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缺位與回歸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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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摘要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缺位容易危及學生生命、引發教育懲戒糾紛和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等,因此有必要剖析教育懲戒中的學校安全管理問題。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缺位表現在忽視教育懲戒紅線的警戒價值、缺乏對教育懲戒的專題培訓、忽視教育懲戒中的學生安全教育、輕視教育懲戒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欠缺教育懲戒糾紛的化解渠道等。學校應通過制定教育懲戒細則、加強教育懲戒中的教師培訓、關注教育懲戒中的學生安全教育、做好教育懲戒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和探索教育懲戒糾紛的破解之道等方式解決教育懲戒中的學校安全管理問題,以提升懲戒實效,保障師生合法權益。關

詞教育懲戒;學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合法權益;懲罰糾紛教育懲戒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背景下有其存在的特殊性與必要性,2019年頒布的《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指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反映了教育懲戒在教育中的育人效用;2020年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提供了有效依據,規范了教師的教育懲戒方式。但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缺位容易引發教育懲戒糾紛,而現有學術研究多集中于教育懲戒的屬性探析、規范運行與實證研究等方面,較少關注教育懲戒中的學校安全管理。本文主要集中于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缺位與實施兩方面,從理論上解決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問題,并解答實踐中教育懲戒細則制定、教育懲戒糾紛化解等方面的困惑。一、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缺位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極具合理性與職業特性,但教師在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時容易引發學生的安全問題與懲戒糾紛,反映了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缺位。1.忽視教育懲戒紅線的警戒價值教育懲戒紅線特指教育懲戒中的禁止性行為,是教育懲戒的前提,也是教育懲戒的邊界、底線等。《規則》第十二條指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的過程中不得有七種具體懲戒行為和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行為,是對教師禁止性教育懲戒行為的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違犯,否則懲戒者將受到相應懲處。但在教育實踐中還存在個別教師觸碰教育懲戒紅線的行為,包括變相體罰、歧視與侮辱學生、傷害或虐待幼兒、未能在懲戒過程中對學生盡到救助義務等,其行為既觸碰教育懲戒紅線,也嚴重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必將受到懲處。從教育部公開的對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典型案例中觸碰教育懲戒紅線或變相體罰等的懲處來看,觸犯教育懲戒紅線必將受到懲處。但教育懲戒的典型案例與教育實踐又反映出,教育懲戒紅線的警戒價值還未得到充分發揮。2.缺乏對教育懲戒的專題培訓教育懲戒權的運行呈現出的“懼用”與“濫用”兩極化趨勢愈發明顯[1]。再加上我國現有的教師教育體系缺乏對教育懲戒的專題培訓,導致教師缺乏如何實施有效教育懲戒等方面的專業能力[2]。教育懲戒權和教師培訓的雙重缺位導致教師教育懲戒能力的不足,而懲戒行為得當或不當皆可能引發不同程度的懲戒糾紛,一旦媒體曝光就會引發輿情。因此,須通過專題培訓等方式提升教師的教育懲戒能力,注重懲戒方式的合理性與科學性。但從教師對教育懲戒的認識、懲戒方式和懲戒過程中的安全素養來看,學校缺乏關于教師教育懲戒的專題培訓。其一,教師對教育懲戒的內涵與外延認識不足。個別教師容易混淆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注重教育懲戒的懲罰性而忽視其教育性、向善性與發展性,忽視教育懲戒方式的合理性與科學性等,反映出教師對教育懲戒存在認識與實踐上的誤區。其二,教師教育懲戒方式運用不當。《規則》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提供了宏觀指導,但由于教育實踐中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復雜多變,且其個體差異性顯著等因素,教師在教育懲戒方式與犯錯匹配度、教育懲戒程度、教育懲戒后的心理輔導等方面較為隨意,反映出教師懲戒方式不清,針對性不強[3]。其三,教師在教育懲戒過程中缺乏安全素養。教師在教育懲戒過程中對學生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方式不當,反映出教師在教育懲戒過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素養。3.忽視教育懲戒中的學生安全教育教育懲戒涉及教師、違規違紀學生和班級其他學生,是一種雙向互動,其既要關注教師的教育懲戒能力,也要注重教育懲戒中的學生安全教育。從教育懲戒的極端典型事件來看,學校在開展教育懲戒中忽視了具有差異性、特殊性的學生安全教育,導致學生在教育懲戒中產生嚴重身體不適時茫然不知所措。另外,學生對教育懲戒的認識不足,未能充分認識教育懲戒的教育性目的,當教育懲戒超出自身承受范圍時,為了所謂的“面子、自尊、要強”等而一味忍受。再則,學生缺乏維權意識。當教育懲戒超出自己的身體或心理承受能力時,他們因缺乏維權意識與維權途徑等,只能獨自承受不適,導致教育懲戒中發生學生安全事件。4.輕視教育懲戒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時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但個別學校或教師在教育實踐中存在僥幸心理,輕視教育懲戒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容易引發教育懲戒糾紛。首先,教師缺乏學生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機制。教師在教育懲戒前未能就全班學生的健康狀況、個別學生的特殊疾病和體質、與學生特殊疾病和體質相沖的教育懲戒方式、學校的醫療水平、學校周圍的交通狀況和自身掌握的急救常識與技能等,提前做綜合而全面的考量。其次,學校缺乏有效應對學生安全問題的機制。面對學生在教育懲戒過程中發生的突然昏厥、心臟驟停等突發事件,教師必須把握進行救治的黃金時間,而教師是否具備急救技能也有待考量,另外,還存在個別教師對教育懲戒過程中突發的學生安全事件不作為的現象,導致錯失最佳救治時機。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無論學校是否承擔責任,學校對受傷害學生的救助應是無條件的[4]。不論是在教育懲戒過程中還是在日常教育教學過程中,學校或教師對學生的醫療救治是義務性的、無條件的。最后,教師忽視對被懲戒學生在心理、意識、言行等方面的跟蹤調查研究。當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對學生使用教育懲戒而引發極端行為,以及教育懲戒導致個別學生身心受到傷害,產生精神抑郁或自殘等不良傾向,教師須加強對被懲戒學生的心理關懷。但在教育實踐中,個別教師忽視對被懲戒學生的心理關懷,導致教育懲戒缺乏溫度。5.欠缺教育懲戒糾紛的化解渠道陳菲、林莉紅將教育懲戒權案件的司法爭議類型分為因教育懲戒損害受教育權的案件和因教育懲戒損害人身權的案件(一是因教育懲戒導致學生自殺、自傷而引發的糾紛;二是因教育懲戒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的案件)兩類[5]。據此,教師教育懲戒糾紛類型可分為:(1)因學生受教育權受損的懲戒糾紛化解之困;(2)因學生身體受傷的懲戒糾紛化解之難;(3)因學生自殺或自殘所引發的懲戒糾紛化解之限。學生監護人就教育懲戒方式合理性的質疑、教育懲戒中學生傷害事件的經濟賠償與精神損失、個別家長的過度維權、社會公眾媒體的輿論壓力等多重因素容易加大化解教育懲戒糾紛的難度,而教育懲戒糾紛存在的本質原因在于:一是學校或教師未能盡到安全教育責任;二是教育懲戒方式的合理性存疑;三是教育懲戒過程中的證據保存不足。二、教育懲戒中學校安全管理的建議雖然《規則》為學校、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提供了方向性與原則性指導,但學校還應加強教育懲戒中的安全管理,避免教師教育懲戒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1.制定教育懲戒細則個別教師觸犯教育懲戒紅線,其根源在于教師對何種情境下采取哪種適宜的教育懲戒方式存在困惑。陳清森提出,各小學校應根據學校自身情況制定本校的懲戒制度[6]。基于此,學校制定教育懲戒細則能夠有效解決教師觸碰教育懲戒紅線的問題,規范教師懲戒行為。學校在制定教育懲戒細則時,需注意學校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性與學生個體的差異性,制定具有包容性與靈活性的教育懲戒細則,不固化教育懲戒,但也不隨意運用教育懲戒。學校制定教育懲戒細則時,一應注意懲戒細則制定人員來源的廣泛性。《規則》指出:“學校制定校規校紀,應當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家長)的意見;有條件的,可以組織有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校規校紀應當提交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并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這樣既體現了民主性,也能夠最大程度地保障教育懲戒的推廣與實施。二應注意懲戒細則的可操作性。針對學生的侵權性問題行為、妨礙秩序性問題行為和學業性問題行為[7],諸多參與人員應探討更為適宜、具體的教育懲戒舉措和權利救濟等,達成懲戒共識,從源頭上避免教育懲戒糾紛、輿情事件等。三應注意懲戒細則實施的民主性與靈活性之間的關系。學生個體、教育情境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教師必須靈活運用教育懲戒方式,有效處理好教育懲戒方式靈活性與民主性之間的關系。2.加強教育懲戒中的教師培訓《規則》第十九條指出:“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教師的培訓,促進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責的意識與能力。”首先,學校應通過教師培訓深化教師對教育懲戒的認識。有學者指出,學校應針對教育懲戒的性質、原則及具體實施形式進行專門的學習培訓,強化教師對教育懲戒的準確理解與運用[8]。教師培訓能夠讓教師有效理解教育懲戒的本質內涵,討論教育懲戒的精神向度[9],追問教育懲戒的核心問題[10]等,認識到教育懲戒的原理,重塑教師的教育懲戒觀念與教育懲戒方式等。其次,學校應通過培訓拓寬教師教育懲戒方式的靈活性。學校通過引導教師參加教育懲戒專題講座、閱讀教育懲戒優質書籍與文獻資料、開展教育懲戒方面的思想匯報等方式拓寬教師教育懲戒的路徑,強化教育懲戒方式的合理性與科學性,減少或避免教育懲戒糾紛。最后,學校應通過培訓培育教師教育懲戒中的安全素養。小學教師的安全素養包括學校安全意識、學校安全知識和學校安全技術能力三個方面[11]。據此,教師教育懲戒中的安全素養主要包括安全懲戒意識、安全懲戒知識與安全懲戒能力,強調教師在懲戒中要考慮學生身體和心理素質的差異性,以學生安全為先,把握教育懲戒的尺度,發現學生在懲戒過程中產生身體或心理上的不適,及時中止教育懲戒,代之以適宜的懲戒方式。3.關注教育懲戒中的學生安全教育學校應充分意識到教育懲戒中的安全教育、性教育和急救技能等方面專題教育的重要性,對學生盡到安全教育的義務。其一,學校應重視教育懲戒方面的學生安全教育。學校可通過專題性課堂授課、專家報告或教育懲戒方面的專業性書籍等引導學生省思自身所經歷過的教育懲戒與其合理性,并思考改進的方式等。其二,學校應深化學生對教育懲戒的認識。學校要通過專題教育引導學生認識到,懲戒的目的在于讓他們認識到違規違紀行為是人生中特殊的成長方式,須平衡違規違紀所產生的愧疚心與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教育懲戒之間的關系,當自己在教育懲戒過程中產生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告知教師。其三,學校應重視學生的維權意識與維權途徑等。學校應引導學生認識到教育懲戒中的身體傷害、心理傷害對自己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而聯系到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等在學生成長中的意義,讓他們認識到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性,并教會學生合法的維權途徑。4.做好教育懲戒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學校從事前預防、事中應對和事后關懷三個階段進行預防與應對。事前預防主要包括社會救濟手段和建立健全預防機制;事中應對指建立健全緊急應對機制;事后關懷突出學生心理輔導工作機制,若學校預防不力則可能陷入被動回應狀態。第一,學校應通過社會救濟手段和建立學生安全預防機制做到事前預防。當學校遭遇安全治理問題時,社會責任保險、社會公共服務等社會化救濟手段能夠提高學校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促進問題的合理解決[12]。社會救濟手段有利于降低學校安全風險,緩解辦學壓力;學校通過發放安全手冊、組織安全講座等方式加強學校工作人員的安全常識與急救技能,并要求科任教師熟知本班學生的身體狀況,靈活性運用教育懲戒;學校提前排查各種安全隱患,聘請具有資質的醫生,以應對各種學生安全突發事件與日常醫護,并保證校內外急救通道暢通。第二,學校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特指學生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機制。學校可通過信息監控設備即時獲知校內動態信息,安排專人隨時觀察校內安全狀況,一旦發生突發狀況,要及時告知醫護人員,并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而且學校迅速介入教師教育懲戒中的學生安全事件,有助于減少教師對學生安全問題的不作為現象,為學生爭取黃金搶救時間。第三,學校做好被懲戒學生的心理關懷工作。學校應引入專業心理工作者疏導學生的心理壓力,尋找心理疾病成因,采取及時有效的心理矯正措施,呵護學生的心理健康,并安排班主任教師定期與被懲戒學生溝通交流。5.探索教育懲戒糾紛的化解之道一則,學校應重視教育懲戒糾紛的預防與宣傳。家校共育能夠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交流,厘清懲戒誤區,增強教育懲戒共識,減少教育懲戒糾紛,因此學校應提升家長對教育懲戒的認可度與支持度。一是學校應讓學生、家長代表參與到學校教育懲戒細則研制的過程之中;二是學校應加大《學校教育懲戒細則》的宣傳力度,讓家長明晰《學校教育懲戒細則》的指導思想、必要性、教育懲戒方式等,減少懲戒的模糊性;三是學校應讓家長及時獲知孩子教育懲戒的起因、過程、結果等全過程,以及學生在接受教育懲戒的前后變化等,分析教師教育教育懲戒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等。二則,學校應宣傳師生權利的法律救濟制度,并探索多元化的維權方式。主要包括學生權利的法律救濟(如學生申訴制度、申請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和教師權利的法律救濟(如教師申訴、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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