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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醫院用火用電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為加強醫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醫院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內所有科室、部門及人員,包括醫院本部、分院、各類附屬設施及外包服務單位等。3.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用火管理1.用火審批制度醫院內進行明火作業(如電氣焊、氣割、噴燈等),必須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作業前,由用火部門填寫《醫院用火審批申請表》,詳細說明用火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操作人員等信息,并提交至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檢查,評估用火作業的安全性。確認安全措施到位后,報醫院分管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用火作業。用火作業審批有效期為[X]小時,超過有效期需重新申請審批。2.用火作業安全措施用火作業前,操作人員必須持相應的資格證書,熟悉用火操作規程,并接受醫院消防安全培訓。用火作業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和滅火設施,如滅火器、滅火砂、消防水帶等,并確保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用火作業區域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的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作業現場周圍應設置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用火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用火操作規程,不得擅自離開作業現場。用火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熄滅余火,確保無火災隱患。3.特殊區域用火管理在手術室、重癥監護室、藥房、藥庫、供氧站、配電室等重點防火部位進行用火作業,除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外,還應制定專門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報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在醫院內的病房樓、門診樓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用火作業時,應盡量選擇在非營業時間進行,并提前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做好人員疏散準備工作。嚴禁在醫院內的樓梯間、電梯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用火作業。
三、用電管理1.用電設備管理醫院應建立用電設備臺賬,詳細記錄各類用電設備的名稱、型號、功率、購置時間、使用部門等信息,并定期進行更新。新增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醫院用電安全要求,經醫院設備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對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檢查內容包括設備外觀、電線電纜、插頭插座、接地裝置等,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換。對長期不使用的用電設備,應及時切斷電源,并妥善保管。如需重新啟用,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2.用電線路管理醫院應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合理鋪設用電線路,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線路鋪設應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并穿管保護,避免線路老化、破損等情況。定期對用電線路進行巡查,重點檢查線路接頭、穿墻管、橋架等部位,發現電線老化、破損、過熱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相關線路,并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在進行裝修、改造等工程時,如需改動用電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并報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施工完畢后,應進行驗收,確保線路符合安全要求。3.配電箱與開關管理醫院應設置符合標準的配電箱,配電箱應安裝在干燥、通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由專人負責管理。配電箱應標明所控制的設備名稱、用途、分路情況等信息,確保標識清晰、準確。定期對配電箱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箱內電器元件、開關動作情況、漏電保護裝置等,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換。嚴禁在配電箱內私拉亂接電線或堆放雜物。各類開關應安裝牢固,動作靈活可靠,不得帶負荷拉合閘。對損壞的開關應及時更換,確保用電安全。4.臨時用電管理醫院因工作需要臨時用電時,必須向醫院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醫院臨時用電申請表》,說明臨時用電的原因、地點、時間、用電設備名稱及功率等信息。設備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臨時用電方案,并報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符合安全標準的電纜,架空高度不得低于[X]米,嚴禁拖地或泡在水中。臨時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并確保接地良好。臨時用電期限一般不得超過[X]天,如需延長使用期限,應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臨時用電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清理現場。
四、監督檢查與整改1.日常巡查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對醫院用火、用電情況進行巡查,巡查內容包括用火作業審批情況、用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用電線路敷設情況等。巡查人員應填寫《醫院用火用電巡查記錄表》,詳細記錄巡查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信息。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責令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整改。2.專項檢查醫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用火、用電安全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可邀請專業消防機構或電氣檢測單位進行,對醫院的用火用電設備、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測和評估。專項檢查結束后,應形成檢查報告,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應進行復查,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3.整改措施對巡查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整改責任人應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組織實施。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應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盡快落實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不得繼續使用存在火災隱患的設施設備。整改完成后,整改責任人應及時向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提交整改報告,說明整改情況。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銷案。
五、教育培訓與應急處置1.教育培訓醫院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用火、用電安全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火災預防與撲救知識等。新員工入職時,必須接受用火、用電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方式可采用集中授課、現場演示、觀看視頻等多種形式,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每年應至少組織[X]次用火、用電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確保員工熟悉用火、用電安全要求。醫院應在顯著位置張貼用火、用電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標識,向患者及家屬宣傳用火、用電安全知識,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2.應急處置醫院應制定用火、用電安全應急預案,明確火災發生時的應急處置程序和各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應急預案應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醫院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設備,如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等,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撥打醫院內部報警電話或"119"火警電話報警,并組織周圍人員進行疏散。醫院各部門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滅火和救援工作,保護患者生命安全和醫院財產安全。
六、責任追究1.對違反本制度,在醫院內擅自進行用火、用電作業或因用火、用電管理不善導致火災事故的部門和個人,醫院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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