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SC/T 5014-2002 漁具材料試驗基本條件 標準大氣》是中國水產行業的一項標準,旨在為漁具材料的性能測試提供統一的環境條件。該標準規定了進行漁具材料測試時所需的標準大氣條件,以確保不同地點、不同時期所獲得的測試結果具有可比性。

根據此標準,在進行任何類型的漁具材料試驗之前,樣品應先放置于特定條件下進行狀態調節。具體而言,標準指出理想的溫度范圍應在23±2°C之間,相對濕度則需保持在50%±5%左右。這樣的環境設置有助于減少因外界因素變化而引起的實驗誤差,保證了數據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此外,《SC/T 5014-2002》還強調了對于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調整的大氣參數,比如當涉及到特定種類的材料或測試目的時,允許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調整,但必須詳細記錄所有偏離常規條件的操作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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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11-05 頒布
  • 2002-12-20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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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SCB5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行業標準SC/T5014-2002漁具材料試驗基本條件標準大氣TestingbasictermsformaterialsoffishinggearStandardatmosphere2002-11-05發布2002-12-20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

SC/T5014-2002本標準由農業部漁業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漁具材料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農業部繩索網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亦萍、馬海有、

SC/T5014-2002漁具材料試驗基本條件標準大氣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漁具材料物理機械性能試驗過程中實驗室內的大氣條件及試樣調節時間,本標準適用于合成纖維及其制成的網線、網片等漁具材料。本標準不適用于繩索和天然纖維及其制品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21吸濕性hydroscopicity纖維材料及其制品在空氣中吸收和放散水蒸氣的性能LSC/T5001-1995,定義1922調節conditioning將試樣放置于一定的大氣條件中,使物體分子熱運動穩定及吸、放濕接近動態平衡狀態的過程3要求3.1聚酰胺(錦綸)聚乙烯醇(維綸)等吸濕性材料試驗用大氣條件由表1給出。表1溫度/項日相對濕度(%)范圍20士262~683.2聚乙烯(乙綸)、聚丙烯(丙綸)、聚酯(滌綸)等非吸濕性材料試驗用大氣條件由表2給出。項目溫度/C相對濕座(%)范圍20±260~703.3試樣調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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