也不同于作為資合企業的公司,它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和發展起來的; 4、個人獨資企業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是一種獨立進行商品經營活動,并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11、簡述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答: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個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行業相符合;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包括投資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即個人投資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住所和個人獨資企業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12、簡述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應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 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國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以注冊資本作為企業對外債務所負責任的限度。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與生產經營的規模、范圍相適應。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13、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間為什么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答: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這樣規定是處于經濟安全的考慮。因為我國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等于企業的自有資本、實收資本,企業以此作為借貸和其他信用的擔保,作為風險責任與虧損承擔責任的依據。如果允許減少注冊資本,就意味著合營企業可以逃避 應負的經濟責任。 14、在哪些行業中或情況下,合營企業合同中應約定合營期限 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規定,屬下列行業或者情況的合營企業,合營各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一是服務性行業的,如飯店、公寓、寫字樓、娛樂、飲食、出租汽車、彩擴洗相、維修、咨詢等;二是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三是從事資源戡查開發的;四是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五是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約定合營期限的。 15、簡述合作企業的法律特征 答: 1、合作企業的主體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 ; 2、合作企業是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3、合作企業設在中國境內。 16、簡述外資企業的法律特征 答: 1、外資企業是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設立的; 2、外資企業是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3、外資企業的資本全部由外國投資者投資。 17、簡述股票與債券有哪些不同 答: 1、定義種類不同; 2、發行條件不同;3、轉讓方式不同等。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基本構成單位,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采取紙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實物券式股票即紙面形式。股票是股份的表現形式,所以股票的 類型與股份的類型是一致的。公司法將股票分為記名股和無記名股。股份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公開原則,指發行股份時,應將股份發行的有關情況和公司的基本情況向社會公開。公平原則是,指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發行的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債券,是指企業或政府為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務憑證。債券是有價證券一種。按不同標準劃分,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擔保債券和無擔保債券、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等等) 18、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 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19、試述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資格和義務 答: 1、任職資格:(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 5 年;( 3)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 3 年 的人;(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人;(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人;此外,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本公司的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2、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私利;( 2)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3)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但法律有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的除外;(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 5)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6)董事、經營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7)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20、簡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 答: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 額不少于人民幣 5000 萬元; 3、開業時間在 3年以上,最近 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 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 1000 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 3 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其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1、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 1、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企業素質太差,無法整頓的; 2、企業在整頓期間,由于本身的過錯或由于財 務狀況繼續惡化,債權人會議申請終結整頓,法院終結其整頓,宣告其破產的; 3、整頓期滿,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22、債權與破產債權有何區別 答:債權和破產債權是有區別的。債權,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規定所享有的權利;而破產債權,是指只能通過破產程序而受到清償的債權。債權不受債務人財產的限制,而破產債權則要受債務人破產財產的限制。也就是說,破產債權可以不如數屬行或根本不能履行。 23、簡述指令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的區別 答: 1、兩者的范圍和重要性程度不同。指令性計劃指標規定的產品、項目和經濟活動,一般地 說,要比指導性計劃指標重要得多; 2、兩者的法律效力和保證手段不同。指令性計劃指標是具有 “ 法令 ” 效力的必須執行的計劃指標,違者要負法律責任。指導性計劃指標不是靠國家強制力貫徹的,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杠桿促其實現,有關執行單位可以適當變通,合理安排; 3、兩者的管轄關系不同。指令性指標由國務院管理,其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原國家計委)會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委共同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決定、下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增列少量指令性計劃指標,報國務院批準執行。指導性計劃指標則按照 “ 分級管理 ” 原則,分別由國務院、省級 人民政府或它們的授權機關提出。 24、簡述預算管理職權的特征 答: 1、預算權發生于國家預算收支管理領域,體現國家的財政分配關系,是國家財政權的主要組成部分; 2、預算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列入部門的預算的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任何公民或非預算單位都不得享有預算權; 3、預算權是一種經濟權利,而不是一種純粹的行政權,它具有經濟內容; 4、預算權的確定具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性,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5、預算權與預算年度緊密相連,具有嚴格的周期性; 6、預算權所體現的利益歸于國家、歸于全體人民。 25、較之于私人采購,政府采購主要具有哪些特點 答:較之于私人采購,政府采購主要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采購主體的特定性,政府采購主體一般為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我國主權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二是采購資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購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即由納稅人交納的稅款所形成的財政資金;三是采購程序的法定性,政府采購的各個環節和步驟都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有嚴格的限定性;四是采購目的的公益性,政府采購的目的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實現政府職能和社會公共利益。 26、簡述產權交易行為特征 答: 1、轉讓企 業產權的交易主體,應是被交易企業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 2、產權交易是以企業的產權,包括所有權和 經營權這一特定的企業財產權利和經營權利為標的物而進行的一種交易行為; 3、產權交易一般是有償的,轉讓方要收回企業產權的資產價值; 4、產權交易行為最終導致被交易企業產權結構的改變。 27、簡述稅收的含義 答:所謂稅收,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和特寂行為所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國家征收行為,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理解稅收概念應明確以下幾層含義:第一 ,稅收的目的;第二,稅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據;第三、稅收主體;第四,稅收的形式特征;第五,稅收不具有懲罰性。 28、簡述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答:稅法作為國家制定的特殊行為規范,是稅收的法律形式。具體說,稅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調整稅收關系的規范系統。稅收活動必須以稅法為依據。稅法是國家向社會組織和個人征稅的法律依據。稅收和稅法的關系密不可分。任何一種稅收都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并借助于法律的約束力保證其實現。因此,稅收與稅法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經濟現象所體現出的內容與形式的關系。稅 收作為社會經濟關系,是稅法的實質內容,稅法作為特殊的行為規范,是稅收的法律形式。 29、簡述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哪些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答: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轉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30、簡述商業銀行設立的條件 答: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的條件主要有:( 1)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符 合法律規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31、簡述證券法確立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公開制度的意義 答:其作用在于保證投資者獲得真實、充分的證券市場信息,在公平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有利于對發行人監督,促使其改善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并有利于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減少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32、簡述經營者在價格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答:經營者的權 利: 1、自主制定市場調節的價格; 2、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3、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4、檢舉、控吉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經營者的義務: 1、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2、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3、經營者不得在加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33、簡述會計法確定的會計原則有 哪些 答:在會計計總則中規定的會計的原則是: 1、合法性原則; 2、單位負責人負責原則;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4、統一性原則 34、簡述審計的特征。 答: 1、它既是經濟監督的一種形式,又是經濟監督的一種方法; 2、審計必須由會計人員以外的第三者依法站在公正的立場上進行,內部審計也必須如此; 3、審計的對象是會計,包括會計資料以及與會計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會計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情況; 4、審計對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監督是間接的,必須通過對會計活動所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的審查來進行; 5、審計是為了嚴肅財經法紀,提 高經濟效益,加強宏觀控制和管理; 6、審計具有多種職能。 35、簡述森林和林木采伐的基本規定。 答: 1、森林年采伐限額。森林年采伐限額,是指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所確定的年采伐數額。 2、采伐許可證制度。采伐許可證制度,是指采伐林木者必須取得采伐許可證后才能進行林木采伐的制度。 3、關于森林和林木采伐的規定。( 1)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并在采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2)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 境保護林、風景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3)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采伐。 36、簡述環境污染的特點。 答: 1、公害性; 2、潛伏性; 3、長久性; 4、復雜性; 5、代價高 37、簡述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法律地位。 答: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法律地位體現在,對外貿易經營者是一個獨立地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經濟實體或個人。對外貿易經營 者有權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進出口經營業務。它享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權,并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的財產和企業自有的財產對外承擔經濟責任。一旦在對外貿易過程中產生爭議,對外貿易經營者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應訴。 38、簡述壟斷的特征。 答: 1、形式壟斷的主要方式是獨占或有組織的聯合行動; 2、壟斷者之所以能形式壟斷勢力憑借的是經濟優勢或行政權力; 3、壟斷限制和排斥了競爭。 39、簡述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范圍。 答: 1、特定的經濟部門; 2、知識產權領域; 3、特定時期和特定情況下的壟斷行為和聯合行為 40、簡述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行為的構成要件。 答: 1、實施搭售行為的經營者往往處于市場支配地位,供銷關系屬于賣方市場,賣方壟斷和控制著買方需要的商品。 2、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的本質特征是違背交易相對人的主觀意愿。 41、簡述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和產品質 量認證制度的異同。 答: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由它授權的部門認可的機構,依據國際通用的 “ 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 ” 系列標準,對企業的質量體系進行審核,通過頒發認證證書的形式,證明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符合相應要求 的一種制度。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的目的有:一是對內加強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實現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二是對外提高企業的信譽,向需要方提供質量擔保,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產品質量認證,是指依據具有國家際水平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注,經過認證機構確認并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形式,證明產品符合相應國際標準和技術要求的活動。產品質量認證也實行企業自愿申請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申請認證。企業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企業產品的信譽,增強企業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1、定義不同; 2、目 的不同。相同:申請原則相同) 42、簡述產品缺陷責任的免責條件。 答: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43、簡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損害求償權和民法的侵權損害賠償的區別。 答:消費行為從本質上說還是屬于民事行為,違法經營者要承擔的責任相當于民事活動中侵權行為人的補償性責任或者是合同當事人主張的違約責任,只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民法特別法對于消費領域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49條對于經 營者欺詐行為作出的“ 雙倍返還 ” 的規定就明顯帶有懲罰性特點,體現了對處于弱者地位的消費者的權益的特殊保障,區別與一般民事責任的補償性的原則。就這一條款本身的規定來看,對于增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是非常有意義的。 44、簡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征。 答: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特征是平等、自愿、有償、有期。 2、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的法律地位不變,土地所有者只享有土地使用權。 3、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由政府壟斷經營,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4、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 由土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代表國家實施。 45、有哪些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轉讓? 答: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開發項目,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信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 六、論述題: 1、試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聯系與區別 答:經濟法與行法的聯系,表現在: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有許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 理性質:經濟法對經濟關系的調整,必要時也采用行政手段。要實事求是地承認它們之間的聯系,否則也無助于經濟法理論的建立。同時也必須看到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1、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不是單純的行政管理關系。 2、經濟管理法律關系中主體的地位以及它們之間的權利義務的聯結狀態也不同于行政法律關系,雖有上下層次之分,但彼此卻都互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3、經濟法律關系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都是追求一定的經濟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經濟利益和經濟效益,它從根本上說,應服從的是經 濟規律。行政活動追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應服從的是長官意志。 4、經濟法主要運和經濟手段,也運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輔助的性質,而且一般應與經濟手段等結合運用;行政法則是以行政手段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與服從的方式實施。 2、試述經濟法律關系與經濟關系的聯系與區別 答:在統治階級意志制約下的(即通過國家經濟法律、法規調整的)經濟關系即為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關系經過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調整后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具有意志性質的關系,是屬于第二性的。它主要反映著統治階級對該類經濟關系的意志;同時,在 具體關系、具體過程中,也反映著當事人的意志。經濟法律關系是一種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要求,并通過統治階級的國家予以認可和保障的思想社會關系,它必須以客觀存在的一定的經濟關系為基礎。所以說,經濟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觀物質基礎。經過法律、法規調整后所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與原來的經濟關系既有聯系,又有明顯區別。它不是經濟關系的原樣照搬,不是經濟關系的簡單的派生物。而是將統治階級意志通過法律形式對之進行整頓、梳理、篩選、確認之后所形成的關系,是以權利義務為表現形式、為內容的關系,它得到國家法律強制力的保障。因此,它 對原生的經濟關系有著巨大的反作用。我們經濟法制建設的重要目標就是要使更多的經濟關系盡可能通過法律的 “ 加工 ” 渠道升華為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發生的,由經濟法律、法規確認和調整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運行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相統一的關系。 3、試述經濟法律關系構成三要素之間的關系 答: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有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經濟法律關系也須由此三個要素構成。一個經濟法律關系必須首先參加者(主體);參加者根據經濟法律、法規, 確定彼此享受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此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參加者通過設定權利義務所要獲得的財物,所要實現的行為,即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三要素是構成經濟法律關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緊密連,缺一不可。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形成的啟動者;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者;是經濟權利、義務的承受者;也是經濟法律關系客體中的財物的所有者或經營者,以及行為的實施者。它是構成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沒有主體就沒有經濟法律關系,有些主體的特殊性還常常決定著經濟法律關系的性質。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是經濟 法律關系的客體內 容,是確定主體之間關系的性質和量度的,是聯系主體之間以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紐帶。它們實質上就是經濟法律關系本身,當然更不可缺少。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經濟法主體通過經濟法律關系所追求的經濟目標和經濟利益。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也只有通過客體才能得到落實和體現。沒有客體的經濟法律關系是毫無目的、毫無意義的。所以客體也是經濟法律關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經濟法的一些部門法就是依客體劃分而建立起來的。 4、試述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性質、地位和經營形式。 答: 1998 年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終于基本上完成了對企業認識的 “ 歷史 使命 ” ,在其第 2條中對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性質、地位和經營形式等,作了全面、正確地確認和規定。第 2條要點可概括為: 1、企業財產屬全民所有,國家依照兩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 2、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點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經營權; 3、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4、企業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形式。由此可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的經濟組織;是依法享有經營權 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是獨立的法人。這三點全面、準確地揭示和確認了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濟性質和法律地位,三者缺一不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 3 條規定: “ 企業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國家計劃和市場需求,發展商品生產,創造財富,增加積累,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 ” 第 4 條還規定了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的任務。 5、試述合伙企業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答: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即合伙企業的外部關系,換言之,是指合伙企業、合伙人與其交易對方的關系。(一)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 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合伙企業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的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二)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與第三人關系。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消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 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對該合伙人的財產分額,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6、試從合營方式、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出資方式、投資收回方式、利潤分配方式等方面分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異同。 答: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合伙、普通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合營企業法第 5條規定,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第 4 條規定: “ 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工會組織組成。合營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一是支付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罰款;二是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三是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四是向投資人分配利潤。合營企業的稅后利潤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按照投資人的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合 營企業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可向投資人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的可向投資人分配的利潤進行分配。外國合營者在履行法律和協議、合同規定的義務后分得的凈利潤,在合營企業期滿或者中止時所分得的資金以及其他資金,可按合營企業合同規定的貨幣,按外匯管理條件匯往國外。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合作企業法用書面合同規定權利和義務,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經濟組織。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是指調整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濟管理關系與經濟合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合 作企業所采取的組織形式有兩種: 1、法人型合作企業; 2、合伙型的合作企業。合作企業不是股權式的經濟組織,合作各方的出資不必折算為貨幣形式計算比例,這樣可以避免對實物如何作價的許多爭議。合作企業法第 8 條規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合作企業的組織管理形式主要有三種:董事會管理制,聯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合作企業在利潤分配上具有明顯的特點,有較大的靈活性。合作企業法第 21條規定了合作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業合 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承擔風險和虧損。這種規定體現了合作企業的契約式合營的本質特點。合作企業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外國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資。目前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資金主要有兩種辦法:( 1)從合作企業凈利潤(稅后利潤)中回收資金;( 2)從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稅前)中回收資金。在合作期滿時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的前提下,允許外方先行回收資金,這種辦法實質上是合作企業通過靈活的利潤分配辦法,實現資本的內部轉移。合作企業法第 21 條第三款還規定: “ 依照前款規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回收投資的,中外合 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承擔責任。 ” 合作企業法確認了合作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各種分配利潤的方法,但同時又明確規定,凡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在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財政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準。 7、試述合作企業利潤分配的法律規定。 答:合作企業在利潤分配上具有明顯 的特點,有較大的靈活性。合營企業在利潤分配上采用的是 “ 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 損。 ” 合作企業與之不同。合作企業法第 21 條規定了合作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承擔風險和虧損。這種規定體現了合作企業的契約式合營的本質特點。險此之外,合作企業與合營企業不同的是,合營企業 “ 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 目前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資金主要有兩種方法:( 1)從合作企業凈利潤(稅后利潤)中回收資金;( 2)從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稅前)中回收資金。允許外方先行回收資金,這種辦法實質上是合作企業通過靈活的利潤的分配辦法,實現資本的內部轉移。在這樣靈活 的利潤分配過程中,中方放棄本應分得的部分利潤,購買外方的資本,雖然外方提前收回了資本,但是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并未減少,并不影響企業對外承擔的債務責任。合作企業法確認了合作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各種分配利潤的方法,但同時又明確規定,凡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在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財政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準。 8、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應當具備的條件。 答: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應具備四項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并間隔 1 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 3 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此限);( 3)公司最近 3 年內的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的條件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9、試述破產財產分配順序的法律規定。 答:破產財產在變賣時,如果成套設備的,應整體出售,不能整體出售的,才分散出售。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后執行。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開支后,進行分配的順序是:先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然后 清償所欠稅款,最后清償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則按比例進行分配。 10、試述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答: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1、試述國有資產管理法的性質和特征。 答:國有資產管理法是調整國有資產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有資產管理關系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關系,國有資產清產核資關系,國有資產評估關系,國有資產流轉管理關系和國有資產監管關系等。國有資產管理法,不屬于民法體系中的財產法,而屬于經濟法體系中的財政法范疇。因為從性質上看,國有資產管理關系是一種經濟管理關系,而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從調整目標看,它是從社會宏觀經濟發展需要出發,具有明顯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本位的特點。國有資產 管理法有效實施,受益人是全體國有,而不是某個公民或某家企業;從其內容看,它是關于國有資產的開發、利用、監管和保護等方面的行為規范,而不僅僅是產權的交換問題。 12、試述稅法的構成要素。 答:稅法規范同其他法律規范一樣,也是由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構成。條件是指適用該稅法的條件或情形,如納稅人的范圍、課稅客體的情形等;行為模式是指征稅主體或納稅主體的權利、義務范圍,如納稅人就什么東西或行為繳稅、繳多少、怎么繳、什么時間繳納等;法律后果是指稅收主體為一定行為以后的法律后果,如對合法行為的保護和獎勵,對違 法行為給予制裁。稅法構成要素之規定屬于 “ 實體事項 “ ,因此規定稅法構成要素之規范屬于稅法實體規定。稅法構成要素主要包括稅收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法責任八項。 13、試述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職責。 答:中國人民銀行法第 2 條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 。中國人民銀行是代表國家進行金融管理和金融調控的特殊的金融機構,是我國金融活動的中心,處于金融組織體系的最高 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家發行銀行、國家銀行、儲備銀行、銀行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部資本屬于國有所有,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第 4 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下列 13項職責: 1、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市場; 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持有、 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8、經理國庫; 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1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14、試述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有哪些? 答:按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包括: 1、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 “ 三性原則 “ ,即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2、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 人侵犯的原則; 4、開展信貸業務,嚴格審查借款人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的原則; 5、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合法,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6、商業銀行應當公平競爭,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的原則。 15、試述國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國際服務貿 易的范圍。 答: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 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3、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服務產業,需 要限制的; 4、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和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6、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16、試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答: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5 條第(二)項規定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 的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該規定確定了該行為構成違法的三個要件:1、被假冒、仿冒的商品須為知名商品。所謂知名商品是為廣 大消費者所知,在市場上較為暢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判斷商品是否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該商品在相關的一定市場領域內是否有較高的知名度為標準。 2、該外觀標志須為知名商品所特有。所謂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指經營者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設計的具有創造性和顯著特點的外部形象。有別于通用的名稱、包裝、裝潢的。 3、對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與他人知名商品發生混淆。這是構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標志的極為主要的要件。對擅自使用完全相同的名稱、包裝、裝潢即假冒行為較容易認定。 17、試述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特征。 答: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特征有: 1、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是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的主體。這里的違法主體專指地方各級政府,包括省級下各級人民政府。 2、這類行為的客體是競爭條件下經營者從事交易的商品。 3、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是對經濟職權的濫用。 4、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制競爭的行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間接的。這是指政府及所屬部門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這一限定行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 18、試述產品缺陷責任的歸責原則。 答:產品 缺陷責任,也可直接稱為產品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存在缺陷而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時所應承擔的侵權責任。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確定侵權人因產品缺陷而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行為人承擔產品責任的規則或準則。在產品責任法的歷史發展中,該歸責原則經歷了從過錯責任原則到嚴格責任原則的兩個發展階段。產品責任法最早出自買賣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帶有合同法的性質,擔保責任(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是確定產品制造商和其他提供者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法律依據。一般侵權責任以過失責任為歸責原 則,原告對被告的疏忽行為負舉證責任。為了進一步保證產品質量以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嚴格責任逐漸被確立為產品責任的主要歸責原則。嚴格責任是對一般侵犯責任的 “ 過失原則 ” 的重大發展,其主要作用就是不考慮產品生產者的主觀過錯,而以法定形式強制只要產品缺陷造成損害后果,生產者必須承擔責任。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已經普遍采用該原則。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銷售者的產品缺陷責任仍屬于般侵權責任,從而適用過錯原則;嚴格責任僅適用于生產者的產品缺陷責任。 19、試述產品瑕疵責任和產品缺陷責任的區別 。 答:產品瑕疵責任和產品缺 陷責任是產品質量民事責任的兩種主要形式,二者區別表現在: 1、產生依據不同。瑕疵與缺陷分別是二者的產生依據,瑕疵與缺陷的不同直接導致了兩種責任的區分。 2、性質不同。產品瑕疵責任是一種單純的違約責任,也可以說一種合同責任。產品缺陷責任則是典型的侵權責任。 3、歸責原則不同。銷售者產品瑕疵擔保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觀點,而產品缺陷責任,各國多適用嚴格責任原則。 4、責任主體不同。產品瑕疵責任由銷售者承擔,受害人可直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對于產品缺陷責任,受害人既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生產者和銷售者之 間再根據實際情況追償。 5、免責條件不同。產品質量法第 40條就銷售者產品瑕疵責任免責事由作規定,產品缺責任,產品質量法第 41 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三種免責事由。6、產生時間不同。產品瑕疵責任不以損害后果為構成要件,只要產品售出,存在法定瑕疵即構成產品瑕疵責任。產品缺陷責任以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為構成要件,因此只能在損害后果發生之后才可能成立,沒有損害后果則不可能產生產品缺陷責任。7、賠償方式和范圍不同。對產品瑕疵,銷售者應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以至賠償損失。對產品缺陷,生產者或銷售者須按產品質量法第 40 條的 規定,賠償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生大損失。 8、訴論時效不同。我國民法通則第 136條規定,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 1年。產品質量法第 45 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20 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 10 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0、試述傳統的民商事法律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差異。 答:現有的民商法律法律制度中缺少有利于消費者的求濟制 度。在消費者的消費過程中,消費者與經營者始終處于對立統一的狀態,而消費者在利益的對立中總是處于弱者的劣勢地位,如果按照傳統的民商事法律理念,將消費者與經營者放在形式上完全同等的位置,對消費者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而這種不公平試圖依靠消費者個人的力量或是有組織的消費團體也很難解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是在充分認識這一點基礎上,由國家依自己的權力進行適度的干預,對居于弱者地位的消費者提供特殊保護的法律,它運用的方式與傳統的民商事法律不同。傳統的民商事法律師是調整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的關系,以形式平為理念來 規定交易雙方完全對利和處于強勢的經營者更多的強制性義務來平衡雙方的力量,避免在現實的交易活動中出現以上種種實質不公平 的情況。這種方式實質上是對只強調形式公平的一般合同法的補充,而法律的相關條款直接構成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條款,對雙方是具有強制性的,這樣降低了消費者的交易成本也增強了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體現了更強的公權保護,或者說是公權干預。 21.有哪些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轉讓? 答;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不符合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 ,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 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共有房地產開發項目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 ;7.法律 ,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 . 七、案例分析題: 1、福利五金裝潢廠是 A 市的城鎮集體國有制企業,民族卷煙材料廠是該市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為擴大生產規模, 2008 年 9 月,A 市人民政府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將 A 市福利五金裝潢廠、民族家具廠、豬肉加工廠三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并入民族卷煙材料廠,同時宣布這三家企業的原法人資格喪失,其全部債權債務由民族卷煙材料廠承擔。福利五金裝潢廠對該文件的決定不服,以該文件侵犯其經營自主權為由,訴至人民法院。 試分析: A 市人民政府的行為是否合法? 答: A 市的行為合法。 根據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的規定,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擁有的權利主要有:財產所有權、經營方式選擇權、自主安排產、供、銷等活動權、人事勞動權、優惠待遇權等。 在本案中,福利五金裝潢廠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的有關規定,政府不得改變集體所有制性質和損害集體企業財產所有權,不得干預集體企業生產經營和民主管理。因此 A 市人民政府的行為 屬于超越職權、非法侵犯集體企業自主經營權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2、王某和劉某為某市農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2008 年 9月 7 日,王某、劉某又與其所任職公司以外的兩個陳某、李某合伙開辦一個農機廠,從事小型手扶拖拉機的生產,其產品與某市農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相同。 2009年 1月 6 日,農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兩人的這一行為,經股東大會表決,公司決定罷免王某、劉某二人的董事職務。同時公司要求二人將其與他人合伙經營農機廠所得的收入合計 28 萬元人民幣交給公司,二人拒絕。農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為被告, 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試分析:( 1)人民法院是否應當支持農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示? ( 2)公司的董事、經理應當承提哪些義務? 答:( 1)王某、劉某二人應當 將獲得的 28 萬元收入交給農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第 61條規定: “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 “ 競業禁止 ” 義務。 本案中,某市農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生產制造各種農用機械為主,包括小型手扶拖拉機的生產。而王某與劉某作 為該公司董事,還與他人一起經營手扶拖拉機的生產銷售,顯然違反了公司法關于 “ 競業禁止 ” 的規定,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 2)根據我國公司的規定,公司董事和經理的法定義務主要有: 禁止獲得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禁止越權運用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以公司名義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提供擔保。 禁止從事與本公司相競爭的活動。 禁止泄漏公司秘密。 3、劉某從百貨商店購買了一臺電扇 ,回家后高高興興地裝好電扇,剛一打開電扇,不料電扇漏電,將劉某擊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將劉某送往醫院,經過三個多月治療,劉某才出院。為此,劉某要求商店和電扇生產廠家賠償經濟損失。但商店認為自己只負責賣貨,不負責質量;電扇廠家則認為電扇出廠時有合格證明,出廠后的質量問題應由商店負責。劉某的損害賠償問題,像個皮球被生產者和銷售者踢來踢去,一拖就是一年。無奈之下,劉某訴諸法院。 試分析:( 1)本案中,生產者或銷售者應承擔什么責任?( 2)劉某可以向誰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3)本案中,誰應當對該電扇的質量負責?( 4)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賠償劉某的哪些損失? 答:( 1)產品缺陷責任。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 46 條規定: “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為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 因產品缺陷給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承擔產品缺陷責任。本案中,電扇明顯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險,且實際上已經造成劉某人身傷害,因此,屬于產品缺陷責任。 ( 2)商店或者電扇生產廠家。我國產品質量法第 43 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 ,受害人既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本案中,劉某既可要求商店賠償,也可要求電扇生產廠家賠償。 ( 3)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和銷售者的產品缺陷責任承擔條件作了詳細規定:只要生產者不能證明免責事由存在,則必須承擔責任;銷售者只有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對于生產者的免責事由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了三種:產品未投入流通;產品投入流通時缺陷尚不存在;產品投入流通進科技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具體到案中,商店如果能證明電扇的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并指明生產廠家或供貨方,則在向 受害者賠償損失后可向生產者或供貨方追償。對于生產廠家來說,本案中的電扇顯然已投入流通,且該缺陷能被當時科技水平發現,所以只有在其能證明電扇投入流通時缺陷不存在,才可免除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商店和電扇生產廠家之間的責任追償問題。無論劉某向誰主張賠償,誰都不可推諉,應先行賠償再來確定最終責任者。 ( 4)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結合本案,商店或生產廠家因電扇缺陷造成劉某人身損害,需要賠償醫療旨、醫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 收入等。 4、 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共同出資舉辦一個從事汽車修理的合伙企業,某 甲、某丙各出資人民幣 5 萬元,而某乙以設備和修理工具出資。某甲、某丙委托某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人三人訂立一份合伙協議,協議做出如下規定: 1合伙企業起名 “ 萬利得 ” 汽修有限責任公司。某甲、某丙的出資以人民幣現款出資,于合伙企業成立后 1 月內,第 1 期出資 2 萬元, 6個月內全部繳付。某乙以設備和修理工具出資不經過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三方協商估價為 8萬元,設備和修理工具不辦理過戶手續,仍由某乙使用和處置。某甲、某丙不參與企業的事務管理,全部委托某乙執行企業事務。某乙在執行事務中所產生的 收益與另外兩個合伙人 4 比 6 分成,如發生虧損則由某乙承擔。某甲個人對趙某負有債務1 萬元,合伙企業曾替趙某大修汽車 1 次,趙某欠合伙企業 1 萬元的修理費。趙某提出以對某甲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試分析: 1企業名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伙協議有關出資、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合伙協議有關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約定以及虧損分擔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合伙企業協議有關企業與合伙人個人債權人關系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答: 1合伙企業法第 5 條規定:“ 合伙企業在其名稱中 不得使用 有限 或者 有限責任 字樣。 ” 因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要承擔無限責任。這在教材關于合伙企業特征中有闡述。 2是有關合伙人出資的規定。合伙企業法第 11 條規定: “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對 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機構進行評估。 ” 因此,有關出資期限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合 伙人還可以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出資期限。以實物出資也可以不經法定機構評估,由合伙人約定。第 19 條規定: “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 所有以合伙企 業名義取得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 某乙以其設備和修理工具出資即成為合伙企業財產,應辦理過戶手續,不得由某乙擅自處理。 3第 25、 27 條規定,合伙企業可以選擇委托一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執行合伙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收益的分配比例可以約定,但如發生虧損,應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因此,虧損由某乙一人承擔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卓越人社區 -全國最大的大學生交流 4第 41 條規定: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因此,該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 6、 甲方為我 國一家旅游公司,乙方是美國一家飯店管理公司。雙方擬成立一家中外合資的酒店,下面是一份待簽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的部分條款: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經營酒店,其組織形式為合伙企業。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由 7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4 名,乙方委派 3 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不拘任何一方。 _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后即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 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可以適用中國法律,也可以適用外國法律。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不做約定,由雙方根據經營狀況另行協議。 試分析:上述合同條款中的哪些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應如何修改? 答: 1所列條款中,第 36 條無錯,不需修改。 其余各條中有四處不妥,應改正:( 1)中外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不是合營企業的法定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才可以采取合伙企業的形式。因此,第 2條股份有限公司應改為有限責任公司。( 2)第 25 條改為董事長由合營一方擔任的,副董事 長應由他方擔任。合營企業法規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3)第 43 條改為對合資經營合同的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4)第 44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應適用中國法律。我國合同法第126 條第 2 款規定: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 45 條合營企業屬于服務性行業的,按照國務院批準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期 限暫行規定第 3 條的規定,合營各方舉辦服務性行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7、 某國有企業 A 與某集體企業 B、某大學C 達成協議,決定共同出資成立一個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 D。該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60 萬元人民幣,其中, A 用貨幣出資 10 萬元,用機器設備作價出資 25 萬元, B 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10 萬元, C 以貨幣出資 10 萬元,以專利權作價出資 5 萬元。在實際出資過程中,分別以實物、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權出資的 A、B、 C,都依法辦理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且, C 已將其以貨 幣形式出資的 10 萬元存入 D 公司的臨時賬戶,只有 A 用貨幣出資的 10 萬元尚未到位。 試分析: 1擬設立的 D 公司的股東人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對注冊資本做出規定? D 公司章程中有關注冊資本的規定是否合法?為什么? 3 A、 B、 C 的出資形式是否合法?其實際出資過程是否合法?為什么?在認繳出資額方面,違法者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 1擬設立的 D 公司的股東人數是合法的,因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非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人數為 2個以上 50 個以下。電大專科形考作業答案 |電大本科形考作 業 2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中應當對注冊資本做出規定, D公司章程中有關注冊資本的規定是合法的,因為 D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60 萬元,超過了 50 萬元的法定最低限額。 3 A、 B、 C 的出資形式是合法的,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既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 以用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但其實際出資過程中, B、 C是合法的,A 是不合法的,因為 A 沒有足額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額。 44在認繳出資額方面, A是違法者, A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額的股東 B、C 承擔違約責任。 8、 某甲和某乙均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 9 月某甲、某乙又與其所任職公司以外的兩人某丙、某丁 合伙開辦了一個化工原料廠,從事聚酯乙烯的生產。其產品與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相同。 2001 年 1 月,青松公司發現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這一行 為。經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職務。同時,公司還要求某甲和某乙將其與他人合伙經營化工原料廠期間所得收入共計 20 萬元人民幣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絕。青松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將其經營化工原料廠所得收入交給青松公司。 試分析: 1某甲和某乙與他人合伙開辦 化工原料廠的行為是否合法? 2青松公司免去某甲和某乙董事的職務的行為及要求二人將經營化工原料廠期間的收入交于公司的主張是否合法? 答: 1某甲和某乙同某丙、某丁合伙開辦化工原料廠,其產品又與青松公司產品相同,該行為是違法的。公司法第 61條第一款規定, “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 。這在法律上稱為 “ 同業競爭禁止 ” 。 2008 年全國最 2公司法第 61 條第一款還規定, “ 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 ; 公司法第 215條規定, “ 董事、經理違反本法規定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的,除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給予處 分 ” 。因此,青松公司免去某甲和某乙董事的職務的行為及要求二人將經營化工原料廠期間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張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 9、 某電視機廠向外地某商場批發 100 臺彩色電視機。為了保證及時供貨,雙方議定由該廠動用自己的卡車給商場運貨。電視機廠除收取彩電貨款外還收取運輸費。卓越人社區 -全國最大的 試分析:對某電視機廠的行為應如何征稅? 答:某電視機廠屬于貨物生產企業,其在這筆彩電銷 售活動中,發生了銷售貨物和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勞務(屬于營業稅規定的運輸業務)的混合銷售行為。對實際經濟活動中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由于涉及不同的稅務處理,需要嚴格區別,不可混淆。對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方法是:從事 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以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 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 1 條規定: “ 在中華 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 2條規定: “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 17% 。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 4 條規定: “ 除本條例 13 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 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當期銷項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因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 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5條規定: “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 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本條第 1 款所稱非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 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本條第 1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 ” 電大某電視機廠該項銷售電視機的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取得的貨款和運輸費一并作為貨物銷售額,按銷售彩電適用的 17%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取得的運輸收入不再單獨征收營業稅。 10、 某青年作家某月取得工資所得 785 元,投資股息收入 850 元。當月又出版了一篇長篇小說和一部短篇小說集,分別獲得稿酬收入 7000 元和 3500 元, 其他勞務所得1000 元。作家將勞務所得 1000 元全部捐給希望小學。試分析:該月該青年作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答: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該作家屬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等。作家的工資、稿酬、股息等收入均應繳納個人所 得稅。 作家的應納稅額應分項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 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作家未超過800 元,因此,工資所得不納稅。 2利息、股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 20。 作家股息收入納稅額為: 85020%=170 (元) 3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 4000元的減除費用 800 元, 4000 元以上的減除 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稿酬所得還規定按應納稅額減征 30。 ( 1) 7000( 1-20%) 20%70%=784 (元)( 2)( 3500-800) 20%70 %=378(元) 4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予以扣除,所以其勞務所得 1000元不納稅。電大專科形考作業答案 |電大本 科形考作業答案 |07 作家共納個人所得稅=170+784+378=1332(元) 第 11 章稅法中涉及到的稅的計算大致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對這些稅種應掌握它們的納稅主體、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應納稅額計算(包括計稅公式)、所得稅的減免規定等內容。 11、 2008 年 5 月某省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根據省領導的指示辦理了下列 業務: 1向本省人民政府提供一筆 1 億元的貸款用于省內公路建設。電大專科形考作業答案 |電大本科 2為省內重點國有企業機械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工商銀行借款的 5千萬元提供擔保。 3向本省某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以調整銀行體系貸款的結構。 4買進政府債券 2 億元。 5買進部分外匯。 試分析: 1上述各項業務哪些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職能? 2哪些不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的職權范圍? 答: 1向本省某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以調整銀行體系貸款的結構和買進部分外匯,屬于中央銀行的職責。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的投向和投量的調控可以直 接引 導和調節銀行體系貸款的規模和結構,買進外匯可以達到增加或者減少貨幣供應量的目的,以上兩項都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措施。 2向本省人民政府提供貸款和直接購買政府債券的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尤其中央銀行直接購買政府債券等于用增加貨幣發行的辦法籌集購買債券的資金,意味著增加貨幣發行量,將會造成貨幣的貶值和通貨膨脹。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也不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 12、 2008 年 月的國內數家生產某電器的大型企業召開同行協調會,針對目前市場上供大于求,競爭劇烈的狀況,對價格問題進行 “ 內部 ” 協調。 該 會上企業達成共識,對某電器商品實行 “ 自律價 ” ,即各企業在銷售產品時不得用低于自律價的價格打開市場,避免所謂 “ 惡性競爭 ” 。該協調會又對另一種電器進 行協調,約定自會議結束時起三天內一律將該電器價格上調 10。 試分析: 1該協調會的價格行為是否符合價格法的規定? 2該協調價格行為有何危害性? 答: 1我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 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電大專科 形考作業答案 |電大本科形考作業答案 |07 年電大作 在供大于求的市場條件下,經營者降低價格讓利給消費者也是一種競爭策略,只要該價格不低于成本,不是以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為目的。協調會的行為干預了企業的自主定價權,更為甚者,該行為屬于價格法所禁止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既是一種限制競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是一種不正當價格行為,它干擾了正常的競爭活動,擾亂了正常的生 產經營秩序,是一種違背價值規律,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 共利益的 行為。 13、 2008 年春節某鐵路運輸部門為緩解春節運輸的繁忙狀況,決定對春運期間的幾條客運路線實行浮動價。由于春節火車票價的上漲引起社會的不同 反響。有消費者對鐵路客車票春節提價向鐵路主管部門提出不滿意見,該鐵路主管部門的回答是:提價事先征求過有關部門和各方面的意見,為緩解春運者不失是個 好辦法,鐵路提價的目的絕不是為了乘機賺錢,每年春運鐵路部門要放棄許多利潤高的貨運,增開客運,提價是不得已而為之,僅僅為了緩解春運的繁忙 試分析: 1該實例中火車票價實行浮動價是否符合價格法的實體規定? 2該實例中火車票價實行浮動價是否符合價格法的程序規定? 答: 1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可以自主決定價格,其他和政府有關的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價格浮動幅度都符合價格法的規定。 2但是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鐵路部門 所辯稱的 “ 提價事先曾征求過有關部門和各方面的意見 ” ,不符合價格法所規定的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 品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當 建立聽證會制度的程序。 14、 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教材應當屬于重點章節,這方面的案例非常多,我們選了四個案例。我想通過這幾個案例提醒大家:一是注意教材里第四節、第五 節的內容,這兩節的內容是非常實際的,涉及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各個種類,可以說,每一種不正當行為都可以編制案例。要求大家要熟練掌握這幾種不正當競爭行 為。 每一種不正當行為的構成要件、行為的表現、法律特征等都要把握。 原告某 A 市光明食品廠生產的 “ 金猴 ” 牌果味奶糖以其奶味濃、果味純正,受到消費者的喜愛,在市場上比較暢銷。該省某 B市一食品廠見 “ 金猴 ” 果 味奶糖銷路好,就擅自印刷 “ 金猴 ” 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紙用在本廠生產的糖果上,與原告爭奪市場。消費者買到假冒商品后,抱怨 “ 金猴 ” 果味奶糖質量下降, 使光明食品廠銷路驟減,造成很大經濟損失。光明食品廠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在市場上有假冒該廠的商品,經該廠調查,獲知 B 市食品廠是生產假冒 “ 金猴 ” 果味奶糖的企業,工商局依法予以查處,并追究其法律責任。試分析: 1為什么說 B 市食品廠的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2在處理本案時執法機關應如何適用法律? 3執法機關應對 B 廠如何處罰? 答: 1 B 市食品廠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 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 A 市光明食品廠相同的 注冊商標,屬于一種典型的假冒商標行為。商標是企業的 寶貴財富,商標是企業的標志,商品信譽就是企業的生命,一個擁有名牌商標的企業,由于自身在質量、價格及服務方面的優勢,在競爭中就可以爭取非常有利的交 易條件。 A 市光明食品廠的 “ 金猴 ” 注冊商標是企業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的一種工具,因為它是企業信譽的標記,所以誠實經營者必定發揮商標的積極作用,爭取 競爭優勢;與此同時,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人,也 會利用商標進行欺騙性的交易,獲得非法利益。 B 市食品廠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行為是一 種典型的違背誠實信用商業 道德,危害社會經濟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卓越人社區 -全國最大的大學生交流 2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部規范競爭行為的基本法,僅僅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作了普通規定和原則規定。如果一項違法行為既構成假冒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違反了商標法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規定,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應優先適用商標法。 3根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 B 市某食品廠做出處理: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收繳未使用的有 “ 金猴 ” 標識的包裝糖紙、賠償商標專用權人的經濟損 失、罰款。 15、 某醫院藥房采購員朱某在季度進藥中結識了某地藥廠的銷售員趙某。趙某稱:“ 我廠生產的抗生素及消炎藥等藥品積壓嚴重,有的已經過了有效期, 廠里已做了標簽處理,現在急于出手。可以給進貨者好處。 ” 朱某利欲熏心,與趙某簽訂了合同,購買了價值 70 萬元的抗生素及消炎藥等藥品。趙某私下給朱某 5 萬元好處費。醫院進藥后發現抗生素和消炎藥等藥品,質次價高,藥效低。經查,藥品質量有問題。試分析: 1趙某、朱某的行為屬什么不正當競爭行為: 2該行為的特征是什么? 答: 1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表明,我國 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回扣。回扣是指 在商品購銷中,賣方從明確標價應支付價款外,暗中向買 方退還錢財及其他報償以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的行為。回扣是一方交易人為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在暗中賬外向交易相對人及其有影響有決定權的經辦人員 支付錢財及其報償的行為,是一種很典型的商業賄賂行為。 2回扣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1)回扣的主體特征是,回扣行為發生在交易雙方之間;( 2)回扣是從賬外秘密給付;( 3)回扣的形式是支付酬金,包括貨幣和有價證券;( 4)回扣的目的是在于爭取交易機會與交易條件。 16、 某醫院經過介 紹人劉某向廣西某藥廠訂購 “ 片仔癀片 ”100 箱,雙方在合同中訂明,藥廠給予醫院 10%的折扣優惠。醫院依照合同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 90箱的貨款,藥廠提款后即向醫院發貨 100 箱。為酬謝介紹人劉某支付介紹酬金 1000元。劉某依法交納了個人所得稅。試分析: 1醫院與劉某的行為是否屬回扣? 2醫院與藥廠的行為是否屬回扣? 答: 1劉某的行為不屬于收取回扣,醫院與劉某的行為不構成商業賄賂。劉某所收取的是介紹人的勞務報酬即傭金,傭金也是經營者以明示的方式給付,經營者支付傭金必須明示入賬,接受傭金的介紹人也應如實入賬,依法納 稅。卓越人社區 -全國最大的大學生交流 2醫院與藥廠之間也不構成回扣,不是商業賄賂行為。醫院和藥廠合同中的優惠稱為折扣,折扣是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以明示的方式減扣或送讓給對方一部分款項,促成交易的一種促銷手段,折扣不屬于商業賄賂,是一種合法行為。折扣與回扣的本質區別在于:折扣是在公開的前提下明示給付。回扣是賬外暗中進行。而折扣一般在合同直接訂明并且入賬,公開給付。 16、 2009年 3 月,某市一居民小區竣工,水、電、氣等有待開通,竣工驗收時,煤氣公司的驗收人員發現小區所用的煤氣灶具和熱水器不是煤氣公司 指定 的有關企業的產品,就認為不符合要求不能通氣。承建小區的單位辯稱:我們選用的煤氣灶和熱水器是具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通過認證的優質產品,質量好,價 格合理,比煤氣公司指定的產品暢銷。煤氣公司的領導要挾:必須換上煤氣公司指定的產品,否則不能通氣,以免出現安全問題。 試分析: 1煤氣公司的行為屬于哪類行為? 2為什么說煤氣公司的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答: 1公用企業在國家授權下,壟斷某一基礎產業,占有獨占地位,其特殊地位使公用企業有 可能實施強制性交易行為,令消費者和使用者在脅迫下不得不接受公用企業所限定購買 的經營者的商品。煤氣公司限定用戶必須安裝某種牌號的煤氣灶和熱水器,就構成了強制性交易行為。 2煤氣灶、熱水器等燃氣具并不是國家授權由煤氣公司統一經營的,而是由多家企業生產、經營,它們可以提供大體相同質量、相同價格和性能的 多種商品由用戶自由選擇。在這些生產、經營煤氣燃氣具的經營者之間,本來是處于公平競爭的地位,但是公用企業限定購買其所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實際上是強 制性地安排他人的交易活動。用戶選擇的煤氣灶,其實符合國家標準,煤氣公司假借安全問題為理由是不成立的,限制了用戶的自由選擇權,限制了燃氣具生產、 經 營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公用企業指定該經營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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