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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制說明江蘇省水利科學研究院、河海大學、江蘇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江蘇省農村水利科技發展中心2025年2月一、編制目的和意義江蘇省多年農業用水量占全省用水總量的50%左右,農業用是實施“總量控制,定額管理”,貫徹習總書記“節水優先”理念,促進南方地區實現“節水減排”戰略的重要手段,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門科學核定農業取水許可數量、建立水權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據,對江蘇省水資源高效配置和科學管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水利部下發的《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灌溉用水定額管理的指導開展農業用水定額編制工作,因此農業用水定額的編制和修訂實2020年,經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立項,首次以地方標準形A012豆類、油料和薯類種植、A013棉、麻、糖、煙草種植農業—2—以及A014蔬菜、食用菌及園藝作物種植10個產品的用水定額。文件適用范圍為主要農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額。隨著水利工程建設的不斷投入、節水技術的推廣和用水管理水平的提高,推進全省節水灌溉面積逐年增加,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不斷提升,灌溉用水量有所降低;同時,一些新的種養殖品種和種養殖方式不斷出現,如稻蝦共養模式,需對現有用水定額進行修訂和補充。根據國家頒布的《灌溉用水定額編制導則》(GB/T29404-3-5年需對用水定額進行修訂。為進一步適應江蘇省農業用水管理需要,需適當調整部分作物灌溉用水定額,并新增部分作物種類及林業、畜牧業、漁業等產品的用水定額。因此,修訂《灌溉二、任務來源2024年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2024年度江蘇省地度江蘇省地方標準申報和立項工作,省水利廳組織相關業務處室和單位進行謀劃和申報。江蘇省水利科學研究院、河海大學、江蘇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按照要求聯合編制提交了江同年8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立項計劃,以《省市場監管廳聯合發布了《關于下達2024年省級農業(水利)科技創新與三、編制過程本標準由江蘇省水利科學研究院牽頭,與河海大學、江蘇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江蘇省農村水利科技發展中心組成編寫組,共同開展編寫工作。①根據《江蘇統計年鑒》中農業主要作物類型、近30年降雨量數據、近3年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等基礎資料,結合典型調查和樣本資料,對水稻、小麥等已有作物以及大豆、馬鈴薯等新增作物種類的用水定額開展核算。②根據現場調查,采用調查分析法、比較法,對苗木繁育和綠化育苗等2個產品的用水定額開展核算。③依據調研資料以及鄰近省市相關成果,分析比較后確定牲畜飼養、家禽飼養下9個畜牧業產品的用水定額。④根據江蘇省近年來內陸水產養殖發展現狀和趨勢,開展不同養殖產品的用水定額調查,對江蘇省特色品種青蝦、蟹等淡水養殖種類的用水定額進行確定。2024年4月,依據《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江蘇省地方標準立項指南的通知》(蘇市監標〔2024〕14號申報《農業用水定額》修訂計劃。—4—監管局關于下達2024年度江蘇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2024年10月,成立編制組,基于預研究成果,總結經驗和問題,完成征求意見稿。2024年11月,向省農業農村廳、市縣水利(務)局等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征求意見。2024年12月,召開討論會,對征求的意見進行逐條分析和地方標準審查會,對《農業用水定額》(送審稿Ⅰ)進行審查,與會專家一致同意該稿通過審查,同時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包括修改范圍、刪減部分定義、適當調整結構、校核灌溉分區等。會審稿Ⅱ)。四、主要內容本標準主要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作物灌溉用水定額,林業灌溉用水定額,畜牧業用水附錄。第1章范圍:明確本標準包含的主要內容及其適用范圍。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說明本標準中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第3章術語和定義:給出灌溉保障率、農業灌溉用水定額、通用值等7個定義。第4章一般規定:規定了農業用水定額的15個灌溉分區、規定位置及主要產品,同時明確未列出的作物和產品可參照相關或相似作物和產品的用水定額。第5章作物灌溉用水定額:分別對15個灌溉分區,共5個中類,9個小類,16個產品的作物灌溉用水定額進行了規定。第6章林業灌溉用水定額:對林業中,林木育種和育苗的苗木繁育、綠化育苗等2個產品的灌溉用水定額進行了規定。第7章畜牧業用水定額:對畜牧業中,牲畜飼養、家禽飼養等2個中類,6個小類,9個產品的用水定額進行了規定。第8章漁業用水定額:對漁業中,水產養殖的9個產品的用水定額進行了規定。附錄A:給出灌溉分區。五、重要修改說明本文件代替《灌溉用水定額》(DB32/T3817-2020與DB32/T3817-2020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2020年版規定了灌溉用水定額的省級分區、主要作物和灌區類型、工程類型、取水方式以及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額等,適用于江蘇省主要農作物灌溉用水定額。本文件給出了作物灌溉、林業灌溉、畜牧業用水和漁業用水等農業用水定額,適用于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適用范圍進一步擴(2)第2章新增了1個規范性引用文件。GB/T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于4.3進行引用。(3)修訂了第3章術語和定義①新增了林業灌溉用水定額、畜牧業用水定額、漁業用水定額、通用值、先進值等5個術語的定義。②刪除了2020年版中,規定位置、基本用水定額、附加用水定額、作物綜合灌溉用水定額、灌溉分區、大型灌區、中型灌區、小型灌區、渠道防滲、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調節系數等14個術語的定義。其中,本文件將“規定位置”的定義調整至4.2進行規定。(4)修訂了第4章①刪除了2020年版中,第4章“省級分區、主要作物和灌作物和產品、未列出作物和產品作出了規定。(5)修訂了第5章作物灌溉用水定額本文件對已有作物種類的用水定額進行修訂,并增加了1個中類(草種植及割草增加了大豆、蠶豌豆、花生、馬鈴瓜、苜蓿等6個作物的用水定額。(6)新增了第6章林業灌溉用水定額本文件新增了林木育種和育苗的苗木繁育、綠化育苗等2個產品的灌溉用水定額。(7)新增了第7章畜牧業用水定額本文件新增了牲畜飼養、家禽飼養等2個中類,6個小類,9個產品的用水定額。(8)新增了第8章漁業用水定額本文件新增了水產養殖的9個產品的用水定額。(9)修訂了附錄①刪除了1個規范性附錄——不同省級分區灌溉用水定額調節系數。②修訂了1個規范性附錄,2020年版為“灌溉用水定額省個灌溉分區進行了調整。六、技術指標確定的依據本標準申報階段明確的主要技術指標包括:作物灌溉用水定額、林業灌溉用水定額、畜牧業用水定額、漁業用水定額等農業用水定額。各項技術指標主要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利部關于印發水稻等七項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的通知》(水節約我省農業灌溉工作實踐經驗和技術方法,并向參與相關研究的專家和長期使用農業定額開展工作的基層人員充分征求意見,確保技術指標可行、可操作。七、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和依據八、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關系2020)給出的規則進行編寫。參考《灌溉用水定額編制導則》2016)并結合江蘇省農業用水管理需求進行編寫,不違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本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相協調,無相增了部分農作物品種及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的用水定額,代替DB32/T3817-2020指導農業用水定額使用和管理。標準與本行業現有的其他標準協調配套,沒有沖突。本標準也未涉及相關專利九、推廣實施成效將修訂成果初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試行。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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