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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14章
公共設施規劃設計標準14.0本章所指“公共設施”與《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城市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簡稱“國標分類”)中的“公共設施”(即C大類)不同。本章的“公共設施”是指“國標分類”中R22類的所有項目,以及C與U大類中的部分項目。14.1長沙市公共設施的規劃設計采用分級與分類相結合的辦法進行14.1.1長沙市公共設施可分為五級進行配置:市級、區級、居住地區、居住區和居住社區。其中,市與區的規模按各自相應行政區范圍擬定,居住地區的人口規模為10~15萬人,居住區的人口規模為3~5萬人,居住社區的人口規模為0.7~1.5萬人。14.1.2長沙市公共設施可分為八類:(1)教育設施;(2)醫療衛生設施;(3)文化娛樂設施;(4)體育設施;(5)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6)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7)商業設施;(8)市政公用設施。14.2市級與區級公共設施14.2.1市級與區級公共設施涉及的項目內容,詳見表14.2.1:表14.2.1類別名稱項目內容教育設施高等院校、中檔專業技術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學校等醫療衛生設施綜合醫院、各類專科醫院、衛生防疫設施、防止保健機構和急救網絡設施文化娛樂設施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和新華書店等體育設施大型體育場和體育館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敬老院、兒童福利院和社會福利中心等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市區級的行政管理與服務機構商業服務設施市區級的商業服務中心市政公用設施市區級的市政公用設施14.2.2市級與區級公共設施的配置: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相關規定,與規劃功能定位、社會經濟發展目的和社會需求相適應,以市和區為單位,在符合相關標準的條件下,合理布置,統籌安排。其中,文化娛樂設施、體育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布局宜相對集中,獨立設立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以便形成市區級文化中心。14.3居住地區、居住區和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14.3.1居住地區、居住區和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涉及的項目內容詳見表14.3.1:表14.3.1類別名稱項目范圍教育設施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醫療衛生設施醫院、門診、社區衛生站、護理院文化娛樂設施文化活動中心、文化活動站、文化活動室體育設施體育活動中心、游泳池、居民平常運動場地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敬老院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社區警備室、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商業服務設施綜合市場、肉菜市場、商業服務網點、儲蓄所市政公用設施郵政所、小型垃圾收集站、公廁、環衛站、消防站、開閉所、變(配)電室、公共停車場14.3.2居住地區、居住區和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的配置14.3.2.1居住地區、居住區和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的設立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公共設施項目的安排應按照表14.3.2的規定。當居住人口規模達成居住地區、居住區或居住社區規模時,應按照表14.3.2的規定配置本級及以下各級公共設施項目;當居住人口規模介于居住地區與居住區或居住區與居住社區之間時,除了按照低一級配置所有公共設施項目,還應根據需要選配高一級的部分公共設施項目。14.3.2.2居住地區、居住區或居住社區級的文化娛樂和體育設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分別形成居住地區、居住區或居住社區級公共活動中心。公共設施配置標準匯總表表14.3.2類別序號項目名稱一般規模(m2/處)配置規定配置級別備注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居住地區居住區居住社區教育設施1中學(收12~18歲學生)24班大于26400以80座/千人標準,其中初高中各40座/千人標準;每3~5萬人設一處(含初高中);每處規模24~36班;每班50座計;教學用房不宜超過五層;容積率不大于0.9;●○市區范圍內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m;其它相關規劃設計規定應符合《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與《中小學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以及《長沙市市區中小學校建設用地規劃(2023~2023)》中的相關規定。30班大于3300036班大于396002小學(收6~12歲學生)18班大于14580以80座/千人標準;每1~1.5萬人設一處;每處規模18~30班;每班45座計;教學用房不宜超過四層;容積率不大于0.8;●市區范圍內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其它相關規劃設計規定應符合《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與《中小學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以及《長沙市市區中小學校建設用地規劃(2023~2023)》中的相關規定。24班大于1940030班大于243003幼兒園(收3~6歲兒童)大型10~12班大于5000以45座/千人標準;每0.7~1.5萬人設一處;每處規模5~12班;每班30座計;容積率不大于0.6;●市區范圍內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幼(托)兒園應有全園共享的游戲場地,室外游戲場地面積(m2)=180+20×(N-1),N為班數。同時應設立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場地應日照充足并采用分隔措施,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m2。其它相關規劃設計規定應符合《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與《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中的相關規定。中型6~9班大于4000小型5班以下大于20234托兒所(收0.5~3歲兒童)4班以下(涉及4班)至少大于450一般不單獨占地,建議與幼兒園合建以16座/千人標準;每0.5~0.8萬人設一處;每處規模不宜超過4班;每班25座計●市區范圍內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建筑層數不宜高于3層;其它相關規劃設計規定應符合《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與《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中的相關規定。表14.3.2(續)類別序號項目名稱一般規模(m2/處)配置規定配置級別備注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居住地區居住區居住社區醫療衛生設施5醫院500~800床(市級)大于32023按1.5床/千人進行配置;為全市服務;○全市醫院總規模按5床/千人計算;設有市級醫院的區可相應減少區級醫院的設立;設有市級與區級醫院的居住地區可相應減少居住地區級醫院的設立;300~500床(區級)大于24000按2.5床/千人進行配置;每區配置2~3處;○100~300床大于8000按1床/千人進行配置;每5~8萬人設一處;●○6門診(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大于3000每1~2萬人設一處;規模宜為50~100床●在設立有綜合醫院的居住區內不宜單獨設立門診部。7社區衛生服務站300一般不單獨占地,可與居委會合設每0.6~1萬人設一處;●服務半徑不大于500m;8護理院(健康狀況較差或恢復期老年人平常護理)3000~4500一般不單獨占地,可與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合設最佳規模為100~150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30㎡○文化娛樂設施9文化活動中心大于4000每10~15萬人設一處;居住地區級文化設施人均面積不低于0.05m2。●宜配置圖書閱覽、培訓、少兒活動、展覽、文藝康樂等室內活動以及進行文化活動的文化廣場,其中室內文化活動場地面積不應低于3200m2。若附設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標增長建筑面積。10文化活動站大于3000每3~5萬人設一處;居住區級文化設施人均面積應不低于0.1m2。規模較大的工業區內應設一處。●宜配置文化康樂設施、圖書閱覽、科技普法、教育培訓等設施,并應專門設立老人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兒童圖書閱覽館(室)等項目,宜設立多功能廳、展覽廳、電腦室等。11文化活動室1500~3000一般不單獨占地,可與居委會合設每0.7~1.5萬人設一處;居住社區級文化設施人均面積不應低于0.15m2?!穹瞻霃讲淮笥?00m;宜配置文化康樂、圖書閱覽、科普宣傳、老年人活動、青少年活動及兒童活動等活動設施。體育設施12體育活動中心6000~10000每3~5萬人設一處;居住區級體育設施人均面積應不低于0.3m2?!褚伺渲脩敉饨∩韴龅兀ㄉ婕笆彝馄餍祱龅?、慢跑道等)、排球場、籃球場、網球場、羽毛球場、游泳池以及兒童活動場合等。13游泳池200~3002023~3000●宜與體育活動中心合設。14居民平常運動場地300~3000每0.7~1.5萬人設一處;居住社區級體育活動場地的人均面積不應低于0.3m2?!穹瞻霃讲淮笥?00m;社區體育活動場地宜結合住宅區綠地或社區文化娛樂中心,設立戶外健身場地(涉及室外器械場地、慢跑道等)、籃球場、網球場、羽毛球場、兒童活動場合等設施,條件許可還宜設立游泳池、排球場等。表14.3.2(續)類別序號項目名稱一般規模(m2/處)配置規定配置級別備注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居住地區居住區居住社區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15敬老院(頤養院)5000~9000建筑面積15~20m2/床,用地面積25~30m2/床○為缺少家庭照顧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娛樂場合。各區敬老院每處容納200~300床,有條件的居住地區可參照設立。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16街道辦事處2023~3000每10~15萬人設一處;●街道辦事處的辦公用房宜獨立占地,且與社區服務中心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等組合設立。17居委會100~200一般不單獨占地每0.7~1.5萬人設一處;居住區級文化設施人均面積應不低于0.1m2?!裆鐓^居委會負責社區管理,其辦公用房宜與其它非獨立占地的社區公共設施組合設立。18派出所2023~3000每10~15萬人設一處;●宜結合公安系統內部基層設施建設的有關規劃,進行選址。19社區警備室20~50宜與居委會及其它非獨立占地的社區公共設施組合設立。每0.7~1.5萬人設一處;●20社區服務中心1500~2023宜與街道辦事處組合設立。每10~15萬人設一處;●宜設立助殘、康復保健、家政服務、計劃生育宣傳征詢、婚姻中介等社會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務項目。21社區服務站200~300宜與居委會及其它非獨立占地的社區公共設施組合設立。每0.7~1.5萬人設一處;●宜設立社會救助、社區的便民利民服務。商業設施22綜合市場至少大于3000每10~15萬人設一處;●○服務半徑1000~1500m;市場宜設于底層樓面,并配建公廁、垃圾收集站及停車場;市場內應設市場管理所,每處辦公面積不少于20m223肉菜市場建筑面積宜控制在500~1500m2。1500~3000每1~3萬人設一處;●服務半徑不大于500m;應設在室內,宜設在運送車輛易于進出的相對獨立地段,與住宅要有一定的間隔,并配建公廁、垃圾收集站。24儲蓄所100~150一般不單獨占地每0.7~1.5萬人設一處;●服務半徑不大于500m;儲蓄所應設在人流集中的場合,便于車輛出入及辨認25居住區級商業設施建筑面積400~500m2/千人?!鹨讼鄬胁季?,獨立設立。若設立于建筑物底層,應有獨立出入口。26居住社區級商業設施建筑面積450~550m2/千人?!鹨嗽O立于住宅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餐飲店宜集中布置,不應設于多層住宅底層。表14.3.2(續)類別序號項目名稱一般規模(m2/處)配置規定配置級別備注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居住地區居住區居住社區市政公用設施27郵政所100~150一般不單獨占地每0.7~1.5萬人設一處;●服務半徑不大于500m;郵政所應設在人流集中的場合,便于車輛出入及辨認。28小型垃圾收集站50~90100~150每0.7~1.5萬人設一處,并應符合第16章16.8中相關的規定。●每0.1~1km2應設一處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類收集方式,且與周邊建筑物的間隔不小于5m。29公廁60~8060~80每0.7~1.5萬人設一處,并應符合第16章16.8中相關的規定。●30環衛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車輛、工具等)7~20一般不單獨占地每0.7~1.5萬人設一處,并應符合第16章16.8中相關的規定?!褡飨龊弦暰唧w情況宜與公共廁所、垃圾收集站設立在一起。31消防站3000~4500每10~15萬人設一處;并應符合第17章17.2中相關的規定?!?2開閉所200~300一般不單獨占地每3~5萬人設一處;●33變(配)電室30~60一般不單獨占地每0.7~1.5萬人設一處;●注:=1\*GB3①市政公用設施除表14.3.2中所列項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設施、給水設施、排水設施、電力設施、通信設施、廣電設施、燃氣設施、消防設施和環衛設施等的規劃標準請參見本標準與準則第15~16章的有關規定。=2\*GB3②表中●為必須設立的項目,○為可選擇設立的項目。
第15章
道路和交通規劃設計規定
15.1城市道路15.1.l一般規定15.1.1.l城市道路可劃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類。15.1.1.2城市道路計算行車速度可按表15.1.1.2規定取值。各類各級道路計算行車速度表15.1.1.2道路類別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級別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計算行車速度(km/h)80606050504040305040403030204030302020注:①條件許可時,宜采用大值。②長沙市按2023年規劃人口可取Ⅰ級標準。15.1.1.3計算城市道路用地時,道路紅線以外兩側綠化帶,不計入城市道路用地之內。15.1.1.4機動車道與自行車道寬度,可按表15.1.1.4規定取值。各種車行道寬度表表15.1.1.4類型及行駛狀態計算行車速度(km/h)行車道寬度(m)大型汽車或大小型汽車混行≥403.75<403.50小型汽車專用線
3.50特種車輛與大小汽車混行
4.00公共汽車??空?/p>
3.00自行車道11~141.0015.1.1.5城市道路分車帶寬度可按表15.1.1.5規定取值。
城市道路分車帶寬度表表15.1.1.5道路類別中間帶最小寬度(m)兩側帶最小寬度(m)快速路3.002.25主干路2.502.25次干路2.002.0015.1.2公路分為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級公路五個等級。公路進入城市規劃建成區即成為城市道路的組成部分。15.1.3公路進入城市規劃建成區,其規劃、設計與管理應按其在城市中所處位置及相應道路的等級進行。環城高速公路的規劃設計按交通部頒布技術標準和規范規定執行。15.1.4高速公路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相交時必須采用立體交叉,并對出入口數量加以限制;行人橫過道路采用人行立交;高速公路兩側應當有3O~60m寬的綠化帶用地。15.1.5任何單位不得設立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只允許從輔助道路出入,進入快速路的出入口數量應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間距離至少應大于1km;快速路與高速公路和主干路相交時,必須采用立體交叉??焖俾穬蓚葢舫?0~40m的綠化帶用地,紅線寬度80~140m。15.1.6當主干路自行車流量大時,應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立分車帶,使其分道行駛。市區主干路網密度宜在1.0~1.4km/km2。主干路兩側,應有15~35m綠化帶用地,紅線寬度50~10Om;15.1.7城市次干路兩側應保存10~20m的綠化帶用地,市區次干路網密度宜控制在1.2~1.4km/km2,紅線寬在40~6Om。15.1.8城市支路網密度宜在3~4km/km2左右,兩側應保存5~10m的綠化帶用地,紅線寬在20~40m。15.1.9城市各類道路規劃指標可按表15.1.9規定執行。城市各類道路規劃指標表15.1.9道路類別計算車速(km/h)路網密度(km/km2)機動車道條數(條)每條車道寬度(m)道路寬度(m)一、公路高速公路100~1200.2~0.34~83.7560~100二、城市道路1.
快速路2.
主干路3.
次干路4.
支路60~8050~6040~5030~400.3-0.40.8-1.21.2-1.43.0-4.06~86~84~63~43.753.5~3.753.503.25~3.560~8040~6030~4015~30三、工業及倉庫區道路1.
重要道路2.
次要道路302542~33.753.7522~3215~18四、住宅區道路1.
社區道路2.
組團道路3.
宅間小路2015223.253.2510~128~102.5注:上表道路寬度不含兩側綠化帶寬度。15.1.10規劃城市道路廣場用地面積應占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的8~15%,人均道路用地面積為7~15m2。15.1.11舊區改造規劃,不同等級道路的標準可按15.1.9表中下限執行。15.1.12城市道路應設立方便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坡道及標志,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88)的規定。15.2人行交通15.2.l一般規定15.2.1.l城市中人行交通規劃,應以行人流量的大小和流向為依據,并結合建筑功能的需要,組成空中、地下和地面的人行交通系統。15.2.1.2對于有四條以上的機動車車行道,為保證行人的交通安全,宜運用分隔帶設立行人安全島。15.2.1.3一條人行道寬度,視其所處的位置和人流集中限度而定,其值在0.6~1.0m。在一般道路平均寬度可取0.75m;在火車站、港口碼頭、大型商場及城市干道上可取0.9m。15.2.1.4不同用地類型人行道的最小寬度可按表15.2.1.4規定執行。
人行道最小寬度表表15.2.1.4用地類別人流量(人次/h)人行道最小寬度(m)火車站、公園、商業、大型公共建筑人流聚集地點>90007~10住宅區4500~90002.0~3.5工礦區高人流量低人流量3.52.515.2.2人行天橋或地道設立條件:15.2.2.1橫過交叉口的一個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h人次,且同時進入該路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大于1200輛/h時,應設立人行天橋或地道。15.2.2.2通過環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量達1800人次/h,且同時進入環形交叉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達成2023輛/h時,應設立人行天橋或地道。15.2.2.3行人橫過快速路、高速公路時,必須設立人行天橋或地道。15.2.2.4鐵路與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車通過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過100O人/h應設立人行天橋或地道。15.2.3在城市的商業、文化中心,有條件時應逐步開辟商業步行區,商業步行區距城市次干路的距離不宜大于20Om;步行區進出口距公共交通??空揪嚯x不宜大于100m。15.2.4商業步行區的道路應滿足送貨車,清掃車和消防車通行的規定。道路寬度可采用10~15m,其間可配置小型廣場,廣場的面積可按容納0.8~1.0人/m2計算。15.3自行車交通15.3.l一般規定15.3.1.1計算自行車交通出行時耗時,按自行車行程速度11~14km/h計算。15.3.1.2自行車最遠出行距離,按6km計算。15.3.2自行車道路15.3.2.1自行車道路網規劃應由單獨設立的自行車專用路、城市干路兩側的自行車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區內的道路共同組成一個能保證自行車連續交通的網絡。15.3.2.2自行車道路網密度與道路間距,宜按表15.3.2.2規定取值。自行車道路網密度與道路間距表15.3.2.2車道分隔方式道路網密度(km/km2)道路間距(m)自行車專用路1.5~2.01000~1200設施隔離3~5400~600路面劃線10~15150~20015.3.2.3一條自行車道寬度宜采用lm,另加側向凈寬度0.25m;自行車道路雙向行駛的最小寬度宜為3.5m,混有其它非機動車的,單向行駛的最小寬度宜為4.5m。15.3.2.4自行車道路段每條車道的規劃通行能力應按1500輛/h計算。平面交叉口每條車道的規劃通行能力應按1000輛/h計算。自行車專用路每條車道的規劃通行能力應按15.3.2.2條的規定乘以1.1~1.2系數。15.4道路交叉口15.4.1一般規定15.4.l.l城市道路交叉口,應根據相交道路的等級,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點的設立、交叉口周邊用地性質,擬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圍。15.4.1.2平面交叉口的規劃通行能力,按表15.4.1.2規定取值。平交路口通行能力單位(千輛/h)表15.4.1.2相交道路等級交叉口形式T字型+字型無信號燈管理有信號燈管理無信號燈管理有信號燈管理主干道路與主干路-3.3~3.7-4.4~5.0主干路與次干路-2.8~3.3-3.5~4.4次干路與次干路1.9~2.22.2~2.72.5~2.82.8~3.4次干路與支路1.5~1.71.7~2.21.7~2.02.0~2.6支路與支路0.8~1.0-1.0~1.2-注:①表中相交道路的進口道車道條數:主干路為3~4條,次干路為2~3條,支路為2條。②通行能力按當量小汽車計算。15.4.2平面交叉口15.4.2.1平面交叉口的進出口需設展寬段,并增長車道條數時,每條車道寬度宜為3.0~3.5m,展寬段的長度,進口道展寬段長度為50~80m,出口道展寬段長度為30~60m,當出口道車道數達3條時,可不展寬。15.4.2.2環形交叉口,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時,環道總寬度宜為18~20m,中心島直徑取30~50m。當交叉口交通量超過2700輛/h當量小汽車時,就不宜采用環形交叉口。15.4.2.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規劃用地面積可參考表15.4.2.3規定取值。平面交叉口規劃用地面積(萬m2)表15.4.2.3相交道路等級T型交叉口十字型交叉口環形交叉口中心島直徑(m)環道寬度(m)用地面積(萬m2)主干路與主干路0.50.8---主干路與次干路0.50.6540~6020~401.0~1.5次干路與次干路0.40.5530~5016~200.8~1.2次干路與支路0.330.4530~4014~180.6~0.9支路與支路0.200.2725~3612~150.5~0.715.4.3城市道路立體交叉口15.4.3.1當平面交叉口規劃交通量達成其最大通行能力的80%時,應設立立體交叉。15.4.3.2城市道路立體交叉口形式的選擇應力求統一,結構形式簡樸,占地面積少。15.4.3.3城市道路兩個相鄰的立體交叉口,其通行能力和車速應協調,立體交叉口的設立應從城市道路網整體上統一考慮。各種形式立體交叉口的用地面積和規劃通行能力可參考表15.4.3.3規定。
立體交叉口規劃用地面積和通行能力表15.4.3.3立體交叉口層次立體交叉口匝道的基本形式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有無沖突點用地面積(萬m2)通行能力(千輛/小時)當量小汽車當量自行車二層菱形有2.0~2.57~910~13苜蓿葉形有6.5~12.06~1316~20環形有無3.0~5.02.5~3.07~93~415~2012~15三層十字路口形有4.0~5.011~1413~16環形有無5.0~5.54.5~5.511~148~1013~1413~15苜蓿葉形與環形①無7.0~12.011~1313~15環形與苜蓿葉形②無5.0~6.011~1420~30四層環形無6.0~8.011~1413~15注:①三層立體交叉口中的苜蓿葉形為機動車匝道,環形為非機動車匝道;②三層立體交叉口中的環形為機動車匝道;苜蓿葉形為非機動車匝道。15.5廣場15.5.l城市車站、碼頭等出入口的交通集散廣場用地總面積,可按城市規劃人口每人0.07~0.10m2計算。集散廣場人流量密度宜為1.0~1.4人/m2。15.5.2車站、碼頭前的交通集散廣場上供旅客上、下車的停車點,距離進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許車輛暫時停留,但不得長時間存放。機動車停車場應設在交通集散廣場外圍。15.5.3城市游憩集散廣場的用地總面積,可按城市規劃人口每人0.13~0.4m2計算。15.5.4城市游憩集散廣場不宜太大,市級廣場每處宜為4~10萬m2;區級廣場每處宜為l~3萬m2。15.6城市交通公用設施15.6.l公共交通15.6.1.l當城市各區間單向高峰小時客流量達成每小時1.0萬人~3.0萬人時,應發展中檔運量的快速軌道交通;當單向高峰小時客流量達成每小時3.0萬人~6.0萬人時,應發展大運量的快速軌道交通。15.6.1.2城市應發明條件,逐步開辟城市公共汽車專用道路或公共汽車專用線。三幅路斷面,非機動車道可兼作為公共汽車專用道。15.6.1.3城市公共汽車??空静坏谜加密囆械?,當道路為一幅路或二幅路斷面時,應設港灣式??空?,港灣式停靠站應至少有2~3臺車位的長度。15.6.1.4公共汽車場站設施(l)公共汽車場站設施應涉及首末站、樞紐站、公共汽車停車場及公共汽車保養場。(2)公共汽車場站設施建設用地指標(m2/標車)應符合表15.6.1規定。公共汽車場站設施用地指標(m2/標車)表15.6.1規模項目>600輛201~600輛100~200輛總計200~240210~240220~260其中:建筑用地94~111101~110109~127停車用地106~129109~130115~130注:標準車按9.0m計算,長度為9.0m時系數為1。(3)公共汽車的調度應向自動化管理方向發展,調度工作半徑不宜大于8km,每處用地面積按500m2計算。15.6.2停車場按照《長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車場(庫)規劃設立規則》執行(詳見本章后附表)。15.6.3加油站15.6.3.l加油站的位置(l)加油站應位于車輛進出便捷易于通行的地方。(2)加油站一般可分為過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和為本市車輛服務的(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加油站。前者應設于城市出入口附近并視線開闊;后者宜設于停車場、購物中心或市中心附近,汽車進出加油站應設緩沖段。15.6.3.2加油站場地的選擇,應遵循下列原則:(l)在高速公路、干道及鄉間道路附近選擇的加油站,應有方便的出入口;在高速公路旁的加油站應屬于高速公路服務區的一部分,加油站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km。(2)設在高速公路旁的加油站距交叉口距離應大于2km,加油站不應設在道路彎道、豎曲線或道路交叉口的100m以內;對加油站進出口的視距至少保持100m的距離,特殊情況下不得小于5Om的距離。(3)加油站出口與小學、消防隊及醫院等設施的重要出入口距離,應在50m以上;距住宅的距離,為二個加油器時不小于25m,4個加油器時不小于50m。(4)加油站出入口與軍事設施、橋梁引道口、隧道口、鐵路平交道口、農村堰堤、堤防等水利設施的距離應在100m以上。15.6.3.3加油站的布局(l)加油站只允許設一個入口和一個出口;特殊情況下,在符合消防安全條件下,可設一個出入口;在保證加油站內部通行和不干擾附近道路交通的情況下,可多增設一個入口或一個出口。(2)靠近加油站計量器,應留出一個車輛的空位。在入口和加油站之間要留有4臺車位長度的候車位置。在有加潤滑油和其它服務設施時,應有4個車位長度的停車段,但和加油站的車輛應分開,不得互相干擾。(3)加油站臨街正面的長度不得小于25m,加油站深度為15m(涉及人行道在內);如在集裝箱運送車輛使用的加油站,其臨街正面長度不得小于40m,深度不得小于15m,車道寬度不小于8.5m,并有3m寬的人行道。(4)加油站的服務半徑宜為900~1200m。15.6.3.4城市公共加油站應大、中、小相結合,以小型站為主,其用地面積應符合表15.6.3.4的規定。加油站用地面積表15.6.3.4晝夜加油的車次數3005008001000注:附設機械化洗車的加油站,應增長用地面積160~200m2用地面積(ha)0.120.180.250.3015.6.3.5加油站的環境和消防安全(l)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選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23)的有關規定。(2)加油站污水應通過石油截流設施(廢水、油脂和殘碴的截流)后才干排入城市下水道系統,當不具有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條件時,應設立單獨的解決池和滲水系統。15.7城市道路交通噪音15.7.1一般規定15.7.1.1路面材料、車輛種類、車速、交通量等諸因素直接與道路交通噪音的強度相關。15.7.1.2城市道路兩側建筑物的功能不同,規定噪音標準也各異。參照國標GB3096-8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執行。15.7.2道路交通噪音等級15.7.2.l道路為混凝土路面,有3O%的重型車輛,距道路緣石10m處建筑物正面接受噪音,在不設防護設施情況下,在不同交通量和車速情況下的噪音等級,可參考表15.7.2.1。建筑物正面接受的道路交通噪音等級(dB)表15.7.2.1高峰時交通量(輛/h)車輛行駛速度(km/h)30507085100250707172737450073747576771000767778798020237980818283300080818283845000838485868710000868788899015.7.2.2住宅與道路之間的噪音,隨道路等級、交通量大小,車速和有無隔離屏障而異。在噪音達成L10(lh)70dB(A)的標準時,住宅和道路之間的距離可參考表15.7.2.2。住宅要達成L10(lh)70dB(A)時與道路的距離表15.7.2.2道路等級交通量(輛/h)車輛速度(km/h)住宅與道路之間無屏障時距離(m)住宅與道路之間有屏障時距離(m)快速路50007030050主干道30005018040次干道20235012030注:L10(lh)——超過1小時的10%噪音。70dB(A)——環境噪音用等效聲級來衡量,此處等效聲級為70dB(A)。15.7.2.3城市道路綠化帶可有效地減少噪音,其效果與綠帶寬度、種植結構的關系見表15.7.2.3。綠帶寬度減少噪聲效果表表15.7.2.3綠化帶寬度(m)減少聲級dB(A)噪聲防護帶的種植結構形式10~144~5一行防護林帶,前面有兩層綠籬,綠帶中間棋盤式種植樹木14~205~8一行防護林帶,前面有兩層綠籬,綠帶中間棋盤式種植樹木20~308~10兩行防護林帶,行間距為3m,綠帶中間棋盤式種植樹木25~3010~12兩行或三行防護林帶,行間距為3m,綠帶中間棋盤式種植樹木第15章附表:長沙市各類建設工程配建停車位指標建筑類型計算單位機動車非機動車備注旅館涉外賓館車位/客房0.350.5其他旅館車位/客房0.250.5辦公商業辦公(寫字樓)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62.0[3]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機關辦公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83.0縣級以下政府機關辦公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73.0一般辦公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53.0商業場合=1\*ROMANI類區商業中心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66.0[1]其他地區商業中心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85.0普通零售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45.0餐飲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1.56.0娛樂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1.05.0市場批發交易市場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63.0[4]超市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1.06.0醫院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83.0其他醫院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64.0博物館、圖書館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34.0展覽館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0.54.0體育場館一類體育場館車位/100座3.525.0[5]二類體育場館車位/100座2.525.0影劇院電影院車位/100座2.535.0劇院車位/100座3.528.0游覽場合自然風景公園車位/1公頃占地面積1.26.0其他公園車位/100平方米占地面積0.21.0交通建筑火車站車位/高峰日每100名旅客2.55.0[6]客運碼頭2.25.0客運機場4.02.0汽車站2.55.0學校初中車位/班1.040.0高中1.050.0成人教育2.035.0住宅別墅車位/戶1.5(=1\*ROMANI類區)2.0(=2\*ROMANII類區)—[2]一類住宅車位/100平方米占地面積0.5(=1\*ROMANI類區)0.7(=2\*ROMANII類區)1.5[7]二類住宅車位/100平方米占地面積0.3(=1\*ROMANI類區)0.5(=2\*ROMANII類區)1.0商住綜合樓車位/100平方米占地面積0.8(=1\*ROMANI類區)1.0(=2\*ROMANII類區)4.0[8]工業廠房車位/100名職工人數—50.0注:[1]=1\*ROMANI類區:指湘江以東、319國道以南、二環線以西、以北所圍合的范圍。[2]=2\*ROMANII類區:指=1\*ROMANI、Ⅲ類區以外的城市規劃區范圍。[3]工廠辦公(涉及生產辦公、綜合樓等),其配建停車場設施可在工廠用地范圍內統一集中設立。建筑面積在2023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類建筑每增長1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增長部分的配建指標折減10%,但最高不得超過50%的折減率。[4]批發交易市場是指生產資料市場和以批發為主的其他交易市場。[5]一類體場館指大于15000座的體育場或大于4000座的體育館;二類體育場館指小于15000座的體育場或小于4000座的體育館。[6]交通類建筑的配建停車場指標僅供參考。具體設計時根據停車需求分析的結果來擬定。[7]、一類住宅指戶面積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非獨立式住宅,二類住宅指戶面積小于100平方米的非獨立式住宅(包含戶面積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8]、商住綜合樓的配建停車場指標也可以按商業與住宅分別計算后累計擬定。
第16章
市政設施規劃16.1給水工程16.1.1城市給水工程規劃原則16.1.1.1城市水資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間應保持平衡,以保證城市可連續發展。在幾個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規劃區以外時,應進行市域或區域、流域范圍的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16.1.1.2自備水源供水的工礦公司和公共設施的用水量應納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給水工程進行統一規劃。16.1.1.3選用地表水為城市給水水源時,城市給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證率應根據城市性質和規模擬定,可采用90%~97%。建制鎮給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證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的有關規定。當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期,應采用多水源調節或調蓄等措施。16.1.2給水系統16.1.2.1給水系統中的工程設施不應設立在易發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質地區及洪水淹沒和內澇低洼地區。地表水取水構筑物應設立在河岸及河床穩定的地段。工程設施的防洪及排澇等級不應低于所在城市設防的相應等級。16.1.2.2市區的配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16.1.2.3給水系統重要工程設施供電等級應為一級負荷。16.1.2.4選用地表水為水源時,水源地應位于水體功能區劃規定的取水段或水質符合相應標準的河段。飲用水水源地應位于城鄉和工業區的上游。生活飲用水源的水質和衛生防護,必須符合現行的《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93)的規定(參照深圳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的給水工程)。16.1.2.5選用地下水水源時,水源地應設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16.1.2.6水廠用地應按規劃期給水規模擬定,用地控制指標應按下表采用。水廠廠區周邊應設立寬度不小于10m的綠化地帶。水廠水源的調蓄水池周邊設立寬度應當保存100米的綠化隔離帶(表16.1.2.6)。水廠用地控制指標表16.1.2.6建設規模(萬m3/d)地表水水廠(m2·d/m3)地下水水廠(m2·d/m3)5~1010~3030~500.9~0.700.70~0.500.50~0.300.40~0.300.30~0.200.20~0.08注:=1\*GB3①建設規模大的取下限,建設規模小的取上限。=2\*GB3②地表水水廠建設用地按常規解決工藝進行,廠內設立預解決或深度解決構筑物以及污泥解決設施時,可根據需要增長用地。=3\*GB3③地下水水廠建設用地按消毒工藝進行,廠內設立特殊水質解決工藝時,可根據需要增長用地。=4\*GB3④本表指標未涉及廠區周邊綠化地帶用地。16.1.2.7當配水系統中需設立加壓泵站時,其用地控制指標應按表16.1.2.7采用。泵站周邊應設立寬度不小于10m的綠化地帶。泵站用地控制指標表16.1.2.7建設規模(萬m3/d)地表水水廠(m2·d/m3)5~1010~3030~500.25~0.200.20~0.100.10~0.03注:=1\*GB3①建設規模大的取下限,建設規模小的取上限。=2\*GB3②加壓泵站設有大容量的調節水池時,可根據需要增長用地。=3\*GB3③本指標未涉及站區周邊綠化地帶用地。16.1.2.8村鎮給水工程規范應符合《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16.2排水工程執行《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0318-2023)和《城市污水解決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和關規定與標準。16.3電力工程16.3.1負荷預測16.3.1.1負荷預測方法是:分區規劃及以上層次規劃階段的電力負荷預測以單位用地及分類用地負荷密度法為主,用彈性系數法及綜合用電水平法進行校驗;法定圖則和具體藍圖階段的電力負荷預測以單位建筑面積負荷密度法為主,用單位指標法進行校驗。16.3.1.2負荷預測推薦指標16.3.1.2.1單位用地面積負荷密度指標宜為1.5~2.5萬千瓦/平方公里。16.3.1.2.2人均綜合用電負荷指標宜為1.5~2.0千瓦/人。16.3.1.2.3人均綜合用電量指標宜為8000~10000千瓦時/人·年。16.3.1.2.4分類用地負荷密度指標宜符合表16.3.1.2.5的規定。分類用地規劃負荷密度(KW/ha)表16.3.1.2.5用地類型負荷密度用地類型負荷密度代號名稱KW/ha代號名稱KW/haC21R31R/CC1MT商業用地商住用地居住用地行政辦公用地工業用地對外交通用地400-500200-300150-250200-300100-30015WC25GSE倉儲用地旅游度假用地綠地道路廣場用地其它用地20-3010-301015100單位建筑面積負荷密度指標宜符合表16.3.1.2.5的規定。單位建筑面積負荷指標
表16.3.1.2.5建筑類型負荷指標(w/m2)高層辦公建筑80~120中、多層辦公建筑40~60酒店、賓館80~120商場、購物中心60~80建筑裙房、綜合服務設施40~60工業廠房40~80停車庫20~30中學、小學、幼兒園30~40醫療服務設施40~60體育設施60~80居住建筑30~6016.3.2供電設施16.3.2.1城市電廠以大型、清潔、高效及環保電廠為主,電廠選址應滿足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定,同時應滿足電廠建設規程。16.3.2.2城市變電站16.3.3.2.1城市變電站電壓等級分為500千伏(4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132千伏)、10千伏四級。16.3.3.2.2城市變電站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規定,并符合相關設計規程,其設施用地應納入各階段城市規劃,統籌安排。16.3.3.2.3500千伏變電站宜布置在城區邊沿,有充足的走廊用地,220千伏變電站宜靠近負荷中心,宜臨近大型高壓走廊和重要電纜通道。110千伏變電站應進一步負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線。16.3.3.2.4市區內變電站對周邊環境的噪音影響,應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82)的規定。16.3.3.2.5變電站對電視差轉臺、轉播臺及無線電干擾設施的防護間距應符合《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對電視差轉臺、轉播臺等無線電干擾防護間距標準》(GBJ143-90)的規定(見表16.3.3.2.5)。變電站對電視差轉臺、轉播臺、無線臺干擾防護間距表16.3.3.2.5
110KV220KV500KV防護間距1000m1300m1800m(3)市區內變電站宜采用戶內式結構,其建筑結構與外形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16.3.3.2.6變電站宜遠離加油站、燃氣廠站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構筑物。16.3.3.2.7變電站主變及用地按終期規模規劃,變電站應采用先進技術設備,盡量節約建設用地,其建筑形式應與周邊環境協調。16.3.3.2.8變電站主變及用地規模宜符合表16.3.3.2.8的規定。變電站主變及用地規模
表16.3.3.2.8電壓等級標準主變裝機(兆v·A)戶內GIS占地面積(m2)戶外GIS占地面積(m2)戶外式占地面積(m2)110KV3×50,3×633000~40004000~5000—220KV3×180,4×2405000~80008000~1500025000~35000500KV3×1000,4×1000——100000~12500016.3.3電力線路和高壓走廊16.3.3.1電力線路分類16.3.3.1.1按電壓等級分類,可分為500(400)千伏、220千伏、110(132)千伏、10千伏、380/220伏五類。16.3.3.1.2按敷設方式分類,可分為架空敷設和地下敷設兩類。16.3.3.2高壓走廊布置準則16.3.3.2.1城市規劃中所涉及的高壓走廊為110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走廊。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市政高壓走廊及電纜通道的定線和用地。16.3.3.2.2500千伏線路必須預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線路在用地條件允許時應預留架空走廊。16.3.3.2.3城市建設密集區110千伏線路應采用電纜暗敷,220千伏線路宜采用電纜暗敷。16.3.3.2.4架空線路應根據城市地形、地貌特點和城市道路規劃的規定,沿山體、河渠、綠化帶及道路架設,途徑選擇宜短捷、順直,減少同水渠、道路及鐵路的交叉。對110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線路應規劃專用高壓走廊,并應加以控制和保護。架空線路盡也許沿高壓走廊集中敷設。16.3.3.2.5架空線路不宜沿山脊線架設。16.3.3.2.6架空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危險區。16.3.3.2.7新建架空線路走廊位置不應選擇在極具發展潛力的地區,應盡也許避開現狀發展區、公共休憩用地、環境易受破壞地區或嚴重影響景觀的地區。16.3.3.2.8現狀110千伏、220千伏架空線路改造為電纜暗敷時,應進行技術經濟、土地運用效益及城市景觀等多方面比較。16.3.3.2.9城市架空線路走廊控制指標宜符合表16.3.3.2.9的規定。城市高壓走廊寬度表16.3.3.2.9電壓等級(KV)單回(m)雙回(m)導線邊線安全距離(m)50060602022050502011040401516.3.3.3安全防護技術規定16.3.3.3.1不同電壓等級架空線路與各波段電視差轉臺和轉播臺的防護間距應符合《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對電視差轉臺、轉播臺等無線電干擾防護間距標準》(GBJ143-90)的相關規定。16.3.3.3.2不同電壓等級的架空線路與機場導航臺、定向臺的防護間距應符合《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規定》(GB6364-86)的相關規定。16.3.3.3.3架空線路與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凈距和水平凈距的規定應符合《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92-1999)的相關規定。16.3.3.3.4送電線路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16.3.3.3.5新建架空線在平原及丘陵地區對地凈空不宜小于12米。跨越重要道路橋梁時,對地凈空不宜小于15米。16.3.3.4電纜通道16.3.3.4.1一般電力電纜通道沿道路東側或南側人行道或綠化帶布置。16.3.3.4.2在負荷密度高、電纜集中的城市中心地段,可采用電纜隧道。16.3.3.4.3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集中出線處應設立電力電纜溝,電力電纜溝應采用隱蔽式。16.3.3.4.4線路較少的地段可采用直埋或穿管埋地敷設。16.3.3.4.5220千伏及110千伏電纜通道控制指標宜符合表15.3.4.5的規定。220千伏、110千伏電纜通道推薦指標(寬度:米)
表16.3.4.5
單回雙回單溝雙溝
直埋直埋復合溝復合溝220KV2.53.5——110KV2.031.93.816.3.3.4.610千伏電力電纜溝采用0.8米×1.0米、1.0米×1.0米、1.2米×1.2米等標準斷面,與110千伏電纜同溝敷設時,采用1.4米×1.4米或2(1.4×1.4)米。16.4通信工程16.4.1城市郵政設施規劃原則城市郵政設施的種類、規模、數量重要依據通信總量、郵政年業務收入來擬定。16.4.2郵政局所16.4.2.1郵政局所設立數量郵政局所設立要便于群眾用郵,要根據人口的密集限度和地理條件所擬定的不同的服務人口數、服務半徑、業務收入三項基本指標來擬定。我國郵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城市郵政服務網點設立的參考標準如下表16.4.2.1所示。郵政服務網點設計參考值表16.4.2.1城市人口密度(萬人/km2)服務半徑(km)城市人口密度(萬人/km2)服務半徑(km)>2.50.50.5~1.00.81~12.0~2.50.51~0.60.1~0.51.01~21.5~2.00.61~0.70.05~0.12.01~31.0~1.50.71~0.8--16.4.2.2郵政局所等級劃分城市郵政局所分為市郵政局、郵政通信樞紐、郵政支局、郵政所。16.4.2.3郵政設施選址原則(1)郵政通信樞紐選址原則局址應在火車站一側,靠近火車站臺;有方便接發火車郵件的郵運通道;有方便出入樞紐的汽車通道;有方便供電、給水、排水、供熱的條件;地形平坦、地質條件良好;周邊環境符合郵政通信安全;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2)郵政局所選址原則局址應設在鬧市區、居民集聚區、文化游覽區、公共活動場合、大型工礦公司、大專院校所在地。車站、機場、港口以及賓館內應設郵電業務設施;局址應交通便利,運送郵件車輛易于出入;局址應有較平坦地形,地質條件良好;符合城市規劃規定。16.4.3移動電話網規劃16.4.3.1重要內容有移動電話網規劃、話務量規劃和移動通信頻點配置。16.4.3.2移動電話網根據其覆蓋范圍,采用大區、中區或社區制以及組網結構。16.4.4微波通信規劃16.4.4.1微波站址規劃(1)微波站應設在電視發射臺(轉播臺)旁或人口密集的待建臺地區,以保障重要發射臺信號源。(2)選擇地質條件較好、地勢較高的穩固地形,作為站址。(3)站址通信方向近處應較開闊、無阻擋以及多個反射電波的顯著物體。(4)站址能避免本系統干擾(如同波道、越站和匯接分支干擾)和外系統干擾(如雷達、地球站,有關廣播電視頻道和無線通信干擾)。(5)在山區應避開風口和背陰的陰冷地點設站;(6)偏僻地區的中間站,應考慮交通、供電、水源、通信和生活等基本條件。渺無人煙和自然環境特殊困難的地段,應設無人站。16.4.4.2微波線路路由規劃(1)根據線路用途、技術性能和經濟規定,作多方案分析比較,選出效益高、可靠性好、投資少的2、3條路由,再作具體計算分析。(2)微波路由走向應成折線形,各站途徑夾角宜為鈍角,以防同頻越路干擾。16.4.4.3微波天線位置和高度微波天線塔的位置和高度,必須滿足線路設計參數對天線位置的高度的規定,在輿方向的近場區內,天線口面邊的錐體張角20°,前方凈空距離為天線口面直徑的10倍范圍內,應無樹木、房屋和其他障礙物。16.4.5有線電視廣播線路規劃16.4.5.1有線電視、廣播線路由規劃(1)有線電視、廣播線路應短直,少穿越道路,便于施工及維護。(2)線路應避開易使線路損傷的場區,減少與其他管線等障礙物交叉跨越。(3)線路應避開有線電視、有線廣播系統無關的地區,以及規劃未定的地區。16.4.5.2有線電視、廣播線路敷設(1)有線電視、廣播線路路由上有通訊光纜,且技術經濟條件許可,經與通訊部門商議批準,運用光纜一部分作有線電視、有線廣播線路。(2)電視電纜、廣播電纜線路路由上如有通信管道,可運用管道敷設電視電纜、廣播電纜,但不宜和通信電纜共管孔敷設。(3)電視電纜、廣播電纜線路路由上如有電力、儀表管線等綜合隧道,可運用隧道敷設電視電纜、廣播電纜。(4)電視電纜、廣播電纜路路由上有架空通信電線,可同桿架設。(5)電視電纜、廣播電纜線路投線有建筑物可供使用,可采用墻壁電纜。(6)對電視電纜、廣播線路有安全隱蔽規定期,可采用埋地電纜線路。(7)電視電纜、廣播電纜在易受外界損傷的路段,穿越障礙較多而不適合直線敷設的路段,宜采用穿管敷設。(8)新建筑物內敷設電視電纜、廣播線路宜采用暗線方式。16.5燃氣工程16.5.1城市氣源規劃氣源規劃要選擇適當的城市氣源,擬定其規模,并在城市中合理布局氣源。16.5.1.1.煤氣制氣廠址選擇應合乎城市總體發展的需要,不影響近遠期的建設。分期建設的氣源廠,不僅要留有主體工程發展用地,還要留有相應的輔助工程發展用地。16.5.1.2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選址原則(1)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屬于甲類火災危險性公司。站址應選擇在城市邊沿,與服務之間的平均距離不宜超過10km。(2)站址應選擇在所在地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3)與相鄰建筑物遵守有關規范所規定的安全防距離。(4)站址應是地勢平坦、開闊、不易積存液化石油氣的地段,并避開地震帶、地基沉陷和雷擊等地區,不應選在受洪水威脅的地方。(5)具有良好的市政設施條件,運送方便。(6)應遠離名勝古跡、游覽地區和油庫、橋梁、鐵路樞紐站、飛機場、導航站等重要設施。(7)在罐區一側應盡量留有擴建的余地。16.5.1.3液化石油氣化站與混氣站的布置原則(1)液化石油氣化站與混氣站的站址應靠近負荷區。作為機動氣源的混氣站可與氣源廠、城市煤氣儲配站合設。(2)站址建筑物保持規范所規定的防火間距規定。(3)站址應處在地勢平坦、開闊、不易積存液化石油氣的地段。同時應避開地震帶、地基沉陷、廢氣礦井和雷區等地區。16.5.2城市燃氣輸配設施規劃燃氣輸配設施重要有儲配站、調壓站和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等。16.5.2.1燃氣儲配站(1)要平衡燃氣負荷不均勻性,滿足各類用戶的用氣需要,必須在城市燃氣輸配系統中設立儲配站。(2)燃氣儲配站重要有三個功能:①儲存必要的燃氣量,以調峰;②使多種燃氣混合,達成適合的熱值等燃氣質量指標;③燃氣加壓,保證輸配管網內適當的壓力。(3)對于供氣規模較小的城市,燃氣儲配站一般設一座即可,并可與氣源廠合設。(4)儲配站站址選擇需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有較好的交通、煤電、供水和供熱條件。16.5.2.2調壓站(1)燃氣輸配管壓力級制城市燃氣輸配管道的壓力可分為5級,具體為:①高壓燃氣管道A:0.8<p<﹦1.6(MPa)、B:0.4<p≤0.8(MPa);②中壓燃氣管道A:0.2<p≤0.4(MPa)、B:0.05<p≤0.2(MPa);③低壓燃氣管道p≤0.05(MPa)。天然氣長輸管線的壓力分為3級,一級:p≤1.6(MPa);二級:1.6<p<4.0(MPa);三級:p≥4.0(MPa)。(2)調壓站分類a.調壓站按性質分為區域調壓站、用戶調壓站和專用調壓站。按壓力范圍分為高中壓調壓站、高低壓調壓站、低壓調壓站。按建筑形式分為地上調壓站、地下調壓站和箱式調壓站。b.調壓站自身占地面積很小,只有十幾平方米,箱式調壓器甚至可以安裝在建筑外墻上,但對一般地上調壓站和地下調壓站來說,應滿足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規定。(3)站布置原則調壓站供氣半徑以0.5km為宜,當用戶較分散或供氣區域狹長時,可考慮適當加大供氣半徑;調壓站應盡量布置在負荷中心;調壓站應避開人流量大的地區,并盡量減少對景觀環境的影響;調壓站布局時應保證必要的防護距離。16.5.2.3石油氣瓶裝供應站(1)液化石油氣應盡量實行區域管道供應,輸配方式為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氣化站(或混氣站)-用戶。但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如居民密集的城市舊區),只能采用液化氣的瓶裝供應方式,此時需要設立液化石油氣的瓶裝供應站。瓶裝供應站的重要功能是儲存一定數量的空瓶與實瓶,為用戶提供換瓶服務。(2)瓶裝供應站重要為居民用戶和小型公建服務,供氣規模以5000-7000戶為宜,一般不超過10000戶。當供應站較多時,幾個供應站中可設一管理所(中心站)。(3)供應站的實瓶儲存量一般按計算月平均日銷售量的1.5倍計;空瓶量按計算月平均日銷售量的1.5倍;供應站的液化石油氣儲量一般不超過10m3。(4)瓶裝供應站的站址選址有以下規定:a.瓶裝供應站的站址應選擇在供應區域的中心,以便于居民換氣。供應半徑一般不宜超過0.5~1.0km。瓶裝供應站的瓶庫與站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規范規定。b.有便于運瓶汽車出入的道路。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用地面積一般5000~6000㎡,而管理所(中心站)面積略大,約為6000~7000㎡。建設工程與燃氣設施的最小距離單位:米設立形式調壓裝置入口燃氣壓力建筑物外墻面重要公共建筑物鐵路(中心線)城鄉道路公共電力變配電柜調壓站地上單獨建筑高壓(A)18302556高壓(B)13252046次高壓(A)9181534次高壓(B)6121034中壓(A)6121024中壓(B)661024地下單獨建筑中壓(A)366-3中壓(B)3146-3調壓柜次高壓(A)781224次高壓(B)48824中壓(A)4814中壓(B)48814地下調壓箱中壓(A)366-3中壓(B)366-3注:=1\*GB3①當調壓裝置露天設立時,則指距離裝置的邊沿。=2\*GB3②當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實體墻,且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時,燃氣進口壓力級制為中壓(A)或中壓(B)的調壓柜一側或兩側(非平行),可貼靠上述外墻設立。=3\*GB3③當達不到上表凈距規定期,采用有效措施,可適當縮小凈距。16.6豎向規劃16.6.1豎向規劃應綜合考慮城市地形、道路交通、地面排水、防洪、防澇、城市景觀、建筑布置和經濟等各方面的規定,合理地擬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
16.6.2編制豎向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16.6.2.1貫徹安全、合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16.6.2.2充足發揮土地潛力,節約用地。
16.6.2.3合理運用地形、地質條件,以滿足城市各項建設用地的使用規定。
16.6.2.4減少土方工程量及防護工程,豎向規劃在滿足防洪、排澇標準條件下,應盡量做到填挖平衡,避免過大的土方運距。
16.6.2.5保護生態環境,增強城市景觀效果,保護和強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規劃邊界線。
16.6.2.6城市用地各項控制標高,應滿足防洪、排澇標準,控制合理的道路交叉口、橋梁、排水干管出口、建筑物等標高。
16.6.2.7改造地形時,應考慮建筑物的布置及空間效果。
16.6.2.8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道路設計標高,重力自流管盡量滿足自然排放規定。16.6.3各種場地合用坡度應符合表16.6.3的規定:各種場地合用坡度表表16.6.3場地名稱合用坡度(%)最大坡度(%)道路0.2-6.08.0停車場、廣場0.25-0.61.0-2.0室外場地1.兒童游戲場2.運動場3.雜用場地
0.3-2.50.2-0.50.3-3.0
綠地0.5-10
16.7管線綜合16.7.1一般規定16.7.1.1符合城市各階段規劃的深度規定。
16.7.1.2城市工程管線宜地下敷設。
16.7.1.3各種工程管線的平面位置和豎向位置均采用長沙市統一的坐標和高程系統。16.7.1.4應充足運用現狀工程管線,當現狀工程管線不能滿足需要時,經綜合經濟、技術比較后,可廢棄或抽換。16.7.1.5規劃各種管線位置時,宜避開土質松軟地區、沉陷區、滑坡危險地帶。
16.7.1.6工程管線的布置應與城市現狀及規劃的地下鐵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隱蔽性工程協調配合。
16.7.1.7編制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時,應減少管線在道路叉口處交叉,當工程管線豎向位置發生矛盾時,宜按下列規定解決:
壓力管線讓重力自流管線
;可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分支管線讓主干管線;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16.7.2直埋敷設
16.7.2.1在城市道路下的工程管線,一方面應布置在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下,另一方面才應將檢修次數少的管線布置在機動車道下。
16.7.2.2各種地下管線上不得建設永久性的建筑物。
16.7.2.3各種工程管線在道路下面的規劃位置宜相對固定,從道路中心線方向平行布置的順序,應根據工程管線的性質、埋設深度等擬定。分支線少、埋設深,對建筑物基礎安全有影響的工程管線應遠離建筑物。布置順序宜為:電力電纜、電信電纜、燃氣配氣、給水配水、熱力干線、燃氣輸氣、給水輸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16.7.2.4工程管線庭院內建筑線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順序:電力、電信、污水排水、燃氣、給水、熱力。當燃氣管線可在建筑兩側中任一側引入均滿足規定期,燃氣管線應布置在管線較少的一側。
16.7.2.5兩種以上工程管線不應順向直埋重疊敷設。
16.7.2.6道路紅線寬度超過30m的城市干道宜兩側布置給水管線和燃氣配氣管線;道路紅線寬度超過50m的城市干道應在兩側布置排水管線。
16.7.2.7敷設規劃道路下面的工程管線應與鐵路、公路線平行,與鐵路交叉時應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況滿足不了垂直交叉時宜為45度,最小不得小于30度。
16.7.2.8在車行道下管線的最小覆土深度為0.7m。
16.7.2.9河底敷設工程管線應選擇穩定河段,埋設深度應以不妨礙河道的整治,保證工程管線安全的原則。
16.7.2.10當工程管線交叉敷設時,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順序宜為:電力管線、熱力管線、燃氣管線、給水管線、雨水管線、污水管線。
16.7.3管溝敷設
16.7.3.1當碰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管線宜采用綜合管溝集中敷設。(1)交通運送繁忙或工程設施較多的機動車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興建交叉工程地段。(2)不易開挖路面的路段。(3)廣場或重要道路的交叉處。(4)
需同時敷設兩種以上工程管線及多回路電纜的道路。(5)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6)道路寬度難以滿足直埋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
16.7.3.2工程管線干線綜合管溝敷設在機動車道下,覆土深度應根據道路施工、車行荷載和綜合管溝的結構強度擬定,支線綜合管溝應敷設在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下。
16.7.3.3綜合管溝內規劃工程管線時,互相干擾的管線應設在管溝內不同位置,電信電纜與高壓輸電纜須分開設立,排水管線應布置在綜合管溝的底部。
16.7.4架空敷設16.7.4.1跨越城市道路的架空線路必須有足夠的凈空,保障車行和人行的安全;沿城市道路架空的線路,應結合規劃道路橫斷面布置,其高度應保障車行及人行的方便與安全。
16.7.4.2電力架空線與電信架空線宜分別架設在道路的兩側,并與同類的地下電纜位于道路同側,具體規定見《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16.8城市環衛16.8.1垃圾收集與解決16.8.1.1城市垃圾收運應實現分類化、容器化、密閉化和機械化。16.8.1.2城市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按1.0~1.3公斤/日計算。16.8.1.3垃圾收集16.8.1.3.1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以垃圾收集點和清潔工人上門收集為主。垃圾收集點宜采用垃圾屋和垃圾收集容器放置點等形式,并按三類(不可回收、可回收、有毒有害)設立分類垃圾收集容器。16.8.1.3.2住宅區和商業區等垃圾產生較為集中的區域,每0.1~0.5平方公里應設立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16.8.1.3.3工業垃圾應根據不同工業性質和工藝擬定垃圾產生量,一般工業每萬元工業產值垃圾產生量按0.04~0.07噸/年計算。16.8.1.3.4工業垃圾應分為危險廢棄物類工業垃圾和普通工業垃圾兩類分別收集,危險廢棄物類工業垃圾應運送到專門的危險廢棄物解決場處置。16.8.1.3.5醫療衛生垃圾必須采用專門容器收集,運送時連同容器一起運送到醫療衛生垃圾焚燒廠處置。16.8.1.3.6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應單獨收集,并統一運送到指定的受納場處置。16.8.1.3.7在繁華商業區、公共廣場、公共綠地及客運站場應設立密封的廢物箱,并滿足分類收集的規定。廢物箱一般設立在道路的兩旁和路口,設立間距分別為:人流活動密集區和商業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16.8.1.4垃圾轉運16.8.1.4.1當垃圾收集站與垃圾最終解決場的運距大于20公里時,應選擇適本地點設立大型或中型垃圾轉運站,其用地面積應符合表16.8.1.4.1的規定。大型及中型垃圾轉運站的用地標準表表16.8.1.4.1轉運量(噸/天)用地面積(m2)附屬建筑面積(m2)與相鄰建筑間距(m)綠化隔離帶寬度(m)1501000~1500100≥10≥5150~4501500~4500100~300≥15≥8>450>4500>300≥30≥15注:垃圾轉運站和再生資源回收站合并設立時,用地面積可增長1000~1500平方米。16.8.1.4.2垃圾轉運站應設立在道路條件好、市政設施齊全且不影響市容景觀的位置,應避免設立在人口稠密區,并盡量設立在其下風向處。。16.8.1.5垃圾解決16.8.1.5.1垃圾解決廠按解決方式可分為垃圾衛生填埋廠和垃圾焚燒廠,并可根據特殊垃圾的解決規定設立如危險廢棄物解決場,醫療衛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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