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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筑三類人員培訓三類人員”簡介“三類人員”是指哪“三類”?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項目負責人B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1)建設部“三類人員” 二四年四月八日建設部下發了,建質200459號關于印發的通知。 2)交通部“三類人員”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交通部強調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參加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投標的施工企業要進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審查。 考前提醒注意按照準考證的提醒帶齊考試所需物品證件;考試中注意答題卡的使用。1.產品固定,作業流動 作業人員隨著工程所在地點的變化而不斷流動.即便是在一個工地施工,作業人員也會隨著工程進度和工序的變化而不斷變化、不斷流動.正是
2、由于工作環境和作業條件產生的動態變化大,施工周期轉化快,所以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比較多.2.勞動強度大,勞動力密集 工作時間長,體力負擔重, 而且要求思想高度集中. 遇到搶工期, 有時候還需要加班, 不分晝夜搶工.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多發露天作業多 高處作業多 交叉作業多4.從業人員構成復雜 現在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中大量使用民工和臨時勞務用工 , 僥幸心理很強, 甚至不遵守勞動紀律、違章操作,認識不到施工項目的高風險和作業環境的危險性。由此可見,我們建筑施工企業是一個高危行業,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認真做好施工作業場所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嚴格施工過程監管控制,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發生,對我們顯得極其重
3、要。 從以下的事故案例中你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07年6月5日早5時許,吉林市船營區鴻博錦繡花園施工現場一臺十層樓高的塔吊從八樓處攔腰折斷,造成兩人死亡,兩人受傷。 要加強風險管理和應急知識的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不做被煮死的青蛙”1、加入WTO與國際接軌2、安全生產是重中之重3、提高從業單位、人員的安全素質4、降低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5、使安全生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一章 緒論1-1 安全生產立法的重要意義1-2安全生產立法歷程我國始終不斷的探尋治標治本的安全生產之路,建筑業安全生產活動的立法歷程反映了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的歷程。
4、第一次事故高峰(恢復時期19491952)安全基礎設施十分薄弱。第二次事故高峰(大躍進時期19581962)是人為地破壞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經濟規律。第三次事故高峰文化大革命中經濟工作遭到嚴重破壞。第四次事故高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第五次事故高峰 2000年以來,新一輪經濟的加速20022008年各類事故死亡人數 兩法三條例 是考試的重點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公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重要意義: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
5、基本法;是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法制化的重要標志;是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的具體表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通過草案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令公布2004年2月1日正式實施重要意義:明確了建設活動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各責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強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是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是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的具體表現。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7日國務院通過2004年1月13日正式實施重要意義:標志著我國已經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含義是指由已
6、經制定和需要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組成的一個相互聯系、相互 補充、相互協調的完整統一的框架結構。廣義 的法律體系還應該包括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行政法規憲 法安全生產基本法相關法專項法國際公約部門規章地方法規、規章全國人大國務院地方人大政府部委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國憲法明確規定: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 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不能與之相抵觸,只能體現憲法意圖、保證憲法實現。 注意:憲法對于保障安全生產只是作出了原則性、方向性、普遍性、根本性的規定,在現實
7、中對于保障安全生產發揮具體作用的是一些具體的部門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等。二、基本法律法律的含義: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其地位和效率僅次于憲法。構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礎: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法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法主要規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建筑法的主要內容我國第一部規范建筑活動的部門法律建筑法總計85條,主要規定了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8、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建筑法確立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所有制度的核心,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產法” 共七章97條。在這部法律里,明確的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和“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條款內容。 02.11.01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本法。共七章97條,對于“三類”人員而言,主要掌握
9、如下五個方面: 第一、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對“安全第一”的認識:在思想認識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在組織機構上安全權威大于其他組織或部門;在資金安排上,安全強度的重視程度重于其他工作所需的資金;在檢查考評上,安全的檢查評比嚴于其他考核工作;當安全與生產、經濟、效益發生矛盾時,安全優先。對“預防為主”的認識 強調預防為主就是要把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放在安全生產工作的首位,做到安全生產管理防患于未然,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六大安全生產職責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
10、作規程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六大安全生產職責本法是否明確規定了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解析:本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中作了明確規定。 第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中的八權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權利知情權 建議權 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 拒絕權 緊急避險權 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1、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張海超在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未被告知可能患的職業病。 2009年6月,張海超為證明自己患矽肺病主動上手術臺“開胸驗肺”。 胸部一打開,醫生就發現了他肺上的大量粉塵,肉眼可見。 案例分析 開胸驗肺事件開
12、胸驗肺事件凸顯了工人的“知情權”被侵犯。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三大義務 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四、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三大義務 第五、五種監督管理方式工會民主監督社會輿論監督公眾舉報監督社區報告監督政府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
13、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部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95.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六個罪名: 罪名一:重大責任事故罪 罪名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罪名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罪名四:消防責任事故罪 罪名五:謊報瞞報事故罪 罪名六:危險品安全事故罪情節嚴重是認定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10月1日實施行政處罰是行政管理的手段主體:行政機關、行政管理相對人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
14、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年10月1日實施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90年10月1日實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審理活動其他涉及的基本法律還有消防法、環境保護法等三、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全國范圍內有效。主要涉及的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1.13國務院建設工
15、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2.1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6.1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制定的專項法規,確立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重點)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共8章71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安全責任總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措
16、施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的制度1、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的安全責任(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2)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職責(3)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2)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職責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
17、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第二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監督檢查 隱患報告 違章制止 三類人員安全職責對比企業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現場施工安全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2、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1)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2)
18、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劃分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市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新崗位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每年至少一次記入個人檔案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安全考核合格方可持證上崗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任職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基本保
19、障措施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對安全施工技術要求的交底危險部位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作業環境的要求環境污染防護措施勞動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消防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基本保障措施68 5、 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的主要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審批制度 四、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制度 五、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理制度 七、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八、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九、施工現場農
20、民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自2004年1月13日實施該條例頒布標志著我國已經依法建立起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一)、頒證權限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中央直屬建筑施工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非中央直屬建筑施工企業,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二)、取證條件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末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取證要滿足13項要求:教材P13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
21、格;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合格;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8) 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程序企業申請,提供相關材料 45日內頒證機關審查 符合條件 頒
22、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不符合條件不予頒發并書面通知說明 理由(四)、許可證有效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條例涵蓋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原則、制度、機制、程序和法律責任等重大問題并作出了相應的
23、法律規定,實現了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規范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類別或死亡(人)或重傷(人)或直接經濟損失特別重大事故30以上100以上1億以上重大事故10-2950-995000萬元-1億較大事故3-910-491000萬-5000萬一般事故2以下9以下1000萬元以下(一)事故等級的劃分課堂討論:問:下列該事故屬于哪一個等級事故?杭州地鐵施工塌陷事故2008年11月15日15時20分許,一段杭州地鐵施工工地突然發生路面大面積塌陷事故,導致蕭山湘湖風情大道75米路面坍塌,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駛的多輛車陷入深坑,多名地鐵工地施工人員被困地下,最終死亡21人。重
24、大事故(二)事故報告1、事故報告的流程2、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現場有關人員1、事故報告流程企業負責人地市安監部門、政府縣級安監部門、政府限1小時內限2小時內限2小時內可越級上報國務院省級安監部門、政府立即限2小時內安監總局限2小時內問題: 2012年8月2日下午1時某在建工程發生坍塌重大安全事故。從事故發生單位層層上報到國務院,最多在什么時間內完成事故報告?課堂討論:事故單位:1小時內上報;縣區級安監部門:2小時內;市級安監部門:2小時內;省級安監部門:2小時內;國家安監總局、國務院:2小時內上報國務院。結論:最多在9小時內完成。2、事故報告的六項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
25、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等級逐級上報至同時報告通知備注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安監部門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安監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接報后立即報告國務院較大事故省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一般事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安監部門的報告程序 必要時,安監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三)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的級別事故調查組的組成事故調查組的職責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事故等級誰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備注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也
26、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a.上級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b.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事故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同上,縣級政府也可委托事故發生單位1、調查組的級別 注: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 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政府應當派人參加。2、事
27、故調查組的組成(1)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2)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7大部門)(4)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28、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4、事故調查報告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四)事故處理1、政府批復2、追究責任3、落實措施1、政府批復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
29、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2、追究責任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落實措施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案例分析練習題2007年11月20日,湖北恩施宜萬鐵路高陽寨隧道發生一起垮塌事故,造成現場施
30、工人員4人和正在行進中的一輛大客車內32人死亡,1人受傷,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是中鐵隧道集團二公司,設計單位是鐵道第四勘察設計院,建設單位是武漢鐵路局宜萬鐵路建設總指揮部,監理單位是四川鐵科建設監理公司。請問: 1、這起事故的等級是:( A ) A特別重大事故;B.一般事故;C.重大事故;D.較大事故2、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 B ) A1小時; B.2小時; C.3小時; D.4小時3、特殊情況下,事故調查組提交調查報告的時間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超過:( D )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4、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 A )報
31、告 A本單位負責人; B.縣級以上消防部門; C.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5、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 B )報告: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保衛監督管理部門;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C.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保衛監督管理部門; D.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6、這起事故調查組應履行的職責包括:(ABCD ) A.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 B.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C.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D.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四、部門規章部門規章是
32、由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屬于執行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部門規章有兩大類:一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直屬機構制定的部門規章;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前者全國適用;后者只在管轄范圍內適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 (具體內容見許可證管理辦法)施工現場文明管理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1999年10月實施,2001年7月修正我國境內施工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
33、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可以申請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條件1、已經辦理該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已經具備現場施工條件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5、已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應委托監理的已經委托8、技術資金已經落實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1999年2月3日實施規定三種處罰程序 : 一般程序:立案 調查 出具報告 處罰 簡易程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當場處罰 聽證程序: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行業務、沒收違法建筑、及較大數額罰款;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告
34、知當事人聽證權利,三日內書面或口頭提出任何程序均要制作書面處罰決定書五、規范性文件由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定的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文件。目前,我國尚無統一規定。住建部2003年發布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
35、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六、工程建設標準(一)標準的性質 標準按照性質不同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類。為區別于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在標準代號中都家了“/T”。 作為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自愿采用,可以部分采用,也可以全部采用。但是,當推薦性標準被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合同所引用,或者作為用戶提出的附加條件時,推薦性標準在某種程度上就轉化
36、為強制性標準。(二)標準的分類是技術標準;技術標準是對工程(產品)質量、品種、規格、工藝、檢驗等方面所作出的技術規定。安全防護標準,如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等,都屬于技術規范范疇。管理標準 (工作標準):是人們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共同遵守的準則。如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辦法等。GB/T19000GB/T24000、GB/T28000就是分別對企業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所頒行的管理標準。(三)標準的等級 國家標準 是國家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定的標準。我國的國家標準一般以“GB”編號。 行業標準 是以行
37、業為主制定的標準。根據標準化法規定,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事項,制定行業標準。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方面,建設部制定和發布了多部行業標準, 如JGJ5999、 JGJ462005、 JGJ8091、 JGJ8892、JGJ1302001、JGJ1622008等。地方標準(DB) 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部門統一計劃、制定、審批、編號和發布的標準。根據標準化法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應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備案。在公布了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后,該項地方標準即廢止。企業標準(Q) 是指由企業
38、制定的各項標準。可以是技術編制,也可以是管理標準,企業標準通常只在本企業適用。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但是,企業不得制定低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國際公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 。 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七、國際公約:國際勞工組織自1919年創立以來,一共通過了185個國際公約和為數較多的建議書,這些公約和建議書統稱國際勞工標準,其中70的公約和建議
39、書涉及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目前我國政府已批準的公約有23個,其中4個是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分別是建筑安全和衛生公約(第167號)、化學品公約(第170號)、職業安全和衛生公約(第155號)、職業衛生設施公約(第161號)。2001年10月27日,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正式批準中國除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建筑施工安全衛生公約,成為國際上實施該公約的第15個國家。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的概念 2、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3、法律責任的類型 4、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主要法律責任內容 1、法律責任的概念 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定性:法無
40、明文不為罪、疑罪從無違法性罪刑相適應性專門機關認定性:廣義的司法機關 2、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般構成要件: 法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由以下四個條件構成,它們之間互為聯系、互為作用,缺一不可 。 (1)有損害事實發生 (2)存在違法行為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4)違法者主觀上有過錯 2、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特殊構成要件: 是指由法律特殊規定的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不是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分別構成法律責任 。 (1)特殊主體:具備一定的身份和職務 (2)特殊結果:要求后果嚴重、損失巨大 (3)無過錯責任:有損害事實,受益人承擔 (4)轉承責任:與違法者有一定關系的第三人 3、法律責任的類型 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大體上有三大類型: (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1)民事責任 指民事主體對自己在民事活動中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134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消除影響,恢復名譽;(8)賠禮道歉;(9)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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