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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雞豚狗彘”釋疑[摘要]本文從字源分析、語料統計、文化心理以及認知語言學角度對周有光先生“雞豚狗彘”結構提出的疑問作出了探索性的解釋,認為“彘”和“豕”一樣,是豬這個語義范疇的統稱,于漢代進入語義系統,根據古人的認知理解,“豚”實為“小豕”即“小豬”。兩類豬并存于同一結構是由豬在古代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決定的。另外,“雞豚”與“狗彘”的組合相對固定,并且“狗彘”含有強烈的貶義色彩,“雞豚狗彘”的結構相對固定,并非松散的可以相互調動位置的并列詞組。[關鍵詞]雞豚狗彘;豕;字源;認知語言學語言學家周有光先生曾對《孟子?梁惠王上》中“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產生疑問:“‘雞豚狗彘'是三種動物還是四種動物?許多翻譯家都說是三種動物:雞、狗、豬(豚:小豬;彘:大豬)。但是為什么說了小豬,又話大豬呢,而且小豬和大豬中間隔著一條狗?”[1]通過查閱相關文獻資料,筆者發現大多數文獻側重解釋“豚”與“彘”的不同,以此說明兩者并存于一個四字詞語中并不沖突;或證明“豚”并不屬于“豬”這一語義范疇,而是另有所指,以此說明“雞豚狗彘”中并非三種動物的并列,而是四種。我認為,對周有光先生疑問的這兩類解釋,前者只說明了“豚”和“彘”兩者的不同,那么,為何出現的不是“二雞”或“二狗”?因此對于為何“兩豬并存”和“被狗隔開”的疑問都沒有給出最終的答案。后者的解釋略有牽強之處,有“為解釋而解釋”之疑(下文具體論述)。本文試從字源分析、語料統計、文化心理以及認知語言學角度對此問題進行分析。首先針對周有光先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雞豚狗彘'是三種動物還是四種動物?”解釋這個疑問,除“豚”和“彘”以外,不得不涉及另外一字——“豕”。“豕”的甲骨文為“”,如“豬”之狀;“彘”的甲骨文為“”。《說文解字》中,“豕”、“彘”互訓,“豕:彘也,竭其尾故謂之豕,象毛足而后有尾,讀與豨同”。段注:“毛當作頭四二字……竭者負舉也,豕怒而豎其尾,則謂之豕。”“彘:豕也,后蹄廢謂之彘,從互矢聲。”段注:“豕前足僅屈伸。后足行步蹇劣,故謂之廢。”《爾雅》將“豕”歸入《釋獸》篇,而將“彘”歸入《釋畜》篇。因此,在“豕”與“彘”何者為家豬、何者為野豬的問題上,各家持不同的觀點。游修齡認為:“最初的豕是指野豬,所以被箭頭射中后作‘彘'。但隨著豕被馴化,豕也就成了家豬的名詞,同時彘也取得家豬之義。”[2]而《漢語大詞典》將“彘”解釋為野豬。王彤偉認為先秦時期,“豕”既可指家豬,也可指野豬。[3]《急就篇?卷三》:“豕,彘之總名也。”我認為,“豕”和“彘”的區別并非“家豬”和“野豬”,而在于方言差異和范疇內部核心詞的演變問題。首先,揚雄《方言》第八卷有此論述:“豬,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豭,關東西謂之彘或豕;南楚謂之豨;其子謂之豚或謂之豯;吳揚之間謂之豭。”其次,通過古代漢語語料庫中對“豕”和“彘”的檢索,可以發現兩者的歷史承襲關系。先秦文獻中,共檢索到含“豕”的句子共127例(周26例,春秋戰國102例,重復1例),其中《國語》中兩例“豕”作國名:“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彭姓彭祖,豕韋、主動稽,則商滅之矣。”其余例“豕”均為“豬”義,家豬、野豬均各有其例。如:(1) 又東北一百里,曰美山,其獸多野牛,多閭塵,多豕鹿,其上多金,其下多青雘。(《山海經》)(2) 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游,其所以異于深山之野人者幾希;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3) 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尚書》)(4) 執豕于牢,酌之用匏。(《詩經》)[(1)(2)為野豬,(3)(4)為家豬]此外,“豕”還出現在卜辭中,如“六五,豕賁,豕之牙,吉”(《周易》)。含“彘”的句子,先秦文獻中共檢索有70例(周23例,春秋戰國48例,重復1例)。其中“彘”表示與豬無關的人名或地名共22例。如(5)又東南一百二十里,曰彘山,多美石,多柘。(《山海經》)(6)王不聽,于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國語》)(7)今彘季亦佐下軍,如伐鄭可也。(《左傳》)剩下的48例中,“彘”也含家豬和野豬的不同。如:(8)今有人于此竊一犬一彘。(《墨子》)(9)彘伏于溝中。王子于期齊轡策而入,彘突出于溝中,馬驚駕敗。(《韓非子》)[(8)為家豬,(9)為野豬]除去表人名、地名的“彘”字句,先秦表示“豬”義的“豕”和“彘”的比例為125:48。由此可見,先秦時期,“豬”的語義主要由“豕”字承擔。到了兩漢時期,表示“豬”義的“彘”的數量大增,檢索到的123個語料中,只有《漢書》中提及人名“荀彘”以及《史記》中記載“霍山在彘”和“周厲王奔彘”三類人名、地名。除此之外,表示“豬”義的“彘”達84例(重復兩例)。同樣,這一時期,“彘”依舊是家豬和野豬的共稱。如:10)以為彘者,家人所常畜,非易得之物也。(《淮南子》)(11)駕法駕,皮軒鸞旗,驅馳北宮、桂宮,弄彘斗虎。(《漢書》)[(10)為家豬,(11)為野豬]另一方面,含”豬”義的“豕”的語料共77例。此時,“豕”和“彘”的比例為12:11(84:77),兩者基本持平,表示“豬”義的“彘”的數量已略多于“豕”。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豕”與“彘”有方言之間的差異,并且在先秦時期,表達“豬”這個意義的語義范疇的中心詞為“豕”,“彘”多為人名和地名。到了漢代,“彘”的語義開始向“豬”轉移,和“豕”的“地位”基本相同,同時“豕”和“彘”表示家豬和野豬的意義區別并不明顯,實際上皆為“豬”的總稱。另外,單獨表“家豬”之義的字實為“豢”,《說文解字》:“豢,以谷圈養豕也,從豕聲。”再來看“豚”,《說文解字》:“豚,小豕也,從彖省,象形,從又持肉以給祠祀。”上古文寫作“”。《段注》:“方言,豬其子或謂之豚,或謂之豯。……凡祭宗之禮。豕曰剛鬣,豚曰瞃肥,又手也。”故因豚肥美,字形中突出“肉”之形,豚又常作祭祀之物,所以字形中又有“手”之形,后小篆作“”。然而,劉一龍指出,豚并非小豕,而“是一種由豬獾,即野豚馴化而來的小家畜。又野豚馴化為家豚,可能產生了某些變異,失去了野豚的部分特征,樣子變得比野豚豬獾更像小豬”并得出結論:“‘豚'是由野豚豬獾馴化而來的樣子很像小豬的一種‘微型豬'。”[4]由此,我們似乎可以合理地解釋為何“雞豚狗彘”可以并列共存,因為實則為四種不同的物種。但我并不認同這種觀點。其一,從音韻學角度看,“豕”、“彘”和“豚”存在語音上的關聯,錢大昕提出古無舌上音的理論:古無舌頭舌上之分,知徹澄三母,以今音讀之,與照穿床無別也,求之古音,則與端透定無異。也就是說,“知徹澄娘”這組音在上古尚未產生,大約六世紀這組音從“端透定泥”分化出來。“豕”和“彘”屬舌上音而“豚”為舌頭音,根據音近義通的原理,如同屬這兩個發音部位的“豆”和“菽”,“升”、“登”與“乘”,以及表“僅僅”的副詞“但”、“只”、“第”、“徒”、“直”等一樣,“豕”、“彘”和“豚”之間同樣存在語義上的聯系,所以不應該將“豚”劃出“豬”這類語義范疇。其二,古代漢語中表示其他小動物的羔(小羊)、駒(小馬)和犢(小牛)在現代漢語中仍保留[+小]的基本義項,如現代漢語書面語中的“羊羔”、“白駒過隙”以及“牛犢”,同樣,在詞語“豚鹿”(小型鹿)、“豚鼠”(荷蘭豬)中,“豚”也包含[+小]的義項。其三,認知語言學的觀點認為語義不是基于客觀的真值條件,它并非對應客觀的外在世界,而是對應非客觀的投射世界,并與其中規約性的概念結構直接聯系。概念結構的形成與人的物質經驗、認知策略等直接聯系。[5]也就是說,語義對應的并非客觀物質而是客觀事物在人頭腦中的反映。因此,人的一般認知能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人的語言能力。由于客觀條件的制約,古人對客觀世界的認知能力不可能達到如今對各類生物進行如此詳細地范疇化的水平。因此在他們眼中這種比一般的豕或彘小而肥的動物就是“小豕”即“豚”,而不可能將此歸入與豬不屬一類的“野豚豬獾”之類。其四,從認知語言學范疇化原型理論出發,范疇的各個成員之間未必具有共同的特征,沒一項都同一個或幾個其他項有至少一個或者幾個相同的要素,但沒有或幾乎沒有一個要素是所有項共有的,稱為“家族相似性”,《認知語言學與漢語研究》中舉了鴕鳥的例子:“鴕鳥之所以為鳥,不光是因為它和所有其他成員一樣的羽毛、會生蛋等等,還因為它像鸛一樣有長頸,像孔雀一樣有裝飾性的羽毛,像鸚鵡一樣有斑斕的顏色。”并且還指出:“個體范疇化依據的是其屬性,而并非基本特征。兩者的區別是:前者是事物性質的心理體現,與人們的認知和與現實的互動模式密切相關;后者則被理解為事物固有的本質特征,它們與主體無關,是客觀而獨立存在的。”因此,古人發現雖然豚這類動物與一般意義上的豕并不完全相同,但它或有和某類豕一樣的皮毛顏色,或與另一類豕有相似的體態特征,其肉亦可食用,體態比“豕”小,因此為汕豕”,用“thn”的語音與“小豕”的意義相聯系,并用“豚”表示這一音義結合體。綜上所述,“彘”是在兩漢時期基本形成的豬類的統稱,而“豚”則在古人的認知心理中被歸為小豬一類,并非其他物種。因此,“雞豚狗彘”中含有三種動物而并非四種。那么,為何一個詞語中出現兩次不同體態的豬呢?“為什么說了小豬又話大豬呢?”這與“豬”在古代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有關。在古代“豬”是人們肉食的主要來源,同時也是重要的祭祀工具,羊、牛、豬合稱“太牢”,《禮記》中記載:“然后言其喪算,各其鼎俎,設其豕臘,修其宗廟,歲時以敬祭祀,以序宗教。”和作為古代主要交通工具的馬一樣(騍:母馬;駒:小馬;驃:黃色的馬;騮:黑鬃黑尾的馬;骃:淺黑帶白色的馬;驊:棗紅色的馬;驪:黑色的馬;驥:老馬等等),《說文解字》“豕”部下的“豬”的分類也同樣繁多,如:豬,豕而三毛叢居者;豯,生三月豚;豵,生六月豚;豝,牝豕也;豣,三歲豕;豮,羠豕也;豭,牡豕也。因此,“豬”的如此多分類,以及“雞豚狗彘”中出現兩種不同類型的豬都體現了豬在古代生活中所起的重大作用和所處的重要地位。四周有光先生提出的第三個疑問,兩個“豬”之間為何隔著一只狗?這與古代中國人的文化心理有關。先說狗,由于對狗的思維定勢以及所引發的思維聯想,“狗”在漢語里有著濃厚的文化心理色彩。漢語里與狗有關的詞多為貶義,如狼心狗肺、走狗、狗尾續貂、狐朋狗友、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等。再來看豬,前文已提到,豬在古代社會中有重要的地位,而且還是祭祀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一方面,豬是個中性詞,沒有貶義,如十二生肖中即有“豬”,家畜有豬幾頭也是財富的象征。但因為豬本身的體態特征和生活習性,豬又是懶惰、低賤、貪婪的代名詞,如呂后用來對付戚夫人而發明的一項酷刑稱為“人彘”,即把人變成豬。在《史記?呂太后本紀》中有所記載:“斷戚夫人手,去眼,烷耳,飲喑藥,使居廁中,命曰‘人彘'。”我認為,當既有中性色彩又有貶義色彩的“彘”與帶有強烈貶義色彩的“狗”組合成詞時,“彘”的中性色彩淡化而貶義色彩被激發,使“狗彘”這一詞也帶有強烈的貶義色彩。通過對語料的檢索和搜集印證了這一點。語料庫中“狗彘”合稱的語料從春秋戰國時期至清代共有54例,其中不含貶義的共10例。如:(12) 道不拾遺,市不預價;城郭不閉,邑無盜賊;商旅之人,相讓以財;狗彘吐菽粟于道路而無忿爭之心。(《太平御覽》)(13) 余粱及狗彘,衣被遍城郭。(《欒城集卷十六》)其余44例均有貶義。如:(14)有狗彘之勇者,有賈盜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荀子》)(15)真狗彘不若,死有余辜。(《封神演義》)(16)鴛鴦女殉主登太虛,狗彘奴欺天招伙盜。(《紅樓夢》第一一一回)可以說,“狗彘”已不是簡單的“狗”+“豬”,而是已變成結構緊密,帶有強烈語用色彩的復合詞,常用來比喻行為惡劣或品行卑劣的人。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雞豚”的用法也相對固定,共搜集到含有“雞豚”的語料94例。而與此相反,含有“雞彘”的語料共5例,含有“豚彘”的語料更是只有1例,即《欒城應詔集卷九》:“抑嘗聞之,人之牧馬者,不可使之畜豚彘。”由此可以充分說明,“雞豚狗彘”并非松散的“雞、豚、狗、彘”四個名詞的并列結構,而是“2+2”的相對緊密、固定的結構。由此解釋了周有光先生提出的二豬被狗隔開之疑。五基于語料庫的檢索分析,本文立足于文化心理、認知語言學角度對周有光先生“雞豚狗彘”結構提出的疑問作出了探索性的解釋,認為“彘”和“豕”一樣,是豬這個語義范疇的統稱,于漢代進入語義系統,而根據古人的認知理解,“豚”實為“小豕”即“小豬”。兩類豬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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