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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濟南市規劃局服務指南為全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由管理型行政向服務型行政的轉變,市規劃局堅持以“創新規劃管理、服務發展大局”為宗旨,以審批提速為目標,以實施項目審批“流程再造”為核心,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整合審批環節,創新審批流程,本著“公開、透明、便民、實用”的原則,制定本指南。一、業務處室設置與職責根據市編委批準的“三定方案”,市規劃局設以下業務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文秘工作;負責綜合性事務的督查督辦;負責局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檔案工作;負責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安全保衛

2、工作。(二)政策法規處(信訪處)負責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的政策研究和規劃技術規范的起草制訂; 負責辦理行政許可聽證、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牽頭負責違法建設工程處理過程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相關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三)綜合管理處負責建設項目報批的受理、“一書兩證”及規劃核準函件的核發和審批過程中的督辦督查;負責各派出規劃管理處和跨區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部分重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查、審批工作。(四)大項目規劃辦公室負責省市重點工程、大型建設項目、重要公共設施的用地選址、規劃編制審批、建設工程規劃審查審批工作。(五)選址用地處 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

3、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涉及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事項。(六)城市規劃處負責參與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審查、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審批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七)村鎮規劃處負責各縣(市)城鄉規劃的行業指導工作;負責規劃區范圍內中心城外城鎮和村居的規劃管理工作。(八)市政規劃處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選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九)信息和測繪管理處負責城鄉規劃和測繪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建設用圖的測繪編制及測繪成果的質量

4、監督驗收工作;負責測繪標志管理的相關工作。(十)派出規劃管理處協助參與各類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市局規定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參與違法建設工程處理過程中有關規劃認定工作;負責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公示工作。二、辦理事項類別與內容市規劃局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辦事窗口,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規劃設計與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批后管理、測繪管理4類8項管理事項的辦理申請。其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建設用地規劃通知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行政許可事項;規劃選址用地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規劃驗線、規劃驗收為核準事項;城市測繪管理為

5、登記備案事項。(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1.規劃選址用地意見(核準事項)城市規劃區內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筑、工業生產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對城市布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對周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及辦理立項審批前需征求規劃意見的用地項目。規劃選址用地意見是上述建設項目辦理立項審批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前須辦理的核準事項。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許可事項)城市規劃區內已辦理規劃選址用地意見的項目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變更土地用途或土地使用權類型;(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3)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4)變更用地規劃條件;(5)涉及拆遷的建設用地;(6

6、)新征建設用地;(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項目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必備許可證件。(二)規劃設計與建設工程規劃管理1.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核準事項)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在編制詳細規劃或進行建筑設計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建設單位方可委托設計;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是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依據,也是審查審批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的依據。2.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核準事項)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已編制詳細規劃或建筑設計的,需辦理建

7、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和經審查核準的詳細規劃是進行建筑設計的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和經審查核準的建筑設計是進行施工圖設計的依據。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事項)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三)批后管理1.規劃驗線(核準事項)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丙級以上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放線,放線完畢后需申

8、請規劃驗線。經規劃驗線合格,取得建設工程驗線合格通知書的,方可進行施工建設。 2.規劃驗收(核準事項)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測量的,需申請規劃驗收。經規劃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是建筑工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依據之一。(四)測繪管理城市測繪管理(登記備案事項)在濟南市進行各類測繪活動前,需到市規劃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測繪項目完成后,需將測繪成果或測繪成果目錄報市規劃局備案。三、辦理依據、程序及時限(一)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4.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

9、劃管理辦法;5.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 6.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7.山東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8.濟南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9.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專項和專業規劃;10.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二)程序1.申請與受理;2.審查審批;3.核發證件。該程序為辦理許可、核準事項的一般程序,登記備案事項可參照該程序簡化辦理。(三)時限1.規劃選址用地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建設用地規劃通知書),自受理后分別于5個工作日內辦結。2.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自受理后分別于12個工作日內辦結;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

10、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及規劃驗收,自受理后分別于8個工作日內辦結;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合并申辦的,自受理后12個工作日內辦結。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驗線、城市測繪管理事項自受理后分別于3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理事項重大復雜,難以在上述時限內辦結的,經市規劃局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但不得超過行政許可法設定的期限。四、辦理事項申報條件與材料(一)規劃選址用地意見1.書面申請(含建設要求和內容);2.1:500或1:2000現狀地形圖兩份,其中一份需用HB鉛筆標明擬用土地位置和范圍;3.規劃選址用地意見申報表和國土、環保、發改委等部門的審查意見或征

11、詢函件;4.根據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含建設用地規劃通知書)1.書面申請(含建設要求和內容);2.1:500現狀地形圖2份(需拆遷使用土地的3份),其中一份需用HB鉛筆標明擬用土地位置和范圍;3.建設項目有效批復、核準、備案文件原件1份;4.經營性用地需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文本及附圖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5.根據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三)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1.書面申請(含建設要求和內容);2.1:500現狀地形圖2份,其中市政管線工程需附1:500現狀地形圖加載的現狀地下管線資料圖;3.建設項目有效批復、核準

12、、備案文件原件1份;4.取得土地證的應附土地證復印件1份,已批準詳細規劃的應附詳細規劃圖及批準文件復印件1份;5.部分項目尚需有選擇地提交下列材料:消防部門審查意見(如加油站、加氣站、鍋爐房、變電站、危險品倉庫等報建項目);環保部門審查意見(如工業類項目、調壓站、鍋爐房、大型市政工程和水源保護區與涵養區內的報建項目等);文物保護部門審查意見(如位于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或地下文物保護區內的報建項目);經批準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如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報建項目);經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如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的報建項目);名泉保護部門審查意見

13、(如位于名泉保護范圍內申報的對泉水可能產生影響的報建項目);建筑日照分析報告(如可能對周邊住宅、老年人居住建筑、醫院病房、中小學教室、幼托等產生日照遮擋的報建項目);根據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如毗鄰機場凈空區、微波通道走廊、軍事設施、公路、鐵路、河流、地下管線等的報建項目)。(四)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 詳細規劃審查1.書面申請(詳細規劃報審表);2.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及附圖;3.乙級(含乙級)以上城市規劃資質設計單位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編制的詳細規劃設計成果(包括說明書、1:500或1:1000現狀圖、總平面圖、定位圖、豎向設計圖2份);相應圖紙文件的電子文檔1

14、套;4.部分項目尚需提供下列材料:須經專家評審論證的規劃設計,需附評審會議紀要;建筑日照分析報告;土地證或土地批文;消防、環保、文物、名泉、地質災害、地震安全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時已提交的不必重復提交);根據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五)建筑設計審查1.書面申請(建筑設計報審表);2.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及附圖;3.符合設計資質和相應規范標準要求的設計成果,其中總平面圖2份(1:500,3號圖紙)、效果圖1份(13號圖紙);相應圖紙文件的電子文檔1套;總平面圖,平、立、剖面圖須裝訂成冊;4.部分項目尚需提供下列材料:須經專家評審論證的建

15、筑設計,需附評審會議紀要;建筑日照分析報告;消防、環保、文物、名泉、地質災害、地震安全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和詳細規劃審查核準意見書時已提交的不必重復提交);根據建設項目的特殊性需補充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書面申請(申報表);2.建設項目有效批復、核準、備案文件原件1份;3.土地證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4.經聯合審查批準的施工圖2套;5.城建綜合配套費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交訖憑證;6.根據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七)規劃驗線1.書面申請(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3.現場放線圖示數據等技術

16、成果資料;4.根據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七)規劃驗收1.書面申請(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申請表);2.經批準的驗線資料;3.建設工程竣工測量資料及圖紙;4.根據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八)城市測繪管理測繪項目登記1.測繪項目登記表;2.測繪資質證書副本;3.委托雙方簽定的測繪項目合同或協議;4、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5.參與該測繪項目測繪作業的主要技術人員名單(正式人員應附測繪作業證);6.根據測繪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九)測繪成果備案(匯交)1.書面申請;2.測繪成果副本(基礎測繪項目)或測繪成果目錄(非基礎測繪項目);3.基礎測繪項目、省重點工程

17、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50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需提交通過專門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的證明材料;4.根據測繪項目的特殊性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五、申報須知與注意事項(一)各類申請表格可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規劃局窗口領取,或登陸市規劃局網站下載,市規劃局網站地址: HYPERLINK / 。(二)申請人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提出申請或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提出申請,均須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核驗原件),以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辦理申請事宜。(三)申請人(含委托代理人,下同)填寫申請表應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填寫內容應真實、完整,符合建設

18、項目實際情況,并依法對其申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四)申請人的報建申請,應以書面申請形式提出。書面申請包括制式表格或單位申請函形式。書面申請應對照辦事指南的事項分類寫明申請事項,明確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和建設意向。(五)申請人提交的地形圖、地下管線等資料,應充分反映項目現狀,不反映現狀的由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修測、補測且依法經市規劃局登記備案。(六)窗口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出具收件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收到收件受理通知單后,應在該通知單規定的時間,通過登陸市規劃局網站、電話查詢或到市規劃局辦事窗口問詢等方式確認是否受理或是否需要補正申請材料;不需補正的,該申請自確認后的下個工作

19、日即為正式受理;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在確認后下個工作日到市規劃局辦事窗口領取補正通知書。申請事項無需辦理有關規劃許可、核準或登記備案手續,或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或雖屬本機關職權范圍,但經告知補正申請材料后,申請人補充提交的材料仍不齊全或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規劃管理部門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七)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同時,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用地規模在3公頃以上(含3公頃)的項目,須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其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可同時報批;用地規模小于3公頃的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后,可在總平面設計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建筑設計,申辦

20、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的建設單位,不得正式委托編制規劃設計、建筑設計,設計單位不得受委托進行設計;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的建設單位,規劃管理部門不受理其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 (八)臨時建設用地的有關規劃管理事項參照第四部分第一、二項辦理;臨時建設工程的有關規劃管理事項參照第四部分第三、四、五項辦理;簡易建設工程的審批事項參照第四部分第一、二、三、四、五項辦理。(九)各類事項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日照分析、組織聽證、專家評審、規劃設計修改、施工圖聯審、項目公示、上報市政府和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

21、組等不屬規劃行政許可和審查核準事項辦理的審批環節,其所需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十)審批事項辦理完畢后,確需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調整變更的,應按原辦理程序重新提出申請。(十一)建設單位有建設意向,但尚不具備辦理規劃許可、核準手續所需條件的,可撥打市規劃局或市規劃局派出規劃管理處辦公電話問詢;情況復雜的,可向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書面咨詢。咨詢事項不屬于行政許可和核準備案事項。(十二)對規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作風、辦事效率和服務態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申請人可向市規劃局監察室投訴反映。(十三)本指南由市規劃局負責解釋。(十四)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濟南市規劃局建設項目辦理總流程濟南市規劃局業務處

22、室及服務窗口電話一覽表咨詢電話82077663服務窗口82077662辦 公 室82077628政策法規處82077631信 訪 處82077630綜合管理處82077680大項目規劃辦公室82077639選址用地處82077522城市規劃處82077658村鎮規劃處82077670市政規劃處82077678信息和測繪管理處82077690監 察 室82077699派出規劃管理一處86107107派出規劃管理二處86107210派出規劃管理三處86107310派出規劃管理四處87221715派出規劃管理五處88871295行政審批事項收件受理通知單(存根)騎 縫 章 編號:200 騎 縫 章 : 我局收到你(單位)申請 時提交的下列材料: (打“”選擇)書面申請 現狀地形圖 建設項目有效批復、核準、備案文件土地證復印件 詳細規劃圖及批準文件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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