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件碼頭工程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采購及相關服務招標文件_第1頁
重大件碼頭工程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采購及相關服務招標文件_第2頁
重大件碼頭工程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采購及相關服務招標文件_第3頁
重大件碼頭工程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采購及相關服務招標文件_第4頁
重大件碼頭工程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采購及相關服務招標文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4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中的評審內容必須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對應內容一致,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內容,不得列入評標辦法前附表作為評定依據。條款號評審因素評審標準2.1.1資格評審標準營業執照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定。資質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定。業績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定。財務狀況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定。信譽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定。聯合體投標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2項規定。2.1.2形式評審標準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投標文件簽字蓋章投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的編制符合第二章3.7項的規定;報價唯一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委托代理人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且其授權委托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2.1.3響應性評審標準投標內容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3.1項規定。交貨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3.2項規定。質量保證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3.3項規定。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3.1項規定。投標保證金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標保證金為無條件擔保;2.投標保證金的受益人名稱與招標人規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4.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報價投標報價小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限價權利義務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投標文件不應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2.2分值構成(100分)分值構成:(1)技術部分:30(2)商務部分:20(3)投標報價:502.2.2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點前整數取整,不足六家報價則不去掉)的最低價和相同家數的最高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以上計算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完成后(除計算錯誤外),在后續的評審中不得再對其做出調整。2.2.4投標總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偏差率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評分因素分值評分標準2.2.4(1)A技術部分(30分)施工組織設計(15分)1、制造階段(4分):從制造工藝流程、質量目標、質量控制措施、工期控制方法等幾方面對箱型鋼結構、大車及小車結構、起升機構、小車和大車機構等分別描述,根據描述的科學合理性、詳細等方面進行評分。(0-4分)2、運輸階段(3分):(1)對運輸方案全面、詳細等方面進行評分。(0-2分)(2)根據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時效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進行評分。(0-1分)3、安裝階段(8分):(1)根據箱型鋼結構安裝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完整性、詳細性等方面進行評分。(0-6分)(2)根據橋式起重機安裝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完整性、詳細性等方面進行評分。(0-2分)工期控制(6)1、針對本項目采用網絡圖控制設備制安工期、關鍵線路清晰、合理性等優劣進行評分。(0-2分)2、針對制造階段的工期控制、人員配置、資金投入使用計劃、材料和配套設備采購計劃等方面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進行評分。(0-2分)3、針對安裝階段的工期控制、安裝方案的針對性、現場轉運方案措施、錨定、加固方案等方面進行評分。(0-2分)質量控制與保證措施(6分)1、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0-4分)2、焊縫檢驗:有超聲波、X射線拍片資質,并100%實施得2分。(提供設備照片及證明材料)安全生產措施(3)對制造、運輸、安裝等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等方便進行評分;(0-3分)特別注意注: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需對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中“一、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的“起重設備主要設備及材料配置一覽表”的設備配置進行投標響應,且不允許負偏離,否則整個技術部分得0分。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分別對投標人的技術部分進行評審,投標人技術部分得分為所有評委打分后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的算術平均值,為該投標人的技術部分得分。以上計算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4(2)B商務部分(20分)業績狀況(6分)1、投標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監督檢驗報告或監督檢驗證書或型式試驗報告的時間為準),具有額定起重量500t(含500t)至1000t(不含1000t)橋式(或門式)起重機制造、安裝且驗收合格業績的,每1臺業績得1分;最多得1分。2、投標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監督檢驗報告或監督檢驗證書或型式試驗報告的時間為準),具有長江沿線港口碼頭額定起重量1000t及以上橋式起重機制造、安裝且驗收合格業績的,每1臺業績得5分;最多得5分。業績須提供合同協議書、以及對應的由特種設備監測機構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或監督檢驗證書或型式試驗報告(含型式試驗證書)等的復印件;若不能體現相關信息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注:同一業績不重復得分。企業注冊資本金(4分)投標人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及以下的,得2分;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至5億元(不含5億元)的,得3分;注冊資本金在5億元及以上的,得4分。管理體系保證(3分)投標人同時具備GB/T19001或ISO9001認證或類似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3分提供:相應的認證證書。品牌信譽(5分)系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得3分;擁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得2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伴隨服務承諾、售后服務的保證措施(2分)1.承諾對本項目提供合理可行的安裝指導、調試、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工作,且制定了內容完整、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務保證措施,且承諾售后服務2小時內響應的,完全滿足的得1分;提供:投標人出具的售后服務承諾。中標后,招標人將按照該承諾與中標人簽訂合同。2.在規定質保期(1年)的基礎上,延長6個月質保期(質保期總計達18個月)的得0.5分,再延長6個月質保期(質保期總計達24個月)的得0.5分,本項最多得1分。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中標后,招標人將按照該承諾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特別注意2.2.4(3)C投標報價(50分)投標報價評分標準如下:1.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等的,得滿分50分;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1%0.41%0.2以上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插值法計算。3評標程序1.按本章評標辦法第3.1款進行初步評審。2.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第2.2.4款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3.對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評標委員會成員按本章評標辦法對投標總報價評分。初步評審不合格的投標報價按否決投標處理,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不評分不排名。4.評標委員會按本章評標辦法第3.2款規定并按本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4款規定的評分標準,按得分高低排序確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5.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評標委員會投票確定。3.2.3投標人得分投標人得分=A+B+C

1.評標方法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前1-3名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評標委員會投票確定。2.評審標準2.1初步評審標準2.1.1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1.2評形式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2.2.1分值構成(1)技術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商務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2.2評標基準價計算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2.3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2.4評分標準(1)技術部分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商務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3.評標程序3.1初步評審3.1.1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交的本次采購招標規定提供的資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規定的有關證明,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否決投標處理。3.1.2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3.1.3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3.2詳細評審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部分計算出得分A(評標委員會在計算投標人技術部分得分平均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平均值作為最終得分)。(2)按本章第2.2.4(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計算出商務部分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C。3.2.2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標人得分=A+B+C。3.2.4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3.3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3.3.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3.3.2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3.3.3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3.4評標結果3.4.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3.4.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附件A:否決投標條件附件A:綜合評估法否決投標情況一覽表一覽表否決投標條件之外的評標委員會不得判為重大偏差。章節號條款名稱否決投標條件第二章1.4.1投標人資格條件特別提示:(1)以上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均可以是紙質文件(包括原件和復印件)的掃描件。投標人應保證投標文件中的相關證明資料清晰可辨,如投標人在上述資格要求中有一項不滿足,即作為否決投標處理。第二章3.2投標報價大于(或者等于)最高限價的投標總報價其投標文件作否決投標處理第二章3.7.3投標文件簽字或蓋章要求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投標函、投標函附錄及對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交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第二章3.7.4投標文件的份數投標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投標人應提供2份投標文件電子版(光盤或者U盤),電子版內容為已加蓋投標人單位鮮章的投標文件正本的掃描件(格式:PDF);電子版(光盤或者U盤)統一裝入經濟部分袋中。否則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第二章3.4投標保證金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作否決投標處理。第三章3.1初步評審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否決投標處理。第三章3.1初步評審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1.4.1第三章3.1初步評審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第三章3.2詳細評審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中鐵長江交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和(以下簡稱“承包人”)就重慶港主城港區果園作業區重大件碼頭工程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采購及相關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就合同簽訂事宜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一、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招標文件(含補疑、澄清和答疑文件);(7)技術規格書、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施工圖紙(含設計說明及技術要求);(9)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二、工程概況(一)工程名稱:重慶港主城港區果園作業區重大件碼頭工程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采購及相關服務(二)工程地點:重慶市江北區魚嘴鎮(三)項目概況:重慶港主城港區果園作業區重大件碼頭工程擬建設5000噸級重大件泊位1個,5000噸級多用途泊位1個,設計年吞吐量100萬噸,設計年通過能力153萬噸。(四)承包范圍重慶港主城港區果園作業區重大件碼頭工程重大件泊位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簡稱“起重設備”)的設計(已完成)、制造、部裝成套、運輸(包含現場運輸過程中已實施的相關工程的保護及修復)、安裝(包含現場安裝過程中已實施的相關工程的保護及修復、周邊設施使用的保護及修復)、采保、調試、試驗(含試重)、試車、驗收、聯合試運行等(含取得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及計量合格證書)交鑰匙及售后服務全過程。供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1)箱型鋼結構1套;(2)1000噸橋式起重機1臺(含250t電子計量秤4臺);(3)100噸橋式起重機1臺(含100t電子計量秤1臺);(4)起重機上機電纜1)長度約150米的ZR-YJV-10-3X70高壓電纜1根;2)長度約160米的ZR-YJV-5X16低壓電纜1根;3)高壓分支箱1套;4)高壓拖鏈裝置(含電纜)2套;5)長度約250米控制電纜(光纖)1根(與195米平臺調度樓之間的控制電纜)。(5)1000t、500t吊梁各1套;(6)隨機備件,隨機工具、附件和儀器儀表等。(7)技術培訓和現場服務。(8)相關圖紙及資料。1)圖紙及資料。中文電子文檔壹套,整套竣工圖紙(含維修及保養用零件圖)及其相關中文資料四套,竣工圖紙的電子文檔壹套,包括整機設備配置清單(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生產廠家、聯系電話)。2)使用、保養和修理指導手冊。中文版的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操作手冊,電氣控制部分的PLC的中文用戶手冊、編程手冊和程序清單、應用程序軟件、梯形圖、原理圖及其端子板圖(含相應內容的電子文檔壹套),機電設備明細表等。變頻器的中文用戶手冊、編程手冊和參數設定值清單,硬件隨機資料、驅動軟件、系統安裝手冊(正版)、系統操作手冊、系統軟件組態手冊、系統硬件配置圖以及相關軟件版本等,還需要提供上述資料的光盤2套,還應提供電電纜使用壽命的時間、判斷及監測方法。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起重設備的制造、安裝、調試、驗收及取證并交付。四、合同價格本工程合同總價(含增值稅)為人民幣(大寫)元(¥元),包干使用。其中設計費90萬元,發包人已委托武漢理工大學完成了本招標項目的設計工作,合同簽訂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設計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安全生產費用按現場安裝費的1.5%計取,其他的安全生產費已包含在其本身報價中,不再單獨計費。五、本合同一式捌份,發承包雙方各執肆份。六、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發包人向承包人結清余款和質保期滿后本合同終止。發包人(甲方)名稱(或姓名)中鐵長江交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簽章)或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生產經營部負責人(簽章)部門負責人(簽章)項目負責人(簽章)經辦人(簽章)住所(通訊地址)重慶市渝北區財富大道17號財富2號C棟郵政編碼401121電戶銀行農行重慶市兩江金開支行帳號31080901040003958承包人(乙方)名稱(或姓名)(簽章)或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聯系(經辦人)(簽章)住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號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條款第1條詞語定義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1.1發包人: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1.2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授權,代表發包人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1.3承包人: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人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1.4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1.5工程監理:指受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單位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1.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1.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1.8設計單位:指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1.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和為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質保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1.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1.11設計文件:指由設計單位提交、建設單位發包人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1.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質保期滿,發承包雙方結清合同總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1.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1.14質保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1.15合同總價: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1.16質保金:指為在本合同質保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發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1.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地震以及合同中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1.18竣工驗收: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為階段完工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驗收。1.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1.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1.21產品:指合同協議書規定的,由合同文件更詳細地加以描述的,應由承包人根據合同提供的設備、儀器、備件、工具及制造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1.22工廠:指產品加工、制造的地方。1.23現場:指產品交貨后的運轉地點(即使用地點)。第2條合同文件2.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系指合同協議書第一款規定的內容。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2.2設計文件: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署后30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發包人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它設計資料。工程竣工后,提供竣工圖肆份以供存檔需要。2.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人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人應接受并執行。2.4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使用。第3條合同范圍3.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第4條技術標準4.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發包人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4.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技術標準。若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承包人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承包人提出技術標準,經發包人審查同意后執行。第5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5.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5.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5.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第6條發包人的責任發包人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6.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提供現場安裝調試的施工場地。6.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提供現場安裝調試的供水、供電線路接點,并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暢通。水、電由承包人裝表計量,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6.3進行設計交底: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進行設計交底。發包人對承包人提供的圖紙資料的真實性及可靠性負責組織審查。6.4任命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人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6.5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6.6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人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參加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6.7竣工驗收:在承包人提出申請并報請監理認可后,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單機驗收,承包人組織。第7條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7.1施工準備:在制造開工前,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產品設計、制造、運輸、安裝、試車方案,進度計劃),并對其真實性、可靠性負責。7.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7.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產品的制造、運輸、安裝、調試、試車,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7.4提供條件:按招標文件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有關條件。7.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項目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無償予以修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質保期內,對屬于承包人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人應無償修復。7.6任命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承包人代表應有專門的項目經理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7.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自覺辦理有關手續及交納費用。承包人拒絕或拖延辦理有關手續并交納有關費用影響工程的事實,發包人可以代辦手續和代交費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必要時發包人可在工程付款時扣除。發包人代辦手續和代交費用不免除或減輕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責任。7.8接受工程監理:承包人在施工全過程中都應接受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隨時的檢驗,不合格工序應返工到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在任何條件下,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均應予以接受;或承包人對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有異議,應及時書面通告發包人。第8條工程監理8.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建設單位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理,承包人應接受監理。8.2監理工程師:(1)監理工程師受監理單位的委托從事工程監理;(2)審查承包人的制造、部裝、總裝、運輸、安裝、調試、試車方案等,并提出審查意見;(3)發布開工令和停工令;(4)檢查承包人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設備及施工工藝,有權禁止質量和性能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進場,有權阻止達不到要求的施工工藝用于本工程;(5)在施工現場隨時對施工進行監督,履行質量和安全簽認手續,當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或返工;(6)審查承包人的施工進度報告,核實工程進度,將審查核實意見報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最后審核確認;(7)主持或參加建設單位、發包人、承包人召開的有關工程的各種業務會議。第9條施工期9.1開工: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的開工通知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盡早開工,并不延遲地進行施工。9.2工程進度: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雙方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合同中界定的全部工作。如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進度太慢,不能按“完工時間”完工,應通知承包人采取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速度以便按時完工,承包人對采取這些措施無權另收費。如施工過程中確有發生影響工期的因素,應將情況及時報告給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方允許工期相應順延。9.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建設單位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1)因發包人新的要求造成設計變更或工程項目增加造成工程延誤;(2)安裝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3)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承包人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經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建設單位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時提交延期報告,則視為承包人默認為該延誤對總工期無影響,且后期不得再提出工期延長申請。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9.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發包人可以通知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承包人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暫停施工。承包人在落實了發包人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發包人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承包人時,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第10條施工組織設計10.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安裝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機械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10.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監理工程師審批。審批時,若發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發包人確認后,承包人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發包人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人批準。10.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發包人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發包人審核并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執行。第11條質量控制11.1材料與設備:(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由發包人指定外,均由承包人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2)所有用于產品的外購件生產廠家承包人必須書面報發包人,經發包人審核批準后才能進行外購件的采購,乙方將未經發包人批準廠家的外購件用于產品,發包人將不支付進度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的責任在承包人。為了便于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在申報外購件生產廠家的同時,應向發包人提供外購件生產廠家的資質和產品樣本。(3)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外購件應有合格證書,產品所用的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4)材料、外購件進場時,承包人應按規范進行驗收并報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有權在承包人驗收后要求復驗,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外購件,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有權拒絕驗收,并由承包人運離工廠或安裝現場;在材料使用和外購件安裝過程中,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或復檢發現材料或外購件及機電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外購件不能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5)嚴禁將舊的或曾經使用過的材料或外購件用于本產品,一經發現,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拆除并返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接受第25條的處罰。11.2質量自檢:在制安過程中,承包人應進行質量自檢、互檢、專檢。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11.3監理工程師檢查監理工程師對產品加工制造有權進行全過程檢查,檢查不合格,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返工。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11.4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11.5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有關單位負責,發承包雙方均應接受其監督與檢查。11.6質量責任: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檢查、檢驗和簽認,不解除或減少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責任。第12條合同價款與支付12.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12.2預付款保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收到預付款前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預付款金額相同。12.3工程預付款支付:承包人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后,發包人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12.4工程量確認:承包人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7天內對承包人所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簽署質量認可意見。若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所報工程量有異議,承包人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承包人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上報建設單位。12.5進度款支付:發包人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階段內容進一步對工程的形象進度、質量進行審核達到支付要求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第13條設計變更13.1發包人提出的變更:發包人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由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13.2承包人提出的變更: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的同意,經建設單位正式批準方可實施。第14條轉讓與分包14.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14.2分包:本合同工程的主體不得分包。第15條專利15.1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一切與產品有關的圖紙、數據或資料,承包人均應無償地提供,并不得以專利或保密的理由加以拒絕。15.2承包人保證設計中所用產品、零部件或資料、數據不會導致發包人因侵犯第三方專利權而被起訴。由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第16條包裝16.1除非合同專用條款另有規定承包人提供的產品需采用適用于長途運輸(內陸、內河、海上)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并且有良好防濕、防震、防潮、防銹、防野蠻裝卸等保護措施,以確保產品安全運抵現場而不因上述原因使產品受損。承包人應承當由于其包裝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產品損壞和丟失的責任。16.2承包人應在外包裝上醒目的注上發貨標記和起吊部位標記。16.3每件包裝附有裝箱清單和質量合格證書各兩套,一套在里,一套在外。第17條運輸17.1產品的運輸事宜由承包人負責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安裝現場,并由承包人承當裝卸運輸費用。在運輸中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當。17.2產品運抵現場前,承包人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第18條安裝18.1承包人根據發包人實際提出安裝、調試、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發包人審定(含對安裝現場范圍大小、時間占用的要求)。18.2承包人保證文明施工,不得任意中斷果園重大件碼頭的施工及日常作業,并遵守有關安全的規定,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18.3承包人負責安裝、調試的安全和勞動保護。18.4發包人協助承包人租用吊車等事項的聯系工作,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8.5在安裝工程中承包人若需機加工,發包人在盡可能的條件下,提供方便并積極給予聯系,其加工費用由承包人支付。18.6承包人應按有關技術進行整機安裝調試,確保各技術參數的實施,實現整機性能。承包人應進行空載試車,負載和靜載試車,發包人予以配合,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第19條保險19.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承包人辦理項目相關的所有保險;保險單的副本應提交發包人;投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以內。第20條施工安全20.1施工安全責任:承包人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人員與機械設備的施工安全管理,對防風、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20.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承包人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第21條不可抗力21.1情況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情況,7天內向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施工期延誤的報告。21.2處理: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停工或破壞時,發承包雙方協商后處理。第22條竣工驗收與結算22.1承包人在產品出廠前應進行總裝和調試,對產品的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進行準確和全面的檢查,并出具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證書,但此質量證書不應視為是對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的定論。質量證書應附有寫明制造廠檢驗結果和細節的說明。22.2產品運抵現場,雙方應對產品的附屬品進行清點和檢查,如有損壞或損傷,承包人應負責補缺、返工或修理。22.3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接到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并提出審批意見。若產品符合技術規格書的要求及竣工資料符合歸檔要求,發包人應在接到申請報告后30天內組織驗收;若產品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產品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簽署“驗收合格的會議紀要及產品竣工驗收合格證”的日期為起重機接受日期,并據此計算質保期。22.4除非合同專用條款或其它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技術規格書要求的竣工資料,竣工資料按A4規格裝訂成冊。第23條工程質量保修23.1質保期限:質保期從簽署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起算。本工程質保期一年整/臺。23.2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在工程質保期內有責任返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使用不當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3.3故障處理:質保期內,承包人應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或赴現場處理,否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3.4質保金:質保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應在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第24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24.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24.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24.3索賠:因發包人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可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索賠;(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申請。(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3)發包人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發包人應給予承包人明確答復。(4)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發包人可不予受理。如果發包人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發包人確認。(5)若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24.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發包人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承包人賠償。(1)因承包人原因延誤了施工期;(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第25條罰則25.1工期處罰: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第9條規定的全部工程的竣工期限或被批準的延長的工程內完成整個工程,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罰款數額。25.2不合格材料或外購件的處罰:承包人將舊的或曾經使用過的材料、非發包人指定的外購件用于本產品,承包人除按第11條規定拆除并返工外,還應承當等價價值材料或外購件2倍的罰款。第26條合同的終止26.1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并簽署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承包人將工程移交發包人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質保期滿,發承包雙方結清質保金后,保修條款終止。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第1條詞語定義1.1發包人:中鐵長江交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1.3承包人:1.5工程監理:重慶雙源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23現場:交貨現場由發包人指定。增加:1.24建設單位:重慶果園大件貨物碼頭有限公司跟蹤審計單位:重慶康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武漢理工大學第2條合同文件2.1合同文件:補充:本合同中的主合同是指《重慶港主城港區果園作業區重大件碼頭工程(九龍坡大件碼頭環保搬遷項目)EPC(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合同文件》。2.2設計文件:合同簽訂后15天內,發包人應提供1套施工圖紙資料(藍圖)給承包人。第3條合同范圍3.1合同范圍:重慶港主城港區果園作業區重大件碼頭工程重大件泊位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簡稱“起重機設備”)的設計(已完成)、制造、部裝成套、運輸(包含現場運輸過程中已實施的相關工程的保護及修復)、安裝(包含現場安裝過程中已實施的相關工程的保護及修復、周邊設施使用的保護及修復)、采保、調試、試驗(含試重)、試車、驗收、聯合試運行等(含取得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及計量合格證書)交鑰匙及售后服務全過程。供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1)箱型鋼結構1套;(2)1000噸橋式起重機1臺(含250t電子計量秤4臺);(3)100噸橋式起重機1臺(含100t電子計量秤1臺);(4)起重機上機電纜1)長度約150米的ZR-YJV-10-3X70高壓電纜1根;2)長度約160米的ZR-YJV-5X16低壓電纜1根;3)高壓分支箱1套;4)高壓拖鏈裝置(含電纜)2套;5)長度約250米控制電纜(光纖)1根(起重機與195米平臺調度樓之間的控制電纜)。(5)1000t、500t吊梁各1套;(6)隨機備件,隨機工具、附件和儀器儀表等。(7)技術培訓和現場服務。(8)相關圖紙及資料。1)圖紙及資料。中文電子文檔壹套,整套竣工圖紙(含維修及保養用零件圖)及其相關中文資料四套,竣工圖紙的電子文檔壹套,包括整機設備配置清單(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生產廠家、聯系電話)。2)使用、保養和修理指導手冊。中文版的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操作手冊,電氣控制部分的PLC的中文用戶手冊、編程手冊和程序清單、應用程序軟件、梯形圖、原理圖及其端子板圖(含相應內容的電子文檔壹套),機電設備明細表等。變頻器的中文用戶手冊、編程手冊和參數設定值清單,硬件隨機資料、驅動軟件、系統安裝手冊(正版)、系統操作手冊、系統軟件組態手冊、系統硬件配置圖以及相關軟件版本等,還需要提供上述資料的光盤2套,還應提供電電纜使用壽命的時間、判斷及監測方法。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第6條發包人的責任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制造安裝等過程的認可不能免除或減輕承包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6.1提供場地的條件:發包人在進行現場安裝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可供承包人施工的場地。6.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在進行現場安裝前三天,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供水、供電接點,其費用由承包人自行了解進入報價;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到現場的道路條件。6.3進行設計交底:合同簽訂后30天內進行設計交底。第7條承包人的責任7.1施工準備: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后20天內分別向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產品制造、運輸、安裝方案和進度計劃(四份)。7.4提供條件承包人負責提供建設單位、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在工廠監造時良好的生活及工作條件。增加:7.9履約擔保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簽訂合同前,遞交履約保證金萬元的履約擔保給發包人。履約擔保將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由發包人無息退還承包人,退還現金或銀行保函。履約擔保遞交方式為現金、轉賬或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第8條工程監理8.1工程監理:重慶雙源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本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派監理單位實施工程監理。第9條施工期9.1開工:(1)承包人在簽訂承包合同20天內提交開工申請報告。(2)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開工報告后5天內向施工單位發布開工令9.2工程進度承包人應按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控制。承包人應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作。第10條施工組織設計10.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合同簽訂后20日內,承包人必須送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給發包人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提供四份)。第12條合同價款計算與支付12.1合同價款的計算:根據承包人投標報價,本工程合同總價(含增值稅)為人民幣(大寫)元(¥元),包干使用。其中設計費90萬元,發包人已委托武漢理工大學完成了本招標項目的設計工作,合同簽訂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設計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安全生產費用按現場安裝費的1.5%計取,其他的安全生產費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不再單獨計費。承包人所報單價和合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即合同價格不因國家和地方政策調整、物價變動等因數的影響而調整。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與發包人向建設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一致。合同價款的支付:本工程進度款支付采用銀行轉帳、銀行承兌匯票等方式。發包人依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有權采取措施對本工程進度款進行必要的資金監管,確保本工程項目資金專款專用。2合同價款分五期支付(按以下方式支付):發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須以建設單位支付發包人的款項為前提和條件。即建設單位向發包人支付款項時,發包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對應款項;當建設單位尚未向發包人支付時,發包人也相應延期向承包人支付款項。(1)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且發包人收到建設單位相應款項后,支付合同總費用的15%作為預付款;承包人收到款項后且與發包人、設計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后,承包人向設計單位支付設計費的80%(72萬元);(2)發包人(憑承包人訂貨合同)確認本工程主要外購配套件符合合同技術要求且交貨時間能滿足整機交貨期,起重機制造完成具備發貨條件且發包人收到建設單位相應款項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費用35%;承包人收到款項后向設計單位支付設計費的10%(9萬元);(3)起重設備出廠前經發包人驗收認可、安全運輸到安裝現場后且發包人收到建設單位相應款項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費用的10%;(4)起重設備貨到現場后,完成安裝、調試、試車驗收(含取得重慶市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提交竣工資料)且發包人收到建設單位相應款項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費用的37%;承包人收到款項后向設計單位支付設計費的10%(9萬元);(5)當起重設備質保期滿并經政府審計(如果質保期內存在)后,無遺留問題,且發包人收到建設單位相應款項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費用的3%(即采購質保金),不計利息。發包人保留向采購設備供貨單位定向委托支付的權力。12.3預付款保函不要求提供。12.4工程量確認:按照本合同節點要求和發包人要求提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增加:12.6發包人有權在向承包人支付款項中扣減發生的公共費用。12.7關于發票要求:(1)承包人每次收款前,應當向發包人開具相應金額的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提交給發包人。如承包人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承包人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必須明確不能免除其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2)進度款支付需承包人提交合規的發票后,發包人支付工程款。(3)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應與發包人向建設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保持一致,若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無法開具符合合同要求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發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發包人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一筆款項中扣除。(4)承包人屬于一般納稅人,且合同總價中已包含了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等所有稅費在內,承包人承諾在收取工程款時向發包人提供合法、合規的且稅率符合合同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含發票聯和抵扣聯),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發票的右下角備注欄清晰注明本工程名稱和工程地點,其它一切應納稅費亦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若承包人由一般納稅人身份變更為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或者政策法規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等原因,導致稅率降低的,雙方遵循不含稅金額不變的原則進行結算;由于承包人納稅事項瑕疵導致發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或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稅款的,則減少的進項稅額或補償的稅款應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一筆款項中扣除。第17條運輸17.1本工程不采用整機出廠運輸方式,但應在廠部裝成套出廠;采用在發包人現場整體總裝的工藝方案。第22條竣工驗收與結算22.4竣工資料(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和藍圖嚴格按國家相關標準和交通部現行JTJ244標準《港口設備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編制。(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資料:按照第五章的技術標準和相關要求提供。第23條工程質量保修23.1質保期限:本工程的質保期為一年/臺。23.4質保金:(1)工程質保金為承包人承包工程合同總價的3%(不計利息)。(2)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發包人將工程質保金返還給承包人。第24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24.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調解失敗,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24.4賠償:(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的由承包人全額賠償。第25條罰則25.1工期處罰: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長,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工期延誤罰款1萬元/天,最高罰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后并不解除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如承包人逾期60天后仍不能交貨,視為承包人無力履行合同,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除按合同總價的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外,承包人還須退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進度款、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算),并由承包人承擔一切由于延期交貨造成的損失。附件一履約擔保(發包人名稱):鑒于(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于年月日參加的投標。我方愿意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就承包人履行與你方訂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擔保。1.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元(¥)。2.擔保有效期自開立之日起至發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3.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你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在擔保金額內的賠償要求后,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4.發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條款》第13條變更合同時,我方承擔本擔保規定的義務不變。擔保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以下簡稱“發包人”)與(以下簡稱“承包人”),特訂立如下合同。1.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的有關規定。(2)嚴格執行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2.發包人的義務(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2)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3)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發包人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發包人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5)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薦分包單位或推銷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設備。(6)發包人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各種個人有償中介活動和安排個人施工隊伍。3.承包人義務(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發包人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4)承包人不得為發包人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4.違約責任(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發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發包人建議交通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給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5.雙方約定: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6.本合同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止。7.本合同作為合同的附件,份數與主合同相同,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發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二〇二年月日

附件三安全生產合同為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簡稱“發包人”)與(以下簡稱“承包人”)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一、發包人職責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5.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二、承包人職責1.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工程投資每5000萬元配備1名安全員,工程投資不足5000萬元至少配備1名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10.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三、違約責任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合同作為重慶港主城港區果園作業區重大件碼頭工程1000噸橋式起重機/100噸橋式起重機及箱型鋼結構采購及相關服務的附件,份數與主合同相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發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二〇二年月日附件四安全考核獎懲辦法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未嚴格執行有關規程、規范、規定,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經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時,視情節輕重對承包人給予相應考核:一、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未確定專兼職安全員,給予10000元考核;安全、健康、環保規章制度不健全,給予項目部考核10000元。二、違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每次進行相應考核。(一)施工機具1.不按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組織施工,或擅自改變施工方案;1000元/次。2.強制檢驗的設備,沒有檢驗資質單位開具的檢驗合格證明或已過有效檢驗期;1000元/臺。3.強制檢驗的設備,安全附件不齊全或安全附件沒有檢驗;500元/臺。4.未經許可,在防爆區域使用或設計選用非防爆或達不到防爆等級的機器、工具、電器設備等;1000元/次。5.施工機具、材料等堵塞消防或逃生通道;1000元/處。6.采用的電氣設備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沒有合格證件,設備沒有銘牌;500元/次。7.氣瓶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顏色標記不清,瓶閥、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等附件不齊全;500元/次。8.氣瓶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不完好,或無回火防止器,氣管老化漏氣;500元/次。9.氣瓶氣管沒有用氣管箍扎作防松措施或用鐵線扎緊;300元/次。10.乙炔瓶使用時,沒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臥放使用;300元/次。11.氣瓶裝卸或移動時,沒配戴好瓶帽或防護罩,拋、滑、滾、碰和倒置氣瓶;裝卸現場有火源或沒配備滅火器,夏季(5至10月)氣瓶沒有防曝曬措施;300元/次。12.乙炔、氧氣瓶的放置地點,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小于10m(高處施工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距離)。乙炔與氧氣瓶間距小于5m的;300元/次。13.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5瓶時,應用非燃燒體隔離出單間儲存,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儲瓶倉庫,不符合要求;500元/次。14.乙炔瓶的儲存間沒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200元/次。15.乙炔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空瓶與實瓶沒分開、整齊放置,沒有明顯標志;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小于15m;300元/次。16.施工機具進場前沒有向發包人提供一份自檢清單,或自檢清單不祥細不真實;200元/次。17.施工機具沒有貼自檢標簽和準入標簽;200元/次。18.使用不完好的設備、機具、器材等;500元/次。19.在防爆區域和裝有可燃介質的受限空間內施工時,必須使用防爆工具和防爆照明燈具;500元/次。20.進入施工現場不戴質量合格、款式、顏色統一(本單位)的安全帽,安全帽沒有單位名稱和編號;200元/人、次。21.施工現場戴過期、不完好、質量差的安全帽或不扣帽繩;200元/人、次。(二)勞動保護1.電焊工不戴護目鏡、防護手套、不穿絕緣鞋;風焊工不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200元/人。2.接觸酸、堿、冷凍等施工不穿特殊工種防護服、鞋、帽、手套、眼鏡等;100元/人。3.在高溫、可燃、易燃、有毒等介質的管線、容器進行帶壓焊接、開孔、堵漏、疏通等施工不穿防火隔熱服、面罩、防毒器材等;500元/人。4.穿短袖上衣、敞開胸脯;100元/人.次。5.打砂輪、打風鎬、打石頭、打水泥等不戴防塵眼鏡或面罩;100元/人.次。6.接觸有毒、有害氣體施工時,未能(或不正確)根據有毒氣體濃度的高低,選戴合適的防毒面具(過濾式、供風式或自供式空氣呼吸器);1000元/人.次。7.接觸不明或濃度不明氣體施工時,未佩戴供風式面具或自供式空氣呼吸器;500元/人.次。(三)高空作業1.高處(≥2米)物料清理至地面,不設警戒線,無人監護或監護人不到位;500元/次。2.在高處(≥2米)或二層以上操作平臺施工過程中的工具、余廢物料、螺帽螺栓等零配件和小件物料沒有集中裝箱、裝袋并置于不易墜落位置;500元/處。3.堆放在高處臨邊位置的施工機具或無法裝箱或裝袋的物料,未采取有效固定措施或防墜落的措施;2000元/處。4.垂直面交叉施工時沒有設置安全隔離板(網)或其他安全措施;1000元/處。5.高處施工不系安全帶;200元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