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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住房保障申請表號區路街(巷)號地所屬委會區路街(巷)號所屬委會聯系電話(手機)□住房租賃補貼□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籍地址地所屬區、街(鎮)址所屬區、街(鎮)聯系電話(固話)房房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印制 2019年1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提交資料清單*一、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一份;*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一份;*三、需提供戶口簿供核對;*四、需提供居民身份證供核對;五、住房證明: (一)租本(租約、租賃合同等)復印件:共()份,()頁; (二)承租單位公房情況證明:共()份; (三)其他:。 *六、收入證明: (一)收入證明:共()份; (二)收入證明(農村居民):共()份; (三)收入聲明書:共()份; (四)《退休證》:共()份;退休金明細或退管辦出具的相應收入證明文件:共()份; (五)《就業創業證》:共()份; (六)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繳憑證復印件:共()份; (七)其他:。 七、家庭資產證明: (一)《房產評估申報表》及相應產權權屬文件:共()份; (二)《機動車輛情況申報表》:共()份; (三)其他:。 八、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復印件()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復印件()本,總工會特困職工優惠證復印件()本.共()份、孤老證明:共()份、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證明:共()份、區以上各級政府評定的見義勇為人員證明:共()份、受到市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證明:共()份、城鎮計劃生育困難家庭證明:共()份、市、區政府舉辦的社會(兒童)福利機構年滿18周歲以上未婚孤兒證明:()份、持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并在本市養老護理機構工作的養老護理員證明()份、原承租僑房被發還業主,已騰退原承租房屋家庭的證明()份;烈士遺屬證明()份;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證明()份;轉業復員軍人證明()份。十、婚姻證明復印件:共()份;十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繼承情況聲明書:共()份;十三、共同申請/非共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聲明書(申請人離異且子女已滿18周歲適用):共()份; 十四、屬第二序列申請對象1,提供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復印件:共()份;十五、領取住房租賃補貼銀行賬戶復印件:共()份; 輪候經濟適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請(含準購證延期申請)的,現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4.申請對象提交申請資料時,須按清單所列的資料順序整理提交。 第一部分:申請對象填寫部分員承諾本人(身份證碼:)是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人,本家庭(本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現就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有關事宜聲明如下:、本家庭已詳細閱讀并清楚本表第三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登記須知”的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并承諾將嚴格遵守所有規定。經濟狀況等信息的部門、機構或組織查詢、核對本家庭的資產和收入狀況。同時,同意涉及到本家庭托的核對機構,用以審核且僅限于審核本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請。三、本家庭承諾,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及所有聲明書內所填內容、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全部瞞報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本家庭的申請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本家庭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收回房屋、收回已發放的租賃補貼、在規定期限內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請及將有關情況載入本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等處理決定。本家庭清楚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本家庭承諾,住房保障期間,因家庭收入、資產、住房、人員結構和婚育狀況等變化影響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和標準的,保證自變動之日起1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書面材料如實申報。六、本家庭已清楚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若本家庭成員因結婚或離婚需分戶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原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視實際情況作調整或退出。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信息出現不一致,本家庭同意補交相關證明材料。八、本家庭□是/□否接受住房保障部門推送涉及住房保障工作內容的短信。簽名(請用正楷簽名)聯系電話 家 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 年月日注: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均須本人簽名,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如18歲以下人員)應由監護人代簽,并注明代簽人及其聯系方式。性性別 序姓名號123456與申請人關系是否本市城鎮戶籍是否婚在本姻市工狀作或況居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是否享受過購房優月可支配惠政策收入(元)A3.無工作單位的填寫“無”。前12個月家庭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支配總收入(元) (元/年·人)協有收藏價值的字畫、古幣、瓷器、郵票、金銀玉器等; (2)在申報家庭資產時,應當將價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統計在內。情況 (一)住房情況1.承租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情況現現是否居住在該房屋住房建筑面積 (m2)使用面積 (m2)地址承租人小計——“承租人”中填寫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姓名; (2)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單位公房的家庭,在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后應當在3個月內向產權單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單位公房。逾期不騰退的,停發住房租賃補貼; (3)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單位公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賃住房后,應當在1個月內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單位公房;逾期不退的,根據相關規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4)若無承租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情況,請在住房1地址一欄填寫“無”; (5)使用面積與建筑面積的換算:建筑面積=使用面積÷0.8。房屋總房屋總地址產權人建筑面積(m2)小計情況占有建額筑面積 (%)(m2)——住房住房1住房2注:(1)申請人或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之一擁有自有產權住房(含宅基地住房)的,應填寫本表,并在“產權人”中填寫產權證明或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購房合同上所注明的產權人姓名; (2)“占有份額”應按房產證、宅基地證等產權證明上所注明的占有份額填寫,繼承房屋未辦理房產繼承登記手續的,應按確權判決書以及公證書上所注明的占有份額填寫。 (3)若無自有產權住房情況,請在住房1地址一欄填寫“無”。3.借住父母、子女、親戚、朋友房或租住私房情況產產權人(借地址住人)住房1住房2產權人與申請人的關系建筑面積 (m2)注:(1)借住父母、子女、親戚、朋友房或租住私房的家庭應填寫本表,并在產權人中填寫現住房屋的產權人姓名; (2)在“產權人與申請人的關系”中填寫以下關系之一:a.父母,b.子女,c.親戚,d.朋友,e.上述3類住房情況的填寫) (二)住房被拆遷情況請如實在下表括號內填寫或打“√”:();建筑面積:()m2;是否屬自有產權住宅:()是()否;2.補償方式:(1)貨幣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建筑面積:()m2;是否已回遷()。注:若無拆遷情況填寫,則在“被拆遷住房地址”欄上填寫“無”。 保障方式 (一)租賃補貼本本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1.本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1.本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擬申請區域(只可以選擇一個區域,請在對應區域打√,實物配租時以登記意向的區域為準。)□中心六區□番禺□南沙□花都□增城□從化2.本家庭屬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員或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下稱雙特困家庭)或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含《殘疾軍人證》)的優撫對象,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期間,可按規定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注:(1)只可選擇其中一種保障方式; (2)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及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雙特困家庭或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含《殘疾軍人證》)的優撫對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 (3)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9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能選擇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只能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4)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適當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并公布,承租政府建設統籌的公租房的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差別化租金,采取租金減免方式分檔收租; (5)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員、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或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含《殘疾軍人證》)的優撫對象按優惠租金計租; (6)雙特困家庭或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含《殘疾軍人證》)的優撫對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自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次月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至簽訂公共租賃住房撫證”、殘疾人證及其他證件情況 (一)持有“三證及優撫證”情況證件名稱證件名稱有效期限持證人人數核定家庭成員名單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廣州市總工會特困職工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殘疾軍人證按規 (二)持有三級及三級以上“殘疾人證”情況(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填寫)11姓名殘疾類型殘疾部位等級2姓名殘疾類型殘疾部位等級3姓名殘疾類型殘疾部位等級 (三)持有其他證件、證明情況(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填寫)證證件名稱姓名發證機關人員類型證件名稱姓名發證機關人員類型證件名稱姓名發證機關人員類型八、家庭其他情況1、是否具有下列情形(是請在()打“√”,否打“×”): (1)屬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 (2)屬孤老家庭(); (3)有家庭成員屬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 (4)屬自有產權住宅被依法征收(拆遷),并已簽訂征收(拆遷)補償協議的家庭(); (5)屬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 (6)屬區以上各級政府評定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 (7)屬市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 (8)屬于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9)屬于離婚婦女(); (10)市、區政府舉辦的社會(兒童)福利機構年滿18周歲以上未婚孤兒(); (11)持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并在本市養老護理機構工作的養老護理員(); (12)原承租僑房被發還業主,已騰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4)屬輪候時間超過3年,未獲配租資格的家庭(不含未參加配租意向登記的家庭)。()2、是否屬在2013年4月12日前正在輪候經濟適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請前(含準購證延期申請)的4、是否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備注:1.屬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是指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或《殘疾軍人 第二部分: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審核部門填寫部分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審核意見1234567庭人口為.該家庭承租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建筑面積合計m2,人均建筑面積為.該家庭為持有“三證”的家庭()。 ()該家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住房租賃補貼條件。 ()該家庭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1)該家庭符合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期間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條件。 ()(2)該家庭不符合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期間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條件。 ()該家庭不符合申請條件,原因:。__月___日書面通知該家庭。經辦人:復核人:年月日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示情況 ()無人提出異議,不須核查,公示通過; ()有異議,須核查。公示情況異議情況 ()異議成立,不符合條件,原因 ()異議不成立,符合條件,原因經辦人:復核人:蓋章:年月日局復核意見區復核意見區復核意見日收到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經濟狀況審人口為人。 ()該家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可申請以下保障方式: (1)租賃補貼,(人均保障建筑面積標準15m2-人均自有產權建筑面積m2)×家庭保障人口共人(1人戶按1.5人計算,2人及以上戶按實際人口計算)×補貼標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0元)×該家庭收入補貼系數×該家庭區域補貼系數=該家庭每月應補貼金額元,銀行帳號:________; (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減免),按對應的分檔租金標準計算的租金減免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公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1-收入檔次繳交系數);如按分檔計租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15%,可按該家庭經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頂計租(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15%)。 (3)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優惠租金),需繳納的月租金=優惠租金標準__元/m2×承租公 (4)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屬于無收入或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5)屬于雙特困家庭或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含《殘疾軍人證》)的優撫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租賃補貼=(人均保障建筑面積標準15m2-人均自有產權建筑面積m2)×家庭保障人口共人(1人戶按1.5人計算,2人及以上家庭按實際人口計算)×補貼標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0元)×該家庭收入補貼系數×該家庭區域補貼系數;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按優惠租金計租需繳納的租金=優惠租金標準__元/m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 (6)屬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且屬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民政部門公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的住戶(不持有雙特困證件)/()烈士遺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需繳納的月租金=_____元/m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 (7)屬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民政部門公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且低于或等于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準入線標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需繳納的月租金=______元/m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 ()該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月日書面通知該家庭。年月日 第三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須知等方式,解決本市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租賃補貼是指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的貨幣補貼。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組建的住房保障投資公司籌集、管理,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供應對象,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作為共同申請人。2.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見下表)。3.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圍:(1)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住房;(3)暫理繼承手續的應繼承份額的住房;(4)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5)其他實際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建筑面積及家庭資產凈值限額標準 (元)年可支配收入限額142640月可支配收入限額88711 (元) 123申請對象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以下資料: (一)《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原件; (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原件; (三)戶籍證明:申請對象需提供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供核對。 (四)居民身份證明:1.申請對象需提供身份證供核對;16歲以下家庭成員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注記有身份證號2.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證明外,。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含離婚協議書)或有效離婚判決書,喪偶的提供結婚證及喪偶證明。 (六)住房證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內租賃合同復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書面證明、租賃合同或提交《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居住情況聲明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對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況或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關部門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關證明。2.有工作單位的提交《承租單位公房情況證明》原件。3、繼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繼承情況聲明書》及相關證明:1.放棄繼承住房的,需提供放棄繼承公證書;2.按協商份額繼承的,需提供繼承公證書;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的,需提供繼承報告。 (七)收入證明:1.申請對象為在職人員應當提供工作單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證明》(《收入證明》指的是由申請對象所服務的機構或個人開具的有關證明申請對象某段時間內收入的證明文件);申請對象有村集體分紅的,還應當提供村(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集體分紅)》。2.申請對象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上述《收入證明》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1)退休人員應提供《退休證》以及退休金明細或退管辦出具的相應收入證明文件,在外地領取離(退)休金的,應當提交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金明細證明文件; (2)失業人員(男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提供《就業創業證》復印件; (3)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如無法提供《就業創業證》的,則需到當時辦理靈活人員就業參保手續的地方開具相關證明; (4)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繳憑證復印件; (5)在校學生應當提供有效期內的《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文件原件; (6)若申請對象因為其他原因無法提供《收入證明》的,應當提供《收入聲明書》及相關證明 (八)家庭財產證明:1.擁有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已協議買賣的房產等的需提供產權證書、登記(備案)證明;需提供有資質的平柜機構近期出具的價格評估證明文件。2.擁有機動車輛的需提供《機動車輛情況申報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車輛近期照片。 (九)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原件。 (十)計生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供核對,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供核對(18周歲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學生可免交)。 庭,提供當年有效的《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特困人 (十二)屬自有產權住宅被依法征收(拆遷)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復印件。 (十三)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包括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含《殘疾軍人證》)的優撫對象)、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區以上各級政府評定的見義勇為人 (十四)屬城鎮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提供城鎮計劃生育困難家庭證明復印件。 (十五)孤兒年滿16歲以上單獨申請的,提供孤兒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十六)市、區政府舉辦的社會(兒童)福利機構年滿18周歲以上未婚孤兒,提供《廣州市福利機構成年孤兒社會安置申請表》復印件。 (十七)持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并在本市養老護理機構工作的養老護理員,提供《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與本市養老護理機構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 (十八)原承租僑房被發還業主,已騰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單位出具的房屋發還原業主證明及騰退聲明。 (十九)復員、退伍軍人家庭,需提供復員證或退伍證復印件。 (二十)選擇保障方式為租賃補貼或屬于雙特困家庭選擇保障方式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申請人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二十一)屬烈士遺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軍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材 (二十二)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對象提供的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申請對象應在復印件上注明“本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申請受理本市城鎮戶籍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遞交《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申請材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受理后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對申請不予受理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 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人未按要求補正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申請人應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2.初審及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戶籍、家庭人員結構、婚育狀況等進行初審并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經初審不通過或公示異議核實成立的,應于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及民政部門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對象信息和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審查核實,并將審核意見書面反饋區住房保障部門。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補充相關資料通知書,并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發給申請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督促申請人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請人補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遞交給區住房保障部門或民政部門。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申請人對民政部門家庭經濟狀況審核結果存有異議申請復核的,復核時間按照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政策執行。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自收到民政部門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不合格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于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4.公示況在市政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于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自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次月起領取;選擇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自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之日起進入輪候程序,其中雙特困家庭可自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次月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至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次月為止。 1.住房租賃補貼計算公式為:住房租賃補貼=(人均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家庭人口×補貼標準×收入補貼系數×區域補貼系數。具體標準如下: (1)人均保障建筑面積標準:15平方米; (2)家庭人口計算標準:1人戶按1.5人計算,2人及以上戶按實際人數計算; (3)補貼標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0元; (4)收入補貼系數:①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經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持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含《殘疾軍人證》)的優撫對象,補貼系數為1.3;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門公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補貼系數為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市民政部門公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低于或等于24795的,補貼系數為0.7;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補貼系數為0.5;⑤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補貼系數為0.4。 (5)區域補貼系數:①戶籍地為越秀、荔灣、海珠、天河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1.2。②戶籍地為白云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1;③戶籍地為黃埔、番禺、花都、南沙,補貼系數為0.9;④戶籍地為增城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0.7;⑤戶籍地為從化區的保障對象,補貼系數為0.6。 (二)已承租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的家庭,在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后應當在3個月內向產權單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逾期不騰退的,停發住房租賃補貼。賃住房 (一)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分配。住房保障部門對經審核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的申請對象實行輪候管理,具體輪候配租細則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另行制訂并公布。 (二)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須不超過9平方米的方可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大于9 (三)已承租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賃住房后,應當在1個月內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據合同約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一)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后,保障對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規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1.家庭收入、資產超過規定標準的;2.購買、受贈、繼承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住房,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的;3.出現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情形的。(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每5年審查一次;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須在保障期限屆滿前3個月進行資格期滿審查。(三)保障對象未按期提交申報材料進行資格期滿審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屆滿之日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停止對其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應在1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布的同期類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場租金的2倍計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可將其行為載入本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保障對象可在保障期滿之日起3個月內補交期滿審查資料,經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房保障條件的,按規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四)住房保障期間,保障對象因家庭收入、資產、人員結構、住房和婚育狀況等變化影響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和標準的,保障對象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個月內如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住房保障部門及區民政部門應按程序審核,并將審核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經審核,仍符合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按對應的保障標準調整住房租賃補貼或改簽租賃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按規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五)經審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按以下辦法取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補貼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50%,過渡期滿停2.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應在1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其中,原非按租金核減方式計租的,過渡期內按公房成本租金標準的50%計租,如過渡期內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按該家庭經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頂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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