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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證書范文(推薦十三篇)5公證書范文(篇一)申請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住址:申請事項:申請文昌市公證處復查(2010)91申請對申請辦理公證的依據《遺囑公證申請表》()復查;申請對辦理公證的依據《詢問筆錄》(8)復查;申請對《遺囑書》(手寫體)、《遺囑書》(打印體)的效力進行復查;申請文昌市公證處依法撤銷(20XX)91事實和理由:貴處公證員黃良勇辦理(20XX)91法律程序,為無效《遺囑書》出具《公證書》,該《公證書》應依法撤銷。具體理由如下:20XX61420XX1《公證書》,沒有事實依據20XX120XX61420XX1貴處作為法定公證機構妥善保管檔案是法定義務,《公證檔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證檔案應堅實、防火、防盜、防潮、防高溫、防鼠、防蟲、防光、防污染,室內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要購置必要的檔案柜、消防器材、去濕機、空調機等設備,并逐步采用先進技術,提高檔案的管理水平。"貴處至少應提供氣象局出具的當時氣象災害證明及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檔案被大水沖走的相關證據,難道存放檔案的檔案柜被大水沖走?貴處提出所謂的當時的卷宗檔案被大水沖走這一借口實在難以令人信服。20XX61420XX614章或按手印,該份《申請表》明顯系事后偽造的(見證據一)貴處接受"鄺淑媚"申請為其辦理遺囑公證的依據:《遺囑公證申請表》登記的20XX61420XX614(試行)序規則》第四條的規定,辦理公證先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公證處受理后方20XX61420XX年6月14日預先受理,這顯然是違反邏輯的。根據當時的《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九條"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將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應在受理通知單回執上簽名。"的規定,貴處亦未能依法提供鄺淑媚申請公證的受理通知單回執。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的規定,即便《遺囑公證申請表》系公證員黃良勇代為填寫,也應依法由申請人鄺淑媚本人簽名,而事實上20XX614辦理遺囑公證這一事實。三、鄺淑媚的兒子云興吉與公證員黃良勇惡意串通,在《詢問筆錄》中假冒鄺淑媚簽名、按手印,該《詢問筆錄》不具有法律效力(見證據二)(一)《詢問筆錄》中被問人"鄺淑媚"的簽名系云興吉偽造的,該《詢問筆能證明代書遺囑內容是鄺淑媚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經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20XX]鑒字第010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見證據三),《詢問筆錄》上被問人處"鄺淑媚"署名字跡是云興吉所寫,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二條"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談話筆錄應當當場向遺囑人宣讀或者由遺囑人閱讀,遺囑人無異議后,遺囑人、公證人員、見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等有關規定,該《詢問筆錄》不僅沒有遺囑人"鄺淑媚"本人簽名,公證員黃良勇竟然違反法律規定允許利害關系人(繼承人)云興吉假冒遺囑人鄺淑媚簽名,貴處解釋稱"當時應鄺淑媚的要求,將云興吉從外面叫進來手握鄺淑媚的手簽名",這樣缺乏事實依據的解釋根本無法令人信服。(二)申辦遺囑公證依法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云興吉代鄺淑媚在《詢問筆錄》簽名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公證員黃良勇擅自持鄺淑媚私章在打印體《遺囑書》上蓋章的行為,也應當認定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xxx(試行)78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八條規定"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除外。",因此,申辦遺囑公證必須由鄺淑媚本人實施,不得由他人代理,云興吉代鄺淑媚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的行為,以及公證員黃良勇代鄺淑媚在打印體《遺囑書》上蓋章的行為,均沒有鄺淑媚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即便有授權委托書,該代簽名的行為也屬無效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三)《詢問筆錄》中墨跡指紋無法辨認,且無其他佐證能夠證明系鄺淑媚指紋,依法應推定為不是鄺淑媚本人的指紋。《詢問筆錄》中被問人處所按手印墨跡模糊無法辨認,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八條"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媚的十指全部指紋存檔,而貴處既未在筆錄中注明鄺淑媚不會書寫以指紋代替簽名這一重要事實,也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取鄺淑媚指紋存檔,就《詢問筆錄》中黑色墨跡指紋無法辨認這一事實,公證員黃良勇作為直接承辦人應承擔過錯責任。既然墨跡指紋無法辨識是否為鄺淑媚指紋,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依法應推定為該墨跡指紋不是鄺淑媚的指紋。四、手寫體及打印體的兩份《遺囑書》(見證據四、五)均屬代書遺囑,《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而該兩份代書遺囑均無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因此,該兩份代書遺囑為無效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兩份《遺囑書》屬代書遺囑根據《xxx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本案中兩份《遺囑書》均不是鄺淑媚本人親筆書寫,依法應屬代書遺囑。(二)代書遺囑系要式法律行為,兩份代書遺囑因缺乏代書遺囑的法定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當時有效的《公證程序規則(試行)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的規定,以及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xxx人簽名方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手寫體《遺囑書》無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名,且存在修改的痕跡,打印體《遺囑書》無代書人、見證人簽名,遺囑人"鄺淑媚"的印章竟然公證員黃良勇將鄺淑媚私章帶回辦公室后私自加蓋的,OO公證程序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和公證紀律,不能真實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屬無效公證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撤銷。(三)手寫體《遺囑書》存在多處修改,且無鄺淑媚本人簽名或按指紋更正確認,僅憑這點該《遺囑書》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五、20XX81人談話錄音或錄像,致使存在眾多疑點的《遺囑公證申請表》、《談話筆錄》、《遺囑書》等文件的真實性無法核實,貴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遺囑公證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公證人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人員在與遺囑人談話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一)遺囑人年老體弱;(二)遺囑人為危重傷病人;(三)遺囑人為聾、啞、盲人;(四)遺囑人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鄺淑媚即屬于"年老體弱"的情形,貴處公證員依法應當對現場談話進行錄像或錄音,因黃良勇等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致使存在眾多疑點的《遺囑公證申請表》、《談話筆錄》、《遺囑書》等文件的真實性無法核實,貴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六、關于本案的復查時效問題20XX112《遺囑書》及《公證書》(見證據八),貴處在申請人調取的上述兩份檔案中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貴處公章。上述兩份證據尤其是手寫體20XX112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復查。綜上所述,貴處出具的(2010)91序,公證員黃良勇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辦理公證,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代書遺囑《遺囑書》出具公證書。為了維護公證的嚴肅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處依法復查,依法撤銷錯誤的(20XX)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此致申請人:代理人:20xxxxxx()××字第××號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經查明,被繼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后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無遺囑。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由其×××、×××(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寫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xxx××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公證書范文(篇三)服務承諾內容(一)規范辦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理公證及公證相關事項,公開辦證程序和收費標準,遵守法定回避(不得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和保密(不得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更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制度。(二)文明辦證。平等、熱情地對待當事人、代理人和參與人,做到掛牌上有據,辦事有度。(三)作日實行提早、加時和延時便民服務;雙休日實行黨團員義務服務;其他時間,當事人急需辦理公證事項的,實行預約服務。(四)37公證事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重大、疑難、新型、復雜公證事項,最長不超過1個月。(五)3予以賠償。(六)勤廉辦證。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勤勉敬業,清正廉潔,不接受當事人的宴請、禮金和饋贈。公證書范文(篇四)一、實習目的效果,培養學生調查、研究、觀察問題的能力,培養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責任感,從思想品德到專業知識得到全面培養鍛煉,使我們更能適應社會要求。通過這次畢業實習,使我了解從事法律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結構,學會法律思維與工作方法,學會理論聯系實際,增強運用法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專業技能。一、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某市公證處,某市公證處是某地區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公證處。現有公證人員及行政人員共42人,其中公證員8人,公證員助理2593038122到了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認可與好評。3三、實習內容及過程了很多的案件,整理過許多的卷宗,參與過許多討論,分析過大大小小的問態度讓我從心里敬佩。我所做的工作也許是最簡單的,但是我從來不大意,都會認真去做,就拿錄入文件來說吧,那些要錄入的文件雖然看上去不多,但每份也要在電腦前弄上半天。不過這也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并且通過每天不斷的鍛煉,我居然超越了自己最快的打字速度,還有學會了傳真機的用法,也算是收獲不小啊。在檔案科我學會了很多東西,這一天下來,雖然很累,但是總感覺還蠻充實的,而且同事們對我的認真態度很是認可,這也是對我很大很大的鼓勵。公證處的同事們都友善,他們都喜歡叫我小姑娘,每次我有了問題他們都會耐心的幫我解答,并不嫌我煩。而且,他們從來不叫我端茶倒水,就連每天早晨打掃衛生都得我搶著干,不然他們來的太早了,我每次進屋都已經是干干靜靜的了。說到這,真的覺得做學生還真是很幸福的,單位里的同事們每天來的都特別早,規定是八點半上班,可他們八點就已經在開始工作了,有的公證員不到八點就出去辦理案件了,也真是很辛苦的。在后期我被調到外面幫忙,也發現一個案件由開出到結尾都有許多的東西需要我們這群“書呆子”去學習,去認知。同時我更明白,作為一個公證人員,要謹記認真與細心二字。記得在后來的一周,只有我一個人在三樓,其實我的心既興奮又害怕,興奮的是這對于我來說是一個學習的大好機會,害怕的就是自己什么都不懂會給大家添亂。在這一周里面,我終于可以試試自己起草公證書了,記得其中有一件繼承案,當時我把案子拿到手時覺得很棘手,因為有涉及到轉繼承的問題,所以起草的時候每有不懂的地方我都會請教徐姐。直到最后公證書起草好了,徐姐提醒我要再次自己核對當事人的資料。這時我發現問題了,當事人稱自己已故的丈夫是被繼承人的獨生子,然而我翻查被繼承人的戶口簿復印件,卻發現事實與當事人所說的有相當大的出入。再次打電話復核時,當事人才老實交代出真實情況。此次分析案情使我對起草公證書有了更深的認識。亦令我清楚明白到,作為一個公證人員,要時刻保持理智以及細心認真,更加不可以不懂裝懂,馬虎了事。四年的法學專業學習,從前的我總以為自己學習的法律知識已經不少,可以派得上用場。可是在起草的時候,才深深的明白,自己學到的知識還遠遠不夠。對每個不同的案件,是否存在證據不足,如何尋找可以適用的法律,結合不同的案件情況去處理,以前曾牢記的法律知識,一開始的時候似乎只剩下模糊的主體,客體等大概的框架,畢竟每一個案件都有不同的真實的細微的變化,而我們的判斷會影響他本應得到的正確對待,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我們要懂得權衡利弊,以盡可能的達到法律的公平。公證書范文(篇五)安定區人民政府:xxx,初查字(2017)2119xx8xx815否少分少劃。現如今河灣地畝程顯明占路挖路,無路可走,朱家地包括老人的3720xx517因是親兄弟再沒有上訴,也沒有追究其責任。20xx53了準備種菜,在我攔擋時,程顯明就出手毆打于我。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53在自家地里種菜。20xx74級領導復查。申請人:xxx電話06-1406-1406-1406-1406-14公證書范文(篇六)1、隨遷子女居民戶口簿2、隨遷子女的親子關系材料注: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3、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材料注:戶口不在學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成年子女,且在校期間其父母戶口要遷移到其他地區現隨父母將戶口一同遷移的提供。4、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注: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內無自有房產方可投靠入戶集體戶的XXX在市內有自有房產且被投靠方屬集體戶的,可直接遷入自有房產立戶,入戶地不受鎮街區域限制)。5、戶主居民身份證注:屬以下情形之一的提供:1.入戶家庭戶且與戶主關系為非親屬的;2.原我市戶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國(境)注銷戶口,其配偶經其父母所在家庭戶內的戶主同意后,投靠原我市戶籍居民的父母入戶的。須注明“本人已征得戶主同意入戶,如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簽名,驗原件。6、軍官證注:原我市戶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國(境)注銷戶口,其配偶經其父母所在家庭戶內的戶主同意后,投靠原我市戶籍居民的父母入戶的提供。7、配偶的父母居民戶口簿注:原我市戶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國(境)注銷戶口,其配偶經其父母所在家庭戶內的戶主同意后,投靠原我市戶籍居民的父母入戶的提供。8、撫養權歸屬材料注:未成年子女隨遷且父母離婚的提供以下撫養權歸屬材料之一:1、離婚協議書,2、法院調解書,3、法院判決書。9、不動產權證注:或房產證,或提供產權人身份證號碼和房產權證編號(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由公安機關通過共享信息獲取;被投靠方屬集體戶,但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內有自有房產的提供。10、父母同意遷移的公證書注:或提供父母雙方同意律師見證書;父母離婚后小孩隨非撫養權屬方入戶且父母雙方無法到現場簽名同意的提供。上下滑動查看詳情快速查詢所需資料的入口在后臺對話框回復【投靠入戶】即可獲得查詢入口準確快速高效公證書范文(篇七)立遺囑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工作單位 ,住所 。我患有 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1、家具及家用電器, (列舉并注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值共計 萬元。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 ,分別為 、 、 ,各 股(世當日市值 萬元);4、銀行存款 元,存于 銀行 支行 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為: 留有債務如下:1、欠 (債權人姓名) 萬元,到期日為 年 月 日。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1、存款歸還我對 的債務后,由女兒 繼承。2、汽車由兒子 繼承。3、股票由妻子 繼承。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 繼承。6、骨灰由女兒 負責保管。遺囑由 執行,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 月 遺囑公證書1、格式遺囑公證書() 字第 號茲證明 (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 (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xxx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xxx 市(縣)公證處公證員: (簽名) 年 月 日公證書范文(篇八)1、放棄繼承人、繼承人申辦公證時應提供的身份材料、財產憑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資料必須是真實合法的,如放棄繼承人、繼承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真實、或隱瞞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公證處有權拒絕公證,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申辦公證的放棄繼承人、繼承人自行承擔,公證處預收的公證費按規定不予全額退還。2、當事人領取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后,應到相關部門去辦理領取遺產的手續,如遺產為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股權等財產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及時辦理財產過戶轉移登記手續。如不及時領取遺產,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公證書范文(篇九)借款人(以下稱甲方):出借人(以下稱乙方):甲方因原因,不能如期償還年字第號借款合同的借款,需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各項:一、甲方根據年字第號借款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資金借款整,(大寫)整應于年月日到期。截止到年月日,上述借款的欠款余額為(大寫)整,現約定延期到年月日償還。二、甲方用下列資金或房產歸還上條所列延期還款本息:利率月息%執行。四、延期后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以及有關事項,仍按年字第號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延期后,甲、乙雙方于年號公證書上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及有關事項仍按該公證書上的規定條款執行。五、當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項:下借款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七、本協議一式份,由方執有。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簽字):年月日公證書范文(篇十)在這次檢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既有共性問題,也有個性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一)公證卷宗立卷歸檔方面部分公證卷宗排列順序混亂;少數公證卷宗封底未封簽;少數公證卷宗立卷日期有誤;(二)辦證程序方面部分公證申請表內容填寫不齊全,缺申請人簽名;個別卷宗受理日期與申請日期不符,且受理通知單的公證事項與實際不符;個別公證卷宗受理通知單缺申請人簽名;少數公證卷宗無特別告知或特別告知不符合規定;少數談話筆錄有錯字、筆錄的詢問順序混亂;個別公證卷宗中,缺申請人談話筆錄;個別繼承卷宗中談話筆錄詢問不詳細,未問及有無代為繼承或轉繼承的情形;個別現場監督類公證筆錄過于簡單;個別公證卷宗筆錄修改處無當事人確認;楚的現象;個別公證卷宗存在非本案當事人簽署告知書和受理通知單的現象;(三)證據材料收集及審查方面不當現象;個別公證卷宗代理人無授權委托書;意見現象;少數公證卷宗未收集產權憑證;5.況;6.致。(四)法律審查及適用方面個別公證卷宗合同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少數繼承權公證卷宗中,引用了不應引用的法條;(五)公證文書制作方面:少數公證書制作不規范,在字體、字號及排版上不符合格式要求;個別公證書存在錯字、缺字漏字、多字現象;3、個別公證書證詞表述欠準確。公證書范文(篇十一)(一)遺產公證遺產公證需父母檔案,死亡證明。父母有工作的在單位一定有檔案,這個必須出具。死亡證明在所屬派出所開。這個證明只開具一次,如果死亡證明遺失則需要殯儀館開具的證明。然后子女需要提供本人戶口,身份證(原件)。(二)上交到公證處的資料上交到公證書的資料有房產證,土地證,業主檔案,死亡證明,所有子女戶女到場,并商定由一位或者幾位繼承該房產(繼承人有婚姻的需要夫妻雙方到場過戶,單身則需要區民政局的單身證明,離婚的看是在業主去世前離婚還是在去世后離婚:1、在老人去世前離婚的則不需要什么另外的證明。2、老人去世后離婚的則需要到房地局開辦證明)。公證處在收到全部證明資料后會到老人所在單位調查是否有幾個子女,公證處有時還需確認去世老人的長輩是否在世,因為他們也有繼承權。(三)房屋交易貸款有公正的房屋交易需要貸款的:1.商業貸款各銀行都認這個公證書;2.公積金貸款中心不認公證書,公積金貸款必須要拿公證書和房產證、土地證到房地局換取繼承人名字的房產、土地兩證,這樣可以貸公積金。(四)過戶(五)繳納費用1005xxx《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公證書范文(篇十二)一、基本案情李某之母生前立下遺囑,表示自己名下個人房產在身后由李某繼承,并將該遺囑進行了公證。李某之母去世后,李某持該遺囑公證書、死亡醫學證明書、殯葬證、房產證等資料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繼承房產的轉移登記。房管部門以李某未提交《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司公通〔1991〕117號,以下簡稱為《聯合通知》)規定的遺囑繼承權公證書為由,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單。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房管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單,并重新作出予以受理的行政行為。原告李某的起訴理由主要有:上述遺囑公證書已明確表明房產由自己一人繼繼承公證書明確否定了其繼承權利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再自愿表示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經審理法院認為,上述遺囑已經公證,屬于《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證明房屋所有發生轉移的材料”,原告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房屋登記辦法》的要求,被告應予受理。因此,法院以“不予受理通知單認定事實不清,應予撤銷”為由,判決撤銷該通知單并判令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受理原告的房屋登記申請。二、問題解析書《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由此可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規定繼承事項應當強制公證,當登記原因為繼承時,登記機構不應硬性要求申請人提交公證書。所以,根據繼承方式的不同,申請人可以提交繼承權公證書、遺囑(贈)公證書、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接受遺贈公證書、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書等公證形式的繼承證明,除此之外,申請人當然還可以提交證明取得所有權的相關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等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因此,公證形式的繼承文書屬于繼承證明,依法能夠證明遺產的歸屬,與相關生效法院法律文書一樣,具有結論性和法定證明力而無需再輔以其他證據證明。如果申請人既未提交相關生效法院法律文書,也未提交作為繼承證明的公證文書,而是提交了其他形式的證明材料,那么登記機構是否有權據此并直接依據《繼承法》等法律規定判斷、確認權屬,進而辦理相應繼承房產的轉移登記呢?筆者認為,從不動產登記性質和登記機構的職責來看,答案應是否定的。不動產登記將有關權利歸屬等事實記載于登記簿,從性質上來講是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登記機構并沒有通過登記來創設權利。《物權法》規定了登記機構的法定職責,即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要求申請人提交需要進一步證明的補充材料、必要時實地查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按照物權的規定進一步進行了細化。但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均未賦予登記機構確認權利歸屬的權力和職能。因此,當申請人未提交具有結論性、明確表述權力歸屬的繼承公證文書或生效法律文書,而僅提交了需得出結論的“素材”資料時,即使做了進一步認真細致的調查、查驗等工作,登記機構仍然無權根據這些素材資料作出確認權屬的判斷。否則,登記機構確認權屬的行為就屬于超越職權的違法行為了。公民依法繼承財產是公民基本的民事權利,根據《繼承法》、《物權法》、《公證法》等有關法律,公民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進行公證或通過司法程序來明確財產繼承事實、解決繼承糾紛。因此,就繼承房產的轉移登記來講,因法定職責所限,不動產登記機構只能夠根據有關明確反映權利歸屬、具有結論性的產權來源申請資料辦理房屋登記,而無權根據除繼承公證文書及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以外形式的房產繼承資料判斷并確認權屬,否則即屬于超越職權的違法行為。即使申請人提交的其他形式的繼承“素材”資料足以證明該申請人是唯一的繼承權人,登記機構也無權逕行對此確認并認定該房產由該申請人繼承,進而據此辦理轉移登記。綜上,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時,證明權利歸屬的舉證責任在申請人,而非登記機構。并且,申請人提交的用以證明自己繼承房產的申請資料,必須具有結論性且以一定的外在表現形式予以彰顯,該形式應具備法定形式,即證明繼承房產的公證書、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本案件焦點及實質屬于法律適用問題,即《聯合通知》的效力及其適用問題“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囑公證”以及房產所有的申請。那么,本案是否應適用該《聯合通知》呢?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據”的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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