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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代替GB/T16508.8—2013鍋殼鍋爐第8部分:運行2022-07-11發布前言 I 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要求 15運行前準備 36啟動 47運行 6 79檢查維護與保養 810故障處理 參考文獻 I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是GB/T16508《鍋殼鍋爐》的第8部分。GB/T16508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總則;——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設計與強度計算;——第4部分:制造、檢驗與驗收;——第5部分:安全附件和儀表;——第6部分:燃燒系統;——第7部分:安裝;——第8部分:運行。本文件代替GB/T16508.8—2013《鍋殼鍋爐第8部分:運行》,與GB/T16508.8—2013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術語“輔助燃燒系統”(見3.3);——刪除了術語“停爐保養”(見2013年版的3.3);——更改了鍋爐使用登記的相關要求(見4.1.1,2013年版的4.1、4.2);——更改了鍋爐技術檔案、鍋爐管理制度的要求(見4.1.3、4.1.4,2013年版的4.3);——更改了鍋爐安全運行要求(見4.2.2,2013年版的4.6);——更改了液體、氣體燃料鍋爐燃燒器的檢查內容(見5.6.3,2013年版的5.6.3);——增加了燃氣管道啟用的要求(見5.12);——增加了2臺或以上鍋爐共用煙道或煙囪的要求(見5.13);——增加了點火過程的安全要求(見6.2.3);——更改了液體、氣體燃料鍋爐點火前吹掃的要求(見6.2.4a),2013年版的6.2.3];——增加了固體燃料鍋爐的點火要求(見6.2.5);——增加了雙爐膽鍋爐的點火及運行調節要求(見6.2.6);——增加了鍋爐在運行期間出現意外情況應緊急停止送風和輸送燃料的要求(見7.4.3);——增加了鍋爐排污間隔及排污量的要求(見7.6);——增加了鍋爐使用單位制定停電保護措施的要求(見8.3);——增加了在用鍋爐月度檢查和燃燒器年度檢查的要求(見9.1.3,9.1.4);——增加了壓力表停止使用的規定(見9.2.1.1);——增加了安全閥不應隨意解列和提高整定壓力的要求(見9.2.1.4);——增加了鍋爐化學清洗的要求(見9.4)。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2)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有限公司、杭州市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湖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三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江蘇太湖鍋爐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建工金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Ⅱ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1996年首次發布為GB/T16508—1996《鍋殼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2013年第一次修訂時,分為GB/T16508.1—2013~GB/T16508.8—2013,納入了鍋殼鍋爐設——本次為第二次修訂。的第8部分;ⅢGB/T16508《鍋殼鍋爐》是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歸口的鍋爐通用建造標準之一。其制定遵循了國家頒布的鍋爐安全法規所規定的安全基本要求,設計準則、材料要求、制造檢驗技術要求、驗收標準、安裝要求和使用要求均符合TSG11《鍋爐安全技術規程》的相應規定。GB/T16508為協調標準,滿足TSG11《鍋爐安全技術規程》的基本要求,同時也符合運行,由8個部分構成。——第1部分:總則。目的在于確定鍋殼鍋爐范圍、鍋爐參數、建造規范以及節能和環保等建造鍋殼鍋爐的通用技術要求。——第2部分:材料。目的在于確定鍋殼鍋爐受壓元件、承載非受壓元件和焊接材料等的選材和用材要求。——第3部分:設計與強度計算。目的在于確定鍋殼鍋爐結構設計的基本要求以及受壓元件的設計計算壁溫、計算壓力、設計許用應力取值及強度計算方法。——第4部分:制造、檢驗與驗收。目的在于確定鍋殼鍋爐在制造過程中的標記、材料切割與矯正、資料的要求。——第5部分:安全附件和儀表。目的在于確定鍋殼鍋爐安全附件和儀表的設置和選用要求。——第6部分:燃燒系統。目的在于確定鍋殼鍋爐燃燒系統的技術要求。——第7部分:安裝。目的在于確定鍋殼鍋爐的安裝、調試和驗收等要求。——第8部分:運行。目的在于確定鍋殼鍋爐運行與管理的要求。由于GB/T16508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囊括適用范圍內鍋爐建造和安裝中的所有技術細節,因此,在滿足TSG11《鍋爐安全技術規程》所規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禁止GB/T16508中沒有特別提及的技術內容。GB/T16508不限制實際工程設計和建造中采用能夠滿足安全要求的先進技術方法。對于未經委員會書面授權或認可的其他機構對標準的宣貫或解釋所產生的理解歧義和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本委員會將不承擔任何責任。1鍋殼鍋爐第8部分:運行本文件規定了鍋殼鍋爐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運行前的準備、啟動、運行、停爐、檢查維護與保本文件適用于GB/T16508.1界定的鍋殼鍋爐。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576工業鍋爐水質GB/T2900.48電工名詞術語鍋爐GB/T12145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GB1327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T16508.1鍋殼鍋爐第1部分:總則GB/T34355蒸汽和熱水鍋爐化學清洗規則GB/T36699鍋爐用液體和氣體燃料燃燒器技術條件3術語和定義GB/T2900.48和GB/T16508.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干法保養boilerdrymaintenance鍋爐停用期間在鍋爐受熱面及汽水系統金屬表面采用干燥方法的措施。濕法保養boilerwetmaintenance鍋爐停用期間在鍋爐汽水系統中采用充滿保護性水溶液的措施。輔助燃燒系統auxiliarycombustionsystem為保障鍋爐安全點火和穩定燃燒增設的燃燒系統。4基本要求4.1使用單位要求4.1.1使用單位應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和有關標準要求的鍋爐設備,應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24.1.2鍋爐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相應證書,持證上崗,按章作業。4.1.3使用單位應逐臺建立鍋爐安全、節能和環保的技術檔案,且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a)《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b)鍋爐出廠技術資料及監督檢驗證明;c)鍋爐安裝、改造、修理、化學清洗技術資料及監督檢驗證明;d)水處理設備安裝調試技術資料及水質處理相關記錄和檢測報告;e)鍋爐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f)鍋爐日常使用狀況記錄;g)鍋爐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測量調控裝置校驗報告、試驗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h)鍋爐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i)鍋爐能效測試報告;j)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4.1.4使用單位應制定以下鍋爐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a)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包括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運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水處理作業人員等職責范圍、任務和要求;b)鍋爐巡回檢查制度,包括定期檢查的內容、路線和記錄的項目;c)交接班制度,包括交接班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班手續等;d)鍋爐及輔助設備的操作規程,包括設備投運前的檢查及準備工作、啟動和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e)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包括鍋爐停(備)用防銹蝕要求,鍋爐本體、安全附件及儀表、安全保護裝置、燃燒設備和輔助設備的維護保養周期和要求;f)水質管理制度,包括水質定期檢測的項目和合格標準;g)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鍋爐房非作業人員的管理、通道暢通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辦法等;h)節能管理制度,包括鍋爐節能管理的有關要求。4.2鍋爐運行要求4.2.1鍋爐正式投運前,作業人員應做好各項檢查,按規定對安全閥進行整定與校驗。4.2.2鍋爐安全運行的要求如下:a)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的程序啟動鍋爐,控制及聯鎖保護裝置應完好;b)液體、氣體燃料的溫度和輸送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c)鍋爐運行中應保證壓力、水位、溫度等參數處于規定范圍內,不應任意提高運行參數;d)鍋爐壓火后應保證鍋爐壓力不回升、不缺水;e)當鍋爐運行中發生受壓元件泄漏、爐膛嚴重結焦、無法排渣、尾部煙道嚴重堵灰、爐墻燒紅、受熱面金屬嚴重超溫、汽水質量嚴重惡化等情況之一時,鍋爐應立即停止運行;f)當余熱鍋爐入口煙氣溫度、煙氣成分的腐蝕性等超出設計范圍或入口煙氣不適合進入余熱鍋爐時,應隔離余熱鍋爐并停止鍋爐運行。4.2.3鍋爐水質應符合GB/T1576或GB/T12145的要求。4.2.4鍋爐運行時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應符合GB13271的規定,并符合鍋爐使用地區的環保要求。35運行前準備5.1鍋爐外部檢查5.1.2風道及煙道的調節裝置和擋板應完好、開關靈活、啟閉指示正確。5.1.3鍋爐外部爐墻及保溫應完好。5.1.5鍋爐基礎的沉降及開裂應滿足要求。5.2鍋爐安全附件和儀表檢查5.2.1安全附件及儀表應齊全、完好,處于投用狀態。5.2.2壓力表應指示正確。存水彎管應正常,壓力表三通旋塞啟閉靈活。5.2.3水位表及其附件應保證水位指示清晰可見。水位表的連接閥、排污閥應啟閉靈活。5.2.4溫度測量裝置應指示正確。5.2.5安全閥、泄放閥的鉛封應完好,泄放管完好暢通,確保泄放安全,當鍋爐使用環境的溫度存在低于0℃的可能時,應有防凍措施。5.3能效監控裝置、能源計量儀表檢查燃料消耗量裝置、溫度計及流量計等應齊全完好,處于投用狀態,指示正確。5.4受熱面檢查5.4.1受熱面的外包、保溫及各連接處密封應完好,檢查門、孔在關閉狀態時密封應良好。5.4.2當對省煤器、空氣預熱器及過熱器煙風側有無異物或積灰有懷疑時,應進行檢查,以保證煙道暢通。5.5汽水管道和閥門檢查鍋爐的給(進)水管道、蒸汽管道、出水管道、回水管道、疏水管道和排污管道等應暢通,各管道的支架、保溫應良好。管道上的閥門應完好且啟閉靈活,閥門的啟閉和開度應保持正確位置。5.6燃燒設備檢查5.6.1燃燒設備應無影響正常運行的變形和損傷;機械傳動裝置試運轉正常,且潤滑良好。5.6.2爐排應無影響正常運行的變形和損傷,爐排片間隙合適,運轉正常。5.6.3液體、氣體燃料燃燒器應符合下列要求:5.7給水系統及水處理設備檢查45.7.2水處理設備(包括離子交換設備、除氧設備、加藥設備等)應完好,無泄漏、腐蝕和堵塞,具備運行條件。5.8通風設備檢查5.8.1送、引風機內無異物。風機應處于正常狀態并經試運轉正常,潤滑油油位正常。5.8.2煙、風調節裝置或擋板轉動靈活,啟閉和開度符合要求。5.9除渣及除塵脫硫脫硝設備檢查5.9.1除渣設備和裝置應齊全完好,潤滑、冷卻系統正常,試運轉無異常現象。5.9.2除塵脫硫脫硝設備外部應清潔,無漏風、漏水及堵塞等現象。5.10燃料供應和輸送設備檢查燃料供應、輸送系統試運轉應無異常現象。5.11清(吹)灰裝置檢查清(吹)灰裝置應完好、動作靈活。配套設施應運轉正常。5.12燃氣管道檢查燃氣管道首次啟用或長期停用后重新啟用時,應由當地燃氣供應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并置換燃氣管道,達到燃氣濃度90%以上,且符合運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氣。5.13煙道及煙囪檢查2臺或以上鍋爐共用一個煙道或煙囪時,應使每臺鍋爐的抽風力度均衡。每臺鍋爐的排煙管道應單獨設置煙道調節裝置及需要的防爆門。當開啟部分鍋爐時,應有防止高溫煙氣倒灌的措施。6啟動6.1鍋爐進水6.1.1蒸汽鍋爐進水6.1.1.1應在鍋爐進水閥處于開啟狀態時進水,進水速度應按鍋爐使用說明書的要求。6.1.1.2在進水過程中,應檢查放空閥是否排氣,鍋筒、集箱的孔蓋及各部的閥門、法蘭、堵頭等處是否有漏水現象。當進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時,停止進水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進行處理。6.1.1.3當鍋爐點火對水位有特殊要求時,應進水至點火要求的水位。6.1.2熱水鍋爐進水6.1.2.1熱水鍋爐充水前應關閉所有的排水及疏水閥,同時開啟管網末端的連接供水與回水管的旁通閥。6.1.2.2進水至鍋爐頂部、管網中、集氣罐上的放空閥冒出水為止。6.2.1鍋爐的點火方法和程序應按鍋爐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使用單位制定的操作規程進行。6.2.2當鍋爐有煙道調節裝置或擋板時,應保持煙氣通道暢通。點火不應使用易爆燃的燃料。熱水鍋5爐在點火前應啟動循環水泵。6.2.3固體燃料鍋爐點火符合如下要求:a)當設有點火設備時,應確保其安全運行;b)當點火采用液體或氣體燃料時,點火設備宜符合GB/T36699的要求。6.2.4液體和氣體燃料鍋爐點火符合如下要求。a)燃燒器啟動點火前,應對燃燒室及煙道進行前吹掃。前吹掃時間和吹掃風量符合下列要求:1)點火前的總通風量應不小于從爐膛到煙囪進口煙道總容積的3倍;2)以額定輸出功率下的燃燒空氣流量進行前吹掃時,前吹掃時間應不少于20s。b)當液體、氣體燃料鍋爐一次點火不成功時,應檢查火焰探測器是否正常、熄火保護是否起作用、熄火后燃料的供給是否切斷。再次點火時應有足夠的時間間隔,且滿足前吹掃風量足夠的要求。6.2.5固體燃料鍋爐點火啟動期間,應保證燃料正常輸送,并滿足下列要求。a)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停止向爐內輸送燃料:1)爐排沒有正常運轉;2)安全控制裝置失靈;3)送風機或引風機沒有正常運轉;4)除渣設備沒有正常運轉;5)沒有達到安全點火要求;6)與鍋爐安全有關的參數(如水位,溫度、壓力等)超限。b)當排除1)~5)的原因后,可直接重新啟動;當出現6)情況時,應只能采用人工復位來重新啟動。c)采用輔助燃燒系統的鍋爐,應按制造單位的鍋爐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d)當配置點火設備時,燃燒系統啟動后點火設備應保持運轉直至穩定燃燒。此后,點火設備應按程序關閉。6.2.6對于液體、氣體燃料的雙爐膽鍋爐,兩臺燃燒器點火時應錯開點火,待一臺燃燒器燃燒穩定后,再進行另一臺燃燒器的點火。鍋爐運行負荷調節時,兩臺燃燒器應同步增加或同步減小,不應單臺燃燒器運行。6.3蒸汽鍋爐的升壓與并汽6.3.1.1鍋爐自冷態備用狀態點火到升至工作壓力應有足夠的時間間隔,具體按鍋爐產品說明書或使用單位操作規程的要求。6.3.1.2升壓過程中應控制水位,水位過高時采用鍋爐下部放水方法,水位過低則應進行補水。6.3.1.3非沸騰式省煤器有旁路煙道的,應使省煤器出口水溫低于相同壓力下的飽和溫度30℃以下;無旁路煙道的,可用再循環管路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溫。6.3.2.1并汽前,應使鍋爐出口蒸汽壓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汽壓,以免并汽時汽壓突降引起鍋水急劇蒸發。6.3.2.2并汽時,應先開啟并汽閥的旁路閥,后開啟并汽閥。開閥時要緩慢,并汽閥開啟后再關閉并汽閥的旁路閥。66.4熱水鍋爐升溫熱水鍋爐在升溫期間,應監視出水溫度及壓力的變化以防止超溫超壓。當出水溫度接近正常供水溫度時,應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7.1蒸汽壓力調節鍋爐運行中應保持蒸汽壓力穩定,不應超壓運行。鍋爐的蒸汽壓力調節可通過調整燃燒等方法來實現,以保證鍋爐蒸發量滿足供汽負荷的要求。7.2水位調節7.2.1在運行中應保持水位表完好,指示正確、清晰可見、照明充7.2.2鍋爐給水應維持鍋爐水位在鍋筒水位表的正常范圍內。鍋爐給水應按鍋筒水位表的指示進行調整。水位表的偏差應符合鍋爐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當水位表有異常時,應及時處理。7.2.4當給水自動調節器投入運行時,應監視鍋筒水位的變化,并對照檢查給水流量與蒸汽流量是否相符。7.3熱水鍋爐出水溫度調節7.3.1鍋爐使用單位應根據當地情況,制定鍋爐出水溫度與室外氣溫關系曲線,運行中依據規定的出水溫度與室外氣溫的對應關系及時進行燃燒調節。7.3.2熱水鍋爐出水溫度應低于運行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即鍋水汽化溫度)的30℃以下。7.4燃燒調整7.4.1鍋爐作業人員應監視鍋爐運行參數,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及時對鍋爐運行參數及供熱系統做出調整。7.4.2按照鍋爐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根據鍋爐負荷變化情況調整燃燒工況。調整方式(如調整燃料供應量、空氣供應量等)可根據鍋爐的燃料種類、爐膛結構和燃燒方式等進行確定。a)機械爐排鍋爐運行中,應防止爐排片、爐排托架和擋灰板等的過熱;在壓火后,如有過熱現象時,可加強自然通風使其冷卻,禁止澆水冷卻。燃燒調整方法如下:1)正常運行中,應根據鍋爐負荷的變化及時調整給料量和送風量,通常采取改變爐排速度或頻次的方式調整給料量;2)應采用調整送風機、引風機的風量,爐排配風風門的開度等方法降低排煙處過量空氣系b)燃油氣鍋爐的燃燒調整按鍋爐和燃燒器的使用說明書進行。7.4.3在鍋爐運行期間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應緊急停止送風和燃料輸送:a)燃燒設備或除渣設備發生故障;b)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c)送風機或引風機工作失常;d)與鍋爐安全有關的控制參數(如水位、溫度、壓力等)超限;e)鍋爐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其他需要緊急停爐的情況。77.5控制與聯鎖保護7.5.1控制系統的運行符合要求如下:a)控制系統應定期進行驗證,鍋爐自動控制系統不應解列,控制裝置的損壞或故障應及時修復;b)控制系統投入運行時,應監視鍋爐運行參數的變化、控制系統的動作情況,避免因失靈而造成不良后果;c)當自動控制裝置出現故障不能立即修復,又不能停止鍋爐運行,并且解列的自動控制確認不影響鍋爐的安全運行時,應得到使用單位鍋爐設備負責人確認后方可解列。7.5.2聯鎖保護系統的運行符合要求如下:a)鍋爐聯鎖保護系統出現失效時,應立即停止鍋爐運行,修復或更換后方可重新啟動鍋爐;b)鍋爐運行時,聯鎖保護系統不應退出、停用。7.6鍋爐排污鍋爐排污的時間間隔及排污量應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及水質化驗報告確定。排污時,應監視鍋爐壓力以防止產生汽化。鍋爐排污應在鍋爐水位較高、負荷較低時進行。8停爐8.1正常停爐8.1.1正常停爐應按鍋爐使用說明書或使用單位制定的操作規程進行。8.1.2蒸汽鍋爐的正常停爐操作應為關閉燃燒系統(包括停止燃料供給、停止送風、停止引風等);降低8.1.3熱水鍋爐的正常停爐操作應為關閉燃燒系統(包括停止燃料供給、停止送風、停止引風等),但不應立即停止循環水泵,只有當鍋爐出水溫度低于50℃時才能停止循環水泵。停止循環水泵時,要防止產生水擊。8.2.1緊急停爐應按鍋爐使用說明書或使用單位制定的操作規程進行。8.2.2緊急停爐時,應先停止燃料供給,同時按照鍋爐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整煙風系統、汽水系統,保證不超壓、不嚴重缺水等,不影響其他設備的安全。當需排盡鍋爐內的水時,應在鍋爐內部水溫低于70℃的情況下進行。8.2.3緊急停爐時,如無缺水和滿水現象,可采用給水、排污的方式來加速冷卻和降低鍋爐壓力。8.2.4緊急停爐后,爐內余熱應緊急散放。對于爐排鍋爐,可根據故障的性質進行處理,也可清理出爐膛內燃料。但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往爐膛里澆水冷卻鍋爐。8.2.5對于熱水鍋爐緊急停爐,不應立即停止循環水泵,待鍋爐出口水溫度降到50℃以下時,才能停流動,降低鍋水溫度。熱水鍋爐與熱水供熱系統有自然循環回路的,應打開自然循環回路上的閥門。8.3停電保護8.3.1鍋爐使用單位應根據鍋爐的結構特性制定突然停電時防止鍋水汽化的保護措施。8.3.2液體、氣體燃料鍋爐在運行中突然停電,應斷開燃燒器電源開關,關閉液體、氣體燃料供應閥。89檢查維護與保養9.1基本要求9.1.1使用單位應根據鍋爐使用說明書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維護保養制度和操作方法。9.1.2使用單位應有計劃地安排停爐,對鍋爐設備進行全面的、恢復性的檢修或更換零部件的保養工作。鍋爐的停爐保養宜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在鍋爐運行期間,不應停爐進行局部或預防性的檢修。9.1.3在用鍋爐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a)鍋爐承壓部件;b)安全附件和儀表、聯鎖保護裝置;c)燃燒器管路(含閥門);d)安全與控制裝置、燃燒器運行程序;e)鍋爐使用安全與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f)作業人員持證及有效期;g)鍋爐定期檢驗情況;h)水質定期化驗分析情況;i)水封管情況;j)其他異常情況等。9.1.4鍋爐配用的燃燒器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檢查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a)燃燒器管路(含閥門)是否密封;b)安全與控制裝置是否齊全和完好;安全與控制功能是否缺失或失效;c)燃燒器運行是否正常等。9.2檢查維護9.2.1安全附件和儀表鍋爐運行中,當出現壓力表及三通旋塞破裂、滲漏、指示壓力不正確等影響安全的故障時應及時修復,也可停爐檢修。壓力表存水彎管及連接管應定期沖洗,保證通暢。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a)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的允許誤差;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c)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期;d)表內泄漏或指針跳動;e)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9.2.1.2水位表和水位示控裝置水位表應定期沖洗、檢查并保持清潔,當不能清晰顯示水位時應及時更換;水位表閥門應定期開啟,保持操作靈活。使用遠程水位示控裝置時,應防止信號傳輸線中斷或信號受到干擾。鍋爐運行中,當出現溫度表破裂、滲漏、指示溫度不正確等影響安全的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如不能維9持鍋爐安全運行,應停爐檢修。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不應隨意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安全閥檢查與維護要求如下。a)安全閥應定期進行手動排放試驗。b)安全閥發生蒸汽泄漏時應及時處理,如泄漏嚴重,應停爐更換。對于彈簧安全閥,不應采用壓緊彈簧的方式處理;對于杠桿式安全閥,不應采用外移重錘的方法處理。c)若安全閥達到整定壓力沒有起跳排放時,彈簧安全閥應手動提升手柄,杠桿式安全閥應手動移動杠桿,使其排放后再行試驗。當動作仍達不到要求時,應立即停爐檢修。水泵運轉時應保持平穩、無異常聲響。當出現異常情況,應切換至備用水泵,并及時檢修。風機正常運行中,應觀察電動機的電流變化、軸承潤滑、油位及軸承溫度等。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或修理:a)電動機冒煙;b)發生強烈振動和有較大的碰撞聲;c)電流值突然變大。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維護。a)除塵器在運行中應保持密封,排灰系統應運轉正常、排灰暢通。1)水膜除塵器:應保持除塵器水箱水位正常,不應中斷供水或水箱外溢;鎖風器應靈活、水封嚴密;除塵器水門應全開,噴嘴水流暢通;除塵器底部有堵灰時,應及時疏通。2)袋式除塵器:入口前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以保證符合除塵器正常的工作條件。煙溫超高或過低時,應隔離袋式除塵器,使煙氣進入旁通煙道,避免損壞或粘糊濾袋。如長期停運,應在停止工作后清灰運轉15min~30min,停運期間應保持濾袋干燥。3)靜電除塵器:運行中應觀察電流、電壓的變化,出現異常時,應及時進行檢查與維修。b)對于濕法脫硫設備,應定期檢查裝置噴口是否有堵塞、洗滌液中脫硫劑的濃度是否達到要求,如發現堵灰,應及時疏通。c)對于脫硝設備,應定期檢查裝置噴口是否有堵塞,脫硝劑濃度是否達到要求,催化劑是否失效,除渣設備的轉動部分應及時添加潤滑油,以防止部件的磨損;刮板除渣機應空載啟動,如無特殊情鍋爐運行人員應定期檢查上料設備的傳動部件,保持傳動軸承和驅動部分潤滑良好,確保上料通暢。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維護。a)對于鍋內水處理,應根據鍋水水質化驗報告及時向鍋內加藥,并調整連續排污閥開度或開啟定期排污閥排水。蒸汽鍋爐的排污應保證鍋水的堿度和含鹽量在規定的范圍內;熱水鍋爐的排污應保證出水水質符合要求。b)對于鍋外水處理,應定期化驗經過水處理設備處理后的水質,加強樹脂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其失效。c)應定期對除氧器出水水質進行分析,控制給水水質。d)除氧器運行前應檢查水封管是否暢通,以防止除氧器超壓運行。當除氧器停用時,水箱內部的存水應放盡,并進行檢查和清洗,保證水封管暢通。清(吹)灰裝置的操作應按鍋爐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使用單位制定的操作規程進行。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維護。a)當鍋爐運行負荷變化較大或燃料變化等情況時,應加強對清(吹)灰條件的監視,調整清(吹)灰的頻次和清(吹)灰的強度。b)實施清(吹)灰時,應密切監視鍋爐各部分運行參數或狀態的變化,并進行現場檢查。發生異常時,應進行分析并排除故障。9.3停爐保養9.3.1鍋爐在停用后應進行保養。冬季停爐應有防寒措施,鍋爐房的溫度宜控制在10℃以上。熱工儀表、濕式除塵脫硫器等的導管積水或存水應排凈。9.3.2停用時間1個月以上的鍋爐宜采用干法保養。停爐后將水放凈,清除水垢和煙灰,關閉汽、水管道及排污管道上的閥門。打開鍋筒上的人孔,將足量干燥劑放入鍋筒內,然后將人孔、手孔密封。當干燥劑失效時,應及時更換。環境潮濕時,爐膛內也應有防潮措施。9.3.3停用時間1個月及以內的鍋爐宜采用濕法保養。停爐后將水放凈,清除水垢和煙灰。將配置的堿性防腐液注入鍋爐,關閉所有汽、水、排污閥及手孔、人孔等。開啟給水閥門將軟化水灌滿鍋爐(包括過熱器和省煤器),然后關閉放空閥和給水閥門,再開啟專用水泵使鍋爐內部的水循環流動,保持鍋爐內壁各處的堿液濃度均勻。保養期內應使鍋水的pH值在10~12的范圍內。9.4鍋爐清洗當鍋爐結垢超過GB/T34355規定值時應按GB/T34355的規定進行化學清洗。10故障處理10.1鍋爐作業人員應按鍋爐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掌握鍋爐故障的處理方法和操作程序。10.2蒸汽鍋爐超壓故障按下列方式處理:a)停止燃料供給,迅速減弱燃燒強度;b)如果安全閥失靈而不能自動排汽時,可人工啟動安全閥排汽,或打開鍋爐上的放空閥,使鍋爐逐漸降壓;c)進行給水和排污,降低鍋內溫度;d)壓力降低到允許范圍后,檢查本體有無損壞和查找鍋爐超壓原因后,再決定停爐或恢復運行。10.3蒸汽鍋爐缺水故障按下列方式處理。a)當鍋爐汽壓及給水壓力正常,而鍋筒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時,應采取下列措施:1)驗證低位水位表的指示正確性(如對其有懷疑時,應與鍋筒水位表對照);2)若因給水自動調整器失靈而影響水位時,應手動開大調整閥,增加給水;3)如用調整閥不能增加給水時,則應投入備用給水管道,增加給水;4)檢查所有的排污閥及放水閥是否關閉;5)如鍋筒水位繼續下降,且在鍋筒水位表中消失時,應立即緊急停爐。b)當給水壓力不正常,鍋筒水位降低時,應降低鍋爐蒸發量,維持水位,同時進行處理。仍不能維持水位,應立即緊急停爐。10.4蒸汽鍋爐汽水共騰故障按下列方式處理:a)適當降低鍋爐蒸發量,并保持穩定;b)全開連續排污閥,如效果仍不明顯,還可同時開啟故障放水閥或其他排污閥,并注意保持鍋筒水位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c)采用鍋內投藥處理的鍋爐,應停止加藥;d)開啟過熱器和蒸汽管道等處的疏水閥進行疏水;e)測定蒸汽含鹽量,并改善鍋水質量;f)在鍋水質量未改善前,不應增加鍋爐負荷;g)故障消除后,應沖洗鍋筒水位表。10.5蒸汽鍋爐爆管故障按下列方式處理。a)爐管爆管的處理方式:1)爐管輕微破裂,如水位尚能維持、故障不會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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