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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22年煤礦制度精選資料匯編目 錄1、爐房溝煤礦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2、華能呼倫貝爾能源煤礦非傷亡事故考核管理暫行辦法3、信息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4、煤礦水害事故多發的原因5、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爐房溝煤礦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爐房溝煤礦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下達調度命令,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積極處理,做好各類事故的組織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2、組織各個單位,做好施工環節之間的協調配合,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棘手問題,克服施工薄弱環節,確保項目部各項生產指標的安全完成。3、按照施工計劃組織安排日常的

2、施工組織準備工作,保障施工機械設備的完好率,保證施工機械按計劃、有步驟進行維修與保養,確保各個工作面生產有序,組織得力,任務完成。4、負責召集有關調度會、生產會、協調會,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督促檢查本項目各單位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凡涉及影響安全施工的問題,調度室有權行使調度命令予以糾正,真正起到項目部指揮中樞作用。5、負責落實項目部領導值班和調度值班制度,協助值班領導組織好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并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匯報。6、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了解安全施工、工程質量及施工動態情況,積極主動協調項目部解決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中的問題和隱患。7、經常檢查調度系統的工作情況,負責組織

3、項目部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組織實現標準化調度室。建立健全各種臺賬、記錄,保持室內整潔。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華能呼倫貝爾能源煤礦非傷亡事故考核管理暫行辦法華能呼倫貝爾能源煤礦非傷亡事故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煤礦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煤礦安全生產,防止煤礦非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華能呼倫貝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煤礦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煤炭工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規定(原煤炭工業部煤安字1995

4、第50號,試行)和lt;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13號令)具體條款,同時參考煤礦職工安全手冊相關條款制定。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煤礦企業。第二章 事故劃分原則第四條 事故等級劃分(一)重特大事故。(二)一級事故。(三)二級事故。(四)三級事故。(五)一般設備事故。第三章 事故認定原則第五條 重特大事故(一)事故一次造成3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雖低于300萬元,但事故性質極其惡劣、后果極為嚴重、恢復正常的時間超過1個月的。(三)經認定的其他重特大事故。第六條 一級事故(一)發生瓦斯、煤塵燃燒爆炸。(二)發生火災,

5、使礦井停產,地面生產系統癱瘓,露天礦全部工作面生產中斷。(三)發生水災(人力無法抗拒的除外),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露天礦主要采運設備被淹沒。(四)采區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五)礦井主要扇風機非計劃停止運轉30分鐘以上。(六)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10米以上。(七)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5米以上。(八)在用巷道冒頂長度10米以上。(九)露天鐵路嚴重損壞或堵塞,以致區間內或車站內的行車完全中斷8小時以上。(十)露天礦邊坡發生大面積坍塌或滑坡,雖采取緊急措施,但依然嚴重威脅生產安全的。(十一)事故造成1003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十二)經認定的其他一級事故。第七條 二級事故(一)井

6、下發生火災,封閉采掘工作面;露天坑發生火災,至少造成兩個工作面生產中斷。(二)發生水災(人力無法抗拒的除外),使采區停產或露天礦運輸干線中斷。(三)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四)礦井主要扇風機非計劃停止運轉1030分鐘。(五)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5米10米。(六)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3米5米。(七)在用巷道冒頂長度5米10米。(八)露天鐵路線路嚴重損壞或堵塞,以至區間內的行車完全中斷38小時。(九)露天礦邊坡發生小范圍坍塌或滑坡,雖威脅生產安全,但通過采取措施,危險已經得到控制或完全消除的。(十)事故造成501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十一)經認定的其他二級事故。第八條 三級

7、事故(一)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濃度超過3%。(二)范圍不大的井下火災;一個工作面生產完全中斷的露天坑火災。(三)發生水災,使井工一個采掘工作面停止生產,露天礦單一作業面停工8小時以上。(四)礦井主要扇風機非計劃停止運轉10分鐘以下。(五)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3米5米。(六)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1.53米。(七)在用巷道冒頂長度2米5米。(八)露天鐵路運輸車輛溜走、擠叉子;調車作業中機車車輛沖突或脫線;列車車鉤自動發生分離;機車車輛、信號及線路的各部及配件損壞或其他原因,耽誤列車13小時。(九)事故造成10萬元5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十)經認定的其他三級事故。第九條

8、 一般設備事故(一)生產設備、礦(廠)區生產建筑發生火災,經濟損失達5萬元以上。(二)造成煤礦采掘、提升運輸、供配電、排水、通風等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或停產8小時以上。第四章 考核原則第十條 公司或所屬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依照本辦法對發生事故的單位給予考核。第十一條 按照事故分級管理和考核原則,公司負責調查處理、考核二級以上事故,所屬單位負責處理、考核二級以下事故,但調查處理意見須報公司備案;公司負責調查處理、考核一般設備事故。第十二條 發生煤礦重特大事故,按照華能呼倫貝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暫行)相關條款進行事故調查和考核。第十三條

9、發生人為責任(或管理責任)的一級事故,從事故單位工資總額中扣罰20萬元/起,同時對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記過處分。第十四條 發生非人為責任的一級事故,從事故單位工資總額中扣罰10萬元/起。第十五條 發生人為責任(或管理責任)的二級事故,從事故單位工資總額中扣罰10萬元/起,同時對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第十六條 發生非人為責任的二級事故,從事故單位工資總額中扣罰5萬元/起。第十七條 發生人為責任(或管理責任)的三級事故,從事故單位工資總額中扣罰35萬元/起。第十八條 發生非人為責任的三級事故,從事故單位工資總額中扣罰13萬元/起。第十九條 發生人為責任(或管理責任)的一

10、般設備事故,從責任單位工資總額中扣罰10萬元/起。第二十條 發生非人為責任(包括管理責任)一般設備事故,從責任單位工資總額中扣罰5萬元/起。第二十一條 故意瞞報事故或延誤處理時機,致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均升級考核。第二十二條 獨立基建單位(如水利樞紐建設)發生的非傷亡事故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五章 獎勵原則第二十三條 搬家后的綜采、高檔普采生產系統達到驗收標準并連續運行1個月(計劃檢修除外),綜采獎10萬元/起,高檔普采獎5萬元/起。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的考核原則與華能呼倫貝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暫行)原則上保持一致。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和前邊的數,包括本數;以

11、下和后邊的數不包括本數。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事故單位指伊敏煤電公司和扎煤公司下屬煤礦以及其它同類型的礦山、獨立基建單位等。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信息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抓好信息中心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2.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要求建設、維護、管理監測監控系統,負責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技術升級改造。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相關圖紙、報表、記錄、設備臺賬及管理制度。3.礦井通訊系統管理:按照安全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要求建設、維護、管理礦井生

12、產調度有線和無線通訊系統,負責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技術升級改造。健全礦井生產調度通訊系統相關圖紙及管理制度。4.礦井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按照安全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要求建設、維護、管理礦井井下人員定位系統,負責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技術升級改造。健全礦井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相關圖紙、記錄、數據備份及管理制度。5.礦井井下應急廣播系統管理:按照安全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要求建設、維護、管理礦井應急廣播系統,負責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技術升級改造。健全礦井井下應急廣播系統相關圖紙、記錄及管理制度。6.礦井工業視頻監控系統管理:按照安全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要求建設、維護、管理礦井工業視頻監控系統,負責確保系

13、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技術升級改造。健全礦井工業視頻監控系統相關記錄、數據存儲及管理制度。7.礦井局域網管理:負責礦井局域網設計、規劃及施工、維護、管理及技術升級改造。嚴格執行礦井局域網進網實名制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要求管理公司用戶進入互聯網,確保礦井局域網安全運行。健全公司局域網管理制度,完善網絡拓布資料,做好相關保密工作。8.礦井綜合自動化系統管理:負責礦井綜合自動化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管理。嚴格按照制度和嚴格的操作手冊運維管理綜合自動化各子系統,確保礦井綜合自動化的順利投入運行,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現減人提效。9.協助配合其他部門所用信息化系統工作,確保各系統安全穩定

14、運行。煤礦水害事故多發的原因2005年以來,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突水淹井、淹采區和重大未遂水害事故多發,并有逐步上升的趨勢,特別是廣東省梅州市大興煤礦“87”透水事故,是2005年發生的第2起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在國內外影響較大。為遏制煤礦重特大水害的事故的頻繁發生,應對煤礦水害事故多發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探尋解決的措施。煤礦水害事故的主要特點2005年1月9月,全國煤礦共發生水害事故86起、死亡450人。同期分別上升6.2%、89.9%。其中,發生39人水害事故31起,死亡146人,同期分別上升14.8%、20.7%;發生10人以上水害事故8起,死亡240人,同期分別上升166.7%

15、、471.4%。這些水害事故主要表現在老空透水事故多發,鄉鎮小煤礦水害事故多發,雨季水害多發,國有大礦淹井損失較大,重大未遂事故多發。我國南方部分礦區地面塌陷比較嚴重,巖溶地貌發育,在雨季井下涌水量與降雨量相關性非常強,暴雨之后的幾小時井下水量就顯著增大。據調查統計,自2000年以來,湖南、江西、貴州、云南、四川、重慶等省市重特大水害事故有70%發生在雨季。國有大礦井巷工程和機電設備較多,一旦發生突水淹井,大部分設備將全部報廢,礦井排水恢復后,井巷維修任務非常重,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比較大,2004年9月21日,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永順煤礦違法越層越界開采有突水危險的9號煤層,在掘進過程中發生底板

16、奧灰突水,井下水通過采空區潰入峰峰集團牛兒莊礦,造成全井被淹。這次事故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37億元,間接經濟損失達1.45億元。煤礦水害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1超層越界開采部分鄉鎮煤礦經過多年的開采,資源已經枯竭,有的鄉鎮煤礦為了經濟利益,爭奪資源,越界開采相鄰煤礦的煤層,由于不清楚相鄰礦的地質資料,盲目進入積水老空區;有的鄉鎮煤礦在國有大礦采空區反復掘進找煤,甚至非法開采保護煤柱;有的鄉鎮煤礦越界開采受奧灰水嚴重威脅的煤層,導致淹井和傷亡事故發生。據統計,50%的透水事故是小煤礦違法越界開采造成的。2004年4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鑫源煤礦采煤工作面,由于越界開采

17、,下相鄰礦井廢棄巷道貫通,致使老空水涌入井內,造成15人死亡。河北省邯鄲市德盛煤礦“1020”特大透水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該礦違法越界開采受奧灰水嚴重威脅的8號煤層,發生突水后不及時撤人,造成29人死亡,并導致與其相鄰的邯鄲礦業集團陶一煤礦、陶二煤礦停產1個月。2非法生產一些非法礦井無正規設計,邊掘邊采,盲目生產,導致事故發生。2004年4月1日,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荷葉鎮連降暴雨,造成荷葉鎮貴達井水位迅速上升,由于貴達井與相鄰的石灰窯井防水巖柱未按有關規定留設,貴達井大量積水后突破防水巖柱瞬間潰放石灰窯井二級暗斜井,使正在作業的20人被困死亡。調查發現,貴達井、石灰窯井均為非法礦井,其生

18、產為非法生產。一些小煤礦非法開采防水煤柱,導致水害事故發生。2005年4月24日,吉林省蛟河市吉安煤礦越界非法開采防水煤柱,發生透水,老空水泄入相鄰的騰達煤礦,造成騰達煤礦30人死亡。3違規生產一些煤礦對老空水沒有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2004年4月2日,陜西省黃陵礦工業集團1號煤礦402工作面由于未進行老空探放水,在回采過程中發生透水事故,最大透水量達到1089m3/h,致使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大部分采掘區被淹。在水患治理、排水期間,由于安全措施不當,又導致發生“6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一些煤礦采掘工程過斷層未采取防治水措施。2005年5月28日,福建省龍巖市

19、新羅區赤坑煤礦掘進巷道遇斷層時,未認真進行探放水等有效的防護措施,違章放炮后發生斷層帶突水,導致“528”事故發生,造成10人死亡。一些煤礦對煤層頂板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2005年5月21日,安徽省淮北礦業集團海孜煤礦745采煤工作面發生潰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教訓極為深刻。調查發現,745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在5月16日就發生突水,由于對煤層頂板砂巖裂隙水害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海孜煤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防治水措施,在水患沒有完全排除時,違規作業,使頂板聚集的離層水體瞬間潰入工作面,導致“521”水害事故發生。一些煤礦對底板水、溶洞水認識不足,導致突水淹井事故。我國華北地區煤層底板突水、南方煤

20、層中溶洞突水現象比較普遍。小煤礦由于技術人員匱乏,對危害性認識不足,在開采前就未制定防治水措施,違規生產導致水害事故,如貴州省銅仁地區思南縣天池煤礦“1212”特別重大水災事故,該礦對發育在煤層中的溶洞承壓水認識不足,未編制探防水措施,以掘代采,遇溶洞突水,導致36人死亡。一些煤礦對早期透水征兆重視不夠,導致水害事故發生。有些煤礦井下發現有透水征兆時,未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采取措施。2004年3月7日,新疆自治區哈密煤業集團井采公司2#W4105綜放工作面,因對放頂煤引起的水文地質條件變化認識不足,對早期透水征兆重視不夠,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違規生產,在工作面周期來壓時上部積存的第三系含水層與巖土混合物潰入井下,致使24人被困,雖經積極搶救,仍有9人不幸遇難。4洪水倒灌淹井有些煤礦井口標高低于歷史最高水位,雨季“三防”(防山洪、防排水、防雷電)措施不落實,洪水直接倒灌井下,發生淹井傷亡事故。山西省臨汾市江水坪煤礦由于井口標高低,2003年4月17日,發生洪水倒灌入井事故,造成14人死亡。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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