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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強制性地方標準

DB11/1201《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編制說明

(征求意見稿)

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二O二二年五月

目錄

一、任務來源,起草單位及起草人員..................................................1

1任務來源......................................................................1

2起草單位及起草人員............................................................2

二、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2

三、主要工作過程..................................................................3

四、標準修訂的原則和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關系............................5

1標準修訂的工作原則和依據......................................................5

2國內外印刷行業相關標準........................................................6

2.1主要國家及國際組織相關標準...............................................6

2.2國內相關標準研究.........................................................12

3近年來國家和北京市出臺的有關印刷行業的政策法規...............................27

3.1國家方面................................................................27

3.2本市方面................................................................31

4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關系.................................................34

4.1與有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強制性標準的關系..........................34

4.2配套標準情況............................................................34

五、北京市印刷行業及大氣污染物產排現狀...........................................35

I行業概括.....................................................................35

2印刷行業生產工藝現狀.........................................................35

3印刷行業產排污情況...........................................................38

六、標準主要技術內容.............................................................41

I技術內容總體變化.............................................................41

2技術內容詳細變化情況及依據...................................................43

2.1原輔材料變化的依據......................................................43

2.2有組織大氣污染物控制項目變化的依據......................................45

2.3有組織大氣污染物限值變化的依據..........................................46

2.3.1苯.....................................................................47

2.3.2苯系物.................................................................48

2.3.3NMHC.................................................................................................................................49

2.3.4顆粒物.................................................................52

2.3.5氮氧化物...............................................................52

2.3.6其他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的確定及依據....................................53

2.4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56

2.5企業邊界污染監控要求....................................................58

2.6臺賬要求................................................................59

2.7修訂前后情況對比........................................................60

2.8監測要求................................................................68

七、與國內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75

1與國外相關標準對比........................................................75

2與國內相關標準對比.........................................................76

八、作為強制性標準的理由.........................................................85

九、強制性標準實施的風險點、風險程度、風險防控措施和預案.........................86

十、實施標準的措施...............................................................86

十一、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87

II

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的規定開展北京市地方標準《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工作(一類項

目編號20211094)。

2起草單位及起草人員

檔案歸口單位和管理人員: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務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

二、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

(1)控制VOCS排放是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迫切需要

經過近兒年持續的努力,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但PM25和03依

然是影響北京市空氣質量的突出問題,是下一步空氣質量改善的重點。國內外多

年的研究成果表明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PM25和03污染的重要前體物。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迫切

需要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

(2)是解決國家和地方標準銜接問題的根本途徑

原標準對印刷行業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有組織和無組織VOCs排放濃

度限值、排氣筒高度、工藝措施和管理要求做了相應規定。隨著印刷行業生產工

藝、污染治理技術和環境管理要求的不斷發展提高,且2020年國家陸續發布《油

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膠粘劑揮

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

值》(GB38508-2020)《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

《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等相關原

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標準。原標準原輔材料要求部分內容未做規定或限值松于

國家標準。2019年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

針對無組織排放的各個環節提出相應的管控要求,對廢氣收集及VOCs治理設施

提出要求。國家的《ER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增加了顆

粒物、一氧化硫、一氧化氮等廢氣污染物項目及濃度限值等。為與國家標準銜接,

2

需要修訂原標準,完善印刷行業原輔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對無組織排放提出

更具針對性的管控要求,同時完善大氣污染物項目指標和限值,更好地控制印刷

行業VOCs排放。

(3)是完善行業標準體系、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及行業治理能力的內在需求

2021年3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

市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健全嚴格的監管

體系,完善法規標準。推進大氣、水、土壤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以及碳排放控制

等方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修訂工作。在揮發性有機物產品含量、污染排放等

方面,制定修訂相關標準。隨著北京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北京市工業污染源已經

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北京市印刷行業的污染排放特征、排放水平等也發生較大的

變化。該行業VOCs有組織廢氣已基本得到控制,但無組織排放的問題還未得到

徹底有效的解決。目前的環境治理現狀對污染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標準已

經不能完全滿足環境管理部門日益精細化、精準性的監管需求。因此,修訂更嚴

格、更細化、更具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的行業排放標準是進一步提升環境管理能力

的內在需求。

(4)是促進行業技術革新、引導行業健康綠色發展的驅動力

針對印刷行業VOCs排放,從源頭、過程及末端進行全過程管控是減少VOCs

排放的有效手段。修訂原標準,可以有效引導企業采用更環保與低VOCs含量的

原料、升級先進的生產工藝,推進污染防治水平,更有利于促使行業開展清潔生

產、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為北京市印刷行業的健康、綠色和低碳發展起到積極的

推動作用。

三、主要工作過程

在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的組織下,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

起草工作組,開展標準的修訂工作。本標準編制組于2020年10月開始啟動標準

的修訂工作。堅持標準修訂的科學性、先進性、前瞻性及可行性,標準編制組進

行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過程包括:

(1)2020年10月?2021年1月,開展國內相關資料的調研工作,了解我國

印刷行業工藝發展水平、原輔材料使用現狀及污染防治技術;同時也對國外相關

標準開展調研,了解國外對印刷行業的標準政策及管控要求。結合近兩年課題組

3

積累的印刷行業相關工作經驗及排放監測數據,于2021年1月底編寫了標準草

案和標準編制說明。

(2)2021年2月~5月,完成標準立項及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同期繼續開展

行業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的調研等工作,以及企業基本資料的收集工作,并與市

局相關處室就標準制定過程可能出現的分析方法、指標確定等問題等進行探討和

溝通。

(3)2021年6月?2021年7月,成立標準編制組,制定標準修訂計劃。繼

續開展調研工作。①通過咨詢行業協會,調研北京市印刷行業發展現狀、企業數

量、技術設備、產值產量、經營狀況、產品結構、產業規模、區域分布等基本情

況;②課題組調研北京市印刷行業生產工藝技術、污染物的產生及排放特征、污

染物防治新技術等情況,包括低VOCs含量清洗劑產品的研發與應用,數碼印刷

技術的發展現狀等:③通過實地調研,與企業一線技術人員、環保專家進行技術

交流,了解企業生產產品種類、生產工藝、污染物防治措施、日常監督性監測數

據、周邊環境情況、環境管理制度建立等情況。

(4)2021年8月~2021年9月,課題組確定標準的修訂思路和指標體系,

制定現場調研及監測方案。8月21日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召開第一次討論會,會上基本明確原輔材料控制指標和限值要求、大氣污染物有

組織及無組織控制指標設定及限值要求。在此基礎上,確定現場調研及監測方案,

包含典型印刷企業篩選、監測指標及點位確定、采樣及監測方法確定、原輔料抽

樣類型及數量等。

(5)2021年10月~11月,根據現場調研及監測方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本

市35家印刷企業(覆蓋9個區和經開區,涉及各種印刷工藝類型,包括數碼印

刷)開展現場調研、監測、采樣及檢測工作。抽檢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潤版

液、涂料、光油等含VOCs原輔料20類45個樣品;對企業50個監測點位開展

氣袋法取樣工作,共采集107個樣品,并完成樣品的實驗室檢測分析工作。氣袋

法采樣過程中同時進行在線FID連續監測工作,共獲取約4430條在監測數據。

(6)2021年11月~2021年12月,依據前期調研結果、現場監測檢測數據

及近年來積累的大量研究成果,編寫完成標準草案及標準編制說明,并于2021

年12月1日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召開第二次討論會,會上

4

討論了標準草案和標準編制說明,對標準草案中的各項要求和指標逐一進行了討

論,提出了修改意見。確定了標準的適用范圍、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耍求及相應的監測要求等內容,并調度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7)2022年1月?2022年2月,因印刷國標此階段尚未發布,為加強與印

刷國標的良好銜接,課題組通過電話咨詢的形式就印刷國標文本中大氣污染物控

制指標和限值變化情況、編制思路等關鍵內容多次與編制單位進行技術交流;同

時課題組通過各種形式征集印刷企業對此次標準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多方位了解

企業在標準執行上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二次討論會確定的修改意見,并結合調研

咨詢結果,課題組修改標準草案。

(8)2022年3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召開第三次討論

會,對標準文本的內容再次提出修改意見,同時明確工作進度安排;3月18日

組織環保及印刷領域專家召開線上專家討論會,與會專家就北京市《印刷工業大

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課題組根據專家

意見,修改形成了標準文本的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四、標準修訂的原則和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關系

1標準修訂的工作原則和依據

標準按照GB/T1.1-2020給出的規則進行修訂。

本標準為DB11/12()1-2()15《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的修訂。

標準修訂過程中,充分調研了國內外印刷行業相關標準體系、法律法規和大

氣污染防治控制技術,同時結合了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空氣質量改善的需

求。設立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時參考國家強制性

標準、國家推薦性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同時借鑒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有關地

方標準。本標準以北京市印刷行業發展現狀、工藝及產品構成、含VOCs原輔材

料應用情況、原輔材料VOCs含量水平、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水平等為基礎,北

京市典型印刷企業的含VOCs原輔材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涂料、

潤版液、光油等)抽樣檢測數據,有組織及無組織大氣污染物實測數據為依據,

輔以第三方檢測報告作資料性參考,提出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廢氣濃度指

標限值要求,體現了標準修訂的科學性原則。

設立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大氣污染物控制指標和限值時從法規標準、

5

管理制度、技術政策、產業政策等方面進行研究,充分調研近年來北京市印刷行

業發展及污染防治現狀,考慮從源頭、過程及末端全過程管理,體現了標準的可

行性和實用性原則。

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對大氣環境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全國需起到表率

和示范的作用,因此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大氣污染物限值的設定要求與國

標接軌,對國家強制標準中作出要求的,本標準修訂后與其保持一致或略嚴于國

標,對未在國家強制標準中作出要求的,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對此進行了補充規

定,補充規定內容的確定是以北京市印刷行業發展現狀、工藝及產品構成、原輔

材料應用情況、原輔材料VOCs含量水平、大氣污染物實際排放水平、VOCs治

理現狀等為依據,充分體現了標準的先進性原則。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在借鑒《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的基礎上,提出了針對印刷行業無組織排放各個環節更有針對性、

更具體的管控要求,體現了標準的針對性原則。

參考印刷國標,完善了大氣污染物控制指標及限值,并依據印刷行業工藝設

備特有的排放特征進行補充規定。本標準修訂后大氣污染物增加顆粒物、氮氧化

物控制指標和限值,增加了燃燒裝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指標和限值,體現

了標準修訂的全面性原則。

2國內外印刷行業相關標準

2.1主要國家及國際組織相關標準

(1)歐盟

歐盟環保標準大多以指令的形式發布。對固定源的排放管理主要包括大型燃

燒裝置、廢物焚燒裝置、VOCs排放、以及《綜合污染防治指令》(IPPC),形

成了重點行、也、重點污染物、綜合預防指令體系。歐盟理事會1999年3月11日

頒布的溶劑指令(1999/13/EC)(GuidanceontheImplementationoftheSolvents

EmissionsDirective)對某些使用有機溶劑的生產活動和裝置造成的VOCs排放做

出了規定,該指令涵蓋印刷、表面清洗、汽車涂裝和修補、卷材涂裝、電線涂裝、

木制品涂裝、干洗、油墨/清漆/墨水/膠粘劑生產等20個行業。該指令對印刷工

業的平版印刷、凹版印刷、柔版印刷和絲網印刷,以及覆膜、上光等工序的VOCs

排放限值及溶劑逃逸量作了具體規定。

6

1996/61/EC自頒布以來經歷了多次修訂,2008年修訂的綜合污染防控指令

(2008/1/EC)對特定的產業活動設備制定了以最佳可采用的技術(BAT)為基

礎的排放基準,其中要求各成員國對印刷工業實行基于最佳可用技術(BAT)的

排放許可制度,BAT文件包含軟包裝凹印和柔印、出版物輪轉凹印、熱固輪轉

膠印等3類印刷工業污染源。2010年,歐盟議會與歐盟理事會發布了《歐盟工

業排放指令》(歐盟污染防控一體化指令)(2010/75/EU),該指令是將7個已

經存在的法律重組,其中第五章“關于使用有機溶劑的設備和工業活動的特殊條

款,,中對某些使用有機溶劑的生產活動和裝置造成的vOCs排放做出了規定,相

關規定與1999/13/EC基本一致,未作修正。

表4-1最佳可用技術(BAT)

印刷類型可用技術

I、油墨替代:UV固化油墨、電子束固化油墨、水性油墨替代溶劑型油墨;

2、使用水性清漆和粘合劑;高固含量粘合劑:UV固化清漆和粘合劑;無溶劑粘合劑;

共濟工藝;

軟包裝凹印和柔印

3、廢氣處理:烘干設備密閉,設備、收集系統維護:

4、清洗:用揮發性較低的溶劑替代揮發性有機物來清潔地板;設備的自動清洗;用

高壓噴水清洗機器部件。

1、油強替代:使用水性油墨或保留汕墨替代溶劑型油墨;

2、廢氣處理:提高印刷車間溫度促進甲苯蒸發,有效收集:增加干燥時間,使更多

出版物印刷的甲苯在在干燥機內蒸發,并被收集:烘干設施間斷抽氣:烘干設施連續抽氣;封閉

式印刷機:封閉式壓力機;閉式空氣回路通風;

3、清洗:印刷滾筒在印刷機內自動清洗。

1、油墨替代:植物油墨替代溶劑型油墨:

2、澗版液:替換澗版液中的【PA或降低潤版液中1PA的濃度;在潤版裝置上安裝噴霧

系統;冷卻潤版液;

熱固輪轉膠印

3、廢氣收集和處理.:密閉印刷機;從干燥器中收集廢氣;

4、清洗:更換(替代)和控制清洗劑中使用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自動高壓清潔器

清洗潤版輻,印刷和橡皮布滾筒的自KJ清潔系統。

表4-22010/75/EU指令(印刷工業部分)

廢氣中揮發性有機逃逸溶劑限值(投入使

工業活動溶劑消費限用溶劑的百分數)

化合物排放限值

(每年溶劑消費量,t/a)值(t/a)

(mgC/Nm3)新建已有

15-2510030a

熱固卷筒紙膠印(平版印刷)(>15噸)

>252030a

轉輪凹版印刷(>25噸)/751015

其他轉輪凹版卬刷,柔版卬刷(凸版),圓15-2510025

7

廢氣中揮發性有機逃逸溶劑限值(投入使

工業活動溶劑消費限

化合物排放限值用溶劑的百分救)

(每年溶劑消費量,t/a)值(心)

(mgC/Nm-')新建已有

形篩網印刷,層壓工序或上光工序(>15噸)

>2510020

在紡織品或硬紙板上的圓形篩網印刷(>30

噸)

>30:,10020

注:11殘留在產品中的溶劑不計為逃逸溶劑

綜合污染防控指令要求要求各歐盟成員國履行與該法規相關的義務,包括實

施減少工業排放VOCs的國家計劃,在成員國之間交流有關工業污染控制的信

息,監督生產者監測排放數據及每隔3年各國需鳧交法規執行情況報告等義務。

部分歐盟成員國建立了相關協助機構,如德國的清潔生產中心,要求排放有機化

合物VOCs的濃度和回收率分別為OPg/m3和99.99%,并提供工業領域的清潔

生產技術和環境管理信息。另外,以德國為首的歐盟國家還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

證、環保設備認證、行業倡議等方式,加強了原材料和生產過程的污染管控工作。

(2)美國

美國大氣污染控制防治是結合州立實施計劃(SIP,StateImplementation

Plan)、污染物排放標準、許可證制度等政策措施,對固定源和移動源進行控制,

實現制造業清潔生產,保證大氣環境質量。美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常規污染

物與有害大氣污染物分開進行控制。美國在1990年的《清潔空氣法案》中規定

了189種有害空氣污染物(HAP),2()03年和2005年又從名錄中剔除了乙二醇

酸和甲基乙基酮,因此當前是187種有害空氣污染物。在該方面,美國堅持最大

可達技術(MACT)標準,達到最大程度的排放削減。

美國對印刷行業大氣污染物的控制政策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發布行業排放

標準控制企業排放,另一方面是發布廢氣控制技術指南,對廢氣治理技術進行要

求v1996年5月3()日,美國環保署公布了《印刷出版業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

標準》,此標準針對出版物凹版印刷、包裝凹版印刷及柔性版印刷生產中產生的

有害空氣污染物做出了排放要求。2006年對該法規又作了一些微小的修訂,完

善了紙張及其它涂布過程有害空氣污染物(HAP)排放、布料和其它紡織品的涂

覆及印染過程HAP排放控制內容。這份法規要求已建和新建的HAP主要排放源

和面源單位必須采用最佳可利用控制技術(maximumachievablecontrol

technology,MACT)來控制有害空氣污染物。HAP主要排放源、面源分別指任

8

意一種HAP排放量超過10噸/年或幾種HAP的混合排放量超過25噸/年排放量

的單位場所,比主要排放源HAP排放量少的單位場所。2011年4月,EPA修訂

了包括印刷出版業在內的4個行業有害空氣污染物國家排放標準,完善了在啟

動、關閉和出現故障等情形下相關的監管規定以及制定實施電子化排放測試結果

等要求。1978年,EPA首先發布了《軟包裝卬刷業控制技術指南》,1993年又

發布另一份《膠印和凸印控制技術指南》,這2份指南成為大部分州及地區RACT

法規的直接依據。截至2006年,EPA為提高削減要求而再次修訂上述指南時,

全聯邦已有17和34個州及地區機構,分別頒布了膠印/凸版印刷業RACT法規

和軟包裝印刷業RACT法規。法規中主要針對刷耗材的VOCs含量及印刷設

施排放廢氣的凈化效率值進行了規定。和現有污染源相比,美國對新源的控制更

嚴格。1982-1984年,EPA出臺了2部新污染源實施標準一《柔性乙烯基和聚氨

醋產品凹版涂布印刷排放標準》和《出版物凹版印刷排放標準》。分別要求相關

設備的VOCs排放量低于lkg/kg固體使用量、16%溶劑使用量,并詳細規定了設

備的VOCs排放量檢測方法、程序、周期、數據記錄和上報等要求。1996年,

EPA制定了《印刷和出版業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針對甲苯、二甲

苯、乙苯、甲乙酮、甲醇、乙二醉和乙二醇酸類等VOCs為主的HAP,規定了

基于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的排放限值,相關單位必須采取BACT技術,使

軟包裝印刷、出版物凹版印刷過程HAP排放量各自低于其原料使用量的5%和

8%o

表4-3列出了美國《印刷出版業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針對印刷工業

的HAP排放要求。除此以外,生產者必須按照規定檢測方法監測排放的有害空

氣污染物濃度和體積流量,并跟蹤記錄監測結果。

表4-3印刷出版業國家排放標準(EPA)

HAP排放

工業活動HAP排放限值百分數說明HAP削減效率其他要求

限值

出版業轉輪HAP排放量/總揮發性物質使

<8%>92%捕集效率N75%

凹印用量

<5%HAP排放量/HAP使用量

產品和包裝包裝凹版印刷捕集

排放量/(油墨+油漆+膠

輪轉凹印、寬HAP效率N65%

>90%

網柔性版印粘劑+表面處理劑+溶劑+還原柔版印刷捕集效率

<4%

齊!1+稀釋劑和其他使用原料質

刷>60%

量)

9

HAP排放量/使用固體量或使

<20%

用原料中固體質量

焚燒爐可以達到

熱固輪轉//>90%

90%處理效率

潤版液冷凝回收系

平印膠印//>75%統對非異丙醇有機

物的去除效率

美國制定的針對VOCs的詳細技術規范包括《現有固定源VOCs排放控制技

術導則VIII:平面藝術品凹版印刷和柔性版印刷過程控制(EPA-450/2-78~033

1978/12)》《平版膠印和凸版印刷過程污染控制技術導則(EPA-453/R-06-002

2006/09)》《軟包裝刷污染控制技術導貝ij(EPA-453/R-06-0032006/09)》《平

版膠印過程VOCs排放控制技術導則(EPA-453/D-95-0011999/09)》《ACT文

件■平版膠印過程VOCs排放控制補充材料(EPA-453/R-94-0541999/06)》0

(3)日本

2006年4月,日本針對工業VOCs排放設施的控制法規《大氣防治污染法》

正式實施,要求新投入生產的VOCs排放設備應符合《大氣防治污染法》的排放

標準,現有的VOCs排放設備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必須進行整改。其中,印

刷行業要求輪轉膠印用烘干設備、凹印用烘干設備的排放濃度必須小于0.04%C

和0.07%C(以碳原子個數計),法規同時鼓勵其他未受限的設施實行自主減排。

經濟產業省、環境省等政府部門與印刷產業聯合會(減排領導機構)交流全行業

削減目標和行動計劃,發布了企業減排行為指南和開展“VOCs處理技術實證”

項目。其中,對印刷工業的VOCs排放控制如表4-4所示。

表4-4作為控制對象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設施及排放標準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設施主要規格排放標準

與印刷回路用層積板、膠條、粘性薄板、粘性紙

送風機送風能力應在5000

包裝材料(只限于層壓合成樹脂的設施)有關的1400ppmC

n?對以上

用「粘結結合的干燥設施

用于印刷的干燥設施(只限于與旋轉式橡膠板印送風機送風能力應在7000

400ppmC

刷術有關的設施)n?對以上

用于印刷的干燥設施(只限于與照相凹版有關的送風機送風能力應在27000

700ppmC

設施)時以上

在執行國家法律要求的基礎上,日本印刷工業界制定了一系列綠色印刷標

準,日本得到官方正式認可的與卬刷相關的國家、行業以及企業的綠色標準總共

10

有7項。包括古紙再生促進中心的綠色標準、印刷油墨工業聯合會的NL標準、

植物油標準、環境保護印刷推進協議會的E3PA標準、印刷產業聯合會(簡稱“日

印產聯“)的GP標準、日本WPA環境適性無水印刷團體的C02標準、以及凸版

印刷株式會社的GL標準。日印產聯不是單一的行業協會,是由包括印刷工業會、

全日本票據印刷工業聯合會、全日本制本工業組合聯合會等10家不同的行業協

會聯合而成。不同的行業與企業有著各自不同的環境目標訴求,為了將這些不同

的行業與企業全都納入整體的環境目標標準中來,日印產聯制定了一項較為廣泛

的環境目標標準,即日印產聯的緣色印刷基準認證制度日印產聯的,綠色印

刷基準認證制度”,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不同企業的印刷服務綠色標準,

二是對印刷企業的綠色認證規程,三是對印刷產品的綠色認證規程。其中,行業

印刷服務綠色基準是基礎,只有達到行業基準之后才能夠申請企業的綠色認證以

及產品的綠色認證。

表4-5日印產聯的綠色印刷認證制度

名稱適用企業推出時間主要內容

2000年8月制定包括紙張、油墨、表面加工材料、膠水、制

膠版印刷服務綠色

膠版印刷2005年3月修訂版、膠片、印刷、加工及運輸等環節基準認

標準

2013年4月改定定

2002年3月制定

標簽印刷服務綠色包括粘貼紙、油墨、表面加工材料、制版、

標簽印刷2006年4月修訂

標準膠片、印刷、加工及運輸等環節基準認定。

2013年4月改定

2002年3月制定

gravure印刷服務綠包括膠片、粘貼溶劑、油墨、制版、印刷、

gravure印刷2006年4月修訂

色標準加工及運輸等環節基準認定

2013年4月改定

2002年3月制定

screen印刷服務綠包括不同基材、紙張、油墨、制版、印刷、

screen印刷2006年4月修訂

色標準加工及運輸等環節基準認定

2013年4月改定

包括自我評價達標、提出申請、支付認證費

2006年5月制定

GP工廠認證規程印刷企業用、審查委員現場考察并提交報告、自我糾

2013年4月修訂

錯、通過認證

2006年9月制定限于GP認證工廠的產品、材料符合綠色基

GP產品認證規程印刷企業

2009年7月改定準

GPmark使用規則印刷企業2006年9月制定/

來源:《日本綠色印刷的實施現狀及評價》

(4)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環境安全健康管理導則中針對印刷工業制定了《印刷業環境、健康

與安全指南》,對平版印刷/膠印、凹版印刷/輪轉凹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絲網

印刷和凸版印刷工藝的廢氣和廢水中污染物指標進行了規定。其中,大氣污染物

11

排放標準如表4-6所示。在該指南中,還給出了一系列預防控制VOCs、顆粒物

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推薦對策。如,對于VOCs控制,推薦對策包括:(1)選

擇不需要或者僅需要少量含VOCs產品的材料或加工手段;(2)通過改進工藝

過程和回收溶劑蒸汽來避免或者最小化VOCs的逸散;(3)必要時進行二次控

制以處理殘留排放;(4)開發并實行包括減少溶劑使用等過程在內的管理計劃。

表4-6《印刷業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

污染物單位(在標準狀態下)限值

I00b

20c

揮發性有機物arng/ni

75d

I(XT

顆粒物mg/m350f

氮氧化物mg/n?100?50c

異孤酸酯mg/n?0.1h

注:a按照總碳計算。

b熱固型卷筒紙膠印15?25l/a溶劑消耗量。

c熱固型卷筒紙膠印>25Ua溶劑消耗量。

d輪轉凹版印刷出版>25t/a溶劑消耗量。

c其他輪轉凹版印刷、柔性版印刷、輪轉絲網印刷、覆膜或上光機組(>15l/a溶劑消耗),在織

物/紙板上進行輪轉絲網印刷(>30t/a溶劑消耗量:)。

f對各密封源,30分鐘平均值。來自于所有過程/活動。

g30分鐘平均值,來自于渦輪、擺動發動機或者用作VOC消除設備的鍋爐。

h30分鐘平均值,不包括顆粒物,NCO為我征物。來自于所有使用異祇酸酯的過程/活動。

2.2國內相關標準研究

2.2.1香港和臺灣地區

(1)香港

香港特區政府于2007年頒布實施了《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

例》,禁止輸入香港及在香港生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過《規例》所訂明限

制的受規管產品,以控制受規管產品排放VOCs。該規例自2007年4月1日起分期

管制建筑涂料、印刷油墨及六大種類指定消費品的VOCs含量。該規例于2009年

10月進行了修訂,擴大了其管制的范圍,包括汽車修補漆、船只涂料、黏合劑及

密封劑。

12

香港以《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為法例,以限制不同印

刷印墨的VOCs含量限,直為主要手段,對印刷出版業的大氣污染問題實施控制。

表4-7列出了不同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

表4-7受規管印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規管印墨

(克/公升印刷印墨)

1柔性版熒光印筆300

2用于不透氣承印物的柔性版ER墨300

3用于透氣承印物的柔性版印墨225

4凸版印墨300

5平版印墨(熱固印第除外)300

6凹版印墨300

7絲網印刷印墨400

除對油墨VOCs含量進行限定外,該規例還規定了平版熱固卷筒印刷機的

VOCs排放的限值,規定印刷機上未經稀釋及在UC及壓力101.325kPa參考狀態

下,不得超過lOOmgC/n^經設計及操作控制排放物器件,以捕捉及控制由有關

機器的所有印刷作業所排放的VOCs。

(2)臺灣

臺灣在VOCs排放的控制管理上采取了行政管制措施,建立了排污申報制度,

實行了VOCs排放分級收費制度,并輔助以經濟獎懲手段,使其VOCs排放得到了

顯著控制。目前,臺灣尚未發布專門針對印刷行業的相關標準。印刷行業的大氣

污染物排放限值目前按照2013年4月頒布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的規定執行,其中針對VOCs的污染物有12種。

另外,臺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于2007年2月16日發文(發文字號:環署

空字第0960014388A號),依據空氣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四款,制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治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

制成排放系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系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

印刷行業制成排放系數及控制效率如表4-8及4-9所示。

表4-8臺灣工業行業制程VOCs排放系數(僅摘錄印刷行業部分)

行業制程系數估算基礎備注

13

單位排放強原(物)料量或

單位

度(公斤)產品產量

凹、凸版印刷程1480.000油性油墨用量公噸稀釋用溶劑不列入估算基礎。

序(油性油墨適

V:估算基礎之VOCs含量百

用)1000.000V清洗溶劑用量公噸

分比。

凹、凸版印刷程150.000水性油墨用量公噸稀群用溶劑不列入估算基礎。

序(水性油墨適

V:估算基礎之VOCs含盤百

用)1000.000V清洗溶劑用量公噸

印刷業及分比。

其他具有653.0()0油墨用量公噸稀釋用溶劑不列入估算基礎。

下列制造孔版印刷程序V:估算基礎之VOCs含豉百

1000.000V清洗溶劑用量公噸

程序之行分比。

264.000油墨用量公噸稀釋用溶劑不列入估算基礎。

平版印刷程序

V:估算基礎之VOCs含量百

1000.000V清洗溶劑用量公噸

分比。

含揮發性有機V:估算基礎之VOCs含量百

其它印刷相關1000.000V公噸

化合物用量分比。

程序或使用低

低污染性油墨是指大豆油墨

污染性油墨者1000.000V清洗溶劑用量公噸

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14

表4-9臺灣VOCs之行業制程控制效率(僅摘錄與印刷行業相關部分)

設備名程或適用控制效率

類工應記錄之操作條件項目備注

對象條件處理效率作)

一、用電量

一、防制設備之設計或處理效率小于公

二、廢氣流■

告系數者,應以該設備之設計或實際效

三、氣體出口溫度

率值計算.

冷凝設塾—70四、冷凝劑出口溫度

二、應提出冷凝后之處理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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