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8537-1995 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相比于其前一版《GB 8537-1987》,在多個方面進行了修訂與完善,以更科學合理地規范飲用天然礦泉水的生產與質量控制。主要變更包括:

  1. 定義明確化:1995版標準對“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定義進行了更加精確的描述,明確了其來源于地下深處,未經公共供水系統的自然涌出或經鉆井采集,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并保持原有的化學成分與物理性質的水。

  2. 水質指標增加:新標準增加了多項水質檢測指標,如增加了對銻、鋇、鈹、鎳、銀等元素的限量要求,以及微生物指標的細化,如增加了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等致病微生物的檢測,提高了對水源衛生安全的要求。

  3. 污染物限量調整:對原有的一些污染物限量進行了調整,以符合當時最新的科學研究成果和健康安全需求,例如降低了鉛、砷、汞等有害物質的允許含量,確保礦泉水的安全性。

  4. 檢驗方法更新:采用了更先進的檢測技術和方法,提高了檢測的準確性和靈敏度,確保檢驗結果的科學性與可靠性。

  5. 標簽標識要求加強:1995版標準對礦泉水產品的標簽標識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要求明確標注水源地、主要成分、執行標準號、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等信息,增強了消費者知情權,便于消費者選擇和監督。

  6. 生產過程控制:增加了對礦泉水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和質量控制措施的規定,強調了從水源保護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管理,確保產品品質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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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8537-2008
  • 1995-08-17 頒布
  • 1996-08-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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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663.646x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Drinkingnaturalmineralwater1995-08-17發布1996-08-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CB8537-1995飲天然水代替GB8537-87Drinkingnaturalmineralwater主題內客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水源及產品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貼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水源水及其灌裝產品。引用標準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T8538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術語和定義3.1用天然礦泉水drinkingnaturalmineralwater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礦水;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在天然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技術要求4.1水源評價4.1.1水源地4.1.1.1須進行區域地質調套(比例尺1:50000~1:200000)和水源地綜合地質-水文地質調查(比例尺1:5000~1:25000)。4.1.1.2要有礦泉水生產井(孔)結構柱狀圖(比例尺1:200~1:1000)或泉點實測地質部面圖(比例尺1:10000)。4.1.1.3必須有一個水文年以上的水溫、水量、水位(壓力)的動態監測資料。水溫小于25℃的水源,每半月觀測一次;水溫等于或大于25℃的水源,每月觀測一次。4.1.1.4抽吸礦泉水時,其水量、水位應保持穩定,水位不得出現不可逆下降。水溫變化范圍不超過士1℃。4.1.1.5經豐、平、枯水期(采樣間隔為四個月)的水質檢驗,其主要組分(溶解性總固體、K++NatCa2+、Mg2+、HCO,·SOi-Cl-)的含量變化范圍不應超過20%,所有水質檢測結果,其特征性界限指標(實測值)均需符合表2要求4.1.1.6以枯水期的水量作為水源的允許開采量,每日允許開采量應大于50。4.1.1.7水源開發后,必須進行水質、水量、水位、水溫的長期監測。4.1.1.8水源評價報告資料應符合附錄A(參考件)要求。4.1.2水源衛生防護4.1.2.1水源地必須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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