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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代替GB/T7256—2015民用機場助航燈具第12022-04-15發布2022-11-01實施IGB/T7256.1—2022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24分類 25技術要求 35.1環境要求 35.2光度及色度要求 45.3尺寸要求 5.4結構要求 5.6電磁兼容 5.7維護要求 5.8表面質量 5.9表面顏色 5.11標記和使用說明書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6.2試驗方案 6.3光度試驗 6.4色度試驗 6.5嵌入式燈具試驗 6.6立式燈具試驗 6.7尺寸 6.8鹽霧試驗 6.11電磁兼容試驗 6.12互換性檢查 6.13燈具壽命 6.14調節裝置檢查 ⅡGB/T7256.1—20226.15表面質量檢查 6.16燈具故障監測試驗 6.17防凍組件試驗 附錄A(規范性)機場燈具的光度特性 附錄B(規范性)跑道警戒燈的特殊要求 附錄C(規范性)燈具安裝附件的特殊要求 附錄D(規范性)制造期間的合格試驗 附錄E(規范性)機場燈具的光度特性的測定 Ⅲ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是GB/T7256《民用機場助航燈具》的第1部分。GB/T7256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本文件代替GB/T7256—2015《民用機場燈具一般要求》。與GB/T7256—2015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嵌入式滑行道邊燈的光輸出、光分布要求(見5.2.1.1b)],增加了非儀表跑道的入口燈的光輸出、光分布要求(見5.2.1.1c)],增加了非儀表跑道入口翼排燈的光輸出、光分布要求(見5.2.1.1d)],增加了非儀表跑道的跑道末端燈的光輸出、光分布要求(見5.2.1.1e)],增加了跑道邊燈準備用來提供盤旋引導時的光輸出、光分布要求(見5.2.1.1f)];——修改了LED燈光顏色的要求(見5.2.2,2015年版的11.2);——嵌入式燈具的尺寸規格由推薦要求改為規范要求(見5.3.1,2015年版的附錄A);——增加了立式燈具電源電纜的要求(見5.3.2);——增加了防觸電保護要求(見5.5.2);——增加了電氣強度要求(見5.5.4);——增加了功率要求(見5.5.5);——修改了電磁兼容的要求(見5.6,2015年版的第16章);——增加了LED燈具的壽命要求(見5.7.2);——增加了調節裝置要求(見5.7.3);——增加了表面顏色中的日間目視表面要求(見5.9);——增加了可選項要求(見5.10);——淋雨試驗要求由通過GB7000.1—2015試驗的IP34改為通過GB/T4208試驗的IPX4(見6.6.3,2015年版的8.1);——增加了太陽輻射試驗方法(見6.6.6);——增加了低氣壓試驗方法(見6.9);——修改了機場燈具的光度特性要求(見附錄A,2015年版的附錄A);——增加了跑道警戒燈的特殊要求(見附錄B);——增加了燈具安裝附件的特殊要求(見附錄C)。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文件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24)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上海時代之光照明電器檢測有限公司、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上海航安機場設備有限公司、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1987年首次發布為GB7256.1—1987《民用機場燈具技術條件通用要求》,2005年第一次修訂為GB/T7256—2005《民用機場燈具一般要求》,2015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GB/T7256《民用機場助航燈具》擬由五個部分構成。——第1部分:一般要求。主要規定了民用機場內使用的以鎢絲燈、LED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的助航燈具一般要求。適用于為飛機滑行、起飛或進近著陸提供燈光引導信號的助航燈具。覆蓋的主要產品有進近燈、跑道入口識別燈、跑道入口翼排燈、跑道入口燈、跑道末端——第2部分:順序閃光燈和跑道入口識別燈。主要規定了民用機場內使用的,為飛行器提供清晰的跑道進近方向指引的順序閃光燈和跑道入口識別燈的要求。——第3部分:精密進近航道指示器。主要規定了民用機場內使用的、為準備著陸的飛行員提供目視精密進近航道指示的精密進近航道指示器(簡稱PAPI)的要求。覆蓋的主要產品有精密進近航道指示器(PAPI)和簡化精密進近航道指示器(APAPI)。——第4部分:風向標。主要規定了民用機場內使用的風向標的要求。——第5部分:航空燈標。主要規定了民用機場內使用的、用于給空中航空器(飛機)指示機場位置的航空燈標的要求。覆蓋的主要產品有中光強的機場燈標、中光強水上飛機基地燈標、高光強機場燈標、高光強水上飛機基地燈標、低光強機場燈標、低光強水上飛機基地燈標等。1本文件規定了民用機場內使用的以鎢絲燈、LED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的助航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一般要求。本文件適用于為飛機滑行、起飛或進近著陸提供燈光引導信號的助航燈具。本文件不適用于民用機場內的高桿照明燈具、投光燈具。本文件不適用于直升機場用燈具。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2423.17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Ka:鹽霧GB/T2423.2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M:低氣壓GB/T2423.24—2013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Sa:模擬地面上的太陽輻射及其試驗導則GB/T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3977—2008顏色的表示方法GB/T3979物體色的測量方法GB/T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6113.101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范第1-1部分: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測量設備GB/T6113.102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范第1-2部分: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傳導騷擾測量的耦合裝置GB/T6113.104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范第1-4部分: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輻射騷擾測量用天線和試驗場地GB/T17626.5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33721LED燈具可靠性試驗方法MH/T6008助航燈光隔離變壓器AC-137-CA-2020-02隔離變壓器箱技術要求和檢測規范CALT001—2014LED燈具結溫的測量方法23術語和定義GB7000.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裝有光學系統,并能或不能相對于燈具的支柱(或底座)在一定的范圍內變動其位置或方向的燈具安裝在地面以上,至少有一個直立支柱或支持物的燈具。安裝部分全部嵌入道面的燈具。定向(發光)燈具directional(emittinglight)luminaire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個或一個以上具有特定橫斷面空間的燈具。出射光照亮燈具上面的半個空間,發光強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勻而垂直分布不均勻的燈具。燈具安裝時調節成水平,用于描述燈具的光束垂直角和光強分布時使用的基準平面(垂直角燈具參考軸方向在水平基準面上的投影與平行于跑道中線或滑行道彎道中線切線的垂直平面之間注:燈具安裝時,如參考軸方向指向跑道中線或滑行道彎道中線的切線,則內傾角為正值;如參考軸方向背離跑道中線或彎道中線的切線,則內傾角為負值。適用于需要改變光強的燈具的光色。航空器駕駛員在跑道中線上,能看到跑道道面標志、跑道燈光輪廓或辨認跑道中線的距離。4分類4.1按安裝方式可分為嵌入式燈具和立式燈具。4.2按照供電方式分為恒流供電和恒壓供電。4.3按頂面最大離地高度,嵌入式燈具可依據表1分類。3表1嵌入式燈具的分類分類頂面最大離地高度Hmm規格16.3<H≤12.5規格2H≤6.35技術要求5.1環境要求除非另有規定,燈具應至少能在海拔2500m的條件下工作。按6.9進行低氣壓試驗期間,燈具應能正常工作,試驗后燈具不應損壞。除非另有規定,燈具應能在一40℃~+55℃的溫度條件下正常工作。嵌入式燈具按6.5.2.1進行低溫試驗、立式燈具按6.6.2進行低溫試驗后,不應出現任何損壞的跡象。立式燈具按6.6.1進行高溫試驗后,測得的光強應不低于光強規定值的80%,且無任何材料損壞或性能的下降。燈具應能承受溫度驟變而不致損壞。嵌入式燈具按6.5.2.2進行循環和熱沖擊試驗、立式燈具按6.6.4進行熱沖擊試驗后,不應有任何透鏡或玻璃的破裂、光學系統有水滲入或任何零件的損壞。燈具的外露金屬部件應能承受鹽霧腐蝕環境。按6.8進行鹽霧試驗后,燈具應能正常工作,表面無任何生銹、蝕損或腐蝕等現象。有可能經受飛機尾流吹襲的進近燈具、A型高光強跑道警戒燈以及立式跑道燈具應能經受480km/h的風力而不損壞,其他立式燈具應能經受240km/h的風力而不損壞。按6.6.7進行風壓試驗后燈體的偏移應不超過25mm(A型跑道警戒燈的燈體偏移應不超過51mm),且應不產生塑性變形,易折裝置應不折斷。燈具應能暴露在太陽輻射下工作。按6.6.6進行太陽輻射試驗后,燈具不應出現任何損壞或變形的跡象。45.2光度及色度要求按照燈具的水平基準面和安裝結構進行安裝,在規定的光源和額定電流或額定電壓條件下,燈具的光輸出、光分布應滿足以下要求。a)光輸出、光分布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b)立式滑行道邊燈光強在0°~6°仰角范圍內應至少為2cd,嵌入式滑行道邊燈光強在1°~6°仰角范圍內應至少為2cd,滑行道邊燈光強在6°~75°仰角范圍內應至少為0.2cd。c)非儀表跑道的入口燈在水平方向±15°和垂直角2°~10°范圍內的平均光強應不小于50cd(綠色)。d)非儀表跑道入口翼排燈在水平方向±15°和垂直角2°~10°范圍內的平均光強應不小于50cd(綠色)。e)非儀表跑道的跑道末端燈應為輕型易折的立式燈具,在水平方向±10°和垂直角2°~10°范圍內的平均光強應不小于10cd(紅色),在滿足光強要求的條件下,跑道末端燈可與同一位置上的跑道入口燈合用一個燈具。跑道邊燈應在為從任一方向起飛或著陸的駕駛員提供引導的所有必要方位角上發光。當跑道邊燈準備用來提供盤旋引導時,燈具應在所有方位角自水平以上至仰角15°的范圍內都發光,光強應不小于50cd。立式跑道邊燈及適用于全跑道鋪裝的嵌入式跑道邊燈應提供盤旋引導功能。g)若部分光學窗口在道面以下,則在遮擋道面以下的窗口部分后,燈具發出的光強應不小于規定光強值的50%。若燈具設計為有一半以上的光學窗口在道面以下,則在遮擋光學窗口下半部分后,燈具發出的光強應不小于規定光強值的50%。h)嵌入式燈具出光口光束的內傾方向應與按5.11.1所作的標記一致。在主光束范圍內,測得的平均光強不應大于平均光強規定值的3倍;在主光束范圍內,對于規定發光強度最小值的產品,測得的最小光強不應大于規定光強最小值的3倍。注:兩種光色共用一個光源的雙向燈具除外。燈具主光束范圍內測得的最大光強值不應大于測得的最小光強值的3倍。同型號不同燈具之間的平均光強差異應不大于1.5:1。燈具的燈光顏色(LED除外)在GB/T3977—2008的CIE1931標準色度系統中的色品坐標應在表2和圖1規定的界限之內,LED燈具的燈光顏色在GB/T3977—2008的CIE1931標準色度系統中的色品坐標應在表3和圖2規定的界限之內。5表2燈光顏色的界限方程(LED除外)燈光顏色界限方程紅色紫色y=0.980-黃色y=0.335綠色黃色x=0.360-0.080y白色x=0.650y藍色y=0.390-0.171x黃色紅色y=0.382白色y=0.790-0.667z綠色y=x-0.120藍色綠色y=0.805x+0.065白色y=0.400-x紫色x=0.600y+0.133白色黃色x=0.500藍色y=0.285綠色y=0.440和y=0.150+0.640x紫色y=0.050+0.750x和y=0.382可變白色黃色x=0.255+0.750y和x=1.185-1.500y藍色x=0.285綠色y=0.440和y=0.150+0.640x紫色y=0.050+0.750x和y=0.3826GB/T7256.1—2022X0.100.200.300.400.500.600.70注:圖中光譜軌跡曲線的波長單位為nm。燈光顏色界限方程紅色紫色y=0.980-x黃色y=0.335[精密進近航道指示器(PAPI)除外綠色黃色x=0.310白色x=0.625y-0.041藍色y=0.4007表3LED燈具燈光顏色界限方程(續)燈光顏色界限方程黃色紅色y=0.387白色y=0.980一x綠色y=0.727x+0.054藍色綠色y=1.141x+0.037白色x=0.400—y紫色x=0.134+0.590y白色/可變白色黃色x=0.440藍色x=0.320綠色y=0.150+0.643x紫色y=0.050+0.757.xX圖2LED燈具燈光顏色在CIE1931標準色度系統中的區域界限85.2.3LED燈具的光強變化比率LED燈具的光強比率應滿足以下要求:a)應用于3級或5級恒流調光器(CCR)調光的LED燈具的光強應滿足鎢絲燈的發光特點,其光輸出隨CCR輸出電流的變化應符合表4的要求。表4光強比率電流A白光顏色光光強最小值%光強最大值%光強最小值%光強最大值% 23.9044.1030.0051.0031.3039.754.84.12.000.150.700.15b)對于串聯電路,LED燈具的光強變化應為一連續曲線,如圖3(白光)或圖4(顏色光)所示,其光輸出隨CCR輸出電流的變化應符合表5的要求。%/電流/A圖3LED燈具的調光曲線(白光)9電流/A圖4LED燈具的調光曲線(顏色光)表5串聯電路光強比率電流A白光顏色光光強最小值%光強最大值%光強最小值%光強最大值%表5串聯電路光強比率(續)電流A白光顏色光光強最小值%光強最大值%光強最小值%光強最大信%——5.3尺寸要求5.3.1嵌入式燈具嵌入式燈具的尺寸應滿足以下要求:a)規格1燈具的頂面最大離地高度(H)應為6.3mm<H≤12.5mm,規格2燈具的頂面最大離地高度(H)應為H≤6.3mm。b)如圖5所示,燈具的尺寸應滿足表6的要求。圖5嵌入式燈具的尺寸表6嵌入式燈具的尺寸參數尺寸樣式1樣式2公差外徑203.0304.0螺栓分度圓286.0間隙配合直徑252.2士0.2法蘭厚度斜度≤20.0°(凹陷部分除外)c)燈具的安裝孔徑應適合M10螺栓或螺柱。螺栓在其分度圓上的位置如圖6所示,未注角度公B樣式1樣式2注:A-B為機械安裝軸線,樣式1使用2個螺釘和2個銷的固定方法,螺釘使用左上角和右下角的位置。圖6螺栓在其分度圓上的位置除非另有規定,跑道或滑行道安全區使用的立式燈具離開地面的總高度不應超過350mm。立式跑道警戒燈的高度不應超過650mm。電源電纜伸出燈體的長度應至少為152mm,且應有應力消除措施。5.4結構要求嵌入式燈具應有耐振動性能,按6.5.1.2進行振動試驗后,不應出現任何部件的機械損傷、任何零件或緊固件的松動、試驗中電路的斷開或燈泡在燈具內有位移。如果試驗過程中僅燈泡振壞,應予更換并拆除分路器重新進行試驗,但最大加速度為3g。在第二次試驗中,燈泡玻殼或燈絲不應損壞。嵌入式燈具在正常工作狀態應能承受大型飛機輪胎的壓力和沖撞而不損壞。嵌入式燈具應能承受平均分布于燈具上表面的31.7kg/cm2的靜態載荷。按6.5.1.1進行靜態承重試驗后不應出現永久性變形、材料或表面涂層開裂,或燈具的任何部件、基座或底板的損壞。在極限靜態載荷導致燈具損壞時,燈具應不發生碎裂。用于安裝在跑道上的嵌入式燈具整體應能經受加在燈具頂部平行于安裝面任何方向上的1361kg的剪力。按6.5.1.4進行水平剪力試驗后,不應出現任何結構的損壞、零件移位或緊固件的松動。嵌入式燈具應能承受1380kPa的瞬時液力沖擊。按6.5.4.1進行液力沖擊試驗后不應出現任何機械斷裂、光學損壞或水滲透到光學內腔。用于安裝在跑道上的嵌入式燈具應能承受40J能量的反復沖擊。按6.5.1.3進行撞擊試驗后,光學部件(包括燈泡、反射器和棱鏡等)應無損壞和移動。嵌入式燈具中含有光學部件的組件,包括燈泡,應能防止水的滲透。光學組件應能承受138kPa的內部壓力。在按6.5.4.2進行防泄漏試驗過程中,燈具應無任何泄漏。立式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X4。按6.6.3進行淋雨試驗后不應有水滲入光源腔或燈座。嵌入式燈具在最大工作強度下,且被重型卡車或飛機的輪子覆壓10min以上時,燈具的表面溫度應不大于160℃。當立式燈具受到飛機的意外撞擊時,應迅速從根部折斷以盡量減小飛機損壞的可能性。立式燈具應能承受204N·m的彎矩而不損壞,在彎矩達到680N·m以前應能干脆地從安裝系統中脫開,易折點高出地面不應超過38mm。易折裝置在折斷后應易于更換。可用5個易折裝置代替燈具進行試驗,任何一個不能滿足要求或在易折裝置折斷以前燈具任何部件損壞都視為不合格。跑道警戒燈應滿足附錄B的特殊要求。燈具安裝附件應滿足附錄C的特殊要求。5.5電氣要求5.5.1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應符合GB7000.1—2015第11章的要求。應符合GB7000.1—2015第8章的要求。燈具應能承受500Vd.c.絕緣電阻試驗(帶電部件與外殼)。初始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0MΩ。燈具在額定電流下工作1h之后,應再次進行絕緣電阻試驗,其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0MΩ。應符合GB7000.1—2015中10.2.2的要求。LED燈具在額定狀態下測得的實際功率與燈具標稱功率的偏差應不超過10%。對于帶有非阻性負載的燈具,其實際功率因數應不低于0.7。5.6電磁兼容LED燈具的設計應能承受浪涌或帶有能夠承受浪涌的浪涌保護裝置,應按照GB/T17626.5規定的試驗方法,通過開路電壓峰值為6kV、短路電流峰值為3kA的標準1.2/50μs~8/20μs組合波的試驗。按6.11.1進行浪涌試驗后,燈具應能正常工作。5.6.2電源端子騷擾電壓LED燈具的電源端子騷擾電壓應滿足表7規定的限值要求,在轉換頻率處,應用較低限值。表7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限值發射頻率MHz準峰值dBμV平均值dBμV0.15~0.5>0.5~30.05.6.3輻射電磁騷擾LED燈具測得的輻射騷擾場強準峰值應滿足表8規定的限值要求,在轉換頻率處,應用較低限值,測量的發射頻率上限到1GHz。表8輻射電磁騷擾限值發射頻率MHz場強測量距離(10m)測量距離(3m)30~88>88~216>216~960同一型號燈具的零部件應能互換,且更換后的燈具應滿足本文件的要求。鎢絲燈光源的使用壽命不應少于1000h,LED燈具的光通維持壽命不應少于25000h,LED燈具的結溫不應大于LED結溫額定值。嵌入式燈具按6.5.5進行加速壽命試驗后,燈具應無變形、起泡、熱損傷和腐蝕跡象,且測得的光強應不低于光強規定值的80%。除A型跑道警戒燈以外的立式跑道燈具應具有調節裝置,精密儀表跑道的立式跑道邊燈和立式跑道入口燈、非精密儀表跑道的立式跑道邊燈在所有的方向上均應有至少4°的調節方位,以便安裝后進行水平校準。5.8表面質量5.8.1燈具及其零件部件應進行清潔處理,5.8.2嵌入式燈具所有頂部加工應平滑,沒有毛口或銳邊,在所有鋪筑面以上的邊應做成圓角,上表面所有邊緣的圓角半徑應不小于1.5mm,燈具與基座的接觸面應加工平滑。5.9表面顏色LED立式跑道入口/末端燈和滑行道邊燈應有日間目視表面顯示其規定的燈光顏色,從0°~+45°水平視角的任一方向觀察時,該顏色表面的投影面積應不小于16cm2。除光學表面和日間目視表面外,立式燈具的表面應為黃色,黃色在GB/T3977—2008的CIE1931標準色度系統中的色品坐標應在表9和圖7規定的界限之內,測得的45°:0°的亮度因數應不小于0.45。燈具散熱器或冷卻元件的表面可以是原始加工顏色或黑色。注1:跑道入口/末端燈包括跑道入口燈、跑道末端燈、跑道入口燈和跑道末端燈合為一體的組合燈。注2:亮度因數是指在規定入射角、觀察方式和光源的條件下物體表面或介質的亮度,與相同條件下的全反射或全透射或完全漫射的表面或介質的亮度之比。表9表面黃色界限方程界限方程橙色y=0.108+0.707x白色y=0.910-x綠色y=1.35x-0.093X注:圖中光譜軌跡曲線的波長單位為nm。圖7表面顏色在標準色度系統中的區域界限5.10可選項5.10.1燈具故障監測要求配置故障檢測功能的LED燈具應在CCR的各個調光等級下提供故障監測。當燈具失效時,燈具隔離變壓器的次級應開路(失效斷開)。跑道警戒燈除外。LED燈具如有防凍組件,則應滿足如下要求:在—20℃溫度下,將燈具斷電穩定4h,然后通電并調至最高光級,運行30min。試驗后,LED燈具主光束散發光表面的溫度應升高至少15℃。5.11標記和使用說明書5.11.1燈具上的標記下述信息應清晰、持久地標記在燈具上:a)制造商名稱和燈具的型號;b)燈的類型、供電方式和額定功率;d)嵌入式燈具每個出光口光束的內傾方向和顏色的標記,標記的位置應在相應的出光口前。5.11.2使用說明書制造商應在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燈具及其附件的安裝、工作和維護的條件。使用說明書采用的文字應至少包括中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a)表示零件配置和接線的圖;b)對燈具運輸、安裝和工作的說明應包括對燈具適當和正確安裝、調試和工作的重要參數,如:水平基準面、機械安裝結構(如果有)的調節和鎖緊、鋪筑面上可能要開的孔、槽尺寸、建議的扭矩和特殊安裝要求;c)必要的維修說明,維護內容和維護頻率;d)零件清單;e)對燈具上標記的出光方向和光的顏色的說明。6試驗方法6.1試驗條件除非另有規定,室內檢驗溫度為5℃~35℃,相對濕度為20%~80%,室外檢驗不應超過儀器、儀表允許的環境條件,對于要求保持穩定的光學性能的試驗,測量期間設備的環境溫度應保持在23℃~27℃范圍內,溫度波動不應超過1℃。制造商應提供的以下技術文件:a)說明書及裝配圖;b)所用光源的額定壽命文件;c)透光材料說明文件;d)出廠合格證;e)關鍵零部件清單。6.2試驗方案6.2.1嵌入式燈具嵌入式燈具全項目型式試驗應在每個型號的4個完全組裝好的燈具上進行。如果有轉接環,則所有的試驗應在帶有轉接環的嵌入式燈具上進行。靜態承重、振動、水平剪力、表面溫度及加速壽命試驗應將燈具安裝在底座上進行。制造期間的合格試驗按附錄D進行。立式燈具全項目型式試驗應在每個型號的3個完全安裝的燈具上進行。另外還應提供5個易折裝置。制造期間的合格試驗按附錄D進行。6.3光度試驗按附錄E的要求進行測試。6.3.2平均光強差異性分別測量三個同型號燈具的平均光強值。在隔離變壓器的初級串聯一電流表,燈具通電工作,調節輸入電流到規定電流,待穩定后,測得光輸出。然后逐級調節輸入電流測量對應的光輸出,直至各項完全測完。將各項測得的光輸出相對于最大光輸出轉換成相對光輸出,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要求。使用不同濾光片、燈泡以及光學系統的燈具應分別進行測試以確保其滿足光強及色度要求。進行濾光片光譜透射率測試時,應在燈具運行溫度下進行。最高亮度運行時,用經過校準的色度測量儀器對額定電流和功率下點燃的燈具進行光色測定,應測量燈具等光強圖中的最里層的等光強曲線內的5個點的色坐標。如果等光強曲線為橢圓或圓形,5個測量點應為橢圓或圓的中心和與水平、垂直方向相切的四個點。如果等光強曲線為長方形,5個測量點應為長方形的中心及其四個角。最外層的等光強曲線的光色由目視檢驗,若顏色有明顯偏差,則認為燈具色度不合格。6.5嵌入式燈具試驗燈具安裝在配套的基座上,試驗負荷應通過一塊直徑比燈具整體外徑至少小25mm的橡膠塊加在試樣頂部。橡膠塊厚度至少應為25mm,肖氏硬度(A)為55~70。燈具表面上31.7kg/cm2的靜負荷應均勻地加在橡膠塊上,加壓速度不應超過4536kg/min,全負荷應維持至少1min。然后繼續增加負荷,直至燈具損壞發生永久性變形。給燈泡加上分路器并不斷監視電路的通斷。燈具應在從20Hz~500Hz整個頻帶上經受振動,最大加速度為10g。然后再從500Hz~2000Hz頻帶上經受振動,最大加速度為15g,每一次振動掃描持續10min。振動后對燈具進行檢查。如果試驗過程中僅燈泡振壞,應予更換并拆除分路器重新進行試驗,但最大加速度為3g。在第二次試驗后,對燈具進行檢查。將燈具牢固地固定在一塊25mm厚的鋼板或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基礎上,鋼板或混凝土基礎的大小應至少為1m×1m。燈具以最大功率工作2h,然后保持功率不變,將一個表面經過淬火硬化、重2.27kg的鋼球從1.83m的高度落到燈具頂面中心(避開玻璃材料)。共撞擊10次,每次間隔時間為5min。當鋼球質量M不為2.27kg時,應保持質量M[單位為千克(kg)]與跌落高度H[單位為米(m)]的乘積為4.15。試驗后打開燈具檢查。在燈具頂部連接一根直條,直條平行于燈具安裝就位后的跑道中線。直條的兩端應伸出燈具的邊緣以便施加載荷。燈具應裝到一個基座或其模擬件上,并用制造商規定的扭矩固定,然后將燈具裝到壓力機上并使直條與壓力機的活塞成一條直線。然后用壓力機在直條的一端施加1361kg的壓力。按此方式對直條的兩端分別加壓隨即放松各20次。試驗后檢查燈具。燈具全部浸入水中,在一40℃±2℃的低溫環境下放置24h,然后立即在額定電流下工作0.5h或到燈具能夠脫開冰塊為止,如此重復3個循環。試驗后檢查燈具。燈具進行開關循環試驗(至少4h開和4h關),在室溫(干燥)條件下以額定電流和/或電壓供電工作,然后關燈并立即將燈具浸入水下至少305mm深處,維持至少4h。水溫在燈具浸入前應為5℃或低于5℃。循環重復3次試驗,在3次循環結束后立即進行檢查。將燈具固定在其正常的支撐結構上,燈具下面和四周有至少10cm厚的砂層。燈具應使用最低透射比的濾光片。測量溫度的熱電偶應固定在燈具的最熱點和橡膠塊之間。燈具在環境溫度為25℃士2℃的靜止空氣中以最大功率至少工作2h,然后將一塊厚度為25mm~40mm的橡膠覆蓋在燈具上,在橡膠上均勻施加至少700kg的負載,持續10min,查看燈具上面的最大溫度是否超過160℃。將燈具整體浸入水下約13mm深處。燈具上表面用一個不透水的金屬圓桶圈起來,圓桶內有一個直徑為45mm的鋼質活塞。圓桶內應注滿水并排去全部空氣,然后用一個重2.27kg的鋼球從1.83m高度上墜落到活塞上。當鋼球質量M不為2.27kg時,應保持質量M[單位為千克(kg)]與跌落高度H[單位為米(m)]的乘積為4.15。如此重復5次。試驗后檢查燈具。燈具整體通過了振動試驗、撞擊試驗、液力沖擊試驗以及載荷試驗后再進行本試驗。在進行泄漏試驗之前,應將引入燈具的導線承受13.6kg的拉力5min以測試導線入口處的密封完好與否。然后將燈具浸入水下至少76mm深處并使燈具承受138kPa的內壓10min。試驗后檢查燈具。6.5.5加速壽命試驗燈具模擬安裝在道面上的情況。將燈具放在溫度穩定在55℃±2℃的干沙里。燈具下方和四周的沙層厚度應不小于127mm。干沙應填滿道面以下所有空隙。然后燈具在額定電流下以20h的點亮及4h的熄滅的循環方式工作500h。試驗時配用濾光片的燈具應配上透射比最低的濾光片。試驗結束后去掉全部干沙,測量燈具的光度性能。6.6立式燈具試驗燈具應配用功率最大的燈泡和透射比最低的濾光片,按正常運行方式裝配,并在55℃±2℃的溫度下保持點亮狀態72h。試驗結束后測量燈具的光度性能。燈具在一40℃±2℃的低溫環境下放置24h,在試驗的開始和結束時各工作5min。試驗后檢查燈具。按照GB/T4208中要求進行淋雨試驗,試驗后,打開燈具進行檢查。燈具應配用最大功率的燈,按正常工作方式裝配設計使用的光學組件,在環境溫度下以額定電流和/或電壓供電工作,直至燈具溫度穩定。然后用低于5℃的水進行10min的3mm/min的人工降雨試驗。試驗后檢查燈具。按標稱高度將燈具完全組裝好并牢固地固定在一塊底板上。負荷應加在燈體上剛剛在透鏡下面的一點上,以不大于220N/min的速度逐漸加力,直到達到204N·m為止。在確知燈具能夠經受此負荷而不損壞后,應繼續以原速度增大負荷,檢查易折點在彎矩達到680N·m以前是否折斷。易折裝置折斷后測量易折點高出地面的高度。非金屬易折裝置應在高溫和低溫試驗后進行本試驗。6.6.6太陽輻射試驗燈具上外露的非金屬和非玻璃零部件,應進行太陽輻射試驗。應按照序B進行56個循環的太陽輻射試驗。試驗結束后檢查燈具。若其光學透鏡或光學罩為塑料材料,則需在本試驗后再進行光度試驗。若制造商提供第三方報告證明此部件已通過本試驗,則無需進行本試驗。任選以下任一試驗。a)燈具倒轉90°,連同易折裝置按正常固定方式固定在支持物上,使最大迎風面處于水平位置。然后在燈具上以加負載或吊重的方式均勻地施加壓力,歷時10min。然后將燈具翻轉180°,重復上述試驗。施加的壓力p按式(1)計算:式中:S——最大迎風面的投影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V——產品標準規定的最大風速,單位為千米每小時(km/h)。b)將燈具放入風洞內,以最大迎風面迎風,將風速增大到標準規定的最大風速,維持10min。然后將燈具旋轉180°,重復上述試驗。經以上任一試驗后,測量燈體的偏移,檢查燈具和易折裝置。日間目視表面通過目視檢查其顏色,并測量其投影面積。表面黃色按GB/T3979規定的方法,使用標準照明體D?s,采用45°照射、垂直接收的方式進行檢驗。6.7尺寸用精度不低于1%的量具測量燈具尺寸。按照GB/T2423.17進行48h的鹽霧試驗。試驗后檢查燈具。按GB/T2423.21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壓力為70kPa±2kPa,氣壓變化速度不大于10kPa/min,在正常工作狀態下進行16h的試驗,試驗期間,觀察燈具是否正常工作,試驗后目視檢查燈具是否損壞。6.10電氣試驗6.10.1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按GB7000.1—2015第11章進行試驗。按GB7000.1—2015第8章進行試驗。在燈具的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施加500Vd.c.持續1min,測量初始絕緣電阻值。燈具在額定電流下工作1h后,再次測量絕緣電阻值。按照GB7000.1—2015中10.2.2的要求進行試驗。使用高壓變壓器進行試驗時,開始施加的電壓應不超過規定值的一半,然后逐漸增至規定值。試驗期間觀察是否發生閃絡或擊穿現象。本試驗由以下兩部分組成:a)正弦波電源供電被測燈具由正弦波電源供電,將LED燈具在最大調光等級的額定狀態下點亮工作直至穩定,測量其實際功率。b)導通角90°的可控硅調光器供電被測燈具由可控硅調光器供電,調節可變負載,保持可控硅電源的導通角為90°±2°,使LED燈具在最大調光等級的額定狀態下點亮工作直至穩定,測量其實際功率。經歷以上2個試驗后,比較測量結果與標稱值。注:額定狀態由制造商進行說明。燈具不同狀態不同功能下的功率可分別說明和測量。本試驗由以下兩部分組成:a)正弦波電源供電被測燈具由正弦波電源供電,連接合適的隔離變壓器,并將一臺經過校準的功率計接到隔離變壓器的初級,形成被測燈具的供電回路。調節正弦波電源的輸出電流至規定的調光等級輸入電流,點亮至穩定,記錄功率計測得的功率因數。再調節正弦波電源的輸出電流至下一個規定的調光等級輸入電流,點亮至穩定,記錄功率計測得的功率因數,直至完全測完。b)導通角90°的可控硅調光器供電被測燈具由可控硅調光器供電,連接合適的隔離變壓器和可變負載,并將一臺經過校準的功率計接到隔離變壓器的初級,形成被測燈具的供電回路。調節可變負載,保持可控硅電源的導通角為90°±2°,然后調節可控硅電源的輸出電流至規定的調光等級輸入電流,點亮至穩定,記錄功率計測得的功率因數。再調節可控硅電源的輸出電流至下一個規定的調光等級輸入電流,點亮至穩定,記錄功率計測得的試驗用的隔離變壓器應符合MH/T6008的要求,并應記錄功率等相關信息。功率因數測量的頻率帶寬范圍至少是100kHz。經歷以上2個試驗后,比較測量結果與標稱值。6.11電磁兼容試驗按照GB/T17626.5進行浪涌試驗。浪涌發生器應能夠產生標準1.2/50μs—8/20μs組合波,開路電壓峰值為6kV,短路電流峰值為3kA。將浪涌發生器輸出耦合到被測燈具的供電回路中隔離變壓器的初級,燈具正常工作,然后開通浪涌發生器,對被測燈具的輸入電源回路施加15s間隔的沖擊電流或電壓5次。試驗后檢查燈具是否正常工作。6.11.2電源端子騷擾電壓應使用GB/T6113.101所規定的測量接收機和GB/T6113.102規定的50Ω/50μH+5Ω(或人工電源網絡(V型網絡)的輸出端子與EUT端子應相距約0.8m±0.05m,并用一根0.8m長的三芯軟纜中的電源線連接。EUT(被測裝置)應放置在水平接地參考平板上,其朝向與正常使用情況相一致,其金屬體/物件距離接地參考平板的絕緣距離不應超過0.15m。輔助設備應按正常的安裝方法進行布置。如果這意味著輔助設備也需要安裝在現場,則應按照適用于EUT的同樣條件(例如,到接地平板的距離、絕緣墊的厚度、電纜的布置等)對其進行布置。燈具邊緣與尺寸至少為2m×2m接地的垂直導電表面的距離應至少為0.4m。如果測量在屏蔽室內進行,該距離是指至屏蔽室最近的內壁的距離。6.11.3輻射電磁騷擾準峰值測量接收機應符合GB/T6113.101的要求。峰值測量接收機應符合GB/T6113.101的要求,并具有GB/T6113.101所要求的6dB帶寬。試驗應在開闊試驗場地(OTAS)或半電波暗室(SAC)進行。應符合GB/T6113.104的規定,使用平衡偶極子天線。當頻率等于或高于80MHz時,天線的長度應為諧振長度;當頻率低于80MHz時,其長度應等于80MHz的諧振長度。用天線來測量輻射場,天線距EUT邊框的水平距離應滿足表8的規定。在每一個測試頻率,應在接地平板上方1m~4m的范圍內調整天線的高度,以便獲得最大的指示值。在測量過程中,應改變天線和EUT之間的方位角以尋找最大的場強讀數。為此,可以采用旋轉EUT的方法。如果這樣做有困難,則可使EUT的位置固定不變,讓天線圍繞EUT進行測量。在測量過程中,為了尋找最大的場強讀數,應相對EUT依次將天線改變為水平或垂直極化方式。6.12互換性檢查將同型號三件燈具拆成零部件進行換置,以無需加工和調節即能順利組裝為合格。6.13燈具壽命GB/T33721進行試驗。6.14調節裝置檢查對燈具進行目視檢查。6.15表面質量檢查對燈具進行目視檢查。6.16燈具故障監測試驗對于配置故障開路功能的燈具,正確連接后通電,燈具應能正常工作,斷開LED光源與燈具的連接,用電流表在隔離電壓器的次級測量線路電流,檢查是否開路。6.17防凍組件試驗燈具斷開電源,放入—20℃的低溫試驗箱內,穩定4h。對于嵌入式燈具,取出到靜止空氣(防風室)中,打開光源至最高調光等級,運行30min后,測量主光束散發光表面的溫度。對于立式燈具,取出到露天環境下,打開光源到最高調光等級,運行30min后,測量主光束散發光表面的溫度。1)曲線計算公式為GB/T1)曲線計算公式為(規范性)機場燈具的光度特性A.1圖A.1~圖A.11和圖A.24的總說明A.1.1每一圖中的橢圓均對稱于公共垂直和水平軸。A.1.2圖A.1~圖A.10及圖A.24示出了最小允許光強。主光束的平均光強按以下計算:在圖A.11所示的網格點位置測出各點的光強,將代表主光束的橢圓上的和橢圓以內的各網格點上的光強值相加,求出其算術平均值,即為主光束的平均光強值。A.2圖A.12~圖A.21的總說明A.2.1圖A.12~圖A.20規定的光強指的是滑行道中線燈的綠色和黃色光強和停止排燈的紅色光強以及跑道警戒燈的黃色光強。A.2.2圖A.12~圖A.20所示光強為最小允許光強。主光束的平均光強按以下計算:在圖A.21所示的網格點位置測出各點的光強,再將代表主光束的矩形上的和矩形以內的各網格點上的光強值相加、求出其算術平均值,即得出主光束的平均光強值。Xab2)燈具垂直調置角應滿足如下主光束垂直覆蓋范圍要求:距跑道入口的距離主光束垂直覆蓋范圍入口~315m0°~11°316m~475m0.5°~11.5°476m~640m1.5°~12.5°大于或等于641m2.5°~13.5°3)距離中線大于22.5m的橫排燈燈具應內傾2°。所有其他燈具的軸線應平行于跑道中線。圖A.1進近燈光系統的中線燈和橫排燈(白光)等光強圖1)曲線計算公式為:1)曲線計算公式為:1)曲線計算公式為:1)曲線計算公式為:垂直度數水平度數ab3)燈具垂直調置角應滿足主光束垂直覆蓋范圍要求如下:距跑道入口的距離主光束垂直覆蓋范圍入口~115m1°~11°大于或等于216m圖A.2進近燈光系統的側邊燈等光強圖(紅光)X、水平度數ab圖A.3跑道入口燈等光強圖(綠光)1)曲線計算公式為:1)曲線計算公式為:ab圖A.4跑道入口翼排燈等光強圖(綠光)ab圖A.5接地帶燈等光強圖(白光)2)對紅光將數值乘以0.15。2)對紅光將數值乘以0.15。3)對黃光將數值乘以0.40。水平度數ab垂直度數垂直度數XabXab2.25圖A.8跑道末端燈等光強圖(紅光)Xab3)對紅光將數值乘以0.15。4)對黃光將數值乘以0.40。圖A.9跑道寬度為45m跑道邊燈等光強圖(白光)ab3)對紅光將數值乘以0.15。圖A.11用于計算進近燈和跑道燈平均光強的網絡點垂直度數垂直度數注1:這些光束覆蓋范圍允許駕駛員偏離中線直至12m,并準備使用于彎道的前面和后面。注2:增強型快速出口滑行道中線燈的增大的光強值均為圖示各值的4倍(即主光束的最小平均光強為800cd)。圖A.12擬用于跑道視程小于350m左右并有偏離中線較遠可能的情況下,直線段上滑行道中線燈(間距15m)、跑道進入燈、禁止進入排燈、停止排燈和低光強B型跑道警戒燈的等光強圖垂直度數垂直度數x水平度數注:這些光束覆蓋范圍一般能令人滿意,并已照顧到駕駛艙偏離中線約3m這種正常情況。圖A.13擬用于跑道視程小于350m情況下直線段上滑行道中線燈(間距15m)、禁止進入排燈和停止排燈等光強圖亞直度數注1:彎道上的燈具相對于彎道切線內傾15.75°。這對跑道進入燈(RELs)不適用。注2:跑道進入燈的增強光強需是規定光強的兩倍,即最小20cd、主光束最小100cd和最小平均光強200cd。圖A.14擬用于跑道視程小于350m情況下彎道上的滑行道中線燈(間距7.5m)、跑道進入燈、禁止進入排燈和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垂直度數注1:在背景亮度經常較高和由于塵土、積雪和局部污染使得光輸出顯著下降之處,將圖示光強值乘以2.5。注2:在使用全向(發光)燈具時,燈具需符合本圖中的光束垂直要求。圖A.15擬用于跑道視程為350m或更大的情況下,直線段上滑行道中線燈(間距30m、60m)、禁止進入排燈和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垂直度數x水平度數注1:彎道上的燈具相對于彎道切線內傾15.75°。注2:在背景亮度經常較高和由于塵土、積雪和局部污染使得光輸出顯著下降之處,將圖示光強值乘以2.5。注3:這些光束覆蓋范圍允許駕駛艙偏離中線約12m,例如在彎道末端會出現此種情況。圖A.16擬用于跑道視程為350m或更大的情況下,彎道上的滑行道中線燈(間距7.5m、15m、30m)、禁止進入排燈和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乘直度數yY水平度數曲線abcde光強/cd8450注:這些光束覆蓋范圍允許駕駛艙偏離中線達12m左右,并準備用于彎道的前面和后面。圖A.17擬用于偏離可能較大并需要較高光強的高級地面活動引導及控制系統中的直線段上的高光強滑行道中線燈(間距15m)、禁止進入排燈和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曲線abCde光強/cd8450注:這些光束覆蓋范圍一般能令人滿意,并已照顧到主起落架外輪跑到滑行道邊這種正常的駕駛艙偏離。圖A.18擬用于需要較高光強的高級地面活動引導及控制系統中的直線段上的高光強滑行道中線燈(間距15m)、禁止進入排燈和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垂直度數Y水平度數曲線abCd光強/cd8400注:彎道上的燈具相對于彎道切線內傾17°。圖A.19擬用于需要較高光強的高級地面活動引導及控制系統中的彎道上的高光強滑行道中線燈(間距7.5m)、禁止進入排燈和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圖A.20B型高光強跑道警戒燈的等光強圖}垂直度數}I”注1:雖然燈具在正常運行中閃光,光強是按恒光白熾燈規定的。注2:規定的光強是指黃色光強。圖A.22A型低光強跑道警戒燈每一個燈具的等光強圖度數X注1:雖然燈具在正常運行中閃光,光強是按恒光白熾燈規定的。注2:規定的光強是指黃色光強。圖A.23A型高光強跑道警戒燈內每一個燈具的等光強圖水平度數Xab圖A.24起飛等待燈(THL)等光強圖(紅色)(規范性)跑道警戒燈的特殊要求B.1概述跑道警戒燈用以提醒正在滑行道上行駛的航空器或車輛駕駛員注意他們即將進入使用中的跑道的一種燈光系統。B.2易折裝置A型跑道警戒燈使用的易折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a)A型跑道警戒燈在燈與底座連接的位置附近應有一個易折點,這個易折點應能承受1762N·m的彎矩不損壞,同時在彎矩達到2847N·m前在易折點折斷。b)易折點不應高于地面超過38mm,且應在燈具的任何部分破壞前折斷。c)易折裝置應通過螺紋與法蘭盤連接。d)易折裝置在易折點下應有相應的部件,以方便易折裝置從法蘭盤上拆下。這個部件可以在內e)易折裝置在損壞后應便于更換。f)非金屬的易折裝置應在整個溫度范圍內保持其規定的性能。B.3結構要求A型跑道警戒燈的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a)燈具應由兩個交替發光的定向發光體組成。b)光束的中心方向應能在垂直和水平上調節。燈具或安裝系統的設計應使燈具發出的光束可在0°至水平以上+20°范圍內調節。調節裝置的最小調節步長不應超過1°,且應能鎖定在所需的垂直角度上。c)安裝系統的設計應使燈具發出的光束可在水平+20°的范圍內進行調節。調節裝置的最大水平調節步長不應超過5°。d)燈具的設計和安裝應確保燈具受到飛機的尾流吹襲時不發生水平或垂直轉動。e)應裝有一個將燈具與底座相連的耐腐蝕系鏈,其抗拉強度應不小于3000kg,松弛部分的長度應為150mm~250mm。f)應提供所有安裝需要的部件。B.4供電方式跑道警戒燈應設計為既適用于恒流供電,也適用于恒壓供電。B.5.1A型跑道警戒燈閃光特性警戒燈的兩個發光體應在所有規定的亮度等級上以每個光源每分鐘45閃~50閃的頻率交替閃光。控制兩個發光體閃光的裝置應在所有規定的環境下保持恒定的閃光頻率。需要時應加入濾波器以抑制電磁干擾(EMI)。在50%(±0.5%)周期內,電源應交替地給每個發光體供電,每個發光體明暗時間相同、彼此相反。當運行在最高光強設置時,每個發光體在“開”狀態時,其光輸出應不小于恒定發光時光強值的70%;在“關”狀態時,其光輸出應不大于恒定發光時光強值的17%。B.5.2B型跑道警戒燈閃光特性B型跑道警戒燈的任意相鄰兩個燈具應在所有規定的亮度等級上以每分鐘30閃~32閃的頻率交替閃光,隔開的燈應同時閃光,且閃光的明暗時間相同,彼此相反。B.5.3LED的跑道警戒燈閃光特性光源為LED的跑道警戒燈,當運行在最高光強值時,除了滿足上述要求,每個發光體在“開”狀態時其光輸出應大于或等于恒定發光時光強值的90%,在“關”狀態時,其光輸出應小于等于恒定發光時光強值的10%光源為LED的跑道警戒燈應具備緩亮、緩滅性能,實現該性能的光強變化曲線宜為正弦曲線或類圖B.1LED跑道警戒燈光強變化曲線示例圖當有光源失效時,剩下的光源仍應正常閃光。當閃光控制裝置失效時,應至少有一個(A型)或一組(B型)光源在選定的光強上保持“開”的狀態。B.5.5控制應通過控制輸入燈具的電流大小控制光源發出的光強。B.5.6光學要求B.5.6.1內部的光學組件應避免受到灰塵、腐蝕、潮濕或其他可能降低其性能的環境因素的影響。B.5.6.2外殼應能抵御摩擦、風沙、日光以及空氣中的化學物質的損害。B.5.6.3燈具光源的額定壽命應不低于1000h。(規范性)燈具安裝附件的特殊要求C.1.1立式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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