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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碩法學-《全國法律碩士聯考》預測試卷15單選題(共30題,共30分)(1.)法國生產的香檳酒可以通過()實施保護。A.聯合商標B.防御商標C.集體商標D.證明商標正(江南博哥)確答案:D參考解析: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服務),用于證明該商品(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據此,法國生產的香檳酒實際上是由法國具有監督能力的香檳釀酒業所控制的,具有證明作用的商標。(2.)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法在本質上是社會成員公共意志的體現B.法既執行政治職能,也執行社會公共職能C.法最終決定于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國家結構、國際環境等條件D.法不受客觀規律的影響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認為,法的本質反映為法的階級性,所謂國家意志其實就是法律化的統治階級意志,而不是社會成員的公共意志,A項不正確。對法起決定作用的根本因素是統治階級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C項不正確。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受客觀規律支配的,要充分發揮法的效能,就必須尊重客觀規律,按客觀規律開展立法和執法活動,D項不正確。(3.)關于法的本質的社會控制論觀點的主要代表人物是()。A.梅因B.韓非C.康德D.龐德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龐德是關于法的本質的社會控制論觀點的主要代表人物。(4.)“事實構成”是指()。A.構成一個法律事實的相關要素B.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所構成的一個相關的整體C.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結合D.法律規范和法律事實的結合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在法學上,常常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所構成的一個相關的整體稱為“事實構成”。(5.)特別法是指()。A.憲法B.憲法以外的其他法律C.在國際范圍內的特定地區、特定時間或者對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律D.在一國的特定地區、特定時間或者對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律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特別法是指針對一國的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區、特定時間有效的法律。故選D。(6.)下列有關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表述不恰當的是()。A.法人有權利能力,就一定有行為能力B.法人的行為能力自法人成立之時就受到限制C.法人的權利能力自法人成立之時就受到限制D.法人有行為能力,不一定有權利能力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同時產生、同時消滅的,法人一經成立,就同時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人一經撤銷,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就同時消滅。法人的行為能力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業務范圍所決定。故D不正確。(7.)全國人大代表有權向()提出質詢案。A.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B.全國人大常委會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檢察院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73條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開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對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故選A項。(8.)下列職務中必須由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的是()。A.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B.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C.自治縣縣長D.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114條的規定,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言外之意,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由實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的職務僅為行政首長,而其他職務則不限于自治地區實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故選C項。(9.)依據憲法制定機關的不同,可以將憲法分為()。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B.欽定憲法、協定憲法與民定憲法C.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D.綱領性憲法與確認性憲法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按照憲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可將憲法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按照憲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與普通法律相同,可將憲法分為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按照憲法制定機關的不同,可將憲法分為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按照憲法的內容,可將憲法分為綱領性憲法和確認性憲法,故選B項。(10.)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機關是()。A.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B.法制工作委員會C.專門委員會D.委員長會議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68條第2款的規定,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故選D項。(11.)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1個代表團或()名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A.20B.10C.15D.30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16條的規定,在全國人大會議期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故選D項(12.)根據我國《選舉法》的規定,選民或者代表()以上聯名可以推薦候選人。A.5人B.10人C.15人D.20人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選舉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故選B項。(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于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抵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于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于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抵觸憲法之疑義者。這個條文確定的違憲審查方式是()。A.第一項為抽象審查,第二項為具體審查B.第一項為具體審查,第二項為抽象審查C.第一、二項均為抽象審查D.第一、二項均為具體審查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憲法的審查方式分為具體審查和抽象審查。具體審查是就具體個案的審查,而抽象審查并不發生在具體個案中,而是在具體法律、法規條文和憲法發生抵觸時進行的審查。故選A項。(14.)唐朝的刑事案件復核機關是()。A.大理寺B.御史臺C.刑部D.都察院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唐朝刑事案件的復核機關是刑部,故選C項。唐朝的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唐朝的御史臺是中央最高監察機關,都察院則是明、清時期的中央最高監察機關。(15.)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中,規定經濟上采取公營、合作、私營三種經濟形式的憲法性文件是()。A.《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B.《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C.《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D.《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是1946年陜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通過的憲法性文件。該文件分為政權組織、人民權利、司法、經濟、文化五部分;關于經濟政策,規定在經濟上采取公營、合作、私營三種形式。故選C項。(16.)廷杖制盛行于()。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明朝皇帝為了強化君主專制,強迫臣民就范,經常使用非法之刑,其中最為臭名昭著的就是廷杖制。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禮監(宦官的一種)監刑,錦衣衛施刑,在朝堂上杖責大臣的制度。廷杖制的實行,加深了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對法制實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故選C項。需要注意:雖然在明朝以前也存在廷杖,例如隋文帝楊堅曾對大臣施以廷杖,但是明朝以前,該制度尚不盛行,只有到了明朝才盛行起來,清朝已經不盛行施用廷杖。(17.)宋朝最重要、最經常的立法活動是()。A.制定《宋刑統》B.編敕、編例C.匯編條法事類D.制定律例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宋朝最重要、最經常的立法活動是編敕、編例活動,宋朝每一個皇帝上臺都大搞編敕、編例活動,編敕、編例的效力高于《宋刑統》,故選B項。條法事類屬于宋朝法律匯編,但其效力低于《宋刑統》,而律、例是明清時期的法律形式。(18.)漢武帝之后,漢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是()。A.明德慎罰B.德本刑用C.德主刑輔D.明刑弼教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漢初實行“無為而治”的立法指導思想,“黃老學說”的核心就是“無為而治”。到了漢武帝時期,董仲舒在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時,系統地闡述了“禮法并用、德主刑輔”的思想,這種思想經過升華,被漢武帝所認可,繼而成為立法指導思想。故選C項。“德本刑用”是唐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明德慎罰”是西周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明刑弼教”是明朝的立法指導思想。(19.)下列權利中,適用訴訟時效的是()。A.請求權B.支配權C.物上請求權D.隱私權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訴訟時效僅僅適用于債權或請求權,對于物權、人身權等支配權并不適用,故選A項。(20.)下列親屬關系中,屬于直系血親的是()。A.哥哥B.曾祖父C.表妹D.叔叔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所謂直系血親,是指直接具有血緣關系的親屬,或者己身直接從該親屬派生出來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而且直系血親沒有代數限制。旁系血親是指己身并非從他或她身體派生的血親,如兄弟姐妹、表妹、堂兄、叔叔、舅舅等。故選B項。(21.)下列哪一種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為也隨之而結束,但由犯罪行為造成的不法狀態仍可能繼續存在?()A.詐騙罪B.故意殺人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槍支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所謂狀態犯是指犯罪既遂后犯罪行為也就完成,但是犯罪行為所引起的不法狀態仍然處于繼續狀態的一種犯罪形態。持續犯又稱繼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自著手實行之時直至其構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為終了的一定時間內,該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于持續過程中的犯罪形態。持續犯的典型特征是犯罪行為與違法狀態同時處于持續狀態。排除C項和D項。對于故意殺人罪而言,雖然犯罪行為既遂后其行為也會結束,但是故意殺人一旦既遂其所侵犯的利益就會消失,那么該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應當排除B項。當詐騙犯罪既遂后,詐騙行為會隨之結束,但是詐騙行為對他人財產造成侵害的不法狀態會繼續存在。故選A項。(22.)根據刑法規定,對于連續犯追訴期限的起算,是從()。A.實施犯罪預備行為時起算B.著手實行犯罪時起算C.犯罪行為連續狀態終了之日起算D.犯罪行為既遂時起算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訴時效的起算點是犯罪之日,如果犯罪有連續或者持續狀態的,應當自犯罪的連續或者持續狀態結束之日起計算。故選C項。(23.)甲與乙有仇,欲置乙于死地。某日,甲見乙與丙被繩索懸吊于半空中一起洗擦樓房外墻玻璃,便用刀割斷繩索,致乙、丙一起墜地死亡。對此,甲的主觀罪過形式是()。A.對乙屬直接故意,對丙屬問接故意,具有兩個罪過B.對乙屬直接故意,對丙屬輕信過失,具有兩個罪過C.對乙屬直接故意,對丙也是直接故意D.對乙屬直接故意,對丙屬意外事件,只具有一個罪過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罪過由意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組成,這兩個因素之間相互影響。如果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會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而仍然實施的,那么其罪過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不可能是間接故意。由于甲對乙和丙死亡的發生是明知的,且認識到是必然發生的,所以只能是直接故意,而沒有間接故意成立的可能性。故選C項。(24.)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騙取保驗金提供條件的,()。A.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B.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C.構成偽證罪D.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保險詐騙罪兩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第198條的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明文件,為他人騙取保險金提供條件的,按照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故選B項。與之相似的是《刑法》第156條關于走私罪的規定。(25.)下列選項中,構成共同侵權的是()。A.甲的人身傷害系甲本人和乙的行為共同所致B.丙唆使8歲的丁毆打戊,丙、丁構成共同侵權C.己指使庚打辛D.趙某挑開錢某家的蜂窩蜇傷孫某,趙某和錢某構成共同侵權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A項屬混合過錯,而不是共同侵權。混合過錯是指在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而共同侵權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故A項不構成共同侵權。根據《民通意見》第148條的規定,B項不構成共同侵權。根據《民法典》第127條的規定,D項不構成共同侵權。故選C項。(26.)下列選項中,屬于單方法律行為的是()。A.贈與B.委托C.遺贈D.買賣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單方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相對應。單方法律行為是指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法律行為,如遺贈、授權行為、行使追認權、抵銷權和撤銷權的行為等,故選C項。而贈與、買賣、互易、委托等都屬于雙方法律行為。注意:贈與為雙方而不是單方法律行為,這不同于遺贈。(27.)李某與王某發生口角后,王某聲稱要把李某殺死,并去商店買了一把匕首,李某怕王某殺死自己,就在王某從商店回來的路上,用獵槍打死了王某。李某的行為屬于()。A.正當防衛B.防衛過當C.假想防衛D.故意犯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刑法的規定,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李某在王某傷害行為實施之前就實施了防衛行為,是事前防衛。對于事前防衛的,應當追究防衛人故意犯罪的刑事責任。故選D項。(28.)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應當認定為()。A.有效B.無效C.效力待定D.可撤銷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遺贈扶養協議屬于雙方法律行為,因此,遺贈扶養協議既受民法典調整,也受繼承法調整,因此,民法典上有關合同效力認定的問題,也同樣適用于遺贈扶養協議。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出其認知能力范圍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故選C項。注意:遺贈扶養協議不同于具有人身性質的其他協議,如收養協議、監護協議、離婚協議等,收養協議、監護協議和離婚協議等不受民法典調整。(29.)王某盜竊正在使用的汽車的輪胎,數額不大,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劉某盜竊輪胎廠準備出廠的輪胎,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王某、劉某的行為所侵犯的對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A.犯罪對象數額大小不同B.犯罪對象本身性質不同C.犯罪對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D.犯罪行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的性質不同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決定犯罪本質的是犯罪客體而不是犯罪對象。同一犯罪對象可能在不同的情況下表現不同的社會關系。所以,雖然兩個行為的對象都是輪胎,但是各自表現的犯罪客體不同,因而成立不同的犯罪。故選D項。(30.)下列行為中,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是()。A.甲在與錢某爭吵中,突然抽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向錢某刺一刀后揚長而去,致其重傷B.乙在非法拘禁孫某過程中,使用暴力致孫某死亡C.丙在綁架李某、向李某家屬勒索財物過程中,殺害李某D.丁對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燒毀該建筑物,并且燒死二人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9條第2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因此,C項仍然構成綁架罪。D項成立放火罪。《刑法》第238條第2款第2段規定:“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因此,B成立故意殺人罪。故選B。多選題(共40題,共40分)(31.)正當程序的特征主要體現在()。A.分化在正當程序中占據重要位置B.有意識地思維阻隔C.直觀的公正D.對立意見的交涉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A、B、C、D均是正當程序的特征。(32.)關于刑事責任,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產生刑事責任的原因在于行為人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B.刑事責任的大小、有無一般不以被害人的意志為轉移C.刑事責任是一種救濟責任D.刑事法律并不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刑事責任是一種公法責任,是由行為人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引起的,由國家公訴機關予以追究,除自訴案件以外,不允許當事人協商。刑事責任是一種懲罰性、預防性的法律責任。(33.)法律原則在法律實施中的作用有哪些?()A.法律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可以減少司法腐敗B.法律原則可以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C.法律原則可以克服法律的缺陷,強化法律調控功能D.法律原則可以合理地約束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在將抽象的、一般的法律原則運用于具體的社會生活的過程中,法律原則起著指導作用。法律是對社會生活的總結和概括,由于立法者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全面地反映社會生活,此外,立法主要是以過去的經驗為基礎的,當新的社會關系產生時,法律往往沒有作出規定,這種情況下,法律原則能夠彌補法律的缺陷。法律原則是確定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范圍的依據。(34.)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但統治階級的意志(包括法本身)都由統治階級所處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這說明()。A.法的最終決定因素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B.法的唯一決定因素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C.法不是統治階級任性和專橫的表現,而應遵循客觀規律D.法是客觀見之于主觀的東西,即人的主觀對客觀的反映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精解】物質制約是法的本質屬性,法根源于社會經濟基礎,要受到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35.)法在與相近的社會規范,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較的過程中,顯示出來的特殊標志有哪些?()A.法是調整人們的行為或者社會關系的規范,具有規范性B.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有國家意志性C.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性D.法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法的特征是規范性、國家意志性、國家強制性、普遍性。但道德、宗教、政策等也具有一定的規范性。(36.)龐德說:“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實行”,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利用法的實施的觀點,上述的命題論述正確的是()。A.法在制定出來后實施前,只是一種書本上的法律,處于應然狀態;法的實施,就是使法律從書本上的法律變成行動中的法律B.法的實施使法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成人們的具體行為,使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權利、職權、職責變成了現實C.法的實施是實現立法者的目的、實現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實現法的價值的必由之路D.法的實施是建立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即使有再好的法律,沒有切實的法律實施,那么也只能說是形式上的法治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此題考查的主要是法的實施的含義,要求結合一些法學家的名言來分析。法的實施,也叫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法的實施是實現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實現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實現法的價值的必由之路。通過法的實施,就使法律從書本上的法律變成行動中的法律,將它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成人們的具體行為,從應然狀態進到實然狀態,所以A、B、C、D都正確。(37.)《民法典》第249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在該法律規則中,假定條件是()。A.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的B.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的C.出租人因承租人無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D.承租人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假定條件是指法律規則適用的條件,它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行為的時間和場合、行為的主體確定、范圍和對象問題。(38.)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享有修改憲法提議權的主體是()。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C.中共中央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64條第1款的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見,全國人大有權修改憲法,但無權提議修改。中共中央屬于政黨機關,無權直接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憲法議案,只能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提出。故選B、D項。(39.)根據兩個基本法,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權力包括()。A.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B.修改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C.制定適用于特別行政區的法律D.享有對特別行政區發生案件的司法終審權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權力包括: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任命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解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修改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可見。A、B項表述正確。C項錯在: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有權制定適用于特別行政區的法律。D項錯在: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對發生在特別行政區的案件享有司法終審權。(40.)下列選項中,應當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規定的有()。A.特別行政區的制度B.基層群眾自治的制度C.仲裁制度D.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制度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立法法》第8條的規定,對于國家主權事項,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制度等,都應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故備選項應全選。(41.)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人員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的有()。A.最高人民法院院長B.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C.軍事法院院長D.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67條第11項、第12項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故選B、C、D項。(42.)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A.自治區B.自治州C.自治縣D.民族鄉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112條的規定,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但不包括民族鄉,故選A、B、C項。(43.)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A.國家行政機關B.審判機關C.檢察機關D.軍事機關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故選A、B、C項。(44.)必須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的機關有()。A.中央軍委B.最高人民檢察院C.國務院D.國家主席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精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故選B、C項。中央軍委只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但不報告工作,故排除A項。國家主席既不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也不報告工作,因為國家主席的職權要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結合行使,故排除D項。(45.)可以由全國人大罷免的國家領導人員的有()。A.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B.國務院秘書長C.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63條的規定,全國人大有權罷免的人員有: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中央軍委主席及軍委其他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故選A、B、C項。(46.)宋朝的折杖法中,折成脊杖的刑種有()。A.笞刑B.杖刑C.徒刑D.流刑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精解】宋朝的折杖法中,折成臀杖的刑種有笞刑和杖刑,折成脊杖的刑種有徒刑和流刑,故選C項和D項。(47.)下列選項中,屬于明朝首創的有()。A.六部分篇的法典編纂體例B.奸黨罪C.律例合編的法典編纂體例D.都察院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明太祖朱元璋制定《大明律》,首創六部分篇的法典編纂方式。明太祖首創奸黨罪,以防范和打擊臣下結黨和內外官交結。明神宗萬歷皇帝時期首創律例合編的法典編纂方式,并影響了清朝。明太祖朱元璋將御史臺改為都察院,作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48.)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中,有關土地立法的法規包括()。A.“五四指示”B.《陜甘寧邊區土地條例》C.《中國土地法大綱》D.《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四個備選項都屬于革命根據地土地立法的范疇。(49.)下列選項中,屬于西周時期的刑法適用原則的有()。A.寬嚴適中原則B.區分故意和過失、慣犯和偶犯原則C.親親相隱原則D.罪疑從輕、罪疑從赦原則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精解】西周時期的刑法適用原則有四項:(1)老幼犯罪減免刑罰原則;(2)區分故意和過失、慣犯和偶犯原則;(3)罪疑從輕、罪疑從赦原則;(4)寬嚴適中原則.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是漢朝的刑法適用原則。故選A項、B項和D項。(50.)宋朝不動產買賣契約的構成要件包括()。A.先問親鄰B.輸錢印契C.過割賦稅D.原主離業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宋朝不動產買賣契約必須具備先問親鄰、輸錢印契、過割賦稅和原主離業幾個構成要件才能生效,故備選項應全選。(51.)屬于秦朝的死刑刑種有()。A.夷三族B.具五刑C.定殺D.腰斬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秦朝的死刑包括戮、磔、腰斬、車裂、棄市、夷三族、具五刑、定殺等,故備選項應全選。(52.)篇目由7篇組成的封建成文法典有()。A.《宋刑統》B.《唐律疏議》C.《大明律》D.《大清律例》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精解】明清時期的封建成文法典都是由7篇組成的,故選C項和D項。(53.)下列選項中,構成唐律“十惡”罪中內亂罪的有()。A.強奸小功親B.與父親妾通奸C.與祖父妾通奸D.強奸緦麻親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精解】唐律對于奸小功以上親、父祖妾以及與和者,均以內亂罪論處。"和”就是指通奸,故選A項、B項和C項。因緦麻親屬于小功以下親,故不構成內亂罪。(54.)西周法律制度中的“三宥”之法指的是()。A.過失B.弗知C.遺忘D.故意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精解】過失、弗知和遺忘為三宥之法的三種表現,"宥"即寬恕、原諒之意,這是西周慎刑思想的體現。(55.)甲、乙、丙、丁分別購買了某住宅樓(共四層)的一至四層住宅,并各自辦理了旁產證。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甲、乙、丙、丁有權分享該住宅樓的外墻廣告收入B.一層住戶甲對三、四層間樓板不享有民事權利C.若甲出賣其住宅,乙、丙、丁享有優先購買權D.如四層住戶丁欲在樓頂建一花圃,須得到甲、乙、丙同意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理論,A項正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包括專有部分共l有權和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區分所有權,故B項表述的樓板屬于區分所有部分,一層住戶當一然對該部分不享有所有權。c項錯在: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不同于按份共有,故區分所有權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由于樓頂屬于區分所有的組成部分,故D項表述正確。(56.)我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A.罪刑法定原則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C.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D.罪責自負原則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刑法》第3條、第4條、第5條的規定,我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刑法規定的原則只能是上述三個,在理論上,有的學者還將罪責自負原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等作為刑法的基本原則。但這些不是刑法法定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是量刑的基本原則,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故選A、B項。(57.)知悉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境外組織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A.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一罪定罪處罰B.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定罪處罰C.屬于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想象競合犯D.既侵犯了國家保密制度,又危害到國家安全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精解】知悉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境外組織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既符合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也符合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構成要件,即一個行為觸犯兩個不同的罪名,成立想象競合犯。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為重罪,所以應當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一罪定罪處罰。故選A、C、D項。(58.)甲與乙有宿仇,于是花重金讓丙去殺死乙,結果丙在前往殺乙的途中被抓獲。那么,甲構成()。A.殺人罪的教唆犯B.殺人罪的主犯C.殺人罪的中止犯D.殺人罪的未遂犯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由于甲實施教唆丙的行為,所以甲是教唆犯。由于甲的教唆而使得丙去殺乙,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所以甲是主犯。認定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應當將共同犯罪作為一個整體對待,由于丙在前往殺乙的途中被抓獲,沒有著手實施犯罪,所以整個共同犯罪都是犯罪預備,甲也是犯罪預備。故選A、B項。(59.)李某于2001年死亡,對所留遺產無遺囑。李某有二子一女,長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兒(1996年亡)收養一子丁。則對李某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的有()。A.乙B.丙C.丁D.僅乙、丙二人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精解】考查要點是繼承人的判定。乙、丙享有代位繼承權;丁屬于合法收養的子女,與親生子女具有平等的繼承權。(60.)釋的適用對象是()。A.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B.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C.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刑法的規定,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所以,假釋的適用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選c、D項。(61.)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有()。A.排斥習慣法B.禁止有罪類推C.排斥絕對不定期刑D.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罪刑法定原則的原意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受處罰”。罪刑法定原則自然要求處罰時只能依據法律進行處罰。而習慣法是社會生活習慣,不是法律所規定,不能成為處罰的依據。類推是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根據最相似的法律加以適用,同樣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罪與刑都必須實定化,要明確,所以不定期刑是與罪刑法定原則相矛盾的。刑法溯及既往說明在行為人行為之時是沒有法律規定的,一旦溯及既往了也是和罪刑法定原則相違背的。故備選項應全選。(62.)下列人員可以成為瀆職罪主體的有()。A.司法機關工作人員B.行政機關工作人員C.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D.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故選A、B項。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故選c、D項。(63.)甲在某酒店就餐,鄰座乙、丙因喝酒發生爭吵,繼而動手打斗,酒店保安見狀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閃,結果甲頭部被砸傷。則()。A.對于甲的損害,乙和酒店應當承擔民事責任B.甲的醫藥費由酒店承擔,但酒店可向乙追償C.甲的醫藥費由乙承擔,酒店承擔補充賠償責任D.甲的醫藥費由乙和酒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精解】解答本題的關鍵是要區分共同侵權和各自過錯,在共同侵權的情形下,行為人的主體具有復合性,行為具有共同性,結果具有單一性。單從行為判斷,酒店和乙沒有共同行為,故不能認定為共同侵權,只能認定為各自過錯,因此,酒店和乙也沒有連帶責任關系,故排除B項和D項。注意:在各自過錯的情形下,要區分主要責任和補充責任。本題中,乙承擔主要責任是顯而易見的。(64.)緩刑適用的條件有()。A.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有投案自首情節的C.不是累犯D.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沒有現實危險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刑法的規定,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為:(1)對象條件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實質條件是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3)不是累犯。犯罪分子是否有投案自首的情節不是適用緩刑的必備條件。而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沒有現實危險是適用戰時緩刑的條件。故選A、C項。(65.)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有()。A.喪失商業信譽B.經營狀況嚴重惡化C.轉移財產、抽逃資金D.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民法典》第68條的規定,當事人如果:第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第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第三,喪失商業信譽,則先履行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C項錯在:沒有說明轉移財產、抽逃資金的目的,這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的目的必須是為了逃債。(66.)下列關于脅從犯的表述,正確的是()。A.脅從犯包括在身體受到外力強制、喪失意志自由的情況下被迫參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B.脅從犯包括在他人精神強制下被迫參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C.脅從犯包括被他人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D.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精解】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脅迫是指精神脅迫。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成立脅從犯必須要求行為人仍然存在意志自由,如果不存在任何意志自由,則行為人不構成犯罪。1979年刑法中的脅從犯包括被人誘騙參加犯罪的情形,而1997年的刑法則將被人誘騙的情形從脅從犯中刪除。故選B、D項。(67.)下列行為中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有()。A.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B.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C.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近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D.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近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刑法》第213條的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B、C、D項雖然是侵犯商標權的民事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故選B、C、D項。(68.)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定金和違約金的表述,正確的有()。A.當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B.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的,可以選擇適用C.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的,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D.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不影響一方違約后的債務履行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并行適用,只能選擇適用,但這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不篚在合同中同時約定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只不過在適用上要選擇適用罷了,故A項和B項都正確。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的,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故C項正確。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故D項正確。(69.)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一律不追究刑事責任B.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都由政府收容教養C.聾人、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D.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時候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等其精神恢復正常時再追究刑事責任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所以,原則上是交給家長或者監護人管教,由政府收容教養是例外情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中的聾啞人是指既聾又啞的人,聾人或者啞人不符合條件。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時候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故選B、C、D項。(70.)對于累犯()。A.不得適用假釋B.不得適用減刑C.不得適用緩刑D.應當從重處罰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精解】累犯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大,所以,我國刑法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同時不得適用假釋,也不得適用緩刑。但是我國刑法沒有規定累犯不得適用減刑。故選A、c、D項。問答題(共7題,共7分)(71.)試論法律與國家的一般關系。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國家是從社會中分化出來的一種特殊機構,是由一批專門從事管理或主要從事管理的人組成的。(2)法律與國家的一般關系:1)法律離不開國家: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依靠的也是國家的力量;法律形式受國家形式的影響;國家是法律規則和原則的直接的、實際的淵源。2)國家不能無法而治:法律是反映國家本質的一種重要形式;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是國家的構成要素之一;法律是組建國家機構的有效工具;法律能增強國家機關行使權利權威性;法律對于完善國家制度有重要作用。(72.)簡論我國封建成文法典總則的完善過程。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戰國時期李悝制定的我國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首次確立了封建成文法典總則篇——《具法》。《法經》共六篇,第六篇《具法》是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減”的作用,相當于近代法典的總則部分。但是,《具法》的位置放在了整部法典的篇尾,體現了立法的粗糙性。(2)戰國時期秦國用商鞅變法,商鞅“改法為律”,《具法》的名稱相應改為《具律》。但是《具律》的位置并沒有發生變化。(3)漢朝制定的基本法典《九章律》在《法經》六篇和《秦律》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篇:《戶律》、《興律》和《廄律》。但是類似于法典總則的《具律》的位置既不在首,又不在尾,這不符合法典的篇章結構要求。(4)三國時期的曹魏政權制定的《曹魏律》對封建成文法典的編纂結構進行了改革:將《具律》改為《刑名律》,并置于法典的篇首,從而改變了以往刑法總則篇的位置既不靠前,又不靠后的弊端,使得在法典編纂體例上朝著科學性方面邁出了關鍵的一步。(5)西晉《泰始律》將《刑名律》分為《刑名律》和《法例律》兩篇。南北朝《北齊律》又將《刑名律》和《法例律》合并為《名例律》,自此,我國的封建成文法典都以《名例律》命名,并一直沿用到清朝。(6)清末,沈家本頒布《大清新刑律》,該刑法典采取總則和分則的編排體例,從而改變了以《名例律》作為刑法總則的歷史。(73.)簡論南京國民政府民法典的制定結構及其內容、特點。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南京國民政府于1929年和1930年公布了民法典——《中華民國民法》,該部民法典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行的民法典,該民法典實行“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體例。《中華民國民法》是分編草擬分期公布的:總則編于1929年5月公布;債及物權兩編于同年11月公布;親屬和繼承兩編于1930年12月公布。民法典采德國民法編制體例結構。強調個人利益不違背國家利益時,始予保護。對民事法律行為有嚴格限制,反映了地主、官僚資產階級的需要。2)以舊律民律草案為基礎作了大量修正。參照德國、蘇聯、日本、瑞士等國民法,表現出新的歷史條件下繼受法與固有法結合的特點。3)重在維護私有財產所有權及地主土地經營權。尤以物權編規定最詳,占法典全部內容的三分之一強。對所有權的取得、保護,土地所有權及經營權均詳細規定。主旨在保護地主官僚買辦資產階級的利益。4)婚姻、家庭制度體現出該法的濃厚封建色彩。首先是肯定包辦買賣婚姻及封建習慣;其次是維護夫妻間不平等;再次是維護封建家長制。5)維護具有封建色彩的繼承制度。(3)一方面,民法典前三編引進了德國、日本、瑞土民法的大量條文,后兩編帶有較多的封建色彩。另一方面,南京國民政府雖然制定了形式上先進的民法典,卻并未真正解決民生問題。因為無論是民法典,還是各項民事單行法,都是為維護有產者的權利而制定的,從未切實推行過“耕者有其田”、“節制大資本”的社會改革政策。(74.)2004年6月,原告華僑顏某因購墓穴到被告歸園公墓聯系有關事宜,被告歸園公墓提供給原告顏某一份格式化的墓穴購銷合同。經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規定:顏某認購歸園公墓所屬的華僑墓區的一塊地塊,面積估計為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美金260元,所購墓穴用于建造顏氏家族墓穴,顏某對墓穴享有永久性使用權。協議簽訂后,原告應先支付給被告美金2.6萬元,折合人民幣21萬多元,該款為第一次價款,被告收到墓穴的預付款后應按照原告提出的墓穴設計設想負責墓穴設計,經原告同意后由雙方商定“墓穴工程建造合同”,雙方并且規定了其他條款。合同訂立后,原告依約支付了第一筆價款,被告則展開墓穴設計等工作。2004年11月,在建墓前期準備工作接近尾聲時,原告經咨詢得知,銷售和認購1000平方米地建造墓穴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原告原打算建立宗族墓地的設想也是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的。原告遂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終止合同,被告返還預付款,并支付預付款在被告占有期間的利息6000元。被告不同意。問:(1)如何認定本案的責任性質?為什么?(2)被告是否應對原告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為什么?(3)預付款在被告占有期間的利息由誰支付?為什么?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本案在責任性質上屬于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締約之際具有過失,從而承擔的對他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在合同中有關墓穴永久使用權的條款違反了物權法的規定,由于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依據物權法定原則,約定有永久使用權的條款是無效的。此外,被告作為殯葬服務單位,也應當知道國家對該行業所作的規定,卻與原告簽訂銷售超大面積的墓穴永久使用合同,說明被告有過失,應當依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2)被告應對原告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由于被告在締約之際具有過失,并給原告造成了損失,該損失屬于信賴利益的損失,因此,被告的行為符合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預付款在被告占有期間韻利息應由被告支付。本案中,原告為華僑,且一直為該合同的合法性要求被告作出說明,應認定其不存在主觀過錯,被告歸園公墓知道國家關于墓葬的要求,對合同無效存在違反誠信的過錯,因此,原告因支付預付款而喪失該款在被告占有期間所應得利息系其簽訂無效合同而受的直接損失,應依法由被告承擔。【精解】本案例適用的法條是《民法典》第42條(締約過失責任)。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即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如何確定?因為締約過失責任是違反先契約義務,保護的是信賴利益而非履行利益,故賠償損失的范圍應以實際損失為原則,除違反保密義務的締約過失外,不賠償受損害人的預期利益,如利潤等。這是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之一。(75.)郭某曾立下書面遺囑,將其全部遺產3間房屋和2萬元存款給長子郭甲繼承。但彌留之際,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竊笑,巴不得自己趕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遺產給次子郭乙繼承。當時在場人員有護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兒郭丙。郭丙患有嚴重的精神病,無業在家。郭某對郭丙很討厭,故未考慮過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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